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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注册制下的投资者保护研究
——以青海省为例

2024-01-17中国证监会青海监管局课题组

青海金融 2023年11期
关键词:辖区投资者经营

■ 中国证监会青海监管局课题组

一、全面注册制下加强投资者保护的重要意义

投资者是资本市场参与主体中的支柱和基石,是资本市场立市之本,保护投资者权益是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的根本使命,是推动资本市场良性发展的基础性工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2013 年12 月25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成为指导我国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2020 年3 月1 日起实施的新《证券法》增设“投资者保护专章”,突出强调投资者权益保护,特别是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发布的数据来看,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数量已接近2.2 亿,中小投资者在投资者群体中占比达99%以上,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关系到亿万家庭的切身利益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此外,随着全面注册制改革的落地实施,资本市场监管理念、监管体制和监管方式均在转型,这势必会给投资者保护带来新的挑战,股票发行注册制本质上放宽了入口,上市公司质量难免会出现参差不齐,市场的不确定性也有所增大,我国不少中小投资者存在专业知识不足、风险意识较弱、自我保护能力不强等明显劣势,在面对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等事件时,自身的合法权益很容易受到损害,如果不加强投资者保护,就会导致投资者投资热情下降,从而弱化市场的投资功能,进而降低资本市场的流动性,最终影响注册制的实施效果。最后,加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也是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一个公平的社会就应当使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广大的投资者作为资本市场重要的参与者,如果知情权、参与权、收益权、求偿权等等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那必将破坏市场公平正义,资本市场也将无法良性发展。

二、青海辖区投资者保护工作现状及问题

为深入了解青海辖区投资者保护现状和问题,我们对辖区3 家上市公司和9 家证券经营机构进行了走访,并对1000 余名个人投资者开展了网上问卷调查。从资本市场的投资端、融资端以及服务端三个角度开展投资者保护状况调查,在投资端(即投资者)重点围绕的投资风险偏好、投资交易行为、投资者保护需求三方面内容开展调查研究;在融资端(即上市公司)重点围绕投资者保护工作机制、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三方面内容开展调查研究;在服务端(即证券经营机构)重点围绕投资者保护工作机制、投资者教育、投资者服务三方面内容开展调查研究。通过比对分析,查找相关问题,积极探索全面注册制下加强投资者保护的意见建议。

(一)投资者状况调查及问题

截至2023 年6 月底,青海辖区证券市场共有58.52 万名投资者,自然人投资者占比99.88%,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机构投资者656 户,占比0.12%,超过一半的投资者股票账户金额在10 万元人民币以下。从调查数据看,辖区投资者投资风险偏好较高,投资经验缺乏、交易频繁且过度自信,投资收益不理想。

1.中青年为中坚,偏好高风险。从调查数据看,目前青海辖区以20-40 岁的中青年投资者为主体,占比63.5%,该阶段的投资者有较高的受教育程度,具有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投资者占比已超过九成;年龄在40-60 岁的中老年投资者也有相对较高的比例,占比为27.19%;年龄在20岁以下和60 岁以上的青年、老年投资者则相对较少。数据显示,辖区中小投资者偏于年轻化,一般来说,四十岁以下的个人投资者具有更强的冒险精神和挑战精神。

图1 投资者年龄结构

图2 投资者年龄与学历

通过交叉分析发现,低龄投资者(20 岁以下),其资产配置主要为低风险产品,随着投资者年龄的增加,其配置股票、私募或期货期权衍生品等高风险资产的金额占其全部资产的比重逐步提高,当投资者进入老年时,高风险资产的比重又重新回归较低水平。根据生命周期投资理论,居民将在年轻时配置更多风险资产,而在年迈时配置更多无风险资产。辖区投资者的资产配置情况同样符合上述生命周期投资理论。

图3 投资者年龄与高风险资产配置比重

2.缺乏投资经验,交易频繁。从投资者的投资年限看,投资经验在1 年至5 年的投资者最多,占比为35.1%,1 年以下经验的新投资者占比与前者接近,为25.23%。综合来看,真正有经验的、经过市场磨炼的投资者即投资经验在5 年甚至10 年以上的投资者相对较少,整体只占40%,可见大多数的投资者缺乏投资经验。从投资者持股期限看,大多数人的平均持股期限较短、交易频繁,持股期限在半年以内的投资者整体占比超过了60%,其中持股在一个月以内的投资者占比为22.72%,而选择长期投资即持股1 年以上投资者的占比不足两成。虽然博短线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为市场的流动性提供了保障,但同时可能对市场的平稳运行造成强烈的冲击效应。

将投资者投资经验、投资者年龄与投资者持股期限交叉分析,可以发现投资者投资经验越少、年龄越低,其平均持股期限就越短,在具体投资行为上越倾向于追涨杀跌的短线投机,想要去追求一些“小确幸”。个人投资者喜欢频繁交易,是全球市场都普遍存在的现象,但研究发现,个人投资者交易频率和投资业绩间存在明显的负向关系,即交易频率越高的个人投资者,其投资业绩越差。

图4 投资者持股期限

图5 投资者年龄与持股期限

图6 投资者经验与持股期限

图7 过去一年投资者的整体投资收益

图8 投资者决策方式

3.过度自信,投资收益不理想。从投资者收益端看,过去一年中投资者的投资收益普遍不太理想,超过一半的投资者(54.37%)认为自己在过去一年中的投资收益出现了亏损,其中有11.82%的人亏损严重,只有少部分人(15.36%)获得了盈利,而获得了丰厚盈利(50%以上)的投资者仅占1.77%。

从投资者投资决策看,65%的投资者在做投资决策时更倾向于依靠自己的研究和分析,有55%的投资者接受证券公司专业投资顾问辅导。交叉分析发现,在收益不理想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研究分析做出投资决策的投资者,相较接受专业辅导的投资者,其收益的亏损程度会更高一些,投资绩效较差。在投资中,“过度自信”很容易产生负面影响,过度依赖自己的研究和分析会导致个人投资者的非理性交易行为,他们往往过于相信自己的判断,很容易在短时间内根据仓促的判断快速买入或卖出,而这种不经过仔细考虑的决策往往会导致投资损失。

图9 投资者投资收益与决策方式

此外,依然有部分投资者妄想通过财经网络红人、大V 推荐甚至是熟人打听消息获取投资收益。研究表明,投资者在股票市场上的表现取决于其信息处理能力、推理理解能力和认知能力,具备这些能力的投资者可以对获得的信息快速做出判断,从而及时更新信念,避免行为偏差,做出更加理性的投资决策。然而,由于受到社会背景、知识经验和生活经验等主观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并不能做到完全理性。因此,在有限理性的约束下,许多投资者会基于一些并不相关的信息(即“噪音”,如财经网络红人、大V 的推荐信息与通过熟人打听到的消息)做出投资决策,甚至出现从众、跟风的“羊群”行为。实证表明,这种扭曲式的信息处理方式会引发个体的决策和判断的偏差,不仅不利于股票市场的发展,可能会造成股价过度波动,同时也会危害投资者自身利益。

(二)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调查及问题

截至2023 年6 月底,青海辖区有上市公司10 家,其中国有控股4 家,民营控股6 家,10 家上市公司股东人数73.11 万人,以中小投资者为主。我们对辖区1 家国家控股上市公司和2 家民营控股上市公司进行实地调研,并对10 家上市公司开展了问卷调查。从调研情况看,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工作机制较健全,但制度落实方面有欠缺;投资者关系管理沟通渠道畅通,但沟通方式多样性不够,现场沟通主动性不强、积极性不够;信息披露多数能够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但还存在个别公司虚假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况,信息披露可读性方面与投资者的要求还有差距。

1.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但落实制度内容上还有不足。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是评价上市公司治理的重要维度。通过现场调研座谈并结合检查情况看,辖区上市公司能持续加强投资者保护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相关人员负责具体组织落实工作。在制度保障与内部管理方面,均已制定较为完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体系。但在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要求方面还存在不足,如部分上市公司未能按要求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档案,定期系统地开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培训不够,投资者投诉记录不全、不完整,落实监管部门投资者教育或投资者关系管理文件不到位等。

2.沟通渠道畅通,但沟通方式多样性不够,现场沟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加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的互动沟通,是进一步增强公司透明度和公司形象,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任和信心,提升理性投资决策的重要内容。辖区上市公司目前基本采用投资者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公司官网和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互动沟通,检查未发现电话无人接听、空号、态度差以及无法提供有效回答等情形。但面对科技发展日新月异和信息接受环境不断变化的今天,传统的沟通渠道和方式逐渐不能满足投资者的需求,因此,上市公司需要主动适应和满足投资者多样化沟通的需要。在现场沟通方面,上市公司也能积极接待来访投资者现场调研和走访,但基本都是市场机构投资者主动发起并开展的调研,上市公司自行主动邀请投资者特别是个人投资者走进上市公司的活动较少,个别公司主观上存在“不愿意接待中小投资者”的现象。此外,除证券监管部门每年组织一次的“辖区上市公司集体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关系管理接待日”外,上市公司自行主动开展的线上或线下投资者关系管理集体接待会很少。

3.需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注册制改革以信息披露为核心,要求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以使投资者获得必要的信息,从而判断证券的价值并作出理性投资决策。近年来,辖区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和落实方面基本符合监管法规政策要求,但也存在个别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甚至虚假信息披露的问题,损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此外,我们调查发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可读性仍需提高。调查中发现一半以上的投资者认为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缺乏个性化披露内容,报告“过于专业复杂,看不懂”也是影响投资者不愿使用上市公司报告的原因之一。

(三)辖区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保护状况调查及问题

目前,青海辖区有法人证券经营机构1 家,法人期货经营机构1 家,证券分支机构29 家,证券从业人员269 人,其中10 家证券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超过10 人,其余证券分支机构人数均在10 人以下,总体规模较小,在佣金持续下降且竞争激烈的环境下,整体盈利能力较弱。我们对辖区9 家主要证券分支机构进行实地调研,并对1 家法人证券公司和29 家证券分支机构开展了问卷调查。从调查情况看,辖区证券经营机构在投资者保护工作机制方面,组织机构和制度健全,但存在专业人员和经费投入不足、考核激励不够的问题;在投资者教育方面,证券经营机构已成为一支不可或缺的中竖力量,投资者对证券经营机构开展的投资教育活动普遍满意,但在投教活动内容、投教产品形式方面还有改进空间;在投资者服务方面,投资者满意度较高,但在主动了解投资者以及产品销售服务上还有提升空间。

图10 是否建立投资者保护工作小组

图11 是否制定投资者教育年度计划

1.投资者保护工作机制健全,但专业人员和经费投入不足、考核激励不够。经调查,辖区证券经营机构基本都能够按照《证券公司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业务规范》成立投资者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并以分支机构负责人为投资者教育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中有三分之一的证券经营机构将全体员工纳入了投资者保护工作小组成员,92.3%的证券经营机构制定了投资者教育年度计划,80.7%的证券经营机构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了专门的投资者教育工作制度。

图12 是否制定专门的投资者教育工作制度

经调查,辖区证券经营机构普遍存在投保专业人员及费用投入不足,考核激励不够的问题。2019 年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要求证券经营机构配备充足的专职投资者教育工作人员,由其负责统筹本单位的投资者教育工作。调查显示,辖区配备专职投教人员的证券经营机构占比不足三分之一,仅有7 家,其余经营机构均为兼职投教人员,且多在财富管理部门。

图13 兼职投教人员所在部门

良好的经费支持是持续深入开展好投教工作的保障,但调查数据显示,虽然辖区80%的证券经营机构制定了投资者教育工作年度经费预算,但约80%的经营机构投教工作实际经费投入在3 万元以下,投入3 万-5 万元的占比19.23%,仅有1 家经营机构经费投入达到5 万元以上;从经费列支渠道看,以“投教专项费用”名义列支的经营机构只占三分之一,多数经营机构投教经费占用了其销售费用。可见,辖区证券经营机构平均每年的投教经费实际投入十分有限。

图14 疫情暴发之前平均每年投教经费实际投入金额

图15 投教经费列支渠道

经调查,辖区证券经营机构存在对投教工作考核激励约束机制不够的问题。辖区大部分证券经营机构制定了投资者教育内部考核和奖惩办法,其中有70%的经营机构以投教活动开展场次、投教作品投放量、宣传人次、工作信息报送次数等为具体考核评价指标,但从投教工作考核评价指标占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比重看,有一半的证券经营机构未明确占比,35%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投教工作考核占比在10%以下。过低的考核占比可能使经营机构将绩效管理和投资者教育当作“两张皮”,而不明晰的考核占比则不会对被考核人员的最终薪酬和未来的工作晋升有影响,这必然导致被考核者在投资者保护工作方面积极性不高,从而失去考核的目的。

2.投资者对证券经营机构开展的投教活动普遍满意,但投教活动内容、投教产品形式方面还有改进空间。调查数据显示,74.95%的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及其经营机构参加投资教育活动,51.96%的投资者通过证券监管部门、交易所或者行业协会参加投资教育活动,41.62%的人参加了网络媒体的投资教育活动,仅有12.66%的人从未参加过投资者教育活动。可见,证券经营机构仍是投资者教育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是辖区最重要的投教主体之一。

图16 主要参加哪种主体组织的投资教育活动

图17 投资者对投教工作满意度

调查显示,投资者对辖区投教工作满意度保持在较高水平,占比高达93.76%,仅有6.24%的人对活动表示不满意。

但投教活动内容与投资者需求匹配度不高,辖区证券经营机构投教活动的内容覆盖了“全面注册制投教活动”“常态化退市机制”“证券法律法规政策与违法违规案例”等多个方面的知识和内容。但从投资者需求看,投资者希望获得的投教内容,排名先后依次为“投资基础知识和策略技巧”“市场资讯、市场热点分析解读”“市场制度规则与违法警示案例”“投资风险揭示”“投资者维权途径”“常见金融骗局揭示”。这与前述经营机构经常性开展的投教内容并不完全匹配,尤其是投资者希望获得的“投资知识、技巧”以及“市场动态和热点分析”等,经营机构相关投教活动的开展频次并不靠前。

图18 经营机构开展的经常性投教活动内容

图19 投资者希望获得的投资者教育内容

此外,证券经营机构投教产品类型不丰富,不能满足投资者需求。调查显示,辖区证券经营机构的原创投教产品类型最多的是长图文、漫画、海报等图片类产品,其次是短视频、微电影、动漫等视频类产品,书籍、手册等文字阅读类的投教产品类型比例较低。辖区经营机构尚未制作过广播、有声书、音频课程等音频类投教产品。总体来看,辖区原创投教产品类型结构不丰富。

从投资者喜欢的产品类型分析,短视频、微电影、动漫等视频类产品获得了最高的比例,占68.72%;其次是书籍、手册等文字阅读类产品,占54.66%;长图文、漫画、海报等图片类产品以及广播、有声书、音频课程等音频类产品的选择比例分别为53.26%和38.27%。由此来看,投资者较为喜欢的文字阅读类产品制作开发比例过低,与投资者需求度不能匹配,投资者有需求的音频类产品则根本没有辖内机构制作。

图20 机构制作的原创投教产品类型

图21 投资者喜欢的投教产品类型

3.投资者对证券经营机构服务满意度较好,但经营机构在主动了解投资者以及产品销售服务上还需提升。对投资者自主选择权(即转销户便利度)保护状况、行权服务提醒以及产品销售规范性方面进行调查,总体反映服务良好。辖区经营机构的转销户便利程度整体上得到了较高的评价,超过83%的投资者表示满意或非常满意,15%的投资者对转销户便利程度表示一般,只有不到1%的投资者有所不满。

图22 投资者对转销户便利度是否满意

在行权服务提醒方面,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投资者对所在机构的客户账户行权提醒服务内容有一定的了解,当投资者被问及“对所在机构的客户账户行权提醒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持有两融账户面临平仓风险、客户持有证券面临退市风险、客户违反交易所相关规定风险警示等)的掌握程度”时,38.36%的投资者“完全知悉并了解”,51.12%的投资者“大致了解”,只有10.52%的投资者“不太清楚”。

图23 投资者对行权提醒服务内容的掌握程度

辖区证券经营机构在产品销售服务方面整体表现较好。近年来,我国居民理财需求逐步提升,为经营机构理财产品销售带来了高增长契机。问卷调查显示,86.59%的投资者认为经营机构销售产品时不存在“违规承诺收益、片面强调收益或未如实描述产品收益率等诱导投资者购买产品”的情况。

图24 是否存在违规销售及搭售情形

了解投资者是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保护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调查发现辖区35%的经营机构未对投资者基本情况开展任何调查,27%的经营机构能就投资者状况开展调查但频次不固定,能够以固定频次开展投资者调查的经营机构仅占4 成。

图25 是否开展投资者调查及频次是否固定

从业人员在销售金融产品时,只有清晰了解产品特性与风险,才能不断提升投资者服务质量,提升各经营机构核心竞争力。调查显示,从业人员在是否了解产品特性及风险方面,近半数的投资者认为从业人员对产品特性及风险“大致了解”,“完全了解”的比例为43.11%,相对较少,同时,仍有一定比例的投资者认为其了解程度不够,占比7.64%。

图26 从业人员对产品特性及风险的了解程度

三、进一步提升投资者保护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一直以来,中国证监会始终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坚持资本市场人民性立场的具体体现,作为一切监管和改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构建“法律保护、监管保护、自律保护、市场保护、自我保护”的投资者保护大格局,在基础制度建设、体制机制创新、理念文化培育、违法违规惩戒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逐步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投资者保护道路。在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背景下,中国资本市场将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也面临一些新课题、新挑战,上市公司和证券经营机构作为资本市场的两个重要主体,在市场保护体系中成为不可或缺的两个重要载体和执行者。我们通过对青海辖区投资者保护状况调查,总结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提升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一)多措并举,努力提升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工作质量和成效

1.努力提升辖区上市公司质量和信息披露质量,是投资者保护工作取得成效的关键。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核心主体,是资本市场的生命线。上市公司质量的好坏决定了市场投资价值所在,也是投资者分享经济增长红利的关键。青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辖区上市公司的高质量发展,2021 年,结合青海资本市场实际制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从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支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解决上市公司突出问题、推动优质企业挂牌上市等六个方面细化提高辖区上市公司质量的举措和办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实践性。经过几年的实践也确实取得了一定成效,比如盐湖股份经过剥离重整后,公司质量得到大幅提升;西部矿业围绕主业资产持续做优做强,公司实力和效益得以大幅提高;藏格矿业经监管部门强监管、严监管的氛围下,治理水平得到显著改善等等。2022 年,中国证监会在广泛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力争用3 年时间,大力推动上市公司“五种能力”持续提升。上述《意见》《行动方案》等都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做出了明确具体的安排,相关方及市场主体如果能够严格落实落细,相信辖区上市公司质量定能再上一个新台阶。

结合本次调研存在的问题,建议辖区相关部门及上市公司应着力增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毕竟信息披露是注册制改革的核心原则,是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最直接最重要的途径,也是保护投资者知情权的主要内容。一方面,监管部门要加强动态监管、分类监管,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加大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力度,与多部门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多渠道获取相关信息,通过现场和非现场监管持续跟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状况,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以零容忍的态度从严监管,严厉打击侵害上市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另一方面,应着力推动信息披露由“监管者导向”朝着“投资者需求导向”转变。长期以来,相关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特别是定期报告的披露方面,以满足监管需要为借口,存在随意性,披露内容有时繁杂有时故意简化,缺少企业个性化、针对性内容,投资者关注度较高的非法定信息披露内容或事项较少,有时也存在敷衍投资者的倾向。近年来,监管部门也多次鼓励各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甚至在相关法规或规则中鼓励引导上市公司审慎研判后做出自愿性信息披露,但效果却并不理想,主要原因还是上市公司在自愿性信息披露内容上有较多顾虑,不愿意将相关信息公之于众,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也给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带来了不利影响,因此,建议监管规则中应进一步细化或明确鼓励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具体措施或鼓励政策,以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个性化披露内容,提高定期报告的可读性,以便于投资者做出更理性和精准的投资决策。

2.加强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进一步落实投资者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从调研情况看,辖区上市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主要是沟通渠道和方式多样化不足,现场沟通主动性不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在沟通渠道和方式方面,应鼓励上市公司构建特色化的沟通渠道,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投资者不断年轻化,鼓励公司通过微信、抖音、短视频平台等新媒体开展如线上发布会/说明会、“云走进”上市公司等多样化的投资者关系沟通。在提高沟通主动性方面,鼓励上市公司将投资者关系管理作为一项战略管理行为,不定期制定规划提高工作主动性,并通过建立内部考核机制,促使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落实落细落地,监管部门、行业协会、证券交易所等应进一步细化措施,鼓励上市公司积极开展现场或非现场沟通。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要进一步强化监管,一方面要求公司定期开展自查整改,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及自律机构应加强检查监督,确保《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规章制度得以贯彻落实。

(二)以证券经营机构为抓手,进一步强化投资者教育工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从上述调查情况可以看出,青海辖区个人投资者与全国情况类似,在投资行为方面存在短线交易行为、跟风从众心理、止损不及时等问题,这些问题说明个人投资在投资理念上普遍存在较强的投机性,渴望通过短线交易“赚快钱”实现一夜暴富,投资知识和投资经验缺乏,加上盲目过度自信,止损不及时,一些人亏损较严重,不利用资本市场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因此,构建“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的证券市场投资文化之路任重道远。证券经营机构是资本市场重要的中介机构,为投资者服务是证券经营机构的天职和宗旨,加强投资者保护是证券经营机构的职责和使命。长期以来,证券经营机构在投资者教育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如前所述,辖区证券经营机构在投资者保护工作方面还存在机制健全,投教活动成效不大等问题,需要久久为功,持续推动投资者教育提质增效,树立“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的投资文化氛围。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投保制度机制。按照“统一指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责任到人”的原则,加强投资者保护工作整体规划和统筹协调,不断优化投资者保护制度体系基础。在组织架构上,发挥投资者保护领导工作小组对投保工作的督导作用,由单位负责人出面牵头领导投资者教育工作,形成“公司领导-专门投资者教育部门-各部门”协同的工作体系;在制度建设上,认真制定专门针对投资者教育方面的制度,健全投保工作质量考评、激励约束机制,将投保工作考核与合规管理考核、风险管理考核、文化理念考核等相结合,建立更加科学多元的考核导向,充分调动投保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教育的积极性,使投教工作实现监管与利益双驱动;在队伍建设上,将投保工作人员与业务人员联动起来,强化整体性和协同性,在各业务环节凝聚投资者保护工作合力;在人才培养上,重点挖掘引入经验丰富的资深投保工作人员,强化中坚力量,打造学习交流平台,培养优秀青年投保人才,构建更加完善的投保人才梯队;在经费保障上,制定年度经费预算,适当增加专项投教费用支出,保障投教资源投入,同时严格实行经费专款专用,避免挤占、挪用、克扣投教经费。

2.以精准服务新模式,深化综合服务能力。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成熟,不同层次的投资者行为特征有明显差异,投资者的需求也由单纯的投融资和财务顾问变为对投研全产业链一体化的综合金融服务的需求,针对投资者呈现的新特征,在不断拓展投资者服务的深度和广度的基础上,加强服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是各家经营机构开展投资者教育服务与保护的重要工作。贝塔数据与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的研究显示,当金融机构客户流量增长遇到瓶颈,在存量深耕的大环境下,以投教内容为导向的全旅程陪伴服务,成为留存与盘活的有效途径。

经营机构应主动开展投资者基本情况、投资行为等投资者状况调查,辅以公司总部智能画像平台工具,积极围绕投资者年龄层、行业、投资经验、服务触点、风险测评等方面进行细分和“画像”,针对不同投教群体的不同需求提供精准服务,准确把握不同人群的年龄特点和兴趣爱好,开展有针对性的投资者教育工作,同时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开展投教成效分析,打通用户标签与行为事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灵活地调整、优化投教工作举措,推动形成“服务—反馈—分析—优化—再服务”的正向循环。例如根据客户不同投资生命周期和市场环境,展示不同的适配产品与服务等,实现服务内容形式多样化、服务内容定制化,服务效率高效化:研究显示,对新入市投资者开展投教对提升投资者金融素养的边际效用最高,因此,对于“新手”投资者,经营机构需充分结合企业微信对公司新客户群体的服务覆盖,完善针对新客的投教引导流程,提升新客有效户率,引导其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掌握正确的投资方法,从而合理配置资产;针对存量投资者,分类分层刻画用户特征,形成个性化推荐、精细化营销,为客户提供更加贴切的服务,实现存量客户精准运营,助力投资者实现理财“获得感”,提高投资者对投教服务的满意度。

3.持续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投资者保护的一项基础性制度,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证券公司作为保护投资者“第一道防线”的重要内容。适当性制度核心要求是卖方应将适当的产品或服务卖给适当的投资者,着力解决的是卖方“不当销售或服务”的问题。因此,各证券经营机构要抓紧“卖者尽责”的各项要求不放松,把好投资者入市“安全门”。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基本形成的环境下,各板块市场对投资者的进入都提出了不同要求,各证券经营机构应在内部管理制度、人员配备、业务培训、存量客户管理、产品销售等各个环节履行好投资者适当性义务,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严格执行投资者分类、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产品风险等级划分、适当性匹配等一系列适当性管理措施,自觉担负起维护市场稳定、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责任。此外,各证券经营机构应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管理。证券从业人员拥有良好的职业操守是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基本前提和保障,辖区各证券经营机构应将合规建设、职业道德建设提升到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高度,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营造全员合规文化,落实注册制下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避免违规承诺收益、片面强调收益或未如实描述产品收益率等诱导投资者购买产品的行为,通过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筑牢投资者保护防线。

4.进一步丰富投教产品与内容,增强投资者教育质效。为了满足投资者多元化的投教产品需求,需要证券经营机构结合投教热点,挖掘投资者需求,以“看得懂”“容易记”为出发点,制作形式丰富、内容活泼的投教产品。针对辖区未制作音频类投教产品及文字阅读类投教产品开发比例过低的现状,各机构需积极创作音频类、文字阅读类产品:音频类知识服务产品以其系统化和交付感弥补了此前互联网内容碎片化、缺乏系统性等缺陷, 满足了人们使用剩余注意力的需求,辖区经营机构可以在音频平台上投放内容通俗易懂、难度由浅入深的有声书、系列音频课程等音频类产品,给听众带来陪伴式的投教体验,填补辖区投资者知识获取路径的空白,满足投资者在移动场景下系统学习的需要,提升投资者获取金融知识的便利性;在开发书籍、手册等系列文字阅读类投教产品时,辖区经营机构应注重产品的实用性、可理解性与可读性,结合投资者的兴趣,将投教知识场景化、叙事化,避免传统填鸭式和说教式的文字内容。

为更好地服务投资者对投资知识、策略技巧以及市场动态、热点分析的内容需求,证券经营机构需要通过多种渠道向投资者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投资资讯,包括行情分析、研究报告、市场趋势、投资策略,通过提供个性化的投资建议和产品内容,丰富投资者金融知识体系,特别是投资知识和技巧,以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同时加强注册制改革的政策宣传宣讲工作,向投资者讲明注册制与以往股票发行上市制度的重大差异,特别是投资者面临的风险和责任,切实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提升投资者自我保护能力。此外,将金融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也是全面提升国民金融素养,保障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举措,从源头上紧抓潜在投资者的金融素养,对于有效构建“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的投资文化将起重要作用。各证券经营机构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勇做国民教育“拓荒牛”,加强与各地学校的合作,从体验式、互动式的教育形式入手,通过开展财商教育课程、财商夏令营活动、编写教材读本、制作线上课程、开发投教游戏、原创短视频漫画等手段强化“投教+国民教育”,为不同阶层的学生搭建起趣味学习投资理财的知识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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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好辖区老年人的健康管家
“特许经营”将走向何方?
十堰城郊辖区2013年农村低电压治理成效浅析
我省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放宽经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