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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普惠金融与农村居民共同富裕:影响效应与作用机制

2024-02-04杨舒然雷晓康

统计与信息论坛 2024年2期
关键词:农村居民普惠共同富裕

杨舒然,雷晓康

(1.西北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127;2.西安医学院 人事处,陕西 西安 710021)

一、引 言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并提出要从总体上、全局上看待共同富裕概念,不能够对城市、农村,或是不同地域各提各的指标。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心中对物质和精神生活的共同期盼,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程,需要分阶段循序渐进地实现[1]。在2020年实现全面小康的基础上,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当前的阶段性目标是奋斗15年,到2035年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目前来看,中国经济发展迅速,人均收入大幅提高,已经接近世界高收入国家标准[2],同时基本社会服务均等化建设也取得了巨大成就。然而,经济社会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依旧严峻,收入和分配情况在不同地域和城乡发展中仍存在较大的差异。2021年中国的基尼系数为0.47,远高于欧美等发达经济体;2022年城镇地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约4.9万元,农村地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约2.0万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约是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可见,农村居民实现共同富裕依然任重道远。

近年来,针对共同富裕的理论探索和实证研究比较多,其研究的重点涉及理论基础、评价指标体系、共同富裕的机制路径等多个方面。理论研究方面,大量文献从西方古典经济学原理、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延伸为共同富裕的理论研究提供支撑,其中也不乏通过定量分析对于共同富裕内涵以及可行性的讨论。在共同富裕的测度方面,现有研究运用熵值法、层次分析法等数理统计方法,从物质、精神发展和贫富差距等维度建立指标体系,并从不同尺度对中国共同富裕目前的实现情况进行了评估。在实现路径和影响机制方面,现有研究从实践角度出发,深入讨论了经济产业政策、分配制度、社会保障体系、人民精神动力和外部环境等对于共同富裕实现的影响。但是,近年来中国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迅速,不仅在推动中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且在改善中国民生尤其是提高居民生活福祉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首次将“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单列为一项重要内容,强调了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对其起到了重要支撑作用。可见,数字普惠金融承载着乡村实现全面振兴以及在农村实现共同富裕的政策期待。但令人遗憾的是,目前学界探讨如何实现共同富裕时,难以兼顾数字普惠金融在农村居民实现共同富裕道路上的作用。

数字普惠金融是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的融合形式,是通过信息数字技术向传统金融服务赋能以形成主体范围更广、领域覆盖更大的新型金融模式。1998年,在线支付工具PayPal在美国诞生,标志着数字金融正式进入实践领域。此后数字金融进入迅猛发展阶段,呈现出了高速、创新、多元的发展态势。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打破供需两方信息壁垒,增强线上金融服务类型多元化和可及性,降低资金流动的区域差异等方面[3]。借助于数字技术的高效连接,数字普惠金融大大降低金融服务的成本,使得数据流动和资金流通具有便利性和快捷性[4]。研究表明,宏观层面上,数字普惠金融能够促进国民经济高质量增长,影响货币政策效率,缓解政府融资困境。中观层面上,数字普惠金融能够打破区域隔阂,缩小经济发展的城乡差异,促进资源和生产要素重新分配。此外,数字普惠金融还将促进新创企业发展、促进居民收入和消费增长,为人民生活富裕提供微观支持[5]。

本文建构农村居民共同富裕指标体系,使用2016年与2018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探究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居民共同富裕的影响与作用机制。本文的边际贡献可能有三点:第一,在对共同富裕的测度中,量化为物质富裕与精神富足两个层面,从而能够全面捕捉数字普惠金融所产生的效应;第二,关注农村居民群体,从实证层面回应了共同富裕的工作重点与难点,同时检验数字普惠金融对金融素养与金融市场参与度不同的农村居民的影响;第三,尝试建构农村居民信贷水平与家庭创业两个机制变量,在这一过程中刻画数字普惠金融给农村居民共同富裕带来的内在作用机理,为完善数字普惠金融良性发展与促进农村居民共同富裕提供政策启示。

二、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设

(一)共同富裕的内涵及数字普惠金融的影响

1.共同富裕的内涵

共同富裕是在全体人民辛勤劳动和相互帮助下最终达到丰衣足食的生活水平,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内容,是政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大问题[6]。共同富裕是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体现,根据社会主义发展的重要原则,只有当全体人民能够共同享受由全体民众创造出的财富时,每个个体才能得到充分全面的发展。学界在实证研究中一般将共同富裕的概念拆分为富裕和共同两个层面进行分析。其中“富裕”的含义具有全面性,是指在消除贫困的基础上,同时追求人民物质生活的富足和精神生活的丰富,其涉及多层面的生活幸福并包含了社会与个体的全方面发展。“共同”说明富裕程度的实现是循序渐进而具有一定的时间差异的,但人民在付出共同劳动时所得到的报酬收入差距应当保持在适当范围内。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剩余价值理论等对于共享发展也提出了终极目标和方向[7]。共同富裕是一项复杂而长期的目标,它要求不论城乡,居民都应该在一定程度上获得其满足美好生活需求所必需的资料,并在一定程度实现经济发展的共享性和可持续性[8]。因此,共同富裕是实现社会全面发展和共享的统一,是推动全体人民融入到建设和共享的事业而实现美好生活的过程。

2.数字普惠金融与共同富裕

目前,学界重点研究了数字普惠金融与经济发展、收入差距的关系,这为如何实现物质富裕与社会共享提供了建议。具体而言,在普惠金融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方面:有学者认为数字普惠金融依托于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那么在信息技术加持下金融技术降低了金融中介的成本,加快了资金流动效率,对经济增长有积极影响。也有学者认为数字金融能够提升企业融资便捷性、扶助企业技术革新等从而助力提高经济发展水平。同时,有学者从企业生产率的角度出发,认为数字金融能够提升生产要素的组合分配、提高综合生产率、抑制市场波动,拉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在数字普惠金融与收入差距的关系方面。研究者认为数字普惠金融能够突破地域限制和信息壁垒,重点扶持低收入群体,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占比,缩小发展差距和实现经济的包容性增长。数字金融产品的发展应用可以加快金融资源调配效率,缩小地域间的差异。此外,研究者发现对于省际间与城乡间的不平等问题,数字普惠金融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一差距。譬如数字普惠金融的使用深度和技术完善度对于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增长作用更大,同时也能缓解地区内部收入差距;有学者运用泰尔指数对中国31个省份构建面板数据模型,实证检验了数字普惠金融能够缩小城乡收入差距[9]。

通过现有文献可知,部分学者基于数字普惠金融的本质,发现数字普惠金融核心目标“普”与“惠”与共同富裕相辅相成[10]。在理论层面,“普”意味着受众的广覆盖,数字普惠金融能够有效整合用户信用画像,进而降低信用风险,为弱势人群提供及时且可持续的金融支持[11]。在“惠”的层面,数字普惠金融拓展了金融服务的边界,打破了金融信息不对称的壁垒,通过“涓滴效应”促进弱势人群享受经济发展的红利,不仅践行了“金融机会平等、惠及民众”的理念,而且与共同富裕相得益彰。在现实层面,借助数字化手段数字普惠金融推进了普惠事业的发展,在满足居民消费需求的同时,为家庭提供了融资便利,居民受教育机会也不断扩大。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必然选择,而针对农村居民的收入提升是关键[12]。数字金融产品能够显著提升经济弱势群体使用金融工具的意愿,起到较为明显的减贫增收效果,进而促进居民消费水平与提高生活质量[13]。

部分文献基于不同的视角探讨了数字普惠金融与共同富裕的关系。譬如基于社区层面分项收入视角,发现数字普惠金融能够有效缓解在社区层面中各项收入不平等所带来的矛盾,并且互联网的使用增加了数字普惠金融对收入不平等的负向作用。有学者在新结构经济学的视角下,发现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与共同富裕呈现正U型关系。有学者研究发现数字普惠金融促进了地区经济发展,并且能够缓解居民所面临的机会不均和收入差距,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推进总体富裕和共享富裕,加快实现共同富裕。也有学者认为完善数字基础设施、普及数字工具以及提高个体金融素养能够减轻“马太效应”,提升数字普惠金融服务质效[10]。可见,部分学者已经关注到数字普惠金融与共同富裕的关系,但是共同富裕工作的难点与重点在于农村居民,目前相关文献针对数字普惠金融与农村居民共同富裕的研究较少。本文探索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居民共同富裕的影响效应,弥补现有研究的不足。因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设1:

假设1:数字普惠金融能够促进农村居民实现共同富裕。

3.农村居民的金融素养与金融市场参与度

金融素养指个体以提升自身金融福祉为目的,使用其所掌握的知识和技术手段,合理管理拥有的金融资源的能力水平[14]。大量研究表明,金融素养能够影响个体的金融决策倾向和水平,从而影响其在投融资活动中的参与能力和最终收益。因此,金融素养常常被作为衡量个体获得经济来源潜力的重要指标[15]。以生命周期理论为基础的研究发现,对于金融知识技能更了解的家庭,会在投资理财行为中体现出更好的表现[16]。信息技术不断进步、数字金融逐渐得到广泛应用的过程中,民众所具有的金融素养能够影响其在认识新型金融产品时对金融福利的感知度和投融资的决策水平。宏观层面上,金融素养能够影响投资和消费决策,对于家庭财富积累和国民总储蓄有着很强的作用。微观层面上,对于中小企业来说,金融知识和金融素养能够促进管理者接受和使用新金融服务,同时增加其综合金融收益率。对于农村居民来说,提升金融素养是获得和运用金融资源的有效途径,能够促进其在金融活动中的积极性。但缺乏金融知识和信息工具,则可能造成投资组合选择错误等问题,加重个人的损失和金融风险。因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设2:

假设2:在金融素养高的农村居民家庭中,数字普惠金融对共同富裕起到的积极效应更明显。

保障居民的金融市场参与,能够扩大居民经济来源,也是数字金融助力共同富裕实现的重要条件。信息技术的加持下金融产品不断更新换代,其产品的差异化和复杂性使得居民个体在市场中参与的积极性也在随之变化。研究表明,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发展能够影响居民金融市场参与度,提升风险资产的投资强度,从而影响家庭的收益和福利水平。具体来看,家庭对于金融市场尤其是风险市场的参与率,能够通过改变家庭资产配置比例影响家庭总财富。基于普惠金融发展的研究发现,在风险较低的金融市场中,金融市场参与度更高的家庭更能根据经验通过金融产品投资获得收益,并提升自身幸福感。也有研究对比金融参与度不同的个体,发现其对于金融活动中的风险和收益的处理有差异,这也将影响其家庭的收益和幸福感[17]。正式的金融市场参与有可能显著增加农村居民在可变投入上的支出,并进一步促进其金融产品的使用,形成良性循环。同时金融市场参与度的提升也能够提升家庭资产配置,从而提高家庭消费水平与生活质量。因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设3:

假设3:在金融市场参与度高的农村居民家庭中,数字普惠金融对共同富裕起到的积极效应更明显。

(二)数字普惠金融影响共同富裕的作用机制

应对经济的不平等、促进经济发展的最佳对策是金融创新,通过扩大化、民主化和人性化的改造不断完善金融体系,充分发挥各类金融机构在普通民众中的作用,带来更加积极的影响。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数字普惠金融不断创新,在支付、融资和投资等传统金融业服务模式上有着更大的探索与突破。与“嫌贫爱富”的传统金融模式相比,数字普惠金融有着典型的“成本低、覆盖广、可持续性强”特点,这不仅有效扩大了传统金融服务的覆盖范围、提高了金融服务的渗透率,而且有利于农村弱势群体参与金融市场进而实现收入增长,在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农村居民家庭福利、缓解农村居民收入不平等、促进农村居民创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11]。因此,本文尝试从放宽农村居民信贷约束与激发农村居民创业活力的角度出发,试图刻画数字普惠金融实现农村居民共同富裕的路径。

1.数字普惠金融与信贷水平

近年来,数字金融发展视域下,民众信贷水平提高的现象引发关注。在传统金融业中,经济弱势群体的潜在信贷需求难以得到满足,数字化程度提高能够促进此类群体获得更便捷更大额的信贷服务。研究发现,数字金融的技术性发展和普惠金融的广泛利用,促进了居民在信贷市场的参与度,使得民众信贷水平有所上升。这种逐渐普及的数字化金融服务激发了个体的金融参与需求,使得中国金融消费市场尾部加长。一项基于CLDS数据研究,证明数字普惠金融的普及和使用能够提升区域民众获得金融产品的倾向性,对于家庭信贷的可得性而言也有所增强。因此,可以推断数字金融的普惠性和便捷性,能够提升民众尤其是农户的信贷水平。

大量研究针对信贷水平和居民收入以及收入差距的关系展开了研究。研究表明,正规高质量的信用贷款的可得性与居民收入密切相关,这对于农村地区共同富裕的实现产生了显著的积极作用。横向比较来看,信用贷款水平与数字理财和移动支付的参与程度相比,能够扩大农村家庭的经济来源,起到减贫增收效果,助力农村地区共同富裕。当农户信贷的综合保障性上升后,居民也更能够通过信贷配给实现收入增长,并能够减轻贫困脆弱性[18]。但也有研究认为,金融信贷水平的提升对于本身收入基础较薄弱的农村家庭没有显著的经济帮助[19]。因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设4:

假设4:数字普惠金融通过提升农村居民信贷水平,促进农村居民共同富裕的实现。

2.数字普惠金融与家庭创业

中国数字金融产业的发展对于农村家庭创业现象具有正向的影响。研究发现,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能够显著减轻居民资金压力,提高居民创新创业的活跃度[20]。这种影响能够从个人特质、社会环境以及金融素养等多方面的路径进行,有效促进农村居民的家庭创业行为[21]。宏观层面上,普惠金融的数字化发展提升了区域内人力资源利用效率、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结构优化等,能够促进区域内家庭创业的整体活跃程度[22]。有研究表明,数字经济尤其是县域数字金融的快速发展能够降低居民创新创业成本,促进家庭创业[23]。对居民个体来说,金融服务数字化和普惠性的提升能够解放居民的创业潜能,对于居民的创业倾向具有正向作用。

家庭创业是提高农村就业水平,促进地区经济发展,降低收入差距,助力共同富裕的引擎。在现代化进程中,农村发展越来越多地与创业联系在一起,创业被认为是农村经济增长和发展的核心力量,要想发展农村经济则必须提升农村创业水平。其中所在地自然条件催生的小规模创业能够最大化加强当地的原有资源,成为农户创业的主要形式。研究证明,提升创新型企业发展水平和扶持高素质高学历人才创办企业是扩大农户经济来源的关键措施。能够保障居民就业和缩小农村居民贫富差距,是助力农村地区经济转型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24]。因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设5:

假设5:数字普惠金融通过提升农村居民家庭创业,促进农村居民共同富裕的实现。

三、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

本文农村居民共同富裕数据来自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CFPS),该调查由北京大学组织实施,采用多阶段内隐分层抽样的方法,在中国25个省份针对社区、家庭与个体进行调查,能够较好地代表中国居民共同富裕特征。由于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CFPS)并未包含数字普惠金融的相关变量。因此,数字普惠金融变量采用北京大学数字金融中心与蚂蚁金服服务集团共同编制的数字普惠金融指数衡量,该指数主要根据蚂蚁金服交易账户进行测度,较好地测度了中国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状况。此外,由于宏观因素变量也会对农村居民共同富裕产生重要影响,我们根据《中国统计年鉴》中的相关宏观数据,描述农村居民所在省份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选取2016年与2018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作为分析对象,并将两年数据合并形成平衡面板数据。由于分析数字普惠金融与农村居民共同富裕状况,只选取两期均被访的农村居民样本,将缺失值与异常值等进行了删减,每期合计获得2 564个有效样本,将2016年与2018年农村居民样本(合计5 128人)作为本文的分析样本。

(二)变量选取

1.被解释变量

本文的被解释变量是共同富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说的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由此可见,物质富裕与精神富足是共同富裕的核心维度。换言之,农村居民共同富裕的实现,不仅要把农村地区的“蛋糕做大”,而且应该把“蛋糕分好”,让农村居民共享社会发展的红利。已有文献从省份及国家等宏观层面建构了共同富裕指标,但是宏观层面忽略了微观个体的差异性,致使无法从微观个体窥探如何实现共同富裕。事实上,共同富裕的本质在于实现微观个体的共同富裕。就中国农村目前发展阶段,农村居民共同富裕的内容不仅包括居民生活与生产具有良好的物质基础,而且包括农村居民个体具有健康的思想文化素养,能够实现物质生活富裕与精神生活富足的有机统一。有学者认为,农村居民物质富裕建立在收入水平、家庭财产与公共服务基础之上,而农村居民精神富裕则主要基于获得感、安全感与幸福感等形成的心理感受[25]。

基于此,我们参考相关学者的研究[2],从农村居民微观层面共同富裕出发,建构物质富裕与精神富足两个维度测度农村居民的共同富裕。其中,物质富裕主要有四个二级指标:收入水平、财产水平、公共服务水平与共享水平;精神富足主要有三个二级指标:幸福感、安全感与获得感。无论是物质富裕还是精神富足,在二级指标下均设置了三级指标,具体指标见表1。需要说明的是:一方面,本文的指标不仅测度了农村居民的富裕程度,还可以通过共享水平某种程度衡量了共同富裕的社会共享性,因此,本文建构的农村居民共同富裕指标具有一定的科学性,能够较好地代表农村居民的共同富裕状况;另一方面,本文在对共同富裕指标进行主成分分析,以各主成分的方差贡献率占所提取的主成分累计方差贡献率的比重为权重,对主成分得分进行加权求和,获得农村居民的物质富裕、精神富裕及共同富裕指数。

表1 共同富裕指标体系

2.解释变量

本文的解释变量是数字普惠金融。为了更好地挖掘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居民共同富裕所带来的影响,基于数字普惠金融的覆盖广度、使用深度与数字化程度三个维度,构建了数字普惠金融的子维度。此外,为了避免回归结果因为量纲不一致与异方差问题致使结果偏差,在实证检验过程中采用数字普惠金融指标的对数。

3.机制变量

(1)本文的机制变量之一是信贷水平。我们参考相关研究,从信贷约束与借贷金额两个维度建构信贷水平[24]。其中,信贷约束根据农村居民是否受到金融机构的信贷约束衡量,即根据农村居民在银行或非银行正规金融机构借款时是否遭到拒绝衡量,在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CFPS)中对应的问题是“您是否存在借款被银行或非银行正规金融机构拒绝的经历”,如果被访者回答“存在借款被银行或非银行正规金融机构拒绝的经历”,赋值为“1”,如果被访者回答“不存在借款被银行或非银行正规金融机构拒绝的经历”,赋值为“0”。根据农村居民从正规金融机构(比如银行)或非正规金融机构借款金额衡量借贷金额,在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CFPS)中对应的问题是“您从银行或者非正规金融机构借款金额”,在实证检验过程中对借贷金额取对数,以避免异方差等问题产生的结果偏差。

(2)家庭创业是另一个机制变量,本文从农村居民是否进行家庭创业与家庭创业收益两个维度衡量该机制变量。其中,农户是否进行家庭创业,只要在农村居民家庭中至少存在一个成员进行非农创业(创办私营企业或者自我雇佣的个体私营),就认定为该居民家庭有创业行为,选取CFPS问卷中农村居民“家庭是否参与经营或完全经营非农产业”作为家庭创业的代理变量,有家庭创业行为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农村居民通过家庭创业获取的经济收益,选取CFPS中农户“个体经营/私营企业税后净利润多少钱?”作为创业收益,分析时取对数。

4.控制变量

为了捕捉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居民共同富裕的影响效应,遵循文献的传统,参考已有关于共同富裕的影响因素,从人口学个体特征、家庭特征与社会经济特征方面选取控制变量。其中,人口学特征方面主要包括性别(男性=1,女性=0)、年龄(调查时间与出生时间之差)、婚姻状况(已婚=1,未婚=0)、教育水平(研究生=19,本科=16,大专=15,高中/职专=12,初中=9,小学=6,文盲=0)、健康水平(不健康=1,一般=2,比较健康=3,很健康=4,非常健康=5)、政治面貌(共产党员=1,其他=0);家庭特征主要包括家庭规模(被访者家庭人数)、家庭消费(家庭年消费支出对数)、家庭社会资本(礼金来往对数);社会经济特征变量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参加=1,未参加=0)、互联网使用(是=1,否=0)、人均GDP表示县(区)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表示地区经济发展的基本特征。变量定义如表2所示。

表2 描述性统计分析

(三)模型构建

为检验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居民共同富裕的影响,设定如下计量模型:

yijt=α0+β1DFIijt+γ1Xijt+λi+φt+μijt

(1)

式(1)为双向固定效应模型,yijt表示第t年j县(区)i农村居民的共同富裕指数;DFIijt表示第i个农村居民所在j县(区)第t年的数字普惠金融指数,包括覆盖广度、使用深度和数字化程度三个维度;Xijt表示一系列影响农村居民共同富裕指数的控制变量;β1衡量了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居民共同富裕指数的总体影响;λi为个体固定效应;φt为时间固定效应;μijt为随机扰动项。

四、实证检验

(一)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居民共同富裕的影响

使用面板双向固定效应模型检验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居民共同富裕的影响,结果见表3。模型(1)仅将数字普惠金融纳入回归,数字普惠金融均在1%的统计水平下显著为正,说明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居民共同富裕产生积极影响。考虑到变量可能影响数字普惠金融与农村居民共同富裕的关系,模型(2)将控制变量纳入回归,结果显示数字普惠金融的系数减小,但显著性不变。本文进一步将共同富裕指标分解为物质富裕与精神富裕两个维度,模型(3)与模型(5)结果显示,农村居民的物质富裕和精神富裕都离不开数字普惠金融,数字普惠金融不断促进“双富裕”的发展。上述结果表明,数字普惠金融能够显著推进共同富裕,由此证明了本文假设1。

表3 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居民共同富裕的影响

上述研究结果表明,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居民实现共同富裕具有积极影响。一方面,在物质富裕方面,农村居民所在地区的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状况越好,低收入或者弱势农村居民获取普惠金融服务的门槛越低,进而破解金融排斥与金融高成本的困境,增加家庭可支配收入与家庭资产[26];同时,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越好,某种程度上意味着公共金融服务水平越高,进而为物质富裕奠定坚实的金融基石[27]。另一方面,在精神富足层面,数字普惠金融能够有效促进农村居民文化消费,缩小城乡之间文化消费差距。此外,数字普惠金融能够通过提升农村居民的幸福感、满足感与获得感,最终促进农户精神共同富裕的实现。

控制变量对农村居民共同富裕有重要影响,年龄在1%的水平上负向显著影响共同富裕水平,主要原因在于由于年龄的增长,农村居民在获取经济收入时会处于劣势地位,极有可能造成收入水平的降低以及收入差距的扩大,进而对共同富裕水平产生不利影响。婚姻状况对共同富裕具有积极影响,究其缘由可能是已婚的农村居民家庭能够共同应对社会压力,改善物质水平与精神状况。教育水平和健康水平对农村居民共同富裕具有正向影响,可能的原因是教育与健康作为农村居民人力资本的重要构件,能够显著提高农村居民获取物质与精神财富的能力。家庭消费与家庭社会资本对农村居民共同富裕具有积极作用,家庭拥有更多的社会资本意味着能够有效应对风险,对于提升物质富裕水平与精神富裕水平具有积极意义。社会保险所起到的风险化解的作用能够有效提升居民的幸福感,减少因重大风险所造成的收入差距过大,有效改善家庭共同富裕水平。互联网使用对农村居民共同富裕具有积极效应,互联网使用能够拓展农村居民的就业渠道,改善农村居民家庭收入状况,进而助益农村居民共同富裕。

(二)数字普惠金融不同维度对农村居民共同富裕的影响

本文为了捕捉数字普惠金融不同维度对农村居民共同富裕产生影响效应的大小,将数字普惠金融分为覆盖广度、使用深度与数字化程度等三个维度,从而全面分析数字普惠金融产生的效应。表4模型(1)中,数字普惠金融覆盖广度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数字普惠金融覆盖广度对农村居民共同富裕具有积极效应;模型(2)中,数字普惠金融使用深度的回归系数为正,且在1%的统计水平下显著;模型(3)中,数字普惠金融数字化程度对农村居民共同富裕具有正向影响。由此可见,无论是覆盖广度与使用深度,还是数字化程度衡量数字普惠金融,均对农村居民共同富裕产生了积极的作用,其中覆盖广度产生的积极效应最大,数字化程度产生的积极效应次之,使用深度的影响最小。

表4 数字普惠金融不同维度对农村居民共同富裕的影响

我们试图给出解释:首先,数字普惠金融的覆盖广度上看。数字普惠金融覆盖广度的不断拓展,意味着农村居民使用移动支付(譬如微信支付、支付宝等)或者绑定银行卡等数量的增加,不仅体现出数字普惠金融的便捷性,而且也促进了农村居民尤其是低收入农村居民享受更多的金融资源。其次,从数字普惠金融的数字化程度上看。数字化程度越高意味着金融服务的成本与门槛越低,换言之,数字化程度越高促进了农村居民享受到的金融服务边际成本越低,更有机会实现共同富裕。最后,从数字普惠金融的使用深度上看。农户金融服务实际使用状况反映了数字普惠的使用深度,在现实生活中农村居民对普惠金融服务的需求量不大,导致使用深度对农村居民共同富裕的影响较小。然而,只有加深数字普惠金融使用深度,才能发挥数字普惠金融的普惠性特征,进而改善农村居民的生产与生活方式,提升居民生活质量与水平。所以,在农村地区,数字普惠金融的使用深度依然有着较大的拓展空间。

(三)内生性与稳健性检验

1.内生性问题处理

虽然在基准回归模型中添加了农村居民个体层面、家庭层面与省级层面等控制变量,尽可能地消除因为遗漏变量导致的内生性问题,但是,数字普惠金融与农村居民共同富裕依然面临着双向因果关系的检验。其原因在于,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有利于农村居民共同富裕的实现;农村居民共同富裕的实现,促进了继续使用数字金融,进而促进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因此,为了克服数字普惠金融与农村居民共同富裕的双向因果关系,参考相关研究,选取工具变量模型克服二者的内生性[13]。

工具变量为农村居民所在地区与杭州的球面距离,具有典型的地理特征。一方面,从工具变量与解释变量相关性上看,农村居民所在县区到杭州距离与所在地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状况有直接的关系,符合工具变量相关性条件;另一方面,从工具变量与被解释变量外生性上看,农村地区所在县区到杭州距离不会直接影响农村居民的共同富裕,符合工具变量外生性条件。

表5报告了工具变量模型的估计结果。在两阶段最小二乘模型(2SLS)中,第一阶段回归结果显示,农村居民所在地到杭州球面距离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农村居民所在地到杭州球面距离符合工具变量的相关性条件。同时第一阶段估计的F值为99.54,根据Stock和Yogo提供的临界值表,不超过10%的期望最大值S-Y弱工具检验F临界值为16.38,因此,农村居民所在地到杭州球面距离大于弱工具变量临界值,表明农村居民所在地到杭州球面距离作为工具变量不存在弱工具变量问题。第二阶段回归结果显示,在考虑内生性问题后,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居民共同富裕依然在1%的统计水平下显著,且回归系数符号为正,表明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居民共同富裕具有积极效应。同时,为了佐证检验结果的稳健性,我们使用弱工具变量更稳健的极大似然估计方法(LIML)进行检验,极大似然估计方法(LIML)的检验结果与二阶段最小二乘法(2SLS)的检验结果非常接近,这不仅佐证了农村居民所在地区与杭州球面距离作为工具变量是合理的,也佐证了本文的研究发现是稳健的、可信的。

表5 数字普惠金融与农村居民共同富裕:工具变量回归

2.稳健性检验

一方面,为了避免赋权方式差异所导致的偏误,采用层次分析法对农村居民共同富裕指标体系赋权,回归结果如表6所示,检验结果支持本文研究结论,即数字普惠金融有助于推进农村居民共同富裕;另一方面,选取四个具有代表性的分位点(20%、40%、60%、80%)进行分位数回归,回归结果如表6所示,在各分位点上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居民共同富裕均为正向影响。

表6 数字普惠金融与农户共同富裕:稳健性检验

表7 异质性分析:金融素养与金融市场参与度

(四)异质性分析:金融素养与金融市场参与度

上文研究表明,数字普惠金融能够有效推进农村居民共同富裕。为了分析其内在关系,本文进行了金融素养与金融市场参与度异质性检验。

1.金融素养异质性检验

金融素养常常被作为衡量个体获得经济来源潜力的重要指标,直接关涉到农户的生活福祉与共同富裕。我们根据CFSP问卷中家庭财务管理者的金融知识进行衡量,对应的问题为“您认为您的金融知识水平”,回答分别为“远高于同龄人的平均水平、高于同龄人的平均水平、大约处于同龄人的平均水平、低于同龄人的平均水平、远低于同龄人的平均水平”,其中将“远高于同龄人的平均水平、高于同龄人的平均水平、大约处于同龄人的平均水平”操作化为“金融素养高”,而将“低于同龄人的平均水平、远低于同龄人的平均水平”操作化为“金融素养低”。结果表明,对于金融素养高的农村居民,数字普惠金融的系数显著为正,而金融素养低的农村居民,数字普惠金融的系数不显著。可见农村居民金融素养越高,数字普惠金融对共同富裕起到的积极作用越明显,这也验证了本文假设2。其原因可能在于两个方面:一方面,从风险识别能力角度看,金融素养低的农村居民识别金融风险等能力降低,对数字金融等相关信息判断的准确性下降,使得家庭可能承担更多的抑或更“昂贵”的债务负担;另一方面,从风险应对能力角度看,缺乏金融素养容易导致农村居民家庭做出错误的决策,对农村居民家庭金融脆弱性产生影响,进而不利于农村居民共同富裕的实现。

2.金融市场参与异质性检验

金融市场参与影响着数字普惠金融作用的发挥,本文借鉴相关研究,对农村居民金融参与进行了分样本回归[17]。其中,农户金融参与选用是否持有金融资产,如果持有金融资产我们认为“参与金融市场”,否则我们认为“未参加金融市场”。结果表明,对于持有金融资产的家庭,数字普惠金融的系数显著为正,而农村居民未持有金融资产的系数显著为负,即金融市场参与农村居民家庭中,数字普惠金融对共同富裕起到的积极效应更明显,也验证了本文假设3。可能的原因在于,在数字普惠金融的推动下,居民的投资方式和渠道不断拓宽,农村居民在参与金融市场、承担一定风险从而增加投资收益(财产性收入)的机会,拓展了农村居民收入渠道,而未参与金融市场的农村居民仅仅依赖于劳动收入。

(五)机制分析:金融素养与金融市场参与度

本文进一步刻画了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居民共同富裕的影响路径。目前,学界对作用机制的检验方法有以下三种:中介效应模型、交互效应模型和直接使用机制变量对自变量进行计量分析。由于机制变量与因变量可能存在内生性,而中介效应模型无法消除内生性问题;交互效应模型不能解释实际的经济机制。因此,我们采用第三种机制检验方法刻画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居民共同富裕的作用路径。信贷约束与家庭创业为二分类的虚拟变量,采用面板Probit模型进行分析,借贷金额与创业利润为连续变量,采用双向固定效应模型分析,结果如表8所示。

表8 作用机制分析:信贷水平与家庭创业

在模型(1)中,农村居民金融机构信贷约束的回归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在模型(2)、模型(3)与模型(4)中,农村居民的借款金额、家庭创业与创业收益回归系数均通过了显著性检验,且回归系数为正。由此可见,数字普惠金融不仅能够显著降低农村居民的信贷约束(约10%),而且提高了农村居民家庭借款金额(约9%)、家庭创业(约8%)与创业收益(约4%)的可能性。换言之,数字普惠金融能够通过缓解信贷约束和提高家庭创业促进农村居民共同富裕,本文的假设4和假设5被证明。

数字普惠金融具有典型的地理“穿透力”与低成本的特点,可以促使金融资源向农村居民尤其是低收入居民倾斜,缓解农村居民面临着的金融机构信贷约束,并可能提高他们的贷款额度,进而实现农村居民共同富裕。与此同时,在数字基础设施完善、数字工具普及后,农村居民可以通过互联网了解到自己所需的金融信息和知识,提高家庭创业的积极性并实现家庭财产的优化配置,促进共同富裕的实现。

五、结论与建议

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而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为共同富裕实现提供了重要的保障。本文聚焦于共同富裕最核心的群体——农村居民,通过将2016年、2018年两期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与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相匹配,采用面板双向固定效应模型,实证分析了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居民共同富裕的影响。通过研究得出以下结论:第一,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有利于农村居民实现共同富裕。第二,数字普惠金融产生的积极效应存在异质性,农村居民金融素养与金融市场参与度越高,数字普惠金融对共同富裕产生的积极效应更加明显。第三,作用机制检验发现,数字普惠金融不仅促进农村居民信贷水平,让农村居民获得更多的家庭创业机会,增加创业收益,不断促进农村居民共同富裕水平,提升生活幸福感。

本研究结果具有重要的政策意义。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杂志发表的《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中明确指出“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推动区域协调发展,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促进共同富裕创造了良好条件。现在,已经到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本文发现实现农村居民共同富裕离不开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并为中国实现共同富裕提供微观证据。因此,应该充分定位数字普惠金融在共同富裕战略实现中的作用,实现“数字普惠金融+共同富裕”模式的有机结合。同时,在农村地区要因地制宜出台有针对性的数字普惠金融政策,夯实数字金融在农村共同富裕中的制度基础。

政府部门应该进一步建构与完善数字普惠金融支持农村居民共同富裕的顶层设计。第一,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在农村地区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使数字普惠金融在农村地区“落地生根”。第二,由于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具有地区的差异性,所以应该做到“因地制宜”,对农村居民实施精准帮扶。第三,加快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打造参与平台,为农村居民提供平等参与金融市场的机会,利用数字普惠金融的长尾优势,充分发挥其在共同富裕中的“数字红利”作用。第四,加强农村居民数字金融知识的培训,提高农村居民基本金融素养,强化农村居民的金融意识,提高其使用数字普惠金融的意愿和能力。第五,打破金融市场参与的壁垒,充分提升数字金融服务与产品的可及性,为消除农村居民金融借贷的“围墙”与实现家庭创业提供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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