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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江云: 以制度型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

2024-02-22

宁波经济(财经视点) 2024年1期
关键词:高标准高水平规制

■本刊特约记者

制度型开放是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 是贸易强国建设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强调, “要更加主动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 稳步扩大规则、 规制、 管理、 标准等制度型开放, 加快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 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近期,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二级巡视员、 研究员胡江云在 《求是》 杂志撰文认为, 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 要求我们在扩大对外开放中稳步推进制度型开放, 从制度、 规则等方面打通各种壁垒, 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 从而提升国际循环质量和水平, 推动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深刻把握制度型开放的内涵和基本要求

胡江云认为, 制度型开放是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过程中积极主动对标对表国际通行规则, 在规则、 规制、 管理、 标准等方面进行开放和对接。 制度型开放的主要理念是学习现代先进技术和规则, 充分释放开放的溢出效应,进一步增强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提升我国国际分工地位和全球治理能力。

建设更加公平的全球化经济秩序。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 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中的重要力量。 通过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 推进与其他国家的制度协调或规则融合, 更好地解决现行国际经贸规则和国际经济秩序存在的弊端, 深层次调整和变革主导经济全球化的规则体系, 不断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从而建立起更加公平、 更能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国际分工发展新趋势、 新要求的国际经济秩序,推动经济全球化健康发展。

利用国际规则进一步扩大开放。 制度型开放有利于中国更好地对标国际规则, 这既是中国进一步以开放促改革的需要, 也是中国越来越深入融入全球化、 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 一方面, 伴随产业创新发展, 国际分工体系加速演变, 全球价值链深度重塑, 要求各国在规则、 规制、 管理、 标准等方面兼容, 实现各要素无缝衔接和深层融合发展。 另一方面, 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区域化、 本土化、 短链化趋势明显, 亟需各国加强经贸合作。 因此, 我们要在继续扩大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的基础上, 积极稳步推进制度型开放, 以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吸引全球高质量要素资源, 进一步提升国际循环的质量和水平。

积极参与世界经贸规则的制定。 制度型开放的重要内涵之一, 就是在学习规则和参与规则制定的过程中, 更多用市场化和法治化手段推进开放。 相对于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而言, 制度型开放是主动学习、 对照国际上最先进的经济贸易规则、 规制、 管理、 标准等制度, 进一步成为这些制度的参与者、制定者, 积极运用市场化和法治化手段进行开放。 因此, 制度型开放是更深层次、 更高水平、 更大难度的开放。

进一步做好制度型开放工作

进行制度型开放, 不仅要求我们学习国际上先进规则、规范规制、 现代管理、 高水平标准、 基本原则等, 更主要的是自觉形成规则、 标准等意识, 有利于我国参与、 融入国际经济体系, 共享其释放的更多红利。

胡江云认为, 我国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 要准确把握国际规制合作的演变特征和发展趋势, 建设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通过对标高水平国际经贸规则, 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 形成更高水平开放的制度环境和制度优势, 从而进一步明确相关改革发力的突破口和关键措施, 为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和成熟的治理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 加快制度创新。 尽管保护主义抬头, 反全球化力量涌现, 但是经济全球化是历史大势, 技术进步继续深度演变, 各种要素更大范围内流动,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可以有效配置资源, 要对标全球营商环境评价标准, 着重打造市场化、 法治化、 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进一步推动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要大兴调查研究, 深入实际、 深入基层、 深入群众, 开展多层次、 多方位、 多渠道实地调查研究, 寻找我国制度型开放上的差距, 认真学习先进规则、 规范规制、 现代管理、 高水平标准、 基本原则等。 我国已经申请加入 《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 《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对照这些协定的规则、 标准等, 分析和研究我们与之差距和比较优势, 找到完善制度型开放的方向。

提升政府效能, 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经济体系。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既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又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深刻把握高质量发展内涵, 推动改革开放在重点领域、 关键环节取得重大突破, 重点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 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加快建设统一开放、 竞争有序的高标准统一大市场, 打造规范、 透明、开放、 有活力、 有韧性的市场体系, 加快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 进一步完善规制。

完善公平竞争制度, 继续扩大开放之门。 坚定践行多边主义, 以共建 “一带一路” 为引领, 以自由贸易试验区为抓手, 对标国际通行规则, 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 为国际经济秩序朝着平等公正、 合作共赢的方向发展贡献中国力量。 推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推动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 现代农业深度融合, 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 打造高质量发展增长极。 吸引跨国公司投资和合作, 减少走弯路和提升效率, 既参与发达经济体的市场竞争, 也学习掌握世界先进技术, 为我们国内市场提供高质量产品与服务。

营造良好环境, 加强国际合作。 主动对照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的宜商环境指标体系, 坚持市场化、 法治化、 国际化原则。 一方面, 继续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 我国有14 亿多人口, 超大规模市场和良好环境为供给和需求双方提供了巨大的合作空间, 既可以稳定和优化产业链布局, 增强供应链黏性, 推动产业链、 供应链优化升级, 又可以吸引全球先进技术、 高质量商品和资源要素, 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更加畅通。 另一方面, 继续加强国际合作和共建 “一带一路”。 长期以来, 我国加强国际经济合作, 融入世界经济体系, 已经成为世界上140 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主要贸易伙伴,以及越来越多国家的主要投资来源国, 从国际经贸规则的被动接受者和主动接轨者, 逐步成长为重要参与者。 近年来,在共建 “一带一路” 过程中, 制度型开放的红利逐步被释放出来, 我国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 促进互利共赢、 环境友好、 绿色低碳等国际合作, 给当地带来扩大就业、 增加收入、 普惠民生等效应。 高质量共建 “一带一路” 过程中, 我国企业深度参与国际分工, 在制度型开放中得到锻炼和成长, 提升全球资源配置能力, 打造我国主导的产业链供应链和生产网络体系, 为我国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加快自贸区建设, 防范系统性风险。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 要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 制度型开放也要遵循这一原则, 既要推进高质量发展, 又要防范系统性风险。 要不断完善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 反垄断审查、 国家技术安全清单管理、 不可靠实体清单等技术。 2013 年以来, 我国主动设立了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 21 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开设自由贸易账户, 进行商事制度改革, 主动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外资管理制度等, 十年来累计向全国复制推广302 项制度创新成果, 以不到千分之四的国土面积, 贡献了全国18%的外商投资和进出口总额, 成为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 除此之外, 我国还设立边境 (跨境) 经济合作区、 综合改革示范区、 “丝路电商” 合作先行区等特殊经济区。 在这些特殊经济区, 推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落实 《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 落地实施先进规则、 规范规制、 现代管理、 高水平标准、 基本原则等, 进行制度型开放试点, 以及劳工、 环境、 社会和治理等领域的压力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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