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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托幼一体化”模式破解托育难题
——基于武汉市的调研与思考

2024-01-01黄清峰

学习月刊 2023年8期
关键词:托幼托育武汉市

●黄清峰

托育服务关乎民生福祉,是破解夫妻“带娃”难题、解决年轻人“不愿生、不敢生”问题的重大举措。截止到2023 年6 月,武汉市有各类托育服务机构1133 家,提供的总托位数约为4.18 万个,平均每千名常住人口拥有3.06 个托位,这与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的“每千人4.5 个托位”的发展目标还存在一定差距。构建和完善多层次、多样化、多元化的托育服务体系,增加普惠托育服务的有效供给,将为减轻家庭育儿负担、满足更多家庭的生育意愿提供有力支持。

“托幼一体化”指的是针对3 岁以下婴幼儿和3至6 岁儿童,从教育理念、教育方式及教育内容上实现托儿所阶段和幼儿园阶段教育的自然衔接。“托育”不再仅仅是“托”,而是更侧重“养与育”的结合,更注重专业看护和科学早教。“托幼一体化”模式不仅有利于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的有效融合,促进儿童全面发展,而且能够缓解家庭育儿压力,提升生育率。目前,上海市已率先开展“托幼一体化”的探索和试点。笔者认为,武汉市已经具备探索实施“托幼一体化”的基础条件,可以尝试利用“托幼一体化”引导和鼓励各类公办、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从而在短时间内破解家长“带娃”难题,降低社会办托成本,这是一种双赢的发展模式。

一、武汉市探索实施“托幼一体化”的基础条件

1.学位资源充足

党的十八大以来,武汉市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力度大幅提升,十年来全市共新改扩建公办幼儿园460所,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3.39%,3 至6 周岁幼儿“入园难”的问题已得到根本性缓解。根据《武汉市第四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 年)》的要求,2023 年武汉市要实现“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保持在80%以上”的既定目标,以公办为主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将基本形成。这为探索实施“托幼一体化”模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政策保障有力

武汉市高度重视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早在2019年就先于其他城市出台了《关于加强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工作的通知》,并于2022 年底出台了《武汉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武汉市各区也采取资金补贴、免费提供场地、减免场地租金等方式,兴办了一批民办公助普惠性托育机构。同时,武汉市还积极做好备案服务工作,实现托育机构备案“一事联办”。这些都为下一步探索实施“托幼一体化”提供了较为完备的政策支撑。

二、武汉市探索实施“托幼一体化”的路径

1.明确职责定位,理顺“托幼一体化”管理体制

将0 至6 岁幼儿学前教育视为一个整体进行系统推进,是实施“托幼一体化”最本质的要求。从“托幼一体化”模式的国内外实践来看,幼儿保育管理权从福利、卫健部门划归至教育部门已成为普遍趋势。鉴于武汉市当前的托育和学前教育分别由卫健部门和教育部门管理的实际情况,建议教育部门逐步承担起对托育机构的管理职能。

关于“托幼一体化”的试点,例如在幼儿园开设托班,教育部门应担负起准入审批和综合监管的职责。长期来看,要根据“托幼一体化”的试验试点和推广普及情况,适时通过立法手段明确由教育部门统一管理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推动教育部门在托幼服务工作的一体规划、管理、监督和指导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同时,应充分发挥卫健、民政、公安消防、市场监管、城建规划等部门的协同作用,通过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合作,进而为托幼园所的建设、管理、运营提供有力保障。

2.摸清基础底数,制定“托幼一体化”实施方案

深入开展社会调研和市场调查,科学预测“十四五”乃至更长一段时间内适龄婴幼儿人口的变化趋势、托育服务的家庭成本等,并科学评估地区学前教育资源存量。在摸清基础底数的前提下,制定武汉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以及《“托幼一体化”试点工作方案》等。要明确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分阶段、分步骤推进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可持续发展。要有效整合现有托幼和学前教育资源,统筹做好托幼与学前教育的有效衔接。要科学规划新建幼儿园的资源布局,合理确定0至3岁婴幼儿与3 至6 岁学龄前儿童的托位、学位比例,并根据不同区域在不同时期的实际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3.促进多元发展,构建“托幼一体化”发展格局

增加普惠且优质的托育资源供给。一方面,要发挥公办幼儿园在推动“托幼一体化”探索过程中的引领带动作用,建议选择学位充足且具备条件的公立幼儿园开展“托幼一体化”试点。另一方面,要支持民办幼儿园转型发展,鼓励、引导有条件的普惠民办幼儿园以新建、改扩建、托管、合作等方式开设托班或托幼“园中园”,向社会提供更多的普惠性托位,相关部门要在办园经费、生均经费、教师待遇等方面给予财政补贴和政策扶持。

拓展托育服务类型,促进多元发展。一是要有“托幼一体化”新思路。“幼儿园+托班”是当前“托幼一体化”的主要形式,可根据实际,积极探索“幼儿园+托育园”“托育园+幼儿班(幼儿园)”“托幼联合体”“早期教育集团”“社区协同服务机制”等新模式。二是充分挖掘和整合社区现有资源,利用现有的托幼机构、社区卫生室等,建立社区托幼服务中心,并通过“一证多点”等运营方式带动N 个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社区托育分园、家庭托育点共同发展,打造“15 分钟社区托育服务圈”。三是建议由市总工会和市妇联牵头,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等多元主体采取自建自办、引进正规托育机构联办或者购买服务的方式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并给予建设补助资金、运营补助资金等支持。

4.加强内涵建设,提升“托幼一体化”保教质量

高标准制定“托幼一体化”幼儿园的指导纲要。强化幼儿园办托班和新增托育机构的准入管理,依据国家基本标准建立完善武汉市各类“托幼一体化”机构的设置标准,加强对托幼机构配备标准、办托条件以及从业人员资质等方面的审核,使托幼园所在设施设备、师资队伍、园所管理、卫生保健、安全防护等方面规范化、科学化。

转变教科研理念,探索开发“托幼一体化”课程体系。“托幼一体化”不是“托幼一致化”,不能仅仅只是将幼儿园小班课程下沉或照搬。对此,可以依托在学前教育领域具有深厚积淀和办学优势的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学前教育学院,支持成立“托幼一体化研究和指导中心”,组织教科研团队深入研究0 至3 岁幼儿身心发育的规律和特点,并探索与相关托幼园所开展合作研究。在此基础上,制定托幼教育目标、内容和课程体系,实现托儿所阶段和幼儿园阶段教育的自然衔接。

5.夯实人才基础,做强“托幼一体化”师资队伍

对托育从业人员实施规范化管理。制定行业统一资格认证与准入标准,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将师德师风纳入托育教师准入、聘任、考核和评价的重要内容,通过监察监督、建立信用记录、完善诚信承诺和师德失范处理机制等措施,规范教师职业行为。

构建“托幼一体化”的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大力开展针对教保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培训,探索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机制,定期开展保育师、育婴师技能大赛。加强专家团队建设,依托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及社会组织,打造一支涵盖医学、教育、健康等领域的专家团队,为学前教育“托幼一体化”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加强托幼园所教职工的待遇保障,畅通晋升渠道。定期发布托育机构岗位市场工资指导标准,督促用人单位为托育从业人员缴纳足额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探索建立托育人员工资长效增长机制。制定托育从业人员职称评定、岗位晋升等政策。打造“双名工程”(名师、名校长),定期评选学前教育领域优秀园长、骨干教师、教坛新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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