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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市域社会治理的拓扑模式

2024-01-15杨文帅

关键词:市域共同体数字

杨文帅

(南开大学 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天津 300350)

推进市域社会治理,是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石。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高市域社会治理能力。”[1]今天我们安身的世界是数字的世界,也是拓扑的世界。数字化的世界构建了一个“一体四维两向”(如图1所示)的拓扑性市域社会形态,其中,“一体”指的是数字拓扑化的网络社会共同体。“四维”指的是治理的现实,包括:(1)个体不再是特立独行的社会存在,“成为一个庞大的事物和权力组织中的一个小齿轮”[2],小齿轮又相互关联、彼此影响社会机器运转,曾经局部性的可控社会现象也可能骤然变得全局性不可控;(2)决策的本质逐渐偏离官僚制的“工具理性(代价—收益计算)[3]6”与“精英共识”,越来越滑向社会网络中的多变量扰动与信息聚合[4];(3)数字网络化的社会形态,让每个人都主动或被动地成为整个社会治理的有机部分;(4)市域社会行政管理和行为规范越来越由政府孤治转向多元主体协商共治。“两向”指的是拓扑性社会可能通往孤立行动的个体向度,也可能通往共同行动的集体向度,这是两种存有较大张力的社会向度,要求社会治理须在社会共同体的一体之内进行解决。因为社会权力来源于共同的行动而消失于分离的行动,个体一旦走向分离行动,后果就是社会的自我化和粉末化急剧缩小共同行动的空间,从而促使社会的整体状态让位于割裂状态[5],不断加剧真实性与虚幻性的颠倒和误置[6],会在事实上解构市域社会的共同体形态。

图1 拓扑性市域社会“一体四维两向”的形态

托克维尔[7]面对法国新旧社会的斗转交替,提出一个全新的世界要有一门全新的政治科学。数字时代的市域社会治理,有赖于治理主体和治理客体的双向“数字化或智慧化”,来达成拓扑性市域社会的协同、规范、高效运转,而这显然离不开对海量数字内容的正确处理和精准分析。因而,能否针对性地建立行之有效、迅速回应[8]的治理模式,已经愈发关乎市域社会的稳定性。例如,某个地方发生的因数字内容处理不当引发的舆论事件,往往会直接影响整座城市的治理形象并且可能蔓延至其他城市。数字治理的根基是数学—计算机科学,时下我们耳熟能详的“人工智能”“神经网络”“ChatGPT”等数字词藻,实质上反映出的是人们对计算机科学中“数据结构与算法+”的拓扑化追求。“数据结构与算法并不只是抽象的概念”[9],它来自现实社会可推导的和可创新的治理常识,拓扑由于自身深度融入几何数学—数据结构和算法的特性(如人工智能视域下大脑的拓扑形态映射图,表现出与此相同的多层拓扑形态组织的纵向联系结构等[10]),成为开展数字治理难以忽视的生成工具,换言之,数字时代市域社会治理存有典型的拓扑模式。

这点仅从数字时代市域社会治理的基本内容与拓扑的物理性质关联便可得以窥探:从治理空间而言,市域社会空间治理指向“数字空间”与“城市空间”,而拓扑正是为解决空间问题应用而生的,“使得能够把形形色色的对象包括进来作为空间”[11]。从治理对象而言,数字化的对象往往具有繁复性、剧变性、智能性、蔓延性等表征,而拓扑可以在不改变复杂对象基本性质的情况下迅速完成接续或重组并推广处理[12]。从治理方式来说,数字治理的核心是要对杂糅混乱的信息进行高效的甄别、筛选和联通,而拓扑的功能也体现于对复杂要素的组织、排序、联结等多重维度[13]。从治理价值而言,任何信息只有具有使用价值才具有存在价值,数字治理的价值是要把数字信息转化为治理效能,拓扑能够为此供给适宜的治理思维、稳定的治理结构和优先的治理决策,广泛应用于市域社会治理的各个领域[14]。从治理目标而言,数字治理之所以获得人们的广泛关注和普遍认同,关键在于它构造了一个开放共享和包容交互的数字意义世界,根本目标是要打造数字化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而拓扑同样意味着开放的集合[15],把处在不同位置的分散点结合为一个结构化的有机整体。不难发现,数字时代市域社会治理的空间、对象、方式、价值、目标等治理要求,均与拓扑本体有着十分契合的对应性,所以拓扑模式可以作为数字时代市域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选择,而学界少有就此展开论述。

基于上述显示的现实与理论建构意义,本文尝试对数字时代市域社会治理的拓扑模式进行阐释,希冀回答以下几个问题:(1)如何认识和定义市域社会治理的拓扑模式?(2)拓扑模式下的市域社会治理,存在哪些具体的表现特征?(3)如何确立市域社会治理拓扑模式的建构目标及其建构方式?(4)我们应当如何展望拓扑模式的未来走向?概而言之,全文旨在提出数字时代市域社会治理的拓扑模式,立足于数字时代塑造的拓扑化市域社会情境,探索建立一种与数字化客观社会高度匹配的治理模式。

一、什么是市域社会治理的拓扑模式?

想要认识拓扑模式,首先要理解拓扑术语。拓扑(topology)在今天被视作一个几何数学术语,但在古希腊时期拓扑原本意指地貌(Toπoλoγ),属于地理学的范畴,主要通过大量收集人文地理要素来描述某个区域的地理特征,直到十七至十八世纪才逐渐成为数学意义上的概念,“拓扑学乃是研究几何对象的与距离、曲率以及其他度量无关的性质,即研究几何对象在连续形变下保持不变的性质”[16]。不过,尽管拓扑词意在近现代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但仍然与地理学保持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如将拓扑应用于地理学的网络问题研究,认为人文地理学及自然地理学中的概念化地理现象,可以用拓扑学方法描述和分析——包括路径、树、回路和单元四个方法对应解决。事实上,数字时代的拓扑应用范围远比我们想象的要广泛,涉及诸如经济学、工程学、医学、社会学等各个领域,以数字治理中的数据可视化处理为例,“数字图像处理这一领域,涉及数字图像的构建、存储、处理和提供。在数字图像处用的每一个方面,存在涉及拓扑概念和工具的许多问题和课题”[17]。当然,上述有关拓扑的基础学科性质分析,根本目的不在于了解拓扑的概念本身,还在于推动社会具备拓扑的治理思维和掌握治理拓扑的方法,进而在社会治理实践中完成从学科—学科应用到治理模式的转变,这对于数字时代做好市域社会治理来说至关重要。

那么,什么是拓扑模式,又是如何形成的呢?或者说,拓扑模式与市域社会治理有什么关联?数字时代的市域社会治理之所以存在拓扑模式,究其根本是因为数字社会具有拓扑性,拓扑性一方面为市域社会带来了发展机遇,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市域社会的变动风险,并且数字社会越是发达,拓扑性的机遇或风险就表现得越强烈。市域社会聚集着较为丰富的数字资源,并且作为国家治理在社会层面具体实施的枢纽场域,对数字治理体系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具有解决社会治理中重大矛盾问题的资源能力[18]。这意味着:(1)市域社会相比于其他治理层级拓扑性的特征更加显著,面临着迫切应对数字社会拓扑性的紧迫压力。(2)市域社会治理处在推进基层治理数字化的前线方位,肩负着上承国家治理、下启基层治理的重大使命,亟须根据拓扑性社会的治理要求,适时应务完善治理体系和提升治理能力。可见,市域社会的拓扑性社会形态和拓扑性治理要求,共同决定了市域社会治理必须要建构拓扑模式,否则就不可能合理解决拓扑性的社会问题,更不可能转化为拓扑性的治理效能。有学者从社会学角度指出,“市域社会治理就是一种弥合宏观治理结构与微观治理行为的嵌入式与联结式枢纽”[19],说明市域社会治理的本质在于实现市域社会关系和市域社会环境的“和谐嵌入、紧密联结”,最终建立跨越多元异质、群体撕裂、空间限制的数字化都市共同体,而连通性和紧致性正是拓扑的两个最基本概念,拓扑学特别重视事物之间彼此的联结性,“开始是研究空间或形状的连续性,而后加以推广,然后以类比的方式引进其他各种连续性,我们通常所理解的空间则被远远地抛在后面了”[20]。通过这两个定义,我们可以清楚地认识到拓扑模式与市域社会治理的关联性以及适用性,也就是说,拓扑模式并非故弄玄虚的认知抽象或牵强附会,它实存于数字时代的市域社会并可在市域社会治理实践中发挥不可或缺的助力作用。

综上所述,可以对数字时代市域社会治理的拓扑模式作出如下定义:所谓拓扑模式,生成于数字时代市域社会高度的拓扑性现实以及由此产生的把握拓扑性机遇和消减拓扑性风险的治理需求,它以强化联结的方式形塑市域社会的治理共同体形态,不仅代表着一种数字化的技术治理方式,更代表着市域社会治理在理念、体系和能力等方面的拓扑化转向,实现治理与拓扑性社会的正向衔接并不断拓展市域社会空间治理(ultra-space)。

二、拓扑模式下市域社会治理的几个表现特征

数字时代颠覆性改变了从前局囿于固定空间的市域社会,带来了瞬息万变的数字社会,随即引发了传统治理模式到拓扑治理模式的转化,准确把握这一转化过程的特征是推进数字治理的关键。对此,卡斯特尔[21]早在20世纪90年代数字社会初始崛起时就曾指出:“于是技术创新的能力将决定我们在下个世纪之命运,这又完全取决于我们如何能创造性地使用信息与传播技术,将全球与地方结合起来”。拓扑模式下的市域社会的治理特征,源自数字社会在数字化布局、结构、功能和系统等方面的拓扑集成,既不单表现出拓扑的特性,也不单表现出市域社会的拓扑特性,而是由市域社会的拓扑特性、数字拓扑的自身性质和实际应用以及二者之间的拓扑性关联共同呈现,反映的是数字治理模式的整体性特征。

(一)连通性

城市是人群连通的集合场所。芒福德[22]在详尽考察城市的发展史后认为,原始城市(城堡)的生活秩序起源于圣祠和设防的宿营地,“城市的标志就在于,这两种组织机构在一个脱离凡俗世界的特别地区内结合起来了”。不论是古代的传统城市还是现代的数字城市,变动的城市始终保持了交往与聚合的不变特性,这点在数字时代表现得尤为明显,社会成为由各种接点通过网络连接成的网络社会,所以连通性成为市域社会治理的首要特征,“社会治理,归根结底,就是发展和完善‘结社的艺术’”[23]。数字城市可以制造连通性的网络社会,也可以制造裂变性的分化社会,这取决于城市能否找到符合数字化运行规律的连通方式,来建构市域社会真实空间与数字空间的共存秩序。拓扑模式下的连通性包括两个意涵:第一,连通性的市域社会空间;第二,连通性的信息传输道路。从市域社会空间来说,它构成了人与人、空间与空间、人与空间的三维合体,三者相互关联而非相互孤立,不会因数字流变产生社会割裂感。从信息传输道路来说,它确立了接入点、连接点和接出点的三向纽带,由此一来数字要素就可以从各个节点畅通传输,不会因数字流变失去方向和控制。因此,连通性实际上是“一体三向连通”,一体指向“智慧大脑-都市共同体”,“三向”指向“数字的有序流通共享”,并且一体与三向相互又能促成稳定的连通结构。

(二)紧致性

冰冷离散的数字世界,当人们为之赋予社会生活的意义之后,数字世界就具有了温情的紧致性,将人类、强大的机器和充足的数据连接在一张相当复杂精密的社会网络中[24]。紧致性贯通市域社会治理的全过程:第一,治理空间的紧致性。市域社会治理作为国家治理在市域空间的具象执行,依靠数字拓扑联结上承国家治理的意志、下接社会治理的功能,把城市社会治理、县域社会治理、乡村社会治理融合并嵌入国家治理之中。第二,治理主体的紧致性。市域社会治理的政府组织、企业单位、社团市民等多元共治主体,克服了因数字化导致实体接触减少带来的异质性关系,重新建立了数字化的合作性关系并付诸为一致性的治理行动。第三,治理方式的紧致性。既有物质文明建设(科技、法规、设施等)的“智能+”,也有精神文明建设(伦理、心理、家风等)的“服务+”,实现各个治理领域和治理过程的数字现代化一体赋能。第四,治理目标的紧致性。社会治理的目标在于把各类风险隐患在基层化解和解决,尽可能避免数字化瓦解个体与个体之间、个体与社会之间、个体与国家之间的和谐性关系和同质性结构。第五,治理层级的紧致性。市域社会治理并非一种单独的治理方式,而是把不同位置的分散点集结合为一个结构化的有机整体,让国家、市域、县域等治理层级职责分工不同却同构。

(三)空间性

市域社会治理有着明确的空间设定—市域社会,而在数字时代,又增加了或拓展为市域数字社会。市域数字社会的空间性相比于市域社会的空间性,最为显著的变化是从前相对固定和封闭的空间,演化为迅捷流动和开放的空间,从而彻底改变了旧的市域空间结构和空间形态,此时的空间性便具有了两重含义:第一,存在于物质空间和生活空间之上的数字空间,即数字∪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文明“五位一体+数字”的治理空间。第二,嵌入于物质空间和生活空间之内的数字空间,即数字∈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文明“五位一体数字化”的治理空间。这一双阶的空间性,要求治理主体既要关注宏观的市级空间、区县空间、乡镇空间,也要关注微观的街道空间、社区空间、家庭空间;既要关注真实的现实空间,也要关注虚拟的数字空间。另外,还要特别注重增进不同空间的数字互动与合作关系,防止出现城市—乡村、个体—群体、物质—精神、现实—数字的二元性空间矛盾。总的来说,数字时代的治理空间形成了交错重叠的网络化空间,各类空间性可能随时产生,又可能即刻消失,并且小到个人空间大到社会空间,都可以创造一种联动性空间。例如,即使私人创设的媒体空间,往往也能制造能量巨大的治理事件。

(四)去界性

数字治理需要解决长期以来多部门间纵向分割、横向不通的信息化孤岛问题[25],各类治理要素相互支撑渗透不受清晰边界的束缚,寻求建构起开放依存的治理体系,因而去界性是市域社会治理的一个基本特征。拓扑模式不太在意各个治理要素的表象(形式和内容)界线,而是着重考虑如何把这些治理要素放在合适的治理节点上,用以最大化发挥自身的治理价值和治理功能,例如发轫于上海的“一网统管”[26]、浙江的“最多跑一次”[27]等城市治理模式就是去界性的典型运用。现阶段,去界性通常凸显于数字赋能和技术赋权两个路径:其一,数字赋能的去界性。数字赋能强调新兴技术对公共部门的赋能作用[28],利用数字工具及其衍生的技术手段贯通式嵌入多样化治理场景,推动有界的粗放化、分割化、僵硬化、混沌化的治理体系转向去界的精细化、立体化、智能化、透明化的数字治理体系。其二,技术赋权的去界性。技术赋权强调新兴技术赋权社会主体提升其参与和协同能力的价值[28],依靠重构纵横交错、条块分割的权力结构,变革界限性的行动主体和科层框架,促使国家治理的碎片化权威主义向整体性治理转变[29]。有必要提醒的是,拓扑模式的去界性,不代表信息处理的去界性,任何信息都有规定的流通边界,须以不危害市域社会安全稳定、不侵犯个人数字权益为前提条件。

(五)回应性

回应性是国家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也是衡量数字治理效度的重要标准。2022年6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数字政府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①《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号。面对数字化造就的高流动性、高密度性、大规模性市域社会形态,治理模式的选择要积极回应“以人民为中心,消除复杂交互的数字鸿沟”这一社会命题,治理主体越能对此作出及时高效的回应,人民群众的数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就会越高。区别于传统市域社会治理的单向管理和主动服务的模式,拓扑模式下的回应性是多向互动融合的模式,构建了一种“三维一体分布式”的闭环回应系统,它由市域社会管理和服务的提供者、接收者以及将两者连接起来的有效手段联合组成,意在推动治理模式从单向管理转向双向互动、从线下转向线上线下融合。谁是提供者?包括多元治理的任何主体,不仅仅是政府。谁是接收者?同样包括多元治理的任何主体,而不仅仅是城乡群众。何以建立有效连接的手段?市域社会的形态决定回应系统的连接手段,而回应系统的连接手段也影响市域社会的形态。举例来说,当一座城市的数字基础不够发达时,可以选择分散式的连接手段(如设立服务点),以尽可能照顾更多的社会成员;而当数字基础足够发达时,就会选择集中式的连接手段(如一网通),以尽可能提升管理和服务的效率。

三、市域社会治理拓扑模式的建构目标与方式

市域社会治理拓扑模式的建构目标分为直接目标和根本目标两类,直接目标是要中介勾连国家治理和基层社会治理,化解拓扑性的市域社会矛盾、解决拓扑性的市域社会问题;根本目标则是要促进市域社会的和谐稳定,建设与拓扑性市域社会相适应的人人有责尽责、人人共治共享的拓扑式社会治理共同体。市域社会治理拓扑模式的建构方式依托于治理主体运用拓扑式社会控制手段开展的综合性社会行动,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主要包括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理念的拓扑化、市域社会治理体系的拓扑化和市域社会治理能力的拓扑化等三种组合方式。

(一)直接目标:化解和解决拓扑性的市域社会矛盾、市域社会问题

市域层面由于具备完善的社会治理体系和解决社会治理中重大矛盾问题的资源能力,因而处于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前沿阵地,所以市域社会治理的直接目标是要将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社会。首先,要解决治理主体的碎片化难题。数字革命看似把多元治理主体统合成功至社会网络,但受制于条块分割的政府管理体制,电子政务实际上未能形成数据资源的整合与共享,“由于资源利用倾向于部门化的控制力”[30],反而很容易根据部门私利设置一定的“数字壁垒”。大数据所改变的仅仅是公共服务的出入口,但无法改变基于科层运作的公共服务生产机制[31]。由此导致治理主体的碎片化,不仅阻碍了其他治理主体的加入,而且已经加入的治理主体也会各自为阵,无法发挥治理合力。其次,要解决治理客体的原子化难题。数字化加速了美好生活的实现,同时也打破了原有生活的秩序,即因数字治理组织解体或无效而产生的治理对象离散、无序和低组织化状态[32],此时的市域社会形态就是松散的个体而非紧致的共同体。再次,要解决治理机制的僵硬化难题。拓扑性社会数据信息的海量性、多样性和增长性,要求治理机制必须保持稳定性与连续性,做到“在面对政策要求或用户实际需求时,要持续激发创新意识,政策制定要有能力影响到服务创新的连贯性和服务方式的多样性”[33]。当前,各地市级政府虽然充分意识到根据数据信息改进治理机制的重要性,但在科学决策、管理方法、优化流程等方面仍然存有一定的机制僵化问题。最后,要解决治理效度的内卷化难题。任何治理模式都要落脚于效度。根据《2022联合国电子政务调查报告》,中国电子政务发展指数(EDGI)从2020年的0.794 8提高到2022年的0.811 9(非常高水平)[34],是全球增幅最高的国家之一,说明中国数字治理处在一个较高水平。然而,现实中存在的形式数字化、政绩数字化、过度数字化等治理乱象,提醒我们数字治理一定程度陷入了内卷化的怪圈,导致治理效度出现成本增加、收益下降、风险扩大等边际递减效应。综合而言,市域社会产生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根源在于没有建立与拓扑性社会相契合的治理模式,与拓扑性要求的整体性、联结性、有效性等都有一定的差距。

(二)根本目标:建设拓扑式社会治理共同体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35]市域社会作为决定拓扑性走向正面还是反面的中心环节,根本目标是要增进市域社会的共同性,规避数字拓扑对共同体的瓦解,加快建设拓扑式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其一,建设拓扑式的空间共同体。空间是治理的载体,拓扑式的空间治理要打造“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空间结构和空间形态,旨在破除一切空间碎裂、空间隔阂等问题。纵向到底是把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市域居民等各级空间无数字级差纳入管理网络中;横向到边是把实体空间、数字空间、精神空间等多向空间无数字裂痕纳入管理架构中;共建共治共享是把治理主体视作空间的构成者、空间的生产者和空间的连通者,三种空间角色责任共担、贯通联动,构建无死角全覆盖治理的空间共同体。

其二,建设拓扑式的经济共同体。经济要素是维系共同体的基底要素,数字治理的目标在于让所有人都能享有数字经济发展的红利。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研究报告(2023年)》,2022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50.2万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0.3%,连续11年高于同期GDP名义增速,数字经济占GDP比重达到41.5%[36]。但是,数字经济的高速发展并不一定带来数字治理的显著提升,因数字资源生产和配置不平衡,各地区数字经济发展存在明显的“马太效应”,东西部出现两极分化的态势[37];因数字政府建设未能紧跟数字经济变革趋势,导致政府职能转变滞后于数字化,存在数字垄断、数字侵权、数字难民等市场乱序。拓扑式的数字治理要在数字政府建设和数字市场规范两个方向发力,促进数字经济在生产和分配两端的公平正义可持续发展。

其三,建设拓扑式的社会共同体。拓扑式的社会共同体要重建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的共同性关系,解决数字化社会产生的贫富分化、岗位消减、迭代顿挫等社会问题,保证每位社会成员都能公平公正享有数字资源并具有参与数字治理的能力,营造人人互相协作和共同工作的集体性社会行动态度和氛围,“既让人们感觉到自己能够分享到社会的权益,又使人们认识到自己为社会所应该分担的义务”[38]。数字时代的拓扑性社会极易孕育极端化的个体意识,市域社会治理要充分利用各种数字化治理手段,推进个体意识、地方意识逐渐向社会公共意识的转变,须知拓扑式的社会共同体是涵盖各级社会的同一性共同体。

其四,建设拓扑式的组织共同体。组织有序是共同体的内在特质,拓扑性的市域社会关系构成复杂多变,治理共同体需要在充满流动性的复杂系统中不断被塑造和组织[39]。市域社会治理共同体是一种社会组织形态的共同体,“基于居民的多样化需求培育多样化的组织,通过多样化组织之间的交叉、联结与合作体现出地方性和职业性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内聚性和有序性”[40]。推进拓扑性市域社会治理,要一以贯之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转化为数字治理强大动力和坚强保障,构建以党组织为核心、群团(社会)组织为重点和行业协会商会、居民自治为基础的社会治理组织体系。

其五,建设拓扑式的精神共同体。“0”与“1”的技术治理,解决不了拓扑性市域社会的全部问题,刚性的技术治理忽略了人的精神世界,人性的治理对象被刻意机器化、距离化和线性化,“社会的向度、人的向度被过度简化,信息量甚至被逐步压缩至一个数字,成为某个维度上敞开的定量标尺上的一点”[41]。建设拓扑式的精神共同体,目的是要培育治理主体主动参与公共事务和维护公共福祉的公共精神,减少个人持有的冷漠、自私、狭隘等消极态度,确保社会大众秉持富有生机、包容信任、相互支持的数字伦理,促进人们在数字理想、信念、情感、文化上的团结统一,为市域社会治理提供共同行动的精神动力和价值导向。

(三)建构方式: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理念、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拓扑化

想要实现数字技术、数字赋能与社会治理正向融合的拓扑化善治,就必须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的拓扑化转型。在治理理念上,要推进拓扑化公共精神建设,充分激发多元治理主体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共同体行动的意愿;在治理体系上,要加强拓扑化数字政府建设,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手段规范社会行为,构建经济治理、社会治理、城市治理统筹推进和有机衔接的治理体系;在治理能力上,要按照拓扑性社会远转的规律特点,提高治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能力水平。

1.治理理念拓扑化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在人类的思维方式发生根本性变化之前,人类的一切巨大进步都不可能发生”[42]。在拓扑性的市域社会中,每个人不仅仅是社会成员,也是社会网络的构成节点,亦是社会治理的主体单元。市域社会治理理念拓扑化有三个特征:第一,要素的拓扑化。治理主体、治理客体、治理机制、治理手段等都作为治理要素,彼此结构一体并可相互转换,如数字本身既可以成为治理的对象,也可以成为治理的工具。第二,价值的拓扑化。各个层级的治理主体都具有治理价值,过去政府单向主导、社会被动接受的威权型理念过渡至协商共治的服务型理念,数字赋能为多元主体赋予主动参与社会治理的公共价值,如民众在线上政务平台表达的诉求能够深刻影响政府的政策重点。第三,功能的拓扑化。数字治理不再一味追求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形式或服务的功能性变革,而应进一步探索数字技术推动社会治理变革与既有制度融合创新的多重可能性[43],推动“理念创新+(技术、组织、体制、伦理等)”式的系统性变革。

2.治理体系拓扑化

简·E·芳汀[44]认为,“信息技术之所以不同于其他技术,在于它能够控制在所有工作中使用的符号。它存在于一种潜质,可以影响组织内或跨组织的协调、生产和决策的过程。”[45]拓扑性社会线下世界的复杂性及其难以完全镜像的客观性决定了数字治理与个体行为、社会结构、政府运行的“三重分离”,推进治理体系拓扑化要改善科层制治理体系组织结构固化和行政管理分割的问题。通过“数字交互式治理”优化政治、自治、法治、德治、智治等“五治体系”,推动治理体系由压力型传导转向人本型、敏捷型和运动型等多维共治导向,尤其要避免技术治理成为科层制钳制治理体系变革的障碍,如产生“技术性撒手政府”“技术性摆设平台”及“技术性躺平职员”等“技术负能”现象。

3.治理能力拓扑化

治理能力的拓扑化主要解决两个问题:(1)拓扑性市域社会的连通化和网络化形态,不仅让各种矛盾和风险更加集中,并且这种矛盾和风险还呈指数型增长蔓延,中观节点定位牵一发而动全身,市域社会治理既要有维持社会整体性的统筹能力,又要有应对社会繁杂性问题的专业能力。(2)拓扑性市域社会的开放化和封闭化面向,要求市域社会治理既要有联动融合、开放共治的放权能力,又要有监管保护、规范制约的确权能力。想要从根本上解决如上问题,关键是要紧跟拓扑性社会的运作规律,在治理的纵向和横向各个层级完善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数字技术与电子政务柔性嵌入的治理体系,提升和完善政府职能可转变性、社会风险可预见性、社会关系可调节性的治理能力。

四、对市域社会治理拓扑模式的走向展望

数字时代无疑加剧和扩大了风险社会的复杂程度,我们可以说社会风险的不可预料性,但绝对不可以说社会治理的不可预料性,因为那将表明可能的社会风险已经变成了确定的社会灾难,整个社会都要为本可避免的决策失误来买单。一段时期内,数字(技术)赋能仿佛为我们找到了防范社会风险的灵丹妙药,然而多地频发的数字形式主义、数字官僚主义等“数字负能”现象,让我们又清醒地认识到数字赋能并不能解决一切社会问题,技术上的可行,不必然带来治理上的可行。亚里士多德早就指出:“一切技术、一切规划以及一切实践和选择,都以某种善为目标。”[46]我们既要看到技术对于市域社会治理的巨大支撑,也要清醒意识到技术治理的应用限度。市域社会治理的根本目标是要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然则当前技术治理往往存在于一个较低级的善治领域[47],人们往往过度关注技术的迭代属性而忽视技术的社会属性,导致出现了“技术万能”的治理幻象[48]。有鉴于技术治理的老问题以及数字时代拓扑性市域社会的新形态,不妨尝试对应建立市域社会治理的拓扑模式。其合理性在于就数字“本体”而言“本体”,同时不限于信息技术的机械理想化维度,而是视之为人文+技术-治理交互的有机生命体,把“数字的拓扑性”及由此产生的“拓扑性的市域社会”与“拓扑的物理性质和作为治理工具(理念)”相结合,实现市域社会治理技术与现实社会变迁的溯源关联切入。拓扑治理模式有效规避和改善了技术治理中“数据处理符号化”“社会问题表面化”“技术介入臃肿化”“责任主体模糊化”等固有缺陷,最大化地提升了治理模式的有效性、降低了治理模式的风险性,从而推动从根本上解决治理模式经常滞后于数字社会嬗变的结构性矛盾。

(一)数字的拓扑性走向

拓扑性是当前数字本体最主要的特点。学界公认数字具有体量大、形式多、内容广、关联紧等的物理属性,具有规模性、多样性、高速性、价值性等的技术属性,具有权力多中心、交互回应性、网络关联性、需求个性化等的社会属性[49]。综合前文的分析可以看出,数字本体的物理属性、技术属性、社会属性均与拓扑本体的物理属性以及解决问题的工具(理念)属性十分相近,故将拓扑性总结为数字的主要特性并据此选定治理的拓扑模式,完全贴合于数字本体的客观存在。正因为我们从数字本体出发,才发现了数字的拓扑性这一本质特性,与此同时我们也认识和接受了“数字唯一的不变就是每天都在变化”的生存规律,也正因为此我们才不畏惧数字还在以惊人的速度迭代变化,当数字本体不表现出拓扑性的特点时,又会表现出其他“XX性”的特点,我们随之需要根据数字变化的最新特征和趋向,探索建立时效性治理的“XX模式”。

(二)拓扑性的市域社会演变

数字拓扑性对市域社会的冲击是全方位的,数字前所未有地在规模性聚集、高速性流动、交互性建构,不仅缔造了数字空间,还让数字空间无所不在介入市域社会空间,“展现出改变经济社会结构的力量,并在事实上改变城市治理的基础组件、组织架构和工具机制”[50]。拓扑性市域社会除了蕴涵正面和反面的两级化特征,还蕴涵着显性和隐性的暴力化特征。有学者认为数字时代社会中相比于显性的排斥性暴力(Negative Gewalt),扩张性暴力(Positive Gewalt)更为致命,因为它已与社会结为一体,是匿名化了的、去主体的、系统性的暴力,缺乏任何可视性和显见性[51]。数字化加速了市域社会边界和差异的消失,同时又添加了市域社会数字鸿沟和梗阻的出现,我们要尽量发挥数字拓扑性的正向效用,避免市域社会演变证实“数字化孤岛悖论”“精神化孤岛悖论(数字社会缺乏接触和合作,个人产生疏离感和孤独感)”,同时要认识到数字化只是推动市域社会发展的一种方式而不是万能方式。

(三)市域社会治理拓扑模式的未来

“由于拓扑学处理物体的整体论特点,特别是着重联结性”[52],我们可以期望拓扑工具应用于网络社会治理问题。拓扑模式是实现数字善治的理想模式,但不是唯一的途径,拓扑性不等于数字性,拓扑模式不等于数字善治的模式。数字时代市域社会的治理对象千变万化,采取的治理模式就不可能一成不变,我们必须根植于市域社会的实际形态及时调整,努力树立市域社会“变迁治理共同体”的价值取向,始终坚持以人为本选择最佳的治理模式。在当下拓扑性社会的情境下,拓扑模式提供了这样一个本真性(authenticity)①本真性,泰勒将之视为现代人的道德理想,认为现代性带来的高贵和可悲的矛盾,人们可以在个人和社会之间有所作为,本真性容许一个更丰富的存在模式。[3]93治理图景:当我们越接近数字的本体及社会的本真形态时,就越能进行有效的治理,同时就越能把握数字从量变到质变的瞬息变化,将可能的数字治理风险降至最低。就此而言,拓扑模式不失为一种本质的、预知的、长效的和确定的市域社会治理模式。对拓扑模式的探讨提醒我们,数字时代我们不能仅寄希望关注数字本体就能做好数字时代的市域社会治理,还必须重视数字本体的社会属性,这是因为数字本体的生产建立在社会结构和社会环境中,“主体性并非预定的、原生的,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它形成于社会力量立场中”[53]。社会的生产行为催生数字本体,数字本体也通过自身的行动塑造社会形态,拓扑模式的主体行动必须与社会的数字形态周密适配,才能在自我的社会生成过程中发挥应有的社会治理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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