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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卡脖子”技术:知识开发模式对企业关键核心技术及其衍生技术的影响

2024-01-18李昌昊

科技进步与对策 2024年1期
关键词:卡脖子核心技术关键

龚 红,李昌昊

(1.武汉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2.武汉大学 战略性新兴产业研究中心; 3.武汉大学 中国产学研合作问题研究中心,湖北 武汉 430072)

0 引言

随着全球化竞争和国家间科技摩擦的加剧,如何突破“卡脖子”技术、走出受制于人的困境已迫在眉睫。对此,中共十九届六中全会强调“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自主创新”。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指出:“要以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为突破口”,“努力解决基础研究‘最先一公里’和成果转化、市场应用‘最后一公里’有机衔接问题,打通产学研创新链、价值链。”因此,企业如何开展针对性的高质量创新实践,突破“卡脖子”技术,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不同于一般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技术具有战略性,关系到整个产业链甚至是国防科技安全与民生社会稳定[1]。目前,关于“卡脖子”技术突破的研究,主要聚焦于概念、特征、形成原因的梳理与归纳以及技术标准、识别机制的探讨[2]。虽然已有部分学者关注到“卡脖子”技术的创新路径与突破机制,但多是分析关键技术突破的案例或是构建宏观的创新生态体系[3]。一方面,既有研究对“卡脖子”技术的认定存在一定局限性,仅关注单个关键核心技术,忽视了衍生技术在其中发挥的作用;另一方面,缺乏企业层面的实证研究,未深入分析创新路径对“卡脖子”技术的影响。本文认为突破“卡脖子”困境不仅需要企业掌握单项关键核心专利,填补技术空白,实现“从0到1”的突破,而且需要企业对核心专利不断挖掘、拓展,开发基于核心技术的衍生技术,实现“从1到n”的突破。只有掌握完整的技术链条,才能从真正意义上突破“卡脖子”技术。

然而,对于企业而言,在动态市场中取得创新突破是一个不小的挑战,需要企业深入专业领域,广泛收集和挖掘不同来源知识[4]。因此,为满足研发突破需求,企业开始寻求不同突破模式,以提高知识开发的可能性与成功率。Grant &Baden-Fuller[5]研究发现,企业在研发活动中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创新突破方法或模式,可能产生截然不同的知识成果,即内部模式与外部模式。学者们对两种知识开发模式进行了深入研究,但尚未应用到“卡脖子”技术领域,对关键核心技术及其衍生技术的影响结果与作用机制的探索也处于空白状态,仍需进一步研究。

综上,本文将攻克“卡脖子”技术的过程分为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填补基于关键核心技术的衍生技术。根据知识开发理论与创新文献研究,本文以中国上市公司发明专利为数据集,考察两种不同创新模式对关键核心技术及其衍生技术的影响,并检验市场竞争强度在其中的调节作用。在进一步研究中,本文还分别探讨创新模式对衍生技术数量与质量的异质性影响。基于此,本文可能的贡献在于:立足我国技术困境现状,在聚焦关键核心技术的同时,关注相关领域的衍生技术,为“卡脖子”技术研究提供新的思路;对我国市场经验进行实证分析,为企业选择合适的创新路径进行关键核心技术及其衍生技术突破提供经验证据。

1 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1.1 “卡脖子”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及其衍生技术

“卡脖子”困境是指在技术创新领域,企业在生产和研发过程中不能完全掌握全部技术和工艺,缺乏材料供给及高端设备等,严重依赖外部引进而导致可能被其它国家和地区实施技术封锁的现象[6]。从“中兴事件”可以看出,“卡脖子”技术困境是我国创新“数量长足、质量坡脚”最真实的写照[7],既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负面作用,也会严重影响国家经济安全[8]。基于此,“卡脖子”技术具有垄断性、重要性、战略性、不可替代性等特点。

目前,学者对关键核心技术的解读主要从两个角度展开:一是将关键作为核心技术重要性的表征程度;二是关键技术与核心技术构成的或关系概念(胡旭博和原长弘,2021)。对于后一种解读,有时会从内涵和外延两个方面对其作文义上的扩大或缩小解释,进而可能模糊相关概念的边界。例如,高福(2019)认为“卡脖子”问题是指我国与世界科技强国相比遇到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白春礼(2019)按照紧迫性将“卡脖子”技术分为两类关键核心技术,即必须马上解决的迫在眉睫的问题和需要长远布局的心腹之患问题。当然,也有不少学者认为“卡脖子”技术不完全等同于关键核心技术。例如,有学者认为“卡脖子”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周期相比关键核心技术更长,垄断性也更强,因而属于关键核心技术的充分不必要条件[1]。韩天琪[9]指出“卡脖子”短板背后体现的不仅是单一技术的缺失,同时也是技术体系不成熟的表现。因此,虽然不同学者对“卡脖子”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内涵与外延的界定有所差异,但均体现出二者并不完全等同的事实。

基于此,本文聚焦基于关键核心技术的衍生技术。衍生技术是关键核心技术研发过程中独立出来的“附属品”技术,对关键核心技术起到补充与提升研发价值的作用(章琰等,2021)。梁启华(2005)将衍生技术划分为技术组合型、生产型、高技术源型等,从产业集聚视角研究衍生技术对知识扩散的影响。一方面,衍生技术脱胎于研发过程中知识存量的溢出效应,是关键核心技术的外部收益;另一方面,衍生技术的拓展将加速企业在基础前沿领域的渗透,对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产生反馈效应。

综上,本文结合现有理论与实践背景,认为“卡脖子”技术不仅包括遭受技术封锁、对整个产业链具有决定作用的关键核心技术,同时也包含全方位、多角度满足核心技术需要,继续开发关键核心技术从而形成完整技术链的衍生技术。

1.2 知识开发模式对关键核心技术及其衍生技术的影响

通常认为,实现技术突破不仅需要对现有知识进行广泛搜集、整合、开发和重组[4],而且需要具备深入探索特定领域的问题解决能力。不同组织具有的知识开发能力大相径庭,面临的技术困境迥然有异,创新模式选择也截然相反。

根据Grant&Baden-Fuller[5]的观点,内、外部知识开发模式会产生不同实践结果。基于创新文献研究,内部模式是指企业独自主导资源投入与使用、执行研发任务、获得最终知识产权的研发活动[10],能够促进企业内部知识的交叉融合,提高企业内部知识流动性,具有节约协调成本、职责分工明确等特点[11]。取得既定市场份额的大型企业,为确保对密集的交易性知识流动和跨领域联系的有效管理,在知识开发过程中通常选择与深度挖掘相关的模式,并利用现有知识不断评估、填补技术空白[12]。因此,采用内部模式的企业需要积聚足量知识资源,具备深度挖掘与整合能力[13]。另一个重要问题是,企业过早承诺一种技术方法,可能使其产生路径依赖[14-15]。这可能导致企业为降低“开箱”成本,在研发活动上倾向选择相对知名的创新方法完善现有技术[16-17]。

第二种创新模式,即外部模式,是指企业出于降低研发风险、分担研发成本、迅速获得新技术或进入新市场等目的,与其它企业、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完成研发任务而开展的研发活动[18]。该模式下,企业能够避免对内部研发和建造实验室的大量投入,依靠丰富的协作网络,更加灵活地实现突破性创新。同时,企业知识资源通常在组织边界以外,企业通过协调组织合作关系网络可以有效获取外部知识[19]。外部网络中的合作伙伴往往具有互补性专业知识,通常一方只提供技术链中某一段的技术或服务支持。因此,拥有单一复杂技术的企业可以在网络中通过流转、分享获取不同知识,从而达到提升价值的目的[20]。然而,不少企业可能会低估外部协作带来的风险与难度[21]。例如,在技术交流和分享过程中,企业可能面临交易成本与风险失控等问题,也可能导致被竞争对手模仿超越[22]。面对上述担忧,一些企业会通过构建技术壁垒与交易合同中的限制性条款等方法最大程度降低此类风险。

越来越多的研究发现,内部模式在技术开发、扩散和创新激励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3]。Doloreux等[24]发现内部模式有助于企业突破知识密集型技术;Anzola等[25]也证实在组织创新与技术创新过程中,内部研发对获取复杂技术有积极影响。因此,本文认为在开发关键核心技术时,内部模式有助于积极调动组织内资源,易于吸收、开发与先前经验相近的技术,进而促使企业实现创新突破[26]。此外,外部模式可以有效解决关键核心技术开发过程中的资源限制问题,使得研发活动更具灵活性,被认为是持续创新成功的关键[27]。Sahai等[28]研究表明,知识基础高度聚焦的技术需要加强外部协作,以保证知识开发的及时性。但由于企业单独掌握的资源远少于整个创新网络,参与协作创新的企业既可能表现出更强烈的创新意愿[29],也可能在长周期研发过程中逐渐减少研发投入,产生机会主义想法[30],进而不利于企业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综上,本文提出如下竞争性假设:

H1a:企业在开发关键核心技术时,相较于内部模式,外部模式更有助于获得并转化更广泛的知识资源,进而更容易取得创新突破;

H1b:企业在开发关键核心技术时,相较于外部模式,内部模式更有助于调动组织内资源,吸收和开发新技术,进而更容易实现创新突破。

衍生技术是对关键核心技术的填补与拓展,具有研发周期短、单一价值低、易模仿的特点。一方面,主张外部模式的企业可以重组价值链,以应对不同机会,搜索更大范围的知识[31]。具有更广泛知识基础的企业能够有效将外部知识应用到提升产品性能、扩展种类、完善设计等非核心创新过程上[32]。另一方面,由于衍生技术数量多、范围广,企业可能在广泛的合作中担心研发伙伴利用合作关系获取自身知识,产生排斥心理与信任危机,进而阻碍创新知识流动[33]。相比之下,采用内部模式的企业具备较强的独自研发能力,能够促进知识高效流动。具体而言,内部模式促使企业将大量资金投入到购买先进生产设备、培养与引进研发人员中,并产生时间积累效应[34]。过往的研究积累与雇员的不断学习有助于企业掌握产品技术与生产工艺,使企业对整个研发过程拥有较强的控制能力,并取得最终收益[35]。同时,以内部为中心的创新模式产生的路径依赖主要表现为灵活性较差[36-37],更为聚焦的研发视角也有利于填补技术空白、衍生技术创新。综上,本文提出如下竞争性假设:

H2a:相较于内部模式,外部模式更有助于企业掌握基于关键核心技术的衍生技术;

H2b:相较于外部模式,内部模式更有助于企业掌握基于关键核心技术的衍生技术。

1.3 竞争强度的调节作用

研究创新产出必然绕不开市场竞争强度的问题。回顾文献发现,行业竞争结构的异质性对企业创新投入和产出具有重要影响。不同行业企业的创新强度、创新效率存在差异[38]。一方面,有学者指出市场竞争强度有助于增加行业内企业研发频率,提高创新扩散效率[39-40]。另一方面,也有学者指出竞争强度在创新过程中存在门槛效应,市场竞争加剧会降低行业内的模仿成本,从而抑制企业研发行为[41]。从知识溢出视角看,市场竞争在知识溢出与产品创新间存在协同效应[42],企业可以通过知识溢出效应,从其它企业的创新活动中受益。在市场竞争强度较高的行业,企业之间的知识积累、技术水平等资源同质化程度较高,创新成果可以快速被同行消化吸收,从而对企业消除研发惰性、加大研发投入产生促进作用。此外,也有学者通过逃离竞争效应解释创新激励问题。在高市场竞争强度下,管理层将为公司永续经营背负更多风险[43],风险意识会引发企业警觉,企业将主动寻求变革,集聚优势资源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以保证自身技术深度。同时,高市场竞争强度也意味着产品高度同质化推动企业进行研发竞赛,强化企业间相互促进的激励作用,促使企业不断完善产品与生产工艺,以取得短期的相对竞争优势(王昀和孙晓华,2018;郭晓玲等,2021)。因此,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面临的外部压力更大,持续的市场压力将推动企业寻求知识开发的新途径,获取技术资源,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及衍生技术。据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3:市场竞争强度对知识开发模式与关键核心技术间关系产生促进作用,持续的市场压力将推动企业寻求知识开发模式,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

H4:市场竞争强度对知识开发模式与衍生技术间关系产生促进作用,持续的市场压力将推动企业寻求知识开发模式,以突破衍生技术。

2 研究设计

2.1 数据来源

本文以2011—2020年中国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数据为样本,检验知识开发模式对关键核心技术及其衍生技术突破的影响。考虑数据的稳定性与可获得性,本文选择10年期的制造业上市公司专利数据作为样本。同时,研究制造业的“卡脖子”困境更具实践性与紧迫性。本文专利数据源自国家知识产权局、智慧芽、佰腾网专利数据库,财务数据源自Wind数据库与CSMAR数据库。最终,本文共搜集到343 544条专利数据,经过整理汇总至公司层后,共计获得12 430条公司年数据。

此外,本文还对数据进行以下处理:①只统计法律状态为有效的专利数据;②剔除数据缺失严重的样本;③剔除金融保险类上市公司;④剔除 ST、*ST 类样本;⑤对所有连续变量按照上下1%进行缩尾处理。

2.2 变量选取

2.2.1 被解释变量

(1)关键核心技术(KCT)。统计公司在第t年申请达到关键核心技术标准的发明专利数量,具体计算步骤如下:首先,在专业领域筛选出具有重要价值的专利技术,标记为关键核心技术。已有文献普遍认为发明专利的潜在影响价值可以通过被引用数量衡量[4]。本文在此基础上作进一步改进,根据IPC分类号前3位对专利进行分类并按被引用数量进行排序,将每一类别中处在前5%的专利定义为第t年的关键核心技术,赋值为1,否则为0。其次,通过手动汇总统计公司在第t年内申请的关键核心技术总数。采用3年窗口期取平均值的方法规避相邻年份间的波动,以便更准确地评估企业创新能力。

(2)基于关键核心技术的衍生技术(DT)。基于关键核心技术的衍生技术是对关键核心技术的横向挖掘与深度拓展,是“从1到n”知识溢出的具体实现。既有文献表明,国际专利分类号(International Patent Classification,IPC)是专利之间联系最明显的特点。依据功能相同的专利技术尽可能分在同一类的原则,IPC分类法将专利数据库划分成多个主分类。多数学者在研究技术发展规律、判断专利纵向与横向联系时,选取IPC相同分类作为衡量依据。因此,本文参考专利相关性的应用研究,将公司在第二年取得的关键核心技术专利相同主分类号下的发明专利统计为基于关键核心技术的衍生技术,使其满足以下特征:①衍生技术与公司取得的关键核心技术属于IPC相同主分类号;②衍生技术的取得时间晚于关键核心技术。在进一步研究中,本文分别统计第三、四年的衍生技术,并对衍生技术的质量与数量进行分析。

2.2.2 解释变量:知识开发模式(Innov_mode)

知识开发模式分为外部模式(EM)和内部模式(IM)。然而,研究人员在数据搜集过程中发现,企业在实际研发中很少采用单一模式。基于资源约束,企业往往以一种模式为主、另一种模式为辅进行知识开发。采用外部模式的研发,其成果表现为共同申请发明专利。因此,本文将发明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大于1的专利编码为1,表示外部模式;反之编码为0,表示内部模式。然后,将企业在第t年所有通过外部模式申请的发明专利数除以当期专利申请总数,得到一个处在0~1之间的连续变量。该值越趋近1,表明企业在第t年中越倾向于采用外部知识开发模式。

2.2.3 调节变量:市场竞争强度(PCM)

目前,学界多采用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HHI)度量市场竞争强度。陈信元等[44]认为从短期角度看,市场结构倾向于外生,HHI不失为一个简单有效的指标。因此,本文选用基于主营业务收入的HHI作为市场竞争强度的代理变量。由于HHI越大,市场竞争强度越低,本文参照郭晓川等[45]的做法,采取PCM=1-HHI的处理方法。

2.2.4 控制变量

本文从两个层面选取控制变量,即控制公司层面潜在变量的影响和环境层面的特征。在公司层面,选取资产负债率LEV、公司规模SIZE(采用期末净资产衡量)、董事会规模BOARD、员工人数EMPLOYEE、公司成长GROWTH(采用营业收入增长率衡量)、托宾Q、股权集中FIRST(第一大股东股权数)等可能影响企业价值的因素;在环境层面,考虑市场类型MARKET、样本年费year和行业ind因素。

2.3 研究模型

为验证研究假设,本文构建如下固定效应模型:

KCTmt=β0+β1Innovmt+βjXit+yeart+indi+ωit

(1)

DTmt=β0+β1Innovmt+βjXit+yeart+indi+ωit

(2)

其中,KCTmt、DTmt为被解释变量,分别表示企业m在第t年申请的关键核心技术和衍生技术专利数量;Innovmt为解释变量,表示企业m在第t年采用的知识开发模式;Xit为一系列控制变量;yeart、indi分别为时间和行业固定效应,以控制不可观测因素对研发突破的影响。

为验证调节效应,以PCMit作为调节变量,表示企业所处行业i在第t年的市场竞争强度,并加入交互项知识开发模式×市场竞争强度,在模型(1)(2)基础上构建如下待证模型:

KCTmt=β0+β1Innovmt+β2PCMit+β3PCMit×Innovmt+βjXit+yeart+indi+ωit

(3)

DTmt=β0+β1Innovmt+β2PCMit+β3PCMit×Innovmt+βjXit+yeart+indi+ωit

(4)

3 实证分析

3.1 描述性统计

各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1所示。结果显示,我国制造企业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及衍生技术的平均水平较低,且企业间创新产出差异较大。企业在研发过程中较少采用外部协作的创新模式,平均水平仅为0.16,表明企业在100项研发活动中平均仅16项研发活动是合作完成的。这可能是我国企业整体创新质量不高的原因之一。同时,市场竞争强度的均值为0.83,表明多数企业所处行业竞争激烈。因此,如何取得竞争优势、提高创新产出对企业至关重要。为避免回归中出现多重共线性问题,本文进行相关检验,其中方差膨胀因子 VIF介于1.01~3.82之间,均值为1.61,远低于临界值 10,说明不存在明显的多重共线性问题,可以进行多元回归分析。

3.2 回归结果分析

3.2.1 知识开发模式对关键核心技术及其衍生技术的影响:市场竞争强度的调节效应

为缓解解释变量与调节变量或交互项之间的多重共线性问题,本文对调节变量进行中心化处理。如表2所示,列(1)(5)考察了外部协作与内部研发次数对开发关键核心技术及衍生技术的影响,结果显示,二者可以促进关键核心技术及其衍生技术产出提高。然而,企业资源是有限的,增加外部模式的资源投入必定会对内部模式产生挤出效应。因此,两种模式下企业技术突破孰强孰弱是本文考察重点。列(2)(6)分别是知识开发模式对关键核心技术及其衍生技术突破的基准回归结果,列(2)中解释变量的系数显著为正(β=1.210,p<0.01),表明外部模式比内部模式更有利于企业在知识开发过程中突破关键核心技术,H1a成立;列(6)中的系数也显著为正(β=4.357,p<0.05),表明外部模式比内部模式更有利于衍生技术突破,H2a成立。中国特高压输电设备领域龙头企业许继电气和中标“港珠澳大桥工程”的中国交建正是实现技术突破的成功案例。前者不仅是产业链完备、综合能力强的电气装备制造企业,而且是特高压交直流开关、变压器等领域具有国际领先优势的高科技电力IT企业;后者实现了我国外海沉管隧道建造技术的突破,成功建成被誉为“新世界七大奇迹”之一的港珠澳大桥。调研发现,许继集团长期保持与西电集团、电气集团及各科研院所等多主体的合作关系,中国交建也与中集集团、邮轮港公司、机械设备公司等保持密切合作。高水平外部合作研发模式是两家企业成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众多衍生技术的重要原因之一。

表1 描述性统计结果Table 1 Results of descriptive statistics

表2 知识开发模式对关键核心技术及衍生技术的影响:市场竞争强度的调节作用Table 2 Influence of knowledge development model on key technologies and the derivative technologies: the moderating effect of market competition intensity

在列(3)(7)中加入调节变量市场竞争强度,列(4)(8)则在此基础上纳入交互项。列(4)结果显示,知识开发模式与市场竞争强度的交互项(Innov×PCM)系数为正但不显著,说明其对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没有显著促进作用,H3未得到证实。这可能与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周期长因而不受短期市场竞争影响有关。列(8)结果显示,知识开发模式与市场竞争强度的交互项(Innov×PCM)对衍生技术突破具有显著正向影响(β=22.55,p<0.05),表明市场竞争在知识开发模式与衍生技术突破间发挥正向调节作用,H4成立。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倾向于采用外部模式的企业更容易突破衍生技术。这表明企业可以通过加强研发合作,在短期内提高现有技术的影响力和研究价值,以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

3.2.2 知识开发模式对衍生技术数量与质量的影响

为进一步探究企业在基于关键核心技术的衍生技术方面的创新突破,本文从数量和质量两个角度考察企业研发成果,并且细分企业在T+1年、T+2年和T+3年取得的衍生技术专利数量与质量。Czarnitzki等(2012)研究表明,专利的前向引用频次与专利质量及重要性之间存在确定关系。据此,本文采用专利前向引用频次作为专利质量的代理变量。如图1所示,企业开发衍生技术的数量与质量呈逐年下降趋势,绝大多数衍生技术质量较低,每个衍生专利平均被引频次不足1次。这表明我国企业虽然注重对关键核心技术的挖掘与拓展,申请了较多衍生技术专利,但也暴露出衍生技术数量有余、质量不足的短板。将衍生技术数量与质量纳入模型后,结果如表3所示。结果显示,解释变量的系数均显著为正,表明企业外部协作程度对衍生技术数量和质量均有促进作用。

图1 企业取得衍生技术数量与质量Fig.1 Quantities and quality of the derivative technologies obtained by the enterprise

表3 知识开发模式对衍生技术数量与质量的影响Table 3 Influence of knowledge development mode on the quantity and qualities of derivative technologies

3.2.3 衍生技术对关键核心技术的反馈效应

衍生技术本是核心技术突破过程中“沿途下蛋”的结果,但企业分配资源、研发衍生技术能否促进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章琰等(2021)研究表明,企业掌握衍生技术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成果转化。为此,本文继续探究衍生技术对关键核心技术的反馈效应,将关键核心技术专利滞后一期,以验证二者之间的关系,结果如表4所示。可以发现,衍生技术(DT)的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β=0.052 8,p<0.01),表明企业能够将衍生技术成果反馈到研发主线上,从而促进新的关键核心技术突破。这也意味着取得持续创新的“小成果”可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研发能力,产生量变引起质变的效果。这为企业在技术突破与资源分配上提供了新的思路。

3.3 稳健性检验

为确保实证结果的可靠性,本文进行如下稳健性检验:首先,考虑关键核心技术具有研发周期长的特点,从创新投入到产出可能存在滞后性,因此将关键核心技术作滞后一期处理。其次,分别采用3年被引频次和5年被引频次作为关键核心技术的筛选方式,以替换前向引用数。最后,本文被解释变量存在受限问题,虽然部分企业关键核心技术数量为0,但是企业愿意为之付出努力的程度不同。因此,采用Tobit模型解释受限的连续变量问题[46],对主效应重新进行检验,结果如表5所示。结果并未发生明显改变,进一步验证了本文结论。

表5 稳健性检验结果Table 5 Results of robustness test

4 结论与启示

4.1 结论

“卡脖子”技术的创新路径与突破机制是打破技术封锁,实现国家自立自强,摆脱企业发展桎梏的重要研究问题之一。本文在现有文献与中国实践的基础上,考察企业知识开发模式对研发关键核心技术及其衍生技术的影响,并检验市场竞争强度在其中的调节作用。主要研究结论如下:首先,在研发过程中开展外部协作更有利于企业解决关键核心技术难题,丰富衍生技术储备,完善技术链条与生产工艺。企业的创新路径主要分为两种不同知识开发模式,即内部模式与外部模式。我国上市公司总体采用外部模式的比例较低,大多数企业将大量资源向内部研发倾斜。虽然无论内部研发还是外部协作均对企业技术突破具有一定促进作用,但现有证据表明,企业越倾向于采用外部模式开展研发活动,取得的关键核心技术及其衍生技术成果就越多。其次,市场竞争强度对知识开发模式与衍生技术创新间关系存在正向调节效应,但对知识开发模式与关键核心技术突破间关系无显著调节作用。这表明市场竞争强度在企业创新过程中扮演的推手身份存在导向性。市场竞争越激烈,逃离竞争效应在衍生技术创新实践中体现得越明显。一方面,企业为寻求生存发展空间与快速获得相对优势,倾向于将资源投入到耗时短、成效快的衍生技术创新中;另一方面,激烈的市场竞争要求企业对顾客需求更加敏感,而衍生技术对关键核心技术横向扩散的特点可以满足快速响应的需求。最后,进一步研究发现,企业选择合适的知识开发模式不仅有利于衍生技术数量增长,也有利于其质量提高。这表明选择合适的知识开发模式有助于企业打破技术专利数量有余、质量不足的僵局,提升企业创新质量。同时,衍生技术的成功转化又会促进企业取得新的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从创新系统角度出发,丰富衍生技术储备是企业建立高质量技术创新体系,从而支撑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的有效手段。

4.2 管理启示

首先,应全方位看待“卡脖子”技术困境问题,在大力发展关键核心技术的基础上,重视衍生技术在完善创新链中的作用。现有研究多聚焦于关键核心技术与颠覆式创新等重点技术,对基于关键核心技术的衍生技术问题关注不足,忽略了众多衍生技术可以在更大范围提高关键核心技术的影响力与研究价值。本文基于二者相辅相成的观点,认为掌握一条完整的技术链,打破技术封锁,既离不开关键核心技术的重点突破,也离不开相关衍生技术的拓展与转化。

其次,“卡脖子”技术的创新路径与突破机制是推动国家高质量发展的热点研究问题,也是企业实现生产技术现代化、防范风险隐患的重要战略问题。本文研究表明,外部知识开发模式可能是企业解决“卡脖子”难题的一种前进方向。企业需要意识到在知识开发过程中将更多资源投入到外部协作中,可以提高关键核心技术及衍生技术突破的可能性与成功率。同时,企业应重视衍生技术的挖掘与转化,保障衍生技术成果内聚。选择合适的知识开发模式,有助于企业实现衍生技术数量与质量的双提升,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与转型升级,促进新的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实现从技术“跟跑”“并跑”到“领跑”的蜕变,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动力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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