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乃能复,复乃能变”
——吴乔对“变古”与“复古”的创新重构
2024-01-16朴智淑
[韩]朴智淑
吴乔(1611—1695)一生正处于明末清初的大变局时期,他亲身经历了社会大动荡,在如此历史巨变的乱世之际,他刻苦读书,以敏锐的视角在各个领域都留下了著述,在诗学方面也是成就斐然。他在晚年撰写的诗学著作《围炉诗话》展开了以“意”为主的诗学主张,同时也包括新颖的诗学理论在内,其“变复”论正是代表之一。吴乔尤其对明代前后七子持不遗余力的批评态度,这有多重原因,其中之一是他认为前后七子所要恢复的“古”存在本质意义上的错误。吴乔为了拯救前后七子拟古弊病并树立一套正确继承诗歌传统的重“意”诗学,对“古”赋予了全新定义,重构了与众不同的“变复”论。下面立足于吴乔新颖的“古”“变”“复”定义,尝试揭示其“变复”论的具体内涵、独到之处和诗学意义。
一、历代诗歌史论中“变”与“复”之分离关系
对历代诗歌流变的探析,是从宏观角度审视诗歌的一种研究方式,这不仅是关于诗歌审美创作历史的把握,而且是对诗道本质显现与隐没的归纳,通过诗歌史的剖析要达到的目的是重新提倡诗歌理想。因此,在历代诗歌史论中积累着诸多文人的不同论述,其关注点、切入的角度、倡导的核心可谓丰富多彩。例如,有些文人指出诗歌的流变是“势”,如胡应麟曾言:“四言不能不变而五言,古风不能不变而近体,势也,亦时也。”〔1〕“声诗之道,始于周,盛于汉,极于唐。宋、元继唐之后,启明之先,宇宙之一终乎!盛极而衰,理势必至,虽屈、宋、李、杜挺生,其运未易为力也”,〔1〕诗歌不能不因时而变,而且胡应麟从“盛极而衰”的角度概括历代诗歌史,甚至指出“盛极而衰”是连屈原、宋玉、李白、杜甫等伟大诗人也无法违逆的必然规律。清人姜宸英还指出引发“变”的因素是“敝”,《五七言诗选序》曰“自春秋以迄战国,《国风》之不作者百余年,屈、宋之徒继以骚赋,荀况和之,风雅稍兴,此亦诗之一变也。汉初,苏、李赠答《古诗十九首》,以五言接《三百篇》之遗,建安七子更唱迭和,号为极盛,余波及于晋宋,颓靡于齐梁陈隋,淫艳佻巧之辞剧而诗之敝极焉。唐承其后,神龙、开、宝之间作者坌起,大雅复陈,此又诗之一变也。夫敝极而变,变而后复于古,诚不难矣。然变必复古,而所变之古非即古也。……夫六朝之颓靡固亦汉魏之支派也,唐人之变而新之,其霍然改观固然矣,无亦富人之代居而不可以复识者乎。故文敝则必变,变而后复于古,而古法之微尤有默运于所变之中者”,〔2〕齐梁诗歌淫艳佻巧“敝极”,到了唐代“而后复于古”,即新变中还保留着“古法之微”。以上议论都关注到诗本身的“衰”“敝”而导致的“变”。
与之相比,有些见解则侧重于人本身所拥有的“无穷”的多样性引起“变”。明人曹学佺《吴汤日诗序》曰“是必我之才情识见,已造于古人之域,而后能周旋曲折,以合于变也。噫,变岂易言哉?李于鳞之《乐府》曰,拟议以成其变化。今观其《乐府》,点窜古人一二字而已,未见其所拟议谓何,而变化之状何居也?……是故诗愈历年代,而愈不能尽也。人心无穷,而诗之道益无穷也”,〔3〕变不是从窜改古诗的一二字而成的,而是由人本身具有无穷的心而成。曹学佺重“变”,《俞君宝诗序》曰“予谓诗之道主变。……君宝诗有奇句,新调不为旧套所束缚,盖足以语变者”,〔4〕强调诗歌因人心而异,不要拘泥于古。清人谢天枢《龙性堂诗话序》曰“夫古之作诗者各有其世,各有其地,故其诗亦各不同。今惟以我所处之世、所遇之地而为诗,则其诗遂日新日变,上下千百世而不穷”,〔5〕他对“吾所欲言,前人皆已言之”不以为然,“变”不是勉强避开古人就能取巧而致,只有以所世所地专注自己来写诗才可以实现“变”,这一本质亘古不变。
以上“敝极而变”与“日新日变”两个看法,对“变”持不同的解读,前者认为“变”是最终要到“复古”之前的阶段性过程,“变”本身是“衰”和“敝”以后不得不为之选择,因而“变”总处于“复”之次要位置;后者则认为“变”具有其独立价值,将“新变”放在与“古”等同价值地位,但其中“复古”不在考虑的范围。总体来讲,历代不少诗歌史论通过“变”与“复”的交替或分离来把握诗歌流变,如此的“变”与“复”几乎处于对立或独立状态,并且往往从中出现偏重于一方的现象,至于变与复之间的共存性、相互性则从未被关注。吴乔“变复”论的独特之处正是在于此处,那么吴乔认为的“复”与“变”具体含义是什么?与历代“变复”论又有何不同?他对历代诗歌流变中的“变复”如何分析?下面就来探讨这些问题。
二、吴乔对“变古”与“复古”的理论重构
1.“变”与“复”之共存性与有机性
吴乔敏锐捕捉到了“变”与“复”的特殊关系,以及其在诗歌的发展变化中的本质意义,而揭示了历代诗歌流变中的显现:
诗道不出乎变复。变,谓变古;复,谓复古。变乃能复,复乃能变,非二道也。汉、魏诗甚高,变《三百篇》之四言为五言,而能复其淳正。盛唐诗亦甚高,变汉、魏之古体为唐体,而能复其高雅;变六朝之绮丽为浑成,而能复其挺秀。艺至此尚矣!晋、宋至陈、隋,大历至唐末,变多于复,不免于流,而犹不违于复,故多名篇。此后难言之矣!宋人惟变不复,唐人之诗意尽亡;明人惟复不变,遂为叔敖之优孟。〔6〕
“变乃能复,复乃能变”,“变”与“复”不是二道,这是吴乔独到之见解。他认为诗道通过“变”与“复”的融合来实现传承,“变”与“复”是共存与有机的关系,这点与皎然之“变复”论有所不同。吴乔在《围炉诗话》中也提及过皎然,“《诗式》言作诗须知变复,盖以返古为复,以不滞为变也。金正希举业之于王济之,最得此意”,〔6〕他指出金声的八股文是王鏊的变复,金声八股文“虽然是八股中之变体,却在一定程度上使其摆脱了恪守传注的局限,赋予了八股文以新的生命。”〔7〕可见,吴乔早已认识到了金声八股文的新变与复古之融合。尽管吴乔对皎然“变复”论没有评述,但具体审视吴乔“变复”论就会发现,两者之间有明显不同。皎然《诗式》云:“反古曰复,不滞曰变。若惟复不变,则陷于相似之格,其状如驽骥同厩,非造父不能辨。能知复变之手,亦诗人之造父也。……又复变二门,复忌太过,诗人呼为膏肓之疾,安可治也?……夫变若造微,不忌太过,苟不失正,亦何咎哉?”〔8〕皎然固然提倡“变复”并重,但对“复”有更加警惕的态度,他指出了“惟复不变”的缺点,还有对“复忌太过”的慎重,以及对“变若造微”的支持,由此可知皎然更重视“变”,而且“变”与“复”是各自要调整的独立因素。与之相比,吴乔所言之“变”与“复”是既共存又有机的关系,“变乃能复,复乃能变”,“变”与“复”不是一轻一重或分开并立的关系。
那么,吴乔的“变”与“复”又是如何形成有机关系的?如何实现并重呢?“变复”的对象都是“古”,但吴乔勘透了“古”之具体内涵各自不同。据上引文,变的是“古”的体式方面,汉魏诗变《诗经》四言为五言,唐诗变汉魏古体为唐体,而且吴乔并不认为“变”是因敝或衰等消极状态而导致的;“复”的是“古”的审美风格,汉魏诗“复”《诗经》之淳正,唐诗“复”汉魏高雅与六朝挺秀。“古”的具体指向如此不同,因此,“变”与“复”可以同时实现,一方或缺则会流于弊端,这是吴乔“变”与“复”的有机共存性特点。而且吴乔《逃禅诗话》曰“变谓不袭古人之状貌;复谓能得其神理”,〔9〕要“变”的是“状貌”即外表形式,而要学而“复”的是古人的“神理”即内在审美精神,就本质而言,则是要抒情达意,“变复”一外一内,因此,两者不是相抵的关系,而是相互联系、紧密有机的关系,之所以吴乔认为汉魏、盛唐诗都是“甚高”,是因为“变复”融合、内外齐全,这就是“诗道”之真正实现。
2.对“古”之崭新定义
值得注意的是,吴乔所言之“复古”与前后七子的“复古”判然不同。前后七子在提倡复古时,对“古”设立了特定的典范,强调习得古人诗作的“法式”。如李梦阳说“仆少壮时,振翮云路,尝周旋鹓鸾之末,谓学不的古,苦心无益。又谓文必有法式,然后中谐音度,如方圆之于规矩,古人用之,非自作之,实天生之也。今人法式古人,非法式古人也,实物之自则也”,〔10〕他认为学诗明确要“的古”,才有成就,学法古人是自然的规则,要从“尺寸古法”,〔10〕《四库全书总目·空同集提要》曰,李梦阳“倡言复古,使天下毋读唐以后书。持论甚高,足以竦当代之耳目,故学者翕然从之,文体一变”,〔11〕何景明也提倡:“古作必从汉魏求之”〔12〕“近诗以盛唐为尚”,〔10〕古诗要符合汉魏,近体诗要符合盛唐,只有符合典范才算是复古,所以他们主张复古可称为恢复古诗字句面貌。到了后七子,对法度的议论更为全面,例如他们重韵重字,在这些具体方面都有细致的法度,尊崇这些法度才能为雅,李攀龙《三韵类押序》中云:“辟之车,韵者歌诗之轮也。失之一语,遂玷成篇,有所不行,职此其故。盖古者字少,宁假借,必谐声韵,无弗雅者。”〔13〕如果用韵不好,声韵不谐,便不能雅。谢榛强调“诗忌粗俗字”,〔14〕“凡作诗,要知变俗为雅,易浅为深,则不失正宗矣”,〔14〕用字也要注意不要用粗俗的字,不然“失正宗”。这些都是以“古”为雅的主张。前后七子打出“古”的旗帜,提倡从前人诗中归纳法度,强调了按照这些法度作出的诗歌才能符合审美标准。
吴乔认为这不是正确的复古,对古的正确态度并不是将“古”弄成剥制标本,僵硬地加以遵循,而是恢复前人诗歌的审美精神。吴乔虽然同样主张“古”,但他所提倡的“古”实际上全面否定所有的“法”,他认为古人从来没有被法度束缚,所以“古”不是前后七子所说的那种含义。吴乔对“古”赋予了“不束于韵,不束于粘缀,不束于声病,不束于对偶”〔6〕之定义,这不仅是对前后七子复古的彻底否定,而且是从自己以“意”为核心的诗学观中酝酿出来的崭新而大胆的定义。吴乔认为,古人作诗时最专注的是表达自己的“意”,“意”才是诗歌的本质和核心,而且他发现了越上溯诗歌起源,其诗法规则越少,音韵、声病、对偶、粘缀这些都是后人构造的人为框架,更大的问题是这些法度严重阻碍舒畅表达“意”,因为如果有很多法度必须遵守的话,作者抒情达意时还是要用理性考虑“是否抵触法度”的问题,结果作诗时就留意是否符合“文字规法”问题而不能专门侧重“自己情感”,法度遏止作者专注自己情感、自然畅达情感,这是违背诗歌本质的。于是吴乔彻底推翻前后七子“古”的含义,而提倡致力于表达自己“意”的态度才是真正的复“古”;只有摆脱对达“意”有碍的所有法度,才能与“古”接近,“如是之谓雅,不如是之谓俗。”〔6〕在吴乔对金声举业文的高度评价中也可以看到这一想法,他说“试读金正希举业文,不貌似先正而最得先正之神,以其无逢世之俗情,惟发己意故也。诗可知矣”,〔6〕强调学“古”并不是外面文字的“貌似”,而是学习其“神”,即“惟发己意”是唯一本质。前后七子对“古”的侧重点在于古人诗作的审美结果,他们从这些典范作品中总结出各方面的法度,而后称之为“古”,他们认为只有遵守这些法度才能为复古。与之相反,吴乔的焦点则在于古人作诗的抒情达意本质和创作态度上,由于二者关注点不同,对“古”的看法是背道而驰的,吴乔对“古”的定义洞悉本质,有颠倒前后七子诗学的意义。
三、吴乔从“变复”论角度批评唐、宋、明诗
1.“用自心以求前人神理”:从唐诗中揭示的“变复”本质
吴乔在变复大潮流中对唐代诗人多有评价,如《逃禅诗话》对陈子昂的复古评价说“伯玉惟复无变,神气不超,又有偶句,至李、杜而神骨复,衣冠变”,〔9〕陈子昂认识到“文章道弊,五百年矣。汉魏风骨,晋宋莫传……仆尝暇时观齐梁间诗,彩丽竞繁,而兴寄都绝。每以永叹,思古人。常恐逦逶靡,风雅不作,以耿耿也”,为了恢复“汉魏风骨”,振作“风雅”,提倡“骨气端翔,音情顿挫,光英朗练”,〔15〕但吴乔认为陈子昂还缺少变,因为“神气不超”,结果未能完成真正的“变复”融合。而李白、杜甫将外表的“变”与“神骨”之“复”都实现了,吴乔指出李白、杜甫、韩愈、李商隐“自成一家”:
于李、杜后,能别开生路,自成一家者,惟韩退之一人,既欲自立,势不得不行其心之所喜奇崛之路。于李、杜、韩后,能别开生路,自成一家者,惟李义山一人,既欲自立,势不得不行其心之所喜深奥之路。〔6〕
韩愈、李商隐之“别开生路”,是经由“变复”的融合而实现的,他说:“不惟李、杜穷尽古人,而后自能成家,即长吉、义山,亦致力于杜诗者甚深,而后变体”,〔6〕“长吉、义山初时亦曾学杜,即自成立,如黑白之相去”,李贺、李商隐起初学杜诗,后来能“变”而成立自己之独特面貌,其秘诀是“无他,能用自心以求前人神理故也”,〔6〕这一句是贯通吴乔诗学的核心主题,作者用自己独到的心来学习古人神理,然后加以新变,这是真正的“变复”、正确传承诗道、显出诗歌本质,吴乔强调对古要学习和继承的不是字句,而是精神。
2.对宋诗“惟变不复”而“失含蓄”之批评
与“变复”融合的汉魏、盛唐诗相比,宋、明诗在“变复”中各有短缺。吴乔将宋诗概括为“宋人惟变不复,唐人之诗意尽亡”,指出宋诗缺“复”,没有继承唐诗之神理,举例说“西昆诗尚有彷佛唐人者,如晏殊之‘油壁香车不再逢,峡云无迹任西东。梨花院落溶溶月,柳絮池塘淡淡风。……’题曰《寓意》,而诗全不说明,尚有义山《无题》之体。欧、梅变体而后,此种不失唐人意者遂绝。……《吊苏哥》诗是刺宋子京,语甚温厚,得唐人法”,〔6〕晏殊诗还保留着唐诗精神,尤其是李商隐风格,但是从欧阳修、梅尧臣以后遂绝。
欧阳修批评“奇”之弊病,而提倡“平淡”,《神宗实录本传》曰“权知贡举,文士以新奇相尚,文体大坏,修深革其弊,前以怪僻在高第者黜之几尽,务求平淡典要”,〔16〕梅尧臣也看重“古淡”,欧阳修在《再和圣俞见答》中记载梅尧臣所言“子言古淡有真味”,〔16〕对于梅诗,他评说道:“圣俞平生苦于吟咏,以闲远古淡为意,故其构思极艰。”〔16〕但吴乔认为欧、梅如此之“变”失去了含蓄委婉、温柔敦厚的唐人诗意。吴乔对宋代的学问还是持肯定态度的,但认为唯一问题就是诗,“宋人学问,史也,文也,词也,俱推尽善,字画亦称尽美,诗则未然,由其致精于词,心无二用故也。……永叔诗学未深,辄欲变古。鲁直视永叔稍进,亦但得杜之一鳞只爪,便欲自成一家,开浅直之门,贻误于人”,〔6〕“变古”的前提是深刻学习古人,这样的“变”才能有意义,但欧阳修对此没有准确把握,“义山诗被杨亿、刘筠弄坏,永叔力反之,语多直出,似是学杜之流弊”,〔6〕欧阳修为拯救西昆弊病而提倡的平淡导致了“直出”,这是“学杜之流弊”。
吴乔所看到的宋人最大缺失就是“失含蓄”,“欧、苏之诗,终是文人之诗,非诗人之诗”,〔6〕直抒诗意而失去蕴含。吴乔认为“诗以《风》《骚》为远祖,唐人为父母,优柔敦厚,乃家法祖训。宋诗多率直,违于前人,何以宗之?作宋诗诚胜于瞎盛唐”,〔6〕《风》和《骚》是诗的远祖,也是诗的最高标准,此后唐诗继承了其脉络,而且提倡“优柔敦厚”是要遵守“家法祖训”,这是要传承的诗歌精神、法度。吴乔说“诗贵和缓优柔,而忌率直迫切”,〔6〕“优柔敦厚”与“率直”互相处于对立面,即他批评宋诗的焦点就在于诗歌表现方面,如果诗歌的表达方式是“率直迫切”的话,内容即使符合事理,也只能“全失诗体”,则不能称为诗。对诗歌来说“优柔敦厚”表达方式在本质意义上是很重要的,吴乔强调“诗贵有含蓄不尽之意,尤以不着意见、声色、故事、议论者为最上”,〔6〕作诗要排斥追求文字的华美和事理内容的直达,委婉含蓄的表达方式是用“比兴”出“侧面”来实现的。贺裳亦言“欧公古诗苦无兴比,惟工赋体耳。至若叙事处,滔滔汩汩,累百千言,不衍不支,宛如面谈,亦其得也。所惜意随言尽,无复余音绕梁之意。又篇中曲折变化处亦少”,〔6〕“意随言尽”而没有余意,只有赋而没有比兴,这就是欧阳修、梅尧臣“变古”的脱轨之处。
3.匡谬明诗“惟复不变”,提出正确之“学古”
如果说宋诗只变无复,明诗则只复无变,因此,吴乔认为宋、明诗都未能实现“诗道”。对于前后七子复古,不少文人也有批评,例如毛先舒《诗辩坻》卷四曰“迨成、弘之际,李、何崛兴,号称复古,而中原数子,鳞集仰流,又因以雕润辞华,恢闳典制,鸿篇缛彩,盖斌斌焉。及其敝也,厖丽古事,汩没胸情,以方幅啴缓为冠裳,以剟肤缀貌为风骨,剿说雷同,坠于浮滥,已运丁衰叶,势值末会”,〔6〕指出了“厖丽古事,汩没胸情”以及“剿说雷同”的流弊。吴乔进一步挖掘前后七子摹拟弊病之病根,他认为无论变古、复古都要基于学古,但前后七子的学古有谬误。因此,吴乔强调学古不以“形”为对象,而要学其“神理”:
二李于唐诗之意在言外,宋文之法度谨严,实无所见。故其文则蔑韩、欧而学《史》《汉》,其诗则蔑韦、柳而学盛唐,敢言古文亡于昌黎,不读大历以后一字。……夫韩、欧、韦、柳才岂下于四公,班、马、盛唐宁不效学,得其神者,不袭其形也。子受体于父,而四肢五官不能尽似,子既自成人身,自有引业满业故也。〔6〕
吴乔指擿了前后七子复古态度之误,他们指定了狭窄的模板,而僵硬地追求其面貌,而且未究心于诗文之“道”整体脉络。韩愈、欧阳修、韦应物、柳宗元与前后七子都学《史记》《汉书》、盛唐诗,但是其对象和方式截然不同,韩、欧、韦、柳是“得其神”,而前后七子则“袭其形”。明代不仅在学古,而且还在批评古诗的态度上也有同样的过失,例如:“自《品汇》严作初、盛、中、晚之界限,又立正始、正宗以至旁流、余响诸名目,但论声调,不问神意,而唐诗因以大晦矣”,〔6〕高棅《唐诗品汇》只专注于诗歌外表声调,不深究“神意”,吴乔视其为谬误,认为这是舍本逐末的。吴乔还对此做了生动的比喻,“若抟土刻木,以肖其人,无一不肖,本非人身故也。岂可以土木之肖者为子,而望以烝尝嗣续也哉!昌黎学子长而不似子长,永叔学昌黎而不似昌黎,以其虽取法乎古人,而自有见识学问也。诗文在神理不在字句”,〔6〕认为外表“无一不肖”的并非有生命之人,反而儿子受体于父亲,尽管长得不尽相同,但因为儿子与父亲是个别独立的生命,有生命的人才能嗣续。写诗同样如此,即使写得近似于古人,但这绝不能成为自己的诗,而且毫无意义和生命力,“诗文在神理不在字句”,乃一针见血之总括,“复古须是陈拾遗之诗,韩退之之文,乃足当之。献吉挦剥盛唐,元美扫剥班、马,妄称复古,遗祸无识”,〔6〕真正的复古并不是“挦剥”“扫剥”而成的,而是要学习古之“神理”。
那么,如何才是真正的学古之“神理”?吴乔对此予以明示:“诗须写我心入古人模范耳”,〔6〕用自己独到心来学古人,“学古则窒心,骋心则违“古”,惟是学古人用心之路,则有入处”,〔6〕拘泥于“古”则窒息我心,而恣意我心则与“古”乖违,我心与“古”看似扞格,这是因为对“古”赋予了必须遵守的规范之义。对“古”换个方向切入就有“入处”,即,要关注的是古“人”写诗过程中的“用心之路”,而不是作为文字结果的“古诗”。
结语
综上所述,吴乔匠心独运提倡了与众不同的“变复”论,“变”的是“古”的外貌,“复”的是“古”之神理,两者的指向不同,从而点出了“变复”是相互有机的共存关系,只有“变复”融合,诗道才能真正实现而流传,“变复”两者缺一不可,这是吴乔独到的见解。而且他用“变复”来梳理历代诗歌,看破了前后七子“复古”的谬误,明确指出了要恢复的“古”不是形式,而是其精神,根据对“古”如此崭新的见解,纠正了前后七子摹拟弊病。吴乔“变复”论突破了既往议论范畴,纠正了前人“复古”“变古”之错误,开拓了“古”的全新境界,因此,在诗歌史论中具有极高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