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八:湖北省罗田县朱某某破坏耕地案
2024-01-09
资源导刊 2023年12期
基本情况:2020年5月,罗田县长湖白鹤源田园休闲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某在未办理用地手续情况下,擅自将以租赁方式占用的罗田县河铺镇某村34.6亩耕地挖塘,并在塘中建造一座小型人工岛。同月,罗田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11月,罗田县自然资源局将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移送罗田县公安局。经黄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組织土壤和土肥方面专家鉴定,34.6亩水田的耕作层遭到严重破坏,耕地破坏程度认定为“三级破坏”。罗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1年12月,罗田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朱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同时责令修复土地。朱某某提起上诉,2022年3月,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警示意义:随着经济社会迅速发展,一些地方的农村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社会资本,以土地流转、租赁等方式开展多种经营。面对社会资本下乡的热潮,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必须保持头脑冷静,时刻绷紧守护耕地红线的弦,促进各类建设依法依规使用土地,坚决防止发生侵占土地、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等违法犯罪行为。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法律禁令面前,任何时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实施非法占用和破坏耕地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