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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音乐教育中的“审美”与“立美”

2024-02-26孙雨桐

艺术科技 2024年2期
关键词:审美美育课程标准

摘要:目的:当代美育理论研究成果表明,美育不仅是审美教育,也是立美教育。因而,只强调审美和对美的感受的美育是有局限的,有必要深入研究音乐教育中的“审美”与“立美”,且二者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教育部于2022年颁布了《义务教育艺术课程标准(2022年版)》,在此修订版中再次着重强调了美育的重要性。基于此,文章从音乐教育中的“审美”与“立美”这两方面研究《义务教育艺术课程标准(2022年版)》,旨在更深入地研究和验证在音乐美育过程中“审美”与“立美”的联合渗透途径,进一步认识和把握当前我国音乐课程改革总体的趋势外延。方法:文章以《义务教育艺术课程标准(2022年版)》为聚焦点,并运用理论分析法、文献研究法、定性分析法、归纳总结法等方法对音乐教育中的“审美”与“立美”进行研究。结果:《义务教育艺术课程标准(2022年版)》发布以来,已经有不少学者和专业人士从美育方面,特别是其中的“音乐审美”方面对此版标准进行了研究,但从“音乐立美”方面去探究的少之又少。因此,文章从音乐教育中的“审美”与“立美”两方面研究《义务教育艺术课程标准(2022年版)》。结论:以新视角研究《义务教育艺术课程标准(2022年版)》更有利于为音乐教育注入新鲜活力,把握我国音乐教育的改革目标和方向,为音乐教育的进一步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从而助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动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美育;音乐审美教育;音乐立美教育;  《义务教育艺术课程标准(2022年版)》

中图分类号:J6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436(2024)02-0-03

1 “音乐审美”与“音乐立美”

1.1 “音乐审美”的概念

音乐审美包括感受、表现和创造美的能力,通过积累音乐审美经验逐步形成音乐审美能力,是美育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以音乐美为基础,以提高音乐鉴赏能力和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为目的,从而影响人的精神层面,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音乐审美教育的实现形式是欣赏音乐并参与创造音乐的实践活动,以各种形式展现音乐,让学生通过赏析美好的音乐作品来提高审美感知、欣赏和创造能力[1]8-16,旨在让学生形成正确的审美观。

1.2 “音乐立美”的概念

对于美育的思索,赵宋光先生基于已有认知和以往经验创造性地提出了“立美”的概念,具有超前的科学性和时代性。其在20世纪80年代初发表长篇论文《论美育的功能》,第一次创造性地提出“立美”,经过不断发展,该理论渐趋成熟。赵宋光对立美教育有明确的定义,他在《论美育的功能》中明确提出:“建立美的形式的教育活动,是人类‘按照美的规律来塑造物体’的宏伟历史在教育领域中的缩影,我称之为立美教育。”[2]31这可以说是在实践操作中创建美的形式,但在这个过程中必须遵循规律,不能肆意为之。它强调了人类通过教育来构建美的形式、塑造物体的过程。

音乐立美教育是立美教育的一个子系统。在音乐教育实践中,音乐立美教育强调教师应基于美学规律,通过发掘音乐内在美和创造艺术性的教学形式,引导学生创造具有审美意义的音乐教育内容和形式。这种以立美教育为核心的音乐教育实践是学校美育的重要途径[3]173-181,有利于培养受教育者的创新意识,从而激发其内在的学习动力,更好地挖掘其中蕴含的审美因素,完善教学体系,促进教师和学生共同进步,推动整个教学高质量开展。

音乐美育是美育的一个分支,包括音乐立美教育和音乐审美教育两个方面。立美教育和审美教育相互对立、相互渗透、相互交织,共同构成了美育的基础[4]3。

2 新课标中体现的“审美”与“立美”要求及实现途径

2.1 《义务教育艺术课程标准(2022年版)》的特点

为顺应社会发展需求,教育部于2022年4月颁布《义务教育艺术课程标准(2022年版)》。在修订过程中,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创新导向,对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进行了具体调整,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并推动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

2.2 新课标中体现的“音乐审美”要求及实现途径

纵观我国的美育发展,审美教育不断被提及并处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其在新课标中同样占有重要地位。《义务教育艺术课程标准(2022年版)》在第一部分“课程性质”中明确指出艺术课程的种种特点,其中单独提到了审美性。同时,在第四部分“课程目标”中,提到艺术课程要培养的核心素养其中一项就是审美感知,具体指向审美对象具有的独特表现特征,有利于学生全面提升审美能力。此外,基于新课标中的以美育人课程理念、提升学生审美感知能力的课程目标,不难看出审美教育的重要性。由此,笔者总结出音乐审美教育实现的途径有三种:一是明确音乐审美教育理念;二是选取多元化的音乐审美内容;三是转变音乐审美教育教学方式。

2.3 新课标中体现的“音乐立美”要求及实现途径

美育中的立美教育实际上就是培养实践能力。如果说审美教育直白地体现在《义务教育艺术课程标准(2022年版)》的各个部分,那么立美教育就隐藏在其各个角落。学界曾对“审美”与“立美”的关系进行了大量探讨,最终得出结论,即立美的成果是审美的前提和基础,且立美活动发展审美意识,审美意识指导立美活动。《义务教育艺术课程标准(2022年版)》体现出“立美”的属性,其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在中国教育领域的最新应用,符合党和国家制定的关于教育的政策、目标和原则,并从实际国情出发进行了修订完善。这是从实际出发,在实践中得出的结论,因此新版的课程标准编写就是立美的产物,只不过这里的立美并不限制于音乐方面,而是教育领域,是大范围的立美体现。再聚焦到新课标本身,坚持创新导向的修订原则(第II頁),培养实际操作和解决问题能力的“有关课程标准”(第IV页),以及立足核心素养发展水平,结合课程内容形成学业质量标准的“有关课程标准”(第IV页)等也从不同方面反映了“立美”在此版中的重要思想指导地位。下文就从此版中的具体方面分析音乐立美教育的意义。由此,笔者总结音乐立美教育实现的途径有三种:一是巧用立美教育手段,轻松掌握知识技能;二是为立美教学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三是立美实践与审美元素融合,全方位感受美。

3 新课标背景下音乐审美与立美的意义及思考

3.1 音乐审美的意义及思考

3.1.1 培养“趋美避丑”的判断力

对美和丑的基本判断力是音乐审美最基本的要求。简言之,就是欣赏美丽事物、回避丑陋事物的能力。审美教育涉及培养学生的审美态度,使其能够辨别美与丑,并作出相应的情感回应。面对美的形式,主体以肯定性的情绪情感予以应答。面对丑的形式,则给予抵制的情绪[4]33。在《义务教育艺术课程标准(2022年版)》中,从一年级开始就强调培养审美感知能力,即应知道音乐作品美在哪,并加以肯定;对于不好的音乐作品,知道其丑在哪,并能对其作出正确的反应。对于美的事物,人们有不同的心理感受。然而,面对丑,情绪的应答都是否定性的。人们经常会因为悲剧性人物所遭受的不公而同情流泪,通过这一现象发现,对美的追求可以通过人们对丑的特殊反应——流泪进行反证。由此可见,爱美在审美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审美教育不仅能够培养教育者对美的感知能力,而且能够使其树立正确的审美观,能够针对审美观照物的美丑作出合理回应。

3.1.2 具有更好的预见性

审美教育具有对未来事物发展的预见性和前瞻性。审美教育内容涉及的领域广泛,且远超过受教育者自身的实践活动范围。可以通过审美教育更好地认识人类多方面的实践成果,能够预见自身发展的远景和未来人类发展的全景,具有高瞻远瞩性,这也是立美教育所不具备的功能。審美教育使用素材为人类的文明成果,并通过审美观察活动来培养个体对美的认识。此外,审美活动可以帮助个体认识到自身的潜能,并展示出美的多样性和多维度。根据历史唯物主义思想,美的成长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在实践中逐步呈现。在这个过程中,不断精细的结构和更广的范围展示了美的多样性和丰富性。总的来说,审美教育可以开阔受教育者的视野,唤醒其潜能和本质

力量。

3.2 音乐立美的意义及思考

3.2.1 实践性

赵宋光先生明确指出“建立美的形式(立美)是实践过程”[2]31,并强调受教育者的操作,认为“教育过程所建立的美的核心则在于这理性操作形式”[2]41。立美教育是一种培养主体实践能力的教育,学生要想充分表达美和创造美,就离不开音乐立美实践。严格遵循教育美、音乐美的规律,音乐立美实践需要师生共同努力,其效果要比一般音乐实践好得多。立美教育要由受教育者在实践中完成,而音乐美实践原则涵盖了创造力培养的内核。创造性、发散性的思维活动是一切音乐立美实践的基础。因此,这一原则应成为音乐立美教育的首要原则[5]21-32。

3.2.2 自由性

第一,实践性延伸为运用、掌握规律。立美教育要求在实践中灵活熟练运用所掌握的规律解决问题。例如,在音乐学习中,通过一个作品学习几种节奏类型,在熟练掌握后就可以运用到其他音乐作品的演奏中。第二,片面、零碎的规律运用是不可取的,会导致不能实现最终目的。第三,实现可视现实的目标,摒弃虚拟想象的目标。在音乐学习中,许多学生会觉得受到了束缚,难以理解知识和规律的学习的实际意义。传统的说教方式往往难以真正让学生理解教育的重要性。而摆出客观事实,运用客观规律去帮助学生实现目的才是最有效的方式。在立美教育中,受教育者要明确自己生产者和创造者的身份,肩负起相应的责任,巧妙联系实践。在实践中,受教育者应该乐于发挥自身作用,而不是被迫接受别人强加给自己的任务。

4 结语

音乐教育中的审美教育和立美教育犹如一张巨大的相互交织的网,体大思精。本文聚焦《义务教育艺术课程标准(2022年版)》,探索音乐中的“审美”和“立美”,研究其原则以及存在的价值和意义。首先,遵循历史与逻辑统一的原则,首先说明了音乐审美、音乐立美的概念及意义。其次,从新课标入手探究其中蕴含的音乐审美教育与音乐立美教育相关要求,由此延伸,最后探索音乐教育下“审美”与“立美”的意义。音乐审美理论、音乐立美理论的深入发展,推动了教学活动的大改革,其规定学生必须有创造美的能力。其实,“审美教育”和“立美教育”不仅体现在音乐中,还渗透到了各个领域和学科,在整体的美育中体现了重要价值。对此,应了解其价值所在,转变心态,紧跟时代脚步,以饱满的热情让“审美教育”和“立美教育”继续发展壮大,让其更有利于社会之美育的发展。美育研究工作永远在路上,音乐教育工作者要在理论研究与实践操作两个方面深入挖掘,促使我国的美学研究日益精进、生生不息。

参考文献:

[1] 张建.立美教育认识论[D].长春:东北师范大学,2005:8-16.

[2] 赵宋光.论美育的功能[J].美学,1981(3):31-41.

[3] 杨和平,汪薏群.论音乐立美教育的理论基础[J].黄钟(中国.武汉音乐学院学报),2012(3):173-181.

[4] 吴可迪.赵宋光立美教育与审美教育关系的思想与实践研究[D].广州:星海音乐学院,2021:3-33.

[5] 汪薏群.音乐立美教育的理论探索[D].金华:浙江师范大学,2009:21-32.

作者简介:孙雨桐(2000—),女,山东枣庄人,硕士在读,研究方向:中国传统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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