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奖励何种科研?
——基于政策文本的计量分析
2024-01-10齐娇娇
齐娇娇
(宝鸡文理学院;陕西 宝鸡 721013)
一、引言
高校破“五唯”实际上对标了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属于教育系统里的科研人才绩效评价。2020年以来,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和教育部、科技部等国家相关部委密集出台的有关深化教育和科研评价改革指导性文件中,均明确提出有关高校“要取消直接依据SCI论文相关指标对个人和院系的奖励”、[1]“不得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直接挂钩”、[2]“防止高额奖励论文”等,[3]在实践中发挥了很好的引导作用。从上述文件表述可看出,对高校科研奖励政策治理,中央和教育部、科技部新规明确反对的是在高校科研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中,简单单一地依据科研产出中的相关量化指标,就直接给予奖励,或直接挂钩。那么,如何理性认识高校科研奖励政策,基层高校管理部门和一线教师仍有疑惑。
高校科研奖励政策从上世纪80年代末期产生开始,就一直是一个颇受关注和争议的话题。国内已有不少学者对其进行了较为深入地研究。一是针对某一所或多所高校SCI论文奖励效果的定性分析或实证研究。如施嵘对南京大学2008年以前SCI论文发表情况和促进论文质量提升措施的概括性介绍;[4]曾磊等对电子科技大学2000-2010年、李志文和钟瑞军对浙江大学1999-2007年SCI论文奖励效果的实证研究等,[5][6]均表明高校对SCI论文奖励,有助于提高SCI论文质量,但会造成学科之间的不公平;并强调当这类高校同行评议制度较完善时,类似激励制度是否还要继续实施则需要仔细权衡。二是对高校科研奖励政策的本质、形成的体制机制和制度根源研究。如任珂指出,高校科研奖励政策以理性经济人假设为前提,是一种单纯的物质奖励,是政府相关管理机构和高校组织片面追求“数字绩效”的产物。[7]三是对高校科研奖励政策治理的对策研究。这方面目前存在争议。如有学者指出,高校科研奖励政策确实有利于调动教师的科研积极性,促进高校科研产出数量快速增长;较好地体现了科研激励的差异性,有利于克服科研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可对其进一步完善。[8]而不少学者则认为,高校科研奖励会加剧科研功利化,损害学术生态系统和高校育人环境,不利于原创性成果质量提升,应予以取消。[9]还有学者指出,在国家政策的强力推动和引导下,众多高校不再继续对SCI论文进行奖励;按论文数、项目数等计算绩效工资的做法也大都按下了“停车键”。[10]应当说,从“破”的角度看,效果是明显的。但高校科研评价激励改革“破”易“立”难,一些按下停车键的“破”,可能只是“暂停键”;一些被“破”的不良科研评价激励方式可能改头换面,变相再生。
由上述国家政策和研究成果看,加快高校科研奖励政策治理,完善高校薪酬制度,关键是要对高校分类型讨论,厘清其奖项内容、内部结构、分级体系和奖励指标是什么?这种分级体系确定的依据又是什么?是否科学合理,是否会把一些教师的科研活动引向更加关注奖项内容的数量、级别而非科研质量上?遗憾的是,现有研究尚未给予系统性关注。基于研究型、研究教学和教学研究型、教学型高校科研奖励政策文本的计量分析,[11]13-19对高校科研奖励政策奖项内容的级别进行实证研究,以从“立”的角度,为完善高校薪酬制度提供新的启示。
二、政策文本选取与总体分析
(一)政策文本选取
为保证研究的客观性,以2015年7月30日至2021年12月30日为时间节点,在教育部2021年10月25日公布的2756所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名单中,分别随机抽取发布科研奖励办法的研究型、研究教学和教学研究型、教学型高校各18所、27所、25所,共计70所。其样本高校科研奖励政策文本获取是将所选取的“某高校科研奖励办法”输入百度搜索引擎,进入该校的官方网站得到。为确保研究的准确性和全面性,研究只选取科研管理相关制度中明确给予科研奖励并作出具体规定的高校。
(二)政策文本总体分析
从结构维度,对70所不同类型高校科研奖励政策文本所涉及的奖励对象、目标、手段和奖项内容构成的要素(指标—层级—金额)进行深入分析,可以看出,尽管各高校科研奖励政策使用的具体指标、奖项内容多少和奖金额度高低等有所不同,但在政策目标追求上,都以激励教师多产出高层次成果、赢得更多科研创新资源、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以促进学校科研跨越式发展为价值目标导向,表现出典型的“绩效主义”特征。在奖励依据上,都依SCI论文、专利等科研成果、论文引用、科研项目和科研获奖等科研产出中能够量化的数量、层级、频次、级别等量化指标为直接依据,具有鲜明的“量化主义”特征。在奖励方式上,对奖项内容的质量并不进行规范的学术评价,仅就相关教师提交的规定时间内有关科研产出奖励类目、数量、层级、金额与时间等构成的量化表格,经过二级学院汇总,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就按奖励政策文本对应的内容简单“对标”认定后,便将其奖金数额如数直接打入个人帐户;上不封顶,获奖多者也是学校奖励政策关注和激励的对象,也是其他教师效仿的对象,从而形成一种“相互竞争”景象。在奖金额度上,科研论文奖项按国际顶级论文CNS最高,然后依SCI(一、二、三、四区)/中文CSSCI/CSCD/核心/普通期刊论文渐次降低;论文引用奖项,按被引论文在学科前百分比或ESI高被引论文,被引频次多少渐次降低;科研项目奖项和科研获奖奖项则按国家重大、重点、一般,省部级重点、一般及市厅级与国家三大奖、省部级、市厅级奖励等级等给予渐次降低的奖金,表现出明显的“层次性”和“等级性”。据此,把高校科研奖励政策界定为:它以“绩效主义、贤能主义”为价值导向,以科研产出中能够量化的指标体系为唯一依据,按一定标准、程序,对相关教师规定时间内的科研论文等科研成果、论文引用、科研项目和科研获奖等数量、层级,由学校相关管理部门计件汇总后直接给予一定科研奖金的校级文件,是一种典型的“计件工资”。那么,高校科研奖励政策各主要奖项内容具体层级和等级结构如何?这种量化等级划分是否科学合理?它与高等教育体系中不同类型高校的层级结构又存在什么样的逻辑关系?以下进行具体的计量分析。
三、高校科研奖励政策奖项奖励级别计量分析
(一)样本高校科研奖励政策及其主要奖项关键数据收集与整理
为便于实证研究,对选取的样本高校科研奖励政策文本与资料中的相关信息进行全面分析、归纳整理,步骤如下:一是将这些奖励政策中的关键信息内容整理到信息数据库,包括文件名称、奖励名称、设立时间、设奖主体、奖项内容、奖项层级、奖励数量、奖励金额等;二是对数据库中的相关内容进行编码,转化为定量数据。
表1 样本高校科研奖励政策基本信息底层数据库
在此基础上,采用文本分析方法分析样本高校科研奖励政策文本,并析出相关奖项数据进行数值计算。具体而言,依据其奖励政策析出其科研成果、论文引用、科研项目和科研获奖等主要奖项及其相应等级相关数据;采取计量统计方法,计算出各奖项等级总计数和样本总量。
(二)科研论文等科研成果奖项奖励级别计量结果分析
科研论文奖励是高校科研奖励政策中产生最早和最主要的奖项,也是奖励级别最多的奖项,主要包括Science和Nature、SCI、中文CSSCI和CSCD与核心、普通期刊等6个等级。以下只选取前三项进行讨论。
1.国际顶级学术期刊论文(CNS)奖励级别计量结果分析
Cell和Nature、Science(简称CNS)是三大国际顶级学术期刊,在我国高校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国内许多高校为鼓励教师在其发表论文,都制定了一系列优厚的激励措施,并在科研奖励政策中予以特别体现。依据样本高校科研奖励政策,析出其对CNS论文是否奖励、奖金多少等内容,并以奖金多少为维度,统计计算出各奖金区间范围内高校数量和占样本高校总数的百分比,得表2。
表2 CNS论文奖励级别计量结果(以奖金多少为划分维度)
从70所样本高校科研论文奖项和表2所列数据分析,主要结果如下:一是100%的样本高校对发表在国际顶级学术期刊(CNS)上的论文给予奖励,即各类型、各层级样本高校,都对其奖励并在科研论文奖项中给予最高奖金。二是从奖金额度来看,奖金额度差别较大,表明高校对CNS论文奖金额度并无统一标准。三是从奖金额度范围来看,高校对发表在国际顶级期刊学术论文的奖金额度主要分布在10万元/篇到50万元/篇之间,奖金额度普遍较高。反映了高校管理者对发表在国际顶级期刊论文的青睐。重奖CNS论文与高校更注重通过高质量成果提高学校科研声誉有关,也是高校追求国内外、尤其是国外大学排行靠前的需要;同时表明国内高校目前同行评议制度尚未真正形成,才使这种最简单的等级化量化考核奖励方式大行其道。
2.SCI论文奖励级别计量结果分析
SCI论文奖励是高校科研奖励政策中产生最早,也是争议最多的一种奖项。因此,有必要对SCI论文奖励单列出来讨论。依据样本高校科研奖励政策,析出其对SCI论文是否奖励以及奖励的方式,并根据各样本高校对SCI论文奖励方式的不同,统计计算出各样本高校对其奖励的方式和占样本总量的百分比,得到表3。
表3 SCI论文奖励级别计量结果(依奖励方式划分)
从70所样本高校科研论文奖项和表3所列数据分析,主要结果如下:一是在高校科研奖励政策中,SCI论文奖励是一种最为复杂的奖项,仅奖励方式就有五种情况:直接奖励、分区奖励、按照IF奖励、分科奖励、分域奖励等。二是奖励方式除直接奖励外,SCI以分区奖励为主。采取分区奖励的方式,主要是研究型、研究教学和教学研究型高校。直接奖励高校占样本总数的12.86%,主要是层级较低的教学型高校。
从以上结果可看出,高校对SCI论文奖励级别划分的依据显然是一种完全依据国际“SCI数据库”的单纯量化指标,即“第三方”“客观”标准划分奖励级别、确定奖金额度等级的,也是一种典型的“以刊代评”而非“以文评文”——依据“第三方”量化指标而非论文本身的质量和水平确定奖励级别和奖金额度等级。这种用学术刊物等级代表学术论文的质量并确定其等级,进而给予不同等级的奖金,是不科学的。原因之一是学术期刊本意是为各种学术观点提供公平展示的平台和机会,而非对其等级区分高下;任何原创观点和成果都是本体意义上的平等关系,其质量只能由本身的学术价值而非载体的学术刊物等级来决定。并且在国外出版机构主导的SCI期刊中,也充斥着大量只要交纳足够版面费、以追求经济效益而非学术质量为最高标准的劣质期刊和论文。[12]
其二,会形成人为歧视,造成学科之间不公平。不可否认,对SCI分区、分级进行奖励,确实有利于促进高校科研国际化和学术论文质量提升,但由于在高校科研奖励论文分级和奖金额度分级中,一般是按国际顶级CNS→SCI→中文CSSCI→CSCD→核心期刊的顺序级别,奖金额度等级渐次降低,会带来不必要的人为歧视,使中文学术期刊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同时,以SCI论文为奖励标准,这对非SCI论文以及不一定以论文作为表现形式的工程应用学科并不适用;且由于尚未考虑不同学科的体量特征以及门槛高度与临界点质量的辩证关系,[13]会造成基础科学和基础研究不同领域、不同学科的不平衡、不公平,人为制造SCI “偏科”现象。
其三,高校直接依据SCI相关量化指标进行奖励,加剧高校科研指标化、数量化、等级化,助推科研功利化。对此共识性结论,笔者在此不再赘述。总而言之,高校对SCI收录期刊论文的重视,将其作为科研奖励内容的主体部分,虽然确实促进了高校SCI论文数量的快速增长,也使其作为一项重要指标能够显示我国科技竞争力。但它在一定程度上,是高校和科研人员希望通过向外求得中心学术体系认证,从而获取国内外学术资源与声誉的生存方式。对此,我们必须保持高度警觉,不能“唯SCI”论文,更不能单纯依据SCI单一量化指标体系划分奖励级别,确定奖金额度等级高低。否则,会助推国外SCI学术期刊及其编辑人员主导我国科技资源的分配和科研主流的方向。[14]事实上,学术界和社会各界对高校科研奖励政策的鞭挞也主要指的是这类科研奖励。
(三)其他类型科研奖项奖励级别计量结果分析
1.论文引用奖励级别计量结果分析
从样本高校科研论文引用奖项和表4所列数据分析,主要结果如下:一是相对被引论文本身而言,对论文引用给予奖励的高校要少一些。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样本高校增设论文引用奖项,力图迎合政府科研评价、高校学科、专业评估和社会机构大学排行的需求,引导高质量论文的产出。二是根据论文引用国际标准和实际情况,高校对论文引用奖励主要采取以下四种方式:按被引频次进行奖励、对ESI被引论文进行奖励、按被引频次和ESI论文两种方式混和使用、对论文引用者给予奖励。教学型高校往往是按两种方式混合使用,都给予奖励;研究型高校则仅对ESI高被引论文给予奖励。
表4 论文引用奖励级别计量结果(依奖励方式划分)
高校对论文引用给予奖励,甚至重奖,确实有利于促进论文质量提高。但它不仅会加剧“人为引用”“伪引用”等各种不当引用,而且会使引用率准确性这一复杂问题更加复杂;同时又会形成由于英文期刊占比过高,造成影响因子偏向性过强的问题。因为在目前SCI期刊库收录的全世界约1.1万多种期刊中,主要是英文期刊。从而使英文语种期刊之间和论文之间有很高的引证率,影响因子随之水涨船高。由于SCI期刊较少收录中文期刊,这就造成不仅中文期刊在SCI期刊库中处于不利地位,而且使中文学术论文很难被引用,引用率很低。
以SCI与CNKI(CNKI收录了8000余种国内学术期刊)高频次引用论文比较为例,在CNKI论文引用中首次超万且最多的温忠麟等的论文(《中介效应检验程序及其应用》,《心理学报》2004年第5期),经笔者最新确认,它在CNKI被引达11474次,但其在SCI中被引仅3次。这从反面证明了SCI中的高引用频次论文是以美英为主的科学家所关注的研究课题,它们与其他国家如我国科学家所关注的课题往往没有必然联系。再次说明了SCI的地域性。因此片面地认定与美英科学家所关注的课题有关的论文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就给予更高额度的奖励,并以此贬低其他国家的热点课题论文是没有道理的,反之亦然。因此,这种在重奖SCI论文的同时,又重奖论文引用频次及ESI高被引论文,实际是在帮助以英文为主导的国外学术期刊进一步提高影响因子,使得国内学术期刊处于不利地位,也使我国需要研究的热点问题处于弱势地位,甚至进入恶性循环;使一些教师为快出成果、多得论文奖金,热衷于在国外名人的光环下跟踪研究“热点”问题,而不愿意另辟新径,从事长难慢问题研究;为迎合国外SCI检索期刊口味,甚至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把外国人的研究方向、研究问题等作为自己的研究方向、问题,而放弃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科学问题和本该可为国家科技创新作出更大贡献的科研活动。
2.科研项目奖励级别计量结果分析
高校对科研项目的奖励分两种情况:一是区分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给予奖励;二是不区分纵向、横向科研项目,完全依据科研项目到账经费多少给予奖励。其中对纵向科研项目的奖励又分两种情况,即按照行政级别和科研项目到账经费多少给予奖励。所谓行政级别即取决于科研项目经费的来源不同,含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等三个级别;科研经费指科研项目所获取的科研经费到账金额。高校对横向科研项目的奖励主要依据其到账科研经费的多少给予不同额度的奖金,也即额度不同的到账科研经费,所获得的奖金多少是不同的。具体见表5。
表5 科研纵向、横向项目奖励级别计量结果
从70所样本高校科研项目奖项和表5所列数据,主要结果如下:一是在纵向科研项目奖励中,对科研项目依行政级别高低进行奖励的高校达37所,占样本高校总数的52.86%;奖励项目级别随着市厅级、省部级再到国家级的逐渐提高,高校数量也渐次增多,表明高校对科研项目奖励主要还是以纵向科研项目奖励为主。尤其是各类型高校鉴于国家科技(社科)重大项目在国家和学校科技创新发展中的特殊战略地位,都给予重奖,区别在于教学型高校除对国家科技(社科)重大项目给予重奖外,还对其他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给予奖励,表现出科研项目奖励的“低层级”“多级别”;而研究型高校则一般仅对国家科技(社科)重大、重点项目给予奖励,表现出科研项目奖励的“高层级”“少级别”。
二是除少数依到账经费多少进行奖励外,行政级别和经费相结合进行奖励的高校为4所,占样本高校总数的5.71%,但整体来看,在纵向科研项目奖励中,无论是直接按照行政级别高低奖励,还是按照到账经费多少奖励,高校科研项目的奖励主要还是以其所获项目的行政级别高低为主,以到账科研经费的多少为辅来进行奖励。
三是尽管横向项目与纵向项目都是高校科研项目经费的主要来源,但在科研奖励政策中,高校更倾向于对纵向科研项目进行奖励。对横向科研项目奖励的高校为15所,占样本高校总数的21.43%;纵向项目奖励高校为42所,占样本高校的60%。这可能是由于横向科研项目通常不能像纵向科研项目那样,能给所在高校争得荣誉和领导迎得“显绩”,仅为项目负责人带来相关物质利益有关。
总的来说,虽然科研项目奖项的“级别化”外在形式主要取决于纵向科研项目的机构来源,除了“行政级别”这个显性的级别化评判标准外,还存在科研项目经费“多少”中的隐性“级别”。因为在样本高校科研奖励政策文本中,大都有这样的规定:科研项目到账经费数额达到一定的“量级”,则给予相应“等级”(或按百分比给予一定奖金)的奖励金额。
另外,虽然获得更高级别、更多经费的科研项目的“显性”量化指标,确实可以提高学校的声誉,改善科研条件;在大科学条件下,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也确是科学研究的必要条件。但它仅是科学研究的预期性投资,是科研人员未来的研究计划和他们实现该计划的潜力;不能说项目级别高、经费多就一定成功,就一定能有高层次、高质量成果,就应给予较高奖励,反之亦然。科研奖励是对人的激励,若过分强调级别、量化奖励则会适得其反,会把一些教师的科研活动,引向追求科研量化级别而非科研质量上。
3.科研获奖奖励级别计量结果分析
高校科研获奖奖项包括对获得自然科学类的科技奖和社会科学类的人文社会奖两大类,为简化并说明问题起见,以下仅以获得自然科学类科技奖为对象,分国家层面单级和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多级两种情况进行分析讨论,具体情况见表6。
表6 科研获奖奖励级别计量结果
从70所样本高校科研获奖奖项和表6所列数据,主要结果如下:一是在70所样本高校科研获奖奖项中,并不是所有高校对获得科技奖进行奖励,不予奖励的高校为3所,主要是研究型高校,说明这些高校认可对获得科技奖的成果学校再给予奖励缺少学理支撑。二是在对科研获奖予以奖励的高校中,仅对国家级科技奖进行单级奖励的高校为15所,均为研究型高校、研究教学和教学研究型高校,占样本高校的21.43%,而其他类型高校均对国家级科技奖进行奖励;多级奖励(含国家级、省部级两级和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三级)主要为研究教学和教学研究型高校、教学型高校,合计为29所,占41.43%。与科研项目奖励级别相似,学校层级越高,奖励层级愈少愈高,表现出“单层级”“高级别”;层级越低,则奖励层级愈多愈低,表现出“多层级”“低级别”。一定程度上显示出高校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研成果奖的重视。三是在奖励方式上,对政府科技奖按照其行政级别分类型分等级进行奖励;在奖励金额上,也是以其级别、等级高低给予不同等级的奖金,以体现出由于获奖级别高低不同,所给予奖金的多少也不同。这印证了高校以外部具有高行政级别的政府科研创新资源为依托,对获得高层次、高级别政府科技奖奖项的科研成果的青睐。也即学术成果的优异性取决于其所获得政府科技奖励的级别高低。
科技奖励的实质是科学共同体对学术荣誉的承认和分配,是对学术质量有层次的分组。[15]60-61,92,102高校科研奖励政策以“行政级别”高低来确定“质量好坏”的方法是不科学的。有学者就指出“奖励级别不能简单划分,奖励不宜硬性划分级别,级别与层次、声誉不完全一致,一切奖励都套上行政级别是不确切、不合理的”。[16]75必须强调,如果高校要对科研进行奖励,就应该是对科研质量的奖励,而不是对科研“级别”的奖励。
四、结论与政策启示
对70所研究型、研究教学和教学研究型、教学型高校科研奖励政策文本进行分析,对其中科研论文等科研成果、论文引用、科研项目及科研获奖等奖项级别的计量分析发现:高校对有关教师提交的上述4类科研产出,仅依据其能够量化的相关数量指标就直接进行奖励,如依据“国际三大数据检索平台”和“国内三大核心期刊数据库”等相关数量、层级、频次,以及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等行政级别构成的量化指标体系划分若干等级直接给予数量不同的奖金;科研论文等科研成果是最主要奖项,分级最为复杂,总体可分为国际顶尖CNS/SCI/中文CSSCI/CSCD/核心/普通期刊论文7个等级,其中SCI又分为若干等级,奖金额度等级渐次降低;其他3类奖项也大多为多级奖励。在三类高校中,层级越高的研究型高校奖励层级愈高愈少,表现出奖项层级的“高层级”“少级别”;层级越低的教学型高校则奖励层级愈低愈多,表现出奖项层级的“低层级”“多级别”。这种奖励在很大程度上实际是对科研产出数量、等级而非对其质量、贡献和影响大小的奖励,其本质是把科研量化指标和级别当成科研质量标准。结合以上研究结论,提出以下分类推进高校科研奖励政策治理,完善高校薪酬制度的政策建议。
首先,各类高校都要按照《总体方案》基本精神和教育部、科技部新规要求,对本校的科研奖励政策进行认真清理和整改,坚决取消不对科研成果质量进行规范学术评价就简单、单一地依据科研量化指标体系进行直接奖励或与津贴分配直接挂钩的做法。否则,既违反《总体方案》基本要求,又违背科技奖励制度须经严格的同行评审才能对少数真正高质量科研成果进行奖励的根本要求;[17]178并在实践中演化成一些科研人员把这种“量化指标”和“级别”作为科学研究的目标,甚至形成一种科研量化文化和等级身份象征,加剧科研功利化,与新时代更加重视科研成果“质量、贡献和影响”完全相悖。
其次,高校、尤其是层级较高的研究型高校要切实淡化科研数量、级别,取消目前这种短期、量化计件式的科研奖励政策,在对科研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分类评价基础上,逐步推行较长聘期、较高薪酬的年薪制。研究型高校作为建设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战略性科技力量,理应在重大“0到1”原创性研究、解决科技领域“卡脖子”重大问题中作出贡献;也应探索和设计出符合科研创新规律并与这一崇高使命相一致的薪酬激励体系。事实上,在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研究型高校已具备(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实行较高年薪制的经济条件;且随着近年来高校破“五唯”深入推进,研究型高校及其教师已基本形成重视科研质量的文化;[18]并且已有较完善的建立在严格同行专家评审制度基础上的学科国际评估制度、晋升制度、长周期聘任制度及其他学术荣誉(如特聘教授、学术组织职务)。
第三,教学型高校则可对科研成果经二次评价进一步筛选出高质量成果后,给予适度奖励,并在科研津贴分配中予以体现,但一定要淡化数量和级别。理由如下:一是相对研究型高校,教学型高校学术规范、同行评价和激励机制还很不完善,没有更多的激励手段可供选择;加之教师的学术习性、自觉的科研文化尚未完全形成。在目前尚未建立更科学的激励体系之前,彻底取消它,会出现“皆唯”“无唯”,甚至“开倒车”或“无激励”,[19]带来非预期负面效应:如会出现更普遍的科研小圈子固化的新型科研腐败行为;固化既得利益者,打击具有原创精神的后继者;会使教师、尤其是一些青年科研骨干收入水平下降,加剧优秀人才流失;难以实现科学研究的持续性、促进量变到质变的提升。二是在中央和教育部、科技部有关高校科研奖励的各项“取消”、“不得”负面清单制度中,并未明令禁止高校对SCI论文等科研成果奖励,只是强调“要取消直接依据SCI论文相关指标对个人的奖励”,防止高额奖励论文等;而且在国家近年来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背景下,国家在科研项目间接经费中允许最高60%比例提取用于绩效支出,允许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科技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20]因此,对教学型高校科研奖励政策要实事求是、辩证对待,不宜做颠覆性改革,应循序渐进。否则,简单全部取消更偏向于基础研究领域的科研奖励又对其无法、无处体现,既与上述国家文件政策要求不一致,也会造成国家政策之间在执行层面的矛盾,造成和加剧高校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试验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教师之间收入分配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