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田地面工程项目规范》编制背景及重点内容研究
2024-01-30孙海英
孙海英
大庆油田设计院有限公司
2015 年国务院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提出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在标准体系上,逐步将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整合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2016 年国务院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1],对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进行部署。同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落实国务院标准化改革要求[2],明确将制定全文强制性规范作为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提出加快完成工程标准体系的转换,构建中国特色的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3],并以新发展理念和系统观念引领全文强制性规范的制定[4]。目前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强制性标准普遍存在“系统性不强、安全底线作用不突出、创新引领性不足”的问题[5-6],作为国家社会治理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强制性标准,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法律文件无法有效衔接。因此,强制性标准改革要逐步用全文强制性标准取代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新制定标准原则上不再设置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规范体系按照全面覆盖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全面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全面覆盖全社会必须遵守的技术规定原则构建。目前工程规范体系框架已基本建立,覆盖了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部、电力、石油天然气、石化等二十多个工业建设行业。工程建设规范分为工程项目类和通用技术类。通用技术类规范规定适用于多个项目的勘察、测量、设计、施工等通用技术要求,通用技术类规范是工程项目类规范中共性、重复性的技术规定,在通用技术类规范中确定的内容在项目规范中不再重复。目前已有29 项全文强制性规范发布,138 项工程领域全文强制性规范正在编制。《油田地面工程项目规范》是正在编制的油田地面工程建设领域的强制性标准。
1 编制要求和目标
为保证工程项目规范的编制质量和水平,编制按照“研编”和“制订”两步推进。根据研编结果进一步论证工程项目规范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整合强制性标准体系,对确需编制的规范进行立项制订。
全文强制性规范用整体工程项目或通用技术规范代替了原技术标准中单一工程技术或单一技术环节,同时强制性要求覆盖了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维和弃置等各个环节,使全文强制性规范中对象的整体性和技术内容的系统性进一步得到提升,有效解决标准与建设实践的相互协调问题。
研编工作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全面梳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措施对项目建设的要求,尤其是涉及质量安全、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公共利益和秩序等相关规定;二是对项目规模、规划布局以及工程功能性能、关键技术指标、关键技术要求等进行研究;三是全面收集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及强制性条文,并对强制性条文进行整理研究;四是开展国外相关法规、规范和标准研究,对比分析中外各项技术指标的差异。
工程项目规范编制思路也不同于传统的规范。强制性规范更强调对目标结果控制的要求,以结果为导向。工程项目规范主要规定基本要求,不再将实现目标结果的技术途径、技术方法、技术方案等具体要求作为编制规范的内容,具体措施和技术路线将纳入推荐性标准或团体标准。工程项目规范是政府监督、工程设计、建设、生产管理等人员必须遵守,受社会公众监督的最基本的要求[7]。工程项目规范更加强化内容的整体性、系统性和逻辑性,以整个工程项目为对象,应覆盖工程项目立项、建设、改造、维修、弃置等全生命周期。项目规范应体现项目的特性要求。工程项目规范内容突出以人为本,编制时应体现项目的环境、健康、安全、卫生、生态、环保等强制性、需监控的要求,以保障公众的利益。工程项目规范的内容还要体现广泛性和代表性,与其他标准相协调。
2 重点内容
油田地面工程是油田生产的关键核心环节,是连接油田开发与原油销售的重要桥梁,油田地面工程项目的实施是国家能源安全的保障。油田主要的生产介质为原油和伴生气,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因此地面工程项目的本质安全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生态环境安全、公众权益和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编制《油田地面工程项目规范》很有必要。规范的适用范围包含了陆上油田、滩海陆采油田和海上油田陆岸终端地面工程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拆除的全过程。根据工程项目规范编制的目的和编制要求[7],重点对地面工程项目必须遵守的有关安全、环保、节能、建设程序、性能、指标等技术要求进行了研究,并对中外标准差异以及油田地面工程项目中公用工程的内容和技术要求与通用规范的内容和技术要求进行了对比研究。按照项目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五要素确定了规范的重点内容。
2.1 规模与布局
油田地面工程项目必须满足开发要求,建设规模应根据开发方案中预测产量进行确定,不同油田或同一油田不同开发阶段地面设施配置有所差别,但目的都是为了实现油田效益开发。油田地面工程建设规模与油藏情况、油田整体开发规划、效益以及政治经济环境等因素密不可分,因此不具有强制性,但此要素是工程的基础,且规模过大会导致地面设施浪费,过小又需要重复建设,影响油田有效开发,因此在规范中提出要根据开发规划和开发预测合理确定工程设计规模。
油田地面工程项目主体对象是油水井、各类站场及管道,具有点多、面广、系统工程规模大的特点,总体布局是在确定的开发方式、生产井分布以及自然条件的基础上,合理布局各类站场和管道,要符合当地政府的规划和土地管理要求,同时满足安全、环境保护、土地利用、水土保持、防洪排涝等基本的底线要求。原油处理站场与油井及周边设施间的距离以及站场内部设施之间的距离要符合防火规范要求,应执行GB 50183—200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规范》。站场内可燃液体储罐、装卸设施、消防设施的设置执行《可燃物储罐、装置及堆场防火通用规范》。同时,油田周边居民或企业在油田已建管道区域内新建建、构筑物的情况也很普遍,造成安全隐患。为消除隐患,油田需对被占压管道进行迁建,增加建设成本,因此规范中的技术要求除了要使地面工程项目满足安全、环保等一系列底线要求外,还提出了政府规划不应占压油田地面已建设施,地方政府规划边界与油田已建设施之间的间距应满足油田安全生产要求,避免形成安全隐患。
2.2 功能与性能
油田地面工程项目包含原油收集、处理及输送的全过程,主要功能就是将油井产出物收集并处理成合格原油、天然气及其凝液等。因此在规范中对产品指标提出了要求,要符合GB 36170—2018《原油》、GB 17820—2018《天然气》中的技术要求,如果有合同约定的要满足合同要求。同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污染物排放应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油田地面工程项目中有关功能性能的要求主要针对地面生产工艺、设备及材料,因此选用的处理工艺应成熟先进,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选择的设备材料应符合安全、环保、节能等要求,要求采用高效节能设备降低油田生产能耗,促进能源节约利用。具体的能效限定值随着社会发展及技术进步在执行相关技术标准过程中需要不断调整,时效性较差。油气集输工艺的选择,需结合生产实际,尽量采用单管不加热集油工艺,并应通过管线保温、井口加药降黏、管线通球清蜡等有效措施降低生产能耗。
2.3 关键技术要求
工程项目规范中的技术要求与以往技术规范不同,要体现结果导向和底线要求。实现目标结果所采取的具体技术措施、技术方法不在本规范中要求,执行其他技术标准。本规范条款内容应具有科学性、合理性、适用性、规范性且可验证可操作[8]。由此确定规范中有关技术要求的内容主要针对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管理、拆除各环节涉及的质量、安全、环保、节能等方面,突出工程项目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安全目标要求,从而保障项目的安全可靠运行,达到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目的。对于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管理条例等文件中已明确的内容,本规范未重复要求。纳入规范中的条款是项目全生命周期各环节或某个环节需执行的底线要求,也是相关部门检查监管的重点内容。按照井场、站场、管道的顺序,重点针对设计、施工、生产管理中涉及与安全相关的内容提出要求。
油井井场采用的工艺应满足生产及作业要求,同时为避免生产设备遭到破坏,也避免非操作人员进入井场受到伤害,将位于人口稠密地区的采油、注水井场设置保护措施。石油天然气站场的工艺设计应满足石油天然气生产过程对站场的功能要求,并应设计事故流程。工艺设施的安全技术要求包括压力容器安全泄放,加热炉高温预警、熄火保护,压缩机安全运行和容积泵安全保护等内容。
考虑到本规范的强制性和可监管性[8],本规范只对设备材料质量、特殊作业施工、投产试运、竣工验收等内容提出总体要求。具体施工组织程序、施工技术要求、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施工质量验收等内容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标准规范以及行业企业的各类管理规定。
生产运行方面,重点对运行管理单位安全生产保障、运行维护等内容提出要求,同时要求劳动场所配备防护用品,防护用品数量应满足正常生产工作、应急及特殊作业时的需要,以保证生产人员安全。滩海陆岸石油设施上应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
油田地面工艺设施在拆除或废弃方面没有相应的强制性标准,但油气设施在使用过程中会有油气介质残留,如果未经处理直接拆除或废弃,会留下安全隐患。因此要求油气生产设施拆除或废弃应编制方案,内容应包括处置方式、安全环保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彻底消除油气设施的危险和危害。
关于公用工程的技术要求本,规范只纳入油田地面工程项目有关的特殊条款,通用的技术要求可执行通用技术规范,如油田管道穿跨越的强制性技术要求执行《管道穿越和跨越通用规范》,设备管道防腐保温执行《石油天然气设备与管道腐蚀控制和隔热通用规范》,供配电执行《配电工程项目规范》《输电工程项目规范》等。
3 结束语
油田地面工程项目规范是油田地面工程建设领域的强制性标准,规范的重点内容以工程项目的安全、环保、质量为主要目标,力求通过项目规范筑牢工程建设技术“底线”,推动绿色、安全发展[9]。在规范研编征求意见和制订过程中,仍有部分人员按照以往强制性标准编制的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因此要做好项目规范与技术标准之间的衔接,规范内容突出结果导向和底线要求,条款的要求通过技术标准的方法和措施来实现。同时需加大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宣贯力度,明确强制标准、推荐标准及团体标准之间的关系和使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