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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治理信息属性定位及治理机理创新研究

2024-01-08王鹤春刘子宁

关键词:参与度网络空间污染

王鹤春, 刘子宁, 李 鑫

(沈阳师范大学 管理学院, 辽宁 沈阳 110034)

网络空间作为新技术革命的产物,由于其与传统生活领域的巨大不同,造成网络成为法律管控的模糊地带[1-2]。在新技术推动、法律边界定义模糊、公众自主意识增强等多重作用下,网络逐渐成为社会公众表达政治、经济、文化等诉求的工具。网络的影响力正在从虚拟空间向实体空间延伸,甚至超越了实体空间的影响力。而不良网络信息的扩散,极可能动摇政府执政的微观基础,危害到国家的长治久安,甚至阻碍中国梦的实现[3-4]。

关于网络空间不良信息,学界从生态学角度[5]、行为角度[6]、管治角度[7]等展开了研究。传感技术、大数据技术、元宇宙、人脑联网等新兴信息技术,正在将人类社会导向一个万物互联的万联时代[8]。现有研究普遍认为,网络空间有害信息泛滥[9],信息污染已经成为一种严重的公害[10]。在特定的网络空间已然形成了一种现实空间绝对不允许存在的社会[11]。在国内外剧烈变化的政治、经济新形势下,政府部门如何在把握网络空间、分析传播内容、辨识网络信息潜在倾向性的问题上,有针对性地提出关于各类网络信息的治理机理,就具有了重要的现实意义[12]。

一、网络信息环境污染与治理现状分析

(一) 网络信息环境污染现状分析

随着5G技术的应用,网络空间已经成为一种现实的客观存在。伴随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空间信息量巨量增加、信息传播速度呈现几何级数增加的趋势,同时产生了大量网络信息污染,降低了对“有效信息”的使用[13]。受限于信息处理主体的处理能力,超量信息过载不仅极大地增加了信息的不确定性,反向造成信息匮乏,且给信息筛选、甄别工作增加了极大的使用成本。

网络空间受污染的信息源、空间环境,不仅降低了信息有效性,而且使得网络空间受污染信息跨边界扰动现实空间的效应更加明显[14]。如反政府、封建迷信、淫秽暴力等网络污染信息直接影响到网络受众的情绪、心理,不仅极大地扰乱了社会秩序,而且极易造成采用受污染信息指导行为、进行决策的“信息误用”,进而对现实世界造成威胁,如政府核心政治、军事信息泄露,企业数据安全受损等,直接影响社会核心安全。

(二) 网络信息环境治理现状分析

1. 网络立法

为打击网络犯罪,各国政府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15]。美国作为网络技术最发达的国家,网络环境中依旧存在着被污染的信息,并引发许多社会问题。为此,美国推出了《电信法》等一系列的法律,以避免由于网络信息环境治理失控导致的社会秩序混乱发生。目前,网络立法尚存在很大争议。其中较典型的观点认为,网络犯罪与其他社会犯罪行为没有本质差异,因而没有必要制定全新的法律。与此相反的观点认为,由于信息立法属于全新的领域,故不能在原有框架内制定、实施法律,必须基于新的框架展开立法,以确保信息所能涵盖的网络不同领域处于法律规制之下。在新框架指导下展开立法是我国有关网络立法的主要思想,应以法治化作为网络治理创新的最优模式[16-17]。我国从1994年开始陆续颁布不同类型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此外,我国政府通过行政管理等多种措施,加强了对网络不良信息的社会监督和举报工作[18]。

2. 网络监管

美国采取多元化的网络监管机制,通过引导社会主流意识、构建行业平台、技术控制、分级管理、行政监管等手段,对网络空间内存在的内容进行治理。德国政府以立法的形式强化了对网络不法信息、有害信息的监管。此外,其他国家也都先后制定了有关网络信息的法律法规。通过行政手段管制互联网是比较有效的网络信息环境治理手段,在政府严格控制下,未取得授权,任何人无法接入和使用互联网。此外,网络不良信息的公众举报也是较好的网络监管手段。目前国际上通用的技术手段主要是信息过滤或阻断技术、内容自动分级技术以及实名认证等[19]。

3. 自律管理

提高自律性是实现网络环境治理的内在驱动,通过互联网行业的自律与上网公众的自律,实现网络信息环境的自我监管。目前,发达国家网络自律管理取得了较好的治理效果,一定范围内抑制了不良信息源的产生和污染信息的传播。

总的来看,国际上针对网络信息环境治理的手段主要为立法管理、行政管理以及自律管理等。目前,我国已经展开网络治理进程,但相对于网络发展,相关网络立法依旧滞后,可见强化网络立法仍是亟须解决的问题。

二、网络信息的分类属性定位

(一) 网络信息分类模型

治理模式决定治理效果。关于网络信息治理的研究,各国在探索过程中逐渐形成新权威治理、网络自治和网络法治三种不同的治理模式[10]。

由于网络信息的属性定位不同,对应的治理措施必然不同,因此本文首先对网络信息进行分类,然后按照信息的不同属性采取相应的处理对策。基于适配思考[20],在以往学者的研究基础上[21-24],根据调研的实际情况,本文按信息污染程度(Pollution,主要指信息的结果层面,相对局部网络空间的影响或局限于网络空间内,产生全域网络空间负面影响或跨边界扰动的程度)、政府政策对信息治理程度(Governance,主要指政策层面,相对于非政策介入,政府介入后治理手段的反应强度)以及网络参与度(Participation,主要指网络空间层面,相对于局部信息传播或者缓慢信息传播速度,产生全域传播或者增速传播),将网络信息具体划为以下8类:(1)以网络参与度高、信息污染程度低和治理比重高的良性信息为主;(2)以网络参与度高、信息污染程度低和治理比重低的潜在良性信息为主;(3)以网络参与度低、信息污染程度低,治理比重低的潜在良性信息为主;(4)以网络参与度低、信息污染程度低和治理比重高的良性信息为主;(5)以网络参与度高、信息污染程度高和治理比重高的具有竞争性的恶性信息为主;(6)以网络参与度高、信息污染程度高和治理比重低的具有破坏性的信息为主;(7)以网络参与度低、信息污染程度高和治理比重低的具有破坏性的信息为主;(8)以网络参与度低、信息污染程度高和治理比重高的具有竞争性的恶性信息为主。考虑到通用性,各类网络信息以罗马数字表示(下同),具体如图1所示。

图1 网络信息分类模型

(二) 网络信息属性定位

网络信息环境即网络传播信息环境[12]。针对我国网络信息环境的信息性质及政策处理状况,本文对8类网络信息分别进行网络信息环境的信息属性定位并构建治理路径模型,具体如图2所示。

图2 信息属性定位和治理路径模型注:图中序号表明治理路径类型;箭头代表治理路径方向。

由图2可知,Ⅰ类与Ⅱ类信息属于在参与度维度中网络参与度高,在信息维度中污染程度较低,但在政策维度中治理比重各异的信息。根据Ⅰ类信息网络参与度高、信息污染程度低和治理比重高的特点,其信息属性可定位为良性的大众信息和稳定延伸信息。该属性定义下的信息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网民较为关注属于大众信息且呈现良性稳定状态,并得以继续传播延伸。这类信息网络参与度较高且治理比重较高,在储存、传播、转移、共享的过程中得到以鼓励、促进、提升为主的正向强化,有利于社会和谐、政治稳定、经济发展、道德标准提升。Ⅱ类信息由于网络参与度高、信息污染程度低和治理比重低,其信息属性可定位为大众信息和潜在有益信息。处于Ⅱ类状态下的信息,虽然对社会进步、和谐稳定、人民道德水平提升等的作用尚没有完全显性化,但其作为一种隐性或半隐性状态呈现在信息环境中,一旦这类信息被挖掘出来,得以显性化,那么其作用将是巨大的。这类信息的治理比重较低,主要是通过技术手段,对社会大众普遍感兴趣的信息进行发掘、跟踪,以促使其显性化,形成稳定的、可延伸的良性大众信息。

Ⅲ类与Ⅳ类信息属于在参与度维度中网络参与度低,在信息维度中污染程度较低,但在政策维度中治理比重各异的信息。由于Ⅲ类信息网络参与度低、信息污染程度低、治理比重低,其信息属性可定位为小众信息和潜在有益信息,同Ⅱ类信息类似,区别在于其网络参与度不同。处于Ⅲ类状态下的信息,网络参与度较低,大众对其关注较少,对社会进步、和谐稳定、人民道德水平提升等的作用没有完全显性化,处于动态不稳定的发展变化中。但通过引导鼓励,该类信息可以在更新有益信息、替代陈旧信息、替代恶性信息等方面发挥关键性作用。网络参与度低、信息污染程度低和治理比重高的信息被定位为小众信息和稳定延伸信息,即Ⅳ类信息。该分类中的信息网民关注度低,但内容普遍积极正向且治理程度高,对社会发展无危害性,可以通过引导鼓励使其变成有利于社会和谐、政治稳定、经济发展、道德标准提升的Ⅰ类信息。

Ⅴ类与Ⅵ类信息属于在参与度维度中网络参与度高,在信息维度中污染程度较高,但在政策维度中治理比重各异的信息。根据Ⅴ类信息网络参与度高、信息污染程度高和治理比重高的特点,其信息属性可定位为恶性竞争的大众信息。该类信息网民极其关注,在信息维度上信息污染程度较高,属于已经被污染的信息,包括政治煽动性、暴力、黄色等信息,极有可能恶意替代良性信息,但是其治理比重较高,危害程度较低,尚不足以对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立刻产生巨大危害。但是与Ⅴ类信息相比,治理比重较低的Ⅵ类信息已经对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产生了巨大威胁。根据其网络参与度高、信息污染程度高、治理比重低的特点,Ⅵ类信息属性可定位为破坏性大众信息。

Ⅶ类与Ⅷ类信息属于在参与度维度中网络参与度低,在信息维度中污染程度较高,但在政策维度中治理比重各异的信息。Ⅶ类信息网络参与度低、信息污染程度高、治理比重低,其信息属性可定位为破坏性小众信息。该类信息与Ⅵ类信息类似,信息已经被污染,政治煽动性极强,但是网民关注度较低,如果放任其继续传播,将会对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产生巨大危害。网络参与度低、信息污染程度高和治理比重高的Ⅷ类信息可定位为小众的恶性竞争信息,同Ⅴ类信息类似,区别在于网络参与度不同。该类信息网络参与度较低,网民讨论较少,虽然含有会对良性信息产生危害、替代良性信息的破坏性信息,但是网民不太关注,所以暂时还未对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产生明显危害。

三、网络信息环境治理路径设计

(一) 治理路径模型构建要点

网络信息传播是网民或媒体通过互联网这个数字化渠道将信息与其他网民进行共享和交流,体现了网络信息开放性、互动性和综合性的特点。根据美国学者拉斯韦尔提出的信息传播“5W模式”,即谁(Who)、说什么(What)、对谁说(Whom)、什么渠道(What channel)、什么效果(What effect)[25],网络信息环境治理要从这5个方面进行考虑。

整个治理模型要以8种属性的信息为主要框架进行路径设计,在路径设计过程中,需要重点考虑以下3个方面:

(1) 政府应承担起责任。网络的延伸使得网络与现实世界的边界逐渐融合,公众的生活方式受到网络冲击。而现实世界对网络的映射,却由于其所独有的虚拟性、隐蔽性、公平性等特点的存在,导致边缘、非主流甚至恶性观念在网络空间被无限放大,甚至失去控制。政府除了通过网络信息立法调节行业、公众之间的关系,还应承担起对网络环境的监控责任,推动行业自律,引导公众自律。

(2) 网络信息环境治理,重在“治理”而非“管制”。“管制”主要强调政府的作用,而“治理”则主要强调政府与社会的共管共治。目前,国际上对网络治理行为的研究与实践,呈现崇尚治理的趋势。政府要对潜在良性信息进行挖掘、开发,对显性良性信息进行正向鼓励,同时要通过多渠道提高信息接受者的素质,使污染信息清洗工作在这一环节完成,避免其作为新信息产生者破坏网络信息环境,有利于网络信息源免疫和培养社会、公民识别污染网络信息的能力。

(3) 提高网民对网络信息的分辨能力。尽管研究者从不同角度对网络信息传播展开研究,但其依旧是一个复杂的社会机理,尚无证据证明现有研究能完全解释其传播机理。网民接收到新信息,凭借个体知识、经验,解码信息、判断真伪、确定立场、调整参与度,并将信息重新编码、传播。信息经过网络的传播,特别是经过不同解码、编码系统的过滤、加工会与原信息产生偏差。信息偏差逐级扩大,影响大众对于某一问题的参与度。如接受信息的网民不能完全解码出真实信息,导致破坏性信息继续扩大传播,对社会造成极大危害。因此,政府要普及网络信息教育,提高网民分辨能力。

(二) 治理路径模型具体阐释

1. 治理措施构成

网络信息环境治理的目的,在于将除Ⅰ类信息之外其他7类信息转化成Ⅰ类信息。所以,本文提出的治理路径模型主要由8类信息以及信息之间的治理措施构成(见图2),具体解释如下:

(1) 正向强化指奖励那些组织需要的行为,从而加强这种行为。将其引申运用到网络空间治理中,指的是政府通过加强行政管理,挖掘污染程度小的潜在有益信息,给予其发展的便利条件,使其发展成为稳定延伸信息。基于稳定良性信息在网络环境的存在状态,政府通过对良性信息的延伸,可以及时地对污染程度较高的信息进行“清洗”,以便获得较好的舆情疏导效果。

(2) 宣传普及是扩大信息污染程度低、政府治理比重高、有益于社会和谐且可稳定延伸信息网络参与度的有效方法之一。相关部门可借助政府主导下的微信、论坛等新媒体,强化良性信息,拓展其正向作用,推动网络良性信息的发展。政府应力求在维护媒体新渠道不间断发展的前提下,对网络信息环境加以治理,实现对网络社会的管理创新。

(3) 网络空间中的负向强化是指整肃惩罚那些对社会稳定有害的信息,防止其继续传播发酵。政府需要在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对损害政府形象、造成社会损失的网络污染信息制作者进行惩处,维护网络环境清明。此外,网络空间应实行市场准入登记制。行政管理部门要对网络行为主体身份的合法性加以确认,对网站域名实行名称核准和资格认证,同时加大信息网络监察机构的监察力度,如加大查询违反规定网址的力度等。

(4) 监控抑制是指政府对新媒体舆情走向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对受污染信息进行抑制处理。政府要特别重视技术手段的应用,做好网络舆情的监控工作,建立完善的网络舆情预警、处理机制,掌握网络舆情的走向、趋势,及时发现污染信息,并迅速作出“技术性”的处理[26],减少舆情负面影响,降低其对经济、社会造成的损失。

(5) 信息消解是指将网民广泛关注的破坏性信息通过自然和人为的方式进行消解,以降低网民的网络参与度[27]。网络谣言会经历形成、传播、辟谣和消亡4个阶段,其中形成期主要是由于网民对特定信息的认识模糊,导致谣言扩散并形成热点事件,甚至会演化为相关的社会舆论;辟谣阶段体现为网民意见的激烈交互;随着时间的推移,网络谣言最终会进入自然消亡期[28]。这是自然消解,同时网络谣言也可以人为消解,即通过降低谣言的重要性,或者将科学的调查取证结果公布,向群众进行解释,降低信息的模糊性,从源头解决谣言传播问题,使其得以消解。

2. 治理路径分析

(1) 第一条治理路径,是Ⅱ类信息的治理路径。Ⅱ类信息的治理比重比Ⅰ类信息小,要通过正向强化的方法将潜在有益的Ⅱ类信息转换成稳定延伸的Ⅰ类信息。

(2) 第二条治理路径,是Ⅲ类信息的治理路径。Ⅲ类信息是小众潜在有益信息,需要先通过正向强化变成稳定延伸的Ⅳ类信息,然后再通过宣传普及扩大其网络参与度,转换成为Ⅰ类信息。

(3) 第三条治理路径,是Ⅳ类信息的治理路径。Ⅳ类信息是小众稳定延伸信息,需要通过宣传普及的方式改变网民的参与度。小众消息网络参与度的提高,有利于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

(4) 第四条治理路径,是Ⅴ类信息的治理路径之一。作为治理程度和信息污染程度都比较高的大众信息,可以直接通过负向强化,在复杂的网络信息环境中分辨恶性竞争信息进行惩罚整肃,使其逐渐转变成Ⅰ类信息。

(5) 第五条治理路径,是Ⅴ类信息的第二条治理路径。恶性竞争信息的污染程度比较高,可以先通过信息消解的方式降低其网络参与度,使接下来进行的负向强化更容易实施,然后再通过宣传普及成为Ⅰ类信息,以获得较好的舆情疏导效果。

(6) 第六条治理路径,是Ⅵ类信息的治理路径之一。政府首先通过监控抑制的措施加强治理比重,使其成为Ⅴ类信息,然后再通过第四条路径进行治理。

(7) 第七条治理路径,是Ⅵ类信息的治理路径之二。政府首先通过监控抑制的措施加大治理比重,使其成为Ⅴ类信息,然后再通过第五条路径进行治理。

(8) 第八条治理路径,是最后一条关于Ⅵ类信息的治理路径。因为信息的破坏程度很高,直接进行治理有很大难度,所以政府可以先进行消息消解,将其网络参与度降低,然后再通过监控抑制的方式,使其变成小众恶性竞争信息,最后通过负向强化和宣传普及使其成为Ⅰ类信息。

(9) 第九条治理路径,是Ⅶ类信息的治理路径。Ⅶ类信息要依次经过监控抑制、负向强化和宣传普及,最终转换成为Ⅰ类信息。

(10) 第十条治理路径,是Ⅷ类信息的治理路径。Ⅷ类信息要进行负向强化成为稳定延伸信息,然后通过宣传普及的方式成为网络参与度高的大众稳定延伸信息。

四、案例验证分析

案例研究通过对客观事物的详实描述,有助于管理规律挖掘,实现理论构建,切实增加模型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因此,本文采用多案例研究法,选择典型性网络信息治理案例展开研究,验证建立的网络空间治理路径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一) 研究设计

1. 方法选取

案例研究方法适合回答“how”“why”等理论构建类问题。对网络空间信息治理机理的探索性研究属于理论构建型研究,适合采用案例研究方法[29],且已有魏江等的研究证实[30],案例研究方法适合过程机理问题的研究。基于相同研究主题,多案例研究通过彼此独立的案例进行探索性分析或验证性分析,可以得出抽象的、精辟的研究结论。以凯瑟琳为代表的学者认为,多案例研究能够避免单案例研究的局限性,可以更好、更全面地反映案例背景的不同方面,案例研究的有效性将显著提高[31-32]。基于此,本文选取典型的网络空间事件,通过多案例研究并验证网络空间治理路径模型。

2. 案例选取

根据案例选取的典型性原则[33],本文选取“新冠疫情科普”“非物质文化遗产”“抢盐风波”“桃城中学教师猥亵学生”4个案例。在样本的共同性上,4个案例均属于网络空间信息治理的典型案例,且均在网络空间影响较大。尽管案例样本的具体情况和其所涉及的领域大相径庭,但各案例样本都与社会和谐安定息息相关,共同面临着网络信息治理的问题。

3. 数据收集

不同证据源的三角验证可以增加多案例研究的信度和效度。为提高研究信度和效度,本文以网络空间信息治理作为线索与主轴,采用“数据来源”三角验证策略。数据收集渠道:官方媒体公开的数据资料(按照公共事件发展阶段,采集各类官方正式文本、档案资料);关键节点数据(围绕公共事件发生、发展历程的里程碑事件、关键性节点事件收集数据);文献资料(围绕公共事件的各类学术性研究资料,如图书专著、文献数据库);公开的权威媒体与搜索引擎数据(权威媒体文章、经典公共案例回顾、网络事件报道与评述以及Google、Baidu等搜索引擎发现等)。

4. 数据分析

(二) 多案例分析

1. 大众潜在有益信息——新冠疫情科普

(1) 根据属性定义将信息分类。在防控新冠疫情的特定背景下,其科普信息是普通受众极其关注的有益信息,根据信息属性定位,正确的新冠疫情科普信息为Ⅱ类信息。在复杂的网络信息流中,新冠疫情的相关负面信息层出不穷,如何挖掘正确的科普有益信息并使其广泛传播、消除受众恐慌情绪,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根据科普信息的属性定位,其处理方式可以确定采取第一条治理路径。

(2) 正向强化。政府以引导、鼓励、正向强化为基础准则,借助政府主导下的新媒体,强化新冠疫情科普信息,使其在稳定传播的同时,进行延伸、拓展,发展成为大众良性信息。如为了提高老年人口的新冠疫苗接种率,减少病毒对老年人的影响,国家卫健委和各地政府及时地开展了关于新冠疫情的信息公开工作,借助新媒体和大数据,实现对新冠疫苗科普类信息的挖掘,使其对社会的正面作用得以充分发挥;然后从正规渠道为公众提供有价值的权威科普信息,降低了新冠疫情暴发公关危机事件的不确定性,减少了对社会稳定的负面影响,对老年人接种新冠疫苗工作起到了促进作用。

2. 小众潜在有益信息——非物质文化遗产

(1) 根据属性定义将信息分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蕴藏着中华民族特有的文化意识,但鲜少在网络空间传播,根据信息属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类信息可定位为Ⅲ类信息。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随着时代的发展,“手把手教学”的传播途径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应用网络开展对文化遗产的发掘与传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信息属性,其处理方式可以确定采取第二条治理路径。

(2) 正向强化。以阆中王皮影为例,皮影戏是一种历史悠久的传统民间艺术形式,阆中王皮影也曾拥有轰动维也纳的辉煌。但是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阆中王皮影由于在网络宣传方面受众群体较小,传播途径相对落后,故受到较大的冲击[34],陷入了险些失传的境地。2019年阆中王皮影被选入南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了保护其传承与发展,四川省官方媒体、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成都民间文艺家协会和南充文旅等官方平台,通过微信公众号推文的方式,为阆中王皮影的传承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和良好的发展环境,产生了正向强化,使其在省域范围内和文艺爱好者中形成了小范围的传播,成为小众的稳定延伸信息。

(3) 宣传普及。2022年4月,央视新闻联播和央视新闻等播放并转发了关于阆中王皮影的宣传视频,使全国各地的观众都看到了它的风采。阆中王皮影随着政府网络参与度日益增加,逐渐发展成为大众的稳定延伸信息。政府借助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大力宣传,强化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社会大众心中的地位,将其与经济相结合,在推动网友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的同时,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

3. 大众破坏性信息——抢盐风波

(1) 根据属性定义将信息分类。2011年3月15日,在通信软件中传出这样一条信息:“日本福岛核电站爆炸对山东海域造成污染,请转告周边的家人朋友储备些盐、干海带,一年内暂不要吃海产品。”随后,这条消息被广泛转发。3月16日,全国多地发生了疯抢食盐的事件,产生了一场全国范围内的辐射恐慌和“抢盐风波”[35]。因为与民生息息相关,此信息引起人们广泛关注,造成了社会恐慌,根据信息属性将其定位为Ⅵ类信息。因已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后果,应及时辟谣处理,所以关于“抢盐风波”的治理主要是采取第七条治理路径。

(2) 监控抑制。2011年3月17日中午,国家发展改革委迅速发出紧急通告,强调我国食用盐等日用消费品库存充裕,供应完全有保障,此前被广泛传播的信息为谣言,希望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合理购买,不信谣、不传谣、不抢购。政府网络信息管理部门应使用各种网络监控技术手段,对各个平台舆情走向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对类似信息标记审查,以便发现受污染信息和信息源。监察发现受污染信息后,相关部门要及时采取抑制处理手段,降低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谣言进行监控,抑制其继续传播,使信息的污染程度下降,将大众破坏性信息转化成为大众竞争信息。

(3) 信息消解。信息传播的复杂性会造成更严重的社会恐慌,所以对待与大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相关部门要及时采取人为干预方式,将科学的调查取证结果公布,向群众进行解释,降低信息的模糊性,从源头解决谣言传播问题,使其得以消解。2011年3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利用官方新媒体发布权威的官方信息,表示各部门协调多方组织货源,保障食用盐等商品的市场供应。由于官方媒体的权威性,谣言被迅速揭穿,各地盐价逐渐恢复正常,网络参与度降低,使得信息成为小众竞争信息。

(4) 负向强化。监控抑制的措施增加了信息治理比重,使信息危险程度降为Ⅴ类,采取第四条治理路径接续处理。2011年3月21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发布官方消息称,对散布谣言的始作俑者执行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处罚。网络监察部门与属地公安部门通过行政处罚等方式,整肃对社会稳定产生危害的信息,以切断的方式减少这类信息继续传播发酵,形成了负面强化,使网民明晰散布网络谣言的后果,使信息成为小众稳定信息。

(5) 宣传普及。政府网络管理部门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宣传普及在网络空间散布不良信息的后果,通过信息强化展现网络传播的正向作用;以网络信息中心的位势宣传普及网络信息环境治理的意识,提高网民辨识破坏性信息的水平和能力,使大多数网民都能自觉远离和抵制不良信息,传播积极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减少网络信息污染,最终将破坏程度高的谣言治理成为大众稳定信息。

4. 大众破坏性信息——桃城中学教师猥亵学生

(1) 根据属性定义将信息分类。近年来,社会大众日益关注学生真实的校园生活,“校园霸凌”“教师猥亵学生”等信息与弱势群体相关,更是直击社会舆论痛点,综合网络参与度极高,信息传播速度快且会对社会发展产生负面影响。2022年2月16日关于桃城中学初中教师猥亵女学生的爆料在网络上迅速发酵,引发网友广泛参与讨论。根据信息属性将此信息定位为Ⅵ类信息。由于其破坏程度极高,为避免舆论的非正常发酵,降低网民参与度是最优解,因此政府关于桃城中学教师猥亵学生的治理主要是采取第八条治理路径。

(2) 信息消解。信息消解包括自然消解和人为消解两种方式。为避免人为干预所造成的“逆反心理”,在处理直指社会舆论痛点的信息时,可采取自然消解方式,等待信息的自然消解,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2022年2月17日,当地政府迅速发布公告并采取行动,成立专项调查组展开调查,随后等待热度下降,网民参与人数大幅减少,达到信息自然消解的目的。此时消息仅在持续关注的网民中发酵传播,后续进行监控抑制会更为高效。通过这个过程,大众破坏性信息转变成为小众破坏性信息。

(3) 监控抑制。2022年2月21日,当地公安局官方发布调查公告,未发现涉事教师的猥亵行为,对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的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涉事未成年人进行批评教育。发布此声明后,政府和媒体平台继续通过专业化的网络技术手段,对发现的恶意污染信息进行危险信息预防与严密监控,以减少其负面作用的产生,降低破坏性信息对经济、社会的影响。至此,通过官方辟谣,舆论风向发生改变,信息在小范围内的破坏性降低,逐渐转变成小众竞争信息。

(4) 负向强化。2022年2月22日,桃城区政府与新媒体平台合作,共同对影响社会稳定的有害信息进行整肃,惩处损害政府形象、造成社会危害的网络污染信息传播者,维护网络环境清朗。同时,桃城区政府对该校存在的教学管理问题进行通报,通过采取负向强化的方法使舆论风向彻底从对影响社会安定的猥亵事件的批判转向对教学管理的正面探讨,使信息成为小众潜在有益信息。

(5) 宣传普及。教育部和当地政府通过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具备权威性的官方新媒体,强化正面信息,拓展延伸网络传播的正向作用;宣传普及正确的教学管理信息,保证真实信息公开,让社会各界、网民了解事件真相,平息事件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最终,大众破坏性信息通过治理成为大众稳定信息,完成从Ⅵ类信息到Ⅰ类信息的转化。

(三) 结果讨论

本文所建立的治理路径模型,不仅揭示了各类信息的属性定位,而且阐释了对各类信息采取不同治理路径完成网络空间治理的依据与机理。关于网络空间治理,政府需要构建网络信息过滤系统,通过网络信息过滤,根据不同类型信息的不同特点区别处理。在信息维度中,要降低信息污染程度高的信息污染程度,政府需要依据网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对Ⅳ类信息进行抑制、惩罚、整肃,以形成和谐、清新的网络环境。对政策维度中治理比重较低的信息,相关机构需要增强舆情控制与处理力度,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公共关系措施和法律措施。因为网民会调整自身观点与群体相适应,最终形成具有不同特征的小群体,影响信息的传播行为,所以政府针对参与度维度中的信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恶性竞争信息和破坏性信息的污染程度较高,如果在未治理前其网络参与度迅速扩大成为大众信息,会对社会安定造成威胁。稳定延伸信息本身属于政策强化过的良性信息,具有拓展良性信息的正向作用,所以政府适当扩大其网络参与度,有利于社会和谐发展。在网络空间治理过程中,政府应通过新媒体宣传普及网络谣言的危害和传播谣言的后果,不断提高网民辨识信息的能力,使大多数网民能够分辨并自觉抵制破坏性信息,从上游阻断不良信息的传播,对消除网络信息污染和网络空间治理起到促进作用。

五、结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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