我国小农户与家庭农场生产率的比较分析
——基于中国乡村振兴综合调查数据的经验研究
2024-03-02杜鑫
杜 鑫
中国社会科学院 农村发展研究所,北京100732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1)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年,第31页。。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发展现代农业、努力实现农业现代化则是产业振兴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地区经济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化,农业生产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呈现出一些新问题,以小农户为主体的传统农业经营组织体系呈现出越来越多的缺陷和弊端,农业经营主体的兼业化、低质化趋势愈发严重,农民老龄化、农业副业化日益明显(2)杜志雄、王新志:《加快家庭农场发展的思考与建议》,《中国合作经济》,2013年第8期。。中国农业现代化究竟是走规模经营道路还是保持小农经营为主体的基本格局稳定不变,是全社会以及学术界所热烈探讨的一个话题。对于该问题的回答应该建立在严格规范的科学分析基础之上。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对小农户和家庭农场的农业生产效率进行比较正是所应开展的严格规范的科学分析内容之一。本文在借鉴国内外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利用一个较新的全国农户及家庭农场调查数据,对中国小农户和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与农业生产率之间的关系开展比较研究,为中国农业现代化发展道路之争提供一些经验依据。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经营规模的演变与农业现代化道路的争论
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农村人民公社的解体,以土地平均分配为特征的家庭承包制改革极大地推动了农业增长和农民增收,并带来了农村经济社会生活的巨大改变。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和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农村劳动力向城市地区和非农产业持续转移,农村土地流转规模也不断扩大。特别是新世纪以来,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经济发展走向快速增长轨道,工业化、城市化加速发展,农村土地流转规模也迅速扩大。2005—2015年间,中国农村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总面积从0.55亿亩增长到4.47亿亩,年均增长23.3%;流转面积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从4.6%快速提高到33.3%,年均提高2.87个百分点(3)参见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中国农村经营管理统计年报(2005—2015年)》,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6—2016年。。到2020年,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总面积进一步增长到5.89亿亩,流转面积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了37.7%(4)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中国农村政策与改革统计年报(2020年)》,第4页。。随着农村土地流转规模的不断扩大,20世纪家庭承包制改革所形成的高度平均分配的小规模土地经营格局开始逐渐向适度规模化经营转变。2010—2020年间,经营规模10亩以下农户占全部农户的比例从85.8%下降到85.1%,10-30亩农户所占比例从10.8%下降到10.7%;与之相对应的是,经营规模30亩以上农户占全部农户的比例则有所上升,其中,30-50亩农户所占比例从2.3%上升至2.6%,50-100亩农户所占比例从0.8%上升至1.1%,100-200亩农户所占比例从0.2%上升至0.4%,200亩以上农户所占比例从0.1%上升至0.2%(5)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中国农村经营管理统计年报(2010年)》,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1年,第4页;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中国农村政策与改革统计年报(2020年)》,第4页。。
随着农村土地流转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土地经营规模的逐渐转变,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多样化的农业经营组织形式和多元化的农业经营主体正在中国出现,即大量小规模兼业农户、传统小农户等传统农业经营主体与开展多种适度规模经营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存(6)张晓山:《乡村振兴战略》,广州:广东经济出版社,2020年,第145页。。在多元化的农业经营主体中,作为传统小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升级版,家庭农场以农民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经营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的农业生产,相比其他经营主体,具有以下特征和优势:第一,坚持农业家庭经营的优势,适应于农业经济再生产与自然再生产相互交织的特性,能够有效解决农业生产中的隐形激励与监督机制问题;第二,家庭农场主作为有文化、懂技术、掌握生产管理和营销技能的新型职业农民,破解了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转移背景下中国农业经营主体的稳定性和持续性难题;第三,具有适度规模经营的规模经济效应,解决了传统小规模农户家庭经营技术水平差、经营效率低、生产成本高、竞争能力弱等严重问题,有利于提高农业经营效益和农业收入水平;第四,家庭农场除受到市场约束之外,还受到基于乡村地缘血缘关系和生命共同体的道德约束,有利于促进乡村自然和人文环境的可持续发展(7)杜志雄、王新志:《中国农业基本经营制度变革的理论思考》,《理论探讨》,2013年第4期。。截至2018年底,全国家庭农场已经达到近60万家,其中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达8.3万家;全国家庭农场经营土地面积1.62亿亩;各类家庭农场年销售农产品总值1946.2亿元,平均每个家庭农场32.4万元(8)参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2020年3月3日,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3/24/content_5494794.htm,2023年2月9日。。
尽管以家庭农场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近年来获得了快速发展,但毋庸置疑的是,中国农业生产“大国小农”的实际国情依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根据农业农村部统计数据,截至2020年,全国经营耕地10亩以下的农户达23210.3万户,经营耕地10-30亩的农户有2922.9万户,两者共占到全部农户总量的95.8%(9)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中国农村政策与改革统计年报(2020年)》,第4页。。按照世界银行关于小农户经营规模2公顷的界定标准(10)World Bank,Reaching the Rural Poor:A Renewed Strategy for Rural Development,Washington,D.C.:World Bank,2003.,中国农业基本上是以小农经济为主体的。中国农业现代化究竟是走规模经营道路还是继续保持以小农户为主体的格局基本稳定,依然是当前社会各界所关注的一个话题,在学术界也一直存有争议。有观点认为,由于中国人多地少的资源禀赋特征、农业产业的特殊性以及农民数量庞大所带来的社会性问题,应当在保持现有小农户为主体的格局基本稳定的前提下谨慎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小农户的单位产出高于大农场,有利于提高粮食产量;拥有土地的小农户的工资要求比较低,有利于降低工业化成本;为了保护弱质化的农业及小农户,需要政府给予补贴和保护;除了土地规模经营之外,中国农业还可以通过农户土地入股合作社、土地托管等具有中国特色的方式实现农业现代化(11)陈锡文:《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刻不容缓》,《求是》,2013年第22期;姚洋:《小农经济过时了吗?》,《北京日报(理论版)》,2017年3月6日;陈锡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1期。。另有观点则认为,小规模农业经营导致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和交易费用上升,制约农业技术变迁和农业生产效率提高;农业发展虽然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经济问题,还涉及社会稳定、粮食安全及民生等问题,但终究来说,现代化的农业生产方式依然是统筹解决上述问题的根基,扩大农业经营规模、遏制小规模农业经营存在的资本报酬递减现象是不可回避的路径;“小农+社会化服务”模式虽然优于自给自足式小农经营,但并不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12)蔡昉、王美艳:《从穷人经济到规模经济——发展阶段变化对中国农业提出的挑战》,《经济研究》,2016年第5期;党国英:《深化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中国经贸导刊》,2020年第24期。。显然,中国农业现代化走规模经营道路还是走以小农户为主的道路,依然是一个需要在理论研究和经验研究层面进行解答的问题,而对小农户和家庭农场的农业生产率进行比较分析,是如何对这一问题做出正确解答的重要依据。
在以中国为研究对象的文献中,关于农户生产率及其合理经营规模的研究已经取得了较多的成果,大都发现中国农户的土地生产率与其经营规模之间存在着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显著反向关系(13)高梦滔、张颖:《小农户更有效率?八省农村的经验证据》,《统计研究》,2006年第8期;李谷成、冯中朝、范丽霞:《小农户真的更加具有效率吗?来自湖北省的经验证据》,《经济学(季刊)》,2009年第1期;倪国华、蔡昉:《农户究竟需要多大的农地经营规模?——农地经营规模决策图谱研究》,《经济研究》,2015年第3期;G.Li,Z.Feng,L.You and L.Fan,“Re-examining the Inverse Relationship between Farm Size and Efficiency:The Empirical Evidence in China”,China Agricultural Economic Review,2013,5(4),pp.473-488;Y.Sheng,J.Ding and J.Huang,“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Farm Size and Productivity in Agriculture:Evidence from Maize Production and in Northern China”,American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2019,101(3),pp.790-806。。相比之下,截至目前,关于中国家庭农场农业生产率与经营规模之间关系的研究文献相对较少。危薇和杜志雄研究了家庭农场土地生产率与经营规模之间的关系,发现粮食型家庭农场土地生产率与经营规模之间呈现反向关系,但随着劳动力市场、机械租赁市场活跃度的提高,家庭农场土地生产率随经营规模扩大而下降的幅度会逐渐降低(14)危薇、杜志雄:《新时期家庭农场经营规模与土地生产率之间关系的研究》,《农村经济》,2019年第3期。;钱忠好和李友艺则发现家庭农场的技术效率与经营规模之间呈现“倒U型”关系(15)钱忠好、李友艺:《家庭农场的效率及其决定——基于上海松江943户家庭农场2017年数据的实证研究》,《管理世界》,2020年第4期。。同样地,关于小农户与家庭农场的比较研究也较少,仅有王新志和杜志雄利用2015年山东省227个农户样本调查数据,对小农户与家庭农场的经营绩效进行了描述统计分析,发现小农户(定义为经营规模60亩以下)与经营规模60-110亩的家庭农场的土地生产率相差不大,都为每亩1000-1100元,但经营规模11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的土地生产率较低,大约为每亩900元(16)王新志、杜志雄:《家庭农场更有效率吗?——基于理论与实证的比较分析》,《东岳论丛》,2020年第7期。。总的来看,目前关于中国家庭农场生产率的研究以及小农户与家庭农场二者之间的比较研究依然是较为稀少的,已有文献的研究深度也有继续提升的必要。鉴于家庭农场对于中国现代农业发展的特殊重要性,本文在借鉴国内外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利用一个较新的全国农户及家庭农场调查数据,对中国小农户和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与农业生产率二者之间的关系开展比较研究。
二、研究数据及样本
本文利用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组织的2020年中国乡村振兴综合调查(CRRS)的农户数据来开展经验研究。2020年CRRS课题组在全国范围内按照随机分层抽样原则,抽取了10个省份、50个县(市)、150个乡(镇)、300个行政村、3831个农户样本开展问卷调查,调查内容涉及人口与劳动就业、土地经营、农业生产、社区环境、收入及消费、社区治理等(17)本文所使用的2020年CRRS调查数据缺乏土地质量信息,这是本文研究的一个不足之处。。在3831个农户样本中,删除数据缺失及部分异常值后,本文最后使用了1992个农户样本进行生产率分析。
为了开展本文的研究,需要首先对小农户、家庭农场、农业产出、生产率等概念进行界定。2020年CRRS调查问卷设置了“是否登记为家庭农场”这一问题。根据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在1992个研究样本中,共有76个家庭农场样本,1916个非家庭农场样本。因为实际登记为家庭农场的农户样本只有76个,而较小的样本量在经济计量分析中不能满足估计量和检验统计量的渐进性质,本文又设定了家庭农场的第二种定义,即除了在政府部门登记为家庭农场的样本外,虽没有在政府部门登记为家庭农场但实际经营规模达到100亩及以上的农户样本也被定义为家庭农场(18)根据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联合发布的《中国家庭农场发展报告2019年》,在2018年农业农村部全国种植类家庭农场监测样本中,土地经营面积100亩及以上的农场样本占83.37%;在全国粮食类家庭农场监测样本中,土地经营面积100亩及以上的农场样本占92.81%。本文将虽没有在政府部门登记为家庭农场但实际经营规模达到100亩作为广义的家庭农场定义标准,与当前中国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是大体符合的。参见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中国家庭农场发展报告2019年》,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0年,第35页。。在本文所使用的1992个研究样本中,除了76个实际登记为家庭农场的农户样本外,还有115个农户样本虽没有登记为家庭农场但实际经营规模达到100亩及以上。为了行文方便,本文将第一种定义的家庭农场样本简称为家庭农场Ⅰ,其样本为76个;将第二种定义的家庭农场样本简称为家庭农场Ⅱ,其样本为191个。与此相对应,本文将没有登记为家庭农场且实际经营规模不足100亩的农户样本定义为小农户。在1992个研究样本中,共有1801个小农户样本。
2020年CRRS调查问卷详细询问了农户播种面积最大的两种粮食作物的投入产出情况,本文利用该部分粮食生产数据来开展生产率分析(19)2020年CRRS调查表明,农户种植作物的品种普遍较少,且以三大谷物为主,具体来说,72.57%的农户种植一种或两种作物,只有27.43%的农户种植三种及以上作物,种植三大谷物的农户占全部农户的比例达到83.47%。鉴于粮食生产及粮食安全问题是中国社会所关心的主要农业问题,本文以农户两种主要粮食作物为代表来研究小农户和家庭农场的农业生产率问题。。因此,本文将粮食产出定义为农户播种面积最大的两种粮食作物以市场价格计算的总产值(20)本文以农户粮食产量乘以销售价格计算得到粮食作物的市场价值。在计算粮食作物的市场价值时,如果农户回答的销售价格缺失,则选用全村该种粮食作物的平均销售价格;如果全村销售价格也是缺失的,则选用全乡镇该种粮食作物的平均销售价格;如此依次类推。,劳动投入是指这两种主要粮食作物生产中所投入的家庭劳动工时,土地投入是指这两种主要粮食作物的播种面积。本文所要研究的生产率包括土地生产率、劳动生产率、成本利润率三个方面,具体来说,土地生产率是指粮食产出与播种面积之比,劳动生产率是指粮食产出与家庭劳动投入工时之比,成本利润率是指粮食产出减去粮食生产成本后的净利润与粮食生产成本之比。粮食生产成本包括家庭劳动投入成本、耕地成本、中间要素支出三项内容,家庭劳动成本用家庭劳动投入工时按照8小时/日折算的工作日天数乘以本地雇工日工资计算而得,耕地成本用经营耕地面积乘以本地土地流转市场平均租金计算而得,中间要素支出通过加总粮食生产过程中耕地、播种、打药、施肥、排灌水、收获运输等各环节所花费的机械服务、种子、农药、化肥、雇工、水电等各项支出计算而得,而平均成本则是粮食生产成本与粮食产出之比。
表1列出了2020年CRRS调查数据所揭示的小农户和家庭农场样本的粮食生产及其生产率状况。根据表1,全部农户样本平均粮食播种面积为28.18亩,平均家庭劳动投入为172.96人小时,平均中间要素投入为10682.51元,平均粮食产出26090.64元,平均土地生产率为1048.62元/亩,平均劳动生产率为278.19元/人小时,每单位(元)粮食产出所耗费的平均成本为1.10元,平均成本利润率仅为-9.20%,粮食生产从整体上呈现亏损状态(21)本文将粮食生产所投入的全部劳动、土地、资本支出都计算在生产成本之内,发现三分之二农户样本的粮食生产处于亏损状态。这一发现比较符合中国农业生产的实际状况,也与党国英等人研究的结论是基本一致的。参见党国英:《中国农业发展的战略失误及其矫正》,《中国农村经济》,2016年第7期。。与小农户相比较,无论是哪种定义的家庭农场,其粮食产出和各项生产要素投入都要高出小农户数倍乃至十倍以上。就农业生产率的各项指标来看,家庭农场则明显优于小农户。具体来看,与发展中国家传统农业生产中普遍存在的土地生产率与经营规模之间呈现反向关系不同,中国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虽然高于小农户,但其土地生产率也高于小农户,特别是已登记家庭农场的土地生产率要比小农户高出大约17%;此外,家庭农场劳动生产率是小农户的2.2-2.6倍,成本利润率高出小农户8-14个百分点。根据上述简单的描述统计可以发现,当前中国的家庭农场在包括土地生产率、劳动生产率、成本利润率在内的各项农业生产率指标上均拥有比小农户更大的优势。
当然,以上仅是简单的描述统计,如果要验证土地生产率与经营规模之间的反向关系在中国农业生产中是否存在,以及这种反向关系在小农户和家庭农场两种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表现是否相同,还需要严格的经济计量分析加以确认。同时,家庭农场相比小农户所享有的劳动生产率和成本利润率优势是否与其经营规模相关以及这种关系的特征如何,也需要由进一步的经济计量分析加以识别。
表1 小农户和家庭农场的粮食生产及其生产率
三、经营规模与生产率关系的经济计量模型
自从Sen发现印度农业生产中存在土地生产率与经营规模之间的反向关系以来,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土地生产率与经营规模之间是否存在反向关系及其原因,一直是国际发展经济学及农业经济学领域的热点问题,并由此而形成了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22)A.Sen,“Peasants and Dualism with or without Surplus Labor”,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66,74(5),pp.425-450.。目前来看,已有研究的主流观点认为发展中国家土地生产率与经营规模之间存在着反向关系(23)P.K.Bardhan,“Size,Productivity and Returns to Scale:An Analysis of Farm-level Data in Indian Agriculture”,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73,81(6),pp.1370-1386;C.B.Barrett,“On Price Risk and the Inverse Farm Size-productivity Relationship”,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1996,51(2),pp.193-215;D.F.Larson,K.Otsuka,T.Matsumoto and T.Kilic,“Should African Rural Development Strategies Depend on Smallholder Farms?An Exploration of the Inverse Productivity Hypothesis”,Agricultural Economics,2014,45(3),pp.355-367;S.Desiere and D.Jolliffe,“Land Productivity and Plot Size:Is Measurement Error Driving the Inverse Relationship?”,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2018,130(January),pp.84-98.,但也有少量文献发现两者之间存在正向关系(24)J.Dethier and A.Effenberger,“Agriculture and Development:A Brief Review of the Literature”,Economic Systems,2012,36(2),pp.175-205.或非线性关系(25)H.Hansson,“Are Larger Farms More Efficient?A Farm Level Study of the Relationships between Efficiency and Size on Specialized Dairy Farms in Sweden”,Agricultural and Food Science,2008,17(4),pp.325-337.。至于土地生产率与经营规模之间存在反向关系的原因,主流观点认为是由于发展中国家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着不完全的要素市场,如不完全的劳动市场、信贷市场等(26)A.Sen,“Peasants and Dualism with or without Surplus Labor”,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66,74(5),pp.425-450;C.B.Barrett,“On Price Risk and the Inverse Farm Size-productivity Relationship”,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1996,51(2),pp.193-215;K.Otsuka,Y.Liu and F.Yamauchi,“The Future of Small Farms in Asia”,Development Policy Review,2016,34 (3),pp.441-461.;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要素市场的不断完善,这种土地生产率与经营规模之间的反向关系会逐渐减弱(27)K.Deininger,S.Jin,Y.Liu and S.K.Singh,“Can Labor-market Imperfections Explain Changes in the Inverse Farm Size-productivity Relationship?Longitudinal Evidence from Rural India”,Land Economics,2016,94(2),pp.239-258.。上述以发展中国家或地区为对象的研究文献集中关注土地生产率与经营规模是否存在负相关关系,而以发达国家为对象的一些文献在研究农业生产率时,主要关注农场投入产出比或平均成本问题,并发现发达国家农业生产中存在典型的“L型”平均成本曲线或规模经济,即农业生产的平均成本会随经营规模的扩大而显著下降,并在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水平后保持长期不变(28)J.R.Anderson and R.A.Powell,“Economics of Size in Australian Farming”,Australian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1973,17(1),pp.1-16;C.M.Paul,R.Nehring,D.Banker and A.Somwaru,“Scale Economies and Efficiency in U.S.Agriculture:Are Traditional Farms History?”,Journal of Productivity Analysis,2004,22(3),pp.185-205.。
已有文献在以发展中国家为研究对象来开展农业生产率分析时,大多采用土地生产率作为农业生产率的衡量指标,以此来考察农业生产率与农地规模的反向关系,这是因为对这一反向关系的经验确认直接派生了小农场比大农场更有效率、发展中国家农业发展应注重和保护小规模经营以及一系列土地改革、收入分配及公平正义的理论结论(29)李谷成、冯中朝、范丽霞:《小农户真的更加具有效率吗?来自湖北省的经验证据》,《经济学(季刊)》,2009年第1期;韩朝华:《个体农户和农业规模化经营:家庭农场理论评述》,《经济研究》,2017年第7期。。为了给中国农业现代化发展道路之争提供新的经验证据,本文同样也选择了土地生产率作为农业生产率的一种衡量指标。然而,对于农业经营主体来说,其家庭劳动力是选择从事农业经营还是从事非农就业,个人收入水平及其背后的劳动生产率的高低是重要的考量因素;此外,对于农业经营主体特别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家庭农场来说,投入产出比较意义上的成本利润率最大化也是其重要经营目标。因此,本文在选择土地生产率的同时,也选择了劳动生产率和成本利润率作为农业生产率的衡量指标。利用2020年CRRS调查数据,本文建立农业生产率与经营规模之间关系的经济计量模型,以此来考察不同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生产率水平与其经营规模之间的关系。
在研究生产率与经营规模的关系时,已有文献根据具体研究目的的不同,设定了不同形式的经济计量模型。在研究土地生产率与经营规模之间反向关系的传统经典文献中,设立了如下半对数形式的经济计量模型(30)M.R.Carter,“Identification of the Inverse Relationship between Farm Size and Productivity:An Empirical Analysis of Peasant Agricultural Production”,Oxford Economic Papers,1984,36(1),pp.131-145;R.Heltberg,“Rural Market Imperfections and the Farm Size-productivity Relationship:Evidence from Pakistan”,World Development,1998,26(10),pp.1807-1826;G.Li,Z.Feng,L.You and L.Fan,“Re-examining the Inverse Relationship between Farm Size and Efficiency:The Empirical Evidence in China”,China Agricultural Economic Review,2013,5(4),pp.473-488.:
Ei=α0+α1lnOPi+Xiβ+ui
(1)
式(1)中,Ei表示第i个农户的土地生产率,OPi表示第i个农户的土地要素投入,Xi为其他影响土地生产率的解释变量向量,包括农户的劳动力平均受教育程度、劳动力平均年龄、土地细碎化程度、家庭人口特征、地理交通等户特征、村特征变量;α0、α1、β表示待估计的系数或系数向量;ui为服从正态分布的随机误差项。如果系数估计值α1<0,说明土地生产率与经营规模之间确实存在反向关系;否则,则说明反向关系不存在。
为了通过考察生产率与经营规模之间关系来确定最优经营规模,有的文献设定了如下二次函数形式的经济计量模型(31)倪国华、蔡昉:《农户究竟需要多大的农地经营规模?——农地经营规模决策图谱研究》,《经济研究》,2015年第3期。:
(2)
式(2)中各变量含义与式(1)相同,只是多了一个土地经营规模的二次项。如果土地经营规模的一次项与二次项的系数估计值都具有统计显著性,可以根据二次函数的性质来判断作为被解释变量的生产率与经营规模的关系,并借此推算与最优生产率水平相一致的最优经营规模。
为了考察土地生产率与经营规模之间的反向关系在中国是否存在,并将本文研究结果与已有研究进行比较,本文也采用了式(1)所示的经济计量模型。同时,为了考察中国农户的最优经营规模,并与式(1)估计结果进行对照,本文也采用了式(2)所示的经济计量模型。
表2列出了本文经济计量分析所使用变量的定义及描述统计。
表2 变量的定义及描述统计
四、经营规模影响生产率的实证分析结果
(一)经营规模与土地生产率的关系
1.土地生产率与经营规模之间的反向关系。表3列出了式(1)所示的土地生产率与经营规模之间关系的估计结果。表3中第(1)列是全样本估计结果,第(2)-(4)列分别是小农户样本、第一种定义的家庭农场样本和第二种定义的家庭农场样本的估计结果。下面对其估计结果进行简要解释。
根据表3第(1)列的全样本估计结果,播种面积对数的系数估计值不仅是负数,还在1%的水平上具有较高的统计显著性。这一估计结果说明,在控制了其他变量的影响之后,与广大发展中国家相似,中国农业生产中依然还存在着土地生产率与经营规模之间的反向关系。由于农村地区存在不完全的要素市场等原因,农业经营者扩大土地经营规模的同时不能有效地同步增加劳动、资本、管理等其他要素投入,导致土地生产率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而出现下降的现象。表3第(2)-(4)列的分样本回归结果进一步表明,小农户样本呈现出土地生产率随经营规模的扩大而显著下降的现象,但对经营规模较大的家庭农场而言,土地生产率与经营规模之间的反向关系已不再具有统计显著性,这也就意味着,资源禀赋不足的小农户更易于遭受农村地区不完全要素市场的制约而使其土地生产率与经营规模之间呈现出反向关系,但资源禀赋优越的家庭农场可以在较大程度上摆脱这种不完全要素市场的制约,在更大的经营规模上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并利用外部市场条件,实现农业生产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使其土地生产率与经营规模之间不再呈现出小农户所拥有的反向关系(32)本文研究发现中国小农户土地生产率与经营规模之间呈现反向关系,这与已有研究结论是基本一致的,但本文关于家庭农场土地生产率与经营规模之间呈现正向关系而非反向关系的研究发现,与危薇和杜志雄的结论并不一致。危薇和杜志雄利用2014—2015年的家庭农场调查数据研究发现,家庭农场土地生产率与经营规模之间呈现反向关系,但随着农村要素市场的发展,家庭农场土地生产率随经营规模扩大而不断下降的速度会逐渐降低。本文利用2020年CRRS调查数据所作的研究则发现,上述反向关系仅存在小农户中,对当前中国家庭农场来说已不存在。其原因或许在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近年来中国家庭农场的市场环境、资本设备、生产技术等又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和优化,从而导致其土地生产率与经营规模的关系出现了新的积极变化。参见危薇、杜志雄:《新时期家庭农场经营规模与土地生产率之间关系的研究》,《农村经济》,2019年第3期。。
表3 土地生产率与经营规模反向关系的估计结果
续表
2.土地生产率与经营规模之间的二次函数关系。表4列出了式(2)所示的土地生产率与经营规模之间二次函数关系的估计结果。表4中第(5)列是全样本估计结果,第(6)-(8)列分别是小农户样本、第一种定义的家庭农场样本和第二种定义的家庭农场样本的估计结果。
根据表4第(5)列的全样本估计结果,播种面积、播种面积平方项的系数估计值分别是负数和正数,且具有较强的统计显著性,表明土地生产率与播种面积之间呈现出显著的“U型”曲线特征,即土地生产率随播种面积的扩大而呈现出先下降后上升的变化趋势。由二次函数性质进一步计算可知,在播种面积为492.76亩时,土地生产率下降到最低水平,之后才会随着播种面积的扩大而提高。而在本文所使用的全部1992个样本中,只有12个家庭农场样本的播种面积达到或高于这一数值,这也就意味着土地生产率与播种面积之间基本上呈现出了一种反向关系。表4第(6)-(8)列的分样本回归结果进一步表明,小农户样本土地生产率与经营规模之间呈现出了显著的反向关系,但对经营规模较大的家庭农场而言,播种面积一次项的估计结果仅在第二种定义的家庭农场样本中具有较弱的统计显著性,其土地生产率与经营规模之间基本上不存在显著的关系。因此,对于全部研究样本及全部小农户样本来说,其土地生产率与播种面积之间实际呈现出了一种反向关系;但对于家庭农场样本来说,土地生产率与播种面积之间的关系并不显著。这一结果基本上再次印证了表3的估计结果,表明了研究结论的稳健性。
表4 土地生产率与经营规模二次函数关系的估计结果
(二)经营规模与劳动生产率的关系
表5列出了式(2)所示的劳动生产率与经营规模之间关系的估计结果。表5中第(9)列是全样本估计结果,第(10)-(12)列分别是小农户样本、第一种定义的家庭农场样本和第二种定义的家庭农场样本的估计结果。
根据表5第(9)列的全样本估计结果,播种面积一次项的系数估计值为正数,且在5%的水平上具有统计显著性,播种面积平方项的估计结果并不具有统计显著性,表明劳动生产率与播种面积之间呈现出较显著的正向关系,即劳动生产率随着播种面积的扩大而不断提高。表5第(10)-(12)列的分样本回归结果进一步表明,小农户样本和已登记家庭农场样本的劳动生产率与经营规模之间的关系并不显著,第二种定义的家庭农场的劳动生产率与经营规模之间呈现出较显著的正向关系。这一估计结果表明,小农户由于经营规模有限,不能充分享受劳动生产率随播种面积增加而增加的经济利益,而经营规模较大的家庭农场却可以享受劳动生产率随播种面积增加而增加的经济利益。由于劳动生产率是决定劳动者收入水平的主要因素,表5的这一估计结果也就意味着,小农户由于经营规模较小,其家庭劳动力并不能在粮食生产经营中获得收入水平的提升;相比之下,经营规模较大的家庭农场的家庭劳动力则可以从粮食生产经营中获得显著的收入增长。
表5 劳动生产率与经营规模关系的估计结果
(三)经营规模与成本利润率的关系
表6列出了式(2)所示的成本利润率与经营规模之间关系的估计结果。表6中第(13)列是全样本估计结果,第(14)-(16)列分别是小农户样本、第一种定义的家庭农场样本和第二种定义的家庭农场样本的估计结果。
根据表6第(13)列的全样本估计结果,播种面积及其平方项的系数估计值分别是正数和负数,且在1%的水平上具有统计显著性,表明成本利润率与播种面积之间呈现出显著的“倒U型”曲线特征,即成本利润率随播种面积的扩大而呈现出先上升后下降的变化趋势。表6第(14)-(16)列的分样本回归结果进一步表明,小农户样本和已登记家庭农场样本的成本利润率与播种面积之间均具有较为显著的“倒U型”关系。根据二次函数性质进一步计算可知,对于全部样本来说,在播种面积为393.09亩时,成本利润率上升到最高水平,之后才会随着播种面积的扩大而下降;分样本来看,对于小农户样本和已登记家庭农场样本来说,成本利润率达到最高水平时所对应的播种面积分别为123.68亩和482.86亩,之后成本利润率才会随着播种面积的扩大而下降。在本文全部1801个小农户样本中,平均播种面积仅为13.18亩,只有7个小农户样本的播种面积达到或超过了123.68亩,说明绝大部分小农户样本没有达到最优成本利润率所对应的播种面积规模;在全部76个已登记家庭农场样本中,平均播种面积为129.58亩,有6个家庭农场样本的播种面积达到或超过了482.86亩,说明相对于小农户来说,较多的家庭农场样本已经接近或处于最优成本利润率所对应的播种面积规模附近。根据经济学中的生产理论,随着生产者要素投入的增加,会先后经历规模报酬递增、不变、递减三个阶段,对应于成本利润率来说,会先后经历成本利润率上升、不变、下降三个阶段。显然,小农户由于土地经营规模的局限,绝大部分处于规模报酬递增和成本利润率上升的阶段,难以达到或接近规模报酬和成本利润率不变的阶段;相比之下,家庭农场由于拥有较大的土地经营规模、较为丰富的资源禀赋以及较高的资源配置能力,可以较多地达到或接近规模报酬和成本利润率不变的阶段。当然,在本文所使用的研究样本中,已登记家庭农场样本的最高播种面积已经达到了1200亩,远超其最优播种面积规模,说明少部分家庭农场已经出现了过度扩张的现象,也需要调整缩减播种面积规模以提高其成本利润率。
表6 成本利润率与经营规模关系的估计结果
五、结论与政策含义
家庭农场已经成为新形势下中国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有生力量,但截至目前,关于中国家庭农场农业生产率与经营规模之间关系的研究以及小农户与家庭农场农业生产率的比较研究还比较缺乏。有鉴于此,本文在借鉴国内外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利用2020年CRRS调查数据,对中国小农户和家庭农场以土地生产率、劳动生产率、成本利润率等多种方式衡量的农业生产率与经营规模的关系开展了比较研究。2020年CRRS调查数据显示,当前中国家庭农场的粮食产出和各项粮食生产要素投入都要高出小农户数倍乃至十倍以上,土地生产率、劳动生产率与成本利润率等各项生产率指标也要优于小农户。通过进一步的经济计量分析,本文主要得到如下研究结论:
第一,与广大发展中国家相似,中国整体粮食生产中依然存在着土地生产率与经营规模之间的反向关系。但对小农户和家庭农场进行区分之后发现,小农户土地生产率与经营规模之间存在显著的反向关系,家庭农场的这一反向关系并不具有统计显著性。这也就意味着,资源禀赋不足的小农户更易于遭受农村地区不完全要素市场的制约,而使其土地生产率与经营规模之间呈现出反向关系,但资源禀赋优越的家庭农场可以在较大程度上摆脱这种不完全要素市场的制约,在更大的经营规模上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并利用外部市场条件,实现农业生产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使其土地生产率与经营规模之间不再呈现出小农户所拥有的反向关系。
第二,中国粮食生产中存在着劳动生产率与播种面积之间的正向关系,但对小农户和家庭农场进行区分之后研究发现,这一正向关系对小农户来说基本不存在,家庭农场的劳动生产率与播种面积之间却存在正向关系。小农户由于经营规模有限,不能充分享受劳动生产率随播种面积增加而提高的经济利益,而经营规模较大的家庭农场却可以享受劳动生产率随播种面积增加而提高的经济利益。由于劳动生产率是决定劳动者收入水平的主要因素,这也就意味着,小农户由于经营规模较小,其家庭劳动力并不能从粮食生产经营中获得农业收入水平的提升;相比之下,经营规模较大的家庭农场的家庭劳动力则可以从粮食生产经营中获得显著的农业收入增长。
第三,中国粮食生产的成本利润率与播种面积之间呈现出显著的“倒U型”曲线特征,即成本利润率随播种面积的扩大而呈现出先上升后下降的变化趋势。但对小农户和家庭农场进行区分之后研究发现,绝大部分小农户处于规模报酬递增和成本利润率上升的阶段,难以达到或接近规模报酬和成本利润率不变的阶段;相比之下,由于拥有较大的土地经营规模、较为丰富的资源禀赋以及较高的资源配置能力,有相对较多的家庭农场达到或接近规模报酬和成本利润率不变的阶段。
长期以来,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以及农村转型是中国“三农”问题的主要内容。在耕地资源保持基本稳定的条件下,解决农业增产(及粮食安全)问题须依赖农业土地生产率的提高;在不考虑非农就业及非农收入的条件下,解决农民增收问题须依赖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以此为基础的农村转型则依赖于农业经营主体可持续盈利能力的增强。本文的研究结果显示,相对于小规模经营农户,家庭农场在土地生产率、劳动生产率、成本利润率上都享有较为明显的优势。无论是从稳定和扩大粮食供应、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角度来看,还是从提高农民收入、解决农民增收问题,以及提高农业经营效益、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来看,走以家庭农场为主体的规模经营之路都是较优选择。正因为如此,农业部于2014年2月印发的《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4〕1号)明确指出,家庭农场已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为了解决中国“三农”问题,应当大力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这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其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为此,需要改革户籍制度以及以户籍制度为载体的城乡分割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有效增强覆盖农业转移人口的住房保障,加快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继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土地流转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为家庭农场的发展壮大创立良好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