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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规制对企业低碳创新影响的实证研究
——基于重污染企业的经验证据

2024-01-15张言彩

关键词:规制工具污染

朱 玥, 张言彩

(1.淮阴师范学院 商学院, 江苏 淮安 223001; 2.淮阴师范学院 江苏 淮安 223300)

引言

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到2022年,中国制造业增加值占全球近30%,连续13年成为全球制造业第一大国。然而,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企业的传统发展模式造成的高碳排放给中国的环境管理和可持续发展带来了巨大压力。对此,2020年9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25届联合国大会上提出,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和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为实现“双碳”目标,中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旨在促进传统重污染企业绿色转型升级的政策。

然而,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资源约束趋紧的现实背景下,中国重污染企业普遍陷入绿色转型内生动力不足的困境,制约了低碳转型效果的提升[1]。面对多重挑战,如何突破企业低碳转型瓶颈,有序推进“双碳”目标实现和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当下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中国经济目前已经进入高质量发展的转型时期,创新驱动逐渐取代投资驱动和要素驱动。在以往高速发展时期,制造业对于中国经济发展贡献巨大,但这类企业都存在高污染、高能耗以及高排放的特点,企业亟需通过创新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来实现低碳绿色化生产。因此,低碳创新是重污染企业实现发展转型、构建新发展模式的关键所在。区别于传统创新,低碳创新不仅能够促进经济发展,还有助于环保生态,更加强调节能减排,具有双重外部性特征。有别于其他创新手段,低碳创新的目标并不是达到环保生态的最低标准,而是通过开发或引进新的系统,全面控制和降低产品以及服务供应整个过程中的环境影响,从根源上实现对污染的防治。同时,低碳创新还具有“技术补偿”效应,有利于在不同的生产环节和流程中,提高企业的产出效率以及利用能源的总体效率,不仅能够增强企业的竞争优势,提高企业价值,还能够帮助企业实现持续创新和成果转化[2]。由此可见,实现低碳创新是重污染企业发展的必然路径,也是节能减排目标实现的根本途径[3-4]。

作为引导重污染企业创新的有效工具之一,环境规制工具的主要目的是解决经济活动本身具备的环境负外部性问题,进而将其转化为企业开展经济活动过程中的成本要素。为了缓解环境气候和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中国于2015年正式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这也说明了中国经济和环保生态协调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环境保护被提高到了新的高度,同时也强化了对于政府以及企业在环境生态方面的监督,压实政府和企业在环境治理方面的职责。

环境规制通过调动政府、市场、公众等资源,干预和纠正生态保护的市场失灵问题,为重污染企业的绿色转型提供了新的机遇,成为加快重污染企业绿色转型的重要工具。从环境规制对创新的影响来看,波特假说支持环境规制的实施[5]。但后来大量学者通过不同方法和样本数据对波特假说进行验证[6-7],部分研究认为环境规制会对企业技术创新产生不利影响[8-9]。因此,设计有效的环境规制工具,提高创新水平,对促进重污染企业低碳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和贡献如下:首先,运用面板数据分析我国重污染企业低碳创新和宏观环境规制政策之间的关系。已有研究大多集中于行业和地区层面,本文从全国层面选取重污染企业作为研究样本,从低碳创新的视角解读了环境规制对于企业造成的影响,研究不同环境规制工具推动企业低碳创新的作用差异,有利于更全面地完善环境规制体系。其次,讨论环境规制工具发挥作用的过程中,创新投入是否存在中介效应。现有关于环境规制对创新作用或影响的研究很少将创新投入和创新效果同时纳入研究框架,本文通过构建模型进行中介效应检验,揭示了企业低碳创新受到环境规制工具影响的内在机制,呈现了低碳创新发展的路径和过程。再次,通过分析企业是否存在绿色文化,研究了环境规制工具对于企业开展低碳创新活动的差异化影响。

本文的具体内容安排如下:第一部分对环境规制与企业创新的相关文献进行梳理;第二部分是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第三部分是研究设计,包括构建及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第四部分是实证分析,第五部分是异质性分析,第六部分是本文的研究结论与建议。

一、文献综述

(一)概念界定

低碳创新是指相关实体开发新的科学理念、研发技术、绿色产品和绿色工艺流程,应用于经济各领域,为环境改善和生态可持续性作出贡献的所有行动[10]。与其他创新相比,低碳创新具有长期导向和高度不确定性的特点[11]。对于任何特定企业来说,采用低碳创新战略都可以增强其长期竞争力和市场价值。

环境规制大体可以划分为命令控制型、市场激励型和公众参与型三种类型。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的主要特征是具有极强的强制效力,依赖于行政措施[12],包括设定减排目标、强制关闭小型高耗能排放企业、暂停企业运营等。强制性的环境规制工具大大提高了企业违法的经济成本,因此,受到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影响的重污染企业,由于违法的高成本会给企业发展带来较大的经济负担,反而倒逼其进行低碳创新,从源头上达到低碳发展的效果。换言之,强制性的环境规制工具可以对重污染企业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并控制污染。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依托于市场的资源配置机制发挥作用,属于较为灵活的环境规制工具,如排污费收取和碳交易试点改革等。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属于最为灵活的环境规制工具,也是一种非正式的环境规制工具,它的监督主体是社会大众或企业自身,这就要求受到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作用的企业,需要自觉实施绿色低碳发展策略,最终实现环境保护的目标。

总之,环境规制有助于将企业经营导致的环境负外部性转化为企业经营生产的成本要素,避免由此引起的污染问题,打破政府和企业的博弈均衡,促使重污染企业更加主动积极地执行环保政策,参与国家环保战略。

(二)环境规制对企业创新的影响研究

由于监管目标、执法强度、执法方式和执法成本的不同,环境规制对重污染企业创新的影响也各不相同。目前,学术界关于环境规制能否促进重污染企业转型的讨论较多,主要有创新补偿论、合规成本论和复杂不确定性论等三种基本观点。

创新补偿论认为,环境规制可以促进企业创新。波特提出,适当的环境监管可以诱导创新,增强企业的竞争优势。中外学者对此理论的可靠性以及真实性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和实证分析。Cai等人通过对重污染上市公司的研究指出,对于重污染企业而言,环境规制确实能够有效地激励企业创新并追求更好的企业成果[13]。国内对于“波特假说”进行论证和检验研究的时间不长,但是成果颇为丰富。于连超等学者基于2016—2018年中国沪深两市A股工业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使用双重差分法考察了环境保护费改税对重污染企业绿色转型的影响,发现环境保护费(税)显著地促进了重污染企业的低碳转型[14]。

合规成本论认为,环境规制对企业创新起到消极作用。传统学派立足于静态的角度和完全理性假设,对市场失灵现象进行研究后指出,由于环境规制政策能够将企业开展经济活动带来的污染问题转换成企业内部成本,因此,企业实际经营成本提高,不利于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Testa等分析指出,监管环境过于刻板和严厉将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企业持续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环境监管导致企业成本提高,盈利能力下降,在技术创新方面的可用资源减少,阻碍创新活动的开展[15]。同时,中国学者谢垩对中国31个省份工业生产率和环境规制的关系开展研究后指出,环境规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企业排放污染物,对于技术进步造成了负面影响,导致工业生产率下降,并且在治污方面加大投资并没有表现出明显的推动技术进步的效应[16]。

复杂不确定性论认为,环境规制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是不确定的,呈非线性关系,即环境规制的力度对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存在明显差异。Pan等学者认为,环境规制与企业创新之间的关系呈U型趋势,即随着环境规制强度的增加,企业创新效率先降低后升高,并受到地区、国有比例以及污染程度等因素影响[17]。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考虑到当前中国的环保压力逐步增大,重污染企业只有对经营战略进行调整,才能够避免被市场淘汰。根据制度理论,企业等组织生存的前提是合规合法地开展经营活动[18]。学者们基于此理论研究并总结了对于企业发展甚至生存有关键性影响的因素,例如经济激励、传统、历史、监管、社会和文化环境等[19]。因此,制度理论也被用来解释环境规制如何影响组织实施绿色可持续活动[20-21]。基于制度理论的分析可知,政府出台的环境规制工具从制度层面对企业进行施压,企业可以根据政府引导的方向和目标选择创新与否,从根源上实现减排或者为对所造成的污染付费[22]。

对环境规制的比较研究表明,传统的环境政策具有显著的成本效应[23]。传统的环境工具和政策有明显的强制性,最常用的是命令控制型工具,此类工具实施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达到最基本的环保标准,对重污染企业起到严格的监督作用,重污染企业也会因此从源头上来解决污染问题,提高企业低碳创新效果,从而促进企业的低碳转型。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下列假设:

H1: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能够显著激励重污染企业开展低碳创新活动。

市场型环境规制工具是指在市场机制的基础上,政府制定更为灵活的环境政策。政府出台更加灵活的政策工具,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的引导,使得企业主动减少排放,约束企业污染环境的整体行为[24]。灵活的环境规制工具影响企业创新的途径主要有两种,其中之一是政府对污染物收费、对存在污染的能源以及资源使用行为征税,将污染成本转化成为企业内部成本,通过定价机制影响产品和服务价格,激励企业主动创新技术和降低污染治理成本。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下列假设:

H2: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能够显著激励重污染企业开展低碳创新活动。

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作为一种非正式的政策工具,其作用机制是通过调动社会的广泛监督来激励重污染企业进行低碳创新活动。企业为了保持良好的自身形象,不得不主动减少污染,走上低碳转型发展的道路。基于此,本文提出下述假设:

H3: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能够显著激励重污染企业开展低碳创新活动。

一般市场环境下,企业专利数量受研发投入、研发水平等因素影响,在保持研发水平情况下,创新产出由创新投入决定。因此,提出假设4:

H4:创新投入在环境规制影响重污染企业低碳创新效果过程中承担中介作用。

绿色文化作为企业文化的内容之一,其基础是绿色经济,核心思想是绿色价值观以及绿色哲学,最终目的是实现人与自然的统一和谐以及可持续发展,其基本特征是保护自然生态的长期平衡和持续发展。绿色文化高度重视人与自然的统一和谐,其内核是生态价值观,强调减排、节约以及环保。绿色文化一旦得到企业成员的认可,就会深刻地影响企业成员的日常生活和工作等决策以及行为,对于重污染企业走上低碳转型道路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25-26]。因此,如果受到绿色文化的影响和熏陶,企业管理者和工作人员就会主动践行环保理念,提高企业经营各环节的环保性,有助于更好地推动管理者正确处理环境生态和经济成果之间的关系,最终更好地引导和约束企业全体成员的行为,提高低碳创新的总体水平。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5:相对于没有绿色文化的企业,环境规制在倡导绿色文化的企业中,对低碳创新的激励效果更好。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10—2019年中国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验证了三种环境规制对企业低碳创新的影响。2003年,原国家环保总局明确了上市公司环保核查的13类重污染行业(1)13类污染行业分别是:冶金、化工、石化、煤炭、火电、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2010年,国家环境保护部要求16类重污染行业(2)16类污染行业分别为: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化工、石化、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上市公司,应当发布年度环境报告。在此基础上,以中国证监会2012年修订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为参照,将对应的行业代码与上述重污染行业进行对比,剔除ST和ST*上市公司后,最终确定本文研究的重污染行业代码(见表1)。

由于内蒙古自治区和西藏自治区对外披露的环保相关数据不完全,因此将这两个地区的数据样本剔除。本次研究采用的环境规制工具有关数据来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设立的官网以及统计年鉴,企业方面的相关数据及其他资料来自CSMAR和WIND数据库,对数据库中一些未公开的资料,透过各公司年报披露的数据进行增补。本文主要利用Excel 2019及Stata 17.0对数据进行处理,并对其统计分析,共得到3 540个样本观测值。

(二)变量定义及测度

1.自变量

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ER1):命令型环境规制工具是政府相关部门所制定、旨在迫使排污单位达到政府要求的环境保护标准的规定。已有关于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的量化研究方法主要以各地出台的环境行政法规数量以及以“三同时”制度(3)“三同时”制度是指在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前,企业必须对主体工程与辅助设施、生产与生活设施、公用与环保设施进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制度。为依据,把行政处罚案件数或环保投资额作为衡量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的标准[27]。考虑到命令型环境规制工具的特点,本文采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处罚案件数的对数值作为衡量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工具的替代变量(ER1)。

表1 重污染行业代码

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ER2):市场激励型的环境规制方式主要以税收优惠等形式表现出来,目前国内的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体系还不够完善。尽管如此,我国现行的排污费制度实行时间长,且实施较为平稳,仍可以有效控制企业的污染成本,是目前环保管理中最有效的方法。已有的研究多以排污税费和环境污染治理投资额这两个量化方法为主[28-29]。考虑到数据可获得性与代表性,本文以地区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作为市场型环境规制的衡量标准(ER2)。

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ER3):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是指受到环境规制影响的企业为达到环保目标,综合参与到各种经济行为中的各个方面要素所达成的一种非正式规制。现有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测度标准包括公众对于环境的重视度,环境污染事件媒体信息披露情况、环境信访总数和环境管理标准等。Kathuria和Sterner将污染事件的媒体曝光数量视为公众参与环境规制的一个重要度量标准[30]。黄永源和朱晟君通过对关键词,例如“污染”搜索热度的统计,准确度量出社会公众对节能环保工作的关注程度[31]。参考已有研究,本文选取环境污染搜索百度指数的数值作为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工具(ER3)的替代指标。

2.因变量

低碳创新(Cpatent):本文借鉴Zhu等学者的测度方式,选用上市公司低碳专利申请量作为衡量低碳创新的指标[32]。低碳专利的申请数据来自国家知识产权专利数据库,使用WIPO国际专利分类中的绿色清单作为匹配,并基于绿色清单中与气候变化减缓相关的一系列相对广泛的领域:替代能源生产、运输、节能、碳捕获和储存,核能发电和废料再利用,以及与减缓气候变化相关的行政、监管和设计方面,最终获取所述上市公司的低碳专利申请数据。

3.中介变量

创新投入(RD):广泛使用衡量研发投入的指标,包括研发人员投入和研发资金投入。关于研发人员投入,现有文献一般采用研发人员比例来衡量。在研发投入(R&D)方面,学者们普遍选择内部R&D支出作为衡量指标。本文参考余伟和陈强、Dong等学者的研究,选取企业研发投入金额来衡量企业创新投入[33-34],并取对数(RD)。

4.控制变量

除了本文要研究的环境要素和创新要素外,企业低碳创新还受其他因素影响,包括企业资产负债比率等财务因素。本文控制了这些变量的影响。表2为本文的变量定义表。

表2 变量定义表

(三)模型构建

为了进一步体现异质性环境规制工具影响企业低碳创新的差异,构建下列模型:

Cpatenti,t=α0+α1ERi,t+∑αiControls+εi,t

(1)

企业是否有创新活动的动力与所处的环境规制政策有关。企业开展创新活动时,其创新投入对于低碳创新受到环境规制影响的效果有中介效应,对于企业实行创新活动可能起到一定的激励作用。本文运用逐步回归法,对此进行检验。本文构建了模型:

RDi,t=α0+α1ERi,t+∑αiControls+εi,t

(2)

Cpatenti,t=α0+α1ERi,t+α2RDi,t+∑αiControls+εi,t

(3)

四、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表3列示了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工具、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工具、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工具、创新投入、低碳创新及控制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其中,创新投入均值为14.371,中位数17.419高于均值,说明50%以上重污染企业的研发投入都达到平均水平。低碳创新的均值为1.641,最大值为735,最小值0,说明了重污染企业的低碳创新水平存在较大差距,而且大多数企业处于低投入低产出状态。从环境规制工具的均值和最值来看,存在较大地区差异性。

表3 描述性统计表

表4是对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按照年份进行的描述性统计结果。从各年份的均值来看,2010—2016年的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强度较为稳定,2017年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明显增强,这意味着十九大之后,政府更加注重环境保护。在随后的2018年和2019年,环保处罚数有缓慢下降趋势,这也说明企业越来越注重环境保护,环境规制政策逐渐显现出成效。

表4 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描述性统计

表5是对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进行的年份描述性统计分析。可以看出,规制强度总体呈上升趋势。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政府越来越注重市场激励在环境保护过程中的作用。

对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进行的年份描述性统计如表6所示。我国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的强度有着较小的上升幅度。但就中位数与最值的比较看来,自愿环境规制强度较高的地区仍占少数。

表5 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描述性统计

(二)环境规制对重污染企业低碳创新的影响效应分析

表7为三种环境规制对重污染企业低碳创新影响的实证结果。可以看出,三种环境规制都可以显著促进重污染企业的低碳创新,假设1得以验证。从现实来情况看,首先,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工具属于强制性环境规制政策,由于国家已将环保绩效纳入了对地方政府的评价考核体系,因而提高绿色绩效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由此可以调动政府环保监管工作的积极性,同时也能更好地监督重污染企业进行绿色转型。其次,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工具属于相对灵活的环境规制工具政策,以市场为基础可以更好地调节企业排污行为,鼓励重污染企业改进环保技术,提高低碳创新能力,促进重污染企业的低碳发展。较之于上述两种环境规制,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对重污染企业低碳创新的影响效果最好,这也说明重污染企业能够自愿参与环保活动,且有较强的环保意识,更为注重企业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

表6 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描述性统计

(三)环境规制对重污染企业低碳创新的影响机制分析

表8展示了环境规制对企业创新投入的实证结果。可以看出,三种环境规制工具均对重污染企业创新投入产生了显著的正向影响。其中,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的影响系数最小,这可能是因为:首先,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会出于达到环保标准的目的,占用企业资源,对企业创新资源产生挤出效应;其次,较之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具有更大的灵活性,赋予企业更大的自主选择权,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济效益在研发成本与惩罚成本之间作出选择;再次,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工具的前提是企业自愿,参与监督的主体通过不同机制向政府反馈群众监督意见,这种环境规制是通过企业、群众和政府多重作用来达到保护环境的最终结果。

根据温忠麟等人的中介检验方法[35],表9所示为中介效应检验分析,以检验三种环境规制对重污染企业低碳创新的作用机制。表中结果显示,自变量与因变量的关系在加入中介变量后仍然显著,这说明:创新投入在环境规制影响企业创新效果过程中承担部分中介作用。环境规制工具的实施通过影响企业创新资源的配置进而影响创新效果。

表7 环境规制对重污染企业低碳创新影响的实证结果

五、异质性分析

绿色文化特别是绿色价值观会对企业内部管理和组织行为造成潜移默化的影响,从组织层面深刻影响企业的战略制定及其实施行为,影响企业的绿色经营和低碳创新活动。因此,重污染企业是否具有绿色文化氛围,环境规制对其低碳创新的影响效果也存在差异性。本文参考了靳小翠定性表征和描述体验文化的思路,运用从案例企业官网提取与企业文化有关的阐述文本的内容分析法[36],通过对官方网站、领导致辞中涉及企业价值观、企业愿景、企业宗旨、企业使命、企业经营理念、企业文化等内容的文本阐述进行整理和分析,若文本中涉及环境保护相关概念,如“绿色发展”“和谐”“可持续”“低碳”“节约”“减排”等文字,则赋值为1,否则赋值为0。本文按照此方法将重污染企业分为存在绿色文化和不存在绿色文化的两组,分别考察了三种环境规制对重污染企业低碳创新的异质性影响。

表8 环境规制对重污染企业创新投入影响的实证结果

从表10中的实证结果可以看出:不存在绿色文化的重污染企业,三种环境规制工具对其低碳创新的影响效果并不显著;存在绿色文化的重污染企业,三种环境规制工具都能显著激励其低碳创新。因此,在绿色文化的熏陶下,注重企业生态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环保理念全面贯穿于企业组织运作和管理的各个环节,不但有助于引导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更好地处理环境生态和经营技巧的关系,也有助于有效引导和约束员工的工作行为,最终实现企业低碳创新的效益提升。

六、结论与建议

本文以环境保护及重污染企业低碳转型为背景,选取2010—2019年重污染企业为研究样本,基于中介效应,探究异质性环境规制对企业低碳创新的作用机制,并通过异质性分析检验企业是否存在绿色文化对环境规制激励企业低碳创新的影响效果。研究结果表明:第一,三种环境规制工具都能够激励企业低碳创新。环境规制作为一种政策工具,实施目的在于对环境的保护。通过加大环境规制力度,可以倒逼重污染企业通过低碳创新来改善环境污染问题。第二,创新投入在环境规制影响企业创新效果的过程中承担部分中介作用。企业感知到外部环境的变化,首先要考虑各种资源的调整分配,通过加大创新投入来取得更好的创新绩效。第三,有绿色文化的企业能够更好地响应环境规制政策,取得更加理想的低碳创新成果。

表9 创新投入中介的实证结果

政府需要通过有效的环境规制工具设计来刺激企业的低碳创新活动。首先,政府需要继续重视环境保护工作,通过合理设计规制政策,充分调动企业的创新积极性,实现经济绿色发展。其次,政府需要实施稳定、透明的环境规制工具,充分征集各方意见,为企业预留获取信息的充足时间,避免工具不稳定和不确定导致企业面临更大的创新风险。再次,政府需要完善环境规制的激励保障和监督约束机制,杜绝伪创新行为。

表10 企业是否存在绿色文化情况下环境规制对企业低碳创新的影响

企业面对政府环境规制政策通常会有两种反应。一种选择是优先考虑经营业绩,后期通过对污染进行治理来被动应对政府环境规制,最低程度地达到规制标准,但这无疑会挤出企业部分正常的生产经营投资。另一种选择是主动应对政府规制,充分利用自身作为企业的创新优势,通过自主研发提高创新水平,从源头上解决企业自身的污染问题,最大程度地满足政府规制标准。不仅如此,通过主动应对和积极创新,企业还可以部分抵消环境规制造成的负面影响。因此,企业应从理性的角度出发,转变环保管理理念,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利用自身优势进行研发创新。此外,企业还需要加大绿色文化建设,巩固和增强绿色文化底蕴。企业经营生产活动直接影响环境生态,企业应该积极构建生态绿色文化,与员工保持良好的交流与沟通,将绿色文化全面渗透到企业管理、生产以及经营的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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