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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公:爱龙,更爱哲学

2024-02-28邢哲夫

风流一代·经典文摘 2024年2期
关键词:饮冰叶公亲亲

邢哲夫

叶公好龙的故事众所周知,但这个出自西汉刘向《新序》的故事只是叶公的众多故事之一。而在史书中,叶公的形象并非如此虚妄可笑。

叶公叫沈诸梁,是春秋末期楚国的大夫,因封地在叶邑(今河南叶县)而被称为叶公。

公元前479年,楚国太子建在郑国被杀,其子白公胜此时正在吴国,楚国令尹子西想将他召回楚国,却被叶公阻止,因为叶公看出白公胜不讲信义又私募武士,恐将不利于楚国。子西没有听从,还是将白公胜召了回来。

后来事态的发展印证了叶公的判断。白公胜回国后鼓动子西讨伐郑国,以报杀父之仇,子西没有同意,反而协助郑国打败晋国。白公胜非常恼怒,发动了叛乱。而他叛乱的真正原因,是担心父亲作为太子横死异乡,自己的王位继承权将受到威胁。

白公胜杀了子西、子期两位令尹,并劫持楚惠王,欲立其叔父子闾为王,自己在背后操控。子闾不从,白公胜又杀了他。

當时叶公在郊外祭祀,听到叛乱的消息马上赶回国都,在王宫北门被人拦住,那人说:“您为何不戴头盔?民众盼望您如盼望父母,万一您受伤了民众会绝望的。”于是叶公戴上头盔。没走多远,又遇到一个人,那人说:“您为何戴头盔呢?民众盼望您如盼望父母,只有见到您的样貌才能安心战斗、加速平叛。”于是叶公又摘下头盔。

经过一番艰苦奋战,叛乱终于平定,楚国也恢复了秩序,从此叶公在叶邑安享晚年。

叶公不仅是平叛救国的能臣,在《庄子》中他也是极具诗意的人物,还创作过一次饮冰的“行为艺术”。有一次叶公奉命出使齐国,内心有些恐惧,因为齐王荒于政务、办事拖沓,他担心自己不能完成使命,由此上升到对人生的思考:世事大抵如此,若不能完成使命,会受到刑法的惩罚;若尽力完成使命,则会殚精竭虑、阴阳失调,受到老天的惩罚。无论如何,都无法真正得到解脱和幸福。那怎么办呢?叶公选择殚精竭虑地完成使命,至于为此承受的阴阳失调的代价,他以饮冰的方式来弥补。他曾说:“今吾朝受命而夕饮冰,我其内热欤。”为了暂时缓解入世过深带来的“内热”,叶公白天忙活、晚上饮冰,以求得到平衡。

在先秦人物中,叶公是少有的凸显了私人领域的人。在传统社会中,男性的舞台往往是作为公共领域的政治生活,私人领域则属小我,不必搬到台面上说。一个人在私下里如何想、如何做,都被视作无关紧要的细节。但叶公的饮冰行为极富私人性,被庄子记录下来,说明私人领域的价值也开始浮现。庄子是个人主义者,他的哲学力图揭示个人灵魂在乱世中的安顿,而叶公饮冰体现的正是一个大夫在政治生活之外最本真的怕和爱。两千多年后,梁启超为自己的书斋取名“饮冰室”,也是表达与政治生活若即若离的态度。

叶公对传统文化最大的贡献,除了“叶公好龙”这个成语,还有由他启发的一场伟大谈话,谈话对象就是孔子。

孔子周游列国时来到楚国,受到叶公的热情接待。这让孔子非常感激,因为他颠沛流离已久,难得安顿下来。有一次,叶公向孔子讲了一个故事:楚国有个男子的父亲偷了别人一只羊,男子向官府告发,父亲被判刑下狱。这个故事在《韩非子》中也有记录,《韩非子》中的结局是父亲最终被处死了。叶公讲这个故事,或许是想向孔子展示楚国人不徇私情、法律至上的精神。

孔子听后也讲了一个故事:在孔子的家乡鲁国,也有一个男子的父亲偷了羊,但男子并没有向官府告发,而是替父亲隐匿罪行。接下来,孔子说了一句影响了社会伦理两千多年的话:“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意思是说,如果父亲或孩子犯了罪,孩子为父亲隐瞒、父亲为孩子隐瞒就是正义,告发自己的父亲或孩子则是不义。

叶公和孔子的根本分歧在于,亲情和法律哪个更重要。叶公选了法律,孔子选了亲情。在孔子看来,亲情是比法律更高一等的自然正义。古罗马法学区分了神法、自然法、人法,若说法律是由人制定的人法,那亲情就是由自然赋予的自然法,相当于中国人说的天理。孔子认为,当亲情与法律产生冲突,法律要让位于亲情,因为基于自然的血缘关系高于基于强制的社会关系。

史书没有记载叶公听完孔子的故事后有什么反应,但他无疑启发了这场伟大的谈话,如同古希腊的格劳孔启发了苏格拉底在《理想国》中的正义论,间接地为人类文明做出贡献。这场谈话的影响是深远的,在日本、韩国等东亚儒学文化圈国家以及中国台湾,法律并不要求公民在父亲或子女违法犯罪时负有举证的义务,父亲包庇孩子或孩子包庇父亲都不算包庇罪。这些法律的理论依据,就是孔子“父为子隐,子为父隐”思想。

2002年,中国学术界爆发了一场关于“亲亲相隐”的大讨论,起因是复旦大学哲学与社会学教授刘清平发表了一篇文章,名为《美德还是腐败?——析(孟子)中有关舜的两个案例》。刘清平猛烈批判《孟子》记录的古代圣王大舜包庇犯罪的父亲、窃负而逃的故事,孟子在这里显然是受了孔子的影响。然而刘清平认为这种“亲亲相隐”不是美德而是腐败。

接着,武汉大学哲学教授郭齐勇撰文《也谈“子为父隐”与孟子论舜》,为“亲亲相隐”进行辩护。随后众多学者参与讨论,文章都收录在郭齐勇主编的《儒家伦理争鸣集——以“亲亲互隐”为中心》一书中。这场讨论由学术圈波及社会,使民众对儒家强调伦理的“亲隐观”有了较为理性的认知,也使民众开始思考法律该如何在合理限度内实现人性化。

2007年,全国人大代表、武汉大学彭富春教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提交了《关于尽快恢复亲属容隐制的建议》,而这个议案的起草者正是“亲亲相隐”大讨论中的正方代表郭齐勇。该议案被转送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2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其中规定:“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按人民法院通知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当然,这仅仅是说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以不被强制作证,如果明知被告人犯罪而为其提供隐藏住所、财物资助,或帮其逃匿、作假证,均属违法犯罪。

这一修正案的出台,可谓古典学术影响社会现实的典型例子,谁能想到根源竟是“好龙”的叶公呢?

(摘自《百家讲坛·传奇故事》2022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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