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扎紧织密党的纪律建设制度笼子
2024-03-02李斌雄樊晨
李斌雄 樊晨
为进一步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202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第三次对这一规范党纪处分工作和党纪处分行为的基础性法规进行修订,释放了不断扎紧织密党的纪律建设制度笼子,全面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从科学依据来看,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和二十大党章有关党纪要求的具体化和制度化。2024年1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这些重大部署和重要论断,充分宣示了党中央以铁的纪律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定力和坚定决心,为新征程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吹响了号角、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本次《條例》修订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从党章这个总源头开始,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用党的创新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引领纪律建设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聚焦执纪监督中的痛点堵点重点难点问题靶向施治,推动正风肃纪向系统整治、全域治理提升转变,为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
从内容结构上看,新修订的《条例》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3部分,共11章158条。与2018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条例》相比,大体框架结构一致,具体内容修改充实76条,新增16条,既保持了制度的连续性、稳定性,又着力提高了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和针对性。《条例》总则包括第一至五章。第一章对条例的总体要求和适用范围作出规定,增写了“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等内容,反映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强化正风肃纪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第二章对违纪概念、纪律处分种类及其影响等作出规定,体现了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的战略方针。第三章对纪律处分运用规则作出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应当从重或加重处分的情形;增写了党员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又受到党纪处分的影响期规定。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作出规定,增写了专门条款以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第五章对预备党员违纪及违纪后下落不明党员的处理以及处分决定的执行等作出规定,增写了对主动上交的经济损失赔偿可以接收处理的规定,促进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双向融合。《条例》分则包括第六至十一章,聚焦立纪、守纪、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对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列出了党员在工作生活中的6大类“负面清单”。
党的纪律建设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条例》对各级党委(党组)和各级纪委(纪检组)提出了工作责任要求。加强纪律教育,推动构建常态化学习机制。各级党委(党组)要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为契机全面加强全体党员的纪律教育,认真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把《条例》纳入党员、干部培训必修课。强化政治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抓《条例》执行。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敢于善于斗争,严格执纪、精准执纪,对违反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
(作者李斌雄系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樊晨系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