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普惠金融、环境不确定性与企业价值
2024-01-02许益珍
许益珍
(合肥工业大学 管理学院, 合肥 230009)
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入传统金融催生数字普惠金融,其作为一种新型金融模式,能够突破物理空间局限,降低企业交易成本,优化传统金融,对融资、支付、投资及其他业务进行高效保障。数字普惠金融契合当前“数字经济”发展理念,是加快传统金融升级的关键。2005年,为解决资金供求不平衡问题,联合国首次提出普惠金融的概念。2016年,《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为金融数字化改革指明方向[1],推动金融业高效治理。同年,“十三五”规划明确,加强新兴技术在金融范畴渗透,促进新型业态蓬勃发展。《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年)》中更加明确,强化科技治理,保证金融数字转型质量,使金融更加普惠更加公平,切实为实体经济服务。由此可见,数字普惠金融已成为重点战略对象。
服务于实体经济是金融的使命,企业作为经济主体中重要一员,生产运营受到金融发展的影响,备受关注的数字普惠金融能否有利于企业价值提升,值得关注。现有文献多关注于数字普惠金融对区域创新[2]、居民消费[3]、产业结构[4]等宏观层面的作用;微观层面,较多文献关注数字普惠金融对创新技术[5]、融资约束[1]等方面的作用。所以,从企业全局角度,探索数字普惠金融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十分有意义。此外,数字普惠金融对企业价值的作用也会因异质而有所不同,因此,通过产权性质、市场化程度、地区分布对企业进行分组对照,对两者关系进行深入研究,使结论更具有参考性。
近年来,在全球经济、政治、文化相互融合背景下,国内经济转型,动荡复杂的形势给环境带来较大不确定性,难以预测外部环境变化,企业决策成本和风险变高,增加企业发展压力。因此,有必要研究环境不确定性对数字普惠金融和企业价值间关系的影响作用,这对提高企业价值、稳定经济发展具有非凡意义。
边际贡献是:①从企业价值角度拓宽数字普惠金融促进发展的研究范畴,丰富企业价值和数字普惠金融的理论研究体系;②将环境不确定性纳入研究框架,运用实证方法验证其调节效应,为更好发挥数字普惠金融的稳定经济作用提供参考;③基于产权性质、市场化程度和地区分布的异质性,通过对比数字普惠金融使用情境,对探究其如何促进企业价值更具重要意义。
1 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设
1.1 数字普惠金融与企业价值
企业价值创造受到信息、治理、资金和技术等多方面影响。数字普惠金融作为新生产要素,借助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信息技术促进市场金融资金合理配置,打破传统金融固有局限,利用方便、快捷、普惠等特点惠于企业。王旭等[6]以中小型科技企业数据为样本,研究发现,数字普惠金融有效驱动中小企业价值提升。杨毅等[7]认为新金融业态的发展促进企业双元创新,改善财务绩效,形成竞争优势,进而增加企业价值。吴庆田和朱映晓[8]也证实数字普惠金融对企业创新发挥正向积极作用。张晓燕和李金宝[1]发现,数字普惠金融主要从广度和深度维度促进企业价值,其中,融资约束在两者间架起桥梁。张勋等[9]发现,数字普惠金融加强农业就业结构向非农业就业结构转变,增加居民收入,拉动居民消费,带动经济发展,进而提升企业价值。
具体可以从以下3个方面来看。①数字普惠金融能够促进信息对称,进而提升企业价值。信息不对称导致金融资金对企业支持作用不理想,而数字普惠金融借助大数据、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实时搜集企业信息,实现企业信用自证,有效缓解金融机构和企业间信息不对称[10],同时建立起智能化信用评级系统,评估并把控风险[5],增加金融机构投资信心,奠定投资基础,助力企业价值增长。②数字普惠金融能够匹配贷款需求,进而提升企业价值。企业发展面临内源资金不足时,适当向外融资可以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数字普惠金融吸收市场上“长尾资金”,对企业贷款形成增量补给[11],同时,简化贷款手续,缩短资金获取时间,提高贷款效率[1],满足企业贷款需求,利于企业价值提升。③数字普惠金融能够提高治理水平,进而提升企业价值。企业价值的实现得益于良好的治理水平[12],使用新金融工具对企业治理提出更高要求,有效避免“一股独大”或者“几股独大”结构,降低管理者产生道德偏颇的可能性[13],提高治理水平,助力企业长期增值。基于以上分析,提出以下假设。
H1:数字普惠金融对企业价值有正向促进作用。
1.2 环境不确定性的调节作用
环境不确定性主要指企业所处市场环境复杂多变[14]。环境不确定性会增加信息收集难度,使得投资决策更加审慎,进而对数字普惠金融和企业价值间关系也会产生一定影响。
具体来说,一方面,对金融机构来说,当环境不确定性较高时,信息不对称冲击数字普惠金融信息搜集能力,数字追踪技术相比较环境变化来说具有一定滞后性,金融机构考虑到投资市场风险较大,资金可能无法收回,借贷资金给企业时更加谨慎,会处于犹豫观望状态[15],进而弱化数字普惠金融积极作用。相反,当环境较为稳定时,企业正常甚至会扩大生产和投资,金融机构有足够信心,不担心资金收不回来,在企业有融资需要时,能够积极发挥数字普惠金融作用,保障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经济效益,促进企业价值提升。另一方面,对企业来说,较高的环境不确定性降低投资期望,企业管理者无法准确预测未来经营状况,将放弃部分净现值大于零的项目[16-17],对数字普惠金融需求降低,减少企业通过数字普惠金融提高企业价值的动力。而当环境不确定性较低时,市场信息明朗,金融机构准确把握市场形势,充分运作业务;同时企业管理者能够较好把握市场动态,对企业未来发展充满信心,积极通过数字平台吸收资金并投资于生产[18],有利于促进企业价值提升。基于以上分析,提出以下假设。
H2:环境不确定性会弱化数字普惠金融对企业价值的正向促进作用。
1.3 产权性质异质性分析
企业所有权性质不同,导致数字普惠金融对企业价值影响有所差异。一方面,国有企业由政府控股,天然政治优势使其对贷款资金敏感度较低,弱化数字普惠金融在缓解融资困境方面的积极作用[19]。另一方面,良好企业声誉能够获得大众认可及金融机构青睐。当非国有企业自愿担负社会责任时,通常会获得超出预期的社会声誉[20]。所以,当非国有企业参与数字普惠金融的建设和使用时,会增加社会认可度,提高企业声誉,增加隐性资产,同时也享受到数字普惠金融带来的福利,一举两得,从而显著促进企业价值提升。因此,数字普惠金融对企业价值的提升效果对非国有企业来说更显著。基于以上分析,提出以下假设。
H3:在非国有企业中,数字普惠金融对企业价值的促进作用更强。
1.4 市场化程度异质性分析
市场化程度是指市场在资源调整配置中所起作用的程度。市场化程度不同,数字普惠金融对企业价值影响作用也会存在差别。当市场“话语权”较高时,政府参与度减少,关系型资源也相应减少,企业获取非关系型资源意愿将增加[21],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为企业获取非关系型资源提供更多机会,利于企业价值提升。另一方面,当市场化程度较高时,司法体系更健全,保障数字普惠金融“安全”,有效遏制金融领域套利行为,企业更倾向于在安全系数高情况下开展经营活动[22],有利于企业价值提升。而当市场化程度较低时,由于法律制度不够完善,企业合法利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对非关系型资源认可度降低,进而不利于企业价值提高[23]。因此,市场化程度越高,数字普惠金融对企业价值发挥积极作用越显著。基于上述分析,提出以下假设。
H4:市场化程度越高,数字普惠金融对企业价值的促进作用越强。
1.5 地区分布异质性分析
数字普惠金融具有地区依赖性,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在不同人才储备、经济水平、金融基础设施下对企业价值影响效果也会有所差异。具体来说,一方面,东部地区人力资本充裕,数字普惠金融容易获得更多高素质人才助力,推动新金融工具发展[24],并且东部地区人员金融素养普遍较高,掌握金融相关知识和经验更丰富,能够较好理解并接受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企业数字普惠金融使用效率显著提高,促使企业创造更大价值[25]。相比较来说,中西部地区金融技术相关人才明显不如东部地区集中,且中西部地区教育水平相对落后,人员金融素养较匮乏,不利于数字普惠金融普及和使用,进而导致数字普惠金融对企业价值的促进作用受限。另一方面,东部地区地理位置优越,产业聚集,经济发展水平高,数字普惠金融落地效果在很大程度上与企业自身实际水平密不可分,自身实力更强的企业在借助数字普惠金融外力下所创造的价值也会更大。较东部地区来说,中西部地区经济相对滞后,企业创新动力明显不足,即使企业获得贷款资金,也很难创造较大的价值空间,金融机构无法获得预期投资效果,从而导致数字普惠金融对企业价值的促进作用不足。因此,在东部地区,数字普惠金融对企业价值发挥的积极作用更显著。基于以上分析,提出以下假设。
H5:在东部地区,数字普惠金融对企业价值的促进作用更强。
2 研究设计
2.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基于沪深A股上市企业2011-2020年数据,进行如下预处理:①剔除缺失、异常样本;②剔除*ST、ST、金融、退市企业;③对连续变量进行1%、99%缩尾,得到12 752个观测值。相关数据来自北京大学发布的《数字普惠金融指数》及中国经济金融研究数据库 (CSMAR)。
2.2 变量定义
1)数字普惠金融(ln Index)。借鉴李小玲等[26]的做法,采用北京大学发布报告中省级数字普惠金融总指数,用其对数化处理后结果(ln Index)衡量数字普惠金融。
2)企业价值(TbQ)。借鉴王平和王凯[27]的做法,用托宾值(TbQ)表示企业价值。
3)环境不确定性(EU)。采用申慧慧和吴联生[14]的做法,用调整后的销售收入波动衡量环境不确定性。
4)控制变量。选取企业规模(Size)、成长能力(Growth)、现金流(Cash)、管理费用比率(Mfee)、独立董事比例(Indep)、企业年龄(Age)作为控制变量。此外,还有固定年份(Year)及行业(Industry)。变量定义见表1。
表1 变量定义
2.3 模型的构建
为检验主效应,构建模型(1):
TbQi,t=β0+β1ln Indexi,t+β2Controlsi,t+
∑Year+∑Industry+εi,t
(1)
为检验调节效应,构建模型(2):
TbQi,t=β0+β1ln Indexi,t+β2EUi,t+β3ln Indexi,t×
EUi,t+β4Controlsi,t+∑Year+∑Industry+εi,t
(2)
式中:i、t分别为企业和年份;Controls为所有控制变量;β0为常数项;β1~β4为回归系数;εi,t为随机扰动项。
3 实证结果与分析
3.1 变量描述性分析
从表2描述性分析结果可知,企业价值(TbQ)均值为2.176 7,极差为7.959 1,表明不同上市企业间价值差别较大。数字普惠金融(ln Index)均值为5.408 6,极差为2.581 5,表明数字普惠金融发展速度较快,但各个省份之间发展不均衡。环境不确定性(EU)均值为1.352 6,极差为6.659 2,表明外部环境对企业影响存在较大差异。
表2 变量描述性统计
3.2 相关性分析
从表3相关性分析结果可知,各变量间均显著相关,其中,数字普惠金融(ln Index)与企业价值(TbQ)通过1%的显著检验,且系数为0.111 1,H1得到初步验证。
表3 相关性分析结果
3.3 回归分析
1)主效应及动态效应检验。表4为运用模型(1)分析数字普惠金融对企业价值影响作用的结果。列(1)为不考虑控制变量时,ln Index系数为0.473 9;列(2)为考虑控制变量时,ln Index系数为0.336 8,均通过1%的显著检验。无论是否控制有关变量,两者间存在极强正相关,即促进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能显著提升企业价值,H1得到支持。此外,数字普惠金融融合新一代信息技术,不可避免受到技术迭代干扰,为检验数字普惠金融对企业价值正向作用是短期有效还是长期有效,将滞后1~3期数字普惠金融代入模型(1)进行动态检验。结果见表4中列(3)~列(5),ln Index系数均显著为正,这表明数字普惠金融对企业价值推动作用具有长期稳定性。
表4 回归分析结果
2)调节效应检验。表4第(6)列为环境不确定性对数字普惠金融和企业价值间关系调节作用的结果,表4中显示ln Index×EU系数为-0.049 2,通过1%的显著检验。结果说明,环境不确定性在数字普惠金融和企业价值关系上发挥负向作用,H2得到支持。
3.4 进一步分析
1)产权性质层面。对国企赋值1、非国企赋值2,进行分组回归,结果见表5。非国企ln Index系数为0.487 4,在1%水平上显著;国企ln Index系数为0.174 4,且不具有显著意义。说明数字普惠金融对企业价值的作用在非国有企业中更突出,H3得到支持。
表5 异质性检验结果
2)市场化程度层面。按市场化指数平均数,分为高组、低组进行回归,结果见表5。市场化程度低组中,ln Index系数为0.251 8;市场化程度高组中,ln Index系数为0.846 2,且显著性水平高于市场化程度低组。说明数字普惠金融在市场化程度较高时对企业价值提升更有力,H4得到支持。
3)地区分布层面。按东部、中西部分组检验,结果见表5。东部地区ln Index系数通过1%的显著性,中西部地区ln Index系数不具有显著性。说明相较于中西部地区,数字普惠金融对东部地区企业价值促进作用更强,H5得到支持。
3.5 稳健性检验
稳定性检验结果见表6。
表6 稳定性检验结果
1)更换解释变量测量指标。对数字普惠金融更换测量指标,用城市级总指数(ln Index1)代替省级总指数(ln Index)重新进行回归。结果显示数字普惠金融(ln Index1)系数在1%水平上正向显著,表明结论具有稳健性。
2)缩减样本检验。考虑样本选择偏差及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剔除2020年数据构建子样本进行验证,结果与前文保持一致,结论具有稳健性。
3)增加控制变量。由于影响企业价值的因素很多,所以加入控制变量资产负债率(Lev)、董事人数(Board)、薪酬激励(Pay)对模型进行检验,结果与前文保持一致,结论具有稳健性。
4 结论和启示
4.1 研究结论
数字中国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当前国家重点关注领域,近年来在信息技术和资金需求驱动下,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受到广泛关注。以2011-2020年中国A股企业数据为样本,验证数字普惠金融对企业价值的影响作用,同时探讨环境不确定性对数字普惠金融与企业价值关系的调节效应,并进一步分析异质性的影响。研究表明:①数字普惠金融与企业价值呈显著正相关关系,并且该影响具有长期动态性;②环境不确定性弱化数字普惠金融对企业价值的提升作用;③对非国有企业、市场化程度较高地区和东部地区企业来说,数字普惠金融提升价值作用更强。
4.2 研究启示
1)完善数字普惠金融体系建设,有效服务于实体经济。目前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正处于探索阶段,传统金融机构仍是提供金融服务主力军,所以要推进数字普惠金融体系完善,使其作用落地。一方面,金融机构要加强金融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关注客户实际需求,加强产品与服务个性化;另一方面,要使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与国家经济规划同步,利用其信息优势、成本优势、覆盖优势加强对实体企业的金融支持。
2)重视数字普惠金融实践应用,带动实体企业价值提升。企业要以热情的态度去接纳数字普惠金融这个新产业,主动培养相关领域专业人才,充分了解数字普惠金融,利用好便利之处,改善经营状况,推动自身发展,促进企业价值提升。同时,外部环境无法控制,当不确定性增加时,企业应当强化风险防范,降低环境不确定性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
3)改善数字普惠金融使用环境,保障数字普惠金融良性发展。数字技术快速发展容易出现监管盲区,政府应提供及时的信息管理方案,建立适宜的数字普惠金融监管网络,通过政策引导维护数字化信息安全,保障数字普惠金融作用稳定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