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的效应及区域比较
2024-01-15王娟娟
王娟娟,于 涛,吴 菲
(兰州财经大学 a.经济学院;b.“一带一路”经济研究院,兰州 730020)
一、引言
数字经济的迅猛发展使其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数字经济规模从2012年的13.5万亿元增加至2022年的50.2万亿元,增速高于同期GDP增速,数字经济规模在GDP中的占比从2012年的22.8%上升至2022年的41.5%①。数字经济体系日趋完善,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成为数字经济规模的关键支柱,2022年,电子信息制造业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收入均超过10万亿元,同比增速分别为5.5%和11.2%,工业互联网核心产业规模超过1.2万亿元,同比增长15.5%,农业生产信息化率超过25%,网上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27.2%②。治理数字化使人们的生产生活便捷度大幅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显著提升,数字经济使共同富裕目标的可践行性提高。
基于共同富裕理论,目前多以经济数量和发展成果共享水平为二级指标构建共同富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1],部分研究将“可持续性”纳入指标体系[2]。在具体衡量指标的选择方面,既有将发展和共享维度细化的研究选择[3],也有以单一指标衡量的研究选择[4],研究结果均证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是我国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阻碍[5]。数字经济促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产业、新模式不断出现,资源配置效率大幅提升[6],从源头上有效缓解了社会主要矛盾,坚实了共同富裕的根基。然而,需要关注的是,数字经济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和阶段的产物,对生产要素质量、产业发展水平和区域经济基础均有门槛要求[7],达到门槛要求,数字经济能加速生产要素价值回报均值化进程,能够赋能共同富裕的实现;没有达到门槛要求的地区在数字经济的作用下可能与其他地区的发展差距越来越大[8]。因此,本研究聚焦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的效应测度并进行区域比较,可能的边际贡献如下:第一,以数字经济为解释变量测度共同富裕的效应及区域差异,划分共同富裕的类型;第二,清晰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的门限要求;第三,明确短期内数字经济不能赋能共同富裕的区域。
二、研究方法及指标体系构建
(一)研究方法
由于2013年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进入迅猛期,兼顾数据的可得性,本文选取2013—2021年为样本期。以熵值法分别确定数字经济和共同富裕指标体系中各级指标的权重及其变化。借助式(1)~式(6)分别计算数字经济发展指数和共同富裕指数。构建以数字经济发展指数为解释变量(标准误为0.092 7)、共同富裕指数为被解释变量(标准误0.106 2)的线性回归模型式(7)。若β>0,则表示数字经济能够助力共同富裕的实现;反之,则不能。由于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的效应受经济发展的影响,因此选择财政支出占GDP比重、进出口货物总额占GDP比重、居民平均消费倾向和第三产业产值占GDP比重为控制变量,运用门限回归模型构建面板门限模型式(8),研究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的门槛。为避免数字经济与共同富裕互为因果产生内生性对实证结果的干扰,使用滞后一期的共同富裕指数为门限变量进行回归分析:
(1)
(2)
(3)
(4)
(5)
(6)
其中,xij为i地j指标的原始数据,yij为第i地j指标的指标分数,min和max分别表示最低值和最高值,m表示总的样本数量,n表示评价指标的总个数,以式(1)和式(2)对原始数据进行无量纲标准化:
cpit=α+β1degit+∑βcontrolscontrolsit+εit。
(7)
其中,cp为共同富裕指数,α为常数项,deg为数字经济发展指数,control为相关控制变量,下标i代表省份,t为年份,ε为误差项。
yi,j=α0+α1xi,j×I(xi,j≤θ)+α2xi,j×
I(xi,j>θ)+α3Zi,j+εi,j。
(8)
式(8)中,i为地区,j为年份,Z表示一系列控制变量,θ为待估计的门槛值,I(·)为门槛的示性函数,当满足括号内的条件时,I(·)=1;反之,I(·)=0。
(二)指标体系构建
1.共同富裕指数测度指标体系构建
共同富裕是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的社会需求,具有综合性,沿用发展和共享两个维度,借鉴相关文献中使用的指标体系,综合经济、文化、社会[9]、生态等方面对共同富裕水平进行评价,以指数形式体现③。为了客观展示形成共同富裕指数的指标权重变化,对2013年、2014—2020年和2021年3个时间段各指标的作用权重分别进行测度。结果显示,我国的共同富裕存在结构性失衡,经济权重居首,生态权重居尾,文化和社会的权重基本并重。进一步细化指标维度,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发展性权重持续下降,共享性权重持续上升,但生态方面发展性和共享性权重均持续下降,可见让更多的人得到经济社会发展红利的辐射已达成践行共识,但经济与环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仍然处于不和谐状态。细化至三级指标,位居前五的指标分别是快递业务收入、电子商务销售额、人均拥有公共图书馆藏量、旅游景区接待总人次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年末人口数。在2021年,农村有线广播电视用户数/家庭总户数替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年末人口数进入前五。位居后五位的指标多为生态方面的指标,如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比、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社区服务站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和城乡居民文化娱乐消费支出比分别是社会和文化领域的短板指标。能够反映发展差距的指标如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全国中位数收入水平的绝对离差、城乡居民恩格尔系数差等是经济方面的障碍因素。尽管共享性指标权重在加大,但当前我国的共同富裕还是主要依靠经济发展推动的共同富裕(见表1)。
表1 共同富裕指标体系及指标权重
2.数字经济发展指数测度指标体系构建
基于数字经济体系由“四化”框架支撑的共识和数据价值化、治理数字化仍难以精准衡量的现实[10],借鉴相关文献中使用的指标体系,构建以数字经济环境[11]、数字产业化[12]和产业数字化[13]为一级指标,用户基础、硬件基础等为二级指标,由26个三级指标组成的数字经济发展指数测度指标体系④。对2013年、2014—2020年和2021年3个时间段的各指标权重分别进行测度。结果显示,一级指标的贡献权重相对稳定,数字产业化的作用权重居首,数字经济环境居中,产业数字化居尾。从二级指标来看,除电子信息制造业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硬件基础和软件基础互替为贡献位居第二、三位的指标。从三级指标来看,贡献居前五位的指标多为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硬件基础和软件基础类的指标(见表2)。从权重变化可以看出,在电子信息制造业领域劳动力的作用权重不断降低已成为趋势,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发展快于软件业,这不利于软件业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协调发展[14]。贡献居后五位的指标多为用户基础、硬件基础和软件基础类指标。产业领域仅有第一产业数字化在2014—2021年进入短板指标之列,且短板程度加深,从2014—2020年的第五位上升至2021年的第四位。我国数字经济环境与数字产业化形成互为支撑的关系,与产业数字化尚未形成这一关系,这与数字技术应用于实体产业存在效果滞后有关[15]。在研究期内,第二产业数字化和第三产业数字化的作用权重持续扩大,实体产业是我国产业体系的主导且共同富裕还须以做大做强经济成果为前提,因此本研究以数字经济为解释变量展开分析。
表2 数字经济指标体系及指标权重
三、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的发展事实
以2013—2021年熵权权重分析结果为基础计算数字经济发展指数和共同富裕指数,结果显示数字经济和共同富裕同向发展,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存在可能性。
(一)数字经济与共同富裕同向变化
2013—2021年,数字经济与共同富裕的水平均提升。从全国维度看,共同富裕指数从0.22上升至0.33,数字经济发展指数从0.05上升至0.15。从区域维度看,共同富裕指数的同比增速均值和数字经济发展指数同比增速均值均表现为西部地区>中部地区>东部地区>东北地区(见表3)。从累计增速看,全国共同富裕指数增长50%,数字经济发展指数增长200%。四大区域共同富裕指数增幅增长率和数字经济发展指数增幅增长率均表现为西部地区>东北地区>中部地区>东部地区(见表3)。可见,数字经济是欠发达地区新的增长点,是缩小东西差距的引擎,能够赋能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需要关注的是,东北地区的数字经济和共同富裕发展动力均不足。
表3 共同富裕发展指数及数字经济指数测度结果
(二)数字经济与共同富裕发展存在较大的区域差距
数字经济发展迅速,但是还处于初级阶段,潜力空间大。共同富裕是各种因素作用的结果,区域发展差距决定了共同富裕水平存在差距。从累计增速看,2013—2021年数字经济发展指数增速超过100%,贵州、海南、陕西、重庆、青海5省(市)增长率超过300%。共同富裕指数累计增速仅有贵州和广西超过100%,累计增长50%~100%的省(区、市)有16个(见表3)。从发展水平看,2013—2021年,数字经济发展指数均值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是北京、上海、江苏等9省(市);共同富裕指数均值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是北京、上海、江苏等10省(市)。数字经济发展指数均值排名大于共同富裕指数均值排名的是北京、河北、福建、海南、安徽、湖南、河南、广西、贵州、陕西、云南、辽宁12省(区、市);共同富裕指数均值排名大于数字经济发展指数均值排名的是天津、上海、湖北、江西、陕西、甘肃、内蒙古、宁夏、新疆、重庆、四川、吉林、黑龙江13省(区、市)(见表3)。从全国最大差率看,数字经济发展指数和共同富裕指数的区域最大差率均在缩小。从区域来看,东部地区共同富裕指数的区域最大差率在波动变化中有扩大趋势,中部地区数字经济发展指数区域最大差率在扩大(见表3)。数字经济与共同富裕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具有很高的重合性,但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的地区已经突破四大区域板块界限,有助于缩小区域发展差距。
(三)共同富裕存在不同类型
基于已有的共同富裕指数,测度2013—2021年各省(区、市)共同富裕指标的权重均值,笔者发现影响各地区共同富裕的主要指标不同。按照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贡献居前十位的原则筛选指标,将共同富裕可以分为经济引领型、文化引领型、社会引领型和生态引领型4种类型,其中,社会指标的贡献权重普遍较大,这与共同富裕具有很强的社会性有关。少数地区同时属于两种类型区,安徽同时属于经济引领型和社会引领型共同富裕,海南同时属于文化引领型和生态引领型共同富裕。
不同类型的共同富裕存在不同的共同富裕标准。对4个共同富裕类型区的数字经济发展指数进行测度可以发现,2013—2021年,4种类型区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稳步提升,生态引领型共同富裕区的数字经济发展指数均值居第一,经济引领型次之,社会引领型第三,文化引领型居末位。除社会引领型共同富裕区数字经济发展指数的区域最大差率略有扩大以外,其他类型区数字经济发展指数的区域最大差率均在大幅缩小(见表4),可见数字经济能够促使共同富裕目标实现。
表4 2013—2021年共同富裕指标权重均值排名及各共同富裕类型区数字经济发展指数
四、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的效应
数字经济与共同富裕的发展事实证明二者具有一定的相关性,从而进一步测度并验证数字经济对共同富裕的影响程度和区域差异。以数字经济发展指数为解释变量,以共同富裕指数为被解释变量,从4部门经济状态确定控制变量,财政支出占GDP比重代表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控,进出口货物总额占GDP比重代表对外依存度,居民平均消费倾向代表居民消费现状,第三产业产值占GDP比重代表产业结构高级化程度,通过逐渐加入控制变量可以看到,数字经济对共同富裕的影响存在变化。
(一)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的效应显著为正
数字经济在有无控制变量的条件下对共同富裕的作用均能在1%的显著性下存在正向作用。模型(1)表明数字经济发展指数每提高1%,共同富裕指数就会提高1.012%。将财政支出占GDP比重、进出口货物总额占GDP比重、居民平均消费倾向和第三产业产值占GDP比重分别加入基准回归模型中,形成模型(2)~模型(5)。财政支出占GDP比重和居民平均消费倾向对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存在负向作用,且后者的负向作用更大,说明在数字经济作用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市场机制的调节可以使数字经济发挥增加居民收入、丰富生产生活物资等方面的作用,政府加大作用力度会制约当前较为顺畅的市场运行逻辑,并且在数字经济时代,居民网购的产品多为可以节省部分流通环节的产品,消费增多使产品的增值环节减少,不利于带动就业。进出口货物总额占GDP比重和第三产业产值占GDP比重均发挥正向作用,但是在国际不确定因素的作用下,国际贸易对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作用有限。同时,产业结构高级化能够使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的效应更显著,但是需要其他因素辅助(如表5所示)。
表5 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效应及基准回归
将4个控制变量逐一加入回归模型,形成模型(6)~模型(8),数字经济对共同富裕依然在1%显著性下正相关,但作用系数变小,说明控制变量之间存在相互制约或矛盾的情况,尽管常数项略变大,但拟合优度不断提升,本研究所选取的指标能够支撑研究结论,但在控制变量逐一被纳入模型的情况下,影响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的要素会更多(如表5所示)。
(二)数字经济赋能不同类型共同富裕区的效应不同
数字经济对经济引领型、文化引领型、社会引领型和生态引领型的共同富裕区均存在正向作用,财政支出占GDP比重对4种类型区存在不同程度的抑制作用,居民平均消费倾向仅对社会引领型共同富裕区存在抑制作用,第三产业产值占GDP比重对经济引领型和文化引领型共同富裕区存在抑制作用,但显著性不强。从影响因素看,产业数字化和数字经济环境对共同富裕的贡献较大,进出口货物总额占GDP比重和居民平均消费倾向分别存在显著的正向贡献和抑制作用(如表6所示)。可见,加速数字技术与实体产业融合能够助力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表6 数字经济及其构成要素赋能4种共同富裕类型区效应的基准回归
1.数字经济赋能文化引领型共同富裕区的效应最大
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提高1%,文化引领型区域的共同富裕水平提高1.514%,考虑控制变量作用,仅有居民平均消费倾向在10%的显著性下存在0.205的正向作用(见表6)。在宁夏、吉林、浙江、天津、陕西、甘肃、河北和海南8省(区、市),建立健全数字经济环境就能保障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的高效发展,从而保障共同富裕水平的提高。用户基础、电子信息制造业,电信业及新一代通信技术、互联网行业,第一产业数字化和第二产业数字化是主要贡献因素⑥。
2.外贸有助于数字经济赋能经济引领型的共同富裕
数字经济对经济引领型共同富裕区的作用十分显著,扩大一般贸易规模对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具有显著的正向作用,进出口货物总额占GDP比重提高1%,共同富裕水平提高0.075%(见表6)。在广西、云南、山东、青海、山西、安徽、北京和江苏8省(区、市),数字经济环境和产业数字化是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的保障。实证结果显示,完善的数字经济环境与产业数字化之间能够形成高效率组合,数字经济环境和产业数字化提高1%,在1%的显著性下分别能够使共同富裕水平提高1.323%和4.436%(见表6)。用户基础、软件基础、电子信息制造业,电信业及新一代通信技术、互联网行业,第一产业数字化和第二产业数字化是主要贡献因素。
3.第三产业与外贸能够助力数字经济赋能社会引领型的共同富裕
数字经济赋能社会引领型共同富裕的效应达到0.885,控制变量第三产业和一般贸易在1%的显著性下分别以0.135和0.060的力度对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发挥作用(见表6)。在湖北、黑龙江、河南、上海、湖南、新疆、安徽、辽宁、内蒙古和江西10省(区、市),数字经济环境和数字产业化是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的保障。用户基础、硬件基础、软件基础、4个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第一产业数字化和第二产业数字化是主要贡献因素。
4.消费与第三产业能够助力数字经济赋能生态引领型的共同富裕
数字经济赋能生态引领型共同富裕的效应为0.593,是4种类型区中效应最小的。消费和第三产业在1%的显著性下分别以0.766和0.661的力度对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发力(见表6)。从数字经济的组成结构看,在广东、重庆、福建、四川、贵州和海南6省(市),数字经济环境、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均对共同富裕具有正向作用,但均未通过10%的显著性,说明数字经济对生态引领型共同富裕区的影响主要依赖于控制变量的作用。
(三)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的效应存在双重门限和滞后性
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的效应存在区域差距,主要贡献因素是动态变化的,为了研究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的效应是否存在阶段性,本文以共同富裕指数为门限变量进行实证分析。当期共同富裕水平为门限变量时,双重门限检验结果显著,三重门限检验结果不显著。滞后一期后的结果显示,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的效应依然是具有双重门限效应的,且滞后一期的门限值均有所下降,单一门限值下降至0.199,双重门限值下降至0.271,但是三重门限的不可信度提升。滞后一期的双重门限在更高的可信度下通过检验,三重门限的缩尾效应不显著(如表7所示)。从数字经济发展指数对滞后一期的共同富裕指数模拟效应看,本研究选取的30个省(区、市)均将在2021年达到共同富裕,其中内蒙古、黑龙江、海南、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9省(区)达到(0.199,0.271]的单一门限共同富裕水平,其他地区将达到>0.271的双重门限共同富裕水平(如表3所示)。
表7 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的门限效应检验结果
五、研究结论与发展建议
(一)研究结论
通过熵权分析、基准回归和门限模型的综合分析,形成以下研究结论:第一,数字经济发展指数和共同富裕指数均稳步提升,区域最大差率均不断缩小,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的效应明显。第二,共同富裕是综合因素作用的结果,因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差异,共同富裕存在不同的标准,在我国共同富裕可以划分为经济引领型、文化引领型、社会引领型和生态引领4种类型。数字经济对4种类型的共同富裕均存在显著的正向作用。第三,数字经济赋能文化引领型、经济引领型和社会引领型的共同富裕效应明显,这些类型区涉及的地区分布于四大区域板块,可以有效缩小区域差距,但是对生态引领型共同富裕区的效应相对较小。第四,政府干预和居民消费对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存在一定的抑制性,在文化引领型共同富裕区最大限度地保障数字经济发力,减少其他因素的介入和干扰,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的效应最大。在其他类型的共同富裕区,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均需要控制变量不同程度地发挥作用。第五,数字赋能共同富裕存在双重门限和滞后性,滞后一期的情况下,数字经济可能赋能所有地区实现共同富裕,其中内蒙古、贵州等9省(区)达到第一阶段的共同富裕。
(二)发展建议
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最终目标之一,需要多种因素发力,所以效果具有阶段性和时滞性,就要兼顾长板和短板采取发展措施。
1.客观认识共同富裕的多维性
共同富裕是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方面综合发展的结果,最终体现为人的全面发展。由于自然条件、文化传统、经济基础、发展能力等方面的差异,必然使共同富裕在理论和实践层面具有多维性。第一,允许共同富裕的衡量标准多元化。自然、人文、经济等差异使不同区域的经济主体存在差异化的行为逻辑和价值理念,因地制宜地确立共同富裕标准是共同富裕从理论走向现实的前提。第二,认可共同富裕具有阶段性。针对当前经济发展的质量并进是我国共同富裕目标实现保障的现实基础,需要以动态的视角审视共同富裕的发展,以开放的理念和思维精准把握共同富裕的发展,适时地调整共同富裕的发展措施,使共同富裕能够以较低的交易成本实现阶段转化。
2.健全优化数字经济发展环境
数字经济环境是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效应的重要决定因素,以“锻长板、补短板”为原则,第一,坚实用户基础。从空间范围角度,进一步加大互联网宽带、通信信号和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覆盖范围,最大限度提高用户对数字经济的可接触性。从体验质量角度,提升互联网、通信的稳定性和快速性,确保用户基础的持久性。第二,提高硬件设备覆盖密度。以公平、共享为原则,以财政支持为主导,提高光缆覆盖密度、移动电话基站密度和互联网宽带接入端口密度,保障用户使用质量水平相近。第三,强化软件设施建设。以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的需求为根本出发点,提高域名、网页、网站的利用率,提高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的精准性,使数字经济精准对接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点。
3.做强做大电子信息制造业
立足电子信息制造业在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中的重要作用,第一,把握电子信息制造业的发展规律和趋势。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规模大,但是传统生产要素的贡献比重在下降,因此要加大与省工性生产要素组合相匹配的人力资源培养力度,弥补人才短板。第二,积极推进电子信息制造业迭代升级以支撑软件信息服务业发展。在政策、资金、人才等方面加大对计算机通用CPU、操作系统、储存设备等核心零部件的发展支持,坚实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的技术基础,畅通电子信息制造业支撑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渠道。第三,引导产学研用协同发展。立足电子信息制造业在产业链宽度和深度方面均有较好基础的实际,鼓励新技术研发,提升上、中、下游产业环节的衔接,提高产业价值的实现率。
4.新一代信息技术全面覆盖
以5G、云计算、大数据、充电桩、物联网、集成电路和区块链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正在强力支撑着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是决定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质量的关键,新一代信息技术全面覆盖是经济发展与公平共享在新时代和谐共生的技术保障。第一,供给端、需求端齐发力,提高新基建的应用效率,加速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产业的融合进程,优化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的形成和发展环境。第二,加速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商用进程。充分挖掘新技术的产业价值,深化5G的商用进程和大数据、集成电路及区块链的产业化步伐,以新产业坚实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第三,重视工业物联网的布局和建设。利用重大专项、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等渠道,加大重点领域的工业物联网建设。
5.数字技术与第二产业高效融合
第二产业数字化是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效应的重要决定因素,第二产业数字化质量对共同富裕的区域差距有较大影响,因此,数字技术与第二产业的高效融合对数字经济发展及其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至关重要。第一,引导第二产业标准化发展。数字技术与第二产业能否融合与产业的标准化水平高度正相关,引导传统产业制定发展标准,引导产业依标准要求发展,降低现有数字技术与第二产业融合的交易成本。第二,建立产业大数据平台和数据库。依产业、行业不同,所有产业均要建立大数据库,将产业发展数据、企业结构等信息汇集到数据库,以云计算、流运算等技术为支撑,对能够进入和入驻产业大数据平台的客户提供产业发展的精准信息,一方面能够有效对接市场供求,提高产品市场价值实现率;另一方面,帮助产业精准定位第二产业各领域“卡脖子”的核心技术和关键零部件,明确技术研发的方向,为产业科学化、方向化发展提供依据。
注 释:
①数据来源于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2023年10月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研究报告(2023年)》。
②数据来源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2年2月发布的《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2年)》。
③数据主要来自2013—2021年《中国统计年鉴》及各省统计年鉴。
④数据主要来自《中国统计年鉴》《中国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中国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年鉴》《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2011—2020)》以及各省统计年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