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新疆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的成效、困境与现时路径
2024-01-01谢珍贞王东
摘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是推动建设高质量服务型政府、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提升市场监管效能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新疆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多措并举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待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护力度需加大、执法监管体系建设需加强等问题。今后应坚持以法治为着力点,通过持续完善新疆营商环境法律法规体系、加大市场各主体合法权益保护力度、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鼓励创新监管模式等进一步提升新疆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
关键词:新疆;法治化营商环境;现时路径
中图分类号:D922.1" " " " " " " "文献标志码:A" " " " " " " " 文章编号:1671-9840(2024)03-0021-07
DOI:10.16713/j.cnki.65-1269/c.2024.03.003
Abstract: Continuously optimizing the business environment and enhancing the level of legal governance in the business environment is an important premise and safeguard for promo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a high-quality service-oriented government, implementing tax reduction and fee reduction policies, and enhancing the efficiency of market regulation. Since the 18th National Congress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Xinjiang has adhered to problem-oriented and demand-oriented approaches, taking multiple measures to enhance the level of legal governance in the business environment, and has achieved phased results. However, there are still issues such as the need to improve the relevant legal system, the need to strengthen the protection of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various market entities, and the need to enhance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law enforcement and supervision system. From then on, it is essential to focus on the rule of law, continuously improve the legal system of Xinjiang's business environment, strengthen the protection of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all market entities, standardize fair, just, and civilized law enforcement, and encourage innovative regulatory models to further enhance the level of legal governance in Xinjiang's business environment.
Key words: Xinjiang; the legalization of law business environment; current path
一、问题的提出
法治是市场经济良性运行的内在要求和根本保障。2019年2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1,深刻揭示了法治与营商环境的内在逻辑。2019年10月,国务院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对内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以公平、公正为导向形成了一套营商环境基本制度规范。《条例》明确指出,“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从某种意义上说,《条例》从制度层面证明了只有法治才能维护市场交易安全,吸引各类市场主体的项目落地,从而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发展。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2,将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提到国家战略高度。2023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汇报时指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疆面临新机遇,要有新作为”3,这无疑为新疆今后一段时间积极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高质量发展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必然要求[1],良好的营商环境对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意义重大,可以说,提升新疆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是加快构建具有新疆特色和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新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要之举。
二、提升新疆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的重要意义
(一)提升新疆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是推动新疆建设高质量服务型政府的关键举措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的关键之举4。提升新疆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的关键是要以“放活力与创造力”“管质量与公平”“服便利与实惠”三方面为抓手[2],搭建服务型政府与营商环境法治化相互促进的桥梁。
1.提升新疆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为推动新疆建设高质量服务型政府提供了基本条件。建设高质量服务型政府要以完善营商环境法律法规体系、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政府带头守信践诺、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为着力点,紧密结合我国“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进行适时调整。其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建设高质量服务型政府的基本条件。一方面,提升新疆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符合我国“放管服”改革的理念和要求。经济发展是“有形之手”和“无形之手”合力作用的结果,只有让“有形之手”对市场进行合理调控,才能防止政府过度干预。营商环境法治化可确保市场主体不被政府随意干预,在一定程度上弱化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推动高质量服务型政府建设。另一方面,提升新疆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可推动法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深度融合。法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建设是不可分割的共生关系,两者需通过法治方式为行政权力的运行设定边界,规范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标准和方式,同时也需通过法治方式鼓励和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因此,提升新疆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不仅有利于政府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尽快建成高质量服务型政府,还有利于政府依法行政,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高水平的法治保障。
2.建设高质量服务型政府是提升新疆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的有力保障。建设高质量服务型政府能够为新疆市场经济主体的生存环境和发展环境提供更多保障。一方面,建设高质量服务型政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也是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的必要条件。服务型政府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产物,也是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的重要主体。服务型政府推行的服务型行政执法集中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使行政执法机关从重管制逐渐转向重服务,从而使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涵和要求与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的宗旨更加契合。另一方面,建设高质量服务型政府有利于提升新疆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服务型政府的主要职能是服务与监管。就服务而言,服务型政府优化行政手段、提高行政效率,以服务者的身份参与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更有利于达到市场环境的最优状态。就监管而言,服务型政府立足自身监管权限,对涉事企业、机构等进行监管,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提升新疆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是落实新疆减税降费政策的重要保障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健全现代预算制度,优化税制结构1。新疆在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中的重点之一就是保障减税降费政策的真正落实,这对新疆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是提升新疆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的重要抓手。近年来,新疆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出台了众多配套税收优惠政策。例如,2023年1月,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实施《乌鲁木齐市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乌鲁木齐市个体工商户按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有利于推动市场主体发展,是提升新疆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的有效途径。其一,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实施减税降费政策不仅可以促进新疆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优化新疆税收营商环境[3],还可以降低新冠疫情对市场的冲击,将减税降费政策做实做细、落到实处,有助于稳定实体经济发展[4]。其二,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有助于推动新疆市场经济发展。有效实施减税降费政策,能够吸引更多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外资企业等市场主体进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市场经济发展。
2.提升新疆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是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外在保障。减税降费政策具有一定的产业限制和区域优惠性质[5]。从环境层面看,良好的营商环境可以激发企业活力,因而提升新疆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有利于协调区域产业发展,确保新疆减税降费政策发挥最大效能。从实践层面看,提升新疆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不仅要求新疆税务部门加快完善线上服务系统,推行全疆税务服务信息互通、技术共享、业务通办等,打破新疆各地州市税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推动落实新疆减税降费政策,还要求新疆税务部门在明确税法要素的基础上提高税务服务的效率和精细化程度,满足企业涉税需求,降低企业办税成本,从而帮助企业提升应对风险的能力。
(三)提升新疆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是提升新疆市场监管效能的必然要求
《条例》第五十一条明确指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厘清监管事权,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实现监管全覆盖。”《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体现了监管执法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重要性。2021年8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发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中明确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调整各级政府和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处理方式等内容,纳入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统一管理并动态更新。”1这说明提升市场监管效能是经济发展的关键,也是实现市场活力最大化的重要手段。总之,提升新疆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有利于帮助政府有关部门明确监管责任、监管对象和监管范围,厘清监管事权,推动监管执法,对实现监管全覆盖、提升市场监管效能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1.提升新疆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是提升新疆市场监管效能的基础条件。提升新疆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要填平“政策洼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创新监管模式,将以法治为核心的理念贯穿于监管的方方面面。同时,提升新疆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要从公平、公正的监管理念出发,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营商法治环境中的市场监管主要包括行政权力制约、司法审判、权利救济等,其是实现新疆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途径。提升新疆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提出了新的监管要求,即需对市场进行审慎监管,不断提升监管效能,防止随意执法现象的出现。此外,提升新疆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有利于在市场监管领域进一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从而达到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目的。
2.提升市场监管效能是提升新疆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的必要手段。提升新疆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必须注重提升市场监管效能,适应“大监管”和“大市场”的新要求。首先,监管体系的完善可以强化新疆营商环境政策支持系统。探索多途径创新型市场监管模式,可以推动形成更加全面的营商环境监管体系,进而提升新疆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其次,创新行政执法监管模式对提升新疆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行政执法与市场行为息息相关,提升政府有关部门的执法水平,是提升市场监管效能、降低市场主体从事营商活动法律成本、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最后,整合监管职能、提升监管水平、加强监管协同更有利于推动分段、分领域监管向统一、综合监管转变,从而更好地为市场平稳运行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保障。
三、提升新疆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的成效与面临的困境
(一)提升新疆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取得的新成效
近年来,新疆各级政府积极响应《条例》规定,先后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和相关管理办法,对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南疆与北疆、疆内与疆外的交流以及提升新疆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1.持续推出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2021年8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为优化新疆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基本遵循。2022年1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自治区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年)》,为优化新疆营商环境指明了行动方向。为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落地,新疆各地州市陆续出台相关措施和方案。例如:2023年5月,克拉玛依市出台《克拉玛依市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2023年11月,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乌鲁木齐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方案》。
2.不断加大对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良好的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制度是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的重要保证。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指出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行政保护对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作用。为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新疆在加大专利侵权行为治理力度、健全行政保护机制、提高行政保护效能等方面持续发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数据显示,2023年新疆法院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468件,其中民事案件数量大幅增加,侵权类案件占比近80%,新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审判质效总体较好,二审开庭率、调解率、裁判申请执行率分别位列全国第2、2、4位1。根据新疆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发布的《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状况》,2023年新疆在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统筹协调、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效能、推动知识产权量质齐升、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深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营造知识产权人文环境6个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2。新疆对市场主体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大幅提升,保障了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了新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3.政务服务实现线上线下相结合、疆内疆外多地融合。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和公正有效的执法监管是保护市场主体正常营商行为的基础。为提供更好、更便利的政务服务,新疆积极推动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压缩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2023年,乌鲁木齐持续优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拓展“全市通办”“跨域通办”“一件事一次办”服务范围,政务服务网上可办率达88%3。此外,为加强疆内与疆外地区之间、疆内地区之间、地州与兵团之间的政务服务协作交流,新疆开通了“跨省通办”“丝路通办”等服务专区。2023年,新疆“跨省通办”专区累计办理业务17473件,“丝路通办”专区累计办理业务4369件4。同时,新疆政务服务网得到迅速推广,并开通线上办理和线上预约功能,极大地提高了办事效率。
4.多部门联合执法,提升市场监管质效。在市场综合治理方面,新疆实现了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和全方位数据共享,通过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加强对失信市场主体的联合惩戒,同时在开展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授予荣誉称号时予以参考、限制或禁入,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社会共治局面。在联合执法方面,2023年新疆公安机关建立了110个警企联络室、警企联系群,主动开展警企恳谈、法治宣传等工作,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并在乌鲁木齐市成立了全疆首家“公安+税务”联合办案中心,联合打击经济犯罪,维护企业权益5。
(二)提升新疆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面临的困境
202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汇报时强调:“要发挥新疆独特的区位优势,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从实际出发抓好对外开放工作,加快‘一带一路’核心区建设,使新疆成为我国向西开放的桥头堡。”6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融入新发展格局,新疆牢牢把握在国家发展全局中的战略定位,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积极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打造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点7。通过积极实践,新疆持续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使良好的营商环境成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核心竞争力8。但在实践中可以发现,提升新疆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依然需要克服重重困难。
1.缺乏效力层级统一的指导性文件。国家层面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更具指导性和原则性,但不能满足新疆14个地州市具有差异的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需求。虽然2021年新疆已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但新疆14个地州市之间在政策方面仍存在差异,尤其是在效力层级上存在适用矛盾。例如,哈密市于2022年4月颁布了《哈密市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率先以地方政府规章的形式提出了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办法,而乌鲁木齐、昌吉等地主要以发布措施类规范性文件为主,或以计划性的方案为主。不同性质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具有不同的效力层级,新疆各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性文件效力层级不统一,导致各地政策执行效果出现一定程度的差异。
2.对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仍显不足。在营商环境中,知识产权是市场主体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新疆在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却存在立法缺乏超前性、地域性特色不突出、立法操作性不强等问题[6],导致对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足。近年来,新疆虽然在“放管服”改革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部分偏远地区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依然不到位,机构设置不合理,“让群众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等未得到深入落实,增加了市场主体的营商成本。部分地方甚至出现了多头执法、执法标准不一等现象,导致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3.市场执法监管体系不够完备。当前,新疆在市场执法监管中存在着执法人员专业性不足、执法不公、监管不严等问题。与国内其他地区相比,西部地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留住人才相对困难1。新疆专业执法人员相对较少,一线执法人员的服务水平与专业素养有待提升。此外,新疆执法信息公开程度、透明度不高,在执法过程中易出现“一刀切”和选择性执法等现象。
四、提升新疆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的现时路径
(一)聚焦市场主体需求,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1.加快出台配套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直面企业痛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的出台使新疆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有了自治区层面的政策根基,为各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实践指明了方向,但南北疆经济发展差异较大,商业化发展重点不同,因而新疆各地州市政府部门应结合本地营商环境特色,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明确企业主要需求,抓住企业经营中的痛点与难点,构建多层次、多维度的配套政策体系,营造高水平营商环境。
2.加强产权保护,改善中小企业营商环境。营商环境包括软性制度环境和硬性基础环境[7]。在软性制度环境方面,政府应充分注重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真实需求,通过制定与需求相符合的政策加强产权保护,解决中小企业面临的困难,确保维权渠道畅通。同时,应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提高中小企业营商环境便利化程度,完善水、电、气等多部门与中小企业的沟通渠道,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经营权,推动中小企业向上向好发展。在硬性基础环境方面,新疆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较为薄弱,应加快建设新疆数字化中心,以数字化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此外,应加强疆内外人才和科技等方面的交流,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更多设备、技术、人才等方面的支持,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创新,激发市场活力。
(二)强化市场公平机制,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1.维护市场秩序,完善商事主体登记制度。首先,新疆各地州市有关部门在起草营商环境相关文件时,应深入了解市场主体的真实需求,维护市场秩序,尽可能避免对市场进行过度干预,保证市场稳定运行。其次,应着力提高市场效率,通过打造“一站式”服务平台,降低开办企业所需成本,完善高效、便捷的商事主体登记制度。最后,政府部门还应强化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的自我责任,厘清市场、行政与司法的边界[8]。
2.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新疆各地州市政府部门应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自上而下转变服务理念,将“行政核心”转为“服务核心”,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升服务质效。大力实施简政放权,最大程度地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同时,应努力构建“阳光型”市场,提升市场主体的创造力和竞争力,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鼓励创新监管模式
1.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设权责统一的政府。首先,基层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决定了商主体对政府的信任度和进入市场的积极性。政府部门应结合职责范围和工作内容,为工作人员开展岗前素质培训、岗中技能培训和岗后总结培训,杜绝执法过程中不公正、不文明现象。其次,监管部门应全面监督执法各环节,确保权力在法治框架内运行,通过培训和警示教育让执法人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杜绝权力寻租。最后,合理规制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往往会导致贪污腐败。提升新疆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应对自由裁量权进行合理规制。行政部门在作出决策前应深入考量决策是否公正、合理,务必保障执法行为公正,提高政府公信力和市场其他主体的安全感。
2.建立营商环境信用机制,创新监管模式。营商环境中的信用机制决定着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之间的信任黏度,监管模式则会影响营商环境中各主体间的信任程度。因此,应多管齐下,建立健全营商环境信用体系和机制,并借助现代科学技术构建科学高效的监管平台。首先,积极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体系,运用现代化技术构建诚信数据库,通过数据库对市场各主体进行诚信分级评估。其次,构建全过程市场信用监管模式。在事前监管中,应鼓励信用度较高的企业积极进入市场,继续推动落实“非禁即入”的监管策略,细化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在事中监管中,应持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模式,加强有关部门对营商行为的监督。在事后监管中,应加大对严重失信、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并进行事后回访,以确保监督的有效性。最后,积极构建营商环境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和信息共享,及时发现和防范疆内地区之间、疆内与疆外之间的跨区域风险,提升新疆市场监管效能和新疆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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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潘士远,陈秀茂,任晓猛,等.优化减税降费结构:提振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路径[J].经济学家,2023(7):97-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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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郭蓓.高质量发展背景下新疆知识产权地方立法的需求与应对[J].喀什大学学报,2022(1):23-29.
[7]董志勇,李成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态势与路径选择[J].改革,2021(10):1-11.
[8]罗培新.优化营商环境视域下我国商事主体登记制度之完善[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1(6):101-115.
【责任编辑:郑雅倩】
收稿日期:2024-05-30
基金项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新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现路径研究”(2024BFX06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检察听证理论和实务研究”(XJ2023B082)
作者简介:谢珍贞(1992—),女,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研究实习员,研究方向为经济法、民商法;王东(1976—),男,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经济法。
1参见《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leaders/2019-02/25/c_1124161654.htm。
2参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https://www.gov.cn/xinwen/2022-10/25/content_5721685.htm。
3参见《把握新机遇 展现新作为——习近平总书记在新疆发表的重要讲话鼓舞广大干部群众同心筑梦新征程》, 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08/content_6900367.htm。
4参见《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https://news.youth.cn/sz/202009/t20200930_12515246.htm。
1参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https://www.gov.cn/xinwen/2022-10/25/content_5721685.htm。
2参见《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http://www.urumqi.gov.cn/gk/zfwj/542706.htm。
1参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https://www.gov.cn/zhengce/2021-08/14/content_5716279.htm。
1参见《2023年新疆法院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468件》,http://xjfy.x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5/id/7931737.shtml。
2参见《新疆发布2023年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状况》,https://www.cnipa.gov.cn/art/2024/4/28/art_57_192034.html。
3参见《乌鲁木齐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能力持续提升》,http://www.xjmd.gov.cn/P/C/27835.htm。
4参见《新疆去年“跨省通办”超1.7万件 政务服务从“能办”转向“好办”》,https://www.gov.cn/lianbo/difang/202401/content_6927206.htm。
5参见《回望2023,新疆公安向人民报告》,https://www.ts.cn/xwzx/fzxw/202401/t20240109_18449202.shtml。
6参见《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走进口岸看新疆)》,http://finance.people.com.cn/n1/2023/1114/c1004-40117264.html。
7参见《新疆:以高质量发展新成效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99657700713802307amp;wfr=spideramp;for=pc。
8参见《新疆“加减乘除”优化营商环境》,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QxMzIzMg==amp;mid=2651016978amp;idx=3amp;sn=f04a2497cc2936611ec00aac283824a6amp;chksm=。
1参见《引进高层次人才难、留人难" 如何为西部人才流失“止血”》 ,http://finance.people.com.cn/n1/2021/0322/c1004-320569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