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主体的博弈关系与优化路径
2024-02-01史雪慧米俊魁
史雪慧,米俊魁
(内蒙古师范大学 教育学院,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22)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强化目标导向,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1]高校作为科技成果产出的重要基地,其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是发挥科研活动最大社会价值的关键环节。在《中国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2020》中显示,在2019年全国共有3450家公立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通过转让、许可、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科技成果,总体来看转化合同15035项数,比上一年增长32.3%,但合同总金额152.4亿元却较上一年下降了19.1%[2]。长期以来,高校产出的各类科技成果主要集中在实验室、论文等理论基础阶段,只有很少一部分能够深入开发应用于实践[2]。高校作为科技成果产出的重要基地,每年都会研发出大量的科学技术和专利成果,科技成果转化成为高校科研活动的关键环节。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的、多元主体共同作用的过程,影响这一过程顺利进行的因素众多。在转化过程中,高校、政府、企业均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主体,缺一不可[3]。为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需要在法律法规、市场规则等约束下,在尽可能满足各主体需求下由相关部门提供支持才能保证这一系统的顺利运作。现阶段,高校科技研发、科技管理制度多以“学术导向”为主,但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却多以成果为导向,两者之间的具体需求不一致,处于非均衡状态。政府、高校、企业在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时的转化需求、合作意愿以及决策行为不一致,三方主体之间存在一系列利益冲突和合作。本文即以此作为研究的逻辑起点,从博弈主体的决策情况、成本收益、博弈结果三方面进行论述,旨在揭示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各主体之间的博弈关系。
一、博弈论的内涵及模式
博弈论又称“对策论”,是关于利益相关者的行为发生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时如何决策,以及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的理论[4]。博弈论的假设是“经济人”,指人是经济理性的,即在约束条件下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博弈是指多个人之间行为彼此影响的关系,最优战略是指对行动者最为有利的行动方案,战略组合是指所有参与人的行动方案的总和。[5]在博弈中所有参与人的决策是相互制约的,一个参与者的决策是否为最优策略,不仅会受客观条件的影响,还会受到其他参与者决策的影响。若想达到纳什均衡就要在所有参与者之间形成一种相对稳定的状态和关系,每一个参与者在分析判断其他参与者的决策后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决策方案。
在博弈中很难一次形成最佳博弈组合以达到均衡,因此博弈具有持续性,在博弈中博弈主体通过完善博弈规则和方式,改进策略,最终形成螺旋式上升的博弈行为。当博弈主体通过分析对方的博弈行为后做出决策,最终在获得最佳结果时便达到了纳什均衡。在纳什均衡点上博弈中所有参与人的决策最终形成最优的战略组合。想要策略组合对所有参与者的效用最大则需要所有参与者有共同的目标需求、完善的博弈规则、平等的交流渠道等。因此,以博弈论关照和分析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相关主体的博弈关系和博弈行为,探究转化过程中多方博弈的均衡条件,对提升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路径具有重要价值。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主体主要包括高校教师、高校、中介机构、政府、企业等,各主体之间的相互博弈成为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原因。上述主体两两之间在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均会展开一系列的博弈,下面就高校与企业、高校与政府、政府与企业三种主要博弈关系进行分析。
二、高校、企业与政府的博弈关系分析
(一)以合作共赢为共识的校企利益博弈关系
高校与企业作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的重要主体,在不考虑其他社会因素影响时,高校与企业之间的博弈关系主要建立在双方是否对某一科技成果有转化意愿上。对于高校来说,当其持有某一科技成果时可作出的决策为转化或不转化;对于企业来说,当面对符合自身企业需求的科技成果时,选择接受科技成果转化或不接受科技成果转化。企业作出决策的主要依据为购买科技成果与自主研发成本二者之间的成本问题。因此,可以构建出如表1所示的高校和企业的博弈矩阵。
表1 高校与企业博弈矩阵
1.决策组合分析
根据高校和企业各自的决策可以形成以下决策组合。第一种组合为高校有意愿进行科技成果转化,企业也愿意接受购买科技成果形成(转化,接受)的决策组合1。第二种当高校没有意愿进行科技成果转化,但企业在根据自身的研发水平和成本考虑下愿意购买现有的科技成果,形成(不转化,接受)的决策组合2。第三种当高校有意愿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实现科技成果量产,但企业不愿意购买现有科技成果而选择自主研发时形成(转化,不接受)的决策组合3。第四种高校没有意愿进行科技成果转化,企业也不接受购买科技成果,形成(不转化,不接受)的决策组合4。
2.成本与收益分析
假设高校进行科研活动产出科技成果的成本为C;科技成果转化的价格为P;企业在接受科技成果转化后实现的收益为R;如不接受科技成果转化而选择自主研发的成本为D。那么在决策组合1中,高校转移科技成果可获得收益为:P-C;企业购买科技成果的收益为:R-P。在决策组合2中,高校没有意愿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则其需要自行承担所有科研费用:-C;企业有意愿接受现有科技成果但因高校不进行转让则其无法从该科技成果中获取收益,因此收益为0。在决策组合3中,高校有意愿进行科技成果转化,但企业不接受时,高校自行承担研发费用:-C;企业通过其他方式或自主进行研发可获得的收益为:R-D。在决策组合4中,双方都没有就科技成果转化达成合作意愿时,高校承担-C的科研费用,企业通过其他方式获得实际收益:R-U。
3.博弈结果分析
根据市场购买规律可以知道当企业向高校购买科技成果时其所出价格大于0,若高校不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其科研费用等支出需要全部由自己承担。因此,想要双方对科技成果转化都有合作意愿,就要实现企业在购买现有科技成果中所得收益大于企业自身研发后所得收益。所以当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的费用小于企业自主研发费用时企业则有意愿购买现有科技成果。
(二)以政府激励为主导的政校协同博弈关系
近年来,国家一直在出台相应政策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校作为科研人才汇聚、科技资源丰富、研究基础扎实、学科结构完善的科研成果产出的关键部分,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处于源头地位。在博弈论模型中不考虑技术因素、高校自身因素、企业因素、外部环境因素等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影响,那么高校与政府的博弈关系主要集中在高校对政府要求是否负责以及政府能否对高校进行科技成果转化进行支持。(见表2)
表2 高校与政府的博弈矩阵
1.决策组合分析
政府与高校针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时需要有两个前提假设。假设一,双方作出的决策是从自身需求出发,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下理性地进行决策。在做决策时双方选择的是符合自身需求的策略。假设二,双方能够获取完整全面的信息。在这样的情况下可以形成四种决策组合,分别为(负责,支持)(负责,不支持)(不负责,支持)以及(不负责,不支持)。
当决策组合为(负责,支持)时,当政府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支持,高校能够对政府的战略需求负责时,双方可以获得10个单位的效用。当决策组合为(负责,不支持)时,高校以政府的战略需求为目标,产出符合社会需要的科技成果,当该成果转化为现实产品时带来一定的社会效益,但政府对其科技成果转化没有通过支持与帮助。此时,高校只能获得5个单位的效用,但政府将获得15个单位的效用。当决策组合为(不负责,支持)时,政府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给予支持和帮助时,但是高校以自身学术需求为导向,科技研发成果不能很好地符合政府的战略需求时,高校可获得15个单位的效用,但政府只能获得5个单位的效用。当组合单位为(不负责,不支持)时,高校坚持自身的学术导向,以满足自身学术追求为目标进行科学研究产出科技成果。同时,政府对高校科技成果产出与转化不提供支持和帮助,在此情况下就可能出现双方需求不一致,且与市场和社会需求不一致的情况,导致双方仅能获取1个单位的效用。
2.博弈结果分析
在面对市场对科技成果需求时,政府的战略需求与高校的学术研究需求一致时,双方能够获得10个单位的效用。当一方的需求与市场需求一致,一方与市场需求不一致时,符合市场需求的一方可以获得15个单位的效用,不符合市场需求的一方获得1个单位的效用。如果双方的需求与市场需求均不一致时,双方仅可获得1个单位的效用。
(三)以激发企业转化需求的政企博弈关系
企业通常以追求盈利为目的,企业的趋利性使其在进行决策时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当政府与企业作为博弈主体在实现科技成果顺利转化的过程中相遇,双方的博弈关系主要就建立在政府的激励能否有效促进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进而实现社会发展与企业盈利的双赢。基于此,建立起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博弈矩阵(见表3)。
表3 政府与企业的博弈矩阵
1.决策组合分析
双方根据自身需求可以形成以下四种决策组合,决策组合1是政府在企业有意愿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时给予其一定的激励,帮助企业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形成(激励,转化)的决策组合。决策组合2是政府对企业在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时不给予激励和支持,企业根据自身需要作出决定,形成(不激励,转化)的决策组合。决策组合3是政府对企业在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时给予激励,但企业却没有转化意愿,形成(激励,不转化)的决策组合。决策组合4则是政府对企业在是否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时不激励,企业也无科技成果转化需求和意愿,形成(不激励,不转化)的决策组合。
2.成本与收益分析
假设政府对科技成果转化激励的成本为Q,新成果上市所获得的收益为B,企业在购买科技成果所承担的成本为A,不购买科技成果选择自主进行研发的成本为D。在决策组合1中,政府在激励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时所花费的费用为Q,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收获的社会效用为B,则政府能够从中获得的收益为费用减去收益,即B-Q;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收益则为政府给予的激励加收益减去转化的成本,即Q+B-A。在决策组合2中,政府可获得的效益为B,企业转化科技成果最终收益为收益减去转化成本,即B-A。在决策组合3中,企业选择自主研发等方式不转化科技成果,其最终可获得效益为收益减去自主研发的成本,即B-D,政府对科技成果转化进行激励但由于企业选择自主研发,使得最终没有获得效益,因此效益为-Q。在决策组合4中,企业选择自主研发来产出新产品获得收益为B-D。
3.博弈结果分析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政府对科技成果转化给予企业较大的支持和激励,若要使科技成果能够有效转化,就要实现在政府的激励优惠下,企业在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后所获得的收益要大于其自主研发新成果的成本时,企业才会有意愿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即Q+B-A>B-D,推出Q-A>-D。
三、基于政校企三方协作的科技成果转化优化路径
(一)校企构建交流渠道、健全管理体系,实现双方利益均衡
在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高校与企业作为科技成果的供给方与需求方是实现科技成果转化最重要的两个主体[6],根据实际情况来看,一般高校的研发能力要高于企业的研发能力,或者说企业为开发新产品而进行自主研发所消耗的成本一般都比较高。因此,根据两者博弈关系分析来看,当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的费用小于企业自主研发费用时企业是愿意接受购买现有科技成果的。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优化双方的合作方式和均衡双方利益,可选择以下路径。
1.构建交流渠道,减少双方信息差
由于高校和企业各自所在的领域不同,主体差异较大,导致彼此间信息不互通,形成信息差。同时,由于科技成果转化属于市场交易行为,如果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情况时可能会出现交易双方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故意隐瞒信息或发布虚假信息。为解决这一问题可搭建科研成果信息交流平台,成果供给方通过平台发布最新科研成果,成果需求方通过信息交流平台了解科研成果满足自身需求。同时,企业可以通过信息交流平台发布最新需求,有助于高校把握市场方向和市场需求开展科研工作。由于现代科技产品科研水平高,研发难度大,通过信息交流平台打破时空限制,可以促进多方合作交流,多个成果供给方提供科研成果,由企业进行成果整合,产出新产品,实现多方共赢。
2.健全服务管理体系,构建市场导向机制
一是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服务体系,帮助科技成果的科研人员和有科研需求的公司企业了解成果,提供科技成果作价评估、政策、法律咨询等服务。二是重视企业的技术研发需求,有效整合产学政多方力量,实现市场与科研创新共生,构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三是在政府的支持下,高校与企业可以建设科研研发中心、项目实验室,除此之外,高校可以进驻高新科技园区与企业形成紧密互利关系了解市场需求。通过深度的合作,高校不再闭门造车。支持在企业与高校之间建立现代学徒制培养人才,搭建教师与企业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桥梁[7]。科研人员在进行课题申报、科技研发时即可结合社会热点和市场需求,牢牢把握市场动向。
(二)政校畅通政策渠道、完善协同落实,协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政府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的宏观调控者,对科技成果转化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高校与政府的特殊关系,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对高校起着领导作用。同时,高校作为国家科技成果的重要提供者,在促进社会发展和国家科技水平进步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二者进行博弈时,更多的时候是政府对高校科技成果研发给予资金、设备、场地等各方面的支持[8]。高校在进行科技研发时也秉持着满足国家科技发展需求,承担社会责任的初心。因此,对于高校和政府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博弈更多的是通过双方交流与协助实现纳什均衡。
1.疏通政策渠道,完善政策协同落实
一是鼓励高校成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部门,对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进行宣传,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加大对高校科研人员的培训力度,二是从政府层面形成科技部门与财政、税收、人才、审计等部门之间的政策、审批、拨款、办公的协同机制,帮助高校解决在进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的困难。三是在保证国家战略需求的同时鼓励企业与高校开展深入合作,建立高水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中介机构,形成完善的成果转移转化链。
2.加大经费投入,拓宽经费来源
一是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前段,高校通过政府资金支持开展科学技术研发工作,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后段,主要由企业和社会资金来支持运作。为促进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不能忽略转移转化这一中间环节。高校原始科技成果到产品产业化之间还需经历中试、测试等环节的资金支持[9]。二是在高校内可以在保证科研成果所有人收益的情况下,设置专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经费的鼓励措施。对产学研合作项目引入企业或市场资金,鼓励高校与企业开展双向合作,企业人员进驻项目组协助进行科技研发,有助于科研人员更好地了解市场需求,二者形成科研成果共同体,实现互利共赢。
3.培养专业复合人才,完善科研激励评价体系
一是政府牵头健全技术经理人培养体系,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培养机构或部门,从而尽快补充专业复合型人才的缺口。二是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还没建立起对科技人员参与成果转移转化的评价机制。高校对科研人员的考核评估角度仍集中在论文专著发表、课题等级等传统学术成果的获得,科技成果在此之中所占比例甚小。因此,在高校内除了给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外,还要完善对科研人员的激励方式,可将成果转移转化纳入工资评定、职位晋升等制度[10]。根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不同阶段制定不同的收益比例,培养科研人员的意识,激发科研人员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政企共建良好环境、提高激励力度,实现双方共赢
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目的是满足自身盈利需求[11],通过与高校进行合作实现科技成果转化进而产出新产品获得利润。但企业并不能完全独立于社会而存在,在企业经营过程中要受到法律法规、政策规范、道德伦理的约束,同时还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服务于社会。根据对企业和政府博弈关系的分析可以发现,如果政府对科技成果转化秉持不鼓励的态度,那么企业就有可能处于利益追求而放弃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状态。因此,可从以下路径出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1.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营造良好的转化环境[12]
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文件来规范科技成果转化行为。同时,各级各部门、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出台各类文件政策来促进转化。但由于各地差异较大,科研水平有限,不同地区在实际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时的具体要求和体制不尽相同。未来想要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率高、制度清晰、流程顺畅还需要中央和地方政府不断进行调研,优化转化路径,从宏观角度对企业科技成果需求和科研导向进行调控和指导。
2.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力度,促进各主体主动转化
中央政府可以通过经济、财政、金融和税收等手段对鼓励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通过政府资金支持和各种优惠政策促成企业与高校达成合作。重视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主体地位,通过鼓励、引导和扶持等方式向公众传递信号,逐步优化企业研发模式。形成以政府政策为导向,企业为主体,高校科研为支撑的多元主体协同转化模式,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实现科技成果高效、高质、高速转化。
科技成果的转化受到各主体的影响,为促进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要充分考虑分析多方因素,实现路径也要从各主体之间博弈关系出发。政府从全局的角度宏观调控市场需求,为企业与高校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实现产学研深度合作。高校在政策支持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结合自身优势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现状,与政府的战略需求形成“纳什均衡”。为促进高校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可采取疏通政策渠道,完善政策协同落实,加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经费投入,培养专业化复合型人才,健全成果转化管理体制等方式。构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良好的氛围和健全的体系,在此环境下应结合所处区域经济、市场的特点,充分发挥自身学科优势和科研成果优势,选择合适的提升路径,以实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效用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