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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的张力:元代节妇传现象探析

2024-01-18张静楠

关键词:贞节列女文士

张静楠

(中国海洋大学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山东 青岛 266100)

西汉刘向作《列女传》,正式开启了古代女性传记的书写范式。此后,女性传记成为历代传记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类别。至元代,大量文人作节妇传的现象出现。近年来,对元代女性传记的研究中,学者们多从元代贞节观念的时代思潮入手,将女性传记作为文献来源,探讨其思想价值,如徐秉愉《辽金元三代妇女节烈事迹与贞节观念之发展》,位雪燕、徐适端《从〈元史·列女传〉析元代妇女的贞节观》等,均聚焦于文本蕴含的贞节观念。或是从叙事的角度探讨个案流变的情况,如洪丽珠《杀虎与当熊:元代胡烈妇救夫叙事的流变》,从元代胡烈妇救夫的叙事流变,审视明清士人对此类故事的特殊观照视角。此均为非传视阈下的文体或文本的讨论。(1)如徐秉愉.辽金元三代妇女节烈事迹与贞节观念之发展[J].食货月刊,1980,(6).;位雪燕,徐适端.从《元史·列女传》析元代妇女的贞节观[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3):101-105.;洪丽珠.杀虎与当熊:元代胡烈妇救夫叙事的流变[J].文史,2022,(2):205-219.。也有学者认为元代传记从内容到形式都没有新发展,许多传记只是宣扬封建思想的工具而已。[1](P335-344)元代是多民族文化碰撞、交融最为明显的时期,其政治文化影响着文学的发展。因此,应从节妇传(2)本文所讨论的节妇传指元代文人为殉节或守节的女性所写的传记,虽并非都是以节妇传命名,但传主以坚守贞节为典型特征。的传记文体出发,分析元代节妇传现象在特殊政治文化背景下的价值取向。对此现象的研究不仅可探讨元代传记书写,也为更好地了解传记文学与社会生活的联系提供新的视角。

一、节妇传:宋元女性传记焦点的转变

从宋至元,随着理学的兴起和传播,伦理纲常在社会生活中被进一步强化,特别是对女性的要求更趋严苛。而形之于文学,则是从女性角度表现伦常的作品大量出现,正如柏文莉所说,“到了元朝,我们看到歌颂妇女的文章大量增加。就我们所见,元代保留到今天的歌颂妇女的文章总数是宋朝的十倍左右,这是一个巨大的增长”。[2](P40)其中突出的体现就是女性传记的大量出现。这些女性传记,大多聚焦节烈。坚守贞节成为这些女性传主的典型特征。《元史·列女传》中贞女节妇的数量比前代多,(3)《宋史·列女传》所载列女48人,其中37人为贞节烈女。《元史·列女传》所载女性187人,其中161人为贞节烈女。而杂传中节妇传亦占据主导地位。

检视《全宋文》,典型的节妇传有王之望《桂女传》、陈亮《二烈女传》、吕夏卿《淮阴节妇传》、洪迈《英州南雄二节妇传》、陈长方《二烈女传》、王云《节妇夫人吴氏墓碣铭》、杨万里《节妇刘氏墓铭》、刘克庄《李节妇墓志铭》等,节妇传的数量及在女性传记中的比重均较少。而在《全元文》中,节妇传的数量高达六十篇有余(见表1),远远超过宋代的节妇传数量。其对女性品格的划分更为细致,绝大多数都以“某节妇传”“节妇某氏(夫人)传”“某烈妇传”“某氏节义/节孝传”命名,这种方式可直观呈现传主的节烈形象和特征,更有利于对节妇品性、行为的传播。此外,节妇传的作者除去胡长孺(1249—1323年)、胡炳文(1250—1333年)、蒲道源(1260—1336年)外,出生于1271年左右者众多,如袁桷(1266—1327年)、元明善(1269—1322年)、张养浩(1270—1329年)、柳贯(1270—1342年)、虞集(1272—1348年)、揭傒斯(1274—1344年)、黄溍(1277—1357年)、马祖常(1279—1338年)等。除此之外,杨维桢(1296—1370年)、谢应芳(1295—1392年)、李榖(1298—1351年)、贡师泰(1298—1362年)、李祁(1299—1368年)、贝琼(1312—1379年)、梁寅(1303—1389年)等人,均生于元代中晚期,且为儒学之传道者。不难发现,节妇传作者均为男性文士,其所传传主是儒家传统男性对于理想中丧夫女性的塑造,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时男性对女性之社会性别的认同和期望。因此,在理解和研究此类传时,应考虑到此现象出现与社会政治、民间习俗、思想文化之间的关系,探讨多民族交融时期节妇的价值体现。

表1 《全元文》中典型的节妇传

刘向编纂的《列女传》将女性传记分为七种类型,分别是母仪传、贤明传、仁智传、贞顺传、节义传、辩通传和孽嬖传。这种分类模式在构建古代女性传记范式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并深刻地影响了后世列女传的编纂。总体而言,元前文人所作的女性传记,入传女性的类型保持了多样化的传统。比如唐杜牧的《窦烈女传》,传述的是一位才貌双全、有勇有谋的奇女子,不顾私利,辅助完成灭贼大计。[3](P7845)皮日休的《赵女传》,传录的是山阳盐山赵氏女,自愿以身救父、诚实守信。[4](P8391)宋王令的《烈妇倪氏传》传录的倪氏,面对其夫与弟争夺财产,欲将其弟置于死地,其妻倪氏为此感到羞耻,以自溺表示抗议。[4](P153)柏文莉曾指出元前女性传记的特点,其一,虽然这些传记都倾向于赞颂模范行为,但这些行为的类别非常多样(而且值得注意的是,它们并未强调为妻的忠贞);其二,它们基本上是描述较低层的妇女以及/或者作者本人并不认识的妇女。[5](P158-178)元代女性传记,则主要聚焦节烈妇人,节妇的数量远远高于孝女、孝妇、贤母等其他类型女性的数量,类型趋向单一。此现象与元代的政治文化背景紧密相关。

二、文本政治:元代节妇传的价值取向

元代是蒙古族统治时期,民族文化相互碰撞、互相影响的特质最为突出。中华传统的儒家文化受到蒙古文化至上的冲击,儒士们竭力守卫儒学阵地。随着文化交流的逐步加深,多族文士均有崇尚儒学之势。一部分文士主动承担起改良风俗、传播儒学观念的责任,选取夫妇纲常中典型的代表,即节妇群体,为之作传。此现象的发生与作者身份、传主特性及劝诫传统相关,既是政治在文学中的反映,也是儒家传统延续的体现。

(一)作者:作为文士的共同身份

元代程朱理学发展为官学,占据正统地位。受理学影响,文人的身份具有多重性,一位文士可能兼具学术的研究者、文人、史官等诸多身份,加上多民族融合的社会背景,元代节妇传的作者群体现出鲜明的独特性,在多样性中又具有显著的共同性。

元代是多民族融合特征最为明显的时代,儒学作为汉族传统文化的代表,彼时也为其他民族的一些文人所推崇。尤其在元代中晚期,理学成为主流,朱子之学成为科举考试的必修科目,理学思想与精神也随之深入人心。儒学与文学发生联动,表现在女性传记领域,便是节妇传的大量创作。少数民族作者如色目人马祖常于延祐初年(1314年)在乡贡、会试皆中第一,廷试为第二,被授应奉翰林文字。马祖常早年受业于蜀儒张摐,为其师器重。后工于文章,宏赡而精核,务去陈言,以先秦两汉为法,自成一家之言,[6](P3411)具有较高的儒学素养。阿思兰海涯是畏兀儿人,出身显贵,其曾祖父阿里海牙是攻宋的军事将领,其父贯云石为著名的文学家,精通汉文,阿思兰海涯仍以贯氏为姓,人称“贯侯阿思兰海涯”。[7](P159)少数民族文士通过作节妇传表达其对伦理纲常的重视,亦是对儒学的认可。

忽必烈于至元八年(1271年)改国号为大元,重视蒙古文化,对科举考试态度较为消极,[8](P168)科举考试制度一度被废止,直到延祐初年(1314年)才得以正式恢复实行。在恢复实行科举考试之前,一些节妇传的作者就因才华出众,被举荐做官。如始师从戴表元、后师事王应麟的袁桷,文采非凡,以能文著名。大德元年(1297年),被阎复、程文海、王构荐为翰林国史院检阅官。再如资颖悟绝的元明善,浙东使者举荐其为安丰、建康两学正,后在枢密院任掾史。科举考试重新实行后,科考亦成为文人入仕的重要途径。如中延祐二年(1315年)进士第的黄溍,入为应奉翰林文字、同知制诰,兼国史院编修官,转国子博士。[6](P4187-4188)由上可知,节妇传的作者,不论是因其才华出众还是参加科举最终被授予官职者不在少数。(4)如元明善、柳贯、虞集、揭傒斯等均被举荐做官;参加科考者如欧阳玄于延祐元年(1314年)为湖广省试第一。延祐二年(1315年),登左榜一甲进士第三名,成探花。并且,由于作者们多担任文官官职,因此,更加自觉地肩负起传承儒家经典、弘扬礼教的使命。

虽然科举施行时断时续,但因其重视明经科的程度超过前代,激发了文人学习理学的热情。不论其民族或官职为何,节妇传的作者多熟学理学,有的便是理学的传承者,如胡炳文致力于研究朱熹之学,作《四书通》。胡长孺初师青田余学古,其师学古乃王梦松弟子,梦松传龙泉叶味道之学,味道是朱熹的弟子,胡长孺乃朱学的传承者。柳贯、虞集、揭傒斯、黄溍并称“儒林四杰”,均深潜并倡导理学。生于元末明初的谢应芳、杨维桢、贡师泰等人,成长于大肆推崇理学的时代,亦受到理学的熏陶。这些作者不仅通过卓越的学术研究传承理学思想,还在文学作品中弘扬理学观念,通过作节妇传宣扬女性贞节的重要性。

(二)传主:作为忠贞观念的践行者

元代作为多民族融合的王朝,各民族的自身特性以及多元文化之间的相互学习成为元代传记书写的重要内容和突出特征。[9](P68-85)此现象亦出现在节妇传的撰写中。文士们选取节妇作为作传对象,主要因为节妇群体具有其无可替代性,包括其自身强烈的贞节观念、具有受朝廷旌表或乡人尊敬的荣誉。并且,在文士眼中,节妇亦代表了中华传统文化的延续。

节妇具有鲜明的性别特色,自身持强烈的贞节观念。节妇们在面对贞节即失之境时,主动赴死以保贞;在面对丈夫意外离世时,选择随夫而去;在面临丧夫之后的孤苦生活时,独自承担孝亲抚孤之任。更有甚者,生发乳疾,拒绝男医看病,只为保全节名。面对丧夫的打击,节妇们总是在面对劝说或质疑时发声,表明心志。如刘节妇在丧夫之后泣誓曰:“幸哉,刘氏之宗弗坠已!吾有二心,何以见君地下!”[10](P329)同样,韩节妇抚孤哭曰:“吾未亡人,使吾夫家不坠姓踣氏,是其责已。”[10](P332)此外,宁节妇自誓曰:“吾为宁家妇,不得与其夫偕老,吾力犹能使子有立,而女有从。舍是,吾无所时于世矣!”[10](P333)传主们将坚定的守节意愿传递给世人,将抚孤、孝亲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作为守卫忠贞最典型的代表,节妇的言行散发着异样的色彩。

元代统治阶级设有旌表节妇的制度,[11](5)还可参看张丽萍.元代旌表制度研究[D].济南:山东师范大学,2014.;贾建增.元代旌表制度新探[J].人文论丛,2019,32(2):155-165.。元世祖时期便提出对孝子节妇的旌表,诏曰:“郡县孝子节妇,按实旌植是谨。”[10](P252)后因为管理、核实等程序不严格,导致节妇泛滥。大德八年(1305年)又对制度的实施进行完善,“今后举节妇者,若三十已前,夫亡守志,至五十以后,执节不易,贞正著名者,听各处邻佑、社长,明具实迹,重甘保结,申覆本县,……申呈省部,以凭旌表”。[12](P517-518)对于节妇的丧夫、守节时间及行为审核做出明确规定。节妇传之作者作传时普遍强调传主的定亲、结婚及去世的年龄,可视为在文学中对政治制度的回应。《全元文》节妇传中受朝廷旌表的传主占据总数的32%,高丽人李榖云:“余尝游中国,见以贞节旌表门闾相望,初怪其多也。伏惟朝廷以无其节有其财,或冒名规避征役,每令察官宪司,责问有司,乃知厚人伦、敦风俗之美意也。”[10](P551)李氏曾对旌表贞节表示疑问,后得知是为厚人伦、敦风俗,对其表示肯定。儒学文士对于朝廷设置旌表制度更加认可,称其为国家清明、崇尚风化的表现。若是传主未受到朝廷旌表,也会被当地官员或乡里人赞扬。如事迹被“州尹徐某闻而义之,以礼致之州府,亲酌酒而馈之,奉弊而侑之,盛歌舞鼓吹以送之,归而荣之”,惹得州人相羡的丘节妇;[10](P561)“里人咸称为节孝段氏”的段氏等,[10](P372)均被乡邻传颂。传主因为具有影响乡人、可为模范的作用,其身份愈显特殊。

自刘向《列女传》始,作者评论传主的事迹通常与前代女性作比较,元代文士亦延续此种方式。他们常将传主的言行、品性与共姜、贞姬、令女等史上留名的女性作比较,并且认为传主足以与之相媲美,或更胜之。纵观文士赞美传主之言,虽有私心之嫌,但足见其对于彼时发生传主守节事迹的自豪感。此种心理亦可证明文士们将节妇作为中华传统文化延续的一个象征。

(三)“忠君”:节妇传的思想意旨

中国古代社会具有文人通过女性行为劝诫男性的传统,在元代的节妇传中,作者也常将传主的行为等同于笃守孝悌忠信的男子。文士们把节妇与烈丈夫作对比,通过论述节妇身上的男性气质,强调节妇事迹对鼓励男性的气节与忠君具有特殊的价值。

节妇传之作者多认为传主具备丈夫气,即节妇的节烈行为蕴含男性气质。丈夫指成年男性,或指有大作为的男性。烈丈夫指代极具伟大品格之男性。司马迁《史记·伍子胥列传论》提到“方子胥窘于江上,道乞食,志岂尝须臾忘郢邪?故隐忍就功名,非烈丈夫孰能致此哉?”[13](P2183)他指出具有隐忍不屈精神的伍子胥有烈丈夫之风。司马迁此论乃是用烈丈夫赞美具有高贵品质、伟大行为的男子之滥觞。元人常常形容具有高尚行为、不畏艰难、不惧生死的男性有古烈丈夫之风,如程钜夫《黎景高诗序》中提到黎景高的为人“介而不隘,通而不流,温温而春,澄澄而秋,至于怀恩感义,慷慨愤激,有古烈丈夫之风”。[14](P173)节妇传作者将传主多称为女丈夫,一是称殉节的烈妇为女中丈夫。如面对群盗愿代姑死的王氏,其节义行为感动盗贼。胡炳文云:“王氏凛然德贞,烈丈夫所不能为,斯亦异矣。”[10](P171)马节妇宁因疾而死,也不愿让男性看病。元明善赞扬其曰:“死等尔,不义而生,无宁义死,此烈丈夫之所以焜耀也。马氏亦足称哉!”[10](P322)金节妇面对贼兵,抱女死于水。杨维桢称:“盖大丈夫之定力,而女子氏能之,俾父子夫妇之道全,谓女丈夫非乎?”[10](P452)面临生死抉择,殉节之节烈妇女具有舍生取义的精神,文士给予其最高的评价即称其有烈丈夫之风。二是指坚守贞节、抚孤孝亲、振兴家业的节妇有烈丈夫之风。如处乎艰危之中,而秉心不渝,卓然有“烈丈夫之风”的廖氏“岁时伏腊,奉祖祢,睦姻族,丰俭适宜”。[10](P55)孤苦守节、誓死不嫁、贤耆德茂的赵节妇被称为“有烈丈夫之风”。[10](P127)一言一行,皆足以范世轨俗的禹氏,乃是姻党莫不敬惮的“女妇中丈夫也”。[10](P554)封建社会中,齐家重任、范世轨俗作用一般都是男性所特有的,女性在家庭内部辅助夫君,在社会中亦无重要角色。然而在节妇的家庭组织中,无男主人的存在,一家之主的重任落在节妇身上。节妇不仅要抚孤、孝亲,还要注意自身言行举止,增加经济收入,保持姻亲和睦,其行为举止有范世轨俗的社会作用。元代文人称赞其有烈丈夫之志,乃是对其行为社会伦理价值的肯定。

另一方面,尽管男女分工不同,社会性别特征有异,但是以忠、信、孝等品质为核心价值观同时适用于两者,唯所施目标不同。男子的忠、信、孝除了在家庭中,更为重要的是在以君主、社会或国家为对象上的实现。在诸多节妇的传记叙述中,传主所展现出的品质和行为同样与这些价值观紧密契合,甚至在某些方面表现得更为突出。但传主所施予的对象往往是对于家庭内部,她们以秉节持重为基石,同样在树立忠、信、孝的价值观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因此,这些价值观的共通性使作者将节妇对丈夫的忠贞、对婚姻的坚守,类比为男性的忠君行为也就不足为奇了。就此而言,元代节妇传的目标指向,实际上最终指向男性和士人阶层,传中所呈现的忠于丈夫的节妇行为被作者视为文人所追求的忠君表现,通过强调这些共同的价值观,以此训导和强调男子与士人的忠君观念。

三、从列女传到节妇传:女性传记的工具化转向

刘勰于《文心雕龙·史传》中谈及传体,从史学角度将史传作为单独一体进行分析,论述传之书写原则、叙事特征、写作困难等问题,[15](P284)对后世影响深远。刘知幾指出纪传之不同,犹诗赋之有别,“而后来继作,亦多所未详。”“传之为体,大抵相同,而述者多方,有时而异”。[16](P47)这指出传记自有其特殊的文体特征。

(一)趋向精细的叙事结构

传记以人物形象的塑造与典型事件的叙述为主要任务,元代的节妇传作为女性传记中的特殊一类,其文体结构一方面保持了传记体的基本架构;另一方面,又因其特殊目的而加以革新,其整体叙事结构更加精细。节妇传一般按照时间顺序叙述传主的人生经历,其结构一般为传主姓名、出身、典型事件、生卒年、论赞等。

《四库全书总目》史部传记类按语云:“传记者,总名也。类而别之,则叙一人之始末者为传之属,叙一事之始终者为记之属。”[17](P1608)传的主要特征是叙述一个人的生平。节妇传作者介绍传主生平时延续史传传统,对其父家或夫家的家族渊源进行追溯,以示其身份的特殊。若后代有杰出成材者,亦多加介绍。此种叙述形式取代前代女性传记某女、某妻的简单介绍模式,改变了女性传记文体的结构。并且,作者对传主自身的介绍有所增多,如其姓名、字号、未出阁时的品性、爱好等,使得节妇传如其他人物传记一般,结构趋向完整。节妇传的主体部分是关于传主丧夫之后殉节或守节的行为。因为传记文体具有较强的包容性,所以作者在叙述此部分内容时,运用多种表现手法凸显传主的思想及行为。如利用对话描写使得传主得到与他人诉说、表明己誓的机会,通过细节描写突出传主丧夫之后守节之艰辛等。节妇传之传主一生要经历女儿、妻子和母亲三种家庭角色,除了对于为人妇之角色的刻画,作者还会描写其为人女、为人母的角色特征。节妇传之作者亦多论述节妇守节之后自身的结局以及对家庭的影响,如其寿命均较长,抚养成人的遗孤是栋梁之材,本人会受到朝廷旌表或乡人纪念,家庭生活因此好转等,在凸显节妇守节价值的同时为传主生平画上圆满的句号。

传记另一重要结构是论赞,节妇传作者继承史传的论赞传统,在开头或是结尾发表议论,或论述与传主相关事迹,或对节妇事迹进行评价,或交代自己作传的原因及目的。论赞体于司马迁作《史记》时已趋向成熟,作者于序或赞中发表议论,内容丰富,意蕴深厚。宋元时期,文人重视议论,其传中议论言辞不在少数。并且,宋元时期散体语言的流行,在女性传记中亦有体现。刘向《列女传》的论赞之语是引用《诗经》的篇章,对后代列女传的书写产生重要影响。节妇传之论赞摆脱了全用骈体语言之模式,作者运用散体为主,中间或加骈体的形式,更为自由地发表议论。节妇传之论赞有明显的结构特征,一般以“嗟乎”“呜呼”为起首语,发表对于传主事迹的议论,再以“赞曰”“余谓”“某某曰”作为标志对节妇行为进行阐释。其议论内容也有所扩充,除了有对《诗经》的引用之外,还有对传主行为之褒扬、关于节义或生死等话题的阐释、与男性的类比、节妇对社会风气改良之作用等论述。

(二)移风易俗的文体功能

史传具有劝诫、扬善的传统。女性传记为历代妇女女德凸显的载体,节妇传亦具备此种功能。节妇传作者处于多民族文化相互影响的环境中,面对有违伦理纲常之社会风气,其所作节妇传欲发挥传之社会功能,将贞节视为女性首要品质,为妇女树立典范,改良社会风俗。

在元代的文化环境中,多民族文化碰撞与融合的现象不断涌现。婚姻习俗作为社会文化的一部分,亦受到深刻影响。女真族与蒙古族均流行收继婚、买卖婚等异于汉族传统文化之婚俗。(6)《元典章》“户部四·婚姻·嫁娶”与《通制条格》“户令·嫁娶”中均有收继婚与买卖婚的诸多案例。汉族婚俗收继婚、买卖婚影响的现象愈发增多。然而,此类婚姻习俗与占据主导地位的儒家文化中提倡的道德纲常产生冲突。虽然元代统治阶级对于汉族收继婚进行限制,后又进行取缔,但是民间收继婚现象屡禁不止,反映出现实与法律制度之间的落差。并且,中国古代社会中统治阶级对于女性丧夫之后改嫁或者归宗持开放态度,女性的父家或夫家均有使其改嫁的情况,元代改嫁之风亦有。[18](P2124-2127)可见,在元代的社会生活中,女性贞节观念并未被社会各阶层普遍接受,现实与文人士大夫的理想产生差距。面对此种情况,以馆阁文人为主体的文士们主动承担起改良社会风气,为女性树立模范的责任,为节妇作传。

文士们常在节妇传的议论部分阐述其作传的目的,通过塑造节妇形象,发挥节妇传的社会功能,增强贞节观念的影响力,从而达到敦民俗而厚风化的作用。如王旭《赵节妇传》“古之妇人,不以容色才智称,而独以节义称。故文如蔡女、辩如王妻,而君子有所弗取。宋共姜、鲁陶婴《柏舟》之诗、《黄鹄》之歌见重于千载之下,岂非以节义之故与?今仁甫之母,寡居三十年,其志其节视古无愧,固可书而传之,以为人伦风俗之劝矣”,[10](P551)指出女子有才不如有德,节义才是最重要的品性。赵节妇守节三十年,书其事可以劝风俗。揭傒斯《张节妇传》指出节妇的悲苦生活让人掩泣,“然犹足以移风易俗,纲维天下”,[10](P475)肯定节妇事迹具有移风易俗的作用。文士将节妇传作为宣扬贞节的载体,正是因传体的社会功能之所在。

另一方面,元代是蒙古族统治时期,但出生于元代建立之后的文人对于夷夏之别的抵触心理已经不再强烈,[10](P201-202)他们对于元代统治者的认同感超越排斥感,肯定胡汉一家的大一统思想,其将蒙元时代称为“我朝”或“皇元”,自以为是元之臣民,于是“忠君”思想再度占据南方儒士政治操守的第一顺位。[19]这些元代的臣子对国家的认同感增强其教化的使命感,他们欲将儒家文化推行为天下人的文化。正如上文所说,夫为妇纲是儒学道德伦理中重要的一部分,节妇成为遵循夫妇纲常最典型的代表。文士们所作节妇传即欲为天下之妇女立典范。如张养浩《节妇柳氏传》中云:“吾尝承乏太史氏,纪人之善,是固其职,故传其事以为天下妇人楷式云。”[10](P643)他意欲通过作传塑造可以受到邻里尊敬、被统治阶级所褒扬,亦能名垂青史的节妇形象,为天下妇女树立典范。

(三)亦文亦史的文体属性

节妇传作为传记的一种类型,兼具史学属性与文学属性,正如朱东润所说,“传叙文学是文学,然而同时也是史;这是史和文学中间的产物”。[20](P1)一些传记作者如杨维桢、陈旅、陈敬等人具有史官意识,为史书编纂列女传留存材料,需表明其传主及其事迹的真实性。但是,在编纂过程中难免会添加一些想象性描写与具有传奇色彩的情节,增加传记的文学色彩。

节妇传的史学属性体现在文士们强调节妇传的真实性,并将所作之传备史之缺。自《后汉书》将列女传列入正史起,后代的正史中均有女性传记的一席之地。因此,作者作传时总是追求真实性。元代文人作节妇传时常常表明其故事来源的真实性,如吕不用《石节妇吕氏传》表明其作传是“由庠授弟子员,以明经摘入太学,惧其孀节峻行泯而无闻,乃具白其颠未,请传其事,因述其概如右云”,[10](P811)乃受人之托。马祖常作《王氏传》时云:“今唐县王瑄女方诸古烈女,何嗛其传,信无疑。”[10](P445)这说明传主的家乡所在,强调其故事的可信性。再如杨维桢《朱夫人传》“予游海东,海东父老为予哀妇人之行如是,遂录之以表于世云”,[10](P454)指出其亲历海东时听说朱夫人的事迹,记录下来见于世人。此外,节妇传的历史属性还表现在作者有备史之缺的意识。元人脱脱主编的《宋史》于列女传序中提到,“诗书所称男女之贤,尚可数也。世道既降,教典非古,……女子生长环堵之中,能著美行垂于汗青,岂易得哉。故历代所传列女,何可弃也?”[21](P13477-13478)他指出可留青史之杰出女性较为难得。文士们作节妇传也有备史之缺的目的,杨维桢曰:“稽诸彤笔,一操一艺,咸加撰录,故余为《顾节妇传》,以备太史氏《烈女篇》。”[10](P287)这直言其作节妇传为正史之列女传储备材料。

节妇传之文学属性体现在文士作传时的主动创作中,比如想象性描写,包括传主的语言、内心独白等。节妇事迹并非作者亲眼所见,进行语言描写时经过一定的艺术加工,使得其更加文言化,刻画节妇内心独白时亦是对其心理活动的联想,符合时人对节妇的想象,此外还加入一些传奇色彩来衬托传主的品质。在创作节妇传时,作者赋予传主事迹以传奇色彩,使其行为可感化万物。如龙氏在居丧时曾折一枝梅花插于瓶中,旬日之后,梅花由一枝长成一棵树,乃为龙氏的贞节态度所感化,实为奇也。[10](P515)张氏独自侍奉父母与公婆四位老人,极其辛苦憔悴。数年之后,四老人病,张氏四刲骨救之。老人们去世之后悲痛于丈夫骸骨无所归,在隆冬时节卧于冰上,月余仍能安寝如常。[10](P297-298)张氏既守节又孝亲,还寻丈夫遗骸,上天为其所感,使其卧冰如常态,其贞节可谓感天动地。文士们对节妇的言行、心理进行艺术化处理,增强传记的趣味性及可读性。

(四)思想观念的承载工具

刘向作《列女传》,将女性传记分为七种类型,《汉书·刘向传》对其作法做出评价,“向以为王教由内及外,自近者始。故采取《诗》《书》所载贤妃、贞妇,兴国显家可法则,及孽嬖乱亡者,序次为《列女传》,凡八篇,以戒天子”,[22](P1957-1958)肯定刘向传录历代女性的社会价值。此后,皇甫谧、缪袭、项原等承袭刘向之作,单篇女性传记也不断增多,传记书写女性类型各异,均有赞颂杰出女性的倾向。自《后汉书》始,正史列传中加入列女传,意欲用青史留名的方式对杰出女性进行表彰。各代虽然均有褒扬贞节女性之传,但是直到宋元之前,未形成单一化的态势。

熊明研究女性传记时提到,不同类别的女性传记“表现出诸多共同性,与此同时,也体现出鲜明的时代性,不同时代特殊女性观念也显然可见”,[23]元代的女性传记书写继承前代表彰杰出女性的传统,但因其政治文化及社会主流思想的影响,以节妇传为代表的女性传记呈现由多样化向单一化转变的趋势。宋代理学发展到元代,程朱理学被列为官学,“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贞节观念逐渐成为女性生活的准则,加上多民族文化的碰撞,儒学传统中的节烈思想愈来愈受儒学文士重视。统治阶级设置的旌表制度中包括对贞女烈妇的奖赏,儒学生员或官员对其节烈女性长辈的追忆,一些乡人对当地节妇的传颂,文士们在自觉或不自觉之中将作传对象聚焦于节妇群体,使得节妇传成为时人节烈思想在文学中的载体之一。因此,节妇传作者将节妇赡养长辈、抚育后辈等行为均归为守卫贞节的具体表现之中,将元前种类众多的女性传记向单一化转变,节妇传变成文士们宣扬贞洁思想观念的一种典型工具。

虽然节妇对丈夫的忠贞局限于家庭领域,但对于文人士大夫齐家、治国、平天下亦有警示作用。如前文所说,节妇传作者认为节妇事迹对男性忠君具有特殊的价值,继承中华民族文化中劝诫传统,强调女性节烈思想与男性忠君思想的共通性,如贝琼曰:“妇之事夫,犹臣之事君,惟贞与信而已”。[10](P489)这指出贞与信之重要性,其背后蕴含着作者的忠君思想。忠君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对文人士大夫极为重要的要求,节妇传作者在阐述完节妇事迹之后常常发出“妇且如此,夫复何如”的感叹,如陈旅论说完宁节妇早年丧夫,独自孝亲抚孤的事迹之后,云:“君子於此,其亦有所感夫!”[10](P372)吴海于述完闵寡妇事迹后叹曰:“世下俗偷,民行不立,士大夫不顾廉耻,弃君卖友,生而负之,况其死乎!观于妇人,亦可少愧哉!”[10](P267-268)文士们欲借节妇之言行对文人士大夫说出警醒之言。可见,节妇传亦是文士们忠君思想的寄寓工具。

总而言之,文士们生活于多民族文化碰撞、程朱理学思想盛行的社会之中,在朝廷推行旌表贞节妇女的政策影响下,不论是受于请托,还是出于自觉,大量作节妇传。此现象使得女性传记的类型由多元化转变为单一化,节妇传成为文士表现节烈思想的承载工具。在对节妇坚贞品性的书写和赞颂中,实寄寓着对士人节操品格与忠君观念的呼唤和鼓励。

四、文史交互:节妇传的传记文学史意义

元代文人于其所作的节妇传中常常提到,欲作为史官收集资料的储备,或为使节妇名垂青史。《元史》的编纂者确有从元人文集中取材的情况。如列女传一中的山东李如忠继室冯淑安是揭傒斯《李节妇传》的传主,济南李伍的妻子张义妇是贡师泰《济南张氏传》中的张氏,列女传二中苏郡赵野妻柳氏是张养浩《节妇柳氏传》的传主,吴守正妻禹淑静是王祎《禹烈妇传》中的禹氏,台州杜思絅妻陶宗媛是杨维桢《陶氏三节传》中的节妇之一,汪氏三节妇中的俞氏是李祁《汪氏节妇传》中的传主。元代文人作的节妇传作为《元史·列女传》的资料来源之一,凸显其史学价值。然而元代文人大量作节妇传,加剧了明清两代文人对女性贞节观念的重视,也对节妇数量的增加产生一定的影响。《元史·列女传》中注重颂扬女性守贞殉节的篇目占据80%以上,[24]文人也将节妇传作为书写的重点,据徐秉愉统计,现有文献中元代所记载的节烈女子高达854位。[25]董家遵统计明代的节妇达27141人,烈女或烈妇8688人。清代节妇有9482人,烈女或烈妇2841人。[26](P244-248)从节烈女性的统计情况可以看出,明清时人对贞节观念的重视程度之深,此种情况的发生与元代文人大量作节妇传、推崇贞节观念紧密相关。

元代出现文人大量作节妇传的现象在女性传记文学史中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首先,元代文人作女性传记树立模范,节妇传的数量首创新高。衣若兰曾提到:“如果说两《唐书》为正史女性史传事迹窄化的转折,则《金史》始见妇德的单一化。那么《宋史》可说是史家借由民妇的德行以讽喻世人/士人的开端。”元初史官编纂的《金史》《宋史》等史书便有将妇德单一化的倾向,中后期文人亦表现出对节烈女性的重视,“整体而言,历朝列女传记所强调的女性角色,贤能辅助的色彩,渐为贞烈所取代”。[27](P150)元代文人大量作节妇传的现象是其重视贞烈品性的体现,也是对前代文人作节妇传的继承。其次,元代文人大量作节妇传对于女性传记文学的创作具有双刃剑的作用。一方面,元人所创之节妇传具有较强的艺术性。文人为凸显传主鲜明的品格,描写事件时运用多种手法,还加入传奇色彩,丰富了传体结构,增加传记的文学属性。另外,多民族文士加入作节妇传的队伍之中,还出现为少数民族女性作传的现象,留下民族融合之痕迹。另一方面,文人着重刻画传主忠贞的一面,使得女性传记的发展趋向单一,忽视了其他女性形象色彩。此现象带有强烈的树立模范之倾向,代表着女性传记的工具化转向。

正因为元代文人大量作节妇传现象的出现,使得妇女丧夫后抚孤孝亲、改善家庭生活的例子能够更多地留在历史中。明清才女群体较前代有急剧扩大的趋势,其在面对贞节问题前,抚孤孝亲成为一项重要的选择,此选择与元代节妇传中对妇女守节行为的描写不无关系。元代文士大量作节妇传,一方面受彼时社会的影响,另一方面与传记的文体特征不无关系。面对战乱频仍、多民族文化互相冲击的局面,坚守儒家文化的文士们自觉承担起改良民风、敦促教化的历史使命,将女性贞节观念推向女性价值体系的顶峰。然而,这种现象是男性强权话语的体现,忽视女性的主体性,导致女性价值范围的缩窄是毋庸置疑的。因此,从现代的视角来看,有必要审视女性在社会中的多样角色和权利,避免陷入单一的价值观模式,以更为包容和平等的态度面对女性的价值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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