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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经济发展及驱动分析
——基于互联互通视角

2024-01-25

上海节能 2024年1期
关键词:基础设施一带一带一路

陆 畅

新疆财经大学 经济学院

0 引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推动“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2013 年9 月,习近平主席访问哈萨克斯坦和印度尼西亚时提出“一带一路”合作倡议,主张以互联互通为着力点,助力共享共赢的发展。2017年5 月,习近平主席在首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发表《携手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演讲时正式提出“建设21 世纪数字丝绸之路”,并以此指导“数字丝路”的发展。2019 年4 月,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高峰论坛中习近平主席指出“共建‘一带一路’,关键是互联互通”,要通过构建全球互联互通伙伴关系实现共同发展,各国可深化智能制造、数字经济等前沿领域合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可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经济发展问题是“一带一路”全方位互联互通建设的有益补充[1],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是新时代背景下“一带一路”互联互通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必要条件。如今,数字经济已成为影响国际竞争力的核心力量,成为国家经济增长的“新引擎”[2],世界经济数字化转型是大势所趋。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化水平差异仍然较大,影响因素各异[3],助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经济发展对于“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那么,在当今时代背景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究竟如何?有何演变趋势?受哪些因素影响?弄清这些问题,对于提高“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推动“一带一路”互联互通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1 文献综述

“数字经济”这一概念最早由Tapscott[4]在The Digital Economy:promise and peril in the Age of Networked Intelligence一书中提出并对其各方面的情况作出了详细描述。美国商务部[5]发布The Emerging Digital Economy从政府的角度判断数字经济的到来,“数字经济”开始广为人知。当前,学术界主要围绕数字经济的理论内涵、驱动因素和综合测度等角度展开研究:

1)关于数字经济的理论内涵。数字经济理论内涵至今未有统一界定,不同的历史时期各有不同。早期关注点从侧重电子商务及市场化应用[6-7]到如今注重数字技术对生产关系的变革,研究大致经历了信息经济、互联网经济和新经济3 个阶段[2-8]。Bukht and Heeks[9]将数字经济划分成三层,核心层、狭义层以及广义层。中国信通院[10]从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化治理与数字价值化“四化”的角度阐释数字经济的内涵。陈晓红等[2]认为数字经济是以数字化信息为资源,互联网平台为载体,数字技术创新驱动为牵引的一系列呈现新业态的经济活动。

2)关于数字经济的动力因素。李晓钟和毛芳婷[3]认为政府行为、劳动者受教育水平的提高、ICT基础设施的运用是导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提高的动力因素。聂昌腾和张帆[11]认为道路基础设施、人力资本、外商投资水平和经济外向程度是重要驱动因素。

3)关于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测度,数字经济的理论内涵没有统一的定义,研究角度、覆盖时空范围存在差异。柏培文和张云[12]从数字产业、数字用户、数字创新和数字平台四个层面的活跃度构建评价体系,利用算数平均法合成综合指标。盛斌和刘宇英[13]从数字基础设施、数字治理和数字产业三个层面构建评价体系,结合基于层次分析的变异系数法,测算中国30个省份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李晓钟和毛芳婷[3]基于ICT 的基础设施、产业发展、产业应用和创新竞争力四个层面构建指标体系,利用信息熵和聚类分析法测度和评价“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水平。

综上,已有文献为本文进一步研究提供了参考和借鉴,但仍然存有待完善的问题:

1)指标体系设计上,因数字经济的概念内涵没有统一定义,研究的时间和区域各不相同,多集中在国内,不一定完全符合现阶段“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经济发展状况,基于数据的可得性,紧密围绕数字经济发展现状和基本原则进行指标体系的设计。

2)研究方法上,多数文献忽略了数字“一带一路”互联互通的建设,没有考虑区域间特征,需结合基尼系数对数字经济区域间差异和联系进行进一步分析。

3)研究单元上,大部分文献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经济的研究没有进行区域划分,罕见基于更好反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经济互联互通的六大区域视角的研究。

4)驱动因素上,现有研究多从理论上定性分析数字经济发展的驱动力,鲜有通过实证模型分析“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经济发展驱动因素。紧扣新时代数字经济发展现状和基本原则,基于2011-2020 年“一带一路”39 个国家的面板数据构建,测算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运用基尼系数分析差异,采用固定效应面板模型和两阶段最小二乘法识别驱动因素,以期为数字“一带一路”互联互通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2 测度方法、实证模型和数据来源

2.1 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测度

2.1.1 指标体系

2021 年10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提出:“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要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数字经济发展,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积极参与数字经济国际合作。[14]”次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数字经济发展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创新引领、融合发展,坚持应用牵引、数据赋能,坚持公平竞争、安全有序,坚持系统推进、协同高效。[15]”为使测度结果更贴近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内涵,本文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1,3,16-17],紧密围绕新时代数字经济发展现状和基本原则,构建包含数字基础设施、制度保障与创新环境、数字技术创新能力以及数字经济外向竞争力四大一级子系统的评价体系。遵循代表性、相关性、全面性以及数据可获得性原则构建二级指标(见表1)。

表1 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综合指标体系

2.1.2 测度方法

选用熵权—TOPSIS 二元综合评价法对“一带一路”沿线39 个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进行测度,该方法是熵权法和TOPSIS 法的结合,降低指标赋权主观因素干扰的同时具有计算简单、结果合理的优势,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数据标准化处理。采用极差法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指标体系中各指标xij作标准化处理,消除指标因量纲和数量级不一致给数据分析造成的干扰:

其中,i(i= 1,2,…,n)表示国家,j(j= 1,2,…,m)表示测度指标;xij和yij分别表示原始和标准化后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测度指标值,max(xij)和min(xij)分别表示xij的最大值与最小值。经过标准化处理,所有的指标值都在[0,1]范围内。

第二步,计算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综合评价体系中各测度指标yij的信息熵ej:

第三步,计算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综合评价体系中各测度指标yij的权重wj:

第四步,构建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综合评价体系中测度指标的加权矩阵A:

其中,aij=wj×yij

第五步,根据加权矩阵A确定最优方案与最劣方案,构成正负理想值:

第七步,计算各测度对象与理想方案之间的接近程度Ci:

Ci即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得分,介于0~1 之间,该值越大表明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越高。

为便于参考,得到数字经济的水平后,借鉴相关研究的分区方法[18],参考徐维祥等[19]的划分标准,将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类型划分为先行区、追赶区和滞后区三个等级(见表2)。

表2“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等级划分标准

2.2 实证模型

2.2.1 基尼系数

采用基尼系数衡量“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相对差异程度,具体为[20]:

其中,G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基尼系数,n为研究区域内的国家数量,xi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cx为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平均值,按照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大小排序。

2.2.2 面板数据模型

在测度经济发展水平的基础上,从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制度保障与创新环境、数字技术创新能力和数字经济外向竞争力四个子系统分析“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因素。基于2011-2020 年六大区域面板数据,构建如下的面板数据模型[21]:

其中,lnDEit为i区域在t期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指数的对数;lnJCSSit表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指数的对数;lnZDHJit表示制度保障与创新环境指数的对数;lnCXNLit表示数字技术创新能力指数的对数;lnJZLit表示数字经济外向竞争力的对数;vit为独立同分布的经典误差项。

考虑到,一方面,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创新环境更好,更有利于技术创新,基准模型可能存在反向因果问题,导致估计系数有偏;另一方面,创新能力对于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可能存在滞后性[22]。因此,本文选用滞后一期的数字技术创新能力作为工具变量,运用两阶段最小二乘法进行进一步的实证分析。

2.2.3 数据来源和描述性统计

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研究对象,根据上述指标数据的可靠性和可得性,删除指标数据缺失严重的国家,最终选取2011-2020年包括中国在内的39 个国家的相关数据,覆盖六大区域,每一区域均有代表性国家样本,未遗漏“一带一路”沿线的重要地区。其中,中国的统计数据未包含港澳台三个地区。数据主要源于世界银行数据库、世界经济论坛的《全球竞争力报告》和《全球信息技术报告》、国际电信联盟等(见表3)。

3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分析

3.1 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时序特征分析

3.1.1 整体水平分析

整体来看,2011-2020 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得分介于0.121 和0.571 之间,远小于1,表明大部分国家处于数字化转型起步阶段,整体先小幅波动中略有提升(2011-2013 年),再大体直线缓慢稳步增长(2013-2016 年),最后以较快速度趋势上升(2016-2020 年)(图1)。2013年,习近平主席提出以创新的合作模式,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这一阶段为共建“一带一路”初始形成期,陆续有国家加入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展开项目合作,形成“局部实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经济缓慢平稳增长,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平均值由0.061 3 上升至0.072。2016 年首届“一带一路”高峰论坛召开,中国与更多的国家展开“一带一路”合作,有关数字经济政策的沟通不断深入,这一阶段为共建“一带一路”的发展构建期,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以相对较快的速度提升,平均值为0.102。2016 年以后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显著提高可反映另一个事实(图1),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是导致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提升的主要原因,基础设施建设是“一带一路”建设的优先领域,是“一带一路”合作的核心。

图1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及四大子系统水平变化趋势

3.1.2 分区域水平分析

东亚和东盟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均值最高,为0.144,上升态势明显,说明自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以来,该区域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进步显著,数字经济方面互联互通日益紧密,形成了良好的数字经济发展格局。东盟是共建“一带一路”的重点地区,近年来智慧城市正成为中国和东盟展开合作的关键领域,印度尼西亚驻华大使周浩黎表示,发展数字经济和电子商务是促进印度尼西亚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这方面与中国相关,希望在这方面继续加强与中国合作。

中东欧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均值位列第二,为0.093,中东欧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总体先升(2011-2012年)、再降(2012-2013年)、后持续上升(2013-2020年)的斜“N”形变化趋势(图2),说明2013 年以来“一带一路”建设的不断推进以及中国与中东欧一些国家陆续展开数字经济合作,对中东欧的数字经济发展起到关键作用。

图2“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六大区域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变化趋势

西亚、中亚、独联体和南亚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分别排第3、4、5、6 位,均值分别为0.073、0.051、0.046 和0.028,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虽总体上均呈现上升态势,但幅度不明显。这些区域的国家虽与中国展开“一带一路”项目合作,但鲜有涉及数字“一带一路”建设。

3.1.3 相对差距分析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基尼系数经历小幅度的反复升降变动(图3),但总体上升态势明显,表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态势总体呈扩大趋势。

图3“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及四大子系统基尼系数变化趋势

数字经济外向竞争力和数字技术创新能力是基尼系数均值最高的两个子系统,分别为0.583 和0.579,始终处于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线上方。数字经济外向竞争力差距小幅波动中总体保持不变,数字技术创新能力差距在2011-2018年逐年攀升,2018-2020 年小幅度下降,与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变动过程大体一致(图3)。可初步判断,“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经济外向竞争力和数字技术创新能力差距是导致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差距的主要原因,数字技术创新能力差距的扩大是造成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

制度保障与创新环境是基尼系数均值最低的子系统,为0.205,2012 年以后呈下降趋势(图3),始终位于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线下方,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制度保障与创新环境的差距始终不大。研究对象主要为发展中国家,受益于“一带一路”建设,全球化水平不断提高,制度保障与创新环境水平差距逐渐缩小。

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基尼系数平均值位列第三,为0.355,先总体下降(2011-2015 年)、后总体上升(2015-2020 年)的“U”形变化态势(图3),2017 年以前位于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线下方,此后超过差异线,成为拉大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的部分原因。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优先领域,是合作的核心,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加入的时间不同,参与数字“一带一路”的国家存在局部性,致使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差异有扩大的态势。

3.2 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时空分异特征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时空分异特征明显(见表4)。2011 年,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均不高,除中国处于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追赶区,各国均处于滞后区。2011-2020 年,各国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均呈现增长的态势,其中,中国、新加坡、爱沙尼亚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年增长率达到了2%以上,中国和新加坡由追赶区过渡到先行区,地位稳固。新加坡的数字经济发展主要得益于政府的积极介入和政策引导,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是寻求数字经济变革最具前瞻性的国家之一。中国政府将创新摆在国家发展的核心位置,积极推动包括5G 基站、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城市轨道交通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国家在人才培养、研发投入等方面积极作出调整,为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奠定了基础。爱沙尼亚、捷克共和国、菲律宾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经过十年过渡到追赶区,得分介于0.2至0.4之间。“一带一路”其他国家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均处于滞后区,最低仅约为0.03,这些国家在世界上整体发展程度不高,政府在政策引导、研发投入、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综合来看,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多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培养和政策引导方面存在一定的优势。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多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在政策扶持、自主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存在劣势。

表4“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变化

4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水平驱动因素实证分析

4.1 面板数据单位根检验

为避免发生虚假回归现象,先对2011-2020年的面板数据进行同质和异质的面板单位根检验,以确保所用数据符合平稳性要求。结果由表5 所示,可以看出,lnJCSS、lnZDHJ、lnCXNL和lnJZL均通过五种单位根检验,所用数据符合平稳性要求,可进行下一步的数据分析。

表5 面板数据的单位根检验结果

4.2 基准估计结果

基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六大区域2011-2020 年的面板数据,同时采用OLS 模型、固定效应模型和随机效应模型进行回归分析,结果如表6 所列。因F 检验结果显著,故相比较OLS 回归模型选择固定效应模型;又Hausman 检验结果显著,故拒绝随机效应,选择固定效应。因此,以固定效应模型的估计结果为标准进行进一步分析。但数字技术创新能力在固定效应回归下不显著。

表6 面板数据模型基准估计结果

从表6 可以看出,基于Hausman 检验结果,解释变量数字技术创新能力具有内生性,说明OLS 方法将不再适用,同时由弱工具变量检验,第一阶段F统计量为8 368.09,大于经验法则的临界值10,表明工具变量与内生解释变量在统计上具有较强的相关性,满足工具变量外生性的假设条件,即选取的工具变量对内生变量具有较强的解释能力[22]。F统计量的p 值在1%显著性水平上拒绝原假设,即工具变量满足可识别性。将数字技术创新能力的一阶滞后项作为工具变量解决内生性问题进行回归,并以此进行结果分析。

由表6 的估计结果基本可以判定,数字技术创新能力影响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具有滞后性。制度保障与创新环境的回归系数最大,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说明影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关键因素是制度保障与创新环境。因此,亟须深化“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推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变革,为开放型世界经济发展提供助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影响程度次之,显著为正,共建“一带一路”聚焦基础设施建设,在该方面已取得一定的成果,为“一带一路”发展中国家数字经济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数字技术创新能力的影响程度位居第三,固定效应结果显示,对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显著为负,使用滞后一期的数字技术创新能力进行工具变量法回归,结果显著为正,说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技术创新能力对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存在滞后性,可能是因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技术创新与基础设施融合度不够深。数字经济外向竞争力指数的影响程度最小,说明数字经济外向竞争力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比较弱,但依然是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

4.3 稳健性检验

4.3.1 更换变量指标

为避免变量指标选取的任意性对估计结果的干扰,用互联网覆盖率替代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进行重新估计(见表7)。可以发现,更换变量的估计结果与前文保持一致,确保前文估计结果的稳健性。

表7 更换变量指标的稳健性检验估计结果

4.3.2 删减样本地区

考虑到发展较好国家的特殊性会对估计结果产生影响,删减新加坡的样本数据再进行回归(见表8)。比较发现,结果和基准面板数据模型估计结果基本一致,再次证明基准回归结果及结论是稳健的。

表8 删减样本地区的稳健性检验估计结果

5 结论与建议

5.1 主要结论

采用熵权-TOPSIS 法,紧扣新时代数字经济发展现状和基本原则,构建并测算“一带一路”沿线39个国家2011-2020年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并以六大区域为地域单元,结合基尼系数分析其时空分异特征,最后采用固定效应模型和两阶段最小二乘法识别其驱动因素,得出如下结论:

1)整体层面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整体还比较低,数字化转型仍处于起步阶段,但总体呈上升态势,2016 年以后以相对较快的速度上升,与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子系统相一致,表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是导致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变化的主要原因。

2)分区域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区域异质性特征明显,东亚和东盟部分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最高,上升态势明显;中东欧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从2016 年以后显著提升;西亚、中亚、独联体和南亚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最差,上升态势不明显。

3)相对差距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总体呈扩大趋势。数字经济外向竞争力和数字技术创新能力差异始终处于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线上方,数字技术创新能力差异与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变动过程大体一致,即数字经济外向竞争力和数字技术创新能力差距是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差距的主要原因,数字技术创新能力差距的扩大是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制度保障与创新环境始终位于差异线下方,说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制度保障与创新环境的差距始终不大。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差距2017 年以前位于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线下方,之后超过差异线,成为拉大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差距的部分原因。

4)时空分异特征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时空分异特征明显。2011-2020 年,中国和新加坡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由追赶区过渡到先行区,地位稳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整体呈现分散格局,互联互通程度不高。

5)影响因素

制度保障与创新环境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最大。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指数的影响程度次之;数字技术创新能力的影响程度位居第三,对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存在滞后性。数字经济外向竞争力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经济发展的影响程度相对较小。

5.2 政策建议

综合以上结论,就新时代数字“一带一路”互联互通和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加强数字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不断提高“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基础设施是物质基础。一方面,数字经济发展落后的国家数字基础设施的需求较大但资金、技术、人才等储备不足,中国应该有针对性地提供支持,帮助建设现代数字基础设施,实现网络设施和信息技术的互联互通。另一方面,建立专门针对沿线欠发达国家的基金和援助项目,提供低息资助,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在这些国家的普及实施,帮助提高数字经济发展水平。

2)增强沿线国家数字技术创新能力,不断均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经济发展差距。一方面,中国应鼓励中国学者、研究机构和企业充分利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优质的研究创新机会,有针对性地在有共同利益的领域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展开三方合作。另一方面,中国可以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展开数字技术人才联合培养,加强技术创新交流,为数字“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智力资本支撑。

3)推动国家间开放合作交流,不断增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经济发展制度保障与创新环境的良好互动。各国应该先建立健全国内数字经济相关的制度和法规,再建立一个由中国主导的数字经济多元协同治理体系及合作平台,着重解决有关数字经济政策及项目的统筹规划、推进和实施,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与创新环境。同时,持续深化沿线国家各领域间的交流合作,管控分歧增强互信,有效发挥数字经济发展较好国家与较落后国家的各自比较优势,建立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经济发展的援助体系,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经济互利共赢、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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