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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技发展中的金融困境与突破路径
——以山东省为例

2024-01-09王培霞

农业与技术 2023年6期
关键词:金融科技农业

王培霞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山东 潍坊 261000)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推进现代高效农业高质量发展,“科技”和“金融”是2个重要着力点,科技与金融相结合是金融服务“三农”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途径[1]。如何强化金融支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通过金融产品创新鼓励农业科技技术研发、推动农业技术转化,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的重要议题。

针对农业科技发展过程中的金融支持问题,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陆续出台多个重要文件,强化金融服务对农业现代化发展的促进作用。

2022年2月,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正式发布,《意见》强调,要“大力推进种源等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升农机装备研发应用水平”,并将“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列为一项重要内容。2021年9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提出,要围绕现代农业强省战略需求加快构建适应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发展要求的技术体系,推进现代高效农业高质量发展,科技引领精准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总体布局上,强化科技金融体系建设,提升金融支撑科技创新的精准性和可持续性,形成多元化科技投入格局。

2022年3月,为切实加大“三农”领域金融支持,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指导金融系统优化资源配置,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1 金融助推农业科技发展的内在机理

农业科技发展的周期较长,从技术研发到推广、技术转化,整个过程需要充分的资金支持,与之相对应的一系列金融工具、金融制度、金融政策与金融服务即为农业科技金融。农业科技金融通过资金流入农业科技领域,引导资源要素在农业科技发展中的倾斜配置,推动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助推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农业科技金融市场中固有的风险机制能够筛选出风险性相对较低、更有投资价值的农业科技项目,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此外,针对农业科技发展中的风险问题,农业保险类金融产品可实现有效的风险管理。

按照技术项目的产生、成长与推广路径,农业科技企业成长过程可分为4个时期,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处在不同发展阶段的农业科技企业融资渠道有明显差异。在种子期,农业科技企业正处于产品构想阶段,产品在技术、商业方面的可行性难以确定。在这一阶段,主要有内源融资、政府扶持和天使基金等融资方式[2]。初创期是农业科技发展的最关键阶段,充分的资金支持能够支持科研成果及时有效转化,在这一时期,由于产品的不确定性,且缺少固定资产抵押,导致银行贷款等资金难以进入。因此,这一时期更多依赖于风险投资、私募基金以及政府扶持资金等。在成长期,企业处于快速发展期,需要持续的资金支持,这一时期企业项目尚未实现产业化,融资渠道仍以风险投资、民间借贷等为主,到成熟期,农业科技企业稳步运营,科技项目实现产业化,能够获取稳定的收入来源。此时,农业科技企业可选择的融资渠道较多,银行贷款、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都可作为资金获取方式。

2 山东省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发展成效

2.1 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稳步增长

现代农业是在现代工业和现代科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农业,其主要特征是广泛运用现代科学技术。近年来,我国迭代更新的技术应用推动农业生产效率不断提高,2019年,我国大力推进科教兴农,加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产业技术体系和农业科技创新联盟等建设,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9.2%,而到2020年,我国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突破60%[3]。作为农业大省,山东省农业高质量发展成效明显,2020年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65%以上,比2015年提高3.2个百分点;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超过98%;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7.85%,高于全国近17个百分点。总体来看,我国农业科技处于稳步发展状态,山东省农业科技发展水平在全国领先,处于关键地位。但与部分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美国政府对公共农业科研机构的投入以每年8%的增幅不断增加。而在以色列,政策性金融与其他融资渠道共存,共同支持农业科技发展,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90%以上[4]。

2.2 农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

近年来,各级政府不断加大科技兴农的力度,大量的财政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等进入农业科技领域,科技发展成为驱动山东省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动力。作为全国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和出口基地,山东省用集群化、园区化思路发展现代农业,打造了烟台苹果和寿光蔬菜2个千亿级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累计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8个。2020年,深入实施“百园千镇万村”工程,新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22个,园区建设数量居全国前列。通过探索贸工农一体化、农业产业化经营等经验,形成了“潍坊模式”“诸城模式”“寿光模式”,从农业产业化迈向农业现代化,不断推进农业发展的数字化和智能化,由传统生产基地向综合服务基地转型。全省将现代高效农业作为全省新旧动能转换的“十强”产业,坚持项目化推进,培育现代高效农业“雁阵形”产业集群和领军企业,推进优选项目落地。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相关数据,2020年,全省第一产业投资同比增长43.6%;现代高效农业优选项目完成投资200.8亿元。

2.3 金融支持农业发展力度逐渐增大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20年年报,2020年末,全国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为178.4万亿元,2020年涉农企业累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1.58万亿元,金融机构累计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444亿元。截至年末,涉农贷款余额38.95万亿元。从全国范围来看,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发展的力度逐渐增大。山东省围绕农业高质量发展等领域筛选重点涉农项目,由政府部门推介给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服务农业发展的力度。确定14家财政金融政策融合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度试点县,探索各类新型金融支农模式。如,由省委组织部牵头,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支持,农行山东省分行与省农担公司共同创新研发“强村贷”信贷产品,破解农村金融供给不足难题。

3 农业科技发展的金融困境

科技发展是助推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动力,而农业科技的发展又离不开金融支持。随着金融支农力度的逐渐增大,山东省农业科技金融呈现出稳步发展的势头,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的作用愈加显著。但根据农业科技企业各发展阶段的融资现状来看,当前农业科技发展仍存在资金缺口,农业科技发展的金融支持模式、金融工具以及体制机制等方面仍存在很多问题,形成了农业科技发展的金融困境。具体来看,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3.1 农业科技企业面临较高的融资约束,科技研发资金投入薄弱

与其他高科技企业类似,农业科技企业在种子期和初创期面临较大的风险,缺乏抵押、质押和担保条件。银行现有的金融产品不支持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农业科技企业。而银行类贷款对纯信用贷款的条件设置比较严格,审批后的信用贷款往往额度低、时间短,难以真正解决企业资金需求。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业科技创新贷款为例,贷款条件要求除符合农发行信贷基本制度规定的条件外,还应信用状况良好,信用等级须在A级(含)以上,转化或推广应用的应为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成果与技术,一般应经权威部门或专家评价。从贷款期限来看,农业科技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般为1~3a。农业科技创新贷款原则上采取担保贷款方式,对信用等级在AA-级(含)以上、在行业内具有重大影响力的骨干企业以及财政全额出资成立的事业法人客户,可按照对标同业的原则,可适度发放信用贷款[5]。

3.2 农业科技金融产品单一,难以满足多元化融资需求

农业科技各阶段的资金投入和需求均呈现出不平衡的状态,针对农业科技创新的银行类贷款品种较少,主要集中在政策性银行和部分商业银行,来自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农村合作机构的资金构成比例较大。而在农业科技企业创办初期,理论上可作为重要融资渠道的风险投资机构,实际中参与也不够。相关的金融产品单一、缺乏多元化的投资主体是农业科技创新资金不足的重要原因[6]。另外,农业保险发展不健全,缺少资金投入的风险补偿机制,使得金融机构通过增加贷款限制条件来规避风险,这也给农业科技企业增加了融资难度。

3.3 农业科技金融各方主体缺乏协同,政银企对接不紧密

在农业金融科技发展过程中,农业科技企业、政府部门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等各方主体对接不紧密,导致农业科技项目融资需求难以及时监测,金融服务水平不高。从世界其他农业科技发展较为先进的国家来看,农业科技成果的转换离不开多方主体的共同参与。现阶段,随着我国相关支农政策的出台,各类金融机构涉农资金也逐渐增大,但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来看,政府、企业以及金融机构间的协同联动不够灵活,尚未有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公共信息与金融信息的充分共享。

3.4 缺乏针对农业科技项目的专业评估机构,项目价值难以准确量化

农业科技成果要实现转让或参股等市场行为,必须要进行价值量化,目前我国缺少专业的农业科技项目评估机构,对于项目的价值评估,更多依赖于专家鉴定等方式,缺乏统一的、可量化的标准。专业评价体系的缺失,导致农业科技项目难以用统一的标准进行量化,形成了市场转让过程中的障碍。另外,在银行借贷过程中,农业科技项目难以进行专业价值评估,影响抵押、质押类贷款,影响银行资金的可获得性。

4 金融助推农业科技发展的路径

针对当前农业科技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金融困境,需从健全政策机制、优化金融环境、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和产品等多角度出发,多措并举,拓宽农业科技发展的融资渠道,强化技术转化过程中的金融支撑,加快农业科技类科研成果的转化运用。

4.1 健全农业科技金融相关政策机制,加大农业科技创新金融产品支农力度

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春耕备耕、粮食流通收储加工等全产业链,优化金融系统资源配置,将更多的金融资源引入县域、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型企业等,加强种源等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金融支持。各地区可围绕相关文件精神,因地制宜,出台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发展的相关政策。

4.2 完善“三农”信用评价体系,优化金融服务环境

信用体系建设是信用贷款投放的基础,为增强农业科技项目的资金吸引力,需完善各级涉农信用体系。根据各地实地情况,建设涉农信用平台,将数字金融背景下的互联网支付等行为纳入到信用评价体系中,积极推动“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改善涉农主体信用环境。通过推进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建设农业科技主体信用评价体系,促进农业科技信用贷款投放。

4.3 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和金融产品,增加农业科技研发融资渠道

加强农业科技核心技术的金融服务模式和金融产品创新,在原有银行信贷、风险投资的基础上,支持农业科技研发企业发行信用类债券。对于企业发展过程中缺少资金购置大型机器设备问题,可尝试通过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模式加以解决。在农业科技企业的种子期和初创期,需进一步扩大银行信贷类资金的投入比重,鼓励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拓宽农村资产抵质押物范围,在原有固定资产抵押的基础上,增加知识产权质押等可选途径。为增强涉农产业的抗风险性,稳步发展农业保险,分散银行信贷的投资风险。

4.4 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增强农业科技资金可获得性

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增强了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使金融机构能够为客户提供“3A”式全天候服务,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进一步强化了互联网金融的普惠性和高效性。另外,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能够有效降低金融服务成本,为借贷双方都带来了便利。当前,各大金融机构都已搭建起网络服务平台,可在此基础上深化开发涉农服务模块,整合农业科技主体信用信息,形成农业科技金融专业网络金融服务平台,提高资金投放效率。

4.5 建立多元化的科技金融支农机制,实现各类主体的多元协同

在农业科技研发与技术成果转化过程中,政府、金融机构和农业科技企业等多方主体需协同合作,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探索“政府+企业+金融机构”的农业科技金融三方联动合作体系。三方主体联合各地产业引导基金、科研机构、科研专家等,加强公共信息与金融服务信息整合共享,搭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为投融资双方主体提供专业、高效的合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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