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编辑技术的伦理问题研究
2024-01-21刘庭有陈晓英
刘庭有,陈晓英
(渤海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 锦州 121013)
20 世纪50 年代,生物学家沃森和克里克发现了DNA 双螺旋结构,由此揭开了生命的神秘面纱,这也为基因编辑技术的诞生奠定了基础。基因编辑技术自问世以来,一直伴随着各种伦理争议。毋庸置疑,基因编辑技术在医疗健康等领域有着重要作用,但目前技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仍无法保证,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和伦理问题,盲目地实验或应用将给人类带来灾难。
一、基因编辑技术发展现状
基因编辑技术即通过试验手段对基因组进行编辑操作,传统的转基因技术是将外源基因整合到机体基因组内,而精准基因打靶则是对特定基因的敲除、定点敲入、激活或抑制[1]。最新一代的基因编辑技术CRISPR/Cas9 具有简单、快捷、成本低的特点,但其特异性较差、效率低、脱靶率较高,在出现脱靶现象时很难被发现。
基因编辑技术在医疗领域的应用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预防、治疗、人体增强及异种器官移植。疾病的预防及治疗是通过基因编辑技术对个体体细胞进行编辑,使个体表现出新的遗传性状,以此达到让后代避免遗传家族疾病和治疗重大疾病的目的。在人体增强方面表现为超越个体原有遗传性状,增强个体的某项特殊能力。例如增加身高,提高跑步速度,改变自身部分外貌特征等[2]3。在异种器官移植中的作用则是敲除动物器官中存在的某些病毒基因,避免动物器官在植入人体后发生免疫排斥反应或跨物种感染风险。
针对基因编辑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国外普遍存在三种态度。技术赞同者认为:基因编辑技术会造福人类,同时技术的使用与否也是个人的自由,他人不得干预;技术反对者认为:基因编辑技术侵犯了人的尊严,会给人类带来无法预知的风险,应该禁止;技术中立者则认为:人类的发展需要基因编辑技术,但应该尽可能减少其带来的风险。相比之下,国内对基因编辑技术的态度相对统一,普遍认为应该禁止增强型基因编辑技术;对于治疗型基因编辑技术则认为应该秉持积极、审慎的研究态度,采取“摸着石头过河”的方针[2]4。
二、基因编辑技术引发的伦理问题
对基因编辑技术可能引发的伦理问题,可以从社会伦理、生态伦理及生命伦理三个层面分析。
(一)社会伦理层面
基因编辑技术将引发社会不平等现象,严重影响社会的公平、公正,主要体现在社会资源分配的不公和社会歧视两个方面。
社会资源分配是指从国家层面出发,对资源进行宏观调控,由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地理位置等因素有差异,国家在资源调配时会有所侧重,部分地区可能无法获得更多的社会资源,造成区域间资源分配不公。
基因编辑技术带来的社会歧视是双向的,即接受基因编辑的人群与未接受基因编辑人群相互歧视。接受基因编辑人群可能在日常社交、接受教育、享受社会公共资源等方面被当作“特殊人群”,受到普通人群的孤立和歧视。反过来,接受基因编辑的人群也可能会因为自己拥有超越常人的特殊能力,产生优越感,甚至歧视普通人群。经过基因编辑的“超人”对普通人的道德感会消失,可能会像现在人对待猫狗一样对待正常人群,无情践踏他们的人格[3]。
(二)生态伦理层面
当前全球正在经历生态危机,人类作为生态系统中的主要成员,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贯彻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基因编辑技术的应用,在一定程度上会加重生态危机,破坏人与自然的关系。
基因编辑技术是通过对人体基因的改造,达到有效治疗重大疾病的目的。但这大幅降低了死亡率,会导致社会人口总数过度增长。人口过度增长是生态危机的主要表现之一,会给生态环境带来压力,使自然资源过度消耗、环境破坏现象加剧,造成资源危机,破坏生物生存的生态基础[4]134。人类对自然资源的过度消耗,会引起生态系统失衡,造成的负面影响也将作用到人类自身,人类会遭到自然的无情报复,并以此形成恶性循环,最终导致人与自然都受到严重打击。
人在自然界中是通过自然进化方式而来的,是生态系统中的一员,人既不能违背生态系统规律,也不能脱离生态系统存在[4]133。基因编辑技术的出现,打破了自然进化的规律,使人类可以按照自身意愿控制生命过程,过度抬高人类在自然界中的地位,使人类凌驾于自然之上,扮演“上帝”,这无疑是对自然主体地位的挑战。不可否认,基因编辑技术可以促进人类未来发展,但其可能给生态环境造成的严重破坏也不容忽视,人类作为生态系统中的成员,应该对整个生态系统负责任,不能以破坏生态系统为代价来谋求自身利益。
(三)生命伦理层面
科技活动应遵循生命至上原则,最大限度避免对人的身心造成伤害或威胁,同时也应保障科技活动参与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使用实验动物应符合“减少、替代、优化”等要求[5]。
“脱靶效应”是基因编辑技术最致命的缺陷,即技术准确率不足,无法做到精准编辑特定基因,可能会发生偏移、对与特定基因相似的基因错误编辑等问题。此外,在同时编辑多个基因时,还可能发生“嵌合现象”。这是由于技术的编辑效率较低,导致了完成编辑的基因与未完成编辑的基因镶嵌在一起,形成了新的未知嵌合体。现阶段的科学技术水平无法有效解决这类问题,这将对人类的生命安全产生极大的威胁。经过编辑的基因会遗传给下一代,最终导致整个人类基因池被污染。
人是自然的产物,人的自然肌体要遵循自然界生物发展规律,具有自然属性,具体表现为人的个体存在。基因编辑技术改变人体的自然状态,将人物化,颠覆了自然进化规律,打破了人的自然属性,使人的内在完整性遭受破坏,把传统的“自然人”转化为经过科技改造的“技术人”,这将会为人类未来发展带来严重后果。同时,每个人都是自由而独立地存在,具有一定的内在尊严与价值,不应被按照一定的目的进行“设计”,基因编辑技术的使用将会侵犯人的内在尊严,有违伦理道德规范。
基因编辑技术的发展,充分考虑了人类的利益,却对动物利益关注较少,动物在实验中受到的痛苦也是关乎伦理的,动物也应该受到一定的道德关怀。动物作为独立的生命个体,它们为了人类的发展成为了实验的工具,这是对其生命尊严的践踏。虽然目前在医学研究中动物实验是伦理上可以接受的,但是基因编辑技术的发展还未成熟,此时过多地进行动物实验,对动物造成的痛苦与伤害是可想而知的。
三、基因编辑技术伦理问题的解决对策
基因编辑技术的应用价值已经逐渐展现出来,但技术的滥用、误用及自身存在的一些安全性问题都可能会给人类社会带来不可预估的风险。因此,必须针对其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解决对策,系统、全面、规范地治理基因编辑技术。
(一)加强基因编辑技术理论基础研究
当前基因编辑技术表现出的技术问题,都表明基因编辑技术的理论基础尚不完善。加强技术的理论基础研究,可以有效解决基因编辑技术自身存在的一些安全性问题,为技术的健康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理论依据。同时,在理论基础尚未成熟阶段,盲目地进行动物实验或是临床试验都会给生命个体带来极大的安全风险,是对生命权利的侵犯、生命尊严的践踏。科技活动必须遵循“生命至上”的伦理原则,加强技术的理论基础研究有助于减少动物实验和临床试验的次数,能在最大程度上降低对生命个体的不必要伤害。
(二)增强相关责任主体责任意识
科学技术带来的负面影响大部分是由相关责任主体操作不当或滥用导致的。因此,必须增强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引导责任主体树立正确的伦理观念。基因编辑技术的研究需要依靠科技工作者来完成,技术的应用则是依靠医疗工作者来实现。科研工作者作为科学技术的第一责任人,需要有极高的责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不能为了学术成果或个人名利将社会伦理道德弃之不顾,要时刻规范自身行为,坚守科技伦理底线,明确科研目的。医疗工作者在基因编辑技术的应用中,也应该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积极履行自身的职责与义务,避免在面对巨大的物质利益诱惑时做出违法行为。同时要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身技术水平,最大程度上降低患者在技术应用过程中的风险。
(三)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基因编辑技术的研究与应用要以法律为依据。目前我国关于基因编辑技术的法律体系建设尚不完善,对技术的健康发展形成了一定阻碍,因此必须通过明确的法律法规来规定技术的伦理界限,设置科研禁区,为技术提供符合社会发展的伦理框架,避免出现无底线的技术研究、技术滥用及责任划分不清等问题。只有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加大执法力度,严厉处罚任何僭越法律的行为,才能更好地促进基因编辑技术发展,推动社会进步。
(四)建立第三方伦理审查监管机构
基因编辑技术是一项多学科交叉的技术,涉及领域众多,难免在部分领域存在监管空白的现象。严格审批与监管基因编辑技术,可以有效避免因盲目的科学研究、技术滥用等带来的重大伦理风险。因此需要建立第三方伦理审查监管机构,制定独立的规范要求,坚持科学、独立、公正、透明原则[5],严格按照程序审批基因编辑技术相关材料。基因编辑技术只有在严格审批后,才能开始研究。同时在基因编辑技术的研究中,要有严格的技术监管,确保技术研究的每一步都符合相应的伦理要求。
(五)进行全球交流构建共同伦理准则
在全球化的今天,基因编辑技术带来的影响已经超越了国界,无论哪一个国家对基因编辑技术的研究或使用出现问题,其带来的严重后果都会危及世界其他国家,最终将导致全人类的灾难。因此,为有效治理基因编辑技术带来的风险,需要加强全球对话交流,开展国际合作,充分交换伦理治理意见,凝聚全球智慧,积极探寻基因编辑技术的伦理共识,加快构建全球共用的伦理治理框架。只有世界各国一起坚守共同的伦理底线,在伦理管控方面保持一致,才能使基因编辑技术朝着趋利避害的方向平稳发展。
四、结语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科学技术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成为人们追求美好生活的重要工具,但其存在的弊端如果不加以治理,将会给人类社会带来严重的危害。科学技术的自由是相对的,必须在社会伦理框架的支撑下运行,超越伦理框架,人类获得的将不是福利而是灾难。伦理道德的存在不是阻碍科技进步的枷锁,而是科技向善的根本保证。科学技术的最终目的是增进人类福祉,只有符合社会伦理治理要求的技术,才能促进社会发展,真正造福人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