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工具领跑者技术要求 电锤(报批稿)
2024-02-29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交流电锤以及锂离子电池驱动的直流电锤领跑者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交流单相工具的额定电压不大于250 V,交流三相工具的额定电压不大于440 V。最大额定输入功率不超过3 700 W。电池式工具和电池包的最大额定电压为直流75 V。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5 2007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T 3883.1 2014 手持式、可移动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 第1 部分:通用要求
GB/T 4208 2017 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
GB 4343.1 2018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第1 部分:发射
GB/T 4343.2 2020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要求 第2 部分:抗扰度
GB/T 6335.2 2010 旋转和旋转冲击式硬质合金建工钻 第2 部分:技术条件
GB/T 9776 2022 建筑石膏
GB 17625.1 2022 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GB/T 17625.2 2007 电滋兼容 限值 对每相额定电流≤16A 且无条件接入的设备在公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电压变化、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制
GB/T 22239 201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9784.2 2013 电子电气产品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第2 部分:气相色谱—质谱法
GB/T 34570.1 2017 电动工具用可充电电池包和充电器的安全 第1 部分:电池包的安全
GB/T 34975 2017 信息安全技术 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安全技术要求和测试评价方法
GB/T 35273 2020 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GB/T 36951 2018 信息安全技术 物联网感知终端应用安全技术要求
GB/T 39560.4 2021 电子电气产品中某些物质的测定 第4 部分:CV AAS、CV AFS、ICP OES 和ICP MS 测定聚合物、金属和电子件中的汞
GB/T 39560.5 2021 电子电气产品中某些物质的测定 第5 部分: AAS、AFS、ICP OES和ICP MS 法测定聚合物和电子件中镉、铅、铬以及金属中镉、铅的含量
GB/T 39560.6 2020 电子电气产品中某些物质的测定 第6 部分:气相色谱—质谱仪(GC MS)测定聚合物中的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
GB/T 39560.8 2021 电子电气产品中某些物质的测定 第8 部分:气相色谱—质谱法(GC MS)与配有热裂解/热脱附的气相色谱—质谱法 (Py/TD GC MS)测定聚合物中的邻苯二甲酸酯
GB/T 39560.301 2020 电子电气产品中某些物质的测定 第3 1 部分:X 射线荧光光谱法筛选铅、汞、镉、总铬和总溴
GB/T 39560.701 2020 电子电气产品中某些物质的测定 第7 1 部分:六价铬 比色法测定金属上无色和有色防腐镀层中的六价铬[Cr(VI)]
GB/T 39560.702 2021 电子电气产品中某些物质的测定 第7 2 部分:六价铬 比色法测定聚合物和电子件中的六价铬[Cr(VI)]
IEC 62841 2 6:2020 电动机驱动的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机器—安全—第2 6 部分:手持式锤类工具的专用要求(Electric motor-operated hand-held tools, transportable tools and lawn and garden machinery-Safety-Part 2-6: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hand-held hammers)
AfPS GS 2019:01 PAK 在GS 标志认证过程中多环芳香烃(PAH)的检测和验证(Testing and assessment of Polycyclic Aromatic Hydrocarbons(PAHs)in the awarding of GS Marks)
3 术语和定义
3.1 摆杆轴承式电锤 pendulum rod bearing electric hammer
由摆杆轴承结构驱动汽缸及其内部冲击锤在转动套内往复运动,冲击锤与汽缸间的空气压力呈周期变化,变化的空气压力带动冲击锤往复打击冲击杆,然后打击锤头端面。
3.2 活塞连杆式电锤 piston connecting rod type electric hammer
由曲柄连杆结构驱动活塞在汽缸内往复压缩空气,使汽缸内空气压力呈周期变化,变化的空气压力带动汽缸内的冲击锤往复打击冲击杆,然后打击锤头端面。
4 技术要求
4.1 安全性
交流供电和电池供电电锤应符合GB/T 3883.1 2014 和IEC 62841 2 6:2020 的要求。
4.2 电磁兼容
交流供电和电池供电电锤应符合GB 4343.1 2018、GB/T 4343.2 2020、GB 17625.1 2022 和GB/T 17625.2 2007 的要求。
4.3 噪声
交流供电和电池供电电锤的噪声声压级(A计权)应不大于表1 或表2 的规定。
表1 交流供电电锤噪声限值
表2 电池供电电锤噪声限值
4.4 振动
在5.4 规定的条件下,交流供电和电池供电电锤的手柄和辅助手柄(若有)的振动水平应不大于表3 或表4 的规定。
表3 交流供电电锤振动限值
表4 电池供电电锤振动限值
若手柄和辅助手柄被柔软材料覆盖,则应将其去除后测试。
4.5 负载耐久
在5.5 规定的条件下,交流供电和电池供电电锤在规定的负载运行条件下的累积运行循环次数都应不小于3600 次循环,同时在试验中的握持区域温升值应不超过GB/T 3883.1 2014的规定。
4.6 电锤钻孔效率
4.6.1 交流供电电锤钻孔效率
在5.6.1 规定的条件下,交流供电电锤的钻孔时间应不大于表5 的规定。
表5 交流供电电锤的钻孔效率
4.6.2 电池供电电锤钻孔效率
在5.6.2 规定的条件下,电池供电电锤的钻孔时间应不大于表6 的规定。
表6 电池供电电锤钻孔效率
4.6.3 电池供电电锤工作效率
在5.6.3 规定的条件下,电池供电电锤的按照每瓦时(Wh)的钻孔数量应不小于表7 的规定。
表7 电池供电电锤工作效率
4.7 粉尘测试
在5.7 规定的条件下,交流供电和电池供电电锤在规定的粉尘条件下按照表8 运行规定的循环次后不应出现机械故障,同时测试前和测试后的空载电流或空载转速的偏差应不超过5%。电锤拆检,不应有定子和转子表面擦痕,轴承顺滑无漏油,无其他电气失效。
表8 交流供电和电池供电电锤粉尘测试最低循环次数
4.8 电池包安全
可充电电池包应符合GB/T 34570.1 2017的要求。
4.9 环保
4.9.1 皮肤接触材料有害物质要求
皮肤接触材料有害物质要求应符合表9 的规定。
表9 皮肤接触材料有害物质的限值要求
4.9.2 产品材料中有害物质和产品标识要求
按照《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产品必须加贴环保标识,产品材料中有害物质要求应符合表10 的规定。可按照《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进行豁免。
表10 产品材料中有害物质限值要求
4.9.3 包装材料有害物质要求
包装材料中铅、汞、镉、六价铬等四种重金属总量最大限值应为0.01%(质量百分比)。
4.10 智能
4.10.1 智能化能力
标识有“智能电锤”或类似字样的产品应有与其智能化技术的应用相对应的感知、决策、执行和学习能力。
4.10.2 信息安全
交流供电和电池供电电锤包含的通过联网使用的功能或模块,应符合智能联网产品的信息安全标准要求,具备设备间认证、访问权限控制、数据保密性和完整性保护以及固件升级等安全功能,且不存在中高风险的安全漏洞。此外,在明确授权时才能采集、传输和存储用户个人信息并确保其信息安全,应不滥用和泄露个人信息,应不采集、传输和存储未经授权或者与业务无关的个人信息。
4.10.3 无线电
采用了无线电技术的交流供电和电池供电电锤,除属于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应符合有关型号核准的规定;对属于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9 年第52 号》,应符合有关的技术文件规定。
5 评价方法
5.1 安全性
交流供电和电池供电电锤依据GB/T 3883.1 2014 和IEC 62841 2 6:2020 进行型式试验。
5.2 电磁兼容
交流供电和电池供电电锤依据GB 4343.1 2018、GB/T 4343.2 2020、GB 17625.1 2022 和GB/T 17625.2 2007 进 行 型式试验。
5.3 噪声
交流供电和电池供电电锤依据GB/T 3883.1 2014 和IEC 62841 2 6:2020 中附录I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4.3 的规定。
5.4 振动
交流供电和电池供电电锤依据GB/T 3883.1 2014 和IEC 62841 2 6:2020 中附录I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4.4 的规定。
5.5 负载耐久
将交流供电和电池供电电锤固定在IEC 62841 2 6:2020 的图101 所示的装置上,工作模式设置为锤钻档,转速和扭矩设置在最高档。交流供电和电池供电的电锤分别沿输出轴中心线施加表11或表12中的轴向力。以30 s开,30 s 关为一次循环。试验结果应符合4.5 的规定。
表11 交流供电电锤轴向力
表12 电池供电电锤轴向力
5.6 效率
5.6.1 交流供电电锤钻孔效率
将交流供电锤为锤钻档,转速和扭矩设置在最高档,使用铭牌或说明书中推荐的最大钻孔直径的全新的且符合GB/T 6335.2 2010 和电锤同规格的建工钻头垂直向下在500 mm 500 mm 300 mm 的C40 混凝土上钻孔,钻孔施加力和钻孔需要达到的深度见表13,并用示波器记录达到要求钻孔深度的时间。然后在同一块混凝土上重复钻孔9 次,总计10 次。计算10 次达到规定深度的钻孔时间的平均值,试验结果应符合4.6.1 的规定。
表13 交流供电电锤效率测试施加的力和钻孔的深度
5.6.2 电池供电电锤钻孔效率
将电池供电电锤设置为锤钻档,转速和扭矩设置在最高档,使用铭牌或说明书中推荐的最大钻孔直径的全新的且符合GB/T6335.2 2010 和电锤同规格的建工钻头垂直向下在500 mm 500 mm 300 mm 的C40 混 凝 土 上钻孔,钻孔施加力和钻孔需要达到的深度见表14,并用示波器记录达到要求钻孔深度的时间。然后在同一块混凝土上重复钻孔9 次,总计10次。计算10 次达到规定深度的钻孔时间的平均值。试验结果应符合4.6.2 的规定。
表14 电池供电电锤效率测试施加的力和钻孔的深度
5.6.3 电池供电电锤工作效率
将电池供电电锤设置为锤钻档,转速和扭矩设置在最高档,使用铭牌或说明书中推荐的最大钻孔直径的全新的且符合GB/T 6335.2 2010 和电锤同规格的建工钻头垂直向下在500 mm 500 mm 300 mm 混凝土上钻孔,钻孔施加力和钻孔需要达到的深度见表14,直到电池包完全放电或放电至无法达到最大钻孔深度。计算每瓦时(Wh)的钻孔数量(单个电池包钻孔数量/(电池包标称容量Ah ×标称电压V))。试验结果应符合4.6.3 的规定。
5.7 粉尘测试
交流供电和电池供电电锤的工作模式设置为锤钻档,转速和扭矩设置在最高档。测试前,开机检查器具是否能正常启动,测量并记录下空载电流和空载转速。
将交流供电和电池供电的电锤悬挂在GB/T 4208 2017 中图2 的粉尘箱中,电锤四周距离粉尘箱壁至少保持100 mm,吹尘速度设置为2 m/s,粉尘密度为7 kg/m3,粉尘种类采用符合GB/T 9776 2022 中1000 目的石膏粉×10% + 符合GB 175 2007 中普通硅酸盐水泥90%。测试过程中,粉尘应连续扬起并均匀地充满整个粉尘箱。
试验期间,电锤以30 s 开和30 s 关为一个运行周期。
电锤分别在输出轴水平、向上、向下三个方向上运行总周期的1/3。总运行周期见表8。
测试结束后,对电锤的机械结构进行检查,并记录此时的空载电流和空载转速,试验结果应符合4.7 的规定。
注:在等效的测试条件下,可以用直流电源代替电池包,不考虑直流电源的阻抗影响。
5.8 电池包安全
电池供电电锤的可充电电池包依据GB/T 34570.1 2017 进行试验。
5.9 环保
5.9.1 皮肤接触材料有害物质要求
皮肤接触材料有害物质依据AfPS GS 2019:01 PAK 或GB/T 29784.2 2013 进行试验。
5.9.2 产品材料中有害物质和产品标识要求
测试项目和测试标准见表15,需要拆分为均质材料,按均质材料计算质量百分比。
表15 测试项目和标准
5.9.3 包装材料有害物质要求
测试项目和测试标准见表16。
表16 包装测试项目和标准
5.10 智能
5.10.1 智能化能力
根据交流供电和电池供电电锤的标识与说明书提示,从某个感知信息输入端开始,至执行输出端结束,从中发现能体现感知能力、决策能力和执行能力以及学习能力的现象和过程。当智能化能力评价结果可量化时,用量化的数据表述,不可量化时,用文字描述。实际发生的现象和过程应与标识与说明书描述的智能化能力一致。
5.10.2 信息安全
智能联网电锤的测试对象和测试标准见表18。
表18 测试对象和测试标准
5.10.3 无线电
根据交流供电和电池供电电锤采用的无线技术类型,依据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发布的文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国际标准等进行型号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