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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面准确理解经典理论的基础上实现对“自己人”的高度认同

2024-01-04朱木斌曹露孔陆泉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 2023年6期
关键词:私有制资本主义马克思

朱木斌 曹露 孔陆泉

摘 要: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但现实中仍存在认识上的“异己论”和行动上的“所有制歧视”,其根源在于对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消灭私有制”“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的教条化、绝对化和简单化认识。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全面准确认识理解经典理论的真正含义,对于消除“异己论”和“所有制歧视”,真正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在新征程中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关键词:

非公有制经济;自己人;两个毫不动摇;坚持

中图分类号:F0-0;F042.3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2101(2023)06-0028-07

收稿日期:2023-06-05

作者简介:

朱木斌(1973-),男,江苏南通人,中共江苏省委党校副教授;曹露(1978-),女,江苏镇江人,镇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讲师;孔陆泉(1949-),男,江苏镇江人,中共江苏省委党校教授。

一、引言

在我国,民营经济与公有制经济一样,也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我国宪法早已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而且自党的十六大提出“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之后,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就被写进了党章。但时至今日,仍有一些人对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表示怀疑。总体上说,反对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主张搞私有化的人不太多,而对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不少人持保留态度,带来了认识上的“异己论”和行动上的“所有制歧视”,针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一些杂音和污名化现象屡屡发生,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时,出现了一些阻碍制约其发展的“玻璃门”“弹簧门”和“旋转门”。[1]以至于习近平总书记一而再、再而三地向全党郑重强调:“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写入了宪法、党章,这是不会变的,也是不能变的”,“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2],要求在这个问题上“必须亮明态度、决不含糊”,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3]最近,党中央国务院又专门发布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其中第26条要求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把握好正确舆论导向,引导全社会客观正确全面认识民营经济及其人士,正确认识其重大贡献和重要作用,正确看待他们通过合法合规经营获得的财富,坚决抵制、及时批驳、澄清质疑、否定和弱化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与行动。[4]

现在的问题已经十分明显,只坚持一个毫不动摇,有悖于宪法和党章。坚持“两个毫不动摇”,關键在于后一个坚持。而后一个坚持的关键,又在于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的高度认同。所谓“自己人”,习近平总书记已经说得十分清楚,作为经济形式的民营企业,它们是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丢掉了它们,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就会变得残缺不全。作为具体“人”的民营企业家,他们本来就是我国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大家庭中的一员,现在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实干家、中国式现代化的建设者、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其中不乏愿意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终身的先进分子。如果认同他们是“自己人”,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就不会态度暧昧;如果怀疑而视他们为“异己”,就必然会产生“所有制歧视”,甚至期望再来一次社会主义改造,对他们意欲除之而后快。

“异己论”与“自己人”的观点直接相对立,之所以到现在还有一定的市场,说到底,主要来自于对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消灭私有制”“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的教条化、绝对化和简单化理解。要把思想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自己人”的认识上来,就必须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对经典理论作一番比较透彻的学理性研究和分析,在全面准确认识和理解的基础上,达到对“自己人”的高度认同。

二、消除“异己论”,必须消除对“消灭私有制”的教条化、绝对化、简单化理解

众所周知,在马克思、恩格斯最著名的代表作《共产党宣言》中,他们确确实实说过:“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5]286中国共产党人作为科学社会主义的忠实践行者,也确实是费了很大力气才在中国大地上消灭了汪洋大海般的私有制经济,而在改革开放之后,却又让它们重新复活并发展起来。这让有些人想不通,共产党人搞社会主义应当消灭的对象,怎么能进入基本经济制度而成为“自己人”?

这里就有了一个如何认识和理解消灭私有制的问题。应当说,我们一些同志过去的认识和理解,存在着较为普遍的教条化、绝对化和简单化偏颇,而改革开放则正是对这“三化”的扫除和纠正。

第一, 马克思主义不是要求消灭一切私有制。

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明确指出,他们所要求消灭的私有制,是资产阶级的所有制,即“那种以社会上的绝大多数人没有财产为必要条件的所有制”。消费品的个人占有也属于私有制范畴,那能消灭吗?马克思、恩格斯说:“我们决不打算消灭这种供直接生命再生产用的劳动产品的个人占有”[5]287。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还区分出劳动者的和非劳动者的两种不同性质的私有制。对劳动者的私有制及其财产,他们从来没有全盘否定过,认为“劳动者对土地生产资料的私有权是小生产的基础,而小生产又是发展社会生产和劳动者本人的自由个性的必要条件”[6]872。对农民来说,“土地的所有权是个人独立性发展的基础”[7]912。所有制和财产“构成个人的一切自由、活动和独立的基础”[5]286,过早消灭劳动者的私有制和财产,不利于他们自由个性和独立性的发展,也不利于社会生产的发展。所以,恩格斯明确指出,无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以后,不论有无报偿,都“决不会考虑用暴力去剥夺小农”[8]498。无产阶级革命,只是“要消灭资产者的个性、独立性和自由”[5]287,建立一个“以每一个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6]683的新社会。新社会的所有制形式,是联合起来的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本质上却是马克思所说的以此为基础“重新建立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9]。之所以强调是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意在为每一个个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提供基础。

第二, 不是马上就能在全社会消灭私有制。

在全社会消灭私有制,建立单一公有制需要有一定的条件。恩格斯是这样告诉我们的:

“正像不能一下子就把现有生产力扩大到为实现财产公有所必要的程度一样……只有创造了所必需的大量生产资料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5]239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很显然,我国现阶段的生产力,还没有达到实行全社会公有制的水平。我们原定用三个五年计划甚至更长的时间,逐步完成对私有制的改造,建立全社会的公有制,结果只用了三年左右的时间,显然是过快过急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特别是在党的十三大确认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之后,我们党根据我国现实国情,以及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客观规律,让劳动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重新恢复发展起来是完全正确的。

第三, 公有制建立以后劳动者的财产私有制可以与公有制长期并存而不需要马上消灭。

马克思通过对资本主义制度下股份制和合作制这两种经济形式的高度评价表明:股份

制和合作制把私人企业转化为社会企业,把私人资本转化为社会资本;虽然“这种转化并没有克服财富作为社会财富的性质和作为私人财富的性质之间的对立”,即没有改变财产的私有制性质,但它们“应当被看作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股份制只是“消极地扬弃”,而合作制则是“积极地扬弃”了这种对立,“工人自己的合作工厂,是在旧形式内对旧形式打开的第一个缺口”,“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对立在这种工厂内已经被扬弃”[7]499。所以恩格斯强调,无产阶级掌握政权之后不能剥夺小农,而应当“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8]498-499。在农民合作社里,私人财产实行了联合,而私有制仍然存在。合作工厂则是工人把自己私有的资本凑到一起搞生产,马克思称它为一种“新的生产方式”,说:“这种工厂表明,在物质生产力和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生产形式的一定的发展阶段上,一种新的生产方式怎样会自然而然地从一种生产方式中发展并形成起来”[7]499;在1864年10月为国际工人协会成立起草的《宣言》中,称其为“伟大的社会试验”[7]1058。我国20世纪50年代的农业合作化就是这样搞的,生产合作社允许农民的私有土地和农具入股分红,供销合作社允许农民私人资金入股分红。当时我们称它为半社会主义性质,但没有搞多久就停掉了。我们今天鼓励发展公有资本、私人资本交叉持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也完全可以说,正是在从事这项“伟大的社会试验”,实践着“一种新的生产方式”。

由上可见,我们对“消灭私有制”这一经典理论不能作教条化、绝对化、简单化的认识和理解。只有在全面、准确理解马克思主义全部理论的基础上,才不会把一切私有制都当作马上就要消灭的对象,对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也就不会视之为洪水猛兽,而是要确认他们是“自己人”。

三、 认同“自己人”,必须辩证地、历史地看待“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

马克思、恩格斯毕生都在揭露资本主义剥削的罪恶,并通过揭示其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及其历史趋势,而给予其致命的批判,号召并亲自领导了全世界无产阶级为推翻这种剥削制度而进行的斗争。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理所当然地纳入了我国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概括之中。他十分严肃地指出:“如果导致两极分化,改革就算失败了”。[10]但正是改革开放引进了外来资本,同时还发展出本国有雇佣劳动关系的民营经济,有些同志心里就嘀咕起来:雇佣劳动关系必然会带来无偿占有他人剩余劳动的剥削,还会带来贫富两极分化;既然社会主义的本质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有着雇佣劳动关系的民营企业和有剥削行为的民营企业主,怎么能算是“自己人”呢?

回答这一问题,需要我们辩证地、历史地看待消灭剥削和消除两极分化。

第一,邓小平同志在要求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时,首先强调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和消除两极分化,不是一个早上就能实现的,它需要有一个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允许一部分人依靠辛勤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然后带动大家一起富。我们今天正是这样做的,虽然会给广大群众带来富裕程度不同的差别,但不怀偏见的人都会承认,在生产力极大发展的基础上,我国不但消灭了绝对贫困,而且实现了全面小康,全体人民的富裕幸福程度早已今非昔比。这种有先有后程度不同的富裕幸福,根本不同于有些同志所说的两极分化。真正由剥削而产生的两极分化,“在一极是少数人财富的积累,同时在另一极,即在把自己的产品作为资本来生产的阶级方面,是贫困、劳动折磨、受奴役、无知、粗野和道德堕落的积累。”[6]743-744

第二,资本剥削有其存在的社会根源及其历史必然性。

剝削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当人们的全部劳动只能维持自身生存时,是没有剩余产品和剩余劳动可供剥削的。生产力发展到了有剩余产品和剩余劳动的时候,才有了剥削。无偿占有他人剩余劳动即对劳动的剥削,“是到目前为止一切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社会形式的共同点”[11]553。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明确指出:“资本并没有发明剩余劳动。凡是社会上一部分人享有生产资料垄断权的地方,劳动者,无论是自由的或不自由的,都必须在维持自身生活所必需的劳动时间以外,追加超额的劳动时间来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生产生活资料。”[6]272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但是,二者在彼此分离的情况下只在可能性上是生产因素。凡要进行生产,它们就必须结合起来。”[12]当劳动者不掌握生产资料时,就无法通过劳动得到必要的生活资料而获得生存。为了生存就必须去和别人的生产资料相结合,以给别人生产生活资料为条件,获得自己的生活资料。这就是剥削存在的社会根源及其历史必然性。要消灭剥削,就必须消灭对生产资料的垄断这种不合理的占有方式。

在我们今天的民营经济中,如果只是企业主占有生产资料,打工者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从一般意义上说,确实存在着剥削。但是在我国,由于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每一个公民,都是全民所有制经济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每一个农民,同时还是他所在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所以打工者并不是一无所有的劳动力出卖者,只不过是为了增加收入,暂时脱离了他公有制经济中的生产资料而已。就业是民生之本,当他不再打工时,就仍有可能重新与公有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国家和集体也有义务帮助他与原有生产资料结合以实现就业。作为民营企业主,只不过是比打工者多了一份私人所有的生产资料而已,而且并不享有生产资料的垄断权。因为“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5]288,我国法律和政策保护所有公民都有获得生产资料的权利,打工者也可以积累起自己所有的生产资料,既可以自己办企业成为企业主,也可以投资于他打工的企业或其他企业,成为持股者和合作者。所以,我国现阶段民营经济中的雇佣劳动关系,不能简单地等同于资本主义的雇佣劳动关系,资本与劳动之间也不是单纯的剥削被剥削的对立、对抗关系,而有可能变成相互满足需要的合作关系。

第三,资本剥削是经济规律发生作用的结果。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剥削过程作了详尽的分析,认为生产过程中资本家与工人的交换,基本上合乎商品经济的等价交换规律。资本家按劳动力的价值付给工人工资,获得了劳动力使用权,工人按照资本家的要求使用劳动力,获得了生活资料的享用权。尽管“对资本家来说,表现为占有他人无酬劳动或它的产品的权利,而对于工人来说,则表现为不能占有自己的产品”,这好像不合规律,但马克思说:“不论资本主义占有方式好像同最初的商品生产规律如何矛盾,但这种占有方式的产生决不是由于这些规律遭到违反,相反地,是由于这些规律得到应用”[6]674。

第四,资本剥削具有历史的、暂时的正当性、公平性、合理性和正义性。

首先是历史的正当性。恩格斯明确指出:“马克思也承认剥削,即占有他人劳动产品的暂时的历史正当性”,因为,它“在一定限度的历史时期内是人类发展的杠杆”[12]。资本剥削对利润率的追求成为“资本主义生产的推动力”,“发展社会劳动的生产力,是资本的历史任务和存在理由。资本正是以此不自觉地创造着一种更高级的生产形式的物质条件。”[7]288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剥削,正因为有着这样的历史作用,所以马克思明确肯定,“资本家只有作为人格化的资本,他才有历史的价值”,并且有“历史存在权”,可以“受到尊敬”[6]683。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资本主义的发展是一个“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6]10的自然的发展阶段。当社会需要时,人为地阻碍资本主义的发展和剥削是错误的。在我国,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深知这样的道理,在革命时期他就指出,没有新民主主义国家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合作社经济的共同发展,“要想在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废墟上建立起社会主义社会来,那只是完全的空想。”[14]1060因而制定了“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方针,要求保护私人资本“合理经营下的正当的赢利”[14]1082。

其次是历史的公平性。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针对拉萨尔派把“公平分配”写进党纲,马克思严厉责问:“难道资产者不是断言今天的分配是‘公平的’吗?难道它事实上不是在现今的生产方式基础上唯一‘公平的’分配吗?”[11]302在他看来,尽管劳动力使用一天所创造的价值,比它自身一天的价值多得多,但“这种情况对买者是一种特别的幸运,对卖者也绝不是不公平”。[6]226恩格斯也肯定了这种公平,认为一天公平的工资,在正常情况下就是工人劳动力一天的价值,“交易的本质只允许这样,这是一种非常特殊的公平”,判断公平“不应当应用道德学或法学,也不应当诉诸任何人道、正义甚至慈悲之类的温情。在道德上是公平的甚至在法律上是公平的,而从社会上来看很可能是很不公平的。社会的公平或不公平,只能用一种科学来断定,那就是研究生产和交换的物质事实的科学——政治经济学”。[15]273-274

再次是历史的合理性。资产阶级学者阿·瓦格纳曾“偷偷地”塞给马克思一个论断,“只是由工人生产的‘剩余价值不合理地为资本主义企业主所得’”,马克思则说,“然而我的论断完全相反:商品生产发展到一定的时候必然成为‘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按照商品生产中占统治地位的价值规律,‘剩余价值’归资本家,而不归工人。”[15]482瓦格纳还污蔑社会主义者把资本家对剩余价值的占有,称之为“对工人的剥取和掠夺”,马克思同样给予驳斥,“什么叫‘对工人的剥取’,剥取他的皮,等等,无法理解。但是在我的论述中,‘资本家的利润’事实上不是‘仅仅对工人的剥取或掠夺’。相反地,我把资本家看成资本主义生产的必要的职能执行者”,他“帮助创造”了剩余价值,因此,甚至在只是等价交换的情况下,“只要付给工人以劳动力的实际价值,就完全有权利,也就是符合于这种生产方式的权利,获得剩余价值”[15]401。对资本剥削合理性的评价,正是建立在这种既合乎规律,又“有权利”获得的基础之上。但是同时,这种合理性只是限定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之上。这种生产方式,又是建立在少数人对生产资料垄断的基础之上,这才是不合理的根源所在。而当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存在还具有历史的合理性时,剥削作为它的分配方式,也就同样具有历史的合理性。

最后是历史的正义性。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有的人可以不从事生产经营,而把自己所有的资本投放出去以获取利息、股息或债息,其实质是瓜分资本经营者的利润,这同样属于剥削行為。在古代,宗教视这种行为不道德非正义而加以禁止,资产阶级学者吉尔巴特则认为:“一个用借款来牟取利润的人,应该把一部分利润付给贷放人,这是不言而喻的天然正义的原则。”[7]379马克思既不同意宗教的道德批判,也不同意吉尔巴特的“天然正义”观。他说,“同吉尔巴特一起说什么天然正义,这是毫无意义的。生产当事人之间进行的交易的正义性在于:这种交易是从生产关系中作为自然结果产生出来的……这个内容只要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就是正义的;只要与生产方式相矛盾,就是非正义的。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奴隶制是非正义的;在商品质量上弄虚作假也是非正义的。”[7]379资本家放贷取息,是生产条件的分配决定的,是从生产关系中作为自然结果产生出来的,所以不在马克思所列举的非正义之列。恩格斯说,“只有当这种生产方式已经走完自身的没落阶段的颇大一段行程时,当它多半已经过时的时候,当它的存在条件大部分已经消失而它的后继者已经在敲门的时候——只有在这个时候,这种越来越不平等的分配,才被认为是非正义的”[11]492。这就是说,在这之前还得承认其正义性。正当性、公平性、合理性也是这样,都具有历史的暂时性,在发展的过程中都会转化为它的反面,这就是历史的辩证法。但转化之前所显示的特性还必须承认。

由此可见,革命导师对剥削的评价,都是基于历史事实历史发展而作出的,“而不是基于某一个蛰居于书斋的学者的关于正义非正义的观念”[11]501,从而区别于空想社会主义者的历史唯心主义。历史唯心主义者从所谓“永恒正义”“公平”“道德”出发批判剥削,遭到恩格斯的严厉批评,说他们“这种诉诸道德和法的做法,在科学上丝毫不能把我们推向前进;道义上的愤怒,无论多么入情入理,经济科学总不能把它看作证据,而只能看作象征。”[11]492

第五,资本剥削同劳动者的利益并非绝对对立。

我们过去总认为,资本剥削同劳动者的利益是绝对对立的,无产阶级一旦当家作主,就应当彻底禁绝剥削。然而,恩格斯告诉我们,“一个社会的分配总是同这个社会的物质生存条件相联系,这如此合乎事理,以致经常在人民的本能上反映出来。当一种生产方式处在自身发展的上升阶段的时候,甚至在和这种生产方式相适应的分配方式下吃了亏的那些人也会欢迎这种生产方式。”他还指出,当空想社会主义者对这種分配发出抗议时,“而在被剥削的群众中恰恰得不到任何响应”[11]491-492。人民群众是从自己的生存出发的,只要能养活自己和家人,即使是受到剥削也得去劳动,资本家给他工作给他工资当然受到欢迎。我国解放前,资本主义发展不充分,失业的劳动者多。所以,毛泽东同志在党的“七大”上说,我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不但有利于资产阶级,同时也有利于无产阶级,或者说更有利于无产阶级”[14]1060。解放后他又说,“今天的资本主义工商业适应了人民的需要,改善了工人的生活,当然,资本家要拿走一部分利润,那是必需的。”[16]61

第六,资本剥削具有“三个有利于”的文明面。

马克思的《资本论》无情揭露了资本剥削的贪婪歹毒、凶狠残酷。因此,在有些人看来,资本剥削就像它字面上所反映的那样,是一件“剥人皮、削人肉”的事情,丝毫不值得肯定。可是想不到马克思竟然还肯定了资本剥削的文明面,而且用“三个有利于”给予高度评价。他说,“资本的文明面之一是,它榨取剩余劳动的方式和条件,同以前的奴隶制、农奴制等形式相比,都更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社会关系的发展,有利于更高级的新形态的各种要素的创造。”[7]927-928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毫无疑义,《共产党宣言》说资产阶级在“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5]277。有利于社会关系发展,已被资本主义几百年发展的历史事实所证明。当今资本主义国家无论是社会范围、还是企业范围内的人与人关系,都是过去所不能比拟的。虽然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强制、对抗关系依然存在,但很多国家通过立法推行的劳资谈判、税收补贴、社会保障、利润分享、职工持股、劳资共管等措施,确实提高和改善了劳动者的福利待遇和地位,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劳资关系。第三个“有利于”,是说为未来新社会的建立提供物质条件和基础。在这一点上刘少奇同志并没有说错,资本剥削确实“有功”,“功”就在马克思所说的为新社会打基础:资本家“作为价值增殖的狂热追求者,他肆无忌惮地迫使人类去为生产而生产,从而去发展社会生产力,去创造生产的物质条件;而只有这样的条件,才能为一个更高级的、以每一个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建立现实基础”[6]683。

第七,资本剥削的性质在一定条件下会发生改变。

这是毛泽东同志通过对资本家利润分配的量化分析得出的结论。他指出:我国“三大改造”时期的资本主义工商业,在人民政府管理之下,用各种形式和国营社会主义经济相联系,并受工人监督;工人虽然要为资本家生产一部分利润,但在整个盈利中只占25%;而75%变成了国家的所得税、工人的福利费和扩大再生产的公积金,因此,这种“工人阶级领导下的资本主义,它带有若干社会主义的性质”[16]287,公私合营以后就有了“四分之三的社会主义”,再后来“已经不是四分之三,而是十分之九,甚至更多了。”[17]116这是哲学上从量变到质变规律的生动体现。正因为如此,毛泽东同志认为我们同民族工商业者的矛盾,不是对抗性矛盾,不能说他们是反革命阶级,而应当明确他们“属于人民内部”[18]175,他“主张把占百分之九十的中小资本家不划入资产阶级范围”[18]179,而划入包括农民在内的小资产阶级范围,这实际上已经把他们纳入了“自己人”的范畴。

综上所述,经典作家们对过去资本家的残酷剥削压榨,从历史的、辩证的角度,作出了如此客观、理性的分析评价。既然如此,对我国本来就是“自己人”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创办了接受公有制经济主导、在改革开放中成长壮大、并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的民营经济,我们还有什么理由另眼相看,而不把他们当作“自己人”呢?

四、 结语

对“自己人”观点持怀疑态度而不能高度认同的“异己论”,对“消灭私有制”“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两大经典理论的教条化、绝对化、简单化认识和理解,一是把很远将来才能做到的事,硬要放到现在来做,超越了时代,脱离了实际;二是脱离生产力的发展,用抽象的公平正义去看待剥削,不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三是忽视劳动者个性独立自由发展的要求,认识不到过早消灭非公有制经济,不利于劳动者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和每个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也不利于中国式现代化的早日实现。而“自己人”观点完全符合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原理。在这个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关键问题上,我们必须高度认同、决不含糊,而把自己对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的认识统一到习近平同志的观点上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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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毛泽东文集(第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116.

[18]毛泽东文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责任编辑:武玲玲

Realizing a High Level of Identification with "One of Us" Based on

Comprehensive and Accurate Understanding of Classical Theories

——Taking the "Second

Zhu Mubin1,  Cao Lu2,   Kong Luquan3

(1.Department of Legal and Political Research and Education, Party School of CPC Jiangsu Provincial Committee,

Nanjing Jiangsu 210009, China;

2.Office of Training and Cooperation, Zhenjiang Vocational Technical College, Zhenjiang Jiangsu 212016, China;

3.Department of Decision-making and Consultancy, Party School of CPC Jiangsu Provincial Committee,

Nanjing Jiangsu 210009, China)

Abstract:

Private economy is the fresh activists to promote Chinese modernization. General Secretary Xi Jinping has repeatedly emphasized that private enterprises and private entrepreneurs are one of us. However, in reality, there are still "dissident theory" in cognition and "ownership discrimination" in action, which are rooted in the dogmatic, absolute and simplified understanding of the classical Marxist theory of "eliminating private property" and "eliminating exploitation and eliminating polarization". Using the world outlook and methodology of Xi Jinping Thought on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for a New Era, dialectical materialism and historical materialism, comprehensively and accurately understanding the true meaning of the classic theory, has important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 for eliminating "dissident theory" and "ownership discrimination", truly treating private enterprises and private entrepreneurs as one of us, and implementing the principle of unswervingly consolidating and developing the public sector while unswervingly encouraging, supporting, and guiding the development of the non-public sector in the new journey.

Key words:

non-public sector; one of us; "two unswerving"; insist 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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