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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的公共艺术色彩建构
——以丹麦国立美术馆前广场的公共设施为例

2024-01-23苏元捷上海大学上海美术学院

流行色 2023年11期
关键词:公共设施丹麦美术馆

苏元捷/上海大学上海美术学院

0 引言

进入丹麦国立美术馆参观的流程很简单,购票后会分发一张随机颜色的圆形贴纸,贴纸上印有“SMK”字样(图1),凭借这张贴纸就可以通过检票入馆参观。参观完毕后,你会如何处理这张贴纸票?在丹麦国立美术馆的前广场,来此处参观过的公众们给出了自己的回答—他们将入馆的贴纸贴在了馆前广场的各个公共设施上。这种行为所造成的结果在起初是不起眼的,但是经过往复循环,由博物馆给予的各色贴纸贴满了广场前的公共设施上,设施便展现出了有趣的色彩审美(图2)。

图1 贴纸(图片来源:自摄)

图2 丹麦国立美术馆前广场的公共设施(图片来源:自摄)

贴纸票的颜色由馆方设计提供,每日不同,最终这些带有颜色的贴纸票通过公众的统一行为在公共设施上汇聚。可以说,这些馆前广场上的设施最终所展现出来的色彩审美,带有公众参与的意味。笔者以为,这种公众参与给原本的公共设施再一次添加了一层审美属性,这种审美属性将公共设施原有功能保留的同时,还提供了一种参与色彩构建的新思路。

1 参与式艺术与公众参与

公众参与到艺术的营造并不少见,这种形式下衍生出的作品通常被称之为参与式艺术。参与式艺术属于当代艺术的一种类型,其发展可以追溯到二十世纪初期的前卫主义。欧洲新前卫主义于20 世纪60 年代初期兴起,他们摒弃了空洞的艺术概念转而关注人们的日常生活。[1]公众参与构成社会艺术实践,从而激发对于资本主义社会的日常批判。参与在艺术营造中所体现的是艺术家和公众一同进行作品的生产、欣赏、评价以及讨论。部分艺术家将创作的对象延伸至公众的参与,将参与也作为一种创作的方式,模糊艺术家自身的主体性,以让作品产生多样的结构。

并不是所有的参与式艺术都能够让公众直接参与到作品最基础的构建中,部分参与式艺术中的参与环节是在作品本身的基础上让作品接近完整,偏向一种个人性的参与。例如奥拉维尔·埃利亚松的《气象计划》(The Weather Project),公众的参与让装置本身与空间连结形成了完整的作品。在诸如此类的作品中,参与者对作品本身形成的过程干涉的实感较低,公众参与艺术的形式保持在观看以及协作。观看是最为平常的低参与方式,这种参与要求参与者对于作品有深度心流般的欣赏,通过看的行为对作品进行感知。协作是基于艺术作品核心的引导下,参与者提供作品所需的材料以分担部分的作品任务,整体的作品基础依旧是由艺术家构建;例如2019 年由罗纳德·雷尔和弗吉尼亚·圣·弗拉特洛在美国和墨西哥边境墙实施的《边境跷跷板》(Teeter-Totter Wall)。

合作作为一种强参与方式被认为是创意性地参与,是实现大众参与建构艺术作品的最有力方式。作品的构思和实践都来自群体的合作,对于作品所呈现的最终结果艺术家也不会刻意干涉。例如上文中所提到的丹麦国立美术馆前广场公共设施,具有参与式艺术的形态,属于公众参与合作的产物。合作始于有意识的参与,合作者具有主观意愿和主动对作品发起行动的能力,如此基础上建构的作品普遍具有大众审美的线索,大众的审美也便是公共艺术的内在要求之一。

2 从公共艺术的角度看待丹麦国立美术馆前广场的公共设施

20 世纪60 年代,城市雕塑或公共艺术在西方城市(尤其是美国)兴起,旨在重塑被改变的城市建筑环境和城市空间,提升城市的文化品位。[2]包豪斯的现代建筑发展与国际风格的出现,改变了公共雕塑、公共艺术与传统建筑间的关系,新建筑的绝对理性与功能主义没有为艺术留出适宜的空间。因此促使了西方城市公共雕塑、公共艺术寻找新的空间呈现方式以及新的能够立足的艺术形式,用以改变因理性与功能而褪去艺术化的城市环境,改善因现代化建筑集群带来的贫乏的城市文化审美。通过前卫艺术,艺术转变成公共事件,这种转变的社会意义大于其形式,艺术经由大众文化特征从私人空间被推向了公共空间。公共艺术不是一种单一的艺术样式,实际上公共艺术的审美表达可以通过多种艺术形式呈现,例如建筑、雕塑、绘画、摄影、景观、公共设施等;同时它还可以是装置艺术、影像艺术、行为艺术、环境艺术、表演艺术等;基于如此之多的表现形式,公共艺术应当被关注的已经不是其形式,而是其价值观。

公共艺术的观念是要拥有公共性,而对于公共性追求的意义表现在公众的参与和作品结果的开放性、互动性。对于公共艺术而言,其主要目的是构建一种共享的公共空间,一种文化和审美的共融,为城市生活带来亲民的美学体验。共享与亲民,意味着公共艺术的审美不应当只是少部分精英主义艺术家的审美,而是大众的,富有公共性的。公共艺术公众参与的门槛基于公众审美经验,让公众自我的审美经验可以参与到艺术建构中来。

丹麦国立美术馆前广场的公共设施所展现的公众参与艺术的现象,迎合了公共艺术的根本理念。此情境下,公众以贴纸的形式创作,将其置于公共设施上,促成了一种共融的审美体验。这种开放性的参与形式在公众文化中培养了一种与城市环境相联系的集体经验。这种公众参与所呈现的文化审美共融,不仅塑造了共享的公共空间,而且丰富了空间的多层次体验。同时,公共设施所呈现的特有色彩也进一步强化了该空间的开放性和独立性。丹麦国立美术馆前广场的公共设施呈现了一种与传统公共艺术范式不同的新兴趋势,即公众参与艺术的兴起。公众以贴纸的形式参与空间艺术创作,将其应用于公共设施,促成了一种多元化的审美体验。这种公共艺术形式,凸显了公众审美参与对城市空间的文化塑造作用。公众在此充当了文化生产者的角色,通过其自发的行为将个体审美观念融入共同的城市美学构建中。

丹麦国立美术馆前广场所展现的公众参与艺术成为了城市空间中的一种有益实践。这种实践不仅为城市空间注入了生机和活力,更重要的是促进了公众对于文化审美的集体认知和共享体验。通过这样的公共艺术形式,城市空间得以成为一个共享与互动的场所,进一步强调了艺术与城市生活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及公众参与对于构建共享文化空间的重要性。

3 从色彩审美实验到色彩之于参与式公共艺术

色彩给十九世纪的人们提出了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既是理论问题,也是物质问题;既是艺术问题,也是科学问题;既是美学问题,也是商业问题。英国皇家美术学院院长本杰明·韦斯特(Benjamin West)在牛顿色彩理论的基础上建立了自己的体系,他的理论以七种原色(红、橙、黄、绿、蓝、靛、紫)为基础,并与绘画艺术建立联系。到19 世纪20 年代人们已经开始形成一种普遍共识,将原色的数量从七种减少到三种,并将研究重点从棱镜光的物理学转移到可追溯到人体感觉器官生理机能的主观色彩反应上。[2]

19 世纪末,色彩美学的实验工作开始关注人们的色彩偏好,并试图以定量的方式预测这些偏好。J·科恩(J·Cohn)于1894 年完成实验并表明—一般情况下,个人对色调的选择差异最大,人们更倾向于对比强烈的颜色。在20 世纪初期,人们的实验试图确定不同年龄段、不同性别和不同种族的人对色彩的选择。古斯塔夫·冯·阿莱什(Gustav von Allesch)在1925 年得出结论,认为寻找人群对于颜色的一致反应是不可能的。1941 年,艾森克(H·J·Eysenck)撰写了一篇文章,总结了许多关于色彩偏好的实验结果。他所表达的观念与古斯塔夫·冯·阿莱什相似,同时也认为,对于色彩的偏好存在一般顺序、饱和色彩相对受欢迎、不同性别对于色彩的偏好也存在差异。显然,研究者们意识到颜色偏好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在同时处理几种颜色的情况下,除了颜色之外,其他设计因素在其中也变得越来越重要—例如形状。

大多数色彩心理学家认为,色彩的影响涉及面太广,不能仅凭生理假说来解释。1908 年,剑桥大学心理学实验室的爱德华·布洛夫(Edward Bullough)提出了造成结果多样性的个人性原因。布洛通过实验将受试者分为了联想型观察者、生理型观察者以及性格型观察者。联想型观察者通常将颜色与外部物体联系起来,生理型观察者受到颜色的情绪影响,性格型观察者认为在颜色中表达了人的性格、情绪或气质。爱德华·布洛夫认为性格类型的人最有可能具有审美鉴赏力,在他们对色彩的判断中,似乎没有纯粹的个人因素、偶然的记忆和非理性的联想,这使得色彩作为独立的实体而存在。布洛夫认为,这种客观现实与人物描写所包含的情感基调相结合,是审美体验的特征。1934年,阿尔伯特 R·钱德勒(Albert R·Chandler)回顾了有关色彩、色彩组合的愉悦性和表现力的实验,并同意布洛夫的观点—不同研究对象观察色彩的方式不同;并且认为,色彩效果从来都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于整体情况而言的。

基于布洛夫与钱德勒所得出的观点,一些实验表明,语境与颜色一起作用时,会唤起人们的不同注意。这是一种奇特的心灵象征力,一个经验领域中的现象与另一个经验领域中的现象相互作用,成为整个情感群体的同义词,从而获得巨大的吸引力。[3]鲁道夫·阿恩海姆(Rudolf Arnheim)认为视觉和触觉之间可能存在某种联系。豪厄尔斯特(D·M·Howellst)则提出了环境中的声音与色彩的间接关系。我们注意到,情景因素可能会导致对于颜色看法的多样。

这些19 到20 世纪的实验向我们展示了公众对于色彩审美可能的偏好。从上文中可以看出公众对于色彩审美可能更偏向对比与高饱和,丹麦国立美术馆的贴纸票在这一程度上符合公众对于色彩审美的偏向。当然,在这个基础上,不同性别、种群的人会存在色彩偏好差异。要更加合理的考虑公众的色彩审美,还需要考虑到色彩所处的整体环境以及人所处的情景环境。如此观点可以作为对于公众参与公共艺术色彩建构的参考,公共艺术要求公众审美的融入,色彩的表现是体现审美的方式之一,对于色彩审美的研究要求关注色彩环境以及情景环境,这与公共艺术要求对于空间、情景环境的关注相类似。因此在公共艺术中,对于整体环境与情景的调研对色彩的建构具有参考性,公众参与下的公共艺术更是如此。

4 丹麦国立美术馆前广场公共设施的特性

虽然丹麦国立美术馆前广场的公共设施展现出了公众参与的方式和公共艺术的诉求,但由于其自身是非艺术家参与的现象,因此具有特殊性。这种参与式艺术的产生是完全由公众的偶然性选择发生,没有艺术家进行底层的干预与引导。这是一次偶发的纯粹的大众审美经验与公共空间的良好结合,我们可以从此案例中找到公众参与公共艺术色彩构建的设计思路。此案例是基于特定文化与特定场景而孕育出来的经验,当地公众给予了贴纸票的色彩以新的功能,新的色彩功能又建构出特有的统一性、开放性和独立的空间氛围。其实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布告板涂写与公共涂鸦活动,这些活动与丹麦国立美术馆前广场的公共设施有着共通处,但其中大部分的最终成果并没有归属到公共空间中,缺乏艺术形式的承载,并且缺乏色彩分布的可控性以及应用的合理化。丹麦国立美术馆前广场的公共设施上的贴纸色彩本就出自这所空间,通过公众行为,这些色彩又在空间内得以保留。同时色彩基于公共设施的外形,其分布具有了可控性。

从色彩上,通过对于大众的色彩审美研究,丹麦国立美术馆的贴纸票色彩设计似乎也有立足点了,看起来大众也更容易接受高饱和色彩。这些不同色彩的贴纸在馆前公共设施上汇聚,形成独特的大众审美,并且得以保留。值得注意的是,公共设施所展现的特有色彩不仅仅是艺术元素的体现,更是空间本身独立性和开放性的象征。这些色彩在公众参与中得以强化,进一步突显了这片空间的社会联系性与多维度营造。这种公共艺术形式的价值并非只是在其表现形式上,更在于其引发的公共参与、社会互动和城市美学共鸣。在这种偶发的大众参与中,公共设施所承载的色彩和审美经验展现出了一种与众不同的公共艺术形式。这种纯粹的大众审美并非由艺术家的主观干预所塑造,而是自发地融入了空间,创造了一种独特的共享体验。丹麦国立美术馆前广场的公共设施所呈现的偶发性公众参与,以及由此产生的独特色彩构建,提供了一个具有启发性的案例。这种非预谋性的艺术参与方式赋予了公共空间独特的魅力和活力。从公众参与上,这种审美的形成离不开大众参与的偶发性,这种审美在公共区域的保留也说明了社会对于此种大众参与方式的民主态度。丹麦国立美术馆前广场的公共设施可以成为很好的偶发性现象,来为公共参与公共艺术的色彩建构提供思路。

5 结语

所有艺术都有一定的内在价值,在审美表面的形式和色彩上给人带来愉悦。如果我们一味地埋怨公众的艺术水平低,而不考虑我们的公共艺术在方式上,在手段上,如何最大限度地保持与社会、与公众的近距离,那么,我们的公共艺术是没有前途的。[4]强调公众参与的公共艺术最终还是需要体现人文关怀,通过丹麦国立美术馆前广场公共设施的案例可以给予一定启发。通过此偶然性事件,看到对于公众参与公共艺术色彩的建构方式—确认作品空间的文化特点,公众参与色彩构建的行为应当基于实际社会文化,需要考虑到作品色彩所处的整体环境以及当地文化下公众所处的情景环境。作品色彩的设计应当来自实际空间内被公众意识与理解的元素;同时,作品的形式应当提供色彩分布的可控性,但不会限制公众参与的自由度。要意识到,作为城市文化形态的公共艺术应当体现出当地文化形式和文化与审美共融的美学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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