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强盛到衰落:莫卧儿帝国统治下的社会矛盾与隐患
2024-01-15李强
李 强
(云南民族大学 民族学与历史学学院,云南 昆明 650504)
与印度历史上绝大多数区域性政权不同的莫卧儿帝国曾建立起南亚次大陆四分之三地区稳定的行政机构,如约翰·理查兹(John Richards)所言:“在印度,自从孔雀帝国之后,莫卧儿帝国第一次在几乎整个次大陆进行了中央集权统治。”[1]作为一个称霸南亚的政权,莫卧儿帝国有着太多值得称道之处,但在拥有传奇军功的君主、看似稳定的社会秩序与繁荣经济的背后,依然隐藏着一些固有的社会矛盾与隐患,它们随着历史的发展不断撕裂着帝国的肌体,最终在印度自身无法解决的内部矛盾和外部殖民势力的崛起中走向了终结。
一、印度教与伊斯兰教信仰方式的差异
德国著名的哲学家费尔巴哈(Ludwig Feuerbach)认为,宗教是人类希望和需求的投射,宗教是人类现实境遇的一种折射,也是人类希望和需求的表达,他进而概括道:“宗教总括世界一切对象;凡是存在着的东西,都曾是宗教崇拜之对象;在宗教之本质及意识中存在着的,不外就是一般地在人之本质以及人关于自身和世界的意识中所存在着的。”[2]显然,费尔巴哈对于宗教的理解与印度这一宗教气息浓郁的神国沃土十分契合。的确,作为印度民众生活的一部分,宗教绝不是脱离现实世界的精神幻想,而是社会能否稳定的重要因素。莫卧儿帝国统治下的印度教与伊斯兰教是两种信仰方式差异明显的宗教,需要指出的是,不同的宗教信仰本身并不一定会诱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这里仅仅就宗教本身而言,它们无法真正地融为一体。
印度教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宗教之一,它“由印度古代婆罗门教演化而来,……4世纪初……在笈多诸王的提倡和保护下,婆罗门教重新走上复兴的道路,它改变了墨守成规的僵化状态,大量吸收佛教和耆那教的教义教规,也融汇不少民间信仰形式,开始向新型婆罗门教—印度教转化。8世纪宗教改革家商羯罗在吸收佛教教义的基础上,又对婆罗门教进行一系列的改革,从而彻底完成了向印度教的过渡。主要经典有吠陀、奥义书、《摩诃婆罗多》、《罗摩衍那》、《薄伽梵歌》、《摩奴法论》和《往世书》等。”[3]长久以来,印度教是南亚次大陆众多民族的一种宗教信仰和生活方式,不过印度教并非印度人对自己宗教的称呼,而是西方人进入印度后,以“他者”的视角来看待纷繁复杂却又有密切联系的印度信仰的一种统称。在印度人看来,“并没有和‘印度教’这个词对应的印度的观念,‘印度教是什么’这个问题,只能由使用这个词语的外国人来回答。”[4]虽然印度教作为整体太过于复杂多元,但作为一种诞生于印度本土的、极具生命力的宗教,其毕竟还是有更多根本性精神价值领域的一致性,印度教强调多神崇拜、维护种姓制度、关注业报轮回、注重宗教体验、追求梵我同一……它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印度教体现了从印度河流域文明的信仰和习俗向今天流行的、处于不断变化中的抱负、习惯、思辨和形貌的综合物的发展。然而,某些指导性的概念、居支配地位的思想、深刻的能动的各种联系,把不同的阶段和活动联系在一起。印度教的统一不是一种毫无变化的信条或固定存储的教义的统一,而是一种不断变化的生活的统一。”[5]91
7世纪初,穆罕默德在阿拉伯半岛创立了一神教——伊斯兰教。“具有最高权威的《古兰经》称它是‘唯一真正的宗教’,对(真主)安拉有意给予引导的人来说,它是尽善尽美的。”[5]416“‘伊斯兰’系阿拉伯文Islām的音译,原意为‘顺服’与‘和平’,指顺服唯一的主宰安拉的旨意以及顺服旨意者将获得和平。……基本教义为:信安拉,信诸天使,信《古兰经》及其之前的诸经典(《讨拉特》、《则逋尔》、《引支勒》)为‘天启’经文,信穆罕默德为‘封印’使者及其之前的诸使者(阿丹、努海、易卜拉欣、穆萨、尔撒等),信死后复活及末日审判,信一切皆由安拉前定。基本宗教职责为:表白自身的信仰,即念诵‘万物非主,唯有真主。穆罕默德是主的使者’,一日五次礼拜,每年莱麦丹的全月斋戒,缴纳定量课税,如条件允许一生应朝觐麦加一次……此外,还规定行善和‘为安拉之道’征战。后者曾是教徒的重要职责之一。”[6]伊斯兰教在最初发展的第一个世纪内,就因政治和宗教原因分裂为两个教派——逊尼派和什叶派,双方争论的核心在于对穆罕默德继承权的说法各执一词。莫卧儿帝国的统治者与它的大多数臣民都信仰逊尼派,逊尼派认为穆罕默德并未指定继承人,而是把这一问题留给信徒社团的精英来解决。
如前文所述,印度教“对于事务的见解是一种‘普遍的泛神论’”,[7]在这种信仰形式下,太阳、月亮、星星、风、雨、雷电、恒河、喜马拉雅高山、花朵、动物……都势必会被神化,常常出现的情形是,神赋形为人;而伊斯兰教是典型的一神教,在穆斯林眼中,只有真主安拉才是真神,同时安拉也不会幻化为印度教中有形的五花八门的各路神仙,因而这两种宗教存在根本性的不同。在莫卧儿时代,战争是一个绕不过去时代话题。印度教徒认为战争只是部分种姓的“达摩”,不是全体民众的,而穆斯林则肯定战争,认为为伊斯兰教而战可以使穆斯林获得真理进入天国,伊斯兰教相比同时代的印度教,更强调组织合作。在日常生活中,两种宗教也存在一些明显的差异,如印度教徒将牛视为神圣的动物,处处加以保护,而穆斯林则以包括牛在内的一些牲畜作为食物甚至祭品;印度教徒遵守将社会区分为不同等级的传统种姓制度,不同种姓间彼此存在社会分工却又人为高筑壁垒,高种姓比低种姓有更多的宗教特权等,而接受《古兰经》训诫的穆斯林却认为在安拉面前人人平等,人与人之间没有那么多的交往禁忌,不少职业并非天生属于某个群体、完全不可撼动的,至少原则上是这样的。
巨大信仰方式的差异会造成不同宗教群体间的隔阂,但并非一定会导致社会矛盾的爆发,而统治者对不同宗教能否宽容相待、一视同仁,则是宗教问题能否带来社会矛盾与隐患的关键。莫卧儿帝国时期,掌握最高国家政权的是穆斯林,也就是说,伊斯兰教更容易获得来自政治权力的支持。尽管莫卧儿黄金时代最伟大的君主阿克巴曾身体力行调和两种宗教的关系,较为成功地让两种宗教都能在印度的土地上共同发展,并将宗教平等政策延续至后世二代君主,但是实际上,尽管沙贾汗时期莫卧儿政府的根本性宗教政策没有改变,君主本人的宗教倾向已经开始影响印度教与伊斯兰教间微妙的平衡了,他曾颁布命令试图拆毁莫卧儿境内所有的非清真庙宇,只是政令并未被完全执行。到了奥朗则布时期,皇帝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拆毁印度教庙宇并在原址建清真寺,原先与莫卧儿保持合作的拉吉普特王公被完全疏远,他们也不再为帝国提供有力的支持。政府严厉禁止印度教的习俗,特别是“伦理监督”部门的官员狭隘地追求正统观念,墨守伊斯兰教规,以权力加持的“宗教正确”妄图改变印度教信仰,这导致了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印度教徒越来越将莫卧儿政府视为外国侵略者和邪恶的政权。奥朗则布时代,规模宏大的马拉塔人起义点燃了帝国内部印穆争端的新的序幕,使莫卧儿帝国迅速地内耗,到奥朗则布去世后,国家事实上陷入四分五裂当中。“印度教徒不仅不再做后期莫卧儿人忠诚的附庸,而且在皇帝面对外来入侵大军压境的危难时刻转变成公开的敌人。”[8]310
二、制度性国家治理方式的缺失
纵观莫卧儿王朝的政治史,由于制度性国家治理方式的缺失,国家的强盛与衰落更多地与君主本人的从政能力、施政措施等因素联系在一起,君主本身是维系帝国的纽带,“当皇帝是一个怠政或昏庸的人,他就不能控制领导贵族,他们进而很自然地会在朝中或省内赢得控制权”,[8]313事实上的无政府状态也就出现了。莫卧儿帝国曾开创了印度次大陆政治统一和经济发展的伟大时代,也经历了奥朗则布去世后群雄割据、海外殖民反客为主的长期浩劫,最终随着印度民族大起义的失败、莫卧儿最后一位皇帝流亡至死而划上了句号。总体来看,莫卧儿王朝政权的强弱都与最高统治者能否发挥应有作用息息相关。作为一个脱胎于中亚游牧民族的外来政权,莫卧儿帝国在某种意义上依然延续草原民族的政治特性,它“更倚重于个人的组织才能、开拓精神和完成统治一个多地域帝国的繁重任务所需的精力”[9]76,也就是说,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一个具有积极能干、严于律己、恩威兼具等必备素养的君主,特别是一个熟谙专制技巧的君主能莫卧儿帝国能否可以繁荣兴旺的重要保障。在这种情况下,政治与统治者个人捆绑联系过紧,国家对于莫卧儿皇帝个人政治素养的要求就会变得非常之高,皇帝不仅要成功地治理国家,甚至也不能死亡,因为一旦老皇帝因疾病、死亡等因素无法维持正常的统治秩序时,缺乏继位制度约束的皇子们,就可能因争权夺利造成对社会的破坏,新皇帝登基后,也可能因个人对政治治理理解的不同而施行完全不同于从前的国家政策,至于缺乏高超统治技巧的平庸后辈上台,更是根本无法驾驭莫卧儿这辆走向分崩离析的破旧战车。
阿克巴作为使莫卧儿帝国全面走向繁荣的千古一帝,其文治武功令后世敬仰。他不仅使莫卧儿帝国的疆域扩大了三倍,而且使帝国的统治得到了巩固,然而尽管他有着高超的统治技巧,但晚年还是发生了贾汉吉尔试图夺权的争斗,阿克巴胜利后,也只得以极大的宽容之心原谅了贾汉吉尔,并最终传位给他。随后的贾汉吉尔、沙贾汗、奥朗则布这些莫卧儿强盛期的皇帝,不论在生前还是身后也都无一例外地因皇位继承问题引发战争与动荡。斯迪芬和赫伯特认为,“事实上,王位继承之争是莫卧儿家族的传统”[10]83,皇室“家庭中的父亲、儿子和兄弟彼此以敌人相待,采用暗杀或战争手段来消除一切可能的竞争对手,这样的家庭必然注定要失去其政治统治权。”[10]289在皇位争夺中登峰造极的奥朗则布不仅使沙贾汗失去王位,无法再造自己的与泰姬陵相媲美的黑色陵寝。更重要的是,奥朗则布因其自身对待父亲背离人伦,自然更不会相信儿子们,他在位期间,拒绝王子们通过定期担任副王、省督或其他重要职务来培养他们的行政管理能力,他的这一做法也被后世继任者纷纷效仿。在奥朗则布去世后10年中,发生了7次激烈的皇位争夺战争,派系贵族的武装敌对导致大量王子、贵族和训练有素的士兵被杀,而已习惯过奢侈安逸生活的上位皇帝,则不得不依赖他人进行决策管理。
在阿克巴时代,皇帝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带头与印度教拉其普特大家族联姻,并向这些家族敞开政治权力之门,以充实莫卧儿政权的执政基础;他实行普遍的宗教宽容政策,极大地缓和了宗教矛盾,以至于似乎印穆和睦是颠扑不破的国策,但莫卧儿王朝的政治体制决定了皇帝的个性理念不同,国家的治理效果也会不同。拉其普特曾是“帝国的将军、政治家和高级行政官员”,“这些久负盛名的首领的公开效忠影响了数百名较小的拉杰普特(拉吉普特)世族。”[9]24奥朗则布在大权独揽之后,坚定地抛弃了通过官方或个人纽带使那些最重要的拉其普特人依附于皇室的国策,蓄意打压这些主要的印度教家族,以带有侮辱性的条例来排斥印度教徒担任官职。17世纪末,奥朗则布曾收到亲信的书面来信,皇帝的这些政策使“捕鸟者成了猎物,麻雀变成了猎人。国家老道能干的官员被失去了信任……军队涣散、农业凋零、百姓贫苦、实权人物蠢蠢欲动”[11],但他对这些善意的忠告置若罔闻,继续加快对印度教徒的人头税征收。这些政策的结果是“奥朗则布去世后的31 年间,莫卧儿帝国没有得到任何一个有军事价值的印度教族群的援助,而且实际上与锡克教、贾特人、邦德拉人、拉瑟尔人和西琐迪阿人处于战争状态。”[10]291
阿克巴统治时期,曾制定了旨在增强莫卧儿军队战斗力的“曼萨卜达尔”(Mansabdars)制度,所谓的“曼萨卜”是“品级”之意,“达尔”是“领有者”的意思,“曼萨卜达尔”制度本质上是军事服役制度,是极富等级性质的军事采邑制度。军事采邑又名“札吉尔”(jagir,意为一块土地),所以高品级的“曼萨卜达尔”常见的称谓是“札吉达尔”。作为“曼萨卜”的持有者,不同品级的军队将领理论上有义务利用受封土地为国家提供一定数量的士兵与装备,而实际上他们在获取土地后,往往在自己的领地内毫无约束,成为土皇帝,而对国家的征招,则存在损公肥私的倾向。阿克巴对此曾有较严格的限定,拒绝将“札吉达尔”世袭化,但事实也并未完全按皇帝的意愿施行,后来随着皇帝的更迭,“曼萨卜达尔”制度开始越来越滑向贪腐的深渊。针对皇帝要求相应的官员担负必要军事开支的义务要求,他们中的不少人可能通过节约军事开支来获取更多的利益,比如他们在提供兵员和马匹上常常造假:“假花名册是一种祸害,莫卧儿军队即使在其兴盛时期也因这一祸害而遭殃。贵族们互相借用士兵,以凑够他们的兵额,或者让集市上穷困潦倒的游手好闲的人搞到一匹驮运辎重的小马骑上,也和其他士兵一起算作精锐士兵。”[10]147皇帝对此并非毫无察觉,从沙贾汉时,为了对付贪污现象,国家额外支付给“曼萨卜达尔”的各种薪水常不足12个月,而这些措施真正伤害的却是普通士兵,“意大利旅行家曼努西谈到,士兵服役12个月只得到6个月或8个月的薪水,6个月中有2个月他们得到的是服装或旧衣服,以代替现金。”[10]147奥朗则布时期仍然是如此。这样看似如日中天的莫卧儿帝国,在沙贾汉时期,实际上军队已经衰落,奥朗则布统治后期,军队则逐渐走向衰败。对帝国的高级官员而言,他们的有形财产在其死后理论上都归皇帝所有,他们不能为家庭留下什么,只能企盼皇帝赐予他家足够的生活费用和对儿子合适职位的赏赐,结果这些官员生前往往倾其所有甚至超支进行奢华享受,以至于过度的奢侈浪费成为莫卧儿贵族的特征。据说奥朗则布时期,喀布尔省省督埃米尔汗(Amir Khan)去世时,当局奉命要没收他的全部财产,结果发现他连一根草都没留下。
总体而言,莫卧儿贵族膝下奴仆成群,他们沉迷于奢华的衣食住行、享受着国外进口的奢侈品,其对高价值珠宝的喜好,甚至可以爱屋及乌到各种私人马匹、大象,他们动辄修建昂贵的陵寝,捐修清真寺,……这一切都造成了国家财政的吃紧和对人民剥削的加重。1681年奥朗则布的三王子阿克巴写道:“国家官员和军官养成了商人的习惯……每个吃盐的人,在毁灭着盐窖。”[10]143总之,贪污腐败、贵族的奢靡之风所引发的一切矛盾,究其根本,是源于莫卧儿“曼萨卜达尔”制度的不完善,依然是莫卧儿王朝的治理制度存在根本性的漏洞与缺失所致。
三、陆上帝国对海防的忽视
15世纪晚期的地理大发现,开辟了欧洲通往印度的海上商路。商路开通后的欧洲殖民者,不管以王室资助为形式的,还是结成商业公司的,都具有国家行为的特征,因为将东方的财富带回西方,成为了当时处于竞争状态的西欧沿海国的一种时尚与追逐。在开辟新航路中取得先机的葡萄牙人,无疑是最早从印度获益的欧洲人。自1526年巴布尔建立莫卧儿帝国开始,葡萄牙已在印度沿海获得了不少据点,整个16世纪,葡萄牙实行的是海盗式贸易,打劫来往于印度洋的商船,攫取欧洲需要的货物,甚至在据点内捣毁当地印度教寺庙,用武力强迫当地人改宗基督教。从17 世纪开始,荷兰人、英国人开始驱除葡萄牙在印度的势力。荷兰人最初选择在东印度群岛争霸,但很快就发现了印度利润之大,于是靠着海军实力开始在古吉拉特、科罗曼德尔海岸、孟加拉、比哈尔等地设立商馆,输出生丝、纺织品、硝石、大米,并开始深入恒河流域下游腹地,生产鸦片。英国王室和大商人怀着羡慕嫉妒的心情注视着葡萄牙在东方的丰厚利润和荷兰在印度的成功,促使他们在1600年12月31日成立了著名的东印度公司(又名约翰公司)。东印度公司有权建立军队,在殖民地区设立要塞、任命官员、从事铸币、进行武装防卫、对外宣战,总之,它有权自行处理通过战争获得的领土并对其进行统治,是集军事、商业、政治、外交于一身的组织。受雇于英国东印度公司的舰长威廉·霍金斯(William Hawkins)于1610年至1611年试图恳求贾汉吉尔让其在印度建立商馆,贾汉吉尔虽有意答应,但遭到葡萄牙人坚决反对而作罢。从1612年起至1622年,英国东印度公司集中力量不断打击葡萄牙人对印度的海上控制权,特别是1622年,英国人攻克了葡萄牙人已占领了100年的霍尔木兹岛,使通往印度的战略要地易主,从此葡萄牙在印度的许多据点相继沦陷。随后,英国东印度公司主要利用商人的身份,加强沿海基地的发展,取得贸易特权,并向邻近地区扩张。英国与荷兰的争霸在17世纪50年代转变为直接对抗。1759年荷兰在印度比得拉遭受惨败,1781年他们在向英国人挑衅的过程中失去了纳加帕塔姆,从而不得不退出争霸印度的舞台。法国东印度公司迟至1664年才成立,进军印度的时间较晚,政治与集权色彩较浓。莫卧儿帝国的衰落给英法争霸提供了舞台。18世纪中叶,英法殖民势力在科罗曼德尔海岸及其狭长腹地进行争霸,英法利用印度王公内部矛盾,扶持代理人相互攻伐,最终英国获胜。英国的胜利与其控制的制海权密切相关,在争霸过程中,不论从本国供应物资与军队还是就地获取,印度洋通道的通畅与否都事关重大。
印度近代以前的外来威胁,主要集中自西北山区,莫卧儿帝国本身也是西北外来的游牧政权的产物。作为近代早期的陆上帝国,莫卧儿国家十分重视对庞大帝国的内部控制和陆地管理,但对印度自然环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印度洋却基本没有关注,而海防本来可以是欧洲在印度扩张的严重障碍。
在阿克巴时代,莫卧儿政府“在陆地上无论如何强盛,而葡萄牙人乃是海洋上的主人翁。一个大陆强国不很重视海权是不难了解的”[12]334,因为印度从来就没有遭受海洋入侵的先例。工业革命前整个世界的航运都以季风为动力,莫卧儿政府确信印度洋的季风状况不允许欧洲人大规模持续不断地从海上登陆印度,因为一年中仅有几个月的风向可以把欧洲战舰带到这里。事实上,欧洲人也从未想过要以这样的方式入侵印度,而是在印度本土发展自己的军事力量。对第一位出生在印度本土的莫卧儿皇帝阿克巴来说,“有一个庞大的大陆等待他去征服,很少有剩余的时间来对付葡萄牙人”[12]334。对传统作战方式的深信不疑使阿克巴及其后世君主对海上的威胁浑然无知,在他们看来,只有当一支军队是由人数众多的骑兵与象兵构成,才是威胁,因此历代莫卧儿皇帝确信他们可以忽略那些只是雇佣少数印度步兵以保护他们沿海贸易站的欧洲人,对其征税也就意味着有效管控的实施。莫卧儿帝国在强盛时曾有数量庞大的步兵、骑兵、象兵和炮兵,但却从没有近代意义上的海军。“最接近严格意义上的海军编制是(阿克巴时代)驻扎在达卡的一个768艘船只组成的舰队,其任务是保护孟加拉海岸,防范阿拉干海岸的马格人和外国海盗。”[10]153显然,这支中古意义上的“舰队”是以近海防御为主要目的,但其实际发挥的作用却小得可怜,除了技术原因外,更重要的是机构贪腐等因素导致其形同虚设。
就经济而言,莫卧儿帝国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传统国家,并不存在对贸易的依赖,这也是莫卧儿政权忽视海防的另一个因素。尽管莫卧儿时代,印度沿海商业较为繁荣,但整个国家的种姓分工与庞大的农业手工业人口使政府对外向型的国际贸易以及因此带来的国际纷争充耳不闻,因而莫卧儿皇帝从没有想过让更多的印度人在本土和欧洲人做生意,更不要说直接到欧洲去开拓贸易。阿克巴时代,葡萄牙海军在红海往来印度的航路上延续着最后的辉煌,阿克巴默许葡萄牙海上力量的存在。从贾汉吉尔时期起,欧洲更多的列强加入了印度洋又一轮长时期的争霸,荷兰、英国、法国等国纷至沓来,并最终以英国获胜而告终。面对欧洲列强的海上争霸,17世纪古吉拉特的一位苏丹的看法很有代表性:他认为“海上的战争是商人的事情,无关国王的威严”[13]。莫卧儿政府对日后最大的劲敌英国人缺乏足够的警惕,“有一百多年,印度国内并没有一个人重视过英国人。而英国人当时已经控制了海路,而且实际上已经赶走了葡萄牙人。这一事实在莫卧儿统治者或其顾问们看来竟认为无关紧要。”[12]348
四、内卷的村社经济
莫卧儿时代的印度社会仍是一个以农业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社会。尽管外来的穆斯林实现了改朝换代,但却并不能改变在古印度时起就建立起的经济基本参数。马克思曾高屋建瓴地概括道:“从远古的时候起,在印度便产生了一种特殊的社会制度,即所谓村社制度,这种制度使每一个这样的小结合体都成为独立的组织,过着自己独特的生活。”[14]681他继而独有意味地指出:
从远古的时候起,这个国家的居民就在这种简单的自治制的管理形式下生活。村社的边界很少变动。虽然村社本身有时候受到战争、饥荒或疾病的严重损害,甚至变得一片荒凉,可是同一个村名、同一条村界、同一种利益、甚至同一个家族却一个世纪又一个世纪地保持下来。居民对各个王国的崩溃和分裂毫不关心;只要他们的村社完整无损,他们并不在乎村社转归哪一个政权管辖,或者改由哪一个君主统治,反正他们内部的经济生活始终没有改变。[14]682
村庄生活是印度的一个本质特征[15],印度传统的村庄像一个封闭的大家庭,在家庭中,不同种姓按照达摩规制,进行具体农业和手工业等方面的分工。对外界统治者的变化是麻木不仁的。大卫·卢登(David Ludden)也认为,“农村社会是小型共和国,几乎有他们自身想要的一切,并且几乎独立于任何外来关系。它们似乎足够维持在其他任何都不能维系的地方。王朝复王朝地倒塌下去,革命接替着革命……但是农村社会仍旧相同”[16]161。在这样的一种传统村社中,其村社经济势必是内卷的,哈比布(Habib)就印度13世纪晚期以来的农业进行估算后,列出了表1:
表1 1290年,1640—1949年印度农业的估计产量[17]75
表1可以反映出,莫卧儿时代印度农业中小麦产量与中世纪的一个切面——1290年的小麦产量相等,而大麦、竹尔的产量则减产不少,只有棉花、鹰嘴豆略有上升。从总体来看,莫卧儿帝国时期的印度与之前的13世纪晚期相比较,农村平均土地生产率变化不大,农产品产量就长期来看,谈不上有什么持续性的增长,更多体现出的是一种在已有生产力规模之上的简单维持。
就莫卧儿帝国而言,它是一个建立在军事扩张基础之上的政权,而维持其机构运作的经济基础,则在于农业方面。一方面,君主在进行军事扩张、平定军事内乱时所需要的天量财政来源主要源自农业,当国家被拖入战争泥潭后,形势使然,土地税收势必会加重农业负担,激化社会矛盾;另一方面,为了维护帝国的重要支持力量,莫卧儿政权势必会更多地关注军队,特别是军事贵族的利益,让他们分享丰厚的土地收益,而对于这些社会分利者而言,一旦任其饱饮地利,他们贪婪榨取土地剩余价值只会将那些绑定在土地上的农业生产者一步步推向深渊,最终造成农业的不堪重负与严重内卷。
莫卧儿帝国自建立起,所统辖下的农民就必须承担实物税,品种丰富的各类农产品或畜产品都可作为赋税上缴。阿克巴为了减轻农民的赋税负担,曾进行以货币税代替实物税的改革,允许农民在庄稼成熟后,卖掉1/3的农产品,以货币形式上缴国库。这项规定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即便是在阿克巴时代,对多数穷苦的农民来说,土地是属于地主的,国家的轻徭薄赋,只是惠及地主,自己给地主的租税,从前是多少,现在还是多少。土地税收的上升往往是君王实现其帝国野心的必然结果,到奥朗则布时期,由于战争的需要,奥朗则布把农民应缴纳的土地税提高到总产量的1/2,来自皇帝短视的最高指令逐渐将农产品的可持续性产出压低,并滋生出来自全国各地农业生产者的不满情绪,这也成为奥朗则布后期全国群雄四起的重要原因之一。皇帝的土地税决策对国家农业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除此之外,莫卧儿的军事贵族特别是札吉达尔对土地的贪婪性掠取也是农业内卷的重要原因。“16世纪,《阿克巴则例》(A`in-iAkbari)和其他资料支持了将近20%的人口靠打仗作为其生计的推论”[16]67,这里的1/5的人口是指穆斯林各级军事力量。在战争中,军队可能会掠夺村寨为士兵提供食物,导致村社农民的背井离乡;而即便是和平时期,臃肿的军队也是农产品的巨大消耗者。往往是军队高级将领的札吉达尔不仅拥有不定期的金银赏赐,其更重要的授权是土地占有权,而他们对土地“掠夺性剥削的限度是由获得土地时的容易程度来确定的”[17]70,也就是说品级越高,越是靠皇帝宠信获得大量土地的札吉达尔,越可能对土地的剥削趋于极致。这样,在这些综合因素的作用下,农村经济的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存在着巨大的鸿沟,分配的不完善导致了生产的不充足。“生产失去了价值,因为生产者的生活失去了价值。”[10]292在公正的土地制度下,本来可以由生产者享有的剩余劳动产品被当权者用以奖励非生产性奢侈,对生产者的直接索求日益加重,就不能激励生产积极性,其结果是作为农业生产者农民却时常处于饥饿的边缘。一些农民因作物歉收等原因凑不齐税款,只好进行借贷,陷入了高利贷的恶性循环之中,一些地区甚至放弃耕作导致土地荒芜。贵族奢华的豪宅、花园、喷泉与农民的寒酸的茅舍与窝棚形成鲜明对比,富人华丽的服饰、大量的奴仆与穷人仅够蔽体的衣服和日益贫困的生活形成了剧烈的反差。印度的村社经济在这种不合理的经济秩序下继续着内卷的无奈。
五、余论
在任何社会运行的过程中,由于社会系统和人类活动的复杂性,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社会矛盾与隐患,这些问题势必会对社会正常运行产生阻碍作用。莫卧儿帝国统治下的印度社会夹杂着穆斯林统治者及其文明与印度本土文明间的力量博弈、穆斯林统治集团内部治国方式问题、当权者如何看待印度与世界的关系以及印度本土固有的社会矛盾等各种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在当年是关系印度生死存亡的关键,即便在今天,也是印度不可忽视的重要社会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