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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激励企业技术创新效应:基于高新技术企业减税降费

2024-01-12袁欣融

关键词:策略性高新技术税负

周 宇, 袁欣融

(1.西安财经大学 经济学院,西安710100; 2.西北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西安 710127 )

一、 引言

近年来,我国面临着多重超预期因素冲击,同时承受着经济下行的巨大压力。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以减轻企业的财务压力。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政策作出重要批示,强调减税降费政策要真正落实到位,确保企业能够轻装上阵。为降低企业技术创新的成本,分担其研发投资风险,引导和激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我国实行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这些减税降费政策是否促进了高新技术企业实质性创新能力的提升?还是只促进了企业策略性创新能力的提升?这种提升作用在不同区域间是否存在异质性?不同的税负水平在促进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发展过程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减税降费政策又是如何驱动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发展?由于减税降费政策是深化我国税制改革的基础,深入研究这些问题能最大化发挥减税降费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推动作用,促进实体经济的更高质量发展。所以,关于财税政策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1)税收政策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分析。范子英和田彬彬以中国 2002 年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这一自然实验度量税收执法力度,发现地方政府降低税收执法力度会增加企业的避税行为。(1)范子英、田彬彬:《税收竞争、税收执法与企业避税》,《经济研究》2013年第9期。Estache和Caspar认为过多的优惠政策会导致税制扭曲,会对企业研发投入造成消极的影响。(2)A. Estache &V. Gaspar,Why Tax Incentives Do Not Promote Investment in Brazil,(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5),309—340.张济建和章祥认为现行税收政策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具有相关性,但不显著。(3)张济建、章祥:《税收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的激励效应研究——基于对95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问卷调查》,《江海学刊》2010年第4期。邹洋等研究了财税政策对创业板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发现所得税优惠、流转税优惠和政府补助都能促进企业研发投入。(4)邹洋、聂明明、郭玲、闫浩:《财税政策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分析》,《税务研究》2016年第8期。刘诗源等认为税收激励显著促进企业研发投入,分生命周期阶段看,税收激励的作用集中体现于成熟期企业,对成长期和衰退期企业的影响不显著。(5)刘诗源、林志帆、冷志鹏:《税收激励提高企业创新水平了吗?——基于企业生命周期理论的检验》,《经济研究》2020年第6期。(2)财税政策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分析。杨国超等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的数据发现,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税收激励会诱使企业策略性地调整研发费用数据而非切实提升研发强度,这可能导致企业创新绩效下降。(6)杨国超、刘静、廉鹏、芮萌:《减税激励、研发操纵与研发绩效》,《经济研究》2017年第8期。Ernst 等认为,税收激励在提高研发的数量的同时会扭曲研发项目的质量,对创新程度和收益潜力产生不利影响。(7)C. Ernst, K. Richter &N.Riedel,“Corporate Taxation and the Quality of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International Tax and Public Finance,21(2014):694—719.李维安等认为税收优惠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企业的创新绩效,但激励效果在不同企业之间存在差异,存在政治关联的企业虽未将税收优惠投入创新活动但同样能获得税收优惠。(8)李维安、李浩波、李慧聪:《创新激励还是税盾?——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研究》,《科研管理》2016第11期。(3)引入第三因素综合考察财税政策对企业研发创新的作用。刘放等认为税收优惠虽整体上对企业研发投入有促进作用,但是企业所面临的融资约束、产品市场竞争环境和地区市场化进程也显著地影响了税收激励效果。(9)刘放、杨筝、杨曦:《制度环境、税收激励与企业创新投入》,《管理评论》2016第2期。水会莉和韩庆兰认为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面临着不同的融资约束,因而税收优惠对这两种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存在差异,税收政策的激励效应对民营企业较为明显,对国有企业则不明显。(10)水会莉、韩庆兰、杨洁辉:《政府压力、税收激励与企业研发投入》,《科学学研究》2015第12期。

通过对既有文献的梳理发现,多数研究集中于税收政策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鲜有学者从企业技术创新产出的角度探讨减税降费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效应。因此,本文在阐述减税降费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激励的机理上,进一步探讨其激励机制和作用路径。相较既有文献,本文的边际贡献主要如下:一是在研究减税降费政策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过程中,大多数学者选择单一指标来衡量减税降费,而本文基于总税负、所得税税负、增值税税负和社会保险费负担四项指标构建减税降费的指标体系,使得减税降费激励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效应的研究更加全面、立体。二是现有文献更多是从创新内容和创新强度对企业创新行为进行分类,而本文从动机视角切入,研究减税降费对企业实质性创新和策略性创新的影响,从而为创新激励领域减税降费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三是本文分析了减税降费影响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的传导路径,发现减税降费主要通过缓解企业融资约束促进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揭示了减税降费激励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的微观机制。

二、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 减税降费激励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的作用机理

创新是经济增长的源泉和高质量发展的主要动力,而减税降费作为我国逆周期调节的重要政策工具,在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增长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第一, 减税降费能直接增加企业研发创新所需的现金流。稳定、充足和持续的金融资源是技术创新的根本保障。企业在一定时期的现金流代表其可自由支配的资金状况,充裕的现金流可以提高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和意愿。减税降费政策从源头上降低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和制度性成本,减弱了企业内部资金的波动性,促进更多利润留存。而当期增加的现金流是下一期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资金基础,这能激励企业购买技术设备、引进研发人员和新技术,进而影响企业的创新产出数量和质量。(11)邓力平、何巧、王智烜:《减税降费背景下企业税负对创新的影响研究》,《经济与管理评论》2020年第6期。

第二, 减税降费激励企业增加对技术创新活动的投资。一方面,对企业部门而言,税费的增加会抑制其投资水平,而通过提升固定资产折旧速度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力度,可以降低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的成本,增加企业内源性资金以激励企业的投资需求。(12)肖志超、郑国坚、蔡贵龙:《企业税负、投资挤出与经济增长》,《会计研究》2021第6期。同时,减税降费能有效弥补企业家消极情绪对投资带来的影响(13)刘啟仁、赵灿、黄建忠:《税收优惠、供给侧改革与企业投资》,《管理世界》2019年第1期。;另一方面,减税降费能不断缩小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利润与金融投资利润间的差距,促使企业主动增加创新型投资来替代金融资产配置。(14)杨杨、杨兵:《税收优惠、企业家市场信心与企业投资——基于上市公司年报文本挖掘的实证》,《税务研究》2020年第7期。

第三, 减税降费能有效降低企业技术创新过程中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在技术创新过程中,企业通常面临着极高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在创新决策阶段,减税降费作为一项支持性政策,本身就能向外界传递积极信息,通过缓解金融机构对中小型企业的信贷约束,拓宽技术创新项目的融资渠道;在技术创新实施阶段,以营改增为代表的减税政策有利于企业加大对人力资本和知识资源投入,提高创新产出的效率;在技术创新变现阶段,在减税降费政策支持下开发出的高新技术产品通常具有更高附加值,并凭借独特竞争优势占据大部分市场份额,而创新产品销量的增加会对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产生正向反馈,激励高新技术企业持续进行技术创新。基于此,提出假设 H1:减税降费对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产生正向激励效应。

(二) 减税降费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质性创新和策略性创新的影响分析

假说H1探讨了减税降费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创新的激励作用,但部分高新技术企业在财税政策激励下选择技术创新的目的是获取税收优惠而非创新研发。黎文靖、郑曼妮从动机视角将企业创新行为分为两类:一是以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获取竞争优势为目的的“高质量”实质性创新行为; 二是以谋求其他利益为目的,通过追求创新“数量”和“速度”来迎合政府监管的策略性创新行为。一方面,以企业所得税优惠和增值税减免为主的减税政策能有效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在降低企业生产性成本的同时为企业保留较多的利润,通过增加实体企业自由现金流来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实质性创新能力和策略性创新能力的提升(15)黎文靖、郑曼妮:《实质性创新还是策略性创新?——宏观产业政策对微观企业创新的影响》,《经济研究》2016年第4期。;另一方面,以社保缴费比例下调为主的降费政策有利于提高研发人员的创新积极性,从而对企业策略性创新行为产生正向影响。由于目前的降费政策力度较小,因此无法激励高新技术企业持续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并且实质性创新相较于策略性创新需要更多资金和时间投入,因此降费政策难以激励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实质性创新。基于此,提出假设 H2:减税政策对企业实质性和策略性创新都产生了正向激励效应,而降费政策只对企业策略性创新产生正向激励效应,对企业实质性创新激励效应不明显。

(三)减税降费激励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的传导路径分析

充足、稳定的资金链是企业进行研发创新的基础和保障,而高新技术企业囿于资金投入量大、创新产出周期长、产品更新速度快等原因面临着较大的融资约束。而减税降费政策却能通过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种渠道来缓解高新技术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一方面,减税降费能直接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内源融资提供保障,通过税收减免、社保缴费比例下调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的税费负担,降低企业生产性成本,增加实体企业自由现金流。(16)E. Özcelik &E.Taymaz,“R &D Support Programs in Developing Countries:The Turkish Experience”,Research Policy,2(2008):258—275.同时,主营业务利润与金融投资利润差距的不断缩小会促使高新技术企业主动减少金融资产配置,增加对主营业务的投资。另一方面,减税降费政策能降低高新技术企业获得外源融资的难度,拓宽外源融资渠道。减税降费政策不仅能降低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制度性成本,而且能使其呈现出良好的财务状况,从而更容易获得外源资金支持。同时,减税降费政策能向外界传递支持信息,增加金融机构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意愿,从而拓宽企业的外部融资渠道。综上所述,减税降费能通过缓解高新技术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为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降低其因资金压力而通过金融投资谋取暴利的动机。基于此,提出假设 H3:减税降费通过缓解企业的融资约束来促进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

三、 研究设计

(一) 计量模型的构建

1.双重固定效应模型

本文构建以下计量模型来验证减税降费对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

Innovait=α+βTit+γControlsit+∑Year+∑Firm+εit

(1)

其中:i表示企业;t表示时间;Innova代表被解释变量,其中包括:Innov、Lncita、Patent;T代表核心解释变量,即包括:Tax、Vat、Cit、Sic;Controls代表选取的所有控制变量;Year、Firm表示时间和个体固定效应。

2.中介效应模型

本文参考温忠麟等的做法(17)温忠麟、叶宝娟:《中介效应分析:方法和模型发展》,《心理科学进展》2014年第5期。,建立如下中介效应模型来研究减税降费促进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的传导机制:

Innovait=α1+γTit+λControlsit+∑Year+∑Firm+θit

(2)

Mit=α1+φTit+λ1Controlsit+∑Year+∑Firm+μit

(3)

Innovait=α2+v2Tit+v1Mit+λ2Controlsit+∑Year+∑Firm+σit

(4)

其中:i表示企业,t表示时间,T代表核心解释变量,M代表中介变量。若中介效应存在,则须满足以下3个条件:其一,方程(2)中的系数显著;其二,方程(3)中的φ系数显著;其三,若方程(4)中的系数v1显著,而v2不显著,则说明存在完全中介效应;若方程(4)中的系数v1、v2均显著,且有,说明存在部分中介效应。

(二) 变量设定

1.被解释变量。参照周煊等(18)周煊、程立茹、王皓:《技术创新水平越高企业财务绩效越好吗?——基于16年中国制药上市公司专利申请数据的实证研究》,《金融研究》2012年第8期。,本文选取专利申请数量 (Innov) 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代理变量。相较于专利授予量,专利申请量更能真实地反映企业创新水平,避免专利检测时间和年费缴纳等因素对企业创新的滞后性影响。

本文依据创新动机的不同来划分实质性创新和策略性创新,参照黎文靖、郑曼妮(19)黎文靖、郑曼妮:《实质性创新还是策略性创新? ——宏观产业政策对微观企业创新的影响》,《经济研究》2016年第4期。的做法,选择把企业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行为认定为策略性创新(Patent),用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量作为策略性创新的代理变量;参照孟庆斌等(20)孟庆斌、杨俊华、鲁冰:《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披露的信息含量与股价崩盘风险——基于文本向量化方法的研究》, 《中国工业经济》2017年第12期。的研究,以专利他引次数衡量高新技术企业的实质性创新(Lncita)。

2.解释变量。本文采用总税负来衡量企业面临的总税负,同时综合分析作用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减税政策,发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对高新技术企业影响最大,而企业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降低是降费政策最主要的表现。因此本文选取以下四个变量作为主要解释变量:总税负(Tax)、增值税税负(Vat)、企业所得税税负(Cit)、社会保险费负担(Sic)。其中,企业总税负、增值税税负分别借鉴了吴祖光(21)吴祖光、万迪昉:《企业税收负担计量和影响因素研究述评》,《经济评论》2012年第6期。和李林木(22)李林木、汪冲:《税费负担、创新能力与企业升级——来自“新三板”挂牌公司的经验证据》,《经济研究》2017年第11期。的方法,具体计算公式为:企业总税负=(支付的各项税费-收到的税费返还)/营业收入,增值税税负=(支付的各项税费-收到的税费返还-所得税费用)/营业收入;企业所得税税负则借鉴了刘骏和刘峰(23)刘骏、刘峰:《财政集权、政府控制与企业税负——来自中国的证据》,《会计研究》2014年第1期。的方法,企业所得税税负=所得税费用/利润总额,社会保险费负担=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支付给企业职工的薪酬。

3.中介变量。融资约束,现有研究主要采用以下三种指数衡量融资约束:KZ指数、WW指数、SA指数。SA指数具有不包含企业内生性金融变量、减少测度误差的优点,因此本文借鉴Hadlock和Pierce的方法(24)C. Hadlock &J. Pierce,“New Evidence on Measuring Financial Constraints: Moving Beyond the KZ Index”,The Review of Financial Studies,5(2010):1909—1940.,采用SA指数衡量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

4.控制变量。为保证研究结果的一致性和可靠性,本文选取了以下指标作为控制变量:管理层持股比例(Mshare)、应收账款占比(Rec)、托宾Q值(Tobing)、净资产收益率(Roe)、资产负债率(Lev)、现金流比率(Cashflow)、总资产周转率(Ato)。各变量具体定义如表1所示。

表1 变量定义

(三) 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09—2020年中国 A 股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并对数据进行以下处理:一是对样本中财务数据异常或者连续亏损两年以上的公司进行剔除,并排除数据年限不足5年的企业样本;二是剔除实际所得税税负小于 0和大于 1 以及增值税税负小于 0 的企业样本;三是对变量进行1%的缩尾处理,以克服极端值对研究结果的影响;四是为消除量纲不同的影响,对非比值变量指标取对数。经过以上处理,本文最终得到9872个观测值。本文数据均来自国泰安数据库和万得数据库。本文的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如表2所示:各高新技术企业间的技术创新能力(Innov)相差不大,最小的企业是0,最大的企业是9.731;不同的企业间在承担的税费负担方面有差距,高新技术企业总税负的平均值是0.050,最大值是0.210,最小值是0。说明税负在不同企业间的差距会造成资源配置的扭曲,不利于企业间的公平竞争。从其他变量看,各变量的标准差较小,说明变量内部差异较小。

表2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四、实证分析

(一) 减税降费对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分析

1.基准回归分析

经VIF检验,模型(1)—(4)不存在多重共线性。本文通过Hausman检验,选用双重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实证分析。由于现阶段我国主要是通过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两大税种的税收减免,来落实扶持企业的发展,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在征收对象与税负转嫁机制上存在很大不同,对微观主体的经营行为也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探讨以企业所得税为主的所得税税负与以增值税税负为主的流转税负对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影响,就显得尤为必要。表3报告了减税降费对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的基准结果,其中模型1—模型3的核心解释变量分别为总税负、增值税税负和企业所得税税负,其回归结果与技术创新能力均为负相关关系,且通过1%显著性水平,说明较低水平的高新技术企业税费负担能显著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即减税能激励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发展;模型4的核心解释变量为社会保险费负担,其回归结果与技术创新能力为负相关关系,且通过10%显著性水平,说明降费驱动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高。从而验证了假说H1的成立,即减税降费对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产生正向激励效应。具体来看,相较于企业所得税税负,增值税税负对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影响系数更大,其原因可能是对以增值税为代表的间接税而言,无论企业是否盈利,只要存在产品增值额和营业收入,都必须要缴纳增值税,即使其税负可以转嫁,但部分现金的流出也会增加其经营负担,因此企业无法避免间接税。而大部分高新技术企业自成立时已经享有足够多的所得税优惠,当所得税政策继续调整时,对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效果没有增值税明显。

表4报告了减税降费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质性创新和策略性创新影响的基准结果,模型1回归结果显示,总税负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质性创新的影响系数为-0.690,且通过了10%的显著性水平检验;模型3回归结果显示,总税负对高新技术企业策略性创新的影响系数为-1.607,且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说明减税不仅能显著促进企业的策略性创新,还能促进企业的实质性创新,进一步观察发现减税对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策略性创新作用大于实质性创新;模型2回归结果显示,社会保险费负担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质性创新的影响系数为-0.442,未通过显著性水平检验;模型4回归结果显示,社会保险费负担对高新技术企业策略性创新的影响系数为-0.788,且通过了10%的显著性水平检验,说明降费只能提升企业的策略性创新,对企业实质性创新能力的提升没有明显作用。综上可以验证假设H2的成立,即减税政策对企业实质性和策略性创新都产生了正向激励效应,而降费政策只对企业策略性创新产生正向激励效应,对企业实质性创新激励效应不明显。

表3 减税降费对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

表4 减税降费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质性创新和策略性创新的影响

续表4

2.稳健性检验

为了检验基准回归结果的稳健性,本文将采取滞后核心解释变量和分地区样本回归法进一步分析。

(1)滞后核心解释变量。因为减税降费政策的实施效果存在着一定的时间滞后,所以本文将总税负分别滞后1期、2期进行回归,将社会保险费负担滞后1期进行回归,在增强本文结果可信度的同时能缓解模型所存在的内生性问题。表5中列(1)和列(2)分别展示了总税负滞后1期、2期的结果,列(3)展示了社会保险费负担滞后1期的结果,减税降费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仍然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这与前文的结论一致。

表5 稳健性检验回归结果

(2) 分地区样本回归法。本文将所有样本按照企业所在省市划分成东中西部地区3个子样本,然后分别对方程(1)进行回归估计,揭示不同经济地区减税降费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见表6)。

从表6中我们不难发现,无论在东部、中部还是西部地区,核心解释变量总税负与社会保险费负担的估计系数都为负,且都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减税降费政策显著提升了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通过观察系数可知:相较于东部地区而言,减税降费政策对中西部地区技术创新提升效果更明显。其原因在于东中西部地区在市场竞争环境、税率政策、税收计划和产业结构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处于东部沿海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身基础较好,对外开放程度高,交通更便捷,获取新的信息、人力资源和技术成本低,促使企业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加强,导致东部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始终走在前面,减税降费的提升作用有限。而中西部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囿于资金、市场规模等原因发展受限,减税降费政策能降低企业负担,提高企业盈利空间,释放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需求,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发展。综上所述,减税降费政策对于东部地区企业技术创新提升效果没有中西部显著。

表6 东中西部地区减税降费对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

3.异质性检验

本文将从企业所有制和生命周期两个维度进行异质性分析,旨在更好地理解减税降费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

(1)基于高新技术企业所有制性质的检验

从表7中列(4)和列(5)的结果可以看出: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减税降费均显著提高了高技术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但是减税对非国有企业的提升作用相对更大,而降费对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影响没有差异。造成这一结果的可能原因是: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由于产权性质不同,股权结构不同,其面临的市场环境、资源条件、竞争状况、融资环境存在差异,企业的激励、监督和评价约束机制也有较大差别。相比于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和严苛的融资条件,因此减税政策对非国有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效果更明显。

(2)基于企业生命周期的检验

本文借鉴李云鹤的综合得分判别法(25)李云鹤、李湛、唐松莲:《企业生命周期、公司治理与公司资本配置效率》,《南开管理评论》2011年第3期。,采用销售收入增长率、存留收益率、资本支出率、公司年龄四个变量的得分情况衡量公司生命周期,将高新技术企业生命周期划分为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从这三个阶段考察减税降费对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根据表7中的列(1)—(3)可知:减税降费对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均有显著影响,减税降费对处于成熟期的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作用系数分别为-1.163和-1.017,且均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而对处于成长期的企业影响系数偏小,减税降费对衰退期的高新技术企业影响不显著。其原因可能在于:处于成长期的高新技术企业,倾向于投入大量的资金到固定资产来增加企业规模,由于研发经验不足、创新成功率较低,成长期企业通常采取保守的创新策略规避风险,而且成长期的企业享受实质性税收优惠难度较大,减税降费对成长期企业的技术创新提升较小;处于成熟期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生产经营模式、组织结构、研发创新方面都日趋成熟,企业盈利能力、创新意愿和能力进一步提升,减税降费能进一步缓解成熟期企业的融资约束,显著提升企业技术创新;处于衰退期的高新技术企业存在制度僵化、科层冗余、管理层卸责、创新意识不足等问题,这部分企业更关注生存问题,因此减税降费对衰退期企业没有影响。

表7 异质性分析

(二) 减税降费对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的传导机制分析

根据以上实证分析得到减税降费能够显著促进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能力,那么减税降费是通过何种传导机制对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产生影响的呢?本文拟从融资约束的角度进行探讨。

本文使用SA指数来衡量融资约束,主要是因为SA指数不包含企业内生性金融变量,能够减少测度误差。SA越大,则说明企业融资约束程度越高。表8中展示了融资约束作为中介效应的结果。其中Tax回归系数显著为负,SA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且都在1%的水平下显著,加入SA变量之后,相比列(1)和列(3)中Tax的回归系数有所降低,说明在提高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过程中,融资约束起到了部分中介效应,并通过了Sobel检验,z值为-3.840,其中介效应占比为 18.69%,H3得以证实,即减税降费通过缓解企业的融资约束促进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说明享受减税降费政策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能切实推动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这主要是因为企业通过减税降费政策提高了企业经营运转的内部现金流,同时直接减轻了企业获取内外部融资的压力,有效缓解了企业的融资约束。

表8 以融资约束为中介的传导机制分析

五、研究结论与政策启示

本文利用2009—2020年中国 A 股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公司数据,实证分析了减税降费对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影响。研究表明:一是减税降费能显著提升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具体而言,减免高新技术企业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降低社会保险费,均有助于提高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其中增值税减免对提升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的贡献最大;二是减税政策对企业实质性和策略性创新都产生了正向激励效应,而降费政策只对企业策略性创新产生正向激励效应,对企业实质性创新激励效应不明显;三是减税降费政策对中西部地区技术创新能力提升效果相较于东部地区更明显,对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均有显著影响,但对衰退期高新技术企业没有影响;四是减税降费主要通过缓解企业融资约束来提高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根据以上的研究结论,可以得到以下三个方面的政策启示:

第一,优化税制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企业法定社保缴费率。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是企业最主要的两大税种。在增值税方面,简并税率级次,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并降低适用门槛,重新梳理当前的增值税政策,用高效、集约的增值税政策替代低效、零散的增值税优惠政策,降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负压力。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增加研发费用抵扣,加大对企业研发创新的支持;合理调整高新技术企业法定社保缴费率,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社会保险费是企业人力资本的主要非税支出,过高的社保缴费率会加重企业的成本负担,而过低的社保缴费率会危害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因此需要将社会保险费率调整到合理的水平上,征缴程序要规范化、标准化,提高缴费工作的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加强我国社保法规在企业部门的贯彻力度。同时,大力降低工会经费费率,以减轻企业非税负担。

第二,以提高实质性创新为目标精细化减税降费政策,充分发挥好财政资金的精准补短板作用。政府应建立一套合理的机制来客观评估企业的创新成果,对甄选出来有发展潜力、高价值的创新成果加大补助,推进企业进行实质性创新。对只追求策略性创新,迎合政府减税降费政策的企业停止补助,充分维护市场自由竞争机制,遵循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法则,对留存下来的企业进行合理引导并进行补贴,推动企业转变生产方式,激发其实质性创新潜能,实现产业转型升级。

第三,政府应以提升企业实质性创新能力为宗旨来制定有差异化的减税降费政策。政府在制定减税降费政策时,应考虑企业的所有制性质、生命周期和所属区域等特征,探索更适合不同高新技术企业的减税降费政策。对于中西部地区企业、非国有企业以及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的企业给予更多的税收优惠,提供更大力度的减税降费政策,以便更好地发挥政策促进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激励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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