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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可及性对农民工居留意愿的影响

2024-01-17李天成

关键词:流入地意愿公共服务

王 卓,李天成

(华南农业大学 a.经济管理学院;b.广东农村政策研究中心,广东 广州 510642)

一、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农民工居留意愿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我国的城镇化被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剩余劳动力从迁出地转移,由农民变为农民工;第二个阶段是迁移者在迁入地居留,由农民工变为市民[1]。农民工群体是工业化不可或缺的劳动力资源,也给社会带来了庞大的消费,正是人口在城乡区域间的重新配置推动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2]。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1978年我国城镇化率仅为17.92%,到2022年这一比率已上升至65.22%,这意味着我国城镇化逐步呈现新的态势[3]。可以预期,农民工的增长速度即将趋缓。因此,现阶段吸引农民工流入并定居逐渐成为各个地方主政者所关心的重要议题[4],政府部门对农民工的态度由消极应对变为积极引导,并出台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的各项措施[5]。

经典的劳动力流动理论从工业部门和农业部门生产率差异[6]、预期收入[7]、人力资本积累[8]等方面对农民工的流动进行解释。近年来,随着新旧动能转换,农民工收入增长出现回落[9],《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22年农民工月均工资增长4.1%,相较于2013年的13.9%降低了将近10个百分点。收入的变化使得农民工逐渐关注城市的基本公共服务[10]。二十大报告就“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进行了部署。在诸多基本公共服务中最特殊的是义务教育,其直接服务对象并不是农民工本人而是农民工子女。教育是农民工后代改变命运的重要途径[11],能否在父母务工地享受义务教育决定了农民工子女在成长的关键阶段能否获得父母的陪伴。从现实来看,义务教育可及性是影响农民工居留意愿的重要因素。据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2017)统计,农民工愿意留在务工地的原因中占比最高的是“子女有更好的教育机会”,达到23.75%,如果将样本限制为有学龄儿童的农民工,这一比例上升到39.80%,远远超过“收入水平高”的17.37%。

受户籍限制,农民工子女难以毫无障碍地在父母务工地享受义务教育。但相关政策改革一直在持续进行中,2023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入学保障政策”。从财政的角度来看,义务教育财政支出占全部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41.49%[12],这显示了国家在推进义务教育可及性方面的努力。

义务教育可及性在农民工转变为市民的过程中发挥着何种功能,本文拟利用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2017)数据实证检验义务教育可及性对农民工居留意愿的影响及其作用机理。考虑到代理变量的内生性问题,采用工具变量和内生转换Probit模型进行处理。本文进一步从义务教育阶段、农民工个人特征及迁移特征等方面进行了异质性分析,最后验证了义务教育可及性通过提高社会融入感促进农民工居留意愿的机制。

本文可能的边际贡献如下:第一,本文拓展了公共服务对农民工流动的影响研究。现有研究未明确区分户籍居民和农民工所享受的公共服务的差别[13],或者将公共服务作为一个整体,未考虑义务教育的特殊性[14]。本文基于新劳动力迁移理论,从农民工子女人力资本积累的角度分析义务教育可及性对农民工居留意愿的影响。第二,本文加深了对不同特征下义务教育可及性的异质性影响的理解。现有文献往往依据各个特征单独对异质性的结果进行解释。本文的分析发现义务教育可及性对农民工居留意愿的影响在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工群体中更大。

二、文献综述与理论分析

(一)义务教育可及性的研究

可及性的概念诞生于20世纪60年代美国学者对公共卫生领域的研究。之后不同研究者分别从“适配度”和“服务的使用”两个角度对可及性进行定义[15],即“服务系统满足顾客需要的程度”[16]和“顾客对服务的实际享有量及满意程度”[17]。随着2012年《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正式提出“全体公民都能公平可及地获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学术界对可及性的研究逐渐从公共卫生领域拓展到其他领域。邓睿利用可达性等指标研究了公共卫生可及性对农民工生活质量的影响[18]。姜晓萍和康传彬从理论上探讨了农民工在城市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障碍形成原因[19]。

义务教育可及性是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的重要一环。部分文献直接关注了义务教育可及性。一支文献聚焦于农民,利用学校数量和农户与学校的距离等指标研究了农村义务教育可及性对农村家庭劳动力转移[20]和农民幸福感[21]的影响。另一支文献聚焦于农民工,利用居住证制度[22]和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冲击[23]研究了入户政策和入学政策对农民工居留意愿的影响。

对于可及性的测度,大部分文献都借鉴了Penchansky和Thomas从“适配度”视角出发所提出的5A(1)包括可获得性(Availability)、空间可达性(Accessibility)、可负担性(Affordability)、适切性(Accommodation)、可接受性(Acceptability)。分析框架[24]。现实中,农民在农村地区享受义务教育以及农民进城后在城市享受公共卫生服务均不存在制度上的制约。然而农民工在城市并不能平等地无差别享受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因此笼统地将不同类型公共服务混在一起进行测度并非科学。鉴于此,本文从“服务的使用”的视角,使用农民工真正享受到的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来测度义务教育可及性。

(二)公共服务影响劳动力流动的研究

将公共服务纳入劳动力流动的分析框架来自于Tiebout提出的“以脚投票”机制[25],即居民通过对公共品偏好使公共品供给处于供求平衡,进而选择适合的社区居住。随着微观数据的逐渐增多,相关研究一直在前进,研究方法也日臻完善。

大部分研究的结论是一致的,认为地区公共服务水平与劳动力转移正相关[26]。一些文献认识到中国劳动力流动的阶段划分问题,认为公共服务供给显著提升了流动人口的永久迁移意愿[27],降低了“流而不迁”的现象[28]。另一些文献基于教育视角,认为教育公共品[29]和十二年免费教育政策[30]在吸引人才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少数文献意识到地方政府对农民工公共服务的开放度有限,使用户籍门槛[31]和公共服务开放度[12]来衡量这种限制程度。

现有研究大部分以城市为中心,这就意味着公共服务并没有区分户籍居民和农民工,对义务教育而言这种区别尤其明显。尽管部分学者[13]通过添加落户门槛的限制来完善研究,但户籍门槛衡量的是对农民工的整体限制,并不只针对义务教育(2)以上海为例,其户籍门槛始终都处于国内最高水平,但是在2008-2018年其执行的“纳民学校”政策提高了义务教育对农民工的开放程度。。公共服务开放度的计算参考政府部门承诺开放的条件,统计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数量[12],这一方法的问题是政府承诺的条件很难与农民工进行匹配(3)以社保为例,很多大城市要求农民工缴纳社保才可以申请子女入学,但在区层面部分区要求在本区缴纳社保,大城市的职住分离使得很多农民工在中心城区缴纳社保在郊区居住,因此不符合居住地的申请条件。。因此本文的研究直面农民工能享受到的义务教育公共服务。

(三)理论分析

新劳动力迁移理论将家庭而不是劳动力个体作为迁移的决策主体。因而农民工决定是否在城市居留时不仅会考虑自己的利益,也会将子女的利益一并考虑在内。义务教育的直接服务对象是农民工子女,能够享受义务教育就意味着农民工子女在父母务工地就读并与父母一起生活。可以从子女人力资本积累的角度解释义务教育可及性对农民工居留意愿的影响。

城市在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校舍建设及教师招聘等方面与农村均具有较大的优势,这就意味着城市的义务教育质量是高于农村的。同时,子女的成长在学校教育之外还离不开父母的监督与引导,父母通过辅导作业等方式可以使子女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减少逃学等不良行为。这两方面因素导致子女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学业成绩一般都优于农村。此外,家庭教育在培养子女形成人际交往、自信心和情绪控制等非认知能力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32]。认知能力和非认知能力的培养促进了子女人力资本的积累,可以显著地提高其未来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回报[33]。因此子女人力资本积累增加了家庭作为一个整体的预期收入,可以促进农民工居留意愿提高。

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解决主要依据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的“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近年来我国户籍改革进入快车道,一方面,通过降低部分地区户籍门槛,鼓励农民工落户;另一方面逐步建立居住证制度推动包括义务教育在内的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民工覆盖。在传统的通过户籍提供公共服务的制度之外引入了新的供给制度,居住证制度是一种体制外的权益增量改革[34]。居住证制度的实施使得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成为现实,农民工与子女在务工地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家庭结构,可以有效地降低农民工在异乡的陌生感。此外,农民工通过参加学校的家长会和亲子活动等方式增加了社交活动,进一步促进了其与本地居民的融合。因此义务教育可及性可以通过社会融入促进农民工居留意愿提高。

三、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

本文实证涉及农民工个人层面和城市层面两方面的数据,其中所用农民工数据来源于2017年中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CMDS)(4)本文研究的主题是义务教育可及性对农民工居留意愿的影响,需要同时控制农民工流出地和务工地的相关情况,其中农民工在流出地是否拥有宅基地是影响农民工在务工地是否居留的重要因素。CMDS2018并未对农民工流出地情况进行调查,因此本文选取CMDS2017的数据进行分析。,城市层面数据来源于《中国城市统计年鉴》。在2017年的农民工流动数据与城市层面数据匹配的基础上,借鉴现有文献研究[35],对所用数据做如下处理:第一,仅保留年龄在16岁以上,60岁以下的户籍样本;第二,保留农业及农业转居民户口性质的样本;第三,保留务工/工作、经商的样本;第四,考虑特殊家庭父母对子女可能产生特殊性影响,剔除再婚、离婚、丧偶或同居的样本;第五,保留已婚且家有义务教育学龄内儿童的样本。经筛选所得样本数共计32503个。

(二)变量定义

1.被解释变量——农民工居留意愿

参考已有研究[4],本文以农民工计划未来在本地居住时间的长短来衡量居留意愿,预计居住时间越长代表居留意愿越强烈。根据2017年CMDS数据中Q314“今后一段时间,您是否打算继续留在本地”和Q315“如果您打算留在本地,您预计自己将在本地留多久”这两个问题,将农民工居留意愿设定为二分变量,即将Q314选项“是”和Q315选项“6~10年”“10年以上”和“定居”的样本赋值为1,Q314选项“否”“没想好”或Q315选项“1~2年”“3~5年”“没想好”赋值为0。

2.核心解释变量——义务教育可及性

与义务教育资源不同,义务教育可及性是指农民工子女实际享有的城市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参考已有文献[36],本文以义务教育阶段子女随迁作为义务教育可及性的代理变量。农民工会将有义务教育需求的子女带入务工地,而不是让其留守家乡(5)实际中多子女的农民工家庭存在一部分孩子随迁而另一部分孩子留守的情况,但根据2017年CMDS数据中义务教育学龄期子女统计可知,本文样本中出现部分子女随迁部分子女留守的情况不到总样本的1.6%。,因而该指标反映农民工子女能够在流入地享受义务教育。由于子女年龄越小越有可能对家庭需求产生影响[37],本文以学龄内年龄最小的农民工子女(幼子女)的现居住地来判断子女是否随迁。若幼子女的现居住地为“本地”,则表示子女随迁并赋值为1;否则,表示子女未随迁并赋值为0。

3.其他控制变量

为了克服遗漏变量偏误,借鉴王春超和林芊芊[38]、夏怡然和陆铭[13]的相关研究,本研究模型控制了影响农民工居留意愿的人口特征因素、迁移特征因素、就业因素、家庭因素和流入地特征因素。人口特征因素包括:性别、年龄和受教育年限;迁移特征因素包括:迁移距离(包括跨省和省内跨市)、本次流动时长;就业因素包括:个人月收入、医疗保险;家庭因素包括:配偶随迁、老家宅基地;流入地特征因素包括:每万人医生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此外,为消除流出地、流入地及农民工职业之间的差异,实证回归对其固定效应进行了控制。具体详见表1。

表1 变量定义与描述性统计

表1分组列示了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显示,义务教育可及性为0(义务教育阶段子女未随迁)的样本组仅有25.8%的农民工愿意居留在务工城市,而义务教育可及性为1(义务教育阶段子女随迁)的样本组愿意居留城市的农民工占比48.6%,可以大致看出,若义务教育可及性较强,农民工居留意愿也相对高。

(三)模型设定

基于上述分析,为了检验义务教育可及性对农民工居留意愿的影响,本文构建Probit模型作为基准回归,具体模型如下:

Stayij=α+βEdui+γPi+θZj+εij

(1)

其中,Stayij为农民工i在城市j的居留意愿;Edui为对农民工i的义务教育可及性;Pi为与农民工i个人相关(即人口特征、迁移特征、就业层面和家庭层面)的控制变量;Zj为城市j相关的特征变量,εij为随机扰动项,α为常数项。模型(1)中系数β表示义务教育可及性对农民工居留意愿的总影响,若β显著为正,则意味着义务教育可及性越强,农民工在流入地的居留意愿越强,即义务教育可及性能显著提高农民工居留意愿。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基准回归结果分析

根据基准模型考察义务教育可及性对农民工居留意愿的影响,为提升结果的可靠性,同时采用Probit和Logit两种模型进行检验。表2为基准回归的结果,其中:第(1)列和第(3)列为不加入任何控制变量的检验结果,结果显示,义务教育可及性能够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促进农民工居留意愿的提升,且提升幅度均为19.1%;第(2)列和第(4)列为加入控制变量的检验结果,结果显示,义务教育可及性在1%的水平上对农民工居留意愿有显著促进作用,义务教育可及性对农民工居留意愿提高幅度为15.9%和16.0%。由此可知,两种模型回归估计的结果基本一致,均说明义务教育可及性显著提高了农民工在流入地的居留意愿,且均在1%水平上显著。可以看出,农民工迁移流动除了追求收入增长之外,也更会追求子女教育质量和家庭幸福感。特别是农民工子女享受到城市的教育资源,可以提高农民工家庭对子女的教育期望和对子女投资的预期回报率[39]。可以说,流入地义务教育可及性对农民工居留意愿发挥了较大的“拉力”作用。控制变量的检验结果均基本符合理论预期及相关文献研究。

表2 义务教育可及性对农民工居留意愿影响的实证结果

(二)内生性讨论

1.基于工具变量法的检验

如果义务教育阶段子女是否随迁完全取决于流入地义务教育是否开放,即子女是否随迁这一代理变量完全外生,那么基准回归模型(1)就足以完全识别义务教育可及性对农民工居留意愿的影响效应。然而,实践中子女是否随迁并非完全由父母随机决定,而是更多地是取决于父母的主观选择[5],且这些因素也可能会对居留意愿产生共同影响。此外,还可能存在一些无法具体观测和控制的因素(如传统思想、父母偏好、个人能力等)导致义务教育阶段子女随迁这一变量具有内生性。为了解决遗漏变量等带来的内生性问题,本文以社区平均子女随迁率即农民工流入社区中发生子女随迁的农民工家庭占所有流入该社区的农民工家庭的比例作为工具变量(IV)进行检验。社区平均随迁率一般认为既可以通过“同群效应”影响子女随迁决策,又不会直接影响农民工留居意愿[37],因而理论上满足工具变量识别要求。考虑到内生变量非连续变量,传统的IVProbit模型失效[40],本文采用EProbit模型进行实证检验,结果如表3列示。检验结果表明:考虑内生性问题后,义务教育可及性仍然在1%显著性水平上显著提高农民工居留意愿。从回归系数可知,相比基准回归,经工具变量处理之后,义务教育可及性对农民工居留意愿的影响程度有所提高。

表3 基于工具变量的实证结果

2.基于内生转换Probit模型的检验

由于农民工义务教育阶段子女随迁是农民工个体或家庭自愿选择的结果,政策、家庭、价值观念等综合因素均会影响子女随迁决策,由此产生“自选择”(Self-Selection)问题,导致以子女随迁为代理变量的义务教育可及性对农民工居留意愿的影响效应存在选择偏差。此外,不同家庭的随迁策略具有较大的异质性。因而,基准回归采用Probit模型会导致结果估计是有偏的[41]。为了缓解此内生性问题,本文借鉴李长生和刘西川[41]的研究,采用内生转换Probit模型实证分析义务教育可及性的影响效应。

内生转换回归模型需要构建选择方程和结果方程,经过极大似然比检验,卡方统计量相应P值小于0.1,即拒绝了选择方程和结果方程相互独立的原假设,表明农民工是否决定子女随迁并非随机过程,确实存在自选择,需要使用内生转换模型做进一步修正。统计结果显示,处理组(义务教育阶段子女随迁)的平均处理效应(ATT)为0.297、对照组(义务教育阶段子女未随迁)的平均处理效应(ATU)为0.280以及总体样本的平均处理效应(ATE)为0.290,且都在1%的水平上显著,即在克服了选择性偏差后,义务教育可及性确实促进了农民工居留意愿。从估计系数可知,基准Probit回归低估了义务教育可及性对农民工居留意愿的影响,且内生转换模型估计结果与工具变量法估计结果相似。因此,在处理内生问题后,可以证明义务教育可及性的确能够对农民工居留意愿产生显著正向影响,也进一步说明基准回归结果具有稳健性。

为了更直观地反映内生转换Probit模型的反事实结果,本文进一步绘制了处理组(义务教育阶段子女随迁)和对照组(义务教育阶段子女未随迁)的农民工居留意愿概率密度分布,见图1。由图1(A)可知,对于义务教育阶段子女随迁的农民工而言,若选择义务教育阶段子女不随迁,其居留意愿的概率密度将左移,说明剔除选择性偏差后,义务教育可及性能明显提升其居留意愿。图1(B)可知,子女未随迁的农民工如果选择子女随迁,在这一反事实情境下,其居留意愿的概率密度将右移,即其居留意愿会明显提高。总体可知,义务教育可及性能显著提高农民工居留意愿。这一结论表明,如果城市公共政策能够为农民工提供更多可及的义务教育资源和公共服务保障措施,那么将会更大程度地促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提升农民工家庭福祉和幸福感,大力推动共同富裕。

(三)稳健性检验

1.替换变量

(1)替换被解释变量。本文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更换被解释变量:①借鉴洪俊杰和倪超军[28]的做法,从农民工市民化角度,以户籍迁移意愿作为衡量指标,其中愿意迁移户籍的赋值为1,否则,赋值为0(6)结合2017年CMDS数据库中“如果您符合本地落户条件,您是否愿意把户口迁入本地?”这一问题,将选项为“愿意”的赋值为1,“不愿意”和“没想好”赋值为0,由此设置户籍迁移意愿二分变量。。②为了避免农民工主观意愿形成的不确定性,同时更突出长期居留的稳定性。本文重新设置农民工居留意愿二分变量进行稳健性检验,即将“10年以上”和“定居”的样本界定为具有居留意愿,赋值为1,否则为0。③为了更好地反映农民工居留意愿的程度,借鉴何炜[27]的研究,将居留意愿设定为定序变量(赋值0、1、2),其中0表示不打算在本地居留(即离开)、1表示短期居留(包含不确定)、2表示愿意在本地长期居留(与基准回归定义一致,即预计未来的居住时间为6年及其以上),随着0到2等级的增大,居留意愿的程度也逐步递增。在此基础上,使用有序Logit模型进行稳健性检验。

稳健性检验结果显示考虑户籍迁移因素和长期稳定居留意愿时,义务教育可及性均在1%显著性水平上对农民工居留意愿产生正向影响效应,与基准回归结论一致。考虑居留意愿程度时,义务教育可及性对不打算居留和短期居留意愿产生显著负向影响,对长期居留意愿产生显著正向影响,这与本文基本结论一致。从回归系数来看,长期居留意愿回归系数的绝对值高于不打算居留和短期居留意愿回归系数的绝对值,即随着居留意愿的增强,义务教育可及性对居留意愿的影响效应逐步增大,进一步说明义务教育可及性使得农民工愿意长期居留的概率更高。

(2)替换核心解释变量。①借鉴王春超和张呈磊[5]的研究,同时考虑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子女均随迁的情形,即所有子女都随迁赋值为1;否则,赋值为0。②为了更直接突出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情况,本文进一步借鉴孙婧芳[43]的研究,将义务教育可及性的代理变量定义为义务教育阶段子女随迁比例,即被访农民工同住在务工地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数占被访农民工所有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数的比例。该指标能够较好地表示流入地农民工子女能够接受义务教育的可能性,比例越高,表明义务教育可及性越强。替换原有核心解释变量后,义务教育可及性仍然均在1%显著性水平上对农民工居留意愿产生正向影响效应,与基准回归结论一致,且系数变化不大,说明基准回归结论稳健。

2.变换样本

在前文样本处理的基础上,稳健性检验主要采用三种方式进行样本变换:(1)2014年《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发布标志着户口迁移政策逐步放开,全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由2013年的35.93%上升至2021年的46.7%。因此,本文进一步考虑户籍制度政策的影响,在原样本的基础上删除农业转居民样本(7)部分省份在户籍制度改革中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统一为居民户口,CMDS2017对此户口性质进行区分,分别统计为“农业转居民”和“非农业转居民”。,做稳健性检验。(2)2014年以来,我国特大城市开始实施人口调控政策,特别是《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严格控制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人口规模”的具体措施和思路。这一政策的发布导致农民工在城市的居留意愿可能受到影响,即居留与否会基于流入地对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政策的宽松程度而决定。考虑到这一问题,本文筛选出农民工流动时间在2014年政策出台之前(即2013年之前)的样本进行检验。(3)入学门槛是影响农民工义务教育阶段子女随迁的一项重要因素,2014年之后不少特大城市的入学门槛有所提升,对农民工“五证”的要求或积分要求相应升高[44]。与持有居住证的农民工相比,未持有居住证的农民工其子女在享受城市义务教育资源方面门槛更高。因此,本文将样本调整为持有居住证的样本并进行稳健性检验,以降低入学门槛对实证结果的影响。样本调整后检验结果与前文基准检验一致,即义务教育可及性显著正向影响农民工居留意愿,且均在1%水平上显著,说明样本变化基本不会影响本文研究结论。

五、拓展性分析

(一)异质性分析

不同条件下义务教育可及性对农民工居留意愿影响效应可能存在差异性,因此,本文从农民工子女和个体特征、迁移特征和流入地城市特征这三个维度进行分组回归,进一步讨论义务教育可及性对农民工居留意愿影响的异质性。

1.基于农民工子女和个人特征的异质性分析

(1)处于不同学龄期的子女可能会影响父母的迁移行为以及居留城市的意愿[38]。本文基于农民工子女年龄,将总样本划分为子女处于小学阶段和初中阶段的两组样本,并对义务教育可及性的影响进行比较,结果如表4中第(1)和第(2)列所示。两组结果对比可知,义务教育可及性的影响均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而义务教育可及性对子女处于小学阶段的农民工居留意愿的边际影响更大。由此说明,与初中阶段子女相比,小学阶段子女更需要父母的陪伴和照料,跟随父母迁居的可能性会更大,并且面临的义务教育需求更为迫切,父母会为了更好的城市教育而选择居留的意愿会增加。所以说,义务教育可及性更多地影响了子女有小学就学需求的农民工。

(2)不同代际农民工在价值观念、个人满足感、身份认同以及知识水平等方面存在差别,并且对子女受义务教育的需求以及在城市安家落户的意愿也可能具有明显不同[29]。本文从农民工代际出发,考虑在老一代(1980年之前出生)和新生代(1980年之后出生)两组样本中,义务教育可及性对农民工居留意愿影响的差异。表4中第(3)和第(4)列结果显示,义务教育可及性的影响均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但义务教育可及性对新生代农民工居留意愿的边际影响更大,且比老一代农民工的影响效应高出2.7个百分点。这说明新生代农民工通常对子女抱有更高的期望,其也更愿意为子女教育投入更多的物质和精力,由此强化了义务教育可及性对居留意愿的影响。

(3)不同受教育程度的劳动力对公共服务的偏好存在差别,特别表现为公共服务对不同受教育水平劳动力迁移行为的影响方面[28]。本文根据是否受过高等教育(即是否有大专以上文凭)将农民工划分高学历和低学历,并进行分组检验,结果如表4中第(5)和(6)列示。可以看出,两组义务教育可及性的影响均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而低学历组义务教育可及性对农民工居留意愿的边际影响更大。这主要源自于高学历的农民工通常在技能和知识积累方面优于低学历农民工,其能够有更多机会在城市获得稳定的就业,子女也能更容易接触到城市教育资源。因而对高学历农民工来说,义务教育可及性对其居留意愿的影响效应较弱。低学历的农民工会更期望子女通过教育改变命运,其对义务教育可及性更敏感,义务教育可及性对其居留意愿的影响会更明显。

2.基于农民工迁移特征的异质性分析

从农民工迁移规律和特点来说,迁移距离越远、迁移地经济水平越发达,农民工的就业机会和个人待遇也相对越好,而当子女随迁或家庭迁移时,农民工则会综合考虑收入水平以及公共服务供给(特别是教育)等因素[41]。因此,本文将样本分为跨省流动、省内跨市流动和市内跨县3类分样本,以考察不同迁移特征下,义务教育可及性对农民工居留意愿影响的差别,相关分析结果见表5。

表5 异质性分析结果:农民工迁移特征维度

由表5可以看出,无论是跨省流动、省内跨市还是市内跨县流动,义务教育可及性对居留意愿均在1%水平上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对比回归系数进一步可知,跨省流动农民工的居留意愿会更大程度上受到义务教育可及性的影响,该结论与张开志等[16]的研究一致。迁移距离越远,所付出的迁移成本就越高(不仅表现为物质成本,也表现为远离父母、舍弃家乡社会关系等心理成本),农民工会更期待有稳定的工作就业和家庭生活,减少迁移时间和次数;同时,农民工会为了子女教育而选择远距离迁移(如跨省流动),以寻求更好的城市教育资源,因而对流入地的义务教育可及性更敏感,所以,义务教育可及性对跨省流动的农民工影响更大。

(3)基于流入地城市特征的异质性分析

不同城市规模体系在产业结构、生活成本、就业机会、社会公共政策、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供给程度等方面存在差异,流动人口的吸引强度也有不同[29]。本文区分流入地的城市规模(8)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参照其中关于城市的分类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数将流入地城市划分为超大特大城市、大城市(包含Ⅰ型大城市、Ⅱ型大城市)和中小城市(包含Ⅰ型小城市、Ⅱ型小城市、中等城市)。,进一步考察义务教育可及性对农民工居留意愿影响的异质性,结果见表6。从检验结果可知,不同城市规模下义务教育可及性对居留意愿均在1%水平上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但相对于超大特大城市和中小城市而言,义务教育可及性对在大城市居留的农民工影响更明显。虽然超大特大城市在经济和公共服务水平上都优于大城市和中小城市,但就家庭流动方案而言,农民工会做出权衡,即寻找收入和子女接受教育的最佳平衡点。因此,大城市可能是农民工家庭居留优选方案,这强化了义务教育可及性对居留意愿的影响效应。

表6 异质性分析结果:流入地城市特征维度

(4)异质性分析的进一步讨论

本文认为不同异质性分析背后有一个共同的主线就是义务教育可及性对弱势群体(9)这种弱势是一种相对地位。就个体特征而言,指的是农民工群体内部的相对地位;就迁移特征和流入地城市特征而言,指的是农民工相较于务工地户籍居民的相对地位。影响更大。第一,初中教育处于一个承上启下的关键阶段,大部分省份对异地参加高考的条件为拥有本地高中学籍,而获得本地高中学籍的前提就是在本地就读初中并参加中考。出于高考录取压力的考虑地方政府往往进行限制前置,对农民工子女初中入学的限制比较多,这导致各个城市的初中入学门槛往往高于小学。所以能够让子女在初中阶段在城市接受教育的农民工相对地位更高(10)这背后事实上是地方政府的一种筛选机制。义务教育资源比较紧张的城市往往采取积分制的方法对农民工进行排序,积分主要由学历、个税、房产及流入时间等农民工个人特征决定,积分排名靠前的农民工才可以获得子女入学机会。由于小学阶段与初中阶段单独排序,因此在初中阶段录取时农民工有可能因为积分排名靠后使得子女无法继续在务工地就读。。第二,本文的样本限制为有学龄儿童的农民工,在此样本中老一代农民工的学龄子女大多就读于初中,尽管老一代农民工在整体上比较弱势,但能够让子女在城市就读初中的群体相较于新生代农民工并不弱势。第三,农民工流动的距离会对其社会关系网络的构建产生重要影响。流动距离越远,农民工依靠原有“血缘”和“地缘”与户籍居民建立联系的概率越低,其更容易游离于社会主流之外。此外,流动距离的扩大往往伴随着流入城市规模的扩大,大城市高收入人群远远多于小城市,这导致农民工与户籍居民的收入差距随着流动距离的扩大而扩大,不利于其依靠“业缘”建立社会关系网络。因而农民工流动的距离越远,其在流入城市的相对地位越低。第四,考虑到不同城市,则结果更为复杂,在超大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务工的农民工的相对社会地位低于在中小城市务工的农民工。在前两类城市内部的对比中,超大特大城市较高的生活成本,使得大城市成为综合考虑下的最优选择。

(二)影响机制检验

近年来农民工不满足于迁移流动所带来的经济利益,还希望能够融入流入地的社会生活,在流入地的社会融入程度和自身认同感与农民工居留意愿存在着不可分割的联系。结合上文的理论分析本文认为社会融入是义务教育可及性影响农民工居留意愿的一个关键机制,即义务教育可及性越高,农民工从中获得的个人认同感和社会融入感越强,进而对农民工居留意愿产生促进效应。主观心理层面认同感是社会融入的高级阶段,反映了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社会生活的深度,是流动人口对流入地的评价、归属感、认同感和个体身份重新定位等方面的综合体现[45]。基于此,本文选取受访者对居住地的融入意愿、身份认同和心里融入三个维度来更全面地衡量农民工的社会融入程度,具体来说:根据2017年CMDS中Q503“C我很愿意融入本地当中,成为其中一员”(融入意愿)、“D我觉得本地人愿意接受我成为其中一员”(身份认同)、“H我觉得我已经是本地人了”(心里融入)这三个问题,依照回答选项将“完全不同意”、“不同意”、“基本同意”和“完全同意”分别赋值为1~4,最后利用主成分分析法将其合并。由此,进一步验证义务教育可及性对农民工社会融入感的影响。

机制检验结果如表7所示。其中,第(2)列显示,义务教育可及性能够在1%水平上显著提升农民工社会融入感。在(1)和(2)列的基础上,将社会融入感纳入回归模型中,第(3)列结果表明,义务教育可及性和社会融入感均能显著提升农民工居留意愿。根据中介效应模型的检验标准,判断社会融入感具有显著中介效应,且在义务教育可及性对农民工居留意愿的影响中,社会融入感的中介影响效果为12.27%。以上结论验证了社会融入感在义务教育可及性影响农民工居留意愿中发挥了机制作用。

表7 义务教育可及性对农民工居留意愿的影响机制实证结果

六、结论与启示

本文以2017年中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CMDS)数据为基础,结合地级及以上城市特征数据,以义务教育阶段子女随迁作为义务教育可及性的代理变量,运用Probit模型系统性讨论了义务教育可及性对农民工居留意愿的影响及其影响机制,主要研究结论为:

第一,义务教育可及性对农民工居留意愿产生显著正向影响。现阶段以家庭为单位的农民工流动除了考虑收入增长之外,也更会考虑务工城市的义务教育资源的可获得性。流入城市的义务教育可及性对农民工选择是否居留产生较大的吸引力。此外,社会融入是义务教育可及性影响农民工居留意愿的一个重要机制,发挥着中介作用,即当义务教育可及性越强时,农民工在流入城市就会获得更高的社会融入感,进而农民工居留意愿就会增强。可以看出,享受到城市义务教育资源对提升农民工家庭的认同感、融入感和幸福感发挥着关键作用,提升城市义务教育可及性能够让农民工家庭更好地融入城市并且愿意长期居留,这是深入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的一条重要途径。

第二,考察不同的农民工子女和个体特征、迁移特征以及流入地城市特征,义务教育可及性对农民工居留意愿的正向影响作用存在差异。农民工子女和个人特征维度的异质性表明:与初中阶段子女相比,义务教育可及性对子女处于小学阶段的农民工居留意愿的边际影响更大;相比老一代农民工,义务教育可及性会更多地影响新生代农民工的居留意愿;相对于高学历农民工,义务教育可及性对低学历农民工居留意愿的边际影响更明显。农民工迁移特征维度的异质性表明:对比跨省流动、省内跨市以及市内跨县流动,跨省流动农民工的居留意愿会更大程度上受到义务教育可及性的影响。流入地城市特征维度的异质性表明:相对于超大特大城市和中小城市,义务教育可及性对在大城市居留的农民工影响更大。

基于上述结论,本文得到的启示如下:

第一,转变经济发展模式,促进不同区域协调发展。流动人口的义务教育问题本质上是区域发展不均衡的问题。本文的研究发现,与超大特大城市相比,大城市的一大优势就是为农民工提供义务教育的成本较低,其可及性更高,对农民工的居留意愿的影响更大。这一优势配合国内大循环所带来的国内消费需求,可以扭转内地城市的劣势,引导产业和农民工的流入。只有不同地区的发展均衡,才能倒逼沿海地区地方政府重视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通过主动提高义务教育可及性的方式吸引农民工。

第二,积极鼓励民办教育发展,扩大对农民工子女的教育供给。政府应该投入资金对接受农民工子女入学的民办学校进行补助,同时对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进行约束,保证其教学质量。这样一来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尽管没有解决优不优的问题,但至少在合格水平之上解决了有没有的问题。对地方政府而言,由于没有触动户籍人口的利益,面对的反对声音不会很大。随着时间的推移,可以通过逐步加大民办学校补贴力度的方式,渐近性地实现农民工与户籍人口享受同等水平的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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