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案件报道的培育、挖掘和推广

2024-01-19

法治新闻传播 2023年6期
关键词:新闻线索常州市湖水

王 晴

江苏省常州市检察院办理的“大盐湖水”民事公益诉讼案可谓是一件“名案”,该案入选最高检“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我围绕该案采写的《销售“大盐湖水”,声称包治百病》荣获最高检“检察公益诉讼全面推开五周年”好新闻奖。这起案例从获得新闻线索到全面、深入、多次报道,时间跨度从2020年9月至2023年,历时两年多。对此,我深刻体会到“名案”的培育、挖掘、推广的重要性,更体会到检察新闻宣传工作与案件息息相关、相辅相成。好的案例素材需要发现、提炼、包装,经过媒体报道引发社会关注,从而推动“名案”打造成典型案例。

缘起:一条新闻线索引发关注

时间追溯至2020年9月,常州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张利国向我提供了一条新闻线索,他们办理了一起以保健品名目欺诈老年人的民事公益诉讼案,涉案价值很大,对被告提出了高达7000 余万元的惩罚性赔偿金。当前,该案正在法院审理中,近期很有可能要判决。

我一听涉案价值如此巨大,职业敏感性让我判断这是一起极具新闻价值的案件。张利国说,该案非常复杂,涉及刑事、民事公益诉讼两部分办理,刑事部分是由常州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办理,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则由常州市检察院牵头办理。鉴于这条新闻线索价值很高,我建议市院和经济开发区院宣传职能部门人员全力以赴跟进该案报道,不错失该案的任何一个环节,客观、完整、真实地向读者展示案情全部经过,切实发挥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

经初步采访,我们获悉该案刑事部分已经判决生效。经济开发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陈洪星向我们介绍了该案案情。2017年,谢某某经营一家“强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外销售一种叫“大盐湖水”的保健品,宣称疗效可包治百病。好多老年人因听信宣传效果,纷纷掏腰包购买。但经专家鉴定,这种所谓的“大盐湖水”就是白开水勾兑的盐水,价值不到10 元一瓶,根本不具备其宣称的疗效。该案由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2020年5月,谢某某因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00万元。谢某某不服提出上诉,被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侵犯大多数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民事公益诉讼条件,但是这起刑民交叉案件涉案金额大、被害人数众多、分布范围广,如果仅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足以全面保障所有消费者权益,且不足以惩罚侵权者。常州市检察院经初步审查后,认为该案符合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损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权益的法定情形,决定单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为大多数消费者主张权利。2019 年12 月25 日,常州市检察院对谢某某等人涉嫌危害食药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案立案审查后,向常州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谢某某等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连带支付销售总金额3倍的惩罚性赔偿金7000余万元。

跟踪:刑民同步多维度报道案情

初步了解案情后,我们立即商量分工完成该案的宣传报道工作:一方面,由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宣传干警对刑事部分的承办检察官深入采访,争取在短时间内完成刑事部分的通讯稿;另一方面,由常州市检察院“纪萍工作室”对该案刑事和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案件情节进行撰稿;我在他们的稿件基础上,再从检察官办案角度,对刑事、民事公益诉讼部门通力合作,将该案嫌疑人提起公诉后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过程进行报道。

回顾那段时间,我们每个人都像加足了马力,全程跟踪案件进展情况,一遍遍采访所有参与此案的承办检察官,翻读法条研究民事公益诉讼领域惩罚性赔偿金提起的相关法律知识、办理刑事案件和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差异……随着采访的深入,我愈加发现这起案例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在它身上完美体现了刑事办案和民事公益诉讼的办案精华,尤其是刑事检察官和公益诉讼检察官对案件的调查取证方向、证据证明标准、法律关系认定等方面各不相同,在写稿过程中,我都将这些差异进行了梳理,将专业法律语言转化为新闻语言,写在了稿件中。

功夫不负有心人,仅两个月时间,我们就完成了宣传任务。我们撰写的稿件《包治百病的“神奇水”竟是地下室灌装》《销售假药?公诉,再提起公益诉讼》《销售“大盐湖水”,声称包治百病》相继被《检察日报》刊登。一个案例被《检察日报》进行多角度宣传,这也是鲜有的。

推广:一石激起千层浪

因为有了丰厚的案例故事素材做基础,这起案例引起了媒体记者的广泛关注,我们抓住了一波又一波的时机。结合3 · 15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我们对案例进行了新闻发布,2021 年3 月15 日,“大盐湖水”案获评最高检3 · 15 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并在中央电视台3 · 15 消费者权益保护晚会上播出,正义网、法治网、新浪网等20余家网媒转载报道。2022年4月,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始后,我们对案例再次进行推广,江苏省电视台对张利国进行了专访。

记忆犹新的是,“大盐湖水”案一经发布,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和法治频道记者分别联系我,要对该案深入报道。央视记者先后从上海、北京赶赴常州采访拍摄,“大盐湖水案”很快在央视《正点财经》栏目和《法治在线》栏目播出。新华社的记者也对该案进行了采访,《关于保健品公益性教育缺失》刊载在2021 年6 月新华社内参上。媒体对“大盐湖水”案的关注,极大地鼓舞了我们。

延伸:从个案到团队宣传

“大盐湖水”案已经成功破层出圈,在各大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上进行广泛宣传,它还有没有再挖掘的新闻价值?

2021 年12 月,从江苏省检察院传来喜讯,以张利国为首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团队荣获全省“优秀办案团队”称号。这让我看到了新的契机,个案虽然已经广泛报道过,但是办理“大盐湖水”案的团队同样值得宣传,需要让大众知晓办理这起复杂案件的团队幕后故事。

办案团队如何成立?成立后有什么创新举措?除了“大盐湖水”案外还有什么经典案例值得一提?我大致列了10 多个问题的采访提纲,对这个六人团队进行了采访。采访稿历经14 次打磨,从“平铺式叙述”到“立体式递进”,团队创设初衷正是以“大盐湖水”案办理为契机,两级院抽调一线优秀骨干、跨区域走访调查、线索集中研判到出台规范性办案指南,设立专业账户集中保管处理惩罚性赔偿金等系列措施,一次次蜕变,最终成长为一支优秀办案团队,《只为百姓吃得放心》一文刊载于2022年3月24日《检察日报》。

在这次团队报道中,我还意外挖掘到了新的新闻线索,“大盐湖水”案办结后,被侵权消费者多达千余人,因检法两家都不能直接设立账户将赔偿款发还消费者,赔偿款管理和发放成了难题。常州市检察院、中级法院、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出台了《常州市消费维权公益诉讼退赔款项管理办法(试行)》,由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设立专门账户,将相关案件中侵权人支付的损害赔偿款专门放到该账户,用于退赔被侵权消费者,检察机关对资金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这一创新成果,填补了国内保护消费者权益惩罚性赔偿金管理的制度空白。2022 年2 月,“大盐湖水”案部分退赔款已经执行到位,并转入专门账户。

正是获得了此新闻线索,2023年3月15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当天,我们联合常州市消保委共同发布“大盐湖水”案消费者赔偿金申领公告,仅一日,就有消费者前来登记申领赔偿金。闻讯后,人民日报、新华日报等媒体的记者对此再次进行了深度报道。

猜你喜欢

新闻线索常州市湖水
江苏省常州市第一中学
常州市安全宣传教育出“新”更入“心”
鄱湖水文之歌
涟漪湖水
翠湖水乡
翠湖水乡
新闻线索
电视台记者获取新闻线索的有效途径研究
常州市
新闻线索的筛选与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