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蜂蜜质量标准对比研究
2024-01-18李勤锋王夏君陈敏雷玲郑蔚然
李勤锋,王夏君,陈敏,3,雷玲,郑蔚然*
(1.平湖市农业行政执法队,浙江 平湖 314200;2.浙江省农业科学院 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营养研究所,浙江 杭州 310021;3.浙江理工大学,浙江 杭州 310018)
蜂蜜是一种天然食品,因其口感好,富含营养成分和药用价值等一系列优点深受人们的喜爱[1-2]。自1990年以来,中国一直是世界上最大的蜂蜜生产国,近10 a的年均产量达40万t;同时作为世界上最主要的蜂蜜出口国家,我国蜂蜜出口量连续十年排名世界第一。但是诸多的蜂蜜质量问题和出口企业间的无序竞争导致我国蜂蜜出口单价明显低于世界蜂蜜均价,在出口量占世界总出口量20%的情况下,出口额仅占10%[3-4],主要靠低价占领中低端市场,而缺少优质的蜂产品满足中高端市场的需求。自2017年起,新西兰蜂蜜出口量仅为我国10%,而出口额逐渐赶超我国,成为世界第一,主要原因是新西兰的麦卢卡蜂蜜因含有一种独特的抗菌活性因子而具有稳定、强大的抗菌活性,风靡国际市场[5]。
现阶段我国蜂蜜生产以个人和家庭农场为主,规模小而散,人工采集蜂蜜的模式导致效率低下,加工技术简易,过程中可能使蜂蜜受到污染。天然成熟蜂蜜是国内外均认可的优质蜂蜜,而市场上绝大多数企业生产的是不成熟再浓缩蜂蜜,主要原因是天然成熟蜜的产量较低,收购价格偏高,收购商不愿高价收购成熟蜜,而蜂农又无法参与市场定价,从而导致不成熟再浓缩蜂蜜逐渐占据生产和市场的主体[6]。粗放型的蜂蜜生产模式下,蜂蜜生产、采集、加工、包装、运输以及销售等环节相对独立,检验检疫部门难以统一监管。截至2023年,我国蜂产品因农药氧化苦参碱超标、检出抗生素林可霉素、检出掺假等原因被欧盟扣留;又因检出抗生素氯霉素、农药杀虫脒和甲胺磷、不安全的食品添加剂等原因被美国扣留;因质量问题导致的贸易受阻现象层出不穷。美国药典在进行食品造假的分析中发现,蜂蜜在最常见掺假食品列表中排名第三至第五位[7]。严惩蜂蜜掺假,是保护养蜂业和蜂产品、维护蜂农利益的重要需求,是推广正宗蜂蜜,规范生产和市场秩序的必要举措,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律和标准框架,完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同时我国是蜂蜜消费大国,而国内蜂蜜市场上蜂产品良莠不齐,缺少优质蜂蜜品牌,导致消费者对高价进口蜂蜜的消费热度不断增高,所以我国蜂蜜产业出现“低价出,高价进”的问题[8-9]。现今世界各国的蜂蜜产业和贸易竞争激烈,而我国蜂蜜生产无法形成规模经济、品质低下等原因导致我国蜂蜜出口单价持续下降,屡屡遭遇技术壁垒,蜂蜜出口的国际竞争力不断削弱[10]。质量标准是体现农产品价值,引导市场流通的重要手段。本文对国内外蜂蜜质量标准进行比较研究,明确标准差距,为建立更加合理有效的蜂蜜质量标准提出合理建议。
1 我国蜂蜜质量标准现状
我国蜂蜜现行的主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有GB 14963-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T 33045-2016《巢蜜》、GH/T 18796-2012《蜂蜜》、NY/T 752-2020《绿色食品 蜂产品》。
GH/T 18796-2012最初于1982年发布,于2002年调整为推荐性国家标准(GB/T 18796-2002《蜂蜜》),后又调整为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8796-2005)。GB 14963-2011于2011年4月20日颁布后代替GB 14963-2003《蜂蜜卫生标准》。GB 18796-2005于2012年4月18日调整为行业标准GH/T 18796-2012,代替GH/T 1001-1998《预包装食用蜂蜜》。
GB 14963-2011是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规定了蜂蜜的蜜源要求、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和微生物限量等技术要求,污染物和农兽药残留限量则引用相关标准。GH/T 18796-2012对蜂蜜的感官要求、理化要求、安全卫生要求、包装、标志、贮存、运输等进行了规定;根据理化品质的不同,进行等级规格的划分;添加了真实性要求,采用GB/T 18932.1-2002的方法进行C4植物糖含量测定,要求测得百分含量不得大于7,但是该指标仅限于辨别添加了C4植物糖,如甘蔗糖浆和玉米糖浆,而对掺入C3植物糖,如大米糖浆和甜菜糖浆,是无效的;在特殊限制要求中对蜂蜜加工的处理方式和热加工做出了规定。NY/T 752-2020《绿色食品 蜂产品》适用于绿色食品蜂蜜、蜂王浆(包括蜂王浆冻干粉)、蜂花粉,对绿色食品蜂产品的分类、要求、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储存进行规定。
巢蜜是指蜜蜂在蜂巢中将采集的花蜜、分泌物或蜜露酿制成熟并封盖后形成的一种蜂产品,兼得蜂巢和蜂蜜两者的营养价值和药用价值,不仅对心脏、肝脏、胃、呼吸道和神经系统等具有良好的养护保健效用,还能增强抵抗力,提高睡眠质量。巢蜜因其原生态的特点,在蜂箱中直接生产,生产全程由蜜蜂完成,未经人为加工,不易掺假和污染,更有利于消费者直观判断真伪,深受广大消费者特别是高端消费者的青睐[11-12]。GB 14963-2011未明确对巢蜜进行纳入管理,而GH/T 18796-2012和NY/T 752-2020《绿色食品 蜂产品》明确不适用于巢蜜及其制品。GB/T 33045-2016《巢蜜》于2017年5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的颁布填补了我国巢蜜的标准空白[13],对规范蜂农生产经营、促进巢蜜生产销售、提高蜂产品在消费者心中的认可度、维护国家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该标准对巢蜜的定义和术语,感官要求、理化要求、卫生安全要求、生产要求等技术要求以及相应的试验方法,产品包装、标志、贮存、运输,进行了规定。
标准中具体要求见表1。
表1 中国蜂蜜质量标准Table 1 Quality standards for honey in China
2 国外蜂蜜质量标准
2.1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
CAC协调各国政府间的食品标准,建立完善的国际食品标准体系,已成为各国食品管理机构和国际食品贸易的基本参照标准。2019年修订的CXS 12-1981中指出,蜂蜜的主要成分包括果糖和葡萄糖等糖类物质和其他物质,如有机酸、酶,以及从蜂蜜中提取的固体颗粒等;颜色从基本无色到深褐色,呈黏稠液体状,部分或完全结晶;具有蜜源植物独特的气味和香味。标准中明确蜂蜜中不得添加任何包括食品添加剂在内的可食用成分,以及除蜂蜜以外的其他物质;加工和贮存过程中不得对滋味和香气造成不良影响,或者造成污染;加工和加热过程中不能改变蜂蜜的基本成分,引起质量损失;蜂蜜不能有发酵起泡的现象;除因分离外源性物质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失外,不可除去花粉和蜂蜜的特有成分;规定了水分、果糖和葡萄糖总量、蔗糖含量、酸度、羟甲基糠醛含量、淀粉酶活性、非水溶性物质含量和电导率的理化要求(表2)。
表2 国内外蜂蜜质量标准Table 2 Quality standards for honey at home and abroad
2.2 欧盟
欧盟现有27个成员国,包括德国、波兰、比利时、西班牙等,所制定的食品安全标准为欧盟各成员国的决策提供科学建议和技术依据。欧盟蜂蜜的年进口量可达15万t,仅次于美国,在蜂蜜市场中占据重要地位,也是我国蜂蜜出口最大的市场。2002年1月,欧盟以在输欧冻虾仁中检出氯霉素为由发布的2002/69/EC指令中全面禁止所有中国动物源性产品的进口,蜂蜜、蜂王浆等产品也因此遭禁,之后瑞士、日本等国家相继采取措施加强了对中国动物源性产品的检测。经我国有关部门和出口企业的努力,欧盟于2004年8月28日解除了此项禁令,在2005/233/EC指令中明确规定,允许中国蜂蜜进口欧盟。欧盟委员会联合研究中心实验室在对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来自20个不同的第三国的320个进口蜂蜜样本进行分析的过程中检出147个(46%)异常,其中89种来自中国的蜂蜜样品中检出74%掺杂糖浆。2002年欧盟实施的2001/110/EC指令中对蜂蜜的状态、颜色、气味和香味、加工及贮存等说明(表2)与CAC基本一致;定义烘烤蜂蜜为,适用于其他食品的配料或者工业用途的花蜜和甘露蜜,以及具有外源性滋味或者气味,开始或已经发酵,经过热处理的巢蜜、分离蜜、压榨蜂蜜等;要求石楠的烘烤蜂蜜水分≤25%,烘烤蜂蜜的酸度≤80 mmol·L-1·kg-1,其他理化要求基本相同,而CAC对烘烤蜂蜜没有作特殊说明和要求。
2.3 英国
英国作为主要的蜂蜜进口国家,进口量排世界前五,约30%的蜂蜜是从中国进口。2015年5月,英国从10家中国企业进口均价低于我国对全球出口平均价格水平,两家低价进口中国蜂蜜的英国经销商在中国个别工厂的配合下成功瓜分英国市场,而其中存在或兼有以下2种情况,一是涉嫌出口掺假蜂蜜,二是恶意低价抢单。这些企业的行为会导致“劣币驱除良币”的市场现象严重,损害蜂农生产积极性和中国蜂蜜的品牌竞争力,影响蜂蜜行业的正常发展。英国于2015年颁布并生效的No.1348 蜂蜜法规的大部分内容与CAC和欧盟的蜂蜜标准相同,如表2所示。
2.4 日本
日本的蜂蜜年产量虽然不高,但是对蜂产品的消耗量很大,是中国蜂蜜的主要出口目的国,年出口量与英国排列前两名。2006年,因我国出口日本的蜂王浆产品中被检出氯霉素含量超标,日本厚生劳动省对我国蜂产品实行命令检查,对入关的整批产品进行检查,导致通关速度慢,滞港费用高。2006年5月,日本实施“肯定列表制度”以增强对食品中农化残留限量的要求,对蜂产品的78个指标进行限量规定,而我国对其中72个指标未制定相关限量。经消费者事务厅和全国蜂蜜公平交易委员会的批准,日本于2020年9月30日公布并实施了关于蜂蜜标签的《公平竞争法典》和《实施条例》的修订版本,主要的修改内容包括,继新西兰政府出台蜂蜜标签法规后,制定了花蜜蜜源的标签法规;规定了超出蜂蜜理化标准指标值的例外和豁免蜂蜜品种;制定在原料名称中添加有机标识等相关规定。根据法典和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蜂蜜是一种浅黄色或深棕色的糖浆状液体,具有特有的香味,在早上和晚上会出现结晶(结晶受蜜源种类和储存条件的影响),并强调不含有淀粉、糊精;其他理化要求见表2。
2.5 美国
美国是世界上蜂蜜进口量最大的国家,近十年的进口量均在15万t以上。1916年美国为了应对国际价格歧视等国际掠夺性定价行为,将反倾销法内容从反垄断法中独立出来,于1921年形成了《反倾销法案》,现在形成了一个相当复杂的体系结构《反倾销法》。美国蜂蜜生产者对进口蜂蜜的反倾销指控首先直指中国蜂蜜。自1994年起,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蜂蜜进行反倾销立案;2000年8月,美国蜂蜜生产者协会和SIOUX蜂蜜协会对来自中国的蜂蜜提出反倾销指控,美国商务部发出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蜂蜜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自此中国出口美国蜂蜜的数量锐减,自2012年起年出口量不足30 t,美国蜂蜜的主要进口来源为印度、阿根廷、巴西、越南和墨西哥。
根据1946年的《农业营销法案》发布了农产品的等级规格划分标准,该法案规范了美国官方等级的发展,来划分农产品的不同品质水平。美国针对巢蜜和分离蜜制定了不同的等级规格划分标准。美国巢蜜等级规格划分标准中将巢蜜分为格子巢蜜、浅框巢蜜、切块巢蜜和混合巢蜜,根据巢脾、蜡盖和蜂蜜的状态、颜色、气味、缺陷等要求划分特级品、一等品、二等品和等外品,划分标准中几乎不涉及理化指标,因此不多作讨论。
美国分离蜜等级规格划分标准对分离蜜(以下简称蜂蜜)进行定义,指通过离心、重力、过滤或其他方法从巢脾中分离出来的蜂蜜。过滤加工蜜为去除了全部或大部分细小颗粒、花粉、气泡以及悬浮物的蜂蜜;过滤蜜则为去除了包括蜂巢、蜂胶等大部分颗粒,仍保留花粉、细小气泡和非常细小的颗粒的蜂蜜。标准中根据蜂蜜的光密度,将蜂蜜的颜色分为水白色、特白色、白色、超亮褐色、亮褐色、褐色、暗褐色,而不作为等级规格划分的指标;根据气味和香气、缺陷、清澈度3个因素对蜂蜜进行评分并划分为A、B、C和等外级别,3个因素所占的权重分别为50%、40%和10%,进行综合权重积分;过滤蜜中含有气泡,对其清澈度没有具体的要求而不予计分,对另外两个因素计分后,乘以100除以90,得到综合权重积分;同时每个因素评分过程中,不满足某一等级要求的蜂蜜,最终评的等级不得优于该等级。过滤加工蜜和过滤蜜的划分标准见表3和表4,等级规格划分如下:
表3 美国过滤加工蜜等级规格划分标准Table 3 Classification standards for filter processing honey grade in the United States
表4 美国过滤蜜等级规格划分标准Table 4 Classification standards for filter honey grades in the United States
(1)等级A,满足等级规格划分标准的综合权重积分不少于90分。
(2)等级B,满足等级规格划分标准的综合权重积分不少于80分。
(3)等级C,满足等级规格划分标准的综合权重积分不少于70分。
(4)等外,未满足等级C要求的蜂蜜。
3 借鉴与建议
通过国内外蜂蜜质量标准对比研究,发现:
(1)我国蜂蜜标准体系较为完善,制定了GB/T 33045-2016《巢蜜》,本文讨论的国外蜂蜜质量标准中仅美国针对巢蜜制定了等级规格划分标准,但没有对巢蜜的理化指标进行规定。
(2)对比我国现行的主要标准中对蜂蜜的感官要求和理化要求,GB 14963-2011和NY/T 752-2020基本与GH/T 18796-2012一致,GB 14963-2011明确了蜂蜜的蜜源要求,但是缺少对蜂蜜的真实性、处理方式和加工的要求。
(3)与国外标准对比,我国现行蜂蜜标准中缺少对非水溶性物质含量和电导率的理化指标进行规定。蜂蜜中的非水溶性物质主要包括纤维素、矿物质和脂溶性维生素等,而非水溶性物质含量过高,蜂蜜可能受到外源性污染或存在人为掺假的情况。CAC、欧盟以及英国对一般蜂蜜中的非水溶性物质的规定为≤0.1%,压榨蜂蜜≤0.5%。蜂蜜的电导率取决于导电离子的数量,主要与蜂蜜中的水、有机酸和矿物质的含量有关;蜜源和土壤中矿物质的含量差异可能是导致不同品种蜂蜜电导率差异的原因;此外,加工后蜂蜜电导率会明显增大。CAC列出了电导率异常的蜜源蜂蜜为例外,对蜂蜜电导率的一般要求为≤0.8 mS·cm-1,对甘露蜜、栗子蜜及其混合蜜的电导率规定为≥0.8 mS·cm-1(与英国、日本一致),证明电导率可以用来区分花蜜和甘露蜜[14]。灰分含量是鉴别蜂蜜蜜源的一个方法,甘露蜜的灰分含量要明显高于花蜜,如果灰分含量超标,那么蜂蜜很可能含有甘露蜜或者受到了重金属的污染,因此,我国在GH/T 18796-2012中规定蜂蜜的灰分不超过0.4%。除对淀粉酶活性的一般要求≥4 DN较低外,GH/T 18796-2012一等品以及GB/T 33045-2016《巢蜜》,基本能够满足CAC、欧盟、英国、日本以及美国的要求。淀粉酶活性标志着蜂蜜的生物活性,是蜂蜜新鲜程度的重要指征,也是判断蜂蜜是否成熟或掺假的指标;蜂蜜加工的温度过高和时间过长、重金属离子超标、过酸过碱以及贮存条件不当等原因都会造成淀粉酶活性的迅速降低[15-17]。通过对2006-2010年从不同地区收集的97份蜂蜜样品进行检测,发现当年新鲜天然原始蜂蜜的淀粉酶活性>20 DN,而隔年天然原始蜂蜜的淀粉酶活性有明显降低,但仍然>10 DN;而当年纯正加工蜂蜜>15 DN;纯假或掺假蜂蜜的淀粉酶活性<5 DN,甚至为0[18]。我国标准中对酸度≤40 mmol·L-1·kg-1和HMF含量≤40 mg·kg-1的一般要求甚至较国外更为严格。
健全蜂蜜质量标准体系,作为法律法规的补充,在完善蜂蜜农兽药残留限量、污染物限量标准以满足食品安全监管的基础上,为蜂蜜的成熟度和新鲜度设立合理客观的理化指标。针对“天然成熟蜂蜜”和“不成熟再浓缩蜂蜜”设立理化要求,将产品的差异化转化为比较优势,破除“柠檬市场”,实现优质优价规范国内蜂蜜市场秩序,为提高我国蜂蜜国际竞争力提供技术支撑。建议:(1)将蜂蜜等级规格划分标准、真实性和加工等要求,以及GB/T 33045-2016巢蜜的内容增加到GB 18796-2005《蜂蜜》中,作为强制性规范,加强包括巢蜜在内的蜂蜜产品质量管理;(2)增设蜂蜜的电导率、非水溶性物质含量等影响蜂蜜质量的指标要求,在对国内蜂产品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综合考虑CAC、欧盟等国外标准进行指标确定;(3)参考国外蜂蜜标准,可设立特级品、优等品、合格品的等级规格,严格特级品的感官和理化要求,作为优质蜂蜜产品的备选;(4)在质量标准制定的过程中,将蜂蜜的种类和蜜源植物的来源作为重要因素,针对理化指标差异较大的蜂蜜制定不同的等级规格划分标准,可参照美国标准,采用综合权重计分法,突出重要特征指标;(5)加强天然成熟蜂蜜和再浓缩蜂蜜的鉴别方法研究,建立不同品种不同产地蜂蜜样本数据库,筛选出理想的成熟蜂蜜鉴别指标,夯实蜂蜜真实性要求,解决多种模式的蜂蜜掺假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