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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构建数字经济发展体制机制

2024-01-22欧阳日辉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24年23期
关键词:平台经济治理机制实体经济

【摘要】发展数字经济是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的战略选择。当前,数字经济呈现平台化、场景化、生态化和数智化的发展规律和趋势。加快构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体制机制,需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创新和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和治理的关系,健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机制、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政策体系、壮大先进制造业和数字产业集群机制、完善数据要素基础制度、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制度,以及强化数字经济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健全透明、可预期的常态化数字经济治理体制机制,创新监管理念、监管机制、监管方式、监管模式,是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有力保障。

【关键词】数字经济" 实体经济" 平台经济" 数据要素" 治理机制

【中图分类号】F49"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4.23.009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指出,“加快构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体制机制,完善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政策体系”,“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健全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制度”,“加强绿色发展、数字经济、人工智能、能源、税收、金融、减灾等领域的多边合作平台建设”。[1]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改革开放旗帜,必须加快形成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机制、先进制造业和数字产业集群发展机制、数字经济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维护和完善多边数字经济治理机制、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制度、数据要素基础制度。未来,有必要坚持系统观念、创新监管理念,健全科学规范、鼓励创新的监管规则,推行透明包容、精准高效的监管方式,完善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监管机制,全面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为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提供强有力保障。

充分认识数字经济的发展规律和战略方向

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主要经济形态,发展数字经济是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的战略选择,正在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加快构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体制机制,必须准确研判全球数字经济发展趋势,总结、提炼和遵循数字经济发展规律。从经济形态来看,数字经济呈现平台化、场景化、生态化、数智化的发展规律和趋势。

资源配置平台化。数字平台,又称为互联网平台,是基于通信网络技术,运用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以数据为关键要素,将两个或者更多个相互独立的经营主体连接起来,为经营主体提供连接、交互、匹配与价值创造的数字空间。数字平台加速把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服务与服务连接起来,打通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环节,产业链和上下游企业依托平台进行资源配置,成为市场配置资源的补充形式。平台经济是基于平台的一系列经济活动的总和,[2]由平台衍生的新业态、新模式正在重塑经济格局,基于数字技术和数据要素双轮驱动的平台经济成为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向。当前,国家之间发展经济的竞争重心从产品竞争、技术竞争、商业模式竞争、产业链和供应链竞争,加速演进为集上述竞争于一体的大型数字平台及其生态体系的竞争。

经济活动场景化。业态和模式主要是侧重供给驱动,场景则侧重需求引领数字经济发展。一方面,数字技术群落加速发展,不断拓展企业活动边界,模糊研发、生产、消费、流通、金融等边界,业务部门利用数据和系统实现产业大融合,生产、学习和生活都在各类数字场景中完成。另一方面,产品、技术、业态乃至模式创新,必然要与生产、生活的应用场景相结合,场景化促进跨行业、跨领域融合,企业积极融入产业链协同创新体系之中。打通数据孤岛,构建场景驱动的融合发展模式,是数字经济的发展方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我国部署了十大数字化应用场景。[3]未来,场景创新是以新技术的创造性应用为导向,以供需联动为路径,[4]基于人工智能等技术融合构建数字消费场景,基于智能制造实现生产与场景需求的匹配,实现多样化的场景需求与不断提升的生产能力精准匹配,推动满足新场景应用的新技术、新模式不断涌现,实现供需动态平衡。

经济环境生态化。2015年以来,大型数字平台借助海量数据的积累、算力的提升和算法的优化,实现了从中介到平台、再到生态的商业模式蜕变。智能互联不断放大和扩散“平台+生态”产生的价值和利益,拥有技术和数据优势的平台驱动生态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共享、互补和普惠,网络协同效应、蒲公英效应和生态竞争等加剧。[5]平台及其生态是价值实现的新载体,平台生态构建的价值共创网络呈现无界化的普惠趋势,[6]生态化不断强化跨界融合,颠覆性创新不断涌现,进一步推动更多的技术、业态和模式创新,变革经营管理模式。经济环境生态化还与绿色化密切相关,强化数字经济的生态标准,[7]推动数字技术在生态领域推广应用,推动生态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发展。数字经济要在绿色低碳轨道上运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

经济运行数智化。未来,数字经济是物理世界和数字空间共同构成的复杂经济世界。数智化可以简单理解为“数字化+智能化”,以海量大数据为基础,运用人工智能相关技术,在场景化中解决经济运行的问题。数智化引发产品创新、模式创新、组织创新、管理创新,带来基础设施、产业组织、人才培育、社会治理等方面的革新与重构,[8]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促进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经济运行数智化越来越强调三次产业与整个经济-科技-金融-社会系统的深度融合,数智化是数字经济创造的新价值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比重不断上升的过程,以及从事数字经济的就业人数在总就业人数中比重不断上升的过程。随着人工智能科技及其产业化的发展,智能机器人在劳动力市场中广泛应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是大趋势,实施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迫在眉睫,智能经济将融合各行各业共同发展。[9]

放眼全球,传统产业加速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方向转型升级,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我国政府不断深化对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和规律的认识,适度超前部署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集中力量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大力推动数字产业创新发展、集群发展,深化产业数字化转型,协同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不断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必须是遵循数字经济规律的科学发展,认识规律、把握规律、遵循规律,积极运用规律,强调既要“有效市场”,又要“有为政府”。

统筹处理好数字经济治理体系中的“四对关系”

我国数字经济还存在大而不强、快而不优等问题,数字经济治理体系还需完善。主要表现在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规则制度体系有待健全,不仅要完善既能激发市场活力又能保障安全发展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还要完善跨部门协同、多方参与的治理机制,并且持续提高治理能力和监管水平。在这种情况下,完善数字经济发展体制机制需着重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创新和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和治理四对关系。

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能够取得巨大的成就,有诸多因素,但最为重要的是统筹好“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着力点应放在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充分激活市场机制的有效作用。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需要找好包容与审慎的平衡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资源配置和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增强市场监管制度和政策的稳定性、可预期性。

处理好创新和规范的关系。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是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两股力量,激发平台经济各类经营主体创新创造活力,给创新者以稳定的预期,是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强有力支撑。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既要把握和尊重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的特性及其价值运动规律,创新数据要素开发利用机制,促进经营主体守正创新、行稳致远,又要通过依法监管来积极应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带来的风险挑战,构建数字经济的创新生态系统,提高常态化监管水平特别是增强监管的可预期性。

处理好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会带来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隐私保护、产业安全、产品安全等问题。数字经济治理最复杂的难题就是如何平衡“发展和安全”的动态关系。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一方面,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市场中风险无处不在,风险防控一定要适度。要明确安全责任边界,在保障基本安全的前提下促进发展,提升风险管理的创新性、适应性、灵活性。另一方面,坚持以发展促安全,以安全保发展。发展是最大的安全,要防范不发展带来的风险,增强机遇意识、底线思维、成本意识,提高常态化监管水平。

处理好监管和治理的关系。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对转变市场监管理念、创新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均提出了新要求。数字经济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提高我国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一方面要完善主管部门、监管机构职责,分工合作、相互配合,推动政府、平台企业、行业组织、媒体及公众等多元主体在数字化发展中实现协同共治,防止出现监管空白和多头监管;另一方面要强化市场监管法治化,依法监管,改进提高监管技术和手段,建设行业自律机制,把监管和治理贯穿创新、生产、经营、投资全过程,不断提升监管的有效性、科学性和法治化水平。

准确把握在完善数字经济发展体制机制建设中起主导作用的重大关系,统筹兼顾、系统谋划、整体推进,切实落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需要正确处理好的突出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战略与策略、守正与创新、效率与公平、活力与秩序、自立自强与对外开放等一系列重大关系,才能有效结合发展数字经济、培育新质生产力和推动高质量发展。

构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体制机制的主要任务

体制与机制是协调联系的,体制包括机构设置、职能、作用等,机制主要强调的是运行规律,体制机制在运行中由制度来保障。加快构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体制机制,主要指加强主管数字经济工作的国家数据局的职能和作用,建立健全数字经济发展运行机制和创新发展的制度保障。数字经济的制度突破与建构表现为形成新契约关系,[10]当前,我国完善数字经济机制和制度的重点有六个方面。

健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机制。从2017年开始,我国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数实融合向纵深推进。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已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二,2023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10%左右。[11]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制度,意在强调实体经济特别是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的重要性,突出数字经济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融入实体经济之中。未来的重点主要有:一是健全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体制机制。加快构建高速泛在、天地一体、云网融合、智能敏捷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健全新型基础设施融合利用机制,健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制。二是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全方位全链条普及应用。完善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生物医药、量子科技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政策和治理体系。三是建设一批行业共性技术平台,加快产业模式创新和企业组织形态变革,健全提升优势产业领先地位体制机制。四是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拓展“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应用,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完善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政策体系。数字产业化提供数字技术、产品和服务,为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提供技术支撑和解决方案,从而推动产业数字化。三次产业中,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持续深化,2023年,我国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和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分别达到62.2%和79.6%;数字化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从2019年的15.1万亿元增长到2023年的21.2万亿元,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从28%增至31%。[12]未来的重点主要有:一是加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加强新领域、新赛道制度供给,加快核心技术攻关成果推广应用。二是完善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和管理机制,推动算力、算法、数据等关键要素创新突破,加快大模型在工业领域部署,推动通用人工智能为各行业赋能。[13]三是支持企业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大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支持,与开展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实施技术改造升级工程等有机结合,探索形成促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长效机制。四是强化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生态,鼓励大型企业通过开放平台等多种形式,与中小企业开展合作。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构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机制。

完善壮大先进制造业和数字产业集群机制。产业集群是融合协同的产业发展模式,能够实现规模效应、集聚效应,降低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有利于国家有针对性地进行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固加强,从而形成竞争优势。产业集群的发展水平与效应发挥,高度依赖数字技术和数据要素的集聚与应用。截至2023年10月,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数量达到200个;截至2024年2月,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有27个拥有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14]未来,完善产业集群机制的重点在于:一是培育壮大先进制造业集群。把握制造业绿色化、智能化、网络化趋势,聚焦先进制造业发展的新方向,从世界级、国家级、区域级等多层次推进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建立保持制造业合理比重投入机制,合理降低制造业综合成本和税费负担。二是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以数字技术和数据要素双轮驱动数字产业集群发展,在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等数字产业核心领域形成集群。三是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完善高校科技创新机制,推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共建高水平的协同创新平台,强化创新链与产业链供应链的深度融合,提升成果转化效能。四是建立未来产业投入增长机制,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

完善数据要素基础制度。数据是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经济的关键要素。当前,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仍处于起步阶段和培育期,存在数据要素基础制度不健全、公共数据供给不足、供需不匹配、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不协同、多元流通模式待完善、安全风险凸显等问题,制约了数据资源配置效率的提升。未来数据资源供给和流通、数据产品交易、数据资产交易、数据资源“入表”有望进入快速发展的轨道。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今后的工作重点有:一是建立健全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加快建立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利益保护制度,确保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二是围绕数据汇聚、处理、流通、应用、运营的全生命周期,构建适应数据要素化、资源化、价值化的数据基础设施,深入实施“东数西算”工程,促进数据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跨主体合规高效流通利用。三是培育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加快政务数据开放、公共数据探索授权运营和开发利用模式创新,培育壮大数据产业,不断增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完善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制度。数字平台是数字经济的主要组织形式,全球数字经济的竞争也是大型数字平台的竞争。平台经济是数据驱动、平台支撑、网络协同的经济活动单元所构成的新经济系统,包括数字平台、平台企业、平台生态、平台经济四个层次。其中,数字平台是引擎,平台企业是主体,平台生态是载体,通过搭建数字平台与创建数字平台企业、传统中介企业数字化升级、传统企业平台化转型等途径,形成一种新经济形态。平台经济是数字经济的主要经济形态,在某种程度上,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就必须做强做优做大平台经济。我国平台经济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体量庞大、业态丰富,规模与影响力连续多年位居全球第二,但平台经济发展不充分、存在短板,监管模式和治理体系与平台经济自身特征还没有完全匹配。构建有活力、有创新力的制度环境,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将是未来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一是加大经营主体培育力度。建设一批行业共性技术平台,发展产业互联网平台,统筹各类科创平台建设,加快布局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试验证平台,完善覆盖全国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二是健全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制度。一方面,要遵循平台经济发展规律,完善平台经济治理法律法规体系,持续提升平台经济领域监管法治化水平,提升监管体系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另一方面,要健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现代监管体制,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建立平台主体责任的自律治理机制,完善平台经济跨部门监管协同机制,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

强化数字经济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数字经济发展的风险问题可以分为两个层次:其一,不重视发展数字经济,数字经济发展不充分,数字经济创新的国际竞争力下降,一定程度上为高质量发展、培育新质生产力带来风险。其二,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涉及的网络安全风险、数据安全风险、垄断、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风险等,[15]阻碍数字经济发展。统筹发展与安全,需要权衡不同层次的风险,既要防范安全风险,更要防范发展受阻的风险。进一步强化我国数字经济安全风险的防控机制,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网络安全体制建设,建立人工智能安全监管制度。要坚持促进发展和依法管理相统一,平衡技术发展与风险规制,既大力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数字经济中的应用,又积极利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引导新技术研发和应用;既要规避治理失效对经济社会造成的损失,又要防止过度治理带来的经济社会效益降低。二是提升数据安全治理监管能力,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强化国家关键数据资源保护能力,增强数据安全预警和溯源能力。三是健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制度。健全强化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医疗装备、仪器仪表、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先进材料等重点产业链发展体制机制。打造自主可控的产业链供应链,建立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风险评估和应对机制。

构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体制机制,是激励性政策规制。研究表明,激励性政策规制对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机制,主要是通过创新升级驱动效应、产业结构驱动效应和市场发展驱动效应发挥作用,还可以通过提升知识资本水平实现预期效果。[16]为适应数字经济发展新态势,需要把握体制机制变革的规范性、系统性和公开性特点,规范性强调法律法规的建立健全,系统性强调以上六个方面的工作必须加强各个部门协同配合,公开性指所有相关政策举措都应该透明化。

建立健全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治理体制机制

加快构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体制机制,必须把握数字经济发展趋势,遵循数字经济发展规律,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体制机制,在发展和监管之间寻求平衡点,[17]营造透明包容、鼓励创新、可预期的数字经济发展环境,是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有力保障。

坚持系统观念、创新监管理念。数字经济治理需要利用数字技术、数据要素和数字平台,必将推动治理理念从传统治理向现代治理、从经验治理向科学治理、从定性治理向“循数”治理转变,从而进一步提升治理的科学化、智能化、精准化水平。一方面,强化系统观念,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完善监管体系、提升监管能力,全面统筹发展和安全、创新和规范、监管和治理;另一方面,强化监管创新,充分运用数字技术支撑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整合监管资源、综合监管事项实现有效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数字经济市场秩序。

健全科学规范、鼓励创新的监管规则。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亟待建立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数字经济常态化监管体制,坚持良法善治、鼓励创新发展,科学设立监管规则。建议健全监管规则审查评估制度、优化全流程监管规则、完善事前准入监管规则、完善跨境数据流动监管规则、探索数字经济监管新规则等工作。健全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制度,旨在秉持以鼓励创新和发展为前提的监管导向,积极探索创新友好型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政策的一致性、稳定性,增强监管的可预期性,营造鼓励探索、包容失败的法治监管环境,提升监管体系的激励性,营造繁荣有序的创新生态。

完善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监管机制。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必须加强部门协作、明确职责分工,提高监管规则统一性、政策一致性、治理协同性,增强监管体系的系统性、协调性。一方面,健全跨部门监管协调机制、完善跨层级跨区域监管联动机制、强化数据融合监管支撑机制、探索建立重大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国际数字经济监管协调等;另一方面,相关政策应着力厘清中央与地方数字经济监管权力责任边界,提高监管协同性,避免“分解谬误”“合成谬误”;理顺多元利益主体责任义务关系、清晰划定平台治理责任义务边界,有助于防范各类风险连锁联动,促进数字经济国际合作。

推行透明包容、精准高效的监管方式。优化监管方式,既要遵循市场规律选择监管方式,提升监管体系创新性、适应性、灵活性,又要探索数字经济主体合规激励机制,引入尽职免责机制,鼓励企业发挥自主性积极参与规则制定和执行。我们必须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完善监管,提高执法透明度和规范性、统一监管执法尺度、强化企业合规自律、探索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监管模式。精准高效的监管方式,有助于实现核心技术、重要产业、关键设施、重大科技、头部企业等安全可控;有利于探索实施阶梯式监管模式,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多用经济手段监管,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精细化监管水平,增强监管弹性;有利于优化利益相关者参与机制,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降低执法与守法合规成本,推动数字经济主体依法合规有序运营。

中央与地方协同共建良好的发展环境。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相关方压紧压实责任,落实落细举措。数字经济事关国家发展大局,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深入认识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依托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等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指导,适时组织开展评估,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鼓励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探索适应数字经济发展趋势的改革举措,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因时制宜不断完善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政策法规体系。依托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等试点区先行优势,探索建立健全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监管模式和容错纠错机制,着力构造与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相适应的制度环境。汇聚各方合力,持续深化对数字经济发展规律的研究,引导公众参与营造数字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加强对相关政策的解读与宣传提振市场信心。

维护和完善多边数字经济治理机制。为了应对全球数字鸿沟、知识产权保护、数字伦理等问题,通过发展数字经济寻找新的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增长点,是全球的共识。全球共同把握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机遇,积极参与数字经济国际合作的愿望强烈,有必要共同维护和完善多边数字治理机制,构建包容、共享、互惠的全球数字经济治理体系。面向未来,我国推动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践行全人类共同价值,摒弃零和博弈旧观念,坚持多方参与、多元共治,体现多元主体的意愿和利益。[18]一方面,要主动参与国际组织数字经济议题谈判,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积极参与全球数字领域标准、规则制定;另一方面,加强绿色发展、数字经济、人工智能、能源、税收、金融、减灾等领域的多边合作平台建设,创新发展数字贸易,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建立健全跨境金融服务体系,推进自主可控的跨境支付体系建设,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

(本文系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创新与治理协同互促机制研究”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互联网平台的社会影响与治理路径”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分别为:22amp;ZD070、21amp;ZD196)

注释

[1]《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人民日报》,2024年7月22日,第1版。

[2]魏继刚:《推动平台经济规范持续健康发展》,《学习时报》,2021年8月11日,第3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人民日报》,2021年3月13日,第1版。

[4]《科技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场景创新以人工智能高水平应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22年7月29日,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8/12/content_5705154.htm。

[5]李晓华:《数字经济新特征与数字经济新动能的形成机制》,《改革》,2019年第11期。

[6]欧阳日辉、李林珂:《平台生态促进共同富裕的逻辑与路径》,《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24年第1期。

[7]许先春:《推动生态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发展》,《中国环境报》,2022年1月25日。

[8]赵璐、李振国:《从数字化到数智化:经济社会发展范式的新跃进》,《科技日报》,2021年11月29日,第8版。

[9]杨述明:《智能社会建构逻辑》,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21年,第219~222页。

[10]刘诚:《数字经济规范发展的制度突破与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22年第1期。

[11][12]《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3年)》,2024年6月,https://www.szzg.gov.cn/2024/szzg/xyzx/202406/P020240630600725771219.pdf。

[13]何立峰:《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人民日报》,2024年7月30日,第6版。

[14]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课题组:《集群式发展助力我国产业高质量跃升》,2024年5月8日,https://www.21jingji.com/article/20240508/herald/ed66b7d85f7010f7fd882ad2250e3956.html。

[15]范柏乃、段忠贤:《数字经济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路径探讨》,《国家治理》,2022年第5期。

[16]刘超、张庆雯、聂心容:《激励性政策规制推动中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机制研究》,《亚太经济》,2023年第5期。

[17]任晓聪、于左:《平台经济的竞争特征及常态化监管方向》,《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2期。

[18]陈伟光:《全球数字经济治理:要素构成、机制分析与难点突破》,《国际经济评论》,2022年第2期。

责 编∕肖晗题" 美 编∕梁丽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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