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力障碍儿童的早期干预
2024-01-05贺花兰宁波市康复医院
■贺花兰(宁波市康复医院)
针对听力障碍儿童实施早期干预,对于儿童自身可产生积极的影响。从听力障碍儿童的角度来看,做好早期干预能够对听力障碍儿童进行补偿以及治疗,缓解其病情进展,提升听力障碍儿童的语言能力以及认知水平,帮助其提升对于社会的适应能力。在具体的表现中,早期干预能够对听力障碍儿童已经产生的缺陷进行补偿或者矫正,并结合其病情提出治疗计划,能够改善听力障碍儿童的临床症状。同时,早期干预能够防范听力障碍儿童出现继发性的缺陷,降低其出现发育滞后的概率。并且科学的早期干预还能避免高危儿童出现风险,例如行为问题以及心理问题等,促进听力障碍儿童的正常发展。
概念解释
1.听力障碍儿童
听力障碍儿童由于听觉分析器官受到损伤或者发生病变,使得听力出现衰退或者完全丧失的情况,被称为听觉障碍。
通常来看,大多数听力障碍儿童的听觉障碍在其出生之前即形成,也被称为先天性的听觉障碍。部分听力障碍儿童的听力障碍为后天形成,例如发生某种疾病或者受到意外事件的影响,从而使得其丧失听力或者听觉受损,这种被称为后天性的听力障碍。尽管听觉障碍属于听力系统的受损,但对于儿童来说,因其正处于语言发育的高峰时期,听力障碍将给儿童的语言以及认知能力的发展产生较大的影响。即使是成年人,在出现听力障碍之后,也会给其正常生活以及认知功能造成影响,使其产生一系列的行为问题以及心理问题。
2.早期干预
早期干预在20 世纪60 年代的美国出现,起初,其针对不利于儿童教育的因素开展补偿性教育,例如文化环境以及经济环境等。在社会发展以及医疗水平提升的促进下,针对早期干预的研究在不断深入,使得早期干预在概念以及应用范围上均得以拓宽。在当下,早期干预针对存在发展缺陷的学龄前儿童进行。对于听力障碍儿童来说,科学的早期干预能够有效提升其康复水平。
早期干预的实施策略
1.明确干预原则
针对听力障碍儿童实施早期干预的过程中,首先需明确干预原则,指明后续干预计划的制定方向。
在具体的早期干预原则上,首先需坚持三早原则,即早发现、早确诊以及早干预原则。要求新生儿均及时接受听力筛查,最好在出生的一个月之内进行筛查。若新生儿在听力筛查中出现问题,需在其3个月之内做好全面的听力评估。若新生儿在评估中确诊存在听力障碍,需在其6 个月之内接受听力方面的早期干预。
在三早原则中,其依照关键期理论作为核心内容,认为人的认知发育和神经发育在早期均存在敏感时期。若在敏感时期接受到特定的刺激,可使得神经功能得以正常发展。若在敏感时期缺乏对于神经发育的刺激,将导致神经发育继续恶化,给儿童造成不可逆的影响。
其次为差异性原则。由于听力障碍儿童在病情以及成长环境上均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在开展针对听力障碍儿童的早期干预中,也需依照差异化的原则进行,即在制定专业干预计划、设置干预课程或者听力障碍儿童的活动方案时,均需将听力障碍儿童的具体情况以及其家庭情况纳入到考虑范围内,提升早期干预计划实施的有效性。与此同时,差异性原则还体现在开展针对听力障碍儿童的早期干预计划中,需对每一阶段的干预情况进行评估,并结合评估结果合理调整后续的干预计划,提升早期干预效果。
最后为全面性原则。在听力障碍儿童的早期干预目标中,其目的在于提升听力障碍儿童的发展水平。在制定早期干预计划中,也需围绕健康儿童的成长发育制定出听力障碍儿童的成长发育干预计划,以此来加深对于听力障碍儿童的了解。与此同时,需在制定听力障碍儿童早期干预计划时保证干预计划能够满足听力障碍儿童全面发展的要求,即共性发展要求以及个性化的发展要求,实现二者之间的协调。在干预内容上,需将幼儿教育的五大领域内容在干预方案中进行渗透,以此来全面提升听力障碍儿童的综合素养。在进行早期干预的过程中,还需为听力障碍儿童创造接受学前融合教育的机会,可有效提升听力障碍儿童的早期干预质量。
2.做好对于听力障碍儿童的评估
为合理制定听力障碍儿童的早期干预计划,需做好对于听力障碍儿童的评估。首先,需针对其听觉能力进行评估,利用问卷调查以及听觉能力评估量表进行评估。还需针对听力障碍儿童的语言能力进行评估,利用问卷调查以及语言能力评估词表进行评估。对于听力障碍儿童的学习能力也需做好评估工作,利用中国婴幼儿精神发育量表开展对于听力障碍儿童听力语言、协调能力以及运动能力的评估,加深对于听力障碍儿童个体情况的了解,为后续制定早期干预计划提供数据层面上的支持。
3.完善早期干预支持体系
为保障针对听力障碍儿童早期干预的顺利进行,需构建早期干预完善的支持体系,引导全社会参与到针对听力障碍儿童的早期干预中,加大对于听力障碍儿童的关爱。由于听力障碍儿童的早期干预属于一项系统性较强的工作,需要各个部门之间加深合作,明确不同部门在其中的工作内容以及工作流程才能顺利进行。在具体的实施中,首先,需明确早期干预的工作标准。在人员的要求上,从事早期听力障碍儿童干预的人员需接受专业培训,获得资格之后方可进行。在机构要求上,针对听力障碍儿童的筛查机构,需获得卫生部门的认可,并依照我国对于残疾儿童筛查的要求做好人员以及设备设施的配备。在评估机构的要求上,需保证机构具备执业许可并在获得相关部门的认定之后方可开展评估工作;在康复机构的要求上,需保证机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注册,具备相关康复行业资质并做好人员以及设备设施的配备。与此同时,需结合残疾儿童的早期干预明确职能部门的职责,提升工作质量。
4.完善早期干预技术体系
在针对听力障碍儿童的早期干预中,还需构建完善的技术体系,为后续的早期干预做好技术层面上的支持。在具体的实施中,针对听力障碍儿童的筛查与评估,需由专门的评估机构进行,保证评估机构的技术以及设备设施均满足筛查评估的要求。在评估方法上,可利用主观测听的方式进行,即在标准的测听室内利用纯音听力计以及辅助装置进行测听。针对0~6 个月的儿童,可观察其听觉行为;针对6 个月至3 岁的儿童,可利用视觉强化的方式进行测听;针对4~5 岁的儿童,可利用游戏测听的方式进行测听;而针对5~6 岁的儿童,可利用纯音测听法进行测听。也可利用客观测听的方式进行测听,即利用耳声发射、听觉脑干诱发电位以及声导抗的方式进行听力的评估。
5.做好干预课程设置
在开展针对听力障碍儿童的早期干预中,需做好干预课程的设置,提升早期干预效果。在课程设置上,首先可设置常规的课程,依照幼儿园的课程以及五大领域的要求进行设置,例如健康课程、语言课程、社会课程、科学课程以及艺术课程等,从多个角度提升听力障碍儿童的综合技能。在教学模式上,可实施集体教学以及个别教学相结合的教学模式。集体教学的课程依照幼儿园的课程进行设计,而个别教学的课程依照听力障碍儿童的实际情况进行,将其听力能力、语言能力以及认知能力均纳入教学范围内,安排专业教师设计课程内容,并制定出听力障碍儿童的学习档案。
也可利用亲子课程开展对于听力障碍儿童的早期干预,可在课程的设计上设置出亲子同训的集体课程。除专业教师之外,还需引导家长也参与到针对听力障碍儿童的干预课程中。利用亲子游戏以及情境教学的方式开展生活化的早期干预,增加家长与教师之间的合作,使得幼儿在课程中树立合作意识并构建良好的同伴关系,以此来提升听力障碍儿童的认知发育水平。在亲子课程的设计上,也可设计出一对一的生活课程,模拟家庭生活的情境,开展个性化的训练,使得听力障碍儿童在生活情境中提升表达能力。还可设计出亲子阅读课程,选择适宜学龄前听力障碍儿童阅读的书籍,由家长带领听力障碍儿童共同进行阅读,密切亲子关系的同时也可提升听力障碍儿童的注意力,借助阅读提升听力障碍儿童的表达能力。
在针对听力障碍儿童的早期干预课程上,还可设计出实践课程,组织听力障碍儿童进入超市购物,或者组织听力障碍儿童进行采摘活动,也可设计融合教育活动,使得听力障碍儿童在丰富的活动中不断提升语言表达能力以及人际交往能力。
6.强化对于家长的教育
家长是与听力障碍儿童关系最为密切的群体,为最大限度发挥家长在听力障碍儿童早期干预中的积极作用,需强化对于家长的培训。可由专业的康复机构承担对于家长的培训工作。在培训内容中,需将听力障碍儿童的早期干预理论、干预技巧、心理干预以及安全教育等内容进行渗透。在培训模式上,可以集体培训和个别培训的方式进行,使得家长在培训中能够加深对于听力障碍儿童早期干预的理解,与康复机构做好配合,共同开展对于听力障碍儿童的早期干预。同时,家长在家庭干预中需为听力障碍儿童营造出良好的语言环境,激发听力障碍儿童的表达积极性。可带领听力障碍儿童多参与社会活动,例如郊游以及看展览等,使得听力障碍儿童在活动中积累丰富的知识,激发其表达积极性。也可为幼儿营造出形式多种的语言表达环境,使得听力障碍儿童在环境中能够促使其语言思维能力得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