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三步走”危废防治有抓手
2024-01-26林琪
林琪
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以下简称“规范化评估”),是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将规范化评估作为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重要抓手。自《“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印发以来,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创新方式方法,认真组织实施规范化评估。但随着规范化评估工作的持续开展,个别地方仍存在评估指标要求不严、指导帮扶力度不够、信息化管理水平不高和评估结果应用不充分等情况。
为进一步深化规范化评估工作,生态环境部于11月7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强化全过程信息化环境管理,持续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严密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进一步指导各地全面落实规范化评估工作。
提出十项具体措施
《通知》围绕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从深化规范化评估、运用信息化手段和强化评估结果应用三个方面提出十项具体措施。
持续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包括“突出评估重点,严格指标要求”“强化改革创新,完善评估体系”和“加强指导帮扶,提升评估效能”。
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结果应用。包括“加强正向激励,形成工作合力”“严格监督管理,推动问题整改”和“强化示范引领,营造良好氛围”。
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包括“实行电子标签,规范源头管理”“运行电子联单,规范转移跟踪”“推行电子证照,规范末端管理”和“构建全国‘一张网,强化对接与应用”。
深化环境管理评估
针对《“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为进一步严格指标要求,加大抽查力度,用好评估结果,《通知》提出以下要求。
通过规范化评估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按照“突出重点、覆盖全面”原则,重点评估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重点行业相关单位,兼顾其他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确保评估范围覆盖全面。结合实际细化评估指标,强化评估危险废物相关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鼓励通过定期发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性公告等方式落实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任务,推动清理违规设置行政壁垒限制危险废物合理转移等不合理不合法政策规定。生态环境部将加强规范化评估抽查,并将上述情形分别纳入“加分项”和“扣分项”。
强化鉴别技术帮扶,指导帮扶相关单位整治规范化評估发现的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建立规范化评估“一企一档”,记录评估情况、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等。鼓励危险废物相关单位开展自行评估。
将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高的危险废物相关单位优先纳入相关改革举措先行先试范围。将评估中发现的涉嫌环境违法问题与环境执法相衔接,涉嫌安全隐患线索及时移交应急管理等部门。
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加强信息化应用是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也是“十四五”时期规范化评估的重要方面。为加快提高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水平,《通知》针对产生、转移、利用处置这三个重要环节,推行产废端电子标签和管理台账、转移端电子转移联单、利用处置端电子经营情况记录簿,推动危险废物全过程纳入信息化监管。
针对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通过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家固废系统”)生成并领取危险废物电子标签标志二维码,建立与国家固废系统实时对接的危险废物电子管理台账。鼓励其他产废单位应用电子标签、电子管理台账等信息化措施。
针对转移危险废物的单位,使用国家固废系统及其APP等实时记录转移轨迹;采用其他方式的,应确保实时转移轨迹与国家固废系统实时对接。
针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有单位,建立与国家固废系统实时对接的危险废物电子经营情况记录簿,应用电子地磅、电子标签等加强信息化管理,定期通过国家固废系统汇总报告月度和年度经营情况。鼓励持证单位为产废单位提供延伸服务,协助其生成并领取电子标签,建立电子管理台账等。
强化评估结果应用
《通知》明确,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将规范化评估结果与生态环境领域试点示范、监督执法、行政许可等统筹衔接,促进危险废物相关单位提高规范化环境管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推动将规范化评估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无废城市”建设成效评估指标体系等。将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高的危险废物相关单位优先纳入相关改革举措先行先试范围。
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各类新闻媒介广泛宣传规范化评估经验做法,提升危险废物相关单位守法意识和能力。鼓励将规范化评估工作情况依法纳入相关单位和人员表彰、奖励范围。认真开展规范化评估工作情况总结和报送工作,不断提高规范化评估工作质量。
动态跟踪规范化评估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将评估中发现的涉嫌环境违法问题与环境执法相衔接,涉嫌安全隐患线索及时移交应急管理等部门;对于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持证单位,逾期不整改或者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依法采取暂扣或者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