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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观念如何落地?
——从施行的视角看创新驱动发展

2024-01-04

关键词:观念文化

王 宁

(1.东南大学 人文学院,江苏 南京 211189;2.中山大学 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 广东 广州 510275)

一、引言

中国的发展越来越到了需要依靠创新驱动发展的阶段。可以说,创新是社会变迁和人类进步的重要动力。创新不但体现为科技创新,而且也体现为政治、制度、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多个维度的创新。在某种意义上说,只有经历了创新起飞,才有经济起飞,而经济起飞则同时带来了其他各个方面的变化。可以说,创新为中国迄今为止所取得的发展成就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中国的进一步发展,更加离不开创新的驱动作用。

创新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是对陷入某种困难或困境的常规的超越。每一个社会都是各种常规实践所构成的系统,一旦常规实践面临困难或陷入困境,就必须对常规实践体系作出改变,在这个意义上,创新就是去常规化。更具体地说,创新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包括去常规化的新观念;另一方面,包括把去常规化的观念加以施行,从而落实为客观现实的过程。简要地说,创新过程包括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创新观念的提出和创新观念的施行。

在以往的文献中,学者们往往强调创新观念的提出,却忽略了创新观念的施行。而创新观念施行的重要性,并不亚于创新观念的提出。事实上,创新观念被提出以后,未必就能得到施行,可能被束之高阁,甚至被压制,创新观念即使得到施行,也未必能够成功。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创新是一种去常规化实践,而去常规化必然要打破原有的观念生态和利益格局,因此可能遭到不少社会成员的反对、抵制和破坏,从而让创新观念的施行胎死腹中。可见,要研究创新驱动发展何以可能,既要研究创新观念的提出,还要研究创新观念的施行。本文的目的,就是从社会学角度对创新观念的施行过程中所涉及的一些重要问题进行研究。

二、创新观念的施行与宏观社会变迁

尽管社会变迁常常都不是规划出来的,在许多情况下是人们有意识活动的未预料后果,但这并不意味着人们的观念在社会变迁中不起作用。从短时期或小尺度范围来看,人们的意图、观念和设想常常未能实现(例如梁启超和康有为参与的戊戌变法)或未能充分实现(如“五四”前后的“新文化运动”)。许多宏观的变化都是微观层面的有意识活动的未预料后果。因此,从微观的角度来看,观念在社会变迁中的作用似乎显得并不重要。但是,如果我们拉长时间的尺度,从长时期和大尺度的范围来看,很显然,创新观念在社会变迁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正如我们随后要讨论的,西方启蒙观念在西方现代性的诞生中发挥了作用,马克思主义的观念形态在社会主义制度的产生中发挥了作用,当代科技创新观念在当代技术进步中发挥了作用。

可以说,宏观的社会变迁往往包括先后两个阶段:观念的提出阶段和观念的施行阶段。观念的提出阶段属于观念创新阶段,即面对陷入困境的常规,人们提出改变做事方式的新观念。观念的施行阶段则是把创新观念加以扩散和实施的阶段。它包括两个具体的步骤:第一,观念的扩散和共享;第二,观念的实施和落实。

(一)观念的提出阶段

它指的是当常规陷入困境时人们为寻找替代性出路和前景而进行观念创新的时期。常规尽管给人们带来确定性,即吉登斯所说的本体安全①Anthony Giddens,Modernity and Self-Identity Self and Society in the Late Modern Age,Cambridge: Polity Press,1991,pp.35-69.,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环境的变化,它所带来的收益日益减少,而它对人们所面临的困境的解决效果则越来越差。例如,随着人口数量的增加,人均种植土地面积减少,农业产量越来越难以养活现有的人口。为此,人们在微观或战术上进行改进,精耕细作,但所带来的边际粮食增量越来越少,精耕细作已经难以解决人多地少所导致的粮食短缺的困境,这就是格尔茨和黄宗智所说的农业“内卷”。在这种情形下,人们便需要寻找出路,有些出路是行为反应性或权宜性的,既然这里养不活这么多人口,就找一个没有人或人少地多的地方去耕种。但常规并没有改变,闯关东或下南洋都属于这种行为性反应。

另外一种则是观念创新性的。它意在从更深层次的角度思考困境的根源所在,以找到更根本性的解决方案。例如,既然常规农业难以养活本地人口,那么,人们何不如进行技术创新,利用工业技术优势,来与他国进行交换(如用工业品交换粮食)。传统社会之所以未能发生社会转型,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其缺乏对更好的出路的创新观念,而形成关于更好的做事方式的创新观念,是社会变迁的一个先行条件。孙中山之所以说“知难行易”,强调的就是创新观念对于社会变迁的重要作用。可以说,观念的形成和提出阶段是对陷入困境的常规进行反思,以形成超越和替代常规的另类做事方式的观念,它是社会变迁的准备期和酝酿期。在一个切实有效的创新观念出现之前,人们可能会尝试各种替代常规的微调性观念,但这些微调观念可能都被证明无效,因为它们与原有的观念差异不太大。在尝试了各种不同的观念后,人们才提出某种根本性的创新观念。

(二)观念的施行阶段

创新观念的施行包括先后两个步骤。首先,要让创新观念得到施行,需要先获得相关社会成员的认可和接受。为此,该观念需要在社会层面进行传播和扩散,以获得最大层面的社会共享。其次,待观念获得最大程度的社会共享后,人们采取实际行动,把观念加以实施和落实,从而把观念转化为客观实际。

1. 观念扩散和共享

“观念扩散和共享”就是马克思所说的“理论掌握群众”的过程,这里的“理论”,就是创新观念。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指出,理论一经掌握了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因为创新观念的落实要借助社会合作,要让大家配合和合作,就要让大家接受这种创新观念。因此,从观念创新到社会变迁结果的出现,必须经过观念共享的中间阶段,只有大家共同接受某种创新观念,这种观念的施行才能得到人们的配合。不过,观念共享并不是在社会成员中同步达成的,而是经历了一个过程。观念共享达成以后,还要借助教育制度,让后代把共享观念传承下去。观念共享的形成,是一个通过观念影响他人、从而让他人接受观念的过程。权力在观念共享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权力所控制的思想共享,往往是关于现成常规的观念,正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说的,“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地是隶属于这个阶级的。”①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8页。马克思、恩格斯在这里说的是关于支配性的意识形态观念的共享,它一旦稳定下来,也属于常规观念。而改变常规的创新观念,要能达成目的,同样也有一个共享的问题,如果这种创新观念对常规的统治阶级的占据统治地位的思想构成威胁,统治阶级就会借助各种资源来剿灭这种观念,防止其扩散和共享。在这个意义上,社会变迁在某种意义上是围绕创新观念共享的斗争过程。

2. 观念实施和落实

创新观念共享一旦形成,接下来就到了观念的实施和落实阶段。所谓观念的实施,就是把某种话语的所指转化为或落实为客观现实的过程。创新观念实施采取的方式可以是制度化的,也可以是社会性的。一方面,由于创新观念达成了广泛的共识,因此具有较大的概率被写入官方的正式制度文本或政策中,从而借助制度和政策而得到落实;另一方面,由于创新观念具有了广泛的共识,人们把它落实到自己的日常行动中,从而在社会层面对其加以实施。创新观念实施过程中的主要障碍在于创新观念得不到大多数成员的支持和配合,如果他们不认同或不接受创新观念,那么,创新观念的共享范围就难以扩大,从而创新观念的实施就得不到广泛的社会支持。人们怎么想,才会怎么做,而人们怎么想,往往是受到社会因素影响的。社会互动和社会控制过程达成了某种观念的共享,然后才有相关的对该观念的实施。

人们共享的世界观是怎么样的,决定了人们所创造的世界是怎么样的,因为人们的行动总是对某种共享观念的施行,施行行动是把共享观念物质化和客观化的途径。社会现实的建构就是基于人们的共享观念②Peter Berger, Thomas Luckmann,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Reality: A Treatise in the Sociology of Knowledge, Harmondsworth, Middlesex, England: Penguin Books, 1967.。从观念的形成和施行的角度来看,人类近代以来的历史至少经历了三次宏观的创新观念的提出和施行。第一次是西方启蒙观念的提出及其现代性的诞生;第二次是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诞生以及社会主义体制登上历史舞台;第三次是当代科技和金融创新观念的施行所导致的当代社会变迁的加速度。三次宏观的创新观念施行,各自都经历了观念提出阶段和观念施行阶段,其中包括了观念的扩散与共享以及观念的实施和落实。

就西方启蒙运动和西方现代性的形成来说,观念先行阶段就是启蒙运动。培根、洛克、休谟、亚当·斯密、孟德斯鸠、康德等启蒙思想家从最终极的层面思考人类生存状态的各种可能状况及其后果,从而设想现代社会应该是怎么样的。他们的出发点是对传统的人类生存状态的不满,揭示人类不幸、痛苦、贫困和悲剧的终极根源。他们举起理性的大旗,对传统社会的各种不合理现象进行了无情的鞭挞和抨击,并寻求超越传统社会的新的社会安排方案。这种超越传统的、被启蒙思想家宽泛地设计出来的人类生存状态的方案,就是现代性,在它被施行之前,经历了一个观念扩散和共享的阶段。整个西方思想界逐步形成了关于理性、市场、民主、分权、自由、平等的共享观念,随后,不同的国家以不同的方式把这些创新观念加以施行,落实为客观现实的存在。不论是英国的“光荣革命”,还是法国的攻打巴士底狱的暴力革命,驱动人们行动的都是背后已经共享了的现代观念,在观念实施之前,人们已经经历了几个世纪的观念扩散与共享阶段。

就社会主义体制来说,它的兴起是基于人们对西方现代性方案的不满。西方现代性的确超越了传统社会,为人类带来了繁荣和自由,但同时也带来了许多未预料的负面后果。西方资本主义的形成,在创造了比传统社会更高的劳动生产力的同时,也犹如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让许多未曾预料的负面后果冒出来了。正是对资本主义局限性的不满,马克思、恩格斯等开始反思西方现代性,试图超越资本主义的弊端,寻找一个更好的、追求社会平等的替代方案,即社会主义方案。社会主义的观念形成以后,也同样经历了一个观念扩散与共享的阶段,之后才是这些观念的实施。苏联、东欧、中国、越南等国家都把社会主义从观念转化为了客观现实。

就当代科技和金融经济来说,它的兴起是基于战后科技和金融创新。与西方现代性和社会主义作为宏大的一体化工程不同,科技和金融是一种分散在多个具体领域的弥散的创新。一方面,科技创新出现了加速度现象,这源于战后国家对科技资源的投入,此导致科技创新观念和专利的大量出现。另一方面,科技创新观念的形成以及市场化应用,都需要更多的资源投入,而资源从哪里来,需要进行创新,这就是包括金融创新(如风险投资等)在内的制度创新,金融创新观念的施行也直接导致创新性的金融经济的形成(如金融衍生品)。中国的“土地财政”其实也是在国有产权的土地资源基础上的金融和财政创新。这些领域的创新观念施行同样也经历了观念扩散与共享阶段和观念实施和落实阶段。

当然,近代历史还出现了许多其他领域的观念施行现象,但由于篇幅的限制无须一一在此赘述。上述实例说明,社会变迁既可以是无规划的某种活动自发形成的结果,如韦伯所说的资本主义是新教伦理所支配的活动的未预料结果,也可以是某种创新观念的施行结果,如韦伯所说的现代科层制。尽管有时这些观念的施行结果与原初的设想会有出入,创新观念在社会变迁中的作用是不容否认的。

但是,并非所有创新观念都会得到施行。一方面,创新观念在不同的国家、地方或群体中的接受度有差异,拒绝创新观念的国家、地方或群体,就会拒绝对其加以施行。另一方面,即使接受了创新观念的国家、地方和群体,这些观念的施行速度也存在差异。一些国家、地方和群体会迅速把创新观念加以施行;其他国家、地方或群体则拖延或拒绝创新观念的施行。创新观念是否得到施行,以及施行的速度,均对社会变迁结果造成影响。例如,在过去的二三十年期间,同样是亚洲“四小虎”的韩国、新加坡和香港,在科技创新观念施行上就出现了显著差异。韩国和新加坡成功地向高新技术产业进行了转型,而香港则在高新科技产业转型上步伐缓慢。

既然创新观念的施行对社会变迁造成影响,何以不同的国家、地方或群体之间存在差异?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不但在于科技创新观念,而且在于科技创新观念的施行。“嵌入性”范式固然可以解释某个地方未能实施科技创新观念①Asa-Karin Engstrand,Erik Stam,Embeddedness and Economic Transformation of Manufacturing:A Comparative Research of Two Regions.Economic and Industrial Democracy,Vol.23,No.3,2002,pp.357-388.的原因,但基于嵌入性范式的分析往往过于侧重背景分析,忽略了对行动者的行动过程的分析。产业的科技化转型作为创新观念的施行过程,有其内在的规律。因此,接下来,本文将进一步从创新观念的施行角度来分析创新观念驱动的社会变迁结果的差异。

三、创新观念施行状况的类型

如前所述,创新观念驱动的社会变迁不但取决于创新观念的形成,而且也取决于创新观念的施行。在这里,讨论的重点在于创新观念的施行。观念的施行需要借助资源,这些资源既包括物质—技术条件,也包括社会成员对创新观念施行的支持和配合。从观念施行所需要的资源角度来看,创新观念的施行包括两个相互联系的维度:物质—技术维度和社会维度①王宁:《现实的社会建构与观念的多维施行》,《江海学刊》,2023年第3期。。

所谓观念施行的物质—技术维度,指的是观念在施行过程中离不开特定的物质或技术手段、资源和条件的支持。巧媳妇难为无米之炊,说的就是物质资源在烹调观念施行中的重要性。缺乏必要的物质或技术条件,一些观念就无法施行。乌托邦之所以难以实现,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因为缺乏必要的物质或技术资源和条件的支持。

所谓创新观念的社会施行指的是,创新观念是否得以施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创新观念是否得到其他社会成员的接受,以及这种观念的施行是否得到他们支持和配合②MichelCallon,What Does It mean to Say That Economics is Performative?In Donald MacKenzie, Fabian Muniesa,Lucia Siu (Eds.),Do Economists Make Markets?:On the Performativity of Economics,Princeton,NJ: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7,pp.321-322.。如果创新观念的施行遭遇较强的社会反对和阻扰,可能就会胎死腹中。因此,创新观念施行得以成功的一个很重要的条件是获得他人的接受、支持和合作。创新观念的社会施行类似于佛利格斯登所说的“制度企业家”的制度创建过程;由于他们具有获取他人合作的社会技能,才能把所设想的制度变成真实存在的制度③Neil Fligstein, Social Skill and Institutional Theory.American Behavioral Scientist,Vol.40,No.4,1997,pp.397-405.。

不可否认,现实中存在一些只要自己或自己及其团队就可以完成的施行,而不太依赖他人的支持和合作。例如,爱迪生的科技发明,就属于这种个体施行。这种个体施行是在狭义上说的。在广义上,尽管在形式上爱迪生是一个人独立施行,他所利用的实验设备和材料,都是来源于其他社会成员的创造,他的独立施行并不能离开社会的支持和配合。然而,在狭义上,只要具备物质和技术资源条件,爱迪生就可以独立地从事创新观念的施行。

与狭义上的个体施行不同,创新观念的社会施行意味着某个创新观念是否得以施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人是否接受这个观念,以及是否支持和配合这个观念的施行。或者,某个观念的施行至少不会遭遇他人的反对、阻扰或破坏。例如,一个军官要施行自己新的军事观念,不但要得到上级的同意和支持,而且也要得到下级的支持和配合,一个光杆司令是无法完成军事观念的施行的。一个企业的商业创新理念要得到施行,不但要得到商业合作伙伴和投资方的支持和合作,而且也要得到政府和社会的认可和支持(至少不反对、阻扰或抗议),才能减少失败的风险。

依据他人是否接受和认可创新观念、是否支持创新观念的实施,以及是否在创新观念实施过程中进行合作的状况,创新观念的施行状况可以分成四类:支配性反施行、抵消式施行、无社会配合式施行、协同式施行。

支配性反施行。当人们试图施行某种创新观念,由于遭遇权威部门(如宗教权威、政府部门、企业组织高层等)的阻止或禁止而夭折。权威部门对创新观念施行的遏制,可以叫作支配性反施行。它们之所以反对创新观念的施行,或者是因为这些观念与现行的主流观念、价值观、信仰、制度或政策相矛盾和冲突(如电影分级),或者是因为这些创新观念的施行可能会伤害权威部门的利益(如取消权威人士的某种特权待遇),或者是因为这些创新观念的施行损害了某个或某些部门的利益,后者向上级权威部门投诉或施加压力,而这些权威部门则借助权威资源来压制创新观念的施行(如优步在世界不少城市遭到市政府的禁止)。

抵消式施行。它指的是非权威部门的各种反施行力量对某种创新观念施行的抵消作用。创新观念的施行虽然没有受到权威部门的禁止,但非权威部门的其他行动者也可能会采取相反或相异方向的行动,来抵消创新观念的施行效果。导致这些行动者反对创新观念施行的原因包括:第一,创新观念施行导致其利益受损,所以,他们采取措施来阻止创新观念的施行。例如,20 世纪90年代和21世纪初,中央媒体“焦点访谈”实行了媒体打假的创新观念施行。但当“焦点访谈”摄制组抵达某制假窝点时,发现已经人去厂空,因为当地有关人员提前通风报信了。再比如,针对带薪度假的中央政策性倡导,许多企业并不执行。第二,创新观念与其传统观念相矛盾,采取措施来固守传统观念。例如,针对有专家提议对中小学生进行性教育,以避免学生因为缺乏相关知识而导致被伤害的负面后果。但由于它与传统观念发生了冲突,遭到一些家长抵制,使得一些学校的性教育课程被取消。第三,基于对创新结果的不确定性的担忧,追求传统观念所带来的确定性。例如,在某些城市,政府推出了共有产权房。但是,出于对共有产权房未来不确定的担忧,这种产权房的推行并不广泛。

无社会配合式施行。它指的是缺乏某种(些)完成施行所需要的物质条件和社会条件下的创新观念的施行。创新观念的落实需要多方面条件的配合,如果创新观念施行者缺乏这些配合,往往会导致创新观念施行难以有效落实,或者在施行中引出新的问题。创新观念施行所需要的配合条件,既包括物质—技术条件,也包括社会配合条件,而物质—技术条件的供给往往是源于社会配合。在20 世纪80 年代,中国邮政试图推行邮政编码,但由于准备工作做得不充分,导致其施行起来遇到很大障碍。一些邮局难于查到各地的邮政编码数据,同时,许多居民并不习惯这一做法,因此并不积极配合。由于缺乏必要的社会配合条件,最后中国邮政部门决定推迟推行邮政编码。直到90年代后期重新推行,才最终获得成功。

协同式施行。它指的是创新观念在施行中得到各方面的配合,各个行动者在不同领域形成多方面相同方向的合力,创新观念得到成功施行。这方面最典型的例子是微信支付和支付宝支付。对于智能手机与银行账号捆绑的支付,不但得到政府和银行同意,而且也受到商户和消费者的积极支持。由于多方面的认可和支持,微信支付和支付宝支付得到迅速推广,以至于现在消费者形成了不带现金、而只携带智能手机的习惯,他们可以只借助智能手机进行支付,而无需携带现金。简要地说,协同式施行就是大家劲往一处使的观念施行。从这个角度看,如果创新观念能够达成社会团结,那么,社会团结则可促成协同式创新观念施行。

在上述各种创新观念施行状况中,前三种属于对创新观念施行的不友好状况,而最后的协同性施行则是对创新观念施行友好的状况。依据这种分类,我们可以把社会环境也分成创新施行的友好型社会和不友好型社会。社会变迁往往更容易在创新观念施行的友好型社会中率先实现。在创新观念施行不友好型社会中,创新观念与人们现有的观念或多数人的利益形成冲突,因而遭到反对、抵制或不配合。相反,在创新观念施行友好型社会中,创新观念因为能给社会带来潜在或现实的红利或利益,因而得到社会的认可,其施行也会得到社会的支持和配合,或至少不反对或阻挠。

四、创新观念的扩散和共享状况差异的文化根源

由于创新观念的施行分别包括观念的扩散和共享(即共享化)过程和观念实施过程,要更深入地分析创新观念的施行,有必要对观念的社会共享化过程和观念的实施过程进行分别讨论。就创新观念的社会共享化过程来说,由于创新观念的施行过程是一个社会过程,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因此,在不同的社会,创新观念的扩散和社会共享遇到的障碍会有所不同。

观念的共享是群体形成的一个重要条件。从文化进化的角度看,不是群体决定了观念的共享,而是观念的共享决定了群体的形成,文化是生存载体。群内共享观念构成内群体与外群体之间的边界。群内共享观念代表了内群体必须提供适应环境的知识,但内群体的共享知识是有限的,要提高内群体的适应环境的能力,还要从外群体那里借鉴和吸收有用的知识。这些外来知识,对内群体来说,就属于新观念①Jason Potts,John Hartley,How the Social Economy Produces Innovation,Review of Social Economy,Vol.73,No.3,2015,pp.263-282.。 那么,内群体成员是如何对待外群体的观念的呢?

对内群体来说,群体成员已经获得了共享知识或共享观念。这些共享知识或观念,就构成该群体的常规知识或观念。内群体成员要提高他们应对不确定性的能力,有必要从外群体吸取有用的新知识。但是,如果这些新知识与内群体所共享的知识不兼容或不一致,那么,这些新知识就与内群体所共享的常规知识构成矛盾。这一矛盾构成了内群体成员接受来自外群体的新观念的障碍。以近代中国为例。鸦片战争之后,一些有识之士认为中国应该“师夷长技以制夷”,学习西方的自然科学知识,但当时许多知识精英仍然坚持把儒学经典奉为正统知识。这导致西方自然科学在中国的合法化,经历了坎坷和艰辛的历程②雷颐:《帝国的覆没:近代中国社会的转型困局》,北京:东方出版社,2021年版,第95-102 页。。

为什么不同的国家(内群体)在对待来自外群体的新观念时,会呈现出不同的态度?这源于文化的紧与松。依据格尔范德及其同事的研究,依据规范的强度和对歧异行为的容忍度,可以把不同的文化区分为紧文化和松文化。那些有着很强的规范、对歧异行为的容忍度低的文化,就是紧文化;反之,那些只有较弱的规范、对歧异行为的容忍度高的文化,就是松文化③M.J.Gelfand,J. L. Raver,L. Nishii,L. M. Leslie,J. Lun,B. C. Lim,L. Duan,and al,Differences between tight and loose cultures:A 33-nation study,Science,Vol.332,2011,pp.1100-1104.。 在紧文化中,对那些与主流文化歧异的行为进行制裁严厉;与之相反,在松文化中,由于对歧异行为相对较为宽容,其制裁也较松④M.J.Gelfand,L.H.Nishii,J.L,Raver.On the Nature and Importance of Cultural Tightness-looseness.Journal of Applied Psychology,Vol.91,2006,pp.1225-1244.。紧文化要求其成员遵守既定的规范,不容忍背离规范的观念和行为,因此,紧文化更易于阻碍观念创新⑤M.J.Gelfand,L.H.Nishii,and J.L.Raver.On the nature and importance of cultural tightness-looseness.Journal of Applied Psychology,Vol.91,2006,p.1231.。与之相反,松文化更有助于创新。

与此相联系,紧文化对于来自外群体的新观念的接受度也比松文化的更低。换言之,紧文化更鼓励遵守成规或常规观念,反对背离成规或常规的观念和行为。这意味着,如果创新观念与紧文化所坚持的常规或共享知识相矛盾,那么,来自外群体的新观念在紧文化中的扩散和社会共享过程更为困难。相反,在松文化中,由于对成规或常规的遵守强度较弱,来自外群体的新观念也更容易得到接受。在更一般的意义上,在松文化中,创新观念更易于扩散和获得社会共享。

紧文化之所以强调对规范的遵守和对歧异行为的惩罚,是因为它面临生态(如自然灾害)和人为威胁(如外敌入侵和国内战争)较大;人口密度更大,资源更加短缺。在这种环境下,只有强化规范以及对离轨行为的惩罚力度,才更易于群体成员的合作,更能形成秩序,从而更有助于群体的生存。与之相反,在那些生态和人为威胁更少,对秩序和合作的要求相对较低的社会,会更加强调个体的自主性,因此更易于形成弱规范,更强调自由⑥M.J.Gelfand,J. L. Raver,L. Nishii,L. M. Leslie,J. Lun,B. C. Lim,L. Duan,and al,Differences between tight and loose cultures:A 33-nation study.Science,Vol.332,2011,p.1101.。

从历史的角度看,中国显然属于紧文化。这源于它所面临的自然和人造威胁大,人口密集,资源短缺,因此潜在的社会秩序和瓦解的威胁大,从而对秩序和社会合作有更高的要求,进而更要求其成员遵守规范、秩序和权威,并对离轨行为或歧异行为实行更严厉的制裁或惩罚。在这样的环境下,创新观念的扩散和共享,就面临更多的障碍。

尽管在总体上中国属于紧文化,但在中国的不同地方,文化的松和紧还是存在一定差异的。在近代历史上较早实行对外通商的沿海城市(如上海、广州等),其文化相对松些,而内地的文化则相对更紧。相应地,创新观念的扩散和共享过程也存在一些差异,与内地相比,来自外群体的新观念在沿海城市的扩散和共享所遇到的障碍,相对少一些。

五、创新观念实施状况差异的结构根源

改革开放后,中国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这种变化意味着中国对待来自外群体的新观念的态度与过去相比,截然不同。经过几十年的改革开放历程,国人对待新观念的立场(是否接受,是否支持其实施),不再仅仅依据文化的紧与松,而主要是依据利益的得与失。很显然,在这种情形下,继续采用文化的紧与松来解释创新观念在中国的施行,是不够的。由于利益的得与失与社会结构密切相关,因此,对于创新观念施行的地方差异的解释,还可以从社会结构的角度展开。

可以说,中国改革开放前的计划体制,本身就是观念施行的结果,其特征在于自上而下的行政整合,而行政整合所遵从的准则是国家意识形态。整个社会系统的运行,乃是这种国家意识形态(观念)施行状况的显现。其特征包括:社会同质化(大家都是相同的意识形态的施行者)、紧文化(大家遵从严格的规范,否则会遭到严厉的惩罚;对歧异行为的容忍度低)、文化一元主义(行为恰当与否只有一个评价标准,标准的制定权和解释权在中央)。在这种类型的社会结构中,与正统意识形态相异的创新观念的施行会遇到很大的障碍。要突破这种障碍,创新观念的施行只能是自上而下的。即使小岗村社员自发形成的承包制,也是在得到中央的肯定和推广以后,才获得合法性的,才得以在全国大面积施行。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系统的运行不再完全依照行政整合,市场逐步崛起了,成为一种社会系统运行的整合力量,市场机制成为各分工部门的整合机制。例如,借助市场分工机制,中国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产业链整合;借助价格机制,资源在市场上得到较为合理的配置。可以说,市场整合机制被整合进中国社会系统,是中国社会结构转型的一个重要体现。

对中国来说,市场经济是一个陌生的现象,为了发展市场经济,人们从西方借鉴了许多现代市场经济的观念,并把这些市场经济观念付诸实施。随着市场经济观念在中国的不断施行,原有的紧文化逐步发生变化。法律替代道德,成为市场主体的主要约束力量。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道德规范的约束力相对弱化,这使得中国社会在某些维度上出现了松文化的特征。与此同时,由于激进的市场化改革导致了人们的利益分化以及相应的阶层地位的分化,文化在某种程度上从一元主义转向了多元主义。在一定程度上,人们之间的观念同质性让位于观念异质性。在缺乏统一的高强度道德观念约束的状况下,人们的行为越来越受到利益的驱动。

于是,在很大程度上,市场化所驱动的个人利益考虑成为人们是否接受创新观念的主要影响因素。人们是否接受某种新观念,以及是否在该观念的施行过程中进行支持和配合,取决于它是否给当事人带来利益回报或利益提升。人们评价某种创新观念施行的标准,不再是它“是否合理”(即是否符合社会主流规范),而主要是它“是否有利”(即是否给自己带来利益回报)。在这种情形下,创新观念的施行所遇到的障碍,主要不是文化的“紧”,而是创新观念施行所带来的红利的社会分配问题。

当然,市场化改革并没有让整个中国的文化都变成松文化,在某些方面,中国的文化依然很紧。因此,这些紧文化元素依然在某些方面约束或限制那些与之对立的创新观念的施行。但是,除此之外,新观念的施行,主要是依据它是否给人们带来增量利益。由于利益考虑成为新观念施行的主要约束力量,因此,创新观念的施行,在某种程度上就变成了利益博弈。

利益博弈也同样要遵从某种社会共识或底线共识。如果违背了这种共识,创新观念的施行就可能夭折。例如,公平和正义,成为利益博弈中最大的共识。如果违背了公平和正义,创新观念的施行就会遭遇许多人的反对;反过来,若遵从了公平和正义原则,创新观念的施行就更容易得到社会的支持、合作和配合,从而呈现为协同施行。与此相联系,某个地方的创新观念、创新的施行越是遵从公平和正义的原则,该地方的创新观念施行就越可能得到社会支持和配合,从而施行就越顺利。反过来,如果一个地方的创新观念施行越是违背公平和正义的原则,那么,该地方的创新观念施行就越可能引起利益受损者的反对、抵制、阻扰和破坏,进而失败的风险就越大。

显然,既然创新观念的施行涉及利益博弈,它就必须是一种公平、公正的利益博弈。为此,创新观念的施行需要一个公平博弈的平台和空间。而法治则为公平博弈提供法律保障。但是,在微观的组织层面,支配创新观念得以顺利施行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更多地体现为一种组织文化。组织文化越是体现出公平性和公正性观念,该组织内的创新观念的施行就越不会引起组织范围内的冲突,从而就越有可能成功。反过来,组织文化越是与公平性和公正性观念相抵触(如裙带作风、帮派文化等特殊主义文化),创新观念的施行就越有可能引起组织范围内的冲突,从而就越有可能失败;或者即使强行实施了(如解雇反对者),其效果也越有可能打折扣。可见,公平性和公正性不但应该是一种法律精神,而且也应该是一种组织文化。

而体现公平性和公正性的组织文化的普及度,与地方市场化和全球化程度有关(它是地方社会结构的体现)。那些市场化和全球化发展越好的地方,组织文化就越倾向于体现公平性和公正性,因而就越可能进行创新观念的施行。与此同时,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就越会向这些地方聚集,相应地,这些地方的经济就越得到发展(如沿海一线城市)。反过来,那些市场化和全球化发展越差的地方,组织文化体现公平性和公正性就可能相对弱一些,创新观念引发社会冲突的概率就可能相对较大,资源向这些地方聚集的可能性就小一些(如东北地区)。可以说,中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不但是地理区位等物质条件差异造成的,而且也与这些地方的市场化机制发育程度及其相应的组织文化体现公平性和公正性的程度有关。市场化发育程度充分的地方,更有利于创新观念的施行,而创新观念的施行较为顺利的地方,经济往往就得到更好的发展。

六、如何化解创新观念施行中的社会冲突

如前所述,创新观念施行的主要障碍在于遇到社会曲解、反对、禁止、阻扰或破坏。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创新观念的施行涉及其社会收益和社会成本的社会配置问题。不论是社会收益,还是社会成本,往往都不是平均分配的。一些人可能获得更多收益,并付出很少成本;而另外一些人则获得较少收益,并付出较大成本;还有一些人不但没有收益,甚至还遭受损失(如数码相机的出现让胶卷公司利益受损)。正因为如此,受益者往往支持创新观念的施行,而受损者则往往反对创新观念的施行。这意味着,一些创新观念的施行,可能引起社会冲突,它常常在创新观念施行的受益者和受损者之间展开。

创新观念的协同施行则意味着创新观念施行给各个行动者均带来净收益,所以它不但没有遭到人们的反对,反而得到人们的支持。但是,在其他类型的创新观念施行中,总有一些行动者的利益受到损害,一些人的净收益为负,这些利益受损者往往会反对创新观念的施行。如果人们不能有效处理创新观念施行中产生的社会冲突,创新观念的施行可能就会失败。如何化解创新观念施行过程中的社会冲突呢?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了解创新观念施行引发社会冲突的根源。

(一)强加损失还是补偿机制

创新观念施行有时采取的是颠覆性创新或破坏性创新。当创新观念得到施行就意味着对应的传统产业以及从业人员的利益遭受损失。例如,汽车的出现,让马车夫的利益遭受损失;优步的出现,让传统的出租车行业及司机的利益受到一定损失;Airbnb(爱彼迎)的出现,让传统的酒店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利益遭受某种程度的损失;数码相机的出现,让胶卷相机和胶卷行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利益遭受几乎倾覆的命运。

在许多情形下,创新观念的施行并没有违背法律,因此,这些利益受损的群体只能自认时运不济,不得不承担利益的损失。但是,只要有可能,他们就会采取某种方式来或明或暗地抵制、抗议、破坏或阻扰创新观念的施行。为了避免创新观念施行所导致的这一类社会冲突,一些创新观念施行者采取了利益补偿的方式,让利益受损群体的利益得到某种程度的补偿,从而不但减少他们的利益损失,而且也有助于让他们放弃对创新观念施行的反对。例如,在滴滴的共享出行给传统出租车行业造成利益损失的时候,滴滴平台主动让出租车行业分享平台技术红利,即让出租车也挂在平台上,从而获得更多的客源①张茂元:《技术红利共享——互联网平台发展的社会基础》,《社会学研究》,2021年第5期。。

如果对传统行业及其从业人员强加损失,往往会导致这些行业的从业人员的对抗。这种对抗有时可能导致创新观念施行的夭折。为了避免这种结果,创新观念施行者往往采取某种方式,让利益受损群体分享创新观念的施行所带来的收益或红利。这是一种扩大创新观念施行的社会收益和减少创新观念施行的社会成本的方式。以这种方式,创新观念施行所引致的社会冲突的风险就有可能降低。

(二)观念分歧还是观念共享

除了感知到的利益受损,创新观念施行的另外一个障碍,是人们对创新观念的不认可和不接受。之所以如此,除了其施行带来对自身利益的潜在威胁外,还可能在于这些观念与自身所固守的观念发生冲突,或出于对创新观念施行后果的不确定性的厌恶。在某些情形下,由于很多人无法判断创新观念的施行所带来的后果,因此,还难以从自身利益的立场来表达对创新观念施行的态度。他们可能会更多地从创新观念是否位于他们的“心理舒适区”的角度来决定是否接受这些创新观念。如果这些创新观念对他们所熟知和固守的传统观念构成威胁,造成他们的心理不舒适,或者创新观念施行的后果不确定,引起他们的“不确定性厌恶心理”②D. Kahneman,A. Amos Tversky,Prospect Theory:An Analysis of Decision under Risk,Econometrica,Vol. 47,No.2,2000,pp.263-291.,他们也可能拒绝接受创新观念。

所以,创新观念施行往往要先后经历创新观念的扩散与共享以及创新观念实施两个步骤。创新观念只有取代与之矛盾的传统观念,才会得到人们的接受。因此,创新观念的推行,意味着对与之矛盾的传统观念的“清洗”。这种旧观念清洗,主要发生在思想观念的生产和传播领域,如高校、研究院、会议、沙龙和大众媒体。

但是,创新观念的共享未必是同步的。它往往是从一个小圈子开始,然后扩散到更大的社会范围。这意味着在某个时间点上,创新观念被一个特定范围的群体所共享(精英共享),但没有来得及被更大的社会范围所共享(社会共享)。这就是创新观念共享的时间差,即创新观念的精英共享和社会共享之间的时间差。这种时间差导致共享创新观念的群体成员与未共享创新观念的社会成员之间的观念分歧。当观念共享施行者施行创新观念的时候,未共享创新观念的人们则可能阻扰或反对创新观念的施行,或者在面临自上而下的压力时,以某种扭曲的形式来施行这些观念,从而让观念施行的效果出现扭曲。

在某些情形下,创新观念施行者为了尽快达到创新观念的社会共享和社会施行,会有意地提高创新观念的抽象度,从而带来其含义解读上的歧义性。例如,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口号“自由、平等、博爱”就是如此。它可能造成创新观念的“抽象共享、具体分歧”的结果,因为不同的人会从不同的角度对抽象观念(如“自由”“平等”)进行操作化。不同的人按照自己对抽象的创新观念的操作化来对其进行施行,就可能导致抽象的创新观念施行结果的差异和歧异。可见,创新观念从抽象到具体(操作化),就已埋下了施行中的社会冲突的种子。在某些情形下,某种创新观念施行的结果,可能呈现为“挂羊头卖狗肉”的情景。

(三)施行折扣还是施行配合

创新观念的施行可以分为自上而下的创新观念施行、自下而上的创新观念施行和自主负责的创新观念施行。市场部门的创新观念施行基本上属于自主负责型,而草根阶层的创新观念施行则在其推广过程中,涉及科层制体制的干预。科层制可以支持,也可以反对。如果得到上级的支持和推广,那么,它就属于自下而上的创新观念施行,例如,小岗村的承包制的做法,就得到了中央的认可和推广。但自下而上的创新观念施行也有可能被上级行政部门禁止,例如,优步在不同城市推广时遇到了科层制不同方式的干预,有些市政府则禁止优步进入其所管辖城市。自上而下的创新观念施行,主要是科层制中推行的观念施行。上级采纳了某种创新观念,并借助科层制的力量进行施行。

就自上而下的创新观念施行来说,下级在实施这种观念的过程中,基于其科层位置必须听从和执行上级的命令的约束,它们并不会公开抵制或反对上级所布置的创新观念施行。但是,上级所布置的创新观念施行是否得到认真或严格地施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下级对上级所推广的创新观念的认可度和接受度。如果下级认同和接受上级所推行的创新观念,那么,下级就有内在动机来执行上级命令,积极施行上级所推行的创新观念。反过来,如果下级不认可和接受上级所推行的创新观念,那么,他们表面上不敢不落实和施行。但在实际的施行过程中,可能会依据上级对下级施行过程的监管强弱状况,选择在监管环节不严的地方,对观念的施行打折扣,从而导致创新观念的施行结果与其初衷出现背离的情况。俗话说的“阳奉阴违”可以用来描述下级对施行所不认同的上级观念的状况。

此外,下级可能会因为感知到创新观念在施行过程中,某个环节可以被利用起来,以达成自己的私人目的,提升自身的私人利益,而在表面支持上级所推行的某种创新观念。但是,由于他们在施行的某个环节上,扭曲创新观念施行的程序,从而可能导致创新观念施行的总体后果与原目标背离。在下级施行上级所推行的创新观念中,下级在创新观念的施行中还可能对其施行所带来的红利进行私人截留。例如,上级所推行的扶贫项目制有助于乡村脱贫,下级也积极拥护和支持这种项目制,但下级在项目制施行的某个环节,可能会对项目制所拨付的扶贫款进行某种“截留”(用于其他与扶贫不相关的目的),从而降低了扶贫项目的最终效果。下级的这种施行截留,也属于施行折扣(没有严格施行)。

施行折扣的另外一种形式是“一刀切”和“形式主义”。就“一刀切”和“形式主义”来说,创新观念施行被打的折扣在于“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形”来施行。出于“避责”(避免被上级问责)的需要,一些下级倾向于严格执行上级的指令,即使这些指令需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形来灵活执行,他们依然不愿意行使这种灵活处置权。而“结合实际情形”来施行上级的指令作为一个必要环节,被他们放弃了。

(四)先行实验还是同步推进

创新观念在其施行过程中可能遇到事先未曾预料到的因素,这些未预料因素抵消了创新观念施行的结果,从而使得施行结果背离了创新观念所追求的目标。为了避免这种施行结果与施行目标背离的情况,人们往往采取了对创新观念进行先行实验的方法,即在一个小范围内对创新观念进行实施,以发现涉及其中的各种未预料的因素,从而在后续的施行过程中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避免未经试点的大规模同步实施所造成的巨大的沉没成本①G. Chimenti,S. Geiger,Organizing the Sharing Economy Through Experiments:Framing and Taming as Onto-Epistemological Work,Organization Studies,https://doi.org/10.1177/01708406221077783,2023.01.01.。

如果未加小范围试点或实验,一旦创新观念施行失败,所造成的负面后果的影响范围就过大。在这个意义上,无先期实验基础的大规模创新观念的施行是否成功,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如果贸然推进,可能导致创新观念施行的失败或背离其原有目标。但是,即使有先期实验,实验点的选择是否具有代表性,以及对实验结果的评估是否正确,都可能影响到其后的大规模施行的结果。

七、结语

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哲学家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创新观念的施行是促进社会变迁的一种方式,但并不是所有的创新观念的施行都能取得成功。创新观念的施行涉及复杂的因素,有其内在的规律,只有明确其内在规律,才能更好地推动创新观念的施行。

创新观念的施行预设了创新观念的形成和提出过程。但仅有新观念的提出是不够的,这些观念必须被社会所认可和接受,并在其实施过程中得到社会的支配和配合,才能真正落地。然而,要让创新观念被社会所接受,让创新观念的实施得到社会的支持和配合,涉及各种复杂的因素。这意味着,创新观念的施行不是一个封闭的技术工程,而是一个开放的社会工程,开放的社会工程的实施,是一个错综复杂的、多方参与的社会博弈过程。它嵌入在社会环境中,受到各类社会行动者的牵制和约束。而这些行动者如何对待创新观念的施行,不但与文化的类型有关,也与地方社会结构有关,甚至还与施行者的政策性措施有关。

既然创新观念的施行是一种社会博弈,就需要探讨博弈的规律:某种特定的社会条件,会导致何种特定的博弈模式,会带来何种博弈的结果。面临陷入困境的社会常规状态,不创新,不针对现实中的困境提出创新型对策,不把创新观念加以施行,不让其落地,社会就可能陷入积重难返或停滞的地步。但是,在创新观念的施行过程中,不顾客观规律和客观实际而蛮干,只能导致事与愿违的结果。由于中国进入了创新驱动发展的阶段,要加强对创新观念施行过程规律的研究,而本文的最终目的,就是试图引起人们对此类问题的重要性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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