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儿童礼教的兴起
2024-01-16赵克生
赵克生
关键词:明清时期;儿童;礼教
一、引言
“兒童”一词很早就出现在古代典籍里。古代儿童年龄的上限是冠笄之年,男女未冠笄者都被视为儿童。《释名》:“牛羊之无角者曰童,山无草木曰童,言未巾冠,似之也。女子之未笄者,亦称之也。”由于古代冠龄的灵活性,女子一般十五而笄,男子则年十五至二十皆可冠,儿童年龄上限难以统一划定。本文所称明清时期之儿童,有十五岁以下者,亦有二十岁以下者,但其主体部分包括从四五岁幼儿到十五六岁成童,这一年龄段儿童是在家庭、社学等场所接受礼教的主体。
“礼教”是从内涵丰富、深广的礼文化系统里延伸出来的概念,具有多重含义,需要多角度、多层次的梳理分析,而其基本含义有“以礼为教”“礼义教化”等。刘广京先生把“礼教”翻译为“ritual propriety and social ethics”,即礼仪与社会伦理,揭示了礼教的两个重要内容:一是通过礼仪的传授和实践,实施行为规范教育;一是通过忠顺孝悌等伦理规范的训导,进行道德品质培养。诗书执礼,相辅相成,共同成就受教者的德行。本文所论儿童礼教,就是以此两方面内容为核心。
儿童礼教是一个古已有之的文化传统,由《礼记》中的《曲礼》《少仪》《内则》和《管子·弟子职》诸篇可知上古有胎教,有能言之教,有小学之教。迨至中古,士族家庭针对子女教育,不但涉及学问,还有日常生活中的礼仪规矩,包括避讳、命名、亲族称呼、吉凶之礼、接待宾客等,子女自幼即在此种环境中培育长大。颜之推曾回忆自己在龆龀之年随两位哥哥习礼的情形:“规行矩步,安辞定色,锵锵翼翼,若朝严君焉。”可视为中古士人之家儿童礼教的一个典型。唐宋社会转型之后,上古、中古时期儿童礼教的贵族化特征逐渐褪去,以司马光《居家杂仪》、朱熹《家礼》《小学》等礼书为代表的儿童礼教具有庶民化的倾向。直至明清,比较彻底的庶民化儿童礼教才得以实现,出现了熊秉真教授所谓的“礼下竖子”的情形,儿童礼教在社会阶层、地域人群意义上得以推广,普通民众之家的儿童被“拦进一个‘入理’以及‘入礼’的藩篱”。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明清儿童礼教不仅迥异于上古、中古的儿童礼教,也有别于宋代的儿童礼教。尽管明清时期人们常常以“复古”相号召,但儿童礼教具有了前所未有的新气象,这也是本文所言“兴起”之缘由。
从学术史看,明清儿童礼教问题一般是儿童教育史或蒙学的一部分,熊秉真、陈来、法国历史学家谢和耐(Jacques Gernet)等学者做过开创性研究。近年来,笔者也先后讨论了明清儿童礼教的基本内容、主要途径等问题。从明清儿童礼教史研究所面临问题的次序上看,“明清儿童礼教如何兴起”这一重要问题应当首先被提及并给予解释,但至今没有出现相关研究。因此,笔者试图从儒学民间化、宗族形成与科举之下的道德焦虑三个侧面来回答这一问题,不妥之处,尚祈方家教正。
二、明清儒学庶民化与儿童礼教的兴起
明清儿童礼教的兴起应是儒学在宋、明以降展开的现象之一。由宋元及明清,儒家士人抱持“移风易俗”的宗旨,眼光向下,到民间社会开拓新天地。依照余英时先生的说法,明清有济世之志的儒家放弃了“得君行道”的上行路线,转而采取“移风易俗”的下行路线,从而避开专制的锋芒。明清君主专制是引发儒学庶民化(或民间化)的一个重要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即便在宋朝,“得君行道”者仍旧寥寥,大批儒家士人还是身处下僚(如朱熹)或生活在民间,民间社会是他们施展抱负的主要场域。无论是摈除佛老、经营地方,还是教训子孙、教化乡里,他们都不能停留在讲论“心性”的形上之学状态,而是要在儒学与百姓生活之间建立联系,使儒学见诸愚夫愚妇的日用常行,表现为所谓“世俗化的儒家伦理”,这应是儒学庶民化的显著形态。
早在宋代,这种儒学向民间下渗的趋势已经出现。特别是朱熹以《小学》《家礼》为凭借,推动儒学的民间传播,使“世俗化的儒家伦理”落实在百姓的日常生活中,成为百姓的道德遵循与人伦规范,儒学从士人的“心性之学”发展为庶民的道德实践之学。清儒孙奇逢曾说:“濂溪、明道说性命入微妙矣。紫阳出,不得不从躬行实践上说。”所论正是儒学在朱子时代发生的这种实践化、庶民化转向。元儒尊崇朱子,偏重于经世实务,不欲从事于玄思或形上之学。如许衡、姚枢、刘因,皆重下达之学。姚枢以传布《小学》为己任,刘因撰《小学语录》,许衡撰《小学大义》,教授子弟必以《小学》为先,从事于洒扫进退之教。由元及明,明初诸儒曹端、吴与弼、薛瑄、胡居仁皆重躬行实践,与《小学》之旨相一致。
明代中期,阳明心学崛起,追随者除士人群体还有贩夫走卒、引车卖浆者,一开始就具有庶民化的特征。程朱理学与阳明心学之间虽存分野,但在道德实践方面,二者相当一致,“即砥砺人格,渐造于圣域是已”。出现了谈姚江之学者亦推崇朱子《小学》的现象。故沟口雄三指出:
从明中期到清中期,朱子学在学理方面遭到理气论哲学的批评(对重视理的律己主义的批评),而在实践方面,朱子学与推进民众化的阳明学同声相应,一起作为礼教扩展到庶民阶层,这种作为礼教在实践方面的扩展一直延续到清末。
儒学在民间社会的下渗与扩展必然延及儿童。通过诸如朱子、阳明等许许多多儒家士人所编订的童蒙礼教读物和礼教实践,士人之儒学转变为世俗之儒学,士人之礼教变为儿童之礼教。
首先,我们以朱熹《小学》传播为重点,来揭示这一代表庶民化儒学的基础读本对于明清儿童礼教兴起的影响。朱熹《小学》分内、外两篇。内篇有四:立教、明伦、敬身、稽古;外篇有二:嘉言、善行。内容采择于经史,是针对儿童及初学者的儒学启蒙教育书籍,是“六经”“四子”、性理诸书之阶梯。其中内篇的立教、明伦、敬身三节多取自《内则》《曲礼》《弟子职》《周礼》等,主要是关于事亲、君臣、夫妇、长幼、朋友、威仪、衣服、饮食之礼,尤详于事亲之礼。后面三节辑录历史上贤人君子之嘉言、善行,讲明人伦道理。总体看,前三节是洒扫应对进退之节,后三节是爱亲敬长隆师之道。前者是礼仪,后者是伦理。按照本文“礼教”的定义,《小学》无疑是一本礼教书,主要是针对儿童群体以礼为教,下学上达,滋养德性。
明清时期,《小学》广泛传播于家庭、社学、书院、村塾等处,甚至出现在田间地头。光绪时吴桥县教谕劳乃宣开设里塾,在冬月农闲时教授农家子弟。劳氏要求学生能熟读讲解《小学》内篇,并教以跪拜习礼。又有赣州邓元昌者,以自家田亩收获招徕拾穗儿童,坐城隅,教读朱子《小学》。漫长的传播过程中,《小学》版本众多,大多不是朱子原书,而是结合儿童心智,对原文进行通俗化转换,形成注疏本、节编本、韵文本、绘图本等不同版本样式,适应儿童不同年龄阶段、不同知识水平、不同社会阶层的礼教需求。
《小学》的广泛传播不仅推动儒学庶民化,也是儿童礼教兴起的表征。《小学》所在,即礼教所兴。李濂《顺德府知府康公传》载:“康公厚,字本淳,祥符世家也……庭训素严,公甫龀,即令诵《小学》,习幼仪。”正德时,黄佐在岭南编《小学古训》,“首之以威仪动作之则,次之以居处执事饮食衣服之宜,又次之以洒扫进退应对之节,皆以立教敬身,端其本也”。关注的重点在礼教,是以《小学》兴礼教。清初大儒孙奇逢身体力行,在家庭中落实《小学》下学上达的理念,教导子弟从洒扫应对入手以断傲惰之念,培养恭敬谦虚之心。他还特别重视家祭礼,率领子孙早晨焚香。受孙奇逢影响,中州学人如窦克勤等人,创书院,立童子社,每月五日集童子习礼,令读《孝经》《小学》。
其次,考察阳明学与儿童礼教兴起的关系。阳明曾论儿童洒扫应对、作揖恭敬与格物致知之间的关系:
门人有言:“邵端峰论童子不能格物,只教以洒扫应对之说。”先生曰:“洒扫应对就是一件物,童子良知只到此,便教去洒扫应对,就是致他这一点良知了。又如童子知畏先生长者,此亦是他良知处,故虽嬉戏中见了先生长者,便去作揖恭敬,是他能格物以致敬师长之良知了。童子自有童子的格物致知。”又曰:“我这里言格物,自童子以至圣人,皆是此等工夫。”
“洒扫应对”本是朱子《小学》礼教的精神所在,旨在通过事上磨炼,下学而上达,成就儿童德性。在阳明这里,“洒扫应对”与他的良知之学相通。实践层面上,这种相通决定了阳明将致力于推动儿童礼教的复兴。他任南赣巡抚时,主持童子习礼,场面盛大:“聚童子数百而习以诗礼,洋洋乎雅颂威仪之隆也。”阳明还创立了一套以“歌诗习礼”为特色的社學教法,影响明清两代。阳明后学中有许多人也发扬师说,以推广儿童礼教为己任。例如,邹守益在广德,仿照阳明教法,率诸生及童子习礼于学,“虽毁齿之童,周旋规矩,雍容可观”。欧阳德在六安,“暇日习童子以四礼,弦歌满城”。会稽人胡纯,少从新建学,后为塾师,其教人必率以规矩,歌诗习礼,不徒事章句。周汝登(1547─1629)任职两淮盐政时,建立十场社学,专门招收商人、灶户子弟年八岁以上、十二岁以下质赋清秀者,其《社学教规》中有端范、务本、示礼等,皆为礼教内容。
最后,我们考察圣谕宣讲是如何影响儿童礼教的。圣谕宣讲与儒学“民间化”(庶民化)相伴相随,是贯穿明清两代的社会教育运动。明代宣讲的是明太祖《圣谕六言》,清代宣讲的则是康熙《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圣谕广训》。圣谕宣讲不仅宣传孝顺敬长、安分守法等人伦道理,还歌诗习礼。圣谕宣讲由儒家士人主导,同时吸收善书、法律等内容,呈现儒家伦理民间化过程中的多种思想兼容并包的状态。明代中期以后,圣谕宣讲常常与乡约相结合,宣讲之时,老少咸集,儿童除充当礼生歌诗之外,亦需环列听讲。例如,明嘉靖中,陕西蒲城要求在乡儿童于望日在社庙集合,参加圣谕宣讲,“庶一社之长幼卑尊皆惕然以省,翕然以悟,而无悖德悖礼者也”。罗汝芳在宁国府举行乡约,宣讲圣谕,“令各约内教读率领乡馆童生侍列歌诗,其余士民无分长幼,俱如期赴约所”。雍正十年(1732)以后,清朝在湖南永绥、粤东等少数民族聚居区开设义学,宣讲《圣谕广训》,使苗、黎儿童渐知礼义,然后课以经书。儿童成为圣谕宣讲的基本参与者,从事于歌诗习礼。由此可见,圣谕宣讲对于明清儿童礼教的兴起无疑有推助之功。
三、明清宗族形成运动与儿童礼教的兴起
明清儿童礼教兴起与宗族发展也密切相关。明清时期的宗族发展,被称之为“宗族形成运动”,在华中、华南地区一直存在着这样的宗族形成运动,特别是在十六世纪以后,宗族形成运动在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各地大规模展开,各地区的宗族组织日趋稳定。3明清宗族是经由“拟制宗法”而形成的庶民宗族,真正发挥宗族凝聚作用的不只是宗祠、祠田、族谱,而且有贯彻宗法精神的家礼。通过祠墓祭祖、婚丧嫁娶等礼仪活动,提供宗族共同参与礼仪活动的时间和空间,促成宗族成员的集体汇聚,促进彼此之间的互动互亲。
一方面,宗族礼仪活动通常是盛大的公开的礼仪展演,给儿童礼教提供了真实的生活场景,使儿童礼教得以情境化展开。另一方面,家庭、宗族与儿童命运与共,儿童如何成长、成为什么样的人也直接关乎家庭、宗族的未来。明清时期一些宗族为了维护或塑造诗礼之家的门风家声,尤致力于儿童礼教,幼承庭训、豫教于童稚之初,一直是被广泛赞誉的家教传统。故明人有诗云:“垂髫被庭训,诗礼日讲肄。谆谆期有成,勉勉冀无坠。”
家庭是儿童人生的第一社会单元。我们先从宗族内部的小家庭着手,考察日常生活中的儿童习礼。明清时期留下的一些生动的历史图景,展现了儿童习礼于家的概貌。
许弘纲(1554—1638),浙江东阳人,官至南京兵部尚书。他回忆儿时在家习礼情况说:“余十龄上下时,每遇大父燕客,必弟兄拱立堂前,执童仆壶觞之役。客或逊谢,大父辄曰‘此小孙也,宜教之礼’。客亦遂安之矣。”
李塨(1659—1733),颜李学派的代表人物,父亲孝悫先生、祖父素先翁是他儿时习礼的启蒙老师。其年谱记:“康熙元年,四岁。孝悫先生抱提,口授《孝经》《古诗》及《内则》《少仪》。素先翁弯小弓,引之学射……丙午八岁,入小学。孝悫先生教学幼仪,读经书。”
窦克勤(1653—1708),河南柘城人,中州名儒。他曾回忆母亲教他学礼:“孺人性慈谅,处妯娌及余兄弟,靡不竭其诚欵。至课子之严,则功并父师,日夜筹画所极,不忘者惟此一事……教诸儿以进退揖让,习幼仪。常言子弟当二三岁能言时,即当教以礼义,长来自可变化气质。
朱奇龄(生卒年不详),浙江海宁人,贡生。其《先府君暨先孺人行略》载:“孺人通诗书,夙娴妇德,动容造次必于礼法。事舅姑孝,相夫子有道,训子女虽孩提必教以礼让。不孝孤幼不慧,每食则教之曰‘毋放饭’,每饮则教之曰‘毋流醊’,每客至则教之曰‘毋叱狗,毋投与狗骨’。动必引礼,使知所向。”
闵钺(生卒年不详),江西奉新人,举人。其《田孺人墓志铭》回忆儿时与妹妹一道歌诗习仪的情形:“田孺人,余长妹也,少余三岁……忆余八岁时,就蒙傅夜归,习礼大人膝下。孺人才五岁耳,尝以肘排余而前,朗诵《关睢》《清庙》二章,铿锵合簿,齿牙无吚唔声,大人笑而抚之。”
综合以上史料,可以发现明清时期儿童习礼于家的一些面相。首先,对于士人家庭,讲习幼仪乃蒙养第一要务。幼仪,礼之小者,洒扫应对、拜揖礼让之类。讲习幼仪的儿童年龄大多从四至五岁开始,基本遵从“能食能言”即开始施教的早教传统。明清时人认为,蒙童如初出之泉水,良知良能俱在,未被外物所污,纯一不杂,人欲未起,“……故教之者易入。而其所受之教,亦坚久而不忘”。及早讲习幼仪,是导之以正途的关键。第二,儿童所习礼仪都是生活中为人处世的行为方式、做事规矩,这些礼仪规范本身就是生活的一部分。儿童习礼主要在家庭日常生活中由祖辈、父母等随时教导,因事指授,体现了儿童习礼的日常场景化特征。第三,儿童习礼不专在男童,女童也随父兄习礼。女童礼教不仅关乎女德,更关乎母教:“自古家道寖昌,后起多贤,大抵胥由于母教。而其母必习礼明诗,若《传》之所谓‘女有士行者’,乃能及此。”这些女童将来便成为“知书达礼”的母亲。清人有诗曰“须知慈母是先生”,一些家庭的儿童礼教就是由这些知识母亲传授的,以上窦克勤、朱奇龄等人的母亲即如此类。第四,读书与习礼相兼,保持了两者平衡。儿童所读《小学》《孝经》《内则》《少仪》多为礼仪之书,观言以取训,习礼以正容。读书与习礼实为一件事,相互发明,相互促进。
相对于单个家庭,宗族情况复杂多样,其内部各房支分化不一。有的属于士人家庭,业儒仕宦,有条件实行儿童礼教;有的朴实少文,务农做工,很难使子弟接受识字教育,更不用说歌诗习礼。但宗族是一个整体,宗族的声望有赖各房支共同维护,宗族的荣辱由各房支共同承担,子弟之优劣事关宗族的未来,对子弟的教育也就成为宗族之一大要务。因此,宗族希望子弟秉德循礼,不溺流俗,或通過制定家规家训,谆谆告诫;或兴办义学,教训涵养,把儿童习礼作为一项教学内容。
事实上,明清时期许多宗族要求儿童必须参加族内的礼仪活动或观礼学习。浦江郑氏规定:“小儿五岁者,每朔望参祠讲书,及忌日奉祭,可令学礼。入小学者,当预四时祭祀。”吴廷翰所作《家范》规定:“子弟年四五岁即教之习礼,每遇行大礼时,必引之旁立,使观尊长仪文。”项瓯东乔《项氏家训》中有多条关于子弟习礼的内容。例如,卑幼十二三以上者须入祠堂参加祭祀;子孙从幼便当教以“孝弟忠信礼义廉耻”以及“九容”;“族人有丧,不拘尊幼,即日赴吊。如尊长丧,仍要轮日护丧。”赵申乔(1644—1720年),江南武进人。每年祭祖时,他总是要求诸孙随后习礼,“记得烝尝拜跪时,笑看穉子习威仪”。多年之后读到这两句诗,赵家子孙习礼的情形还是栩栩如生,如在目前。万载后槎胡氏规定儿童不仅进退步趋、坐立拜跪之间,必须有仪则,“每逢祭祀,俾至祠观礼听讲;或行冠婚丧祭诸仪,亦必令其观听,不惟通晓礼仪,亦可以养其德性”。东阳兴贤少溪楼氏要求,每岁正旦及四时之祭,长幼俱要斋戒夙兴,聚于正寝致祭。祭毕,长幼以次为座,听家长讲详居家立身之要。晋陵陈氏规定,威仪容貌之间,皆当童而习之,自洒扫应对、进退周旋以至婚丧祭祀者,有分所当然之节,父兄之教必先,子弟之率必谨,庶几一望而知为礼法之家。概言之,这些故家望族的诗礼相承,使明清儿童礼教具有了深厚的历史底蕴。
明清宗族发展使更多的儿童进入宗族礼仪活动。儿童学习礼仪的方式之一就是观习,即现场观摩,通过模仿成人长辈如何行礼而学习礼仪,在集体的氛围中感受礼仪活动传导的孝悌忠信等人伦道理。另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明清宗族对儿童礼教采取了更加开放、包容的态度,放弃了自孔子、董仲舒以来的“唯上智与下愚不移”的观念,认同阳明学倡导的“人人皆可为尧舜”,认为天下无不可教之人。对于不同道德禀赋的弟子采取一样的礼教,上智者可以成为宗族精英,而下愚之人也可能安分守礼、毋作非为,既可以立身处世,也无祸身害家之虞。
凡我宗人,其子孙之贤者必须教之读诗书,明礼义,令不坠其家声。其或禀姿愚鲁者,亦宜教以礼节,习务农,尚勤俭,庶不至游惰而入于匪僻矣。
子弟之不读书者,于农隙之时必要讲礼让、习威仪,自然不至手足无措,而有村野之诮。
观习之外,还有教习。宗族在重大仪礼活动之前,通常有礼仪培训。例如,黔阳供洪乡石修胡氏于祭前一日,择族人演习礼仪、执事,不仅可防止祭祀陨越,“且可使冥顽者知所感发,而幼稚者亦渐知礼矣”。祭祖之前,要进行预先习仪,选派宗族子弟担任礼生,由族中知礼长者对他们进行教习,再由他们去演习礼仪。这种教习的活动每年都会重复,许多儿童就是通过这个教习活动学会了礼仪,参与宗族活动。
对比儿童在小家庭和宗族内两种不同环境下的习礼情况,不难看出前者所习是幼仪,即日常生活的规矩;后者所习是婚冠丧祭等家礼。前者是在家庭小范围的单独教习,后者则是集体性的观摩、教习。明清宗族形成运动背景下,二者的广泛展开使家庭、宗族层面的儿童礼教更加普遍化。
四、明清社会道德焦虑与儿童礼教的兴起
一个被学界忽略而实际上可能是明清时期儿童礼教兴起、“儿童须习礼”成为社会共识的重要动因,那就是明清科举制下,孔子倡导的“余力学文”的儒家教育传统变成了“倾力学文”的现实样态,儿童早早地步入埋头读书以取科第的举业生涯,礼仪、道德的学习被挤压殆尽,造成儿童德行教育的严重缺失,使时人产生焦虑感。例如,新会知县何廷仁(1483—1551)面对明代儿童教育存在的问题时说:“蒙养之实则又不过记诵词章、钓取青紫而已,所谓孝弟忠信礼义廉耻之教,概乎无闻,而先王之遗意遂湮没而不传也,吾为此惧。”顾遥集是明末清初的一位江南塾师,他对于蒙养教育违背“立身修行”传统而“有忧之”。何氏、顾氏对于儿童德行教育问题表现出的“为此惧”“有忧之”,就是这种道德焦虑感。它弥漫在明清社会,促使人民反思世道凌迟、礼教荡然的根源在于教育的本末倒置,违背了德行为先的儒家教育传统,从而提出解决之方法:追循古代传统,兴复儿童礼教。
梳理明清时论,对于儿童教育的批评、担忧与要求兴复儿童礼教传统的呼声不绝如缕。王阳明的意见具有代表性:
古之教者,教以人伦。后世记诵词章之习起,而先王之教亡。今教童子,惟当以孝、弟、忠、信、礼、义、廉、耻为专务。其栽培涵养之方,则宜诱之歌诗以发其志意,导之习礼以肃其威仪,讽之读书以开其知觉。今人往往以歌诗习礼为不切时务,此皆末俗庸鄙之见,乌足以知古人立教之意哉!
福建惠安人张岳(1492—1553)崇尚程朱之学,官至右都御史。他从家族私塾教育的立场指出明代儿童教育存在“舍行趋文”的弊端,应当恢复儒家“后文先行”的礼乐教育传统,与阳明教法颇多一致:
后世家塾之法既坏,父兄所以教子弟者不过责以记览之富,缀述之工,以为足以应有司之求则亦已。惟古人八岁皆入小学,其教先行后文,礼陶乐化,笃信力行,由此而入大学,故进善者多。今之教舍行趋文,使蒙者益以荒,惑童习而长安之,故为善者少。
万历中邢台知县朱诰注意到,科举之下社学教育重文轻德,已经偏离设立社学之本意。
古者,人生八岁,皆入小学而教之。今独不然,非不教也,教之以事占毕,而于灑扫应对进退之节则未。教之以攻文义,而于人伦日用之常则未。教之以慕富贵,而于孝弟忠信、礼义廉耻之行则未。虽云教之,实非蒙以养正之道也。盖自科举之途启,而趋者靡靡,苟非卓然自立之士,鲜不流于匪之归矣,乌能入于贤人君子之域哉?
明末清初,江南大儒陆世仪主张敦守礼法,经世实行。他直截了当地指出,近日人才之坏皆由子弟早习时文,“古人教人,自幼便教他礼乐,所以德性气质易于成就。今人自读书外一无所事,不知礼乐为何物,身子从幼便骄惰坏了”。沈起元(1685—1763),江南太仓人,他以自己的观察,验证了陆世仪所说确非骇人之语。
今吾吴幼童入塾后,但令终日诵读,此外一切不令学习。又才读“四书”了,即令读时文,令试笔成篇,又读经先读《毛诗》,皆非教法。余谓,子弟五六岁入塾后,诵读之功宜少减,且教之洒扫庭宇,应对宾客,读经先读《礼记》,照吴草庐《纂言章句》,将《曲礼》《内则》《少仪》诸篇与之讲读,令习于事父、事兄、事师长之仪节,坐立进退,令有法度,庶养其孝弟恭敬之天良,亦以束其筋骸,不致懒惰骄蹇,习与性成……近日士子一切礼仪不讲,九容不肃,士子不知拜叩揖让,见客都带草野气象。
汪志伊(1743—1818)作为清朝地方大吏,留心社会教化,尤其关注儿童蒙养。他在《节韵幼仪》中指出儿童礼教之失:
后世人才不如古者,非降才殊也,从孩提失教始……入学而又妄以读书求富贵为诱掖,骄惰奢侈,习惯成性,毕生壹似婴儿,礼义廉耻荡然矣。求其在家孝于亲,敦宗睦族;立朝忠于君,礼贤下士,不数数观。甚至荡检踰闲,倾覆颠仆,而莫之省,盖病根皆伏于蒙养之不正也。夫养正莫善于礼,耳目手足,非礼无所持循;动静云为,非礼无所检束,而德性之调,人伦之教,罔不赖礼以维之。
以上这些议论都是明清士人在古今对比的语境下提出的以古正今的时代呼声。这里的“古”即是由《曲礼》《少仪》《内则》等塑造的古小学礼教传统,也是孔门“余力学文”教育传统。明清士人把古小学的礼教传统凸显出来,就如同树立一面镜子,一种对科举之弊提出批评与改善意见的参照。看似是以古为鉴,要求以“复古”为目标。实际上是托古以改革,复兴儿童礼教,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把儿童礼教或施之于学,或行之于家。因此,这些议论并非只是理论言说,而是实践的先声,是明清士人的按症设方,救济时弊。明清两代人遵孔孟、效程朱,虽未能完全实现古代礼教的理想,但从大的趋势看,在儒学民间化、宗族发展等背景综合影响下,逐渐实现了“礼下童子”的局面,使“童子须习礼”成为国家教育制度和有识之士的共识。
先看科举之下儿童礼教施之于学的情况。这里的学主要是社学,亦包括一些义学和书院。明初设立的社学是针对乡村和边疆地区的儿童启蒙教育,教学内容以识字与学习《大诰》为主。大约到弘治时,社学教育发生一个由“重法”向“重礼”的转变,朱子《小学》和冠、婚、丧、祭之礼取代了《大诰》,但实际推行的效果并不好。正德、嘉靖之际,在王阳明、魏校、桂萼等人的影响下,儿童习礼于社学的情况才比较普遍。
阳明有感于科举之下儿童溺于辞章之害,创立了一套流传后世的社学教法。这套教法就是以“歌诗习礼”为特色,在明代影响很大。嘉靖初,广东提学副使魏校(1483—1543)在岭南毁淫祠,创社学。他鉴于各里社学馆舍浅狭,创立各隅社学大馆,以为诸生学习礼乐之所。史称魏校在岭南,“与童生正句读,习礼节,端容仪,暇则教之射,其教法俱有条款刊行……是时,童蒙之习咸知揖让,闾巷里闬,蔼然弦歌”。在江西上犹、南直隶常熟等地,因为馆社狭小,社学学童有被安排到本地缙绅大户或县学去习礼的。与此同时,礼部尚书、大学士桂萼主张恢复古小学之制,“勿以科举自限”,注重品德培养。他吸收了阳明教法的精神,向朝廷提出了在社学设习礼堂、句读堂、书算堂、听乐堂,生童上午依次习礼、句读、书算以至于听乐,下午自书算、句读至习礼而出。桂萼的建议得到嘉靖皇帝的赞同,随后作为定制颁布全国。嘉靖以后的社学(或小学)新建、改建多以桂氏“四堂分习法”为标准。儿童习礼的制度化对于儿童礼教复兴无疑具有推动和保障之功。
隆、万以后,屠羲英、吕坤、聂豹等人积极推广儿童礼教。屠羲英提学浙江,督促地方府县恢复社学,针对社学以课程为急,“一切礼教,废阁不讲”,他本诸《曲礼》《内则》《少仪》《弟子职》诸篇,编辑《童子礼》,以为教习用书。吕坤任山西巡抚,不满于“师弟相督、父子相传,不过取科甲求富贵而已”的社会状况,著《社学要略》,大力推进地方儿童礼教。聂豹在福州重建养正书院,招收童子百人,“日以修明身心之学为要,不规规于句读课仿也。每朔望,令诸生率童子习冠祭燕射士相见诸礼于圃,登降揖逊,济济洋洋,秩而章也。于是环桥门而观者咸啧啧叹曰,不谓复见海滨邹鲁”。
清代继承明代社学之制,康、雍、乾时期还三令五申让各地兴办义学,义学之宽大者往往又称书院。社学、义学、书院都是童蒙教育的乡校之类,亦是复兴儿童礼教的主要场所。清初学者尊崇朱子之学,他们常把《小学》《孝经》作为儿童礼教的主要内容。如前所述,《小学》是礼教书,毋庸置疑;《孝经》虽讲孝顺之理,但孝道落实在行动上便是冬温夏清、昏定晨省、出告反面,声音笑貌寓于其中,这便是礼仪。《孝经》与《小学》一样,皆为礼教书。清代士人常以二书养蒙育德,培植根本,使儿童在科举之下有一段磨砺道德的功夫。
汤斌(1627—1687)巡抚江南时,在苏州等地兴复社学,强调社学教育专在养蒙育德,“先讲明《孝经》《小学》,教之歌诗习礼、问安视膳、进退揖让之节,循循善诱,使知存心敦行之学,然后进以四书五经”。尹会一(1691—1748)巡抚河南,设社学,招徕贫民子弟入学,“肄业先将《小学》一书朝夕训课。自立教、明伦、敬身、稽古,以至嘉言、善行,服习讲贯,然后次第授以四书各经,庶养育端而气质可化,植基正而良材自兴”。陈弘谋对于社会上儿童教育普遍存在夸记诵、诩词章,很少过问德行的问题有一种焦虑感。他吸收朱熹《白鹿洞书院揭示》《小学》、陈淳《小学礼诗》、方孝孺《幼仪》、吕坤《续小儿语》等宋明名儒著述精华,编辑《养正遗规》等书,刊布地方,在清代影响深远。
汪志伊追随陆世仪,一方面对科举之下的儿童礼教痛心疾首,另一方面积极寻求解决之方。他从陆世仪那里得到启发,实现了陆氏没有实现的计划,编辑成《节韵幼仪》《九容广注》两本蒙养书。他在《九容广注序》中说:
予尝著《节韵幼仪》一书,凡检束身心、入事父兄、出事师长及学堂肄业之仪,所以导童子于礼法,而培其德性者,固已明且备矣。乃行之家塾,十岁以外之成童能知,亦渐能行,不复有骄侈习气,颇收养正之功。惟十岁以内之稚子,觉知行并进之艰,质鲁者尤未易成诵。因思横渠教人,专以知礼成性、变化气质为先,我曷弗于先之中更求其先者,为稚子立一简易之法。爰取礼经中九容以为矩,盖九者于身切近而易晓也。
汪志伊先后在江苏、福建等地任巡抚。这两本书随后在这些地方刊布州县乡村,成为许多家塾、书院训导子弟的指南,为清代中期以后推广儿童礼教的重要文本。
同治四年(1865),关中名儒贺瑞麟主讲学古书院。他承继了关学躬行实践、以礼为教的传统,要求从学者把思想上的“世俗记诵词章、功名利禄之说”扫除净尽,无论年龄大小,悉以《小学》书为入门,每月初一、十六两日讲书后率诸生堂上习礼。
其次,在社学、书院等地方公共学校之外,明清的有识之士同样把平衡知识与道德的教育理念落实在家塾、族学等私学中,教授知识之外,还要教习礼仪,使宗族子弟获得礼仪知识,学会如何行礼,变化气质,涵养德性。如张岳在福建老家的私塾中,“掇取孟子所论存养之功与夫动作威仪之则见于《曲礼》《少仪》诸篇尤近易守者数条,列于草堂北壁,使诸弟子辈朝夕观诵,深体而服行之”。嘉靖初,崔铣(1478—1541)建家塾。他认为“小子之学:其行,爱亲敬长事师;其役,洒扫应对;其艺,习礼诵书学字歌诗”,读书、躬行不相偏废。塾中所习礼仪包括家塾释奠仪、(崔氏)本家节祭先祠仪及吕氏仪,渐进之冠、士相见礼、射御礼略等。江西刘元卿聘请塾师“考四礼,时督习行之。一时幼稚莫不闲于仪度,或私自戏,辄陈俎豆,唱拜起焉”。万历末汝南士人张柳池居家时教授族中子侄辈,“合族童子歌诗习礼,雍雍怡怡者近百人”。
尹会一不仅在河南等地推广礼教,还在家乡博野建族学,使子姓以时习礼。王钟灵是甘肃皋兰县一位见义必为的生员,创立义塾以诲邻里子弟,因不满训蒙者多欲速成,省去洒扫应对等小学功夫,特地编辑《童子礼》,亲自教授儿童习礼。浙江黄岩县知县张嘉树重视家塾蒙馆的儿童教育,希望能造就“出于章句之学之上者”,当他看到村塾授徒“只详课读之功程,罕示整躬之绳尺,徒务学而不求立行”,深感不安,便制定学堂条约,规范县中家塾蒙馆的教学内容。其中多项规定涉及儿童习礼歌诗:
一、清晨进馆,先揖孔圣人,次揖先生,每晩放学时亦如之。
一、每日诸生早来,轮流一人值日,洒扫并于孔圣人前焚香,亦弟子应供职分也。
一、每月朔望日,诸生到馆除先后自揖外,俟来齐再排班向圣人前行参拜礼,作對揖,亦演习礼仪法。
一、每月朔望日,可将孝亲敬长诸事明白细讲,令其体帖力行,庶身心佩服,一生受用不少,为师者不可惮劳。
一、每晩放学时,或歌诗一章,或说故事一段,检古今极浅近、极痛切、极感发有关系者,命之歌咏,与之讲说,教之体认……
一、放学回家,先揖家神祖先,次揖父母伯叔姑婶,或有亲戚宾客在堂,即从容站立下首,称呼奉揖,请坐答话,须要小心谦逊,不许放肆多言,亦不许慌张躲避。
综上,无论是社学、书院等地方公学层面,还是家塾、族学等私学层面;无论是王阳明、汤斌等名儒大吏,还是王钟灵、张嘉树等乡儒县令,都有着比较一致的共识。科举之下重文轻德的弊端已经被广泛认识,为之改变的努力在于复兴儿童礼教,而儿童礼教复兴不仅是礼下童子,而且是礼下乡童。
五、余论
从儒学民间化、宗族形成与科举之下的道德焦虑三个侧面论述明清儿童礼教的兴起,并不意味只有这三个因素起作用,而是表明这三者可能是影响明清儿童兴起的最基本的、核心的主导因素。实际上,诸如明清出版业的发展、边疆开发等也会在儿童礼教兴起中发挥积极作用,前者使儿童礼教书的出版更加便捷,后者使边疆地区的社学、义学更加普遍,少数民族地区的儿童礼教成为可能。
从儒学民间化、宗族形成与科举之下的道德焦虑三个侧面分别论述,也不意味着三者独立发挥作用,彼此之间没有关联。稍加分析,就会发现三者是相互交织、叠加地推进明清儿童礼教的兴起。例如朱子学的民间化,《小学》之外有《家礼》,《小学》对明清时期的思想与教育影响至深,对于纠正科举制下重文轻德的弊端、缓解明清时期道德焦虑感会发挥积极意义;《家礼》则成为宗族形成运动的宗法实践指南,而宗族发展又进一步促进儿童礼教在宗族的复兴。同样,科举之下的道德焦虑所引发的社会应对,既表现为明清社会希望通过朱子学、阳明学和圣谕宣讲等儒学民间化来加强儿童礼教的种种努力,又表现为宗族为了诗礼家风和宗族未来而致力儿童礼教的不懈追求。
本文使用的“儿童礼教”一词含义明确,但明清时期推动儿童礼教的社会主体多样,有家庭、宗族,有儒家官僚,有乡村儒士。他们有共同的目标,即以礼为教,变化气质,成就儿童德性。他们也有不同追求,家庭、宗族等可能站在私的领域,推行礼教是为了“训子”,即为家族利益而训导子弟;地方政府、儒家官僚可能站在公的领域,推行儿童礼教,旨在移风易俗、化民成俗,即为“训俗”。从治理的角度看,前者是为了家族的治理,后者是为了社会的治理。正是有了共同的目标,虽有公与私、训子与训俗之不同,这些主体还是能够汇聚力量,共同推动儿童礼教的兴起。
最后,对“兴起”一说再加补充。兴起不是一直处于起步、开始的阶段,它应当有两重意义。一是明清儿童礼教相对于此前的儿童礼教,具有显著不同,不仅是地域上的扩展,还有从士人之家转变为百姓之家、礼下童子转变为礼下乡童。这种变化趋势需要较长的历史时间来呈现,因此,兴起不是旭日东升,一跃出海,而是一个漫长的且有显著变化的过程。二是儿童礼教兴起具有反复性。明清时期许多社学、义学、书院皆是兴废无常,儿童礼教系之于社学等场所,这就决定了一些地方的儿童礼教也是时兴时废,所以兴起又具有废弛之后的复兴之意。
尽管明清儿童礼教兴起的具体情况非常复杂,但就大趋势而言,本文所论应当具有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