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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推进农民共同富裕的作用机制、现实困境与推进路径

2024-01-04周思宇王国敏

关键词:新型农村共同富裕集体经济

周思宇 王国敏

[提要]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部分,与共同富裕目标具有内在的一致性,是实现农民共同致富的重要保证和必由之路。然而,农村集体经济在发展壮大中还存在着整体基础薄弱、区域发展失衡、发展动力不足、治理结构不合理等现实困境,难以对共同富裕发挥有效的促进作用。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应持续深化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大资金政策支持力度、探索多元化的发展路径、不断优化治理体系,从而实现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一、问题提出与文献回顾

消除贫困、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随着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我国历史任务已经从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小康”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现代化”转换。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中,共同富裕是重要特征和关键任务。要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最大的难题仍然在农村。从城乡居民收入比看,2021年我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倍差为2.5,在世界范围内仍然处于收入差距较大的水平。从收入增长上看,2010-2020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仅比城镇居民高1.8个百分点,农村追赶城镇的后劲不足(见图1)①。怎样弥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是中国式现代化发展必须回答的问题,也是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中最为重要的任务。

图1 我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倍差

走向共同富裕是漫长的历史过程,对于如何跨越贫困、实现农民共同富裕,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在于建立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核心的集体所有制,而集体所有制下的“合作生产”即集体经济形态必然是社会主义国家跨越贫困的根本路径。[1]农村集体经济是利用集体资源联合发展的一种经济形态,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形式。[2]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在集体产权改革的基础上,集体成员自愿利用资源要素,通过合作与联合实现共同发展的一种兼具社区性和市场性的经济形态。相对于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依托人民公社建立的传统农村集体经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具有五个方面的突出特征:第一,所有权关系更加清晰,成员按份参与集体经济经营收益分配,更好实现和保护了成员的合法权益。第二,成员主体更清晰,自愿加入和退出,其股权可实现内部转让甚至市场交易。第三,组织治理更民主,采取民主决策机制运营管理,实现责权对等。第四,分配制度更灵活,以按劳分配为主体,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第五,组织机构的去行政化,作为市场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3]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在促进农村建设、实现农民共同富裕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从宏观上看,发展集体经济作为助推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是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的路径选择。[4][5][6]从中观上看,新型集体经济兼具的市场性和社区性特点能有效帮助贫困农民脱贫致富。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分析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致富效应。他们认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嵌于乡村社会关系网络,具有天然的治理优势,[7]是将农民组织起来的重要制度基础。[8]新型集体经济对内优化资源配置和对外拓展要素合作的制度优势,与相对贫困治理具有显著的契合性。[9]其内在减贫机制可从公共品供给效应、民主机制和公共决策能力效应、人力资本提升效应、社会网络和社会资本效应、心理和伦理效应、产业发展和资源配置效应等方面进行分析。[10]对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与共同富裕的关系,有学者指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可以通过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促进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提供产权资本化载体,推动实现共同富裕。[11]也有学者认为新型集体经济可通过保障个体农户进入市场、农村市场化与规模化以及集体经济与个体经济有机融合推动农村现代化发展,赋能农民共同富裕。[12]同时,学者们还从微观的视角,基于不同的案例分析了新型集体经济促进共同富裕实现的机制与路径。[13][14]可见,学者们已从多个维度论证了集体经济发展与乡村振兴、贫困治理以及共同富裕之间的逻辑关系。但对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如何促进共同富裕实现这个核心问题阐释不充分。鉴于此,本文将系统阐释农村集体经济带动农民共富的作用机理,分析在共同富裕背景下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面临的困境和挑战,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推进农民共同富裕的作用机理

建立在集体所有制下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对促进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稳定农业基本盘、实现乡村振兴等,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相对于传统农村集体经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要素联合的范围更加广泛,发展模式更加多元,更好地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更好地保护了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在促进乡村发展、实现农民共同富裕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盘活资源资产

近年来,农民收入增长更多是依赖于工资性收入(2022年占农民总收入的41.96%)②,提高其财产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则成为现阶段有效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突破口。早在改革开放时期,邓小平同志就曾提出中国农村改革和发展要经过“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第二次则是进行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15]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基本完成的新阶段,新型集体经济相较于传统集体经济拥有更加清晰的产权关系,成员按持有集体资产份额或股份享有经营收益。在此情况下,农民也更愿意将闲置分散的土地、人力和资金集聚起来,改变现有的分散小农经济形式,形成规模效应,实现农业的规模化、产业化、机械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拓展财产性和经营性收入的增长空间,完成第二次飞跃。同时,依托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资源要素进行跨界集约化配置,有利于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加速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全面提高产品附加值,创造更加多维的收入来源,提高农村居民的经济收入水平。针对村与村之间存在着要素不对等、产业发展不协同等问题,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还可以通过跨区域整合开发的方式,实现更大范围内的优势互补,有效避免资源的闲置或低效利用,为共同富裕注入新动能。

(二)保护弱势群体

保护农民根本权益是集体所有制的一项重要职能,作为建立在集体所有制基础上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与传统集体经济相比,成员边界更加清晰,更有利于在成员权利平等前提下均等享有集体收益的分配权。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深入推进,少数精英农户抓住农村商品经济发展、大量外部资金进入农村的机会,掌握了一定的资源,长期在乡村社会治理中处于主导地位;而多数普通农户在资源、信息获取上均处于劣势,只能依靠自我劳动力,致使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愈发难以改变自身的艰难处境,农村内部开始出现分化。[16]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能普遍提高农民收入,有效促进公平、保障弱势群体权益。同时,作为国家转移资源的有效承接载体,集体经济组织能够有效避免出现“精英俘获”现象,防止大量资金和政策被少数企业和大户侵占,维护农民共同权益。以集体经济组织为载体对公共性集体资源进行开发利用,也能有效避免其成为私人谋求利益的手段,阻止外部主体的“搭便车”行为,减少“外部性”[17],为农民共同富裕提供根本保障。

(三)服务农业生产

“大国小农”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从近年来农业普查数据来看,土地流转速度经过前期快速增长后开始逐渐放慢。要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除了土地流转的规模化经营以外,还应特别重视农业社会化服务。分散的小农户面临着人口和土地资源的双重约束,无法实现标准化、专业化生产,导致农业劳动生产率偏低。加之,小农户普遍缺乏市场信息,生产经营能力较弱,也难以抵御自然灾害风险和市场风险,无法实现与大市场的对接。作为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的纽带,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仅是经营主体,更是服务主体。尽管近年来新型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呈现多样化的特点,但其特殊性仍然决定了它是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生产性重要主体之一。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农业社会化服务,在“产前”为农户提供市场信息服务,集中采购农业生产资料,降低农业物化成本;“产中”为保障现代农业产业体系高效运转提供生产所需的大型器械设备和科技支撑,实行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产后”为促进产品交换或价值实现提供市场营销、品牌塑造服务,促进农产品销售。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社会化服务将现代生产要素有效导入小农户生产,既有效降低了单个家庭作为市场主体的生产交易成本,同时也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可以有效解决农业生产率过低等问题。

(四)提供公共服务

根据“瓦格纳法则”,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后,对公共产品的需求也不断增长,政府支出也会相应持续增加。目前我国正处于“瓦格纳加速期”,是加快福利国家建设的关键时期。农村作为我国福利水平低下地区,人们常常会因为消费、健康、教育等方面的不足陷入相对贫困。由于相对贫困本身具有多维性,不仅限于物质基础的匮乏,还体现在思想观念落后和人力资源弱势等方面。相对贫困产生的重要根源正是基于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的缺失。基本公共服务本身具有非竞争性、排他性和外部性,其供给主体一般为政府。但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城乡一体化的公共产品供给体系,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明显不足。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政府公共财政对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难以维持的情况下,对各项公共事务的投入极大地减轻了基层政府的投入压力,成为了村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重要来源。2020年,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扩大再生产和公共服务方面的投入总额为1441.6亿元,村均26.7万元。[18]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物质基础,[19]让农村的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更有保障,更能有效抵御返贫致贫风险、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五)凝聚乡村共识

共同富裕是人人奋斗、人人参与的富裕,要实现农民农村的共同富裕必须要提高农民的主体地位。与传统集体经济通过“运动”方式让农民参与的方式不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通过互助、联合的方式,促成劳动、土地和资本等生产要素的集中。农民作为集体成员中的一员,为自己生产、劳作,劳动产品也归集体所有,统一分配。这种集体劳动和集体分配的方式在一定程度消灭异化劳动,实现了劳资关系的自我扬弃,农民的劳动不是作为对立物而存在,而是实现了劳动的对象化。[20]因此,作为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能够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使农民在发展中获得较大的满足感和成就感,激发其主动性和积极性,构建持续增收的内生动力。同时,集体经济组织本身也具有俱乐部属性,因其成员的稳定性而具有强排他性,因成员能平等地享有集体资产的收益分配权而具有弱竞争性。这种属性让集体成员之间更容易形成利益联结体。当集体经济的经营状况与每个成员的利益息息相关时,其聚合效应就能提升村集体行动力,避免农民“原子化”现象出现,有效解决乡村因组织成本过高而效益递减的问题,从而进一步提升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农民共同富裕。

三、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推进农民共同富裕的现实困境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防止农村出现两极分化、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保障。随着国家制度的不断完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规模不断扩大,形式不断创新,实力得到大幅提升。然而,在其发展壮大的过程中仍然还存在着诸多现实困境。从共同富裕的视域来看,打好农民致富基础,关键在于解决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但目前我国各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仍然不平衡,在整体薄弱的基础上,东中西部差距较大。同时,也因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动力不足和自身治理结构待优化的问题造成其发展不充分,无法成为带领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

(一)现有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整体较为薄弱

自2015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行以来,农民个体的财产权得到完善,产权意识和法律观念不断提升,为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再次新生创造条件。然而,统计2015-2020年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收益,可以发现现有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整体水平还较低、发展还较为缓慢。一是从整体收益情况来看,我国无集体经济经营收益的村数量从2015年的32.3万个缩减到2020年的12.1万个,整体呈下降的趋势。但2020年,我国集体经营收益在5万元以下的村数仍达到24.5万个,占比为45.5%,几乎是总数的一半。与此同时,50万元以上的村数5年来仅增长1.6万个,2020年占比仅8.6%。③可见,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分布结构仍呈现金字塔形,即“空壳村”(当年收益在5万元以下的村)占比最高,中等收入(当年收益在5万~50万元的村)次之,高收入(当年收益在50万元以上的村)最少,集体经济还难以成为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动力。二是从集体收益来源看,集体经济的发展主要依赖于“外源性”、政策性的收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总的从竞争性、村社集体参与的产业经济转换为非竞争性、村社集体不参与的“地租经济”[21]。多数村庄的集体经济过多依赖财政补助,持续盈利能力和投资能力还十分有限。2020年,我国集体经济收入中,财政补助收入达0.17万亿元,占总收入的27%。④原贫困地区政策依赖性更高,其集体收入主要来源于财政补贴和国家对产业扶持的入股分红,而村庄的经营性收入仅占20%[22],随着扶贫政策的退场,这些村的集体性收入也面临着不可持续的困难。三是从集体收益分配来看,2020年全国村集体总收益虽然达到0.21万亿元,但平均到每个集体成员身上仅230元左右,占当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仅为1.4%左右。⑤可见,一些地区即使认领了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但并无有效的经营活动,存在“跟风挂牌”的情况,对于提升农民收入贡献还不明显。因此,我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即使整体向好,但总体基础还比较薄弱,创富能力还需要提升。

(二)各地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极不平衡

由于自然资源禀赋和区位条件,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差距较大、发展极不平衡。一是从不同区域来看,2020年东、中、西部地区村均集体收入分别为183.5万元、83.7万元、52.3万元,东部地区是西部地区的3倍。与此同时,全国集体资产的分布呈现“6-2-2”格局,即全国7.7万亿元的集体总资产中,东、中、西部地区资产总额分别约为5.1万亿元(占比65.5%)、1.4万亿元(占比17.6%)、1.3万亿元(占比16.9%),不同区域的集体经济资产情况差异较大(见表1)。资产分布极不均衡也表现为不同类型的资产占比不均衡。2020年全国集体经济的经营性资产平均占比36.8%,但东部经营性资产占比却高达55%,而中西部经营性资产占比仅为26%和23%。⑥经营性资产是衡量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在很大程度上影响集体经济组织的盈利能力。西部地区经营性资产占比较低主要是由于偏远的地理位置和频发的自然灾害导致其外部机会和内部能力的“双重抑制”[23]。在西部地区的集体经济资产中,非经营性资产占比最高。但非经营性资产不宜折股量化到户,也难以在市场流转,不能有效推动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可见,以集体经济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难点仍然在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西部少数民族山区,这些地区和东部地区还有较大差距,集体经济发展的基础还较为薄弱。二是从区域内部来看,也存在发展的不平衡。离城市更近的农村地区集体经济发展普遍更好、收益也更高。这主要是由于在城镇化的进程中,毗邻城镇的村集体更容易利用区位优势抓住发展的机遇。一方面,利用提供厂房租赁、绿化工程、小区物业等服务,对标城镇产业发展和高品质生活的需求,拓宽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增收渠道。另一方面,因其交通便利,又有与城市不一样的生态资源和自然风景,更容易发展乡村旅游,实现村级集体经济多元增长。而与此同时,远离城镇的乡村因地处偏远、产业基础薄弱,集体经济常年处于入不敷出的状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非均衡性,是农村内部之间产生贫富差距的重要原因,也是影响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梗阻因素。

表1 2020年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和资产情况⑦

(三)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动力不足

当前我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整体薄弱、持续性发展困难,主要由于其内生动力不足,缺乏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从发展要素看,新型集体经济的发展面临着人才和土地资源、技术资金缺乏的“多重困境”。一是土地资源结构性不足。在重“分”轻“合”的思想下,当前我国大量的土地资源都分户承包给了农民。农民将土地视为进城务工的基本保障与保底选择,担心土地出租后遭破坏,恢复成本太高,加之土地流转租金收益较低,因此宁愿将土地撂荒也不愿意进行流转。而村级可供开发的存量土地资源也所剩无几,在“增人增地,减人减地”的原则下,即使农村人口减少也无法对盈余土地进行回收利用,大部分村集体仅有少量的价值相对较低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从2020年的统计数据来看,其中70.6%的土地转入农户个人、家庭农场和企业以发展个体经营和合作经济,仅有小部分土地以返租倒包、折股量化的方式流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4]这也客观上让农村集体土地资源陷入结构性困境,影响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持续经营。二是人才队伍建设不足。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通常都离不开“能人带动”。然而,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均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留守的老人和妇女参与集体经济的热情不高。而在现有乡村相对封闭的情况下,村集体难以引进以职业经理人为代表的专业经营团队,当前兼任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的基层干部又普遍缺乏专业的管理和资本运营能力,导致新型集体经济的发展缺少“领头雁”和“带头羊”,难以带领村民致富。三是缺乏资金、技术等要素的协同跟进。现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主要是以户籍为参考标准,在此背景下,城市下乡返乡人员没有成为集体成员的资格,而集体股权交易范围在大部分时候也无法突破集体成员的边界。对于是否放开集体股权流动,学术界有不同的观念。但无可否认的是,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离不开股权的自由流转。现阶段农村集体产权结构的封闭性导致其难以获得相对稀缺的技术、资本、数据等生产要素,限制了新型集体经济发展的后劲。

(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待优化

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推动共同富裕的进程中,集体经济组织的弱化和虚置是其面临的重大挑战。一方面,从外部治理结构来看,集体经济市场主体的地位还缺乏明确规定。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不断深化改革,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主体属性开始逐步凸显。然而,由集体产权虚置所导致的权益归属不明、经营收益不清、分配不公开等问题,让集体经济组织难以成为平等的市场交易主体。2020年审议通过的《民法典》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25],但实践中关于构建特别法人的主体地位,并无明确的制度参考。当前即使多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已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了登记证书,并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但仍然因其封闭性和社区性等特征,难以与其他市场经济主体公平竞争。[26]集体经济组织的虚置也让金融机构在责权的厘定上存在困难,无法准确找出支撑集体经济发展的落脚点。[27]另一方面,从内部治理结构来看,现大多数农村地区的党支部、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都存在相互交叉任职的现象,影响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现代企业转型。这种管理体制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作出决策时更倾向于以政代管、以包代管、以权代管,不利于发挥市场作用。特别是在监督问责机制缺位的情况下,“政经合一”的集体经济组织极容易出现权利腐败,部分村干部在集体资产经营处置上只顾自身利益,出现以权谋私现象,忽视集体的共同利益,造成集体资产流失,[28]引发“小官巨贪”的现象。这也是部分政府采用“村财乡管”等外部手段加大对集体经营活动监控的原因,而财产管理权的缺失反过来又影响了集体经济组织自主性的发挥,导致集体经济组织的进一步弱化。因此,无论从外部还是内部来看,农村集体经济的治理体系都有待于进一步优化。

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推进路径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途径,也是推动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应着眼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所面临的现实困境,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多措并举实现农民共同富裕。

(一)充分发挥新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效能

农村资源、资产、资金的有效利用是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前提。自我国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来,绝大多数村庄已经完成了清产核资、确权登记工作,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和经济基础。目前来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点在于盘活农村资产资源,优化土地资源利用,释放发展潜能。因此,现阶段迫切需要在前期清查核资的基础上,制订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指导意见,加快将集体资源和资产折股量化到人、确权到户,以股权作为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的依据,解决集体产权不清晰、归属不明、保护不力的问题,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还需要不断完善产权交易平台,积极探索集体资产股权的流转、抵押、融资和有偿退出机制,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完整的权能,保障农民的财产权益,让资源要素在自由流动中实现价值的显化,达到“产权明晰-要素流动-包容性增长-贫困消除”的目的。[29]此外,各级政府在发展新型集体经济中还需要强化土地政策支持,为集体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资源。可鼓励农民将闲散的土地资源采用耕地股份合作的方式有偿流转给村集体,再由村集体统一寻找市场主体进行集约化经营,既保障农民权益也提升农地的利用效率。同时,在确保农民住有所居的前提下,赋予宅基地更加完整的权能,允许腾退宅基地转变为经营性建设用地,优先用于村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乡村产业发展。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并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30]的要求,调整土地资产收益分配格局,使更多的土地收入用于农业农村发展,使其成为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渠道。

(二)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

新型集体经济已经成为了中国农业经济的重要形式和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但由于农业农村仍然是现代化的进程中最薄弱的环节,要依托新型集体经济推动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就离不开政府从财政资金、税收减免、金融支持、基础建设等多个方面给予保障。一是要统筹各类资金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村地区在资源禀赋、经济发展与产业结构等方面都与城市差异悬殊,要实现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共同富裕,就应该把农业农村作为优先保障领域,制定实施贫困地区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提升计划,通过增加财政投入、设置发展专项资金等方式,加大对“空壳村”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和项目扶持力度,指导集体经济薄弱村的产业发展。同时,整合上级扶持资金、社会帮扶资金、集体自筹资金等,作为产业项目入股资金投入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面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减轻集体经济组织的税费负担。依据现阶段的税收政策,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不仅需要承担分红时的个人所得税,还需要承担一定的契税和交易费,较高的税费负担会挫伤村集体和农民推行产权制度改革的积极性,同时也加重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负担。为此,各级政府应当明确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特别法人地位可按规定享受的相应税收优惠,出台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为新型集体经济发展松绑减负。三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要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金融部门信用评价体系,主动补齐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抵押资产估计低、流动性差、集体股权抵押贷款难等短板,探索农村信贷支持新模式、拓宽金融供给服务种类。四是进一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5G网络、电力、农田水利、公路以及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等建设,以良好的基层配套服务畅通城乡之间的大循环,促进集体资产资源利用的高效化,为做大做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奠定基础。

(三)探索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新路径

我国幅员辽阔,不同村庄有不同的资源禀赋,新型集体经济的基础水平和实现模式也存在着千差万别。以新型集体经济的发展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应因地制宜探索发展路径,选择适合区域实际的产业发展模式。具体而言,一方面,应鼓励和引导各地立足乡村自然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差异化探索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新路径。例如,农业强县可进一步整合农业生产、农产品的加工销售,实现农业产业链的延伸,构建现代化的农业产业体系,突破单一农业的限制,创造更多的附加值。位于城郊的村庄可积极对接城市需求,注重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如生态旅游业、休闲农业、医疗康养和其他服务业,促进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东部发达地区的农村,可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充分利用区位优势,大力发展仓储、物流、物业等形式的集体经济,为产业发展提供半成品供给,实现内生力和外哺力的良性互动,促进新型集体经济的内源式发展。另一方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不均衡是我国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共同富裕为目标的“抱团发展”创新模式是解决这一难题的重要手段。作为一种新的区域经济合作模式,“抱团发展”有助于打破村与村之间的地域限制,强化资源要素整合,构建大集体经济产业化组织体系。抱团发展可以采用“以强带弱”的方式,鼓励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强的村以产业为依托,辐射带动周边村发展。也可以组建集体经济较弱的村庄联合体,针对集体经济资产少、产业同质化的村庄,将财政扶持政策与产业项目培育相结合,集聚整合、统一经营、共同发展,实现资源的互补共享。除了村村抱团以外,还可以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城乡抱团,即突破行政地域限制,将发达地区先进的生产技术、管理经营模式和科学技术等引入乡村,扩大两地合作,实现合作共赢。

(四)完善集体经济组织现代化治理体系

完善治理体系是提高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效率的有效途径。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需要不断提升其治理效能。一方面,从治理程序上,探索推行现代企业化运营模式。通过规范设置村民代表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构建起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凡涉及集体经济发展、关乎组织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由股民民主决策表决,以合理、公平、高效的议事规则来充分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同时,确立成员监督组织运行的制约机制,加强对集体资产的管理。可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制度制定中调整增加核算内容,实现政经分账核算,加强财务信息管理和控制,杜绝账目管理混乱和乱收乱支等问题的发生。此外,可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建设规范化、信息化的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为集体成员参与集体资产的监督和管理提供便捷、有效的途径,防止集体资产的“空间开发的非正义”,确保集体资产使用的公开、公正。另一方面,从治理主体上,强化集体经济发展的组织人才支撑。一是要加强党的领导,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夯实组织保障。应按照“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原则明确三级书记责任,县委书记把方向、管大局,找准县域集体经济发展方向;乡、村书记深入一线、主动担责,切实“发挥村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二是构建常态化的乡村人才引进培养体系,启动实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培育工程,培养造就一批熟悉市场经济规则、有专业经营管理能力的人才队伍,不断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注入新鲜血液。三是建立新型农村集体经营管理人员聘任管理制度,以目标为导向强化政策激励,通过集体收益分配权、绩效奖励等方式,将集体经济收益情况与经营管理人员待遇挂钩,提升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活力。

实现共同富裕,最突出的短板在农村,最关键的群体是农民。农村集体经济是我国农村地区一种独特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是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在我国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农村集体经济在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避免农村出现两极分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改革开放时期,邓小平就高瞻远瞩地提出“两个飞跃”思想,不断实现低水平的集体化向高水平的集体化转变,指导着中国农村改革发展实践。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任职时,逐渐形成了其“统”的思想,认为要发展“大农业”,实现“经济大合唱”,重视“统”的作用,把“统”与市场经济相结合,通过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31]在“三农”工作转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时期,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仍是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内生动力。从总体来看,现阶段我国各地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势头迅猛,但不容忽视的是其发展仍然面临着很多现实的挑战和困难。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要重新审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性,充分发挥其在实现共同富裕中的应有作用。

注释:

①资料来源: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整理所得。

②数据来源:根据国家统计局2022年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情况整理所得。

③数据来源:根据《中国农村经营管理统计年报》(2015-2018)、《中国农村政策与改革统计年报》(2019-2020)数据整理。

④数据来源:根据《中国农村政策与改革统计年报》(202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支情况整理。

⑤数据来源:根据《中国农村政策与改革统计年报》(2020)、国家统计局数据2020年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情况整理。

⑥数据来源:根据《中国农村政策与改革统计年报》(202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情况整理。

⑦资料来源:《中国农村政策与改革统计年报》(2020)计算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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