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二十年我国法律语言研究进展的计量分析
2024-01-19韦钰湘北京102249
张 彦 韦钰湘 (北京 102249)
[内容提要]
本文通过可视化文献分析软件CiteSpace 对1998-2022 年我国法律语言研究文献进行分析,虽然法律语言理论、立法语言、法律翻译,司法语言的研究进步不小,但随着法律活动的广泛开展,仍然有待加强。
法律语言 文献统计 计量分析
在我国,法律语言学研究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开始兴起。宁致远、高潮、潘庆云率先对法律文书的语言运用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1985年,陈炯明确提出了“应当建立法律语言学”的主张。此后,学者们对法律语言问题陆续作出了有益的探索。1994 年,香港中文大学的吴伟平博士撰文介绍了国外法律语言学的发展情况,将国外的法律语言学理论和观念引入中国。关于我国法律语言学的发展情况,虽然不同时期已有学者做过一些研究综述,但多是使用人工阅读文献进行梳理和总结的方法,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和片面性。
一、本文以计量分析作为研究的起点
(一)资料数据来源
数据来源为中国知网的《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设计检索式为“法律and 语言”和“立法or 司法or 法庭or 庭审or 审讯or 侦查or 讯问or 判决书or 法律文书or 法官or 律师or 公诉人or 笔录or 证据or 法律翻译and 语言”,进行主题词与关键词模糊匹配检索,来源限定为CSSCI期刊,共得到449篇文献记录,文献覆盖时间范围为1998年3月-2022年12月。
(二)资料处理方式
美国华裔学者陈超美及其团队2004 年应用Java 语言开发了一款可视化文献分析软件CiteSpace。该软件是一种新的文献研究工具,在国际上得到了广泛使用。本文拟使用这一软件(版本为2022 年12 月21 日更新的6.1.R1.63-bit),对我国法律语言研究的发文量、发文机构、发文期刊以及研究热点和前沿进行定量考察和可视化分析,探究研究情况。
(三)资料涉及范围
我国法律语言学研究的成果形式丰富多样,此次研究只限定知网上的CSSCI收录的核心期刊文章,普通期刊文章没有列入考察范围。即使是CSSCI 收录的核心期刊文章,我们也只通过文献产出量、研究机构、发文期刊和关键词几个角度来总结该领域的研究情况。由于资料选择范围狭小,特别是缺少这一时期我国有关“法律语言学”专业杂志大量论文发表的统计,掩盖了许多法律语言学研究的真实情况和客观事实,可能与法律语言学界普遍认知存在相当的偏差,结论会有很大的局限性。因此,期待其他研究者能继续扩大研究范围或使用其他方法来丰富我们的研究结果。
二、我国近二十年法律语言的研究状况
(一)发文量分析
根据发文时间和数量对449 篇目标进行统计(结果如图1),1998-2006 年为起步中的波动式上升期。这一时期,法律语言研究成果数量从低位开始呈跌宕式上升,1998 年只有5 篇成果,2006 年呈井喷式增长,突增到47 篇。反映出这一时期的法律语言研究尚不成熟、不稳定,还处于探索阶段,不过也逐渐取得了明显的进展,符合法律语言学创立发展期的特征。2007-2017 年为稳定发展期。这一时期,法律语言研究成果保持高位增长,年均23 篇。2018至今为冷静期,研究成果数量有所回落,年均14篇。
图1 1998年-2022年CSSCI期刊法律语言研究的发文数量
(二)发文机构分析
CiteSpace 软件界面中,网络节点选择“institution”,主题词来源选择“title”、“abstract”、“author keywords”、“keywords plus”,算法选择路径搜索算法,数据抽取对象为“Top N=50”,设置“Time Slicing”的值为1,即将1998-2022 年分为24 个时段进行处理。得到图2,共287 个节点,79 条连线。每一个节点代表一个机构,节点大小与机构出现频次成正相关;节点之间的连线粗细与机构合作程度成正相关。由于作者单位大部分都写到学院一级,但也有少数具体到学院,所以下图中的节点有的代表的是学校,有的代表的是学院。
图2 1998-2022年我国法律语言研究机构共现知识图谱
由上图可见,我国法律语言学研究以高校为主体,虽然法律实践部门一直都对法律语言问题有所关注,但是没有形成影响。节点最大的依次为中国政法大学、山东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和华东政法大学。表明这几所院校是近二十年来国内法律语言学研究的核心力量。其中,中国政法大学有三支研究力量,分别是法学、外国语言学和汉语语言学,汇聚一起,形成了比较强劲的力量。山东大学的法学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的外国语言学,以及华东政法大学的法学和外国语言学这几个专业的学者均给予法律语言研究以重要关注。
根据图2 可见,各机构之间的连线较少,说明机构合作不多,没有形成强势的团队力量。作为研究主要力量的高校,与法律实践部门的合作没有显现出来,可见,当前的法律语言研究,机构之间、机构与实践部门的学术交流均有待加强。
合并所有二级机构,得到贡献最大的20 个机构,如表1 所示。这些机构发文总量为251篇,占449篇目标文献的55.9%,显示其在法律语言研究中占据主导地位。
表1 1998-2022年我国法律语言研究机构的文献产出量
结果显示,贡献最大的机构中,综合类院校有10 所,依次是山东大学、吉林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南京大学、重庆大学、武汉大学、浙江大学、清华大学和复旦大学,共计104篇,占比23.1%。政法类院校有5 所,依次是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上海政法学院,共计89篇,占比19.8%。政法类院校虽然文献数目比前述综合类院校少,但对法律语言研究的贡献率相当,这些院校基本都开设外语专业和中文专业,为了打造政法类院校语言学专业的研究特色,多会利用本校学科优势条件,积极发展法律语言学这一交叉学科的研究。其他类院校有5所,依次是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对外经贸大学,共计58 篇,占比12.9%。这几所院校关注法律语言研究的多为外语专业,形成了研究特色。其中,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作为中国法律语言学会秘书处所在地,为法律语言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结合图2 和表1,进一步分析所涉及的文献作者情况,可见,这一时期法律语言研究的学者多来自法学界、外国语言学界,汉语语言学界的关注不多。这与我国法律语言学起步阶段的情形有明显差别,最初关注法律语言问题的多为汉语语言学界的学者。
(三)发文期刊分析
449 篇目标文献所载期刊共139 种,平均每种期刊载文量为3.23 篇。基于本研究调查的文献限于2021 年-2022 年南大核心期刊目录中的期刊文献,根据该目录对期刊学科分类,我们统计了目标文献在各个学科的期刊分布情况(见图3)。统计显示,语言学类期刊、法学类期刊、大学学报和综合社科类期刊是刊登法律语言学研究论文的主要阵地。其中,语言学类期刊位居第一,占比约三分之一,表明主流语言学界对法律语言的关注是最高的。法学类期刊占比约五分之一,表明主流法学界也对法律语言研究给予了较高的关注。
图3 1998-2022年我国法律语言学发文期刊类别分布情况
根据布拉德福定律,核心区期刊发文数量的计算公式为:r0=2Ln(eE×Y),E 为欧拉系数0.5772,Y 是载文量最大期刊的文献数量,本研究核心区期刊计算最后得出r0≈8,即发文量前8位的期刊处于核心区,共有10个期刊(如下表2)。
表2 1998-2022年刊发法律语言学文献的核心区期刊
由上表可见,法律语言学领域的核心区期刊中有6 个语言学类期刊,按照发文量由多至少排列,依次为《中国翻译》、《中国外语》、《语言文字应用》、《语言教学与研究》、《语文研究》、《修辞学习》;有4个法学类期刊,依次为《当代法学》、《东方法学》、《法商研究》、《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核心区期刊发文总量为167 篇,占目标文献总发文量的37.1%,满足布拉福德定律中“核心区期刊所载文献量要占文献量的三分之一”的要求,表明法律语言研究成果已经达到了较高的质量,反映出我国法律语言研究已经趋于成熟。
三、我国近二十年法律语言的研究侧面
(一)法律语言研究热点问题
关键词是作者对文章核心的概括和提炼。一个关键词的出现频次等于附有该关键词的研究文献的总数,关键词出现频次与相关的研究成果数量成正比,能够反映研究内容的集中程度,研究集中即为研究热点。因此,文章出现频次高的关键词常被用来确定一个研究领域的热点问题。关键词中心性反映其在整个关键词共现网络中的重要性,代表一定时期内核心的研究主题。
运行CiteSpace 对目标文献的关键词进行分析,于“网络节点”一栏选择“Keyword”,主题词来源选择“Title”、“Abstract”、“Author Keywords”、“Keywords Plus”,其他设置同上文一致,得到图4,共567 个节点,826 条连线。其中,每一个节点代表一个关键词,节点大小即表示关键词出现的频次多少。连线代表关键词之间存在共现情况,连线粗细即表示关键词之间共现频次多少。在图7 的基础上,对共现词频排名前20 的关键词排序,见表3。由表3 可见,法律语言、法律翻译、立法语言的中心性大于0.1,表明这些关键词是最核心的节点,进而表明,基于这些关键词的研究较多,具有较强影响力。
结合图4研究热点领域和表3的20个高频关键词及所涉及的文献内容,可以观察到法律语言研究的主要热点问题有法律语言理论研究(关键词“法律语言”和“法律”“模糊性”多出现于此类文献中)、立法语言(关键词“立法语言”、“立法技术”和“法律术语”多出现于此类文献中)、法律翻译(关键词“法律翻译”“翻译策略”多出现于此类文献中)。其次,法律思维、法律修辞、法律方法、法律解释中的语言问题,以及法律英语/翻译的教学和人才培养等问题,研究也比较集中。
1、法律语言理论研究
研究涉及法律语言的定性及研究方法,法律与语言的关系,古今法律语言的特点,具体如模糊性、通俗化、大众化与简明性,法律语言与权力的关系、法律语言的解读,法律语言的意义与作用等。
2、立法语言研究
研究涉及立法语言规范化,尤其是近年来聚焦的民法典立法语言规范,立法语言特点,立法语篇的言语行为分析,具体立法常用词语、句式研究。立法语言研究也包括法律术语的研究,如法律术语定义、形成与特点以及研究方法等。
3、法律翻译研究
研究涉及法律翻译的原则、理论、策略与方法、法律翻译与文化的关系;法律翻译中的问题及解决路径,具体研究如法庭翻译、具体语言要素的翻译、法律术语的翻译、法律法规文件翻译、合同翻译等。
4、法律语言其他研究
研究法律思维、法律修辞、法律方法、法律解释中的语言问题,多是法学角度切入的与语言相关的研究。哈特通过移植维特根斯坦和日常语言学派的哲学,在法理学中实现了语言学转向,引起了20世纪法理学的思潮。受此影响,我国法理学界围绕哈特的法律语言观展开了广泛研究。
5、法律英语研究
研究法律英语/翻译的教学和人才培养,主要涉及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路径、人才培养、教学模式、教材建设、学科发展等。
(二)法律语言研究前沿问题
突现词指出现频率在短时间内突然增加或者使用频次明显增多的关键词。CiteSpace 能够探测出突现词有哪些、出现的时间以及突现的始末时间。结合这些突现词所在文献可以探析研究前沿问题。我们在目标文献范围内共探测到20 个突现词(见图4)。依次为:法律术语、法律文件、特点、法律、汉语、法律语言、情态动词、语义学、翻译策略、修辞、法律思维、哈特、法律方法、法律推理、法律概念、模糊性、法律解释、民法典、立法语言、法律翻译,代表了学者们在1998-2022年不同时段关注的前沿问题。
1998-2010 年的突现词有“法律术语”、“法律文件”、“特点”、“法律”、“汉语”、“法律语言”、“情态动词”、“语义学”,其中“法律语言”的突现率最高,达到了11.22,且集中在2005-2006 年。前文图1 发文量的统计结果显示,2006 年发文量呈井喷式增长,可见2005-2006 年对法律语言的宏观研究达到了高潮。这是我国法律语言学研究的一个转折点,经历了初期相当长一段时间的苦苦探索后,人们集中反思了法律语言学的相关理论问题、法律语言作为一个研究领域或学科的基本问题。此后,这方面的研究减少,表明研究转向具体和深入,即向广度和深度拓展。
2011-2016 年的突现词有“翻译策略”、“修辞”、“法律思维”、“哈特”、“法律方法”、“法律推理”、“法律概念”、“模糊性”、“法律解释”等。除了“翻译策略”外,其余均为法学学者从法学角度关注的语言相关问题。体现了受到法学的语言学转向影响,法学学者集中思考法学中的语言问题。
2017-2022 年的突现词有“民法典”、“立法语言”及“法律翻译”,即当下重点关注的是这几个问题。民法典的关注体现了法律语言与法律实践紧密结合的前沿性特点,2017 年作为民法典总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开始施行,引起学界对民法典的立法语言问题的关注,形成研究焦点,并且延续至今。三个阶段的突现词少有交叉,表明随着时间的推进,法律语言研究的前沿问题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从关键词持续时间来看,“法律术语”“法律文件”和“法律语言”最久,几乎同样持久的是“法律解释”、“立法语言”、“法律翻译”,说明这几个是人们持续关注的问题。从关键词突现周期来看,“法律”最长,其次是“法律术语”“情态动词”、“翻译策略”、“法律文件”、“汉语”、“民法典”。说明这几个是被人们聚焦时间最长的问题。
图5 1998-2022年我国法律语言研究的突现关键词(前20位)
四、结语
从1998-2022年我国法律语言学研究文献分析情况来看,我国法律语言学在这期间经历了从探索到高位发展再到冷静期的发展过程。整体上,研究成果稳步增长,近期热度有所降低。研究问题逐渐深入,研究范围逐渐拓宽。
1、研究主体
研究主体是研究机构,法律实践部门的研究很少。研究主体主要集中于法学和语言学这两个学科背景,体现了法律语言学是法学与语言学相交叉的特点。语言学中有外国语言学与汉语语言学两个分支,其中,外国语言学的研究力量为主导,汉语语言学的研究较弱。研究力量主要集中于几所综合类院校和政法类院校。综合类院校有山东大学、吉林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等;政法类院校有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上海政法学院等。其中,政法类院校的贡献尤为突出。其他类院校中,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等比较突出。研究主体间的合作较少,尚未形成集中的团队,研究机构与法律实践部门的合作不多。
2、核心期刊
我国法律语言学没有专门的核心期刊,这一问题一直束缚着该学科的发展。1998-2022年,研究成果主要发表于语言学类期刊和法学类期刊。这与研究主体的学科背景情况是一致的。语言学类期刊主要有6 个:《中国翻译》、《中国外语》、《语言文字应用》、《语言教学与研究》、《语文研究》、《修辞学习。法学类期刊主要有4 个:《当代法学》、《东方法学》、《法商研究》、《法律科学》。无论期刊数量还是发文数量,依然是语言学多于法学。研究主体和发文期刊均可反映出研究视角。此阶段,我国法律语言学研究主体情况和发文期刊情况均表明,我国法律语言学研究以语言学视角为主,法学视角的研究日益增多。研究成果已经达到了较高的质量,反映出我国法律语言研究趋于成熟。
3、研究热点
研究的热点问题主要有:①法律语言理论研究;②立法语言研究;③法律翻译研究;④法律思维、法律修辞、法律方法、法律解释中的语言问题研究;⑤法律英语/翻译的教学和人才培养研究。
不同阶段研究的前沿问题有明显变化,前期集中于法律语言的理论研究;中期集中于法律修辞、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哈特法律语言观的探讨;近几年,民法典中的语言问题、立法语言和法律翻译成为研究前沿,并持续至今。
4、关注问题
法律语言研究不断推进。研究在自身的学科范围内持续深入,比如立法语言的研究长盛不衰,至今仍是热点,对法律解释、法律翻译也有长期关注。研究也与时俱进,受相关学科理论发展影响,比如受20 世纪法理学上语言学转向思潮的影响开展了广泛的研究。研究还受社会发展影响,紧随时代步伐,应实践之需,关注社会热点,比如民法典中语言问题的研究等。我们预测当下的研究前沿问题在今后一段时间内仍会保持较高热度。根据法律语言研究发展的趋势可见,今后法律语言研究仍会随着相关学科理论的发展而不断深入和丰富,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关注新的问题。国外轰轰烈烈开展的司法语言研究,目前在我国尚未凸显出热度,但随着法律语言研究的国际化发展,司法语言研究将会在不久的将来在我国法律语言研究中凸显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