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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系父权:“并家婚”中的代际关系及其实践逻辑

2024-02-01苏运勋

关键词:小家庭父权制男方

苏运勋

(郑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一、问题的提出

父权制是理解中国家庭权力关系和社会结构的主要理论之一。父权制理论主要有两条发展脉络。一个是以韦伯为代表的父权制理论,即将父权制视为前现代的,基于性别、辈分和年龄等级化的传统统治形式。具体而言,父权家长基于对经济权、法律权和宗教权等所有家庭权力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家庭所有人口的支配。另一个是女性主义父权制理论,即将父权制看作结构化的男性支配和统治、女性被支配和统治的性别制度[1][2]。具体到家庭生活中,父权制主要表现为父代对子代的支配(或干预),本文即是从这个意义上来使用父权制概念。

近年来,学界基本上是把父权制纳入现代化的发展脉络之中来进行讨论。有一种代表性观点认为,父权制正在衰落或者解构。进入20 世纪以来,经历现代化思潮以及多次政治运动的冲击,中国传统父权制受到了大幅削弱。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以及市场经济的推动,传统父权制逐渐解体。比如杨善华等人研究发现,农村家庭变迁的总趋势是因袭城市家庭变迁走过的道路,最终旨在摧毁父系父权的家庭制度,建立夫妻平权、代际平等和双系并重的新家庭制度[3]。相反观点则认为当前父权制是在延续或重建。比如罗小锋指出,农民工夫妻共同外出后,夫妻间的性别关系并没有发生根本改变,农村传统的父权制复制到了城市,父权制得以延续[4]。朱宇晶调研发现,一些女性为了被家庭和亲密关系所接纳,会主动迎合父权意识形态,从而形成了“表征性父权”[5]。金一虹基于多年的田野调查经验认为,父权制家庭在流动中既有解构,同时也有重建过程在发生,在解构和重建的交错中,父权制家庭在变动中得以延续[6]。然而,不管是“衰落论”还是“延续论”,关于父权制的相关讨论都是基于父系单系家庭,而以双系并重背景下的代际权力关系作为分析对象的研究相对较少,少量相关研究虽注意到双系代际关系中的某种传统回归态势[7][8][9],却并没有对它的特征、运作机制及影响进行深入、系统的分析。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以苏南地区的双系实践为分析对象,从结构视角探讨双系化背景下家庭代际权力关系的特征、实践机制及其影响,在理论上试图丰富和推进父权制理论。大约是从20 世纪末期开始,在中国江、浙、沪、皖等十多个省份出现了“并家婚”(即“两家并一家”)的新型婚姻家庭形式,有的地方称之为年轻夫妇“不嫁不娶”、“不招不嫁”和“两头走”等[10][11][12]。经过20 多年的发展演变,苏南地区的双系家庭实践越来越普遍、越来越典型。自2019 年以来,笔者及所在研究团队相继在苏南G 社区和M 社区分别展开为期20 天的调研。调研主要采用半结构式访谈方法收集资料,访谈内容着重于家庭代际关系、婚姻缔结仪式、婚居模式、家庭生计模式和隔代关系等内容,访谈对象主要是不同年龄段的普通居民以及部分地方社会精英。

二、双系并重的兴起及其表现形式

根据费孝通先生的界定,在财产私有制的传统社会里,财产继承和社会继替可以说是父系的“单系偏重”[13]。“单系偏重”的提出主要是立足于宗族制度和传统伦理规范,而在日常交往互动层面,母系的姻亲关系对个体、家庭、家族的经济政治生活等方面也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双系并重”才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实际的亲属交往样态[14](P286)。在苏南地区,日益普遍的双系实践不再局限于日常生活交往层面,而是逐渐呈现出某种传统的宗族制度(或者说宗族文化传统)回归趋势,是一种日益制度化的“双系并重”。

(一)从单系偏重到双系并重

费孝通先生认为生育制度包括抚育和继替两个部分,抚育是双系的,但继替则是单系偏重,这种单系偏重的继替制度主要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团结。单系的社会继替原则塑造了亲属体系的单系偏重,这在中国传统社会表现为父系亲属体系偏重,也就是父系、父权和从父/夫居。当然,费孝通先生并没有否定家庭日常生活中的双系实践,他指出,兼父母姓、嫁妆和满月礼物①等在某种程度上属于双系继替性质。之所以会出现这些非制度化的双系继替,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双系抚育过程中父母与子女之间会形成亲密感情,这种亲情不会因子女性别而有所差异;二是外嫁女与娘家对于彼此而言,在日常生活中具有十分重要且难以取代的功能。比如,外嫁女在家庭日常生活中可以向娘家寻求物质、情感、知识和仪式上的帮助,娘家会把女儿家作为非常重要的亲戚等。

结合以上分析,我们认为起码可以从3 个层面来理解亲属关系。首先是生物层面。对于异性婚姻来说,构成一个生命体的生物本质上是由父母双方平均贡献的。换句话说,生命的构成是建立在双系并重的基础之上,缺一不可。这种双系并重会一直贯穿于子女抚育的全部过程。其次是日常生活层面。俗话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等,在传统时期,女儿出嫁实行外婚制和从夫居,夫姓家庭和村庄是她们的精神归属并以传宗接代体验生命意义[15]。但这并不意味着外嫁女与娘家彻底失去联系,事实上,外嫁女与娘家之间在日常生活中的互动来往依然十分频繁,并以民俗的形式存在于广大农村地区。尤其是经历过改革开放以及计划生育政策之后,外嫁女与娘家之间的关系日益密切[16]。比如外婆要为外孙(女)满月或周岁置办礼物,外嫁女要在固定节日回娘家,娘舅在家庭裁决、婚丧仪式上发挥着难以替代的作用等。正是从这个层面出发,刁统菊认为华北乡村日常生活中的亲属交往是“双系并重”的[14](P286)。不过,娘家人只有在外嫁女人生中的关键节点以及重要事件中才会出现并发挥作用,外嫁女在男方大家庭积极构建自己的“生活家庭”,才是日常生活的重点和常态。那么,与其说日常生活中的亲属交往是“双系并重”,倒不如说是“双系并存”——即男系亲属和女系亲属在日常生活中同时存在,但交往侧重点不同。再次是制度层面。在传统父权制背景下,适婚女儿出嫁以后从夫居,所生子女(主要是指儿子)继承男系世系、宗祧、财产和社会关系,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传统时期的社会继替遵循父系的“单系偏重”。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从某种角度来说,女儿也有特殊的继承父母物质财富的方式,比如在很多农村地区,不管女方家有多穷,都会给女儿准备一份可观的嫁妆。

概而言之,如果以婚居模式、社会继替为标准,可以说传统社会是以父系单系偏重为特征的社会结构类型。然而,这种父系单系偏重的社会结构逐渐在现代化的过程中发生动摇。尤其是伴随着性别平等观念的普及、独生子女家庭的普遍化、本地婚偏好以及城镇化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以苏南为代表的广大地区逐渐兴起日益制度化的“双系并重”,这突出表现为“不嫁不娶”的婚姻缔结模式、“两头走”的代际居住模式、统一亲属称谓、双边继承和赡养以及平等冠姓权等。

(二)制度化的“双系并重”及其表现形式

1.“不嫁不娶”的婚姻缔结模式

不管是嫁娶婚还是招赘婚,它们在婚姻缔结模式上都遵循单系偏重,即婚姻缔结中的各个环节均由单方主导,比如由男方家提亲、定亲、举办婚礼等,并形成一套“男娶女嫁”的仪式过程和意识形态。在双系并重背景下,婚姻缔结的形式发生了很大变化,概括起来就是“不嫁不娶”:男方不娶媳妇,女方不嫁女儿。首先,取消彩礼和嫁妆。在传统嫁娶婚中,彩礼和嫁妆是重要组成部分。而在“不嫁不娶”的婚姻缔结模式中,男方不出彩礼,女方不给嫁妆。其次,取消单边婚礼。在传统嫁娶婚中,主要是由男方负责举办婚礼仪式,即举办婚礼的地点由男方决定,参加婚礼的客人以男方亲属或朋友为主,收到的礼金也归男方保管或使用。而在“不嫁不娶”模式下,婚礼要么由男女双方家庭一起举办,要么由男女双方各自举办。如果男女双方家庭决定一起举办婚礼,那么婚礼举办的时间、地点、形式和规模等需经双方提前协商好。协商好以后,婚礼成本平摊,双方的亲属或朋友会同时参加婚礼,礼金也由双方各自保管或使用。需要强调的是,男女双方在婚礼仪式上的地位也是对等的。如果要分开举办婚礼,那就意味着年轻夫妇需要参加两场重要性相当的婚礼。

2.“两头走”的代际居住模式

居住地点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新婚夫妇会与哪些亲戚联系更密切。在过去大多数社会里,妇女出嫁后都迁居到丈夫家里,这一制度被称为“从父/夫居”;在某些社会,男子在结婚后迁居到妻子家里,这类居住模式被称为“从母/妻居”。在双系并重背景下,新婚夫妇的居住地点既不是“从父居”,也不是“从母居”,甚至在短期之内都不是单独立户的新居制,而是采取一种两头流动的居住模式。一般来说,新婚夫妇在短时间内并没有单独的住房,双方原生家庭会给他们准备相对独立的居住空间,新婚夫妇则根据平衡原则在两个家庭轮流居住。等他们拥有自己的独立住房之后,“两头走”就主要表现为轮流在两家过节、走访和暂居。比如年轻夫妇如果今年在男方家过年,那么明年就要去女方家过年,有的年轻夫妇为了在过年当天兼顾双方家庭,甚至一天之内连吃两顿年夜饭。

3.统一的亲属称谓

亲属称谓是表现亲属结构的重要外在形式之一。根据史宝金的概括,传统的汉族亲属称谓是以直系亲属称谓为经,以旁系亲属称谓为纬,以血亲为内,以姻亲为外,其中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都属于血亲[17]。血亲之间根根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形成了比较系统的亲属称谓体系。以三代血亲亲属为例,以“己”(预设为男性)为核心,同代分别是昆弟、姊妹和从父昆弟姊妹;往上一代分别是父母、世叔父母和姑,再往上一代是祖父母(爷爷奶奶)、从祖祖父母和从祖祖姑;往下一代分别是长子、昆弟之子女,再往下一代分别是嫡孙和昆弟之孙(女)[18]。姻亲关系则有另外一套相对独立的称谓体系。再以“己”(预设为男性)核心,妻子的父母称之为岳父岳母,子女称呼他们为外公外婆,如果妻子有兄弟姐妹,那么子女称呼他们为姨舅。显然,不管血亲还是姻亲,亲属称谓都是以单系的父系世系作为参照。而在双系并重背景下,女方亲属(尤其是女方父母)要求取消姻亲亲属称谓体系,统一按照血亲亲属称谓体系执行。比如,再以“己”(此时的“己”已变成男女双方)为核心,双方父母都被称为爸爸妈妈,子女统称他们为爷爷奶奶。

4.双边继承与赡养

如前所述,在财产私有制的传统汉族社会里,财产继承和社会继替是父系的“单系偏重”。具体而言,即物质性家产(比如房屋、土地和农具等)实行诸子均分制,宗祧则由嫡长子继承。家产继承和赡养父母高度关联。根据费孝通先生的界定,中国传统代际关系的特点是甲代抚育乙代,乙代赡养甲代,乙代抚育丙代,丙代又赡养乙代,这种下一代对上一代都要进行反馈的模式,简称为“反馈模式”[19],传统的说法就是“养儿防老”。然而现实情况是,从“养儿”到“防老”之间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即继承家产。也就是说,诸子之间只有平均分得父母财产之后,他们才会进入到实质赡养阶段。家产分配多少以及分配是否公平直接影响赡养效果。女儿并没有资格与兄弟一样平均分配家产,所以从道义上说,她们也就不需要承担养老责任。在双系并重背景下,女儿继承父母财产,这就意味着她们需要承担赡养责任。等他们组建新家庭以后,就形成了一个双系继承和赡养的格局,即一对夫妻同时赡养4 位老人。

5.平等冠姓权

姓氏作为标志人群血缘系统的遗传性符号,在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内涵。一方面,姓让个人能够找到自己的历史归宿,有一种精神上的归属感。另一方面,姓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人们传宗接代、延续香火的文化心理。在传统时期,姓作为社会继替的重要组成部分,遵循的是父系世系继替原则。具体来说,就是子(包括女儿)承父姓。只有在为数不多的入赘婚中,才可能会出现子承母姓的情况。而在双系并重背景下,传统的子承父姓受到母姓集体(主要是指女方父母)的挑战,他们要求得到与父姓集体平等的冠姓权,并以此作为缔结婚姻的基本前提之一。正是在母姓集体的强烈诉求之下,父姓集体开始妥协,这直接导致“流动姓”“新复姓”“生两胎一胎一姓”等社会现象的产生。

(三)双系父权:双系并重下的代际权力关系

通过上文分析,可以发现双系并重从婚姻准备阶段开始,会一直延续到新婚夫妇婚后生活的各个阶段和层面。在婚姻准备阶段,女方家庭主动介入并就婚姻缔结形式提出地位平等的诉求,在与男方家庭的协商博弈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不嫁不娶”的婚姻缔结模式。婚姻成功缔结以后,女方家庭就年轻夫妇的居住模式、亲属称谓、孙代冠姓权等问题再次提出与男方家庭享受同等待遇的诉求。此外,女方继承父母财产,并承担养老责任,从而形成了双系继承和养老的格局(图1)。这就指向了一个比较有意思的问题:一方面,姻亲关系在婚姻和家庭日常生活中日益凸显并发挥实质性作用;另一方面,姻亲集团和血亲集团在相互协商和博弈过程中,不断加深对小家庭的干预和影响。笔者将这种关系格局概括为“双系父权”。

图1 双系代际关系实践逻辑图

“双系父权”是一种姻亲、血亲和代际同时发挥作用的新型家庭权力关系格局。首先是姻亲关系平等化,这种平等化具体表现为新婚夫妇之间的关系平等以及儿女亲家之间的关系平等。其次是代际关系虽依然遵循传统的“支持-反馈”模式,但是父代对子代的支持要远远多于子代对父代的反馈,这是一种不对等的代际互动关系,从而给双系原生家庭干预子代小家庭提供了基础。

三、“双系父权”的实践机制

“双系父权”之所以在苏南等部分地区比较普遍,是因为它的产生需要一些前提条件。首先,从20 世纪80 年代开始,在国家人口政策的强烈干预下,苏南地区出现了较为普遍的独生子女家庭。其次,苏南独特的地理区位优势和从事工商业的历史文化传统,使得当地家庭的经济条件、权利意识等显著区别于中西部地区家庭。再次,苏南地区保存着比较强烈的本地婚偏好,这不仅可以带来较近的代际居住距离,还能有效规避婚姻风险和维持家庭的经济社会地位。此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促成因素,即年轻夫妻在城镇化背景下面临着比较大的生活压力②,他们不得不依靠原生家庭的支援才得以维持体面的中产阶层生活③。这就给双系原生家庭干预小家庭提供了非常重要的前提。正是在这个基础之上,双系原生家庭(具体来说是双方父母)为了追求代际亲密关系、传宗接代以及双系家庭平等等目标,不断加深对小家庭的干预和影响。

(一)以代际亲密关系为目标的情感诉求

在过去几十年的现代化进程中,中国的家庭关系出现了与西方社会类似的情感转向(intimate turn or the romantic revolution)。20 世纪80、90 年代,阎云翔在东北下岬村调研发现,年轻一代开始重视用语言表达情感和进行交流,与此同时,他们的父母也希望与子女增进沟通[20]。他在近30 多年的跟踪调查中发现,逐渐形成的代际亲密关系并未被逆转,而是继续发展下去,具体表现为交流亲密性、代际礼物流动和家庭旅游等[21]。近年来在中国城市家庭中,许多父母为独生子女出资购房,钟晓慧、何式凝认为这是积极父母试图与成年子女建立协商式亲密关系所采取的策略[22]。刘汶蓉基于上海“啃老”家庭的比较研究发现,社会转型强化了“亲子一体”的情感结构[23]。在独生子女家庭中,责任对象的唯一性不仅减少了代际间的利益矛盾,同时也增加了代际亲密的需求。在苏南地区,这种对代际亲密关系的情感诉求不止于单系的父系家庭。

对于大多数独生子女家庭而言,不管生育的是儿子还是女儿,他(她)们都是父母的“心头肉”“掌中宝”,在长期的家庭生活中容易形成紧密的亲子关系。纵然是纯女户家庭,父母也不希望因为婚姻而减少与女儿的互动和交流,极力避免沦落成为孤独的“空巢父母”。如同访谈对象所言,“过去家庭子女多,女儿嫁了还有儿子,(女方)父母也不会感到空落。现在都是独生子女,女儿嫁出去,女方父母就会很寂寞。同样,若男方上门到女方家庭,男方父母也不能接受。并家的方式方便两边走动,双方都愿意”④。正是在这种对子女的强烈感情驱动下,父母不仅希望子女拥有幸福的婚姻家庭生活,还希望子女在婚后依然与他们保持频繁的互动和交流。所以,双方父母都会有意识地为子女挑选出“门当户对”的本地婚对象,这样双方原生家庭与小家庭之间不仅通勤距离短、互动便利,而且还能维系自身的经济社会地位。比如笔者在苏南M 社区调研发现,在并家婚中,媒人和父母首先会按照一定的标准筛选合适的人选,相互觉得对方合适以后才会安排子女去相亲。为了直接缓解子女的婚姻生活压力,让他们更从容地面对生活和事业,双方父母还会根据自家的经济状况为子女购置新房,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会提前为子女购置单独住房,或者双方家庭协商为新婚夫妇购置新房。第三代出生以后,双方父母积极参与到轮流照料孙子女的过程之中,以创造更多的代际/隔代情感交流机会。显然,父母对子女提供的帮助相较于子女的反馈而言更为及时和关键。双方父母对代际亲密关系的诉求明显体现在小家庭的居住模式上,即小家庭不得不在两个原生家庭之间“两头走”,以便与双方父母进行更多、更亲密的互动。常见的居住安排如年轻夫妇周一到周五在男方父母家住,周六周日在女方父母家住;或者工作日在自家住,节假日在双方父母家轮流小住等。

概而言之,双方父母在代际亲密关系中扮演着双重角色:一个是直接的支持者,另一个是隐晦的干预者。这双重角色互为表里、相互缠绕,均在爱的名义之下参与到小家庭的组建、决策和日常生活之中。在此基础之上,双方父母也希望能够得到子代的情感反馈,因而会提出与小家庭共同居住、一起生活的强烈诉求。事实上,“两头走”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满足双系父母的情感诉求而形成的居住模式。

(二)以传宗接代为目标的价值诉求

贺雪峰将人的价值划分为3 种类型,一是本体性价值,二是社会性价值,三是基础性价值[24]。其中本体性价值是关于人的生命意义的思考。贺雪峰认为,对于普通人而言,本体性价值的核心就是传宗接代。从日常生活的角度来说,家里后继有人会支撑起阴间与阳间的连结,继而给人们面对无常生活的信心和向死而生的勇气[25]。传统的传宗接代思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生育上的“男孩偏好”;二是按照单系的父系继替原则继承父姓、世系(诸子继承)和宗祧(嫡长子继承),并由嫡长子承担家族祭祀责任,以此建立起祖先、“我”和子孙之间的联系。而在新形势下,传统的传宗接代思想发生了较大改变。首先,同样是要生育,但“男孩偏好”的传统生育观得到了很大程度的缓解,女儿也逐渐被认可能够传宗接代,即“生男生女都一样”。其次,按照双系继替原则继承姓氏,弱化世系和宗祧,以姓氏符号寄托双系父母的传宗接代思想,这在女方父母那里表现得尤其明显。正是在这种发展、改变了的传宗接代思想的影响下,双系父母不仅试图干预子女生育,还就第三代的姓氏问题展开竞争和博弈。当然,博弈的产生及其结果还与子代的生育意愿、头胎性别以及生育数量等紧密相关。

在城镇化背景下,中国年轻一代的生育意愿总体不够强烈。宏观数据显示,2000 年之后中国人的平均理想子女数基本稳定在1.6—1.8 人之间,而实际生育水平低于生育意愿[26]。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中国出生人口从2011 年的1785 万人下降到2022 年的956 万人,创有记录以来的最低水平。在这种情况下,不管是男方父母还是女方家长,都想方设法地做新婚夫妇的思想工作,鼓励甚至催促他们生育,以实现传宗接代的愿望。常见的方式包括向子女许诺提供经济支持和人力支持,试图以此减轻年轻夫妇的生育焦虑和压力。年轻夫妇生育以后,双方父母对传宗接代的价值追求主要集中在争取第三代的姓氏上。如果年轻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那么在两姓集团的干预和相互博弈之下,就容易出现流动姓和新复姓等新姓氏。所谓流动姓是指第三代的姓氏随其所处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第三代若在女姓集团那里就随母姓,在男姓集团就随父姓。此外,两姓集团在家谱和墓碑等象征体系中会把第三代写成本姓之人。新复姓是指两姓集团的姓同时出现在第三代的姓名之中。举例来说,比如父亲叫郭俊,母亲叫苏艳,第三代的姓名叫郭苏影,那么“郭苏”就可称之为新复姓。总体而言,如果年轻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如何给第三代冠姓将会是一件比较麻烦的事情。流动姓纵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兼顾两边,但是上户口时用哪边的姓还是会引起两家的争议。新复姓虽然也能兼顾两边,但是这可能会直接影响到取名的效果。随着二胎生育政策的放开,双方父母开始鼓励和催促年轻夫妇生两胎,这样就可以一个随母姓一个随父姓。沈毅、周雅静在江苏南通的调查也证实了这一点,即双系家庭中祖辈父辈对传宗接代、香火延续的强烈渴求,是二孩姓氏“一边一个”的重要原因之一[27]。

综上,在传宗接代思想的影响下,一些双系家庭中的父母会干预小家庭的生育以及第三代冠姓等事务。与传统传宗接代思想不同的是,新形势下双方家庭逐渐认可“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也能传宗接代。此外,他们对传宗接代的想象主要寄托在姓氏之上,相对弱化了世系和宗祧(祭祀),于是双方家庭就第三代的起名问题展开协商和博弈,并形成了诸如“流动姓”、“新复姓”和“生两胎,一边一姓”等社会现象。

(三)以双系家庭平等为目标的权利诉求

基于对代际亲密关系的追求以及对传宗接代思想的认可,双系家庭会通过一种相对柔和、隐秘的方式介入到小家庭的组建、决策和日常生活之中。除此以外,对双系家庭平等地位的诉求也是他们干预小家庭的重要动力之一,对女方家庭而言尤其如此。在传统外婚制下,姻亲关系(主要是女方家庭)的存在主要是为了让外嫁女更好地融入到男方家庭及其所属的村庄社会,并为外嫁女提供基本的人身保护[28]。也就是说,不管是在小家庭组建、小家庭决策,还是在小家庭日常生活方面,女方家庭的存在感相对于男方家庭而言都要弱很多。随着性别平等观念深入人心以及独生子女家庭日益普遍,女方家庭并不满足于依附于男方家庭,而是追求一种更为平等的关系。这种对平等关系的追求主要体现在对小家庭的支持和诉求上。

首先,在对小家庭的支持上,女方家庭会与男方家庭保持一致,甚至在某些方面会超过男方家庭。比如在婚姻缔结环节,女方家庭主动要求取消传统的“嫁娶婚”,实行对两边都比较公平的“不嫁不娶”的婚姻缔结方式,平摊婚姻成本(其中包括取消嫁妆、彩礼和三金,平摊婚礼成本和购房成本等)。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女方家庭会提前给女儿购置房产。在小家庭的婚后生活中,女方家庭也会积极投入经济或人力支持,与男方父母一起轮流抚育、照料第三代。

其次,在对小家庭的情感需求和价值需求上,女方父母争取与男方父母平等的地位。对于双方父母而言,小家庭是满足他们情感和价值需求的主要载体。然而,小家庭作为一个整体有且只有一个,为了满足自己的情感需求,双方父母要求小家庭采取“两头走”的居住模式,尽量在相处时间上与对方保持一致。此外,女方家庭为了满足传宗接代的价值诉求,也会鼓励或催促新婚夫妇生育,并就第三代的姓氏问题主动与男方家庭沟通和协商,甚至以此作为青年男女缔结婚姻的前提条件。

不过,受到多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两个原生家庭之间想要实现绝对的公平是比较困难的,所以如何动态平衡两个原生家庭之间的关系就显得尤其重要,这对双方父母的能力、智慧和品德提出了很大考验。比如,男方父母因工作等原因不能照料孙子女,为了保证对第三代投入的公平性,他们会跟女方家协商出“女方出人,男方出钱”的方案。再比如,双方家庭为了追求公平而提出在婚礼举办地与头胎冠姓之间寻求平衡。当然,这是比较理想的状态,还有相当一部分家庭虽然就第三代姓氏等问题已经提前进行沟通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但事后反悔变卦导致两家关系紧张的案例也时有发生。此外,小家庭如何在日常生活中应对双方家庭的干预以及平衡双方家庭(尤其是双方父母)也非常重要。一般来说,如果小家庭经济收入水平高且自主性比较强,那么就有能力消解一部分来自双方父母的干预,反之,则会高度依赖双方父母并受到他们的强烈干预[29]。在这种情况下,小家庭可能会因双方父母干预过多而难以形成横向夫妻整合,从而给之后的小家庭生活埋下分裂的隐患。

四、结论与讨论

近年来,以“并家婚”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双系实践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和热烈讨论,目前学界的相关讨论主要集中在“并家婚”现象的特征、形成机制及其社会影响方面,而对双系代际互动的实践机制及其权力关系关注不够。本文基于苏南地区多个田野点的调查资料,同时以中国其他地区的双系实践作为补充,跳出家庭主位视角,从结构视角探讨双系代际关系的实践机制及其权力关系,提出“双系父权”这一原创性概念。在苏南地区的调查发现,以“不嫁不娶”的婚姻缔结模式、“两头走”的代际居住模式、统一的亲属称谓、双边继承和赡养以及平等冠姓权等为表现形式的双系实践在苏南地区日益普遍,并逐渐形成了比较稳定的双系代际互动模式。性别平等观念的盛行、独生子女家庭的普遍化、城镇化的推进以及本地婚偏好的延续等多重因素是双系实践得以凸显的重要背景。尤其是受到城镇化的影响,年轻夫妇不得不依靠双系原生家庭的经济、人力支援才得以维持比较体面的中产阶层生活,这就给双系原生家庭干预小家庭提供了重要前提。在此基础上,双系父母基于对代际亲密关系的情感诉求、传宗接代的价值诉求以及双系家庭平等的权利诉求,持续支援小家庭,并不断加深对小家庭的干预。本文将这种双系代际互动模式概括为“双系父权”。在这种代际权力格局之下,双系家庭的支持不仅可以帮助小家庭维持中产阶层生活(这其中也包括对第三代的教育投资),还能让年轻夫妇从家庭事务中解放出来,更好地平衡家庭和事业之间的关系,这一点对年轻女性尤其重要。当然,小家庭也不得不让渡一部分权利给双方父母,以此保持代际之间的均衡互惠。

“双系父权”的提出在理论层面上可以丰富或推进父权制理论。学界关于父权制的相关讨论基本上都立足于单系的父系家庭假设,并主要形成了“父权衰落论”和“父权延续论”两种对立的研究观点。本文则突破了父系单系家庭假设,把父权制纳入到双系代际关系之中进行研究,并提出了“双系父权”这一原创概念。此外,本文跳出“衰落论”和“延续论”这两种对立观点,立足于父权制的本质属性——代际支配,指出新形势下的父权更多是以一种温和、隐晦的方式存在。在城镇化背景下,小家庭为了维持体面的现代生活以及更好地协调家庭与事业之间的关系,不得不依赖于双系家庭的支援,这就给双方母家庭干预子家庭创造了可能。也就是说,表面光鲜的现代家庭生活实则与父权制之间存在着隐秘而又强烈的亲和关系。

注:

①在很多农村地区,外嫁女儿生孩子时,外婆需要送大批礼物,包括孩子的衣服、用具和首饰等。这项民俗活动在不同地区举办的时间不同,有的是在孩子满月时,有的是在孩子周岁时,还有的是在孩子出生若干天以后。比如在河南中部地区,男孩出生满10 天,女孩出生满8 天,娘家人(主要是外婆)要带着大量礼物去看望女儿和刚出生的外孙(女)。

②比如婚姻成本压力、购房压力、日常消费压力和抚育子女压力等。

③双系原生家庭对小家庭的支持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住房支持。双系原生家庭根据自家经济条件,要么各自给子女购买一套房子,要么双方家庭协商出资购买一套房子,这极大缓解了小家庭的生活压力。二是人力支持。人力支持可细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双系父母帮忙照看孙子/孙女,二是双系父母帮忙处理家务。这样年轻夫妇就可以从照看子女和家务劳动中解放出来,投入工作。

④笔者所在研究团队于2019 年7 月在苏州G 社区调研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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