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2024-01-15王陆先
王陆先
(广州草木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广东 广州 510000)
引言
为了解决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问题,某市政府制订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专项规划,其内容涵盖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等全过程。由于其内容较多,所以对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专项规划进行环境评价可以提高其严谨性,确定影响生态环境的因素,并以此为基础提出生态保护建议,从而促进社会经济与社会环境全面发展。
1 规划概述
本次规划区域为某市及周边城乡,规划期为:2018-2030年。规划主要垃圾处理设施:①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总处理规模2 000 t/d,其中一期规模800 t/d,规模1 200 t/d;②餐厨垃圾集中处置中心:规划总处理规模700 t/d,其中一期规模400 t/d,二期300 t/d。
本次规划目标到2020年底,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效率与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效率要达到一定标准,即城市垃圾处理效率达到9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效率达90%以上。计划在2025年底,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效率要高于2020年,要求达98%以上,而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效率要达到95%以上。计划于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实现100%,而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效率不低于98%。生活垃圾的收运要实现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全覆盖,逐步提高垃圾运输设备的密闭化率。至2020年,垃圾收运车辆密闭化率不低于90%,至2030年底,垃圾收运车辆完全实现垃圾运输设备的密闭化。2020年底,已经初步建立了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并展开餐厨垃圾资源的再利用,计划于2025年基本实现餐厨垃圾的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
2 环境影响评价体系构建
针对评价指标的建立,首先必须反映出国家政策要求,能够说明环境质量变化趋势或改善程度及资源利用情况。其次指标体系应能说明问题本质,以定量化形式表现,并且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能够体现出明确的科学内涵和较好的度量性。最后评价指标体系应当遵循完整性、可操作性、可分解、无冗余、尽量减少目标数量等原则。
指标体系的功能首先应能体现垃圾处理行业清洁生产及循环经济发展要求,贯彻垃圾处理发展可持续性内涵;其次能识别规划本身实施过程中对该地区环境产生的具有宏观性、区域性的因子,体现针对该影响因子而提出的环境目标;最后能反映地区发展现状存在的资源及环境制约因素,作为地区行业发展的限制性指标。具体指标体系构建流程如图1所示[1]。
图1 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流程
根据国家制定的相关标准,本文的评价指标可分为必备的环保设施、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与固体废弃物,评价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
表1 评价指标体系
3 环境影响评价内容
3.1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本次规划主要垃圾处理设施包括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和餐厨垃圾集中处置中心,因此本次评价主要针对这两个主要处理设施进行预测。根据工程分析结果,选取SO2、NO2、HCl、颗粒物(PM10、PM2.5)、重金属(Pb、Cd、Hg)和二噁英类作为影响预测因子。本规划范围为该市全境,该市全境东西向长度超过50 km,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的推荐模型适用范围,本规划项目采用CALPUFF对该市全境进行大气环境影响预测计算。
根据预测结果:①正常排放下各类大气污染物对各环境敏感点的短期浓度贡献值占标率≤100%;②正常排放下各类大气污染物对大气环境二类区敏感点的年均浓度贡献值占标率均≤30%,对大气环境一类区敏感点的年均浓度贡献值占标率均≤10%。③方案实施后,对区域小焚烧炉进行关停,该专项规划方案中SO2、NO2、PM10、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变化率均小于-20%,表明在落实区域削减措施后,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3.2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3.2.1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废水影响分析
规划实施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垃圾渗滤液、卸料区冲洗废水等高浓度废水和生活污水、初期雨水、一般生产废水等低浓度废水。废水预处理达标后可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按照处理标准进行再次处理,若直接处理达标可直接进行回用。运营过程中废水得到妥善处置,总体来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的建设运营对附近地表水影响不大,对区域水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3.2.2 转运站废水影响分析
转运站的污水来源可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生活垃圾压缩时产生的压滤废水,另一种是比如洗车场等产生的废水、除臭系统产生的喷淋水与生活污水,该污水中重金属元素较多,不宜直接排放,所以要进行专门的废水收集。转运站产生的渗滤液、冲洗废水分别通过管道连接进入密闭的废水收集池,预处理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等污染物,当浓度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规定的浓度限值后,进行统一收集,定期由槽车就近拉运至市政污水处理厂,缓慢均匀注入进行处理。对于污水管网可以覆盖到的地方,喷淋水和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对于污水管网尚未覆盖到的地方,喷淋水和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槽车就近运至市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通过上述措施,可以有效避免转运站废水随意排放,基本不会对周边水环境产生影响。
3.2.3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废水影响分析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主要用于飞灰和垃圾应急填埋,日常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飞灰填埋区产生的降雨冲刷废水,降雨冲刷废水排入焚烧厂配套的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国家制定的敞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标准与道路清扫、城市绿化和车辆冲洗标准后回用于园区。采取上述措施,填埋场降雨冲刷废水对周边水环境产生影响较小。
3.3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3.3.1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地下水影响分析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一般都会建立污水处理设施,根据完备的污水处理设备对工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分批处理,待处理水指标符合排放标准后再进行回收利用。项目运营期间,垃圾渗滤液收集和处理过程中可能导致垃圾渗滤液渗漏,固体废物堆存可能导致固体废物淋滤液渗漏,都可能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厂区内污水收集、输送管网通过采取管道防锈、管沟防渗等措施,基本不会产生污水下渗,可将污水排放对地下水水环境的影响控制到较低程度,正常情况下不会对区域内地下水水质产生不良影响。
3.3.2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地下水影响分析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主要作为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和固化飞灰填埋使用,因此营运期可能对地下水造成污染的主要源是受应急填埋时生活垃圾渗滤液以及固化飞灰淋滤液渗漏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地下水污染,首先要做好污染源控制,根据实际情况分区防控,然后做好对污染源的监控,如果出现问题及时给出应急方案,对污染源进行全面控制,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应急填埋时产生的生活垃圾渗滤液及固化飞灰淋滤液均收集进入焚烧厂渗滤液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通过上述措施可将渗滤液及固化飞灰淋滤液对地下水水环境的影响控制到较低水平,正常情况下不会对区域内地下水水质产生不良影响[2]。
3.4 声环境影响评价
本次规划的实施对象主要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和餐厨垃圾集中处置中心的设备噪声、垃圾转运站的设备噪声以及运输过程中车辆噪声等。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噪声设备主要包括水泵、引风机、冷却塔、空压机、鼓风机、汽轮机、发电机和锅炉排气阀等;其次为餐厨垃圾集中处置中心和大件垃圾回收处理中心,产噪设备主要为分拣机、粉碎机、风机等。
针对高噪声设备要求采取控制措施,如对鼓风机采取消音、隔音措施;锅炉点火时排气产生的噪声达130 dB(A)左右,安装双层消声器后,消音效果明显,排气时的噪声可以得到很好的控制;生产中的设备绝大部分布置于室内,对车间外环境的噪声可得到有效控制。治理前噪声源强一般在75~110 dB(A)之间,采取措施后,噪声源强基本可控制在70~85 dB(A)之间。厂区正常运行的设备噪声以及锅炉排空噪声对各厂界的噪声贡献值均较低,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3.5 土壤环境影响评价
在规划实施一段时间后,通常情况下,烟气污染物和生活垃圾焚烧项目所排放废气中的铅、汞、镉等重金属和二噁英,会随着大气沉降影响土壤环境质量,因此本次土壤环境影响分析主要考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营运期烟气的大气沉降影响。
本次评价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中附录E“土壤环境影响预测方法”,单位质量土壤中某种物质的增量采用下式计算:
式中,∆S为单位质量表层土壤中某种物质的增量;IS为预测评价范围内单位年份表层土壤中某种物质的输入量;LS为预测评价范围内单位年份表层土壤中某种物质经淋溶排出的量,本规划涉及大气沉降影响,不考虑输出量LS;RS为预测评价范围内单位年份表层土壤中某种物质经径流排出的量。本规划涉及大气沉降影响,不考虑输出量RS;ρb为表层土壤容重;取土壤现状监测表层土壤容重的平均值3 206 kg/m3;A为预测评价范围,以重点规划设施烟囱为中心,边长2 km的矩形范围,面积为4×106 m2;D为表层土壤深度,一般取0.2 m;n为持续年份。
预测结果可知,规划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所排放出的有害物质会对周边土壤造成一定影响。但累积量低于标准值,按30年运营期考虑,本规划排放的各类持久性污染物对土壤环境的累积量均不超过标准值的0.5%,对土壤环境的累积影响较小,所以对土壤环境影响较低[3]。
4 环境承载力分析
4.1 大气环境承载力分析
本报告采取模拟法,主要针对SO2、NO2、PM10指标进行大气环境容量计算,模拟法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大气环境容量(t/a);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中年平均浓度(mg/m3);当地大气污染物背景值(mg/m3);预测关心点年平均浓度值(mg/m3);规划区拟定项目源强(t/a)。
结果如下:SO2、NO2、颗粒物的大气环境容量分别为19 528.38 t/a、5 845.24 t/a、5 655.761 t/a,规划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均可以满足大气环境容量的需求。
4.2 水环境承载力分析
规划实施后,生产、生活污水均进入相应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污水处理管网或者回用于厂区。其余规划环卫设施一般都配置相应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可以保证运营过程中废水得到妥善处置。规划实施后排入水环境的废水量较小,对周边水环境影响有限,占用水环境的环境容量小,水环境能够承载规划实施带来的水环境影响。
5 评价结论
本次评价结果表明,该市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专项规划方案与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环境政策及规划等文件相协调。在落实预防或减缓对环境影响的方案后,规划方案主要内容与区域环境承载能力总体协调,规划实施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减缓和控制,不会对规划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及周围环境保护目标产生明显不良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本评价认为该市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专项规划方案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