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慈善事业,习近平曾这样部署
2024-01-28
慈善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现代慈善事业的整体发展规模、社会参与程度、慈善组织建设和法治建设都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无论是在地方还是在中央,习近平总书记都十分重视慈善工作,在会议、考察、活动等多种场合对慈善事业有过重要论述,2023年9月5日是第八個“中华慈善日”,《环球慈善》带您一同回顾这些年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事业的部署。
●1990年11月12日,时任福州市委书记的习近平在福州市残联会议上说,“残疾人事业是春天的事业,是一个浩繁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各方面力量开展扶残助残活动”。
●2002年8月22日,时任福建省省长的习近平在福建省慈善总会第一次代表大会上强调,要通过组织慈善活动,动员社会力量,筹集社会资金,开展多种形式社会救助,协助政府发展慈善公益事业,更好地推进社会保障化,维护社会的稳定。“要在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同时,普及慈善意识,传播慈善文化,弘扬优良传统美德,通过广泛开展慈善活动,聚集广大群众广泛参与,推进社会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准的提高。”
●2006年12月12日,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在浙江慈善大会上强调:“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必须把发展慈善事业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真正确立慈善事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
●2007年1月,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在《浙江日报》“之江新语”栏目中发表了题为《在慈善中积累道德》一文。他指出,树立慈善意识、参与慈善活动、发展慈善事业,是一种具有广泛群众性的道德实践。“各类组织和各界人士积极加入到这一爱心事业中来,人人心怀慈善,人人参与慈善,我们的社会一定会更加文明、更加和谐。”
●2007年5月9日,习近平在华东师范大学调研时,非常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特意来到学校的慈善爱心屋,了解慈善爱心屋的运作模式,与学生志愿者亲切交谈,并以个人名义捐款400元。他肯定了这一慈善助学和帮困育人的模式,认为这体现了大学的大爱精神和人文底色,勉励大家将爱心播种在更多人的心中。
●2014年5月15日,习近平在中国国际友好大会暨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成立60周年纪念活动中指出,中华民族历来是爱好和平的民族。中华文化崇尚和谐,中国“和”文化源远流长,蕴涵着天人合一的宇宙观、协和万邦的国际观、和而不同的社会观、人心和善的道德观。在5000多年的文明发展中,中华民族一直追求和传承着和平、和睦、和谐的坚定理念。以和为贵,与人为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理念在中国代代相传,深深根植于中国人的精神中,深深体现在中国人的行为上。
●2014年5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第五次全国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大会受表彰代表时指出:“助残先进以及他们所代表的关心和帮助残疾人的社会各界人士,也堪称楷模,引领社会风气。‘赠人玫瑰,手留余香’。大爱无疆、仁者爱人。这种舍己为人、乐善好施的高尚品质,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具体体现。”
●2015年10月16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减贫发展高层论坛上发表演讲,习近平在讲话中语重心长地说:“25年前,我在中国福建省宁德地区工作,我记住了中国古人的一句话,‘善为国者,遇民如父母之爱子,兄之爱弟,闻其饥寒为之哀,见其劳苦为之悲’。至今,这句话依然记在我心中。”习近平还表示,“仁义忠信,乐善不倦”。中国人民历来重友谊、负责任、讲信义,中华文化历来具有扶贫济困、乐善好施、助人为乐的优良传统。
●2015年11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守望相助、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要研究借鉴其他国家成功做法,创新我国慈善事业制度,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扶贫事业,鼓励支持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脱贫攻坚。
●2016年全国两会期间,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的民建、工商联界委员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广大民营企业要积极投身光彩事业和公益慈善事业,致富思源,义利兼顾,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2016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开启了中国依法行善、依法治善的新时代。
●2016年5月27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形势和对策举行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要保证城乡社区老龄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难有人帮。要健全社会参与机制,发挥有关社会组织作用,发展为老志愿服务和慈善事业。
●2017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太原主持召开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时,要求对因病致贫群众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打赢脱贫攻坚战,慈善力量大有可为。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2019年1月17日上午,习近平来到天津市和平区新兴街朝阳里社区,走进社区志愿服务展馆。习近平为社区志愿者们点赞,称赞他们是为社会作出贡献的前行者、引领者。习近平强调,志愿者事业要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同行。志愿服务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广大志愿者奉献爱心的重要渠道。要为志愿服务搭建更多平台,更好发挥志愿服务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2019年6月7日,习近平在第二十三届圣彼得堡国际经济论坛全会上致辞时强调,大力扶持职业教育,支持志愿服务、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调研时,以张謇为例引导民营企业家,“张謇在兴办实业的同时,积极兴办教育和社会公益事业,造福乡梓,帮助群众,影响深远,是中国民营企业家的先贤和楷模。民营企业家富起来以后,要见贤思齐,增强家国情怀、担当社会责任,发挥先富帮后富的作用,积极参与和兴办社会公益事业”。
●2021年2月25日,习近平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强调,坚持弘扬和衷共济、团结互助美德,营造全社会扶危济困的浓厚氛围。我们推动全社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民族守望相助、和衷共济、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引导社会各界关爱贫困群众、关心减贫事业、投身脱贫行动。我们完善社会动员机制,搭建社会参与平台,创新社会帮扶方式,形成了人人愿为、人人可为、人人能为的社会帮扶格局。
●2022年10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
据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