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理论到实践:公民文化的多维探析
2024-01-02孙振威
叶 肖 孙振威
(1.商洛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 商洛 726000;2.中共中央党校/ 国家行政学院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北京 海淀 100091)
作为政治文化研究领域的先驱者和奠基人,美国政治学家阿尔蒙德在遵循政治文化发展的一般性规律的基础上,有选择性地对美国、英国、意大利、墨西哥和德国等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进行深入调查和对比研究之后,得出公民文化是一种混合的、平衡的和参与者的政治文化,从而建立了相对完善和成熟的公民文化理论体系和制度框架,将政治文化的跨国分析研究和横向交流沟通推向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和理想境界。在研究过程中,阿尔蒙德赞同和秉持行为主义的正确主张和基本理念,同时也注重吸收和萃取人文社会科学学科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认为“公民文化不是一种现代的文化,而是将现代和传统相结合的文化。”[1]因而实现了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的有机结合和相互贯通。除此之外,公民文化不是一种纯粹简单的文明样式,而是一种建立在说服和沟通层面上的相对丰富多元的文化形态,以及“参与以有序为前提,督政以认同为基础,维权以守法为要旨,纷争以节制为条件,批评以宽容为原则”[2]的理性文化,实现了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共通性和多样性的并存,可以根据环境的变化进行适度调整和演进,但必须恪守基本的原则和底线,并且有所保留和节制地进行渐进性变革。
尽管如此,由于样本选取不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研究视角过于偏狭局促和相对单一,以及最终结论存在不确定性因素和假设性成分,导致阿尔蒙德的公民文化理论也存在一些内部缺陷。但是其中不乏具有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的观点和看法,对于推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体系可以起到一定程度的借鉴作用。
一、公民文化的理论意涵
作为现代社会发展的一个标志性文明成果,公民文化是一种和民主制度紧密联系的公民对待政治的基本态度,以及对于国家政治生活的热切关注和广泛参与的民主意识。它能够有效确保国家政治大局的基本稳定,从而推动构建符合现实需要的政治形态和话语体系。
其一,公民文化之所以是一种混合型的政治文化,主要是因为任何政治体系中的文化都不是片面单一的存在,而且各种文化在其中混合程度的深浅也有所不同。一方面,从整体性的角度来看,在公民文化建设的过程中,一部分人积极地参与其中,而另一部分人则处于被动的接受状态;从个体性的角度来看,由于每个人扮演的角色不同,在参与政治决策时的态度也不尽相同。由此可见,他们对待事物的态度会随着情境的变化而呈现出明显的差异。另一方面,从文化发展的演变历程和趋势来看,公民文化是一种传统思维和现代意识相互融合的政治文化,在遵循事物发展客观规律的同时,又呈现出不同的形式和内容,因而具有不同历史时期的时代特征和鲜明烙印。
其二,公民文化被视为一种平衡型的政治文化,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公民、臣民和村民三者角色之间的平衡,在阿尔蒙德看来,没有纯粹的只局限于公民的政治文化,应该努力实现三者角色之间的平衡。这种平衡反映了彼此之间相互协调和融合贯通的共生关系。第二,情感和措施的平衡。在公民文化中,主动参与既是一种有效和可靠的方式,又是一种体现主观情感和凝聚个人智慧的理性判断。这说明在参与政治生活的过程中,需要在情感和措施之间寻找并达到一种理想状态。第三,求同和存异之间的平衡。由于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每个人对待相同事情的态度也会存在明显的差异。因此,在参与政治生活的过程中,如果不能形成共识,就会使政府权力分散而缺乏动力,同理,如果存在大量的分歧,则会使行政效率降低。
其三,公民文化作为一种积极参与型的政治文化,具有非常强烈的现实意义。阿尔蒙德认为,公民文化就是一种政治文化和政治构造相互结合、协调联动的参与型政治文化,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从公民个人角度来说,参与政治生活的群体,不仅表现在上层精英人士参与政策的制定和统筹,而且还表现在广大普通民众通过充分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等参与途径和有效方式对政府的决策和施政方针造成间接或直接的影响。第二,从政治参与和体系建构的合法性来看,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必须合法有序、稳步推进,从而才能有效维护社会政治大局的基本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在公民文化中,个人通过有序参与将心中的合理诉求转变为现实的、具体的公共决策,从而在深度参与政治生活的同时,实现维护自身利益的根本目的。第三,从民主和参与的关系来看,参与是体现民主最重要的方式和途径。也就是说,政府既要尽力维护上层精英人士决策的权威性,又要为广大普通民众提供参与政治生活的机会。
二、公民文化的内在特征
公民文化的核心要义是关于责任意识和权利维护、自我与社会、个人和国家多重关系的反思、探讨和重建。对于处在转型发展过程中的国家而言,由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等多方面体制机制的改革和调整,势必也会促使与之相适应的公民文化逐步得到发展和走向成熟。
首先,坚定依法治国的政治信仰和思想理念,自觉捍卫法律的地位和尊严。法律是塑造现代社会关系的标准和尺度。在很大程度上,文化多样性的客观现实和维护公民权利的艰巨任务决定了国家必须依靠法律才能稳定社会秩序和整合团体力量。可以说,现代意义上的主权国家,首先是法律层面上的共同体。阶级统治的合法性和权威性,以及良好的文明风尚和道德秩序都必须依靠法律的制约和规范。因此,要增强法律意识,维护宪法的权威,遵循法律面前没有例外、一律平等的基准,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从事各项活动,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从国家、社会和个人三个层面为公民文化的建设和发展注入新鲜的血液,提供应有的制度规范和法律保障。
其次,正确认识国家和个人之间的相互关系,通过合理的方式来化解冲突、维护利益和确保平等。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公民文化倡导人们以理性平和、有理有据的方式和途径来表达自己心中合理的利益诉求,坚决抵制极端的对立式分裂和冲突。一方面,主权在民是公民文化内容中的重要思想和精神实质,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正是在这种和谐共存的良性关系中,逐渐使得掌握国家统治权的阶级和广大普通民众由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转变为休戚与共、息息相关的命运共同体。各级政府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应该肩负起维护和保障公民各项权益的重大责任,通过有效行使公权力,努力为公民提供充足的满足物质和精神层面需求的产品和设施。对于公民而言,在参与社会公共生活的同时,必须自觉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另一方面,公民文化突出强调主体观念和平等意识,认为个人在国家社会生活中是一律平等的,政府应该平等对待本国所有公民,树立良好的形象,增强自身公信力。
最后,作为一对相互依存的有机构成体,权利和责任具有较强的对等性。纵观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漫长征程,不难发现公民文化注重强调自我与外界之间权利和责任的对等性关系,其中包含了利己与利他、公共道德和个人品德、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等相互之间高度统一的崇高追求和道德价值。在这些原则和规范的正确引导下,可以有效避免各种社会矛盾冲突。每个独立的个体既是自我的存在形式,又是社会共同体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自我和外界在相互交流的过程中逐步建立起来的相互尊重和彼此认可的社会关系也是公民文化的重要内容。对自我人格和尊严的肯定主要体现在外界对个人权利的赞同和承认,并在此基础上,促使自我主动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履行应尽的义务。正是因为社会文明程度的极大提高,以及随之而来的公民权利和责任意识的普遍增强,使得自我在国家社会生活中成为有价值感和存在感的平等主体,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成为一种自觉的追求和积极的共识,在实现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的实践活动中,主动承担起对社会、国家的责任和义务,从而维系和谐稳定的人际关系。
三、公民文化的价值底蕴
作为工业文明的产物,公民文化是近代社会和历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文明成果,在凝聚社会力量、增强民族认同等方面拥有崭新的价值理念和强大的示范效应。自从公民文化出现以来,公民逐渐成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社会群体的重要成员和“领头雁”,比任何其他的社会人物更具有活力、朝气和凝聚力。因此,要大力发展公民文化,发挥其中的积极作用。
第一,公民文化可以有效增进政治互信,强化社会关系,密切上下沟通。政治互信是维护和确保执政党自身地位和合法性、社会和谐稳定,以及国家繁荣昌盛的有力保证,可以规范和引导广大社会成员绝对服从国家意志和主动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自觉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主动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有利于使传统的被迫式服从转向基于信任的自觉式服从,形成对政治系统的普遍信任和支持,进而有效降低社会治理成本”[3],使统治阶级和它的各级行政机关能够集中精力制定行之有效的方案和措施,解决关乎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和具体事项。此外,公民文化自身的先进性具有强大的示范引领效应,使得许多国家为了维护稳定局势和巩固发展成果都不约而同地将公民文化纳入宪法体系之中,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公民文化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当前,中国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个人与政府、政府与政府之间的政治互信程度需要不断提高。因此,应该通过培育和发展公民文化,进而提高人们的思想觉悟和精神境界,增强政治互信。
第二,作为维系社会团结的纽带和桥梁,公民文化可以增强广大普通民众的信任、同情以及责任意识。“团结是处于一个共同体中的人们拥有彼此的力量、情感和资源。”[4]具体到现实生活中,只有当个人能够切身感受到他们被外界平等尊重的时候,社会层面的团结才有望变为现实。简单来说,团结就是一种相互影响、彼此需要的关系。在这种相互关系中,不同主体之间相互理解和包容,对各自的生活方式给予应有的尊重。当相互尊重和自我尊重的良好关系在整个社会蔚然成风的时候,社会层面的团结也就水到渠成了。除此之外,以明确的社会分工为标志的市场经济,以及将公民文化作为整个社会价值规范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都是重视和培育公民文化的显著表现。作为政治现代化和民主化的重要环节和内在支撑,公民文化在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已经成为现代公民国家缓和矛盾冲突、维护社会稳定团结的压舱石和稳定器。
第三,公民文化能够涵养公共意识和集体精神,坚定以人为本的价值信仰和使命追求,推动共享理念的传播。“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具体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5]马克思旗帜鲜明地指出,社会性是人的本质特性,个人必须融入到群体中才能获得更好的生存和发展。个体和群体之间不是分裂的,而是高度耦合的利益共同体。在此基础上,必然会出现和形成一个符合群体利益的公共利益和“最大公约数”的集合体,进而产生公共意识和集体精神。当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公共意识和集体精神的形成和延续需要一些客观条件作为可靠的保障。比如说,现代化条件下的市场经济应该得到充足的发展、公民文化浸润下的公民社会体制趋于成熟完善、以法律的形式赋予和保障全体国民的身份地位和权利职责,以及塑造和形成深入人心的国家观念和民族意识等。现阶段,着力构建维护社会公平和公民权利的政治和法律体系,从而适应文化发展和繁荣的现实需要已经成为社会发展面临的重要任务。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应该充分发挥建设性和引导性的作用和功能,主动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积极建设共享型文化。
四、公民文化的建设路径
在新时代背景下,加大对公民文化的培育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方式和途径。由于受到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快速发展的双重影响,广大普通民众开始尝试以独立和自由的身份主动参与国家政治生活。面对这种崭新的情况,应该建设与之相适应的公民文化来满足现实需求。
首先,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加强正确引导,依靠道德教育来培育文明修养,提高公民素质。公民教育有着自身特殊的历史机遇和时代条件,与市场经济和宪政制度等近现代经济形势和制度文明的发展紧密相关。在当前形势下,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在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的教育和引领的同时,将公民文化建设纳入到国民教育体系和实践活动当中,着力建构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社会主流价值体系,引导公民了解并认同国家政治文化的发展现状,从而逐渐培养公民的政治意识、权利意识、责任意识和主体意识等现代公民必须具备的价值观念和思想意识,使其成为自觉的行为规范和价值规约,助力公民文化的建设“更上一层楼”。
其次,加强国家治理制度的建设,使政治运行趋于法制化、民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为全体公民营造适度宽松、自由开放的文化氛围。与此同时,要将公民纳入行政管理、制度决策等政治生活中,使公民能够自觉监督政府部门的权力运行和办事效率,从而有效增强公民政治监督和民主参与的意识和热情。一方面,要加快建设与公民文化体系有关的法律规范和制度体系,以及宣传、管理、教育等治理框架和基本原则,逐渐形成通过有效的治理机制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并不断增进公民和政府之间的协调沟通和民主协商。另一方面,通过利用现代大众传媒,开拓公民文化建设的崭新途径和多样渠道,加大宣传普及的覆盖面和接受度,力争形成公民和政府之间的良性互动。同时,公民自治组织要加强自我约束,制订相应的活动准则和行为规范,提高自我约束力和社会公信力,主动接受监督,为国家治理能力的提高和治理体系的完善提供制度层面的借鉴和群众方面的基础。
最后,发挥公民的主观能动性,在丰富的社会实践参与中培养理性精神,强化主体意识和自我观念。大量事实表明,只有让普通民众也参与到国家政治生活中,并通过政治协商、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等形式间接或者直接地对政府的决策产生影响,进而让公民意识到自己的主人翁地位,促使公民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政治主体。一方面,用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聚同化异,逐渐消解由来已久的臣民文化对普通民众身心的桎梏,建立以平等自由、契约精神和民主意识等为重要内容的公民文化思想内涵和价值体系,从而消除普通民众思想中的攀附心理和绝对权威等不利于公民社会形成和公民文化发展的错误观念。另一方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形势和基本规律,对市场经济中不合理的成分进行适当的变革和调整,发展和完善市场经济的体制机制和内部框架,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引导和鼓励公民积极地投身到市场经济的竞争行列中,在深度融入充满激烈竞争的社会环境的过程中培育和塑造公民的政治文化和对于国家、社会的主体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