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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9
要闻
◆江苏启动农业农村重大项目三年行动计划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江苏省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 年)》,进一步发挥重大项目强基扩能、提质引领作用,持续增强重大项目战略支撑能力。
制定三年行动计划。各地立足江苏省“十四五”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专项规划,紧紧围绕建设农业强省目标,结合当地实际和资源禀赋条件,找准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攻方向,研究明确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建设三年目标和任务,制定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
健全重大项目储备库。高度重视项目谋划储备,充分使用财政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和政策性金融工具,大力加强项目包装储备,建立健全动态调整的重大项目储备库,加快形成“建成投产一批、开工建设一批、招引储备一批”良性循环机制。原则上每个县(市、区)常态化储备项目不低于20 个。
建立支持政策清单。加大中央、省、市、县涉农专项资金统筹力度,因地制宜整合资金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强部门协同配合,推动出台农业农村重大项目财政、土地、金融等专门支持政策,建立支持政策清单并公开,增强社会资本投资信心,调动各类主体投资积极性。
提高招商引资质效。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建立常态化招商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农业农村领域招商引资能力,主动统筹乡镇(街道)、各类园区和相关涉农部门农业招商工作,加大协同力度,千方百计引进成长能力强、创新能力强、竞争能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推动地方国资平台谋划实施农业农村项目,积极参与农业农村建设。
增强推进服务能力。以务实高效为核心推进服务能力提升,建立健全重大项目挂钩联系服务机制,实行服务内容清单化管理,确保年度服务推进工作早谋划、早启动、早实施、早见效,争取一季度开工率超50%,形成一定实物工作量;三季度开工率超90%,投资进度超75%,努力推动项目早日达产见效。
◆《江苏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3 月1 日正式施行
《江苏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于3 月1 日正式施行。作为江苏第一部直接以“乡村振兴”命名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强调规划先行,着重体现江苏特色,围绕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了制度支撑和法治保障。《条例》共十二章八十八条,明确提出建设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新时代鱼米之乡的目标任务。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规划先行”的原则,《条例》单列一章“规划引领”,规定乡村振兴规划体系以及规划编制与实施工作机制等,保障乡村振兴战略有序实施。
针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面临的资金、土地等要素短缺的问题,《条例》回应基层关切,完善制度设计,强化供给和整合。在资金方面,规定建立健全乡村振兴财政投入保障制度,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完善农村金融保险服务体系,优化乡村营商环境,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投身乡村振兴。在土地方面,《条例》对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产业发展提出具体比例要求;同时对土地整治腾出建设用地指标、依法盘活利用废弃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闲置宅基地等作出规定。《条例》还增设了富民增收专章,从促进就业、加强帮促、深化改革、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等方面进行规定。
动 态
◆江苏启动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
江苏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日前在南京启动。江苏专门制定《江苏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工作方案》,重点突出优质粮油、绿色果蔬、规模畜禽、特色水产四个主导产业。从科学甄选人员、建立培训机制、加强综合支持、强化示范引领等方面推动项目实施,打造一支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队伍,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