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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国际合作赋能我国贸易高质量发展: 机制、 挑战与路径

2024-01-09李宏兵张少华

国际贸易 2023年12期
关键词:高质量贸易数字

李宏兵 张少华

作为未来全球化进程的核心特征之一, 国际经济合作的“数字化”趋势正加速演进, 并深刻影响着各国对外贸易的模式与路径。 我国《“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也提出, 要有效拓展数字经济国际合作, 加快贸易数字化发展, 推动“数字丝绸之路”深入发展, 积极构建良好的国际合作环境。 形成上述主张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方面, 当前世界经济增长乏力, 迫切需要数字经济成为世界经济增长新动能。 世界各国应通过构建开放型数字贸易格局, 打造数字自由贸易区, 深化合作对话机制, 促进数据、 技术及人才等要素跨境流动, 实现数字红利全球共享。 另一方面, 得益于庞大的数字经济市场规模以及完善的基础设施, 我国在全球数字经济发展中处于第一梯队, 使得我国有能力为世界数字化转型提供经验、 为世界数字经济发展作出贡献。因此, 坚持深化数字经济国际合作, 不仅是我国作为多边主义支持者和推动者的重要体现, 也是我国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经渠道。

与此同时, 上轮经济全球化带来的红利逐渐消失, 世界正处在由价值链贸易到数字贸易的转型时期(裴长洪等, 2020), 我国既面临国外需求减少、国内低成本要素优势削弱、 贸易增速下降等经济转型“阵痛”, 也将迎来贸易结构转型升级等新机遇。对外贸易在我国传统经济发展中贡献巨大, 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由此可见, 深化数字经济国际合作与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战略目标高度一致。 目前, 学界对数字经济国际合作产生的贸易效应进行了深入探究, 分析了中国与东盟国家、 拉美国家、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在数字基础设施、 贸易规则制定、 数字治理方面的合作现状、 面临的挑战及中国可选择的合作路径(蔡翠红等, 2023; 林杉杉等, 2022; 邢劭思,2022), 并主张强化数字经济多边合作机制是促进世界经济包容性增长的必然选择。 综上所述, 现有研究对数字经济合作协同贸易增长的促进效应作出了肯定, 但鲜有研究回答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如何影响贸易高质量发展这一问题。 数字经济国际合作作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规划方向, 必然会对我国外贸产生积极作用, 进而影响我国贸易高质量发展进程。 因此, 有必要深刻分析数字经济国际合作赋能外贸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机制, 并为我国外贸优化转型与高质量发展提供路径支持。

一、 数字经济国际合作赋能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机制分析

贸易高质量发展是指在现有贸易基础上不断升级与优化产生的高级状态(马林静等, 2020), 其内涵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创新驱动贸易发展,牢筑贸易产业基础; 二是贸易结构不断优化、 贸易模式发生变革; 三是贸易环境不断改善, 贸易话语权得到增强。 而目前学界对数字经济国际合作缺乏统一的概念界定, 林杉杉等(2022)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igital Economy Partnership Agreement,DEPA)数字规则为切入点, 指出要重点围绕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发展电子商务、 构建数字治理框架等方面推动数字经济国际合作, 李猛等(2023)认为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促进数字跨境贸易、 健全数字治理体系是数字经济合作发展的重要保障, 上述研究虽对数字经济国际合作的阐释各有侧重, 但相关讨论总体上仍属于基础设施、 贸易和治理的范畴。因此, 本文认为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将在数字基础设施、 数字贸易、 数字治理三大领域协同发力, 赋能我国贸易高质量发展①本文按照数字经济的“四化”框架选择数字经济国际合作的主要方向, 并以此分析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影响贸易高质量发展的现实挑战与政策路径。 “四化”包括数字产业化、 产业数字化、 数字化治理与数据价值化, 目前全球数字经济国际合作主要集中在前三个领域。(见图1)。

图1 数字经济国际合作赋能贸易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机制

(一)数字基础设施合作

数字基础设施合作是数字经济国际合作的重要保障。 加速数字技术在世界范围内流转、 提高数字技术应用率和缩小世界“数字鸿沟”是基础设施合作要达成的重要目标。 基于数字技术的基础设施国际合作通过促进创新、 畅通外贸产业供应链与降低贸易成本等路径扩大国际贸易规模、 维护贸易地位、增加贸易收益。

1. 数字技术创新能够驱动贸易新旧动能转换,催生新的贸易增长点

在实现我国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过程中,创新是第一驱动力, 良好的国际合作可以推动数字技术创新发展。 一方面, 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可以带动国内数字经济主体有序分工, 加强要素配置能力,增加产出并提升国内创新水平。 在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 数字企业在参与国际循环时, 企业会与来自国外的上游生产要素与中间品出口商形成后向产业关联, 从而增加企业的模仿创新能力。 而当企业参与国内循环时, 企业会与国内下游销售商形成前向产业关联, 前向产业关联有助于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李惠娟等, 2022)。 因此, “双循环”框架下的数字经济合作能够提升国内创新水平。 另一方面, 数字经济国际合作能够解决创新不足的难题。 我国在国际数字经济“博弈场”上的优势在于完善的基础设施、 优厚的产业基础与具有潜力的国内市场, 应用端优势明显, 国际合作可以通过开拓国际市场与开辟新的应用场景, 加速技术、 人才和信息等创新要素在国际上流动, 将我国在应用端的优势反馈到创新端, 拓展出新的贸易市场, 优化出口商品结构, 促进对外贸易的进一步增长。

2. 畅通运转外贸产业供应链, 维护贸易网络核心地位

产业是贸易的根本, 维护外贸产业供应链安全稳定, 畅通运转外贸产业供应链, 加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 是在全球竞争格局下实现贸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发展中国家落后的数字基础设施水平,限制了发展中国家参与全球供应链的深度与广度,同时与发达国家之间形成的“数字鸿沟”也进一步加剧了两者在全球供应链体系中的地位不平等(杨继军等, 2022)。 数字基础设施合作能够加速数字技术在世界范围内流动, 利用数字技术可以有效对接发达国家的先发优势与发展中国家的市场潜力, 使上游供应商与下游销售商共同接入到数字共享平台上, 避免供应链中的“孤环”与“断环”, 畅通供应链运转。 此外, 缩小“数字鸿沟”是国际数字基础设施合作要实现的重要目标, 也是破除世界数字经济发展“马太效应”的有效手段。 数字创新技术的流动可以极大缓解来自上游供应商的技术垄断, 加强供应链韧性并有效避免“断链”风险。 因此, 基于数字技术的新型基础设施合作有助于打造安全可靠的产业链、 供应链国际分工体系, 巩固全球贸易网络中的核心地位。

3. 降低贸易成本, 扩大贸易收益

传统贸易活动中客户对接、 相互磋商、 海外运输、 办理合规手续等环节均会产生大量额外成本,利用数字技术降低贸易成本, 扩大国际贸易收益空间, 是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数字基础设施合作能够显著优化国家间的互联互通能力、强化企业对数字技术的应用能力。 第一, 发展中国家互联网、 大数据等技术的进步提高了将本国产品推广给国外的便利程度, 降低了信息搜寻成本(Chaney, 2014; Goldfarb et al., 2019)。 第二, 基于人工智能、 虚拟现实等技术可以实现买方卖方的跨境线上沟通, 减少线下磋商成本。 此外, 工业智能化改革有利于提升贸易产品质量与扩大服务贸易规模, 能有效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赵春明等,2023)。 第三, 对智能物流技术的应用可以提升海外物流运输效率、 降低运输成本与跟踪成本。 第四,利用ICT 技术可以通过提升政府的信息化程度以优化办理合规手续的效率, 降低通关成本(范鑫,2020)。 在此意义上, 以数字技术为主的基础设施合作成为降低国际贸易成本的重要支撑, 能有效扩展贸易收益增长空间。

(二)数字贸易合作

数字贸易合作是国际数字经济合作的重点领域,得益于全球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合作取得的良好成效,以全球互联网为代表的数字基础设施为全球信息互联互通提供了有力支撑。 国际数字贸易合作通过推动贸易主体转型、 实现贸易标的多元化与贸易方式变革等路径, 持续提升全球贸易数字化水平。

1. 促进贸易主体转型

一方面, 与传统贸易不同, 数字贸易环节中不存在诸如中间商、 代理商等中介机构, 新一代数字技术如大数据、 人工智能与虚拟现实的应用极大减小了搜寻成本与信息不对称, 使得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能够及时沟通与快速反应, 提高跨境交易效率;另一方面, 消费者的贸易主体地位愈加稳固, 消费者需求在国际贸易活动中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在传统生产模式下, 规模化、 标准化的大机器生产与个性化需求是相冲突的, 数字时代消费者个性化、 多元化的需求能够被充分挖掘出来, 海量的数据可以使生产者精准把握与预测市场需求, 通过合理配置各项生产要素组织生产、 减小无效供给等手段使产出效益最大化, 满足大规模的差异化需求, 推动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 同时, 为了精准把握消费者需求偏好, 生产商也会进一步投资研发大数据搜寻等数字技术, 以寻找潜在的交易机会, 个性化定制的交易订单不断增多, 使得国际贸易边界不断扩大。

2. 促进贸易标的多元化

数字贸易标的包含传统贸易的实体标的, 也包括以数字化产品与服务、 数字化信息与知识为主的虚拟标的。 其中, 除实体标的自身的商品属性外,一些非商品属性如售后服务等附加值的重要性逐渐凸显, 实体标的也在朝着虚拟与现实结合的综合标的不断转型。 随着数字技术不断与实体行业融合, 越来越多的传统行业变得可贸易化, 依托数据要素与数字技术衍生出了各式各样的服务贸易类型, 如教育医疗、 新闻媒体、 文化娱乐等, 愈加宽泛的服务贸易种类导致虚拟标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数字经济国际合作会不可避免地推动贸易标的朝多元化方向发展, 多元化的贸易标的不仅提升了国际贸易数字化与便利化水平, 也极大扩展了国际贸易的广度。

3. 促进贸易方式变革, 提升国际贸易数字化水平

在目前国际数字贸易合作领域中, 以跨境电子商务为代表的互联网平台发展较快, 电子商务平台与跨境物流、 海外仓储的建设推动了电子商务合作的快速增长。 跨境电子商务打破了传统贸易的时空限制, 成为数字贸易主流运作方式之一(马述忠等,2018)。 一方面, 跨境电商平台降低了企业参与数字贸易的门槛(Fan et al., 2018), 丰富了企业贸易国别、 扩大了贸易范围, 缩短了全球贸易距离、 增加了贸易频率, 有利于在传统贸易中处于不利地位的欠发达国家积极参与到国际贸易中, 发挥要素成本等比较优势; 另一方面, 跨境电商能够降低搜寻成本从而扩大中间品搜寻范围, 通过提升进口中间品质量来提升出口产品质量(魏悦羚等, 2022), 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

(三)数字治理合作

数字治理合作是国际数字经济合作的重要内容。数字技术流动与数字贸易变革产生的积极影响会惠及整个世界, 这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因此数字经济国际合作需加强对数字技术与数字贸易的国际治理。 数字治理合作通过创造良好国际贸易环境、 共商共建数字经贸治理体系、 促进制度型开放等路径, 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

1. 创造良好的国际贸易环境

贸易高质量发展始终强调开放、 多元、 普惠、包容的理念, 实现高水平对外贸易离不开便利自由的国际环境。 近年来, 随着新兴经济体的群体性崛起, 数字技术的应用使得国际生产关系发生了重构,导致国际数字治理体系发生了重大变革。 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奉行单边主义与保护主义, 拒绝与新兴国家进行合作, 在争夺数字治理话语权方面采取了激烈的竞争措施, 试图构建以自身为主导的单极数字治理体系, 这导致全球“信任赤字”不断加剧,国际贸易难以健康发展。 在此背景下, 加强国际治理合作成为打破单边主义、 强化伙伴关系的最优解。一方面, 得益于数字技术超越时空限制的特性, 数字合作可以全方位、 多层次地增进国家之间的政治互信, 削减在治理理念上存在的分歧与摩擦, 从而拓展和深化经贸合作关系; 另一方面, 受西方国家封锁的影响, 新兴经济体之间更有动力促成彼此之间的相互合作, 在此基础上深度参与数字合作能有效化解外国封锁风险, 并全面了解不同国家在数字经贸领域的利益诉求, 有助于形成包容互惠、 安全有序的国际合作环境, 实现贸易高质量发展。

2. 构建制度型开放新格局

自20 世纪90 年代以来, 随着各个国家经济发展差异化特征不断凸显、 国际贸易谈判议题不断深化, 多边贸易体制不可避免地暴露出协商成本高、效率低下等问题, 这促使区域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变得迅速, 不断签订的区域自贸协定成为全球数字治理及规则的重要载体(王金波等, 2022)。 在此背景下, 积极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 打造同数字经济时代相匹配的对外开放制度, 加强区域数字贸易规则谈判与治理合作, 是构建制度型开放新格局的必要路径。 2019 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 充分强调了制度型开放对实现贸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 一国所使用的生产要素等级决定了一国贸易发展的质量, 使用先进生产要素是实现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基础, 制度越优越的国家对先进生产要素的吸引能力越强。 随着全球生产关系不断重构, 传统低成本的生产要素优势已经无法支撑贸易发展新需求, 只有稳步扩大规则、管理、 标准等制度型开放, 不断完善国内顶层设计,同时在国际经贸规则制定过程中分享实践经验, 才能够吸引先进生产要素, 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

二、 数字经济国际合作赋能贸易高质量发展的现实挑战

数字基础设施合作、 数字贸易合作、 数字治理合作在赋能我国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同时, 也伴随着一定程度的数字鸿沟、 设施薄弱、 地缘博弈和治理赤字难题。 国际视阈下的现实挑战制约着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对于贸易高质量发展推动作用的发挥。

(一)数字鸿沟难以弥合, 限制数字经济竞争优势的发挥

从数字经济发展规模来看, 2022 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了50.2 万亿元①资料来源: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2 年)》。, 处于世界前列。 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全球数字经济白皮书(2022 年)》, 全球数字经济发展差距依然存在, 且基本形成了以美、 中、 欧为主的数字经济发展三极格局。 目前, 在与我国开展数字经济国际合作的主要地区中, 东盟、 中亚、 阿拉伯等地区内部均存在数字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现象。 如新加坡、 印度尼西亚、 马来西亚等东盟国家, 沙特阿拉伯、 阿联酋等海合会国家凭借着较高的收入水平与对数字化较早的布局, 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在全球范围内较为领先,而其他东盟国家与大部分阿拉伯国家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资金短缺、 技术落后以及数字化人才供应不足等一系列问题, 导致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低下。中亚国家整体经济实力较弱, 对数字经济发展的建设与规划起步较晚, 目前仍处于初级阶段。 由此可见, 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国家的数字经济参差不齐(见图2), 这种差异不仅会影响我国与上述国家地区之间的数字经济合作, 还会造成合作进程中合作诉求与合作理念的差异, 对我国参与数字经济国际合作的深度和广度产生影响, 从而削弱了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对彼此之间贸易高质量发展赋能的效果。

从数字经济人才培养情况来看, 由于各国教育资源与教育水平不均衡, 全球普遍存在数字经济与数字技术人才短缺的情况。 与高收入国家相比, 中等收入国家与低收入国家在数字人才方面的优势仍处在下游应用端, 产业链上游高端芯片的设计与制造、 大型人工智能开发与应用等领域人才较为稀缺。产业数字化的持续推进使得对数字人才的需求不断上升, 但人才供应趋于平缓(郭克莎等, 2023), 人才缺口将会持续放大。 人才短缺导致欠发达国家数字化转型不畅, 对其参与数字经济国际合作造成了障碍。 同时, 人才不足还会造成核心技术出现短板,进而使欠发达国家难以在国际贸易中产生技术比较优势, 获得贸易竞争力。

(二)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不平衡, 提高数字合作赋能贸易发展成本

从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来看, 全球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表现出极大区域差距, 而完善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畅通的数字化信息传输渠道是实现良好国际数字经济合作的先决条件。 根据《世界互联网发展报告2022》数据, 新加坡、 挪威、 韩国、美国和中国的信息基础设施得分全球领先, 在网络平均下载速度、 宽带订阅率、 IPv6 数量等方面发展较快, 但肯尼亚、 埃塞俄比亚、 尼日利亚等欠发达国家网络速度慢、 使用资费高、 互联网普及率低等现象依然存在, 数字基础设施有待完善(见图3)。由此可见, 全球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存在区域间不平衡, 同时同一区域内不同国家间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也不平衡, 造成了数据要素流动不畅, 这使得全球数字经济合作缺乏保障, 难以使数字基础设施成为重塑国际贸易的有力支撑, 很大程度上加重了数据要素与数字技术在贸易过程中的使用成本, 降低了合作效率。

图3 2022 年全球48 个国家信息基础设施指数得分

(三)地缘政治摩擦不断, 加剧区域数字贸易恶性竞争风险

近年来, 单边主义、 贸易保护主义不断抬头,逆全球化进程中数字技术的“国别化”“政治化”属性愈发凸显。 中美两国作为世界数字经济发展的引领者, 受到地缘政治与所谓战略目标的影响, 美国频繁挑起与我国的数字技术摩擦, 而这种摩擦也逐步延伸到了对外贸易领域。 数字产业作为数字经济发展与驱动数字经济国际合作的基础, 非常依赖本国的数字技术强度, 其本身并不能像传统产业一样存在上下游的国际合作商, 因此数字产业具有显著的排他性与互斥性, 这就决定了处于相似产业链上的国家竞争属于“零和博弈”。 一般来说, 一国越倚重一类产业, 则对该产业的保护倾向越高, 在国际环境中越倾向与同类型国家进行竞争而不是开展合作(蔡翠红等, 2023), 这种竞争现象在数字贸易领域广泛存在, 自2018 年以来, 我国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中, 电信、 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出口增速在波动中有所下降(见图4)。

图4 2011—2022 年中国电信、 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出口规模与增速

乌克兰危机爆发之后, 美西方对俄罗斯进行了多轮次全方位的制裁, 其中就包括芯片禁令与对中国数字企业的次级制裁。 芯片禁令明确要求禁止向俄罗斯出口美国公司制造的或包含美国公司技术的半导体产品, 由于我国国内企业暂时无法完全实现相关半导体产品的自主生产, 因此芯片禁令会影响我国大部分移动通信设备制造商, 此举无疑造成了我国企业在俄罗斯市场的出口下降, 严重影响两国贸易。 同时, 美国制裁对我国数字企业存在一定制裁溢出风险, 我国部分数字企业的上游供应商都来自美国, 若违反美国禁令, 则我国企业可能会面临上游断供的风险, 在供应商压力之下, 我国企业不得不选择暂停在俄罗斯市场的业务或选择完全退出俄罗斯市场, 以规避潜在的经营风险。

自美国重返亚太战略实施以来, 东南亚地区一直是多国博弈的核心对象。 美国多次利用行政干预, 并联合其盟友通过出口管制、 限制投资、 禁止采购等手段打压中国数字企业。 例如, 将从事5G 研发、 人工智能等领域的中国企业列入出口“管制清单”; 联合其盟友在相关产业供应链条上实行“去中国化”, 实行供应链上的“切割”与“脱钩”, 建立将我国排除在外的生产和贸易体系(顾宝志等, 2022); 积极布局美国企业与资本进入东南亚, 大规模向东南亚国家进行产业转移等。 由于我国企业和美国企业在东南亚市场上属于零和博弈关系, 这一系列数字技术竞争措施严重损害了中国企业在东南亚地区的利益, 也破坏了东南亚地区产业供应链的安全与有序, 使得中国企业跨国经营的成本与风险持续上升。 中美博弈无疑会增加东南亚国家在选择经济合作伙伴时讨价还价的可能性(全毅等, 2023), 中国与东南亚国家进行数字经济国际合作与开展国际贸易的不确定性持续上升。

(四)数字规则碎片化特征明显, 增加一体化数字经济市场治理难度

数字治理已经成为大国争夺数字贸易规则制定话语权的主要阵地, 掣肘于世界各国不同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 各国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对数字治理的偏好产生了明显分歧, 导致全球数字规则治理呈现出明显的碎片化与分裂化趋势。 盛斌等(2023)将区域视角下双边贸易规则归类为以美日为代表的美式模板、 以欧盟为代表的欧式模板、 以中国为代表的中式模板和以澳新为代表的南太平洋模板。 美式模板布局较早, 并对南太平洋模板具有一定影响溢出, 两者更加倡导数据自由跨境流动与反对数据本地化。 欧式模板关注对跨境数据流动与数据存储“有条件的监管”, 即保护个人隐私与数据安全。 中式模版的理念注重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强调数字主权与国家安全的重要性。 由此可见, 全球统一的数字治理框架与协调体系尚未形成。

碎片化的全球数字治理将进一步加剧数字贸易结构失衡。 数字经济时代, 数据具有巨大经济潜力, 决定国际贸易收入分配的不再是数据的所有权而是使用权, 只有充分流动的数据才能为国际贸易带来收益,即使是拥有数字技术的中小型跨国服务提供商, 只要能获得大量东道国的原始数据, 企业就能基于母国的数据处理能力, 通过使用相对较少的外国资产, 从而收获巨额的海外销售收入(Alschner et al., 2017)。 在贸易实践中, 各国根据自身利益需求建立了不同标准不同原则的数据本地化与数据跨境流动限制规则, 这些限制措施大大降低了数据要素的流动性, 不利于数据“贫瘠”国参与国际数字贸易(李宏兵, 2023)。 若不能建立统一的数字治理规则、 建立数据“确权”共识, 过于约束或毫无约束的数据跨境流动必定会造成东道国与母国的贸易利益分配不均(沈玉良等,2023), 引起人们对数据交易“巴尔干”化的担忧,进一步加剧数字贸易结构失衡。 此外, 世界各国面临的网络安全事件层出不穷, 为应对潜在的网络安全风险, 各国不可避免地推进数据本地化进程与高筑数字贸易壁垒, 进一步加剧了贸易摩擦与贸易保护, 阻碍一体化数字经济市场的形成。

三、 我国数字经济国际合作赋能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实现路径

新发展格局下, 数字经济是强化贸易增长的重要驱动力, 开展广泛而深入的数字经济国际合作是实现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着力点。 因此, 有必要围绕数字经济国际合作赋能贸易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机制, 针对制约上述作用发挥的现实挑战, 提出有利于数字经济国际合作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的中国方案。

(一)多层面助力数字技术创新与人才培养, 强化数字经济竞争优势

数字技术创新与数字人才是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加强数字技术创新与数字人才的培育投入、强化其外部性是壮大数字经济规模、 消除数字鸿沟的重要保障。 我国要形成以国家、 企业、 个人三个层面为主的技术与人才培育环境, 凭借先进数字技术与优质人力资本破解创新瓶颈, 构建高质量数字产业体系, 提高数字经济对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贡献率。 国家层面, 首先要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的制度优势, 强化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作用,为具有重大颠覆性技术的研发提供额外的制度与补贴保障, 鼓励与扶持小微企业参与到创新当中,使其成长为专精特新的创新主体。 其次要坚持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的工作方法, 形成政府企业高校社会协同育人的工作格局, 着力培育具备数字技术与数字素养的高质量复合型人才, 满足创新发展需要, 为发展高质量贸易打下技术与人才基础。企业层面, 要坚持发挥自身领先技术优势, 坚持走自主创新道路, 不断加强研发投入以突破在关键技术领域的外部封锁。 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会提高企业竞争力, 激励行业创新从而引起全行业的良性竞争, 有助于减少外部科技依赖以增强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影响力与竞争力, 强化在国际贸易当中的地位。 个人层面, 社会大众要主动通过数字共享平台学习掌握数字技能、 积极使用数字化工具、 关注数字安全, 保持自身发展与数字经济发展政策、 战略相同步, 构建数字思维, 提高个人数字综合素养, 拉动对数字产品与服务的消费需求,促进数字化贸易发展。

(二)发挥“数字丝绸之路”引领作用, 持续推动数字基础设施合作

当今世界数字经济发展极化问题依然严重, 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不充分不平衡现象依旧突出, 促进全球数字经济均衡发展成为数字经济国际合作进程中亟须解决的一大难题。 数字“一带一路”倡议作为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中国方案, 已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投资与数字贸易方面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果, 要使得数字经济国际合作惠及世界经济发展,就要继续发挥“数字丝绸之路”的引领作用。 事实上,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仍是我国进行数字经济合作的良好市场选择, 我国应积极向沿线国家展示数字化转型为经济增长与人民生活带来的益处, 提升沿线国家加入“数字丝绸之路”的意愿, 并基于合作成效的国际宣传, 不断吸引“一带一路”以外的国家加入“数字丝绸之路”, 加深我国与上合组织国家、金砖国家之间基于基础设施建设的区域性数字合作。一是加强数字基础设施软硬件合作。 目前东南亚、中亚、 西亚、 拉美和非洲等地区的数字经济正处在发展初期阶段, 对数字基础设施的需求程度较高,中国信息科技企业应利用自身低成本优势, 实现在5G 通讯、 互联网、 物联网等领域的快速布局, 从数量和质量上提升东道国数字基础设施易获得水平,同时还要在有协商的前提下, 将合作领域逐步扩大到医疗、 教育等行业, 帮助后发国家提升相关行业的数字化水平, 为数据与信息的互联互通打好软硬件基础, 进而降低对外贸易成本。 二是要加大对数字经济欠发达国家的基础设施投资, 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降低金融风险, 丰富基础设施投资合作模式,减少不必要的监管, 提升我国对外投资的便利化程度。 三是加强对数字经济发展落后国家与地区的数字技术与人才培养投入, 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现实状况培育数字经济新模式与新业态, 在支持当地跨境电商与数据中心运营发展的同时, 进一步提升我国贸易发展质量。

(三)打造与数字化紧密融合的产业体系, 创新一体化数字贸易机制与方式

先进的产业体系是增强外贸竞争力的重要基础,数字经济所开创的新模式新业态能实现全产业链条的降本增效, 数字化转型成为贸易企业获得全球竞争力的新途径, 能够有效实现产业链份额与上下游利润最大化(Nayal et al., 2022)。 因此, 我国应以信息化、 智能化和数字化为抓手, 加快实现国内产业体系与贸易各环节的数字化转型。 对内加强国内数字资源统一管理, 通过建立大数据管理局提高数据要素在国内市场的流动性。 对外支持大型数字平台提升国际化水平, 提高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程度与外向参与度, 强化其贸易主体作用, 增强竞争优势以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 一是, 我国应搭建区域合作机制, 加快构建以中国为核心的数字贸易区域价值链。 在发达国家不断回流高端制造业, 发展中国家不断进行产业承接的背景下, 全球价值链正加速转向区域价值链。 我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具有数字经济发展优势与数字技术优势, 完全有能力主导“一带一路”数字贸易价值链分工体系, 我国应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数字贸易合作, 推进数字经贸规则的制定, 带领沿线国家融入全球价值链, 形成以我国为核心的价值链嵌入模式, 推动我国对外贸易向高附加值攀升。 二是, 我国应创新合作机制, 数字贸易合作应充分结合数字经济“数据价值化”的特点, 依托“数字丝绸之路”积极与周边国家拓展数据交易合作, 推进跨境数据流动安全有序, 打破国际数据“孤岛”现象。 三是, 我国要针对不同国家的发展情况, 采取不同的合作方式。 例如, 对于跨境电商产业已初具规模的国家, 我国应加强彼此之间的数字金融合作, 为东道国提供低成本的数字金融服务。 对于数字经济起步缓慢的国家, 我国应利用好数字贸易博览会、 数字贸易港、 数字贸易示范区、 跨境电子商务等合作平台, 为我国数字企业与东道国制造业搭建“桥梁”,在东道国推广可复制的数字商业模式, 促进贸易方式数字化转型升级, 充分发挥我国数字化赋能外贸新优势。

(四)以发展和包容为导向, 积极参与深化全球数字治理合作

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可以促进经济增长、 促进绿色发展与维护公平竞争, 是具有普适性的数字贸易顶层设计。 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水平长期处于世界前列, 但较少参与数字贸易规则的制定一直是我国贸易发展过程中的短板, 不统一的国际经贸规则将会给我国企业“走出去”带来极大的额外成本。 事实上, 世界各国都力求在双边或区域自由贸易协定框架下达成数字贸易协定, 以消除数字贸易壁垒和扩大开放。我国应以发展和包容为导向, 积极参与区域数字治理合作。 一是要稳步开展规则、 规制、 管理和标准等制度型开放, 落实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RCEP), 对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omprehensive and Progressive Agreement for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CPTPP)与《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igital Economy Partnership Agreement, DEPA)在自贸区等先行先试, 积极参与数字贸易与电子商务议题谈判, 扩展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合作与交流,利用我国在数字“应用端”的经验优势, 在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制定端”提高影响力, 争夺更多话语权。二是拓展数字治理模式。 近年来, 新冠疫情、 地缘政治博弈、 国家战略竞争为世界发展带来了多重不确定性, 全球数字治理受到挑战。 我国应积极推动区域与全球数字治理合作, 在网络安全、 数据跨境流动、 数字平台监管、 数字技术应用与数字知识产权等方面建立有效沟通与争端解决机制, 为我国对外贸易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 三是不断探索符合中国利益的适用性数字规则。 我国应利用在数字优势领域探索出的先进经验, 立足我国数字产业发展与数字安全利益, 借助“一带一路”倡议在世界范围内推广数字治理“中式模版”, 将中国标准转化为世界标准, 建立互利共赢的多边合作对话机制, 共同构筑“数字命运共同体”, 为数字经济国际合作赋能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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