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激励政策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影响
2024-01-29王嘉琛
王 丹,王嘉琛,周 宇
(1.西北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127;2.西安财经大学 经济学院,陕西 西安 710100)
新一代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已经深刻改变了中国经济的各个方面,各级政府也采取相应措施大力推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企业的数字化转型则是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的重要标志,是推动产业数字化的关键,[1]102也是我国实现经济结构转型的重要引擎。早在2015年5月,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制造2025》中就提出,促进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党的二十大报告中进一步提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可以看到,数字化转型已成为企业提质增效的必由之路。然而,数字化转型过程具有风险大、投资回报率不确定等特征,[2]1126即企业通常面临“不会转”“不能转”“不敢转”等问题,同时,企业数字化转型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各类主体以及各种要素资源的交互传导,[3]4因此,企业数字化转型需要发挥政府“有形之手”的作用。在这样的背景下,研究财税政策与企业数字化转型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关于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经济效应,包括宏观、中观、微观三个维度;二是驱动因素,如数字基础设施[4]19、金融资产配置[5]45、管理层激励等。《2017中国企业经营者问卷跟踪调查报告》显示,49.7%的企业家认为“税费负担过重”是企业经营中的主要困难之一,因此,财税政策对于企业发展的影响越来越被学者关注,但关于财税政策与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定性研究,[3]8定量研究也多集中在线性影响及影响路径(曾皓,等[6]42;彭晓洁,等[7]90),关于财税政策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非线性影响还较少涉及。对于财税政策与企业创新之间的关系,国内外学者主要持三种不同的观点:一是“促进论”;二是“抑制论”;三则是前两种观点的综合,即在一个合理区间内,财税政策具有正向作用,当超过某一门槛值后,正向作用开始减弱甚至出现抑制作用。考虑到企业创新与数字化转型之间存在一定的相关关系,因此以上研究也为我们讨论财税政策与企业数字化转型之间的关系提供了启示,与企业创新类似,财税政策对于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影响很可能并不是单一线性的,而是存在非线性关系,这一关系又是否会受到外部环境的调节冲击而存在异质非线性调节效应,以上这些问题对于有效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更有针对性制定相关财税政策,让补贴与减税“红包”精准落袋具有重要意义。
一、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财税政策是政府为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而采取的重要政策手段,实施的政策工具主要是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指国家政府为了实现特定的经济目标,对企业或个人提供的直接财政投入,属于具有灵活、直接和迅速特点的“事前激励”措施;而税收优惠则是典型的“事后补偿”型政策,又可进一步细分为直接优惠和间接优惠两种,直接优惠方式包括减免税、即征即退和先征后退等形式,而间接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加计扣除、税前扣除和加速折旧等形式。[2]1126
(一)财税政策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线性影响
企业数字化转型过程通常具有周期长、风险高、信息不对称、投资回报率不确定等特征,仅依靠市场很可能出现激励不足,因此需要政府这只“有形之手”弥补市场失灵,激励和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首先,财税政策可以弥补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正外部性损失。企业数字化转型过程中会产生较为明显的外溢效应,使得转型所产生的收益低于社会收益,造成企业的实际研发投入水平远远低于企业的最优研发投入水平,[8]1134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可以通过提供资金和政策的扶持,提高企业转型的边际收益或降低边际成本,弥补企业数字化转型过程中的正外部性损失。Greenwald和Stiglitz研究发现,当企业税收成本较低时,更多的研发活动收益可以被内部化,这会大大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9]262说明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有效弥补企业研发投入的正外部性损失,形成激励企业数字化转型的驱动效应。其次,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能够直接缓解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企业数字化转型是一项投入多、周期长、风险高、投资回报率不确定的创新活动,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升级不仅取决于其自身的意愿,还受资金不足等因素制约。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可以降低企业负担,节约成本,使企业有更多资金留存,提升企业现金流动性,而内源融资正是企业活动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龚雅娴;[10]44Himmellberg and Petersen[11]49),为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了资金保障。另外,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为数字化转型企业提供隐性“背书”,具有较强的信号传递效应,[12]116能够有效引导外部资金向数字化转型企业集聚。基于政府行为的信号理论,获得财税支持的企业更受投资者和金融机构的青睐,外部融资约束得到进一步缓解,企业也将有更强的意愿和更充足的资金进行数字化转型。[13]505基于此,本文提出:
假说1: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能够激励企业数字化转型。
(二)财税政策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非线性影响
除资金保障外,完备的现代信息技术和数字基础设施也是企业数字化转型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合理力度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能够有效缓解企业的融资约束,进一步完善数字化相关技术,降低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技术要素成本,提升企业的竞争力。但随着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力度进一步增大,政府的过度干预调控很可能会扭曲资源配置以及财税政策制定的初衷,导致财税政策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激励作用减弱甚至抑制。首先,财税政策实施过程中通常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会诱使企业进行逆向选择,即企业为获取政策资源进行自我包装以达到政策要求。张杰等研究发现,中国各省级政府出台的专利资助政策相当程度上扭曲了企业专利申请的动机,[14]31部分企业为了获取政策优惠而进行大量低质量专利产生,导致专利“泡沫”现象发生。信息不对称以及高昂的信息甄别成本,使得财税政策制定者很难做到对企业的准确识别和筛选,从而导致财税政策的低效率;其次,财税政策实施过程中还可能伴随寻租行为。基于资源诅咒理论,当财税政策能给予企业足够多的资源时,企业就会为获取政策补贴和优惠从事寻租活动,寻租行为意味着高额的寻租成本,导致企业减少用于数字化转型的资金投入,[15]178随着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力度的增大,更多的寻租行为反而可能会导致财税政策的激励作用减小甚至无效。基于此,本文提出:
假说2: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对企业数字化转型具有非线性影响,即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强度存在一个适度空间,当其超过某一门槛值后,财税政策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正向作用开始减弱甚至出现抑制。
(三)外部环境的异质非线性调节效应
企业作为微观活动的主体,其战略决策与日常运作会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7]87财税政策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非线性影响离不开其他外部环境的约束,只有在合适的外部环境下,财税政策对于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激励作用才能得到充分释放。如在公开透明、充满社会监督的环境中,政府的宏观政策制定与财政收支行为更易于得到规范。地方政府的财税政策在反复调整过程中,可能会被地方企业家盯住“政策门槛”产生投机倾向,从而滋生寻租行为。因此,在较低水平的财政透明度约束下,财税政策对于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正向激励作用可能很小甚至抑制,而随着财政透明度水平的提高,财税政策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激励作用很可能呈现正向的边际效率递增。基于此,本文提出:
假说3:财政政策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激励作用会随着不同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即存在异质非线性调节效应。
二、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
本文以2012—2020年中国A股市场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研究数据来源于中国研究数据服务平台(CNRDS)、锐思(RESSET)数据库、《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税务年鉴》。为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科学性,进行如下预处理:(1)剔除上市公司样本中ST和退市企业;(2)参考唐松等[16]55的做法,本文以“5年连贯”为原则,剔除连贯年限不足5年的企业样本数据;(3)对连续变量进行1%的Winsorize处理以降低极端值的影响。最终得到7860个样本数据。
(二)变量设定
1.被解释变量
企业数字化水平(DIG):本文在这里通过参考陈和等[17]22以及广东金融学院《中国上市企业数字化转型指数评价研究报告》做法,利用python爬取A股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文本中数字化转型的相关关键词,接着将关键词次数加总取对数得到企业数字化指数,因为存在关键词次数为0的企业及年份,本文在这里进行加1后取对数处理。
2.核心解释变量
本文通过参考郭玥等[18]107做法,从财政补贴(Sub)、税收优惠(Tax)两个方面对财政政策进行量化。对于财政补贴,用企业获得的政府补助补贴衡量,包括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等;对于税收优惠,本文通过企业营业收入与应交税费合计的比值来衡量。两个指标均为正向指标,即数值越大,表示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力度越大,以上数据从中国研究数据服务平台(CNRDS)获取。
3.门槛效应调节变量
考虑到财税政策激励企业数字化转型还可能存在其他的异质非线性调节机制,本文选取以下变量作为外部环境的调节冲击进一步深入研究:创新氛围(Inno),技术超越理论认为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是技术进步而非资本积累,地区浓厚的创新氛围既保证了企业的转型意愿,也为企业提供了创新资金保障,因而有利于财税政策赋能企业数字化转型,通过不同省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经费支出衡量该地区的技术创新氛围;市场化水平(Mar),基于环境-市场理论可知,市场化环境不一样,财税政策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激励作用也可能会发生变化,本文通过参考樊纲等[19]11编制的市场化指数,因为指数的范围仅到2016年,所以本文利用已有数据,通过计算平均增长率,进而推出2017-2019年的市场化指数;财政透明度(Fit),财政透明度的提升,使政府的宏观政策制定与财政收支行为都更易于得到规范,故该变量能够直接调节财税政策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作用效果,本文在这里借鉴郭月梅等[20]78做法,采用上海财经大学发布的省级财政透明度得分来衡量;地区人均受教育程度(Edu),新一代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对人力资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地区人均受教育程度的高低会直接影响到企业数字化转型相关活动的开展,本文通过式(1)衡量:
Edu=(小学×6+初中×9+高中×12+大专及以上×16)/六岁及以上人口
(1)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研究对象为A股市场上市公司,而以上调节变量是省域层面相关变量,因此,本文将以上变量根据企业所在省份与对应企业进行匹配。
4.控制变量
(三)描述性统计
表1为各变量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为了降低数据分布的倾斜程度,同时,使结果更具有经济学意义,本文对企业数字化水平、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资产总计、创新氛围、财政透明度这些变量进行对数化处理。根据表1,数字化水平均值大于中位数,即右偏,说明当前我国企业数字化转型比例和程度总体上仍然较低,《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0年)》中显示中国企业数字化转型比例仅约为25%,说明大多数企业对数字化转型仍处在观望或探索阶段,这也说明了本文对于企业数字化水平的衡量方式及数据是科学有效的。对于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两个变量,其均值和中位数均比较接近,说明分布比较均匀,但最小值、最大值相差较大,这可能是不同地区差异所导致。
表1 描述性统计表
(四)实证模型
1.固定效应模型
由于地区和行业差异性,可能存在不随时间而变的遗漏变量,同时考虑到时间效应,因此本文构建如下固定效应模型:
Yi,j,t=β0+β1Xi,j,t+ΣλControli,j,t+∑Year+∑pro+∑Indus+εi,j,t
(2)
其中:i表示省份,j表示行业,t表示时间,Y表示企业数字化水平,X代表核心解释变量,即包括财政补贴(Sub)、税收优惠(Tax)。Control为回归模型中涉及的控制变量。同时,为吸收相关固定效应,本文控制“时间—省份—行业”虚拟变量进行检验。
2.门槛模型
为了进一步揭示财税政策激励企业数字化转型的非线性特征,本文借鉴Hansen[21]347的做法,建立如下门槛回归模型(以双重门槛为例):
Yi,t=β0+β1Xi,t×I(Ti,t≤γ1)+β2Xi,t×I(γ1
(3)
其中:T为门槛变量,表示不同维度的约束特征,即包括:创新氛围(Inno)、市场化水平(Mar)、财政透明度(Fit)、地区人均受教育程度(Edu);γ1、γ2是两个门槛值,且γ1<γ2;I(*)为示性函数,当括号内的条件满足时取值为1,否则为0。
三、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基准回归
本文首先进行了豪斯曼检验,由于P值为0.0000,故拒绝原假设,即认为应该使用固定效应模型。接着本文又考虑了时间效应,通过检验所有年度虚拟变量的联合显著性,由于P值为0.0000,因而模型中应包括时间效应,故本文采用包含时间的固定效应模型,以上检验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结果的稳健性。
表2、表3分别报告了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基准回归结果。(1)表2、表3列(1)未添加固定效应,列(2)仅控制时间固定效应,列(3)控制“年份—行业”固定效应,列(4)控制“年份—省份”固定效应,列(5)控制“年份—行业—省份”固定效应。结果表明,无论是财政补贴还是税收优惠,其系数均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为正,即说明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均能够对企业数字化转型产生正向激励作用。相比于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的系数更大,即说明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激励作用更强,这主要是因为相较于“事前激励”的补贴,“事后激励”的税收政策具有更强的普适性和针对性,税收政策(税收优惠)既能够有效减轻行政负担,又能降低“选择失败者”或被企业“套利”的风险。至此,假说1得到验证。
表2 财政补贴基准回归结果
表3 税收优惠基准回归结果
(二)稳健性检验
1.滞后核心解释变量
企业数字化转型并非一蹴而就,因此存在一定时间滞后,同时,为了避免可能存在循环论证问题,本文将财税政策相关变量分别滞后1期、2期进行回归,进一步增强结果可信度,同时缓解内生性问题。表4列(1)—(4)中分别展示了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滞后1期、2期对于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稳健性检验结果,均至少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正,与前文结论一致。
表4 稳健性检验结果
2.剔除直辖市样本
考虑到直辖市在行政权限和政策扶持上的特殊性,可能会对回归估计结果产生干扰,表4列(5)—(6)在剔除直辖市的基础上重新进行回归,其结果与全样本回归并无差异,表明在本文研究的关系中直辖市并无异质效果,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进一步证明基准结果是稳健的。
3.系统GMM估计
考虑到企业数字化水平变量具有一定的序列相关性,从而导致内生性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本文参考宋敏等[22]146做法,采用系统GMM估计对基准回归的结论进行稳健性检验。表5展示了系统GMM估计的结果,均通过一阶自相关检验而没有通过二阶自相关检验,说明GMM估计是一致的;Hansen检验量p值也均在0.1-0.25这一合理范围,表明通过过度识别检验。无论是财政补贴还是税收优惠,其系数均至少在5%水平上显著为正,也说明了本文结论的稳健性。
表5 系统GMM估计检验结果
(三)异质性检验
1.地区异质性
中国幅员辽阔,各地区自然禀赋差异特征显著,区域之间经济发展存在明显不平衡,财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的财政实力具有直接的关系,因此,考虑到地区异质性会导致财税政策实施效果存在差异,本文根据企业所在省份分为东部、中部、西部三个区域,表6中展示了地区异质性检验结果,对于财政补贴,其对东部企业数字化转型激励作用最强、西部次之,中部最弱,并且均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对于税收优惠,其对东部激励作用最强,中部次之,西部最弱,均至少在5%水平上显著为正。可以看到,无论是财政补贴还是税收优惠,对于东部地区企业数字化转型的促进作用最为显著,东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高,同时,无论是数字基础设施还是数字理念,都要远远优于中西部,因此,在财税激励政策下,能够对企业数字化转型产生明显推动效果。
表6 地区异质性检验结果
2.生命周期异质性
基于生命周期理论,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企业的规模、盈利性、成长性、投融资策略、研发创新意愿等存在明显不同。[23]6因此,财税政策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激励效果会由于生命周期阶段的差异而存在不同表现。本文通过参考刘诗源等[24]111、丁焕峰等[25]86做法,将企业分为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表7中展示了生命周期异质性检验结果,无论是财政补贴还是税收优惠,对成熟期企业的激励作用最强,成长期企业次之,最后是衰退期企业。成熟期企业组织结构不断完善,能实现稳定的盈利,内源性融资约束得以缓解,[26]110能够在即期充分发挥财税政策节税作用,增加企业可自由支配的现金,进而对企业数字化转型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对于成长期企业,财税政策虽能缓解企业所面临的融资约束较紧的问题,但因其在行业中立足未稳,其在得到财政补贴、税收减免后会更倾向于将所得到的部分资金用于业务拓展,因此,财税政策虽对成长期企业具有显著促进作用,但作用效果不如成熟期企业;对于衰退期企业而言,其销售额开始减少、市场份额与利润呈现下滑趋势,这类企业的首要目标是生存,而不是求发展,相比于在数字化转型上进行大量资金投入,其往往更愿意在原有技术和产品的基础上进行小规模的调整,因此,财税政策对这类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激励效果并不如成熟期、成长期企业明显。
表7 生命周期异质性检验结果
(四)非线性效应分析
本文首先通过自助法检验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与企业数字化转型之间的门槛存在性,进而确定门槛个数以及模型具体形式。检验结果见表8,财政补贴在10%显著性水平下通过三重门槛检验,而税收优惠则通过双重门槛检验。以上结果表明财税政策与企业数字化转型二者之间具有显著的非线性关系。
表8 门槛效应检验结果
表9中报告了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对企业数字化转型非线性影响的回归结果。对于财政补贴,其门槛值依次为:16.11、17.87、19.51。当财政补贴位于第一、二、三门槛区间时,其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激励强度逐渐增加:0.057、0.068、0.073,在第三门槛区间内的激励作用最为明显。当财政补贴水平位于第四门槛区间时,其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贡献减小至0.049;对于税收优惠,两个门槛值分别为:8.24、10.50,当位于第一、二门槛区间时,其系数由0.075增加到0.082,跨越第二个门槛值后,其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激励作用减小至0.066。以上结果表明,在一定适度空间内,无论是财政补贴还是税收优惠,其与企业数字化转型之间均存在正向且边际效率递增的关系,即随着补贴和优惠力度的增大,其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激励作用不断增强,而随着其强度的进一步增加,当跨越某一门槛值后,即政府财税政策的过度干预调控,此时,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正向作用均开始减弱。至此,假说2得到了验证。
表9 门槛效应回归结果
四、进一步分析
企业作为微观活动的主体,必然会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因此财税政策激励企业数字化转型不仅会受到财税政策本身的影响,还可能存在其他的异质非线性调节机制,为了能够更全面揭示财税政策激励企业数字化转型的规律,使补贴与减税“红包”精准落袋,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本文将从创新氛围、市场化水平、财政透明度、地区人均受教育程度以下四个维度进行研究分析。各变量门槛效应检验结果见表10,对于财政补贴,创新氛围、市场化水平、财政透明度、人均受教育程度这四个调节变量均存在双重门槛,且均至少在10%的水平上显著;对于税收优惠,这四个调节变量仅存在单一门槛,均至少在10%水平上显著。
表10 门槛效应检验结果
(一)创新氛围(Inno)
对于创新氛围,表11 Panel A展示了相应结果。财政补贴激励数字化转型的创新氛围门槛值依次为:15.243、16.105,当创新氛围处于第一门槛区间时,财政补贴抑制企业数字化转型,系数为-0.023,当依次跨越门槛值之后,财政补贴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激励作用逐渐增强:0.041、0.072,即随着创新氛围的增强,财政补贴对企业数字化转型存在正向且边际效率递增的非线性调节特征;对于税收优惠,创新氛围门槛值为14.875,在两个门槛区间的系数依次为0.067、0.081,即随着创新氛围提升,税收优惠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正向作用逐渐增强。因此,本文认为,创新氛围的提升有利于财税政策激励企业数字化转型,技术超越理论认为经济发展的关键是知识与学习,根本动力是技术进步而非资本积累。创新氛围浓厚意味着充足的创新动机和创新资金保障,创新动机保证了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的意愿,即“谋发展”,创新资金保障保证了企业更多资金留存,即可自由支配的现金流,从而为财税政策赋能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了良好条件和有利保障。
表11 异质非线性调节效应结果
(二)市场化水平(Mar)
对于市场化水平,表11 Panel B列出了相应结果。财政补贴激励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市场化水平门槛值依次为:7.610、9.971,当市场化水平依次跨越上述门槛值时,财政补贴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系数依次增加:0.084、0.103、0.210;对于税收优惠,市场化水平门槛值为8.300,在两个门槛区间内的系数依次为:0.120、0.215。因此,本文认为市场化水平的提升有利于财税政策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市场化水平越高,意味着资金、技术、信息、人力等资源配置更优化,知识传播共享的效率越高,同时,也意味着更加规范的市场秩序,更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这也是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的动力源泉。因此在高市场化水平下,“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更好结合,财税政策更能激励企业的数字化转型。
(三)财政透明度(Fit)
对于财政透明度,表12PanelA展示了相应结果。财政补贴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财政透明度门槛值分别为3.695、4.136,当财政透明度处于第一门槛区间时,财政补贴会抑制企业数字化转型,系数为-0.035,当依次跨越门槛值之后,财政补贴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影响系数均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且强度持续增大,即说明在高水平的财政透明度调节下,财政补贴激励企业数字化转型具有明显的正向边际效率递增的非线性演化特征;对于税收优惠,门槛值为3.962,在两个门槛区间内的系数依次为:0.052、0.081。由此可见,高水平的财政透明度更有利于财税政策激励作用的发挥。财政透明的概念最早由Kopits和Craig在1998年提出,是指向公众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的结构与功能、财政政策取向、公共部门账户与财政收支。[27]570在一个公开透明、充满社会监督的环境中,政府的宏观政策制定与财政收支行为都更易于得到规范,而较低水平的财政透明度并不能确保财政资金真正有效用于企业数字化建设。
表12 异质非线性调节效应结果
(四)地区人均受教育程度(Edu)
对于人均受教育程度,表12PanelB列出了相应结果。财政补贴激励企业数字化转型的人均受教育程度门槛值依次为:9.411、9.798,处于不同门槛区间的系数依次为:0.047、0.063、0.088;对于税收优惠,门槛值为9.724,在两个门槛区间内的系数依次为:0.085、0.102。综合以上结果,地区人均受教育程度提升有利于财税政策激励企业数字化转型。新古典经济学的人力资本论认为,劳动者所具备的劳动力素质很大程度上由教育人力资本方面的投资所决定,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对人力资本提出了更高要求。
综合以上结果,可以发现:总体上而言,创新氛围、市场化水平、财政透明度、地区人均受教育程度均能够正向调节财税政策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非线性影响,即存在正向且边际效率递增的非线性调节效应,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创新氛围以及财政透明度这两个外部环境的调节冲击,只有当其发展程度跨越相应门槛之后,财政补贴对于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影响才能由负变为正,同时,财政补贴存在两个门槛值,因此相比于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对于外部环境的调节冲击更加敏感、对于外部环境要求更高。相较于“事前激励”的补贴,“事后激励”的税收政策具有更强的普适性,税收政策(税收优惠)既能有效减轻行政负担、降低“选择失败者”或被企业“制度套利”的风险,[28]570更是政府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的重要举措,在我国当前的财税政策中其重要性愈发凸显。以上研究表明,在研究财税政策与企业数字化转型之间的关系时,若忽视以上外部环境的调节冲击,则财税政策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激励作用不能够得到充分释放。至此,假说3得到验证。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以2011—2019年中国A股市场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研究了财税政策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线性影响、非线性特征以及外部环境调节冲击下的异质非线性调节效应。主要结论为:(1)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均能够有效激励企业数字化转型,相比于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激励作用更强,在经过滞后核心解释变量、剔除直辖市样本、更换计量方法等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结果依然成立。另外,这种激励作用存在明显的异质性,即对东部地区、成熟期企业的激励效果最为显著;(2)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对企业数字化转型具有非线性影响,即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强度存在一个适度空间,在这一适度空间内,随着补贴和优惠力度增大,其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激励作用不断增强,而当其力度超过某一门槛值后,财税政策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正向作用开始减弱;(3)异质非线性调节效应表明,创新氛围、市场化水平、财政透明度、地区人均受教育程度这四个门槛效应调节变量均能够正向调节财税政策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激励作用,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创新氛围以及财政透明度这两个外部环境的调节冲击,只有当其发展程度跨越相应门槛之后,财政补贴对于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影响才能由负变为正。另外,相比于“事前激励”的财政补贴,“事后激励”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外部环境要求更低,即具有更强的普适性。
基于上述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第一,有效释放企业数字化转型过程中财税政策的激励作用。在数字经济浪潮下,各级政府应顺应数字化发展趋势,引导企业抓住数字化发展机遇,在合理区间内,积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为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坚实保障。同时,也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监督、审查机制,以防范遏止企业的逆向选择和寻租行为。第二,实行差别化、更有针对性的的财税政策,提升财税政策的有效性和精准度。不同地区、不同企业资源禀赋不同,应避免“一刀切”制定统一的财税激励政策,在保证差异性的同时,又要坚持全国一盘棋,既对数字化发展基础较好的地区和企业进行补贴和奖励,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又要注重发挥财政的公共属性和职能,对发展基础相对薄弱的地区及企业进行扶持,以更具有适用性的财税政策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第三,为了充分发挥财税政策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激励作用,仍需进一步改善外部环境:激发创新动力,培育创新氛围;提升市场化水平,增强财政透明度,积极打造“有效市场、有为政府”;培育高等教育人才,抓住数字化机遇。若忽视以上外部环境的调节冲击,就可能会导致财税政策的激励作用被严重低估,因此,应积极推动财税政策与上述因素的深度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