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种类词与理论同一性
2023-12-29刘叶涛尹均怡
刘叶涛,尹均怡
(南开大学 哲学院,天津 300350)
克里普克、普特南提出,专名和自然种类词是严格指示词,“在所有的可能世界指称同一对象”,它们直接指称对象,无需含义作为媒介;这种直接指称可归结为通过一根因果链条回溯到个体或自然种类之“范型”的初始命名仪式。两人所代表的这种直接指称论直接推翻了描述论在意义和指称领域的统治地位。描述论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反击,两大流派展开了长达半个世纪的大论战。作为分析哲学内部的八次论战之一,它与另外几场论战共同绘就了当代分析哲学的宏阔画面[1]。
与自然种类词有关的哲学研究划分到形而上学、科学哲学、语言哲学三个领域[2],回答的问题主要包括:自然种类是一种实体吗?它是否拥有独立的本体地位?自然种类的本质是什么?自然种类与非自然种类如何区分?自然种类词如何指称自然种类?这些广泛涉及实在论与非实在论、实在论与约定论、本质主义与反本质主义等争议,也涉及逻辑可能性、形而上学可能性、现实-物理可能性等概念及其相互关系。克里普克-普特南理论引发的广泛争议表明,回答好“自然种类词是不是严格指示词”这个语言哲学问题,是回答好其他问题的前提。
本文通过与专名相应情形进行比较研究,探讨自然种类词的意义和同一性问题,将论证以下观点:严格指示根本上是一个形而上学问题。理解此概念需诉诸指称对象自身同一的逻辑必然性,个体起源为把握这种必然性提供了手段和标准,同一关系必然性定律的代入例只适用于严格指示词。通过对归类行动及其产品的实在性的理解,自然种类本体论问题上的约定论立场更具解题功能。由归类属性与第二实体的关联所决定,自然种类词本身即兼具指称和谓述功能。基于起源对个体与内部结构对自然种类不同作用的把握,通过区分逻辑必然和并非逻辑必然,可以从“是”型陈述中区分出真正同一性陈述和属性陈述,进而可以为“后验必然”理论提供辩护,客观上突显区分形而上学与认识论的重要价值。
一、“严格指示”的形而上学意味
必然/偶然、先验/后验、分析/综合这三对传统哲学范畴历来充满争议。以往一般将它们划入互不干涉的两个领地,分析/必然/先验与综合/偶然/后验各居其中,各自领地内三个范畴可同义互换。康德提出先验综合判断学说,对此有所突破,但仍认为必然与先验实质等效。后来的逻辑经验主义者让它们重回原位。克里普克打破了传统二分,把三对范畴分别置入形而上学、认识论和语言哲学这三个领域,并对它们进行跨域重组,提出先验偶然命题(最著名的如“一米就是棍子S在时间t0的长度”)和后验必然命题(如包含专名的“长庚星是启明星”和包含自然种类词的“水是H2O”)。这些学说引发了广泛争议,但由于对现代逻辑工具掌握程度上存有差异,其中误视和错解频现,亟待梳理澄清。
我们知道,蒯因是模态逻辑最大的批评者。作为经典逻辑的主要代表,他反对模态逻辑是因为模态语境会导致经典逻辑定律失效。比如根据莱布尼茨律,对任意对象x和y,如果x和y等同,则若x有F属性,y也有该属性。但该定律的应用一经引入模态概念便会出现问题。以“9必然大于7”为一前提,“行星的数目等于9”为另一前提(当时太阳系行星数目实际为9),应用莱布尼茨律会从这两个真前提得出一个违反直观的结论:行星的数目必然大于7。蒯因把经典逻辑定律失效的原因归为模态语境的不透明[3]。他区分了模态的三个等级,并坚决反对会导致量化模态逻辑的第三等级,因为这会由于从物模态的作用而导致过多的本体论承诺,从而与其自然主义哲学产生冲突。
“行星”一例中,“行星的数目等于9”是应用莱布尼茨律的关键前提。为了维护经典逻辑定律,克里普克否认其中的“等于”(同一)关系能够成立,因为这个联结词两侧的表达式在严格性(rigidity)上存在根本差别:“行星的数目”这个摹状词是非严格指示词,而“9”是专名,是严格指示词;只有在严格指示词之间才存在真正的同一关系,才能进行同一替换。为了论证严格指示词之间才存在这种“真正的同一”,克里普克明确支持马库斯提出的“同一关系必然性定律”[4],其语义解释为:对任意两个对象,只要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同一的,这种同一就是必然的。经过克里普克解说,该定律可以在一阶模态谓词逻辑中给出证明,而不必像马库斯那样非要在二阶模态谓词逻辑中去证明。鉴于一阶逻辑对实际思维的刻画能力,这一发现无疑具有重大意义。而克里普克逻辑证明背后的哲学直觉,就是关于严格性的直觉:专名和自然种类词“在所有的可能世界均指称同一对象”,但摹状词绝非如此。这种严格性直觉归根结底是名称所指对象自身同一的模态直觉,即名称所代表的对象的自身同一是必然的;不能像蒯因那样,因为“行星的数目等于9”是偶然真的,便质疑必然同一理论的成立;蒯因的误解是因为他没有把握必然性是形而上学概念,从而把认识论上的后验性(因为行星数目等于9 是后验得知的)混淆成了本体论上的偶然性。
理解严格指示概念的形而上学性质,需要洞悉可能世界、从物模态等概念所含的本体论意味。在克里普克语义学中,“同一”是作为一个二元谓词,定义为:当x和y在世界w中被指派相同的值时,x=y就是真的,否则就是假的。所谓“x 和y 在世界w 中被指派相同的值”,指的是在所有可能世界存在的同一对象。这里的“所有可能世界”不是指任意一个世界,而要限定为所有那些与现实世界具有可及关系的世界。现实对象是谈论可能世界的出发点,在所有可能世界存在的同一对象,实际是现实世界已存在的对象(含虚构对象如孙悟空)。
真实存在的世界只有一个,那就是我们生活的现实世界。我们关于某个现实对象实际具有或不具有特定属性的断言,表达的是该对象的“事实情形”。可能世界就是附于现实对象身上的“事态”,它们只存在于我们的思想世界,是我们的反事实想象的产品,而事实情形就是实现了的事态。由可及关系所决定,这种反事实想象并非任意,我们不能脱离同现实世界的关联随意构造可能世界,而是要从现实对象出发,通过设想它们身上存在的各种反事实情形去发现可能世界。要点在于:无论事实情形还是反事实情形,都只是围绕现实对象才可能有:“我们可以指向特定对象,然后追问在它身上可能会发生什么……我们是从那些我们在现实世界实际拥有,而且能够识别出来的对象出发的。这样我们就可以提问:某些事情是不是本来就可以发生在那些对象身上。”[5]53指向现实对象并想象在“它们”身上会发生什么事情,无非就是想象,实际具有的属性可否不具有?实际不具有的可否具有?存在于可能世界中的对象,从一开始就是作为反事实设想出发点的现实对象,因而,存在于这样产生的可能世界中的对象,自然就还是原来的那个现实对象。
在阐释“水”这个自然种类词的严格性时,普特南提出了相同的主张。他区分了两种理论:一种主张水是相对于世界的,水这个词在W1和W2中意义相同但指称不同,在W1中是H2O,在W2中是XYZ;另一种主张“水”在所有世界中的指称都是H2O,但在W1和W2中意义不同,W2中被称为“水”的那种东西并非真正的水。普特南用辖域表示这种差异:理论(1):(对于每一个世界W)(对于W中的每一个x)(x是水当且仅当x与W中被指为“这”的那种东西具有相同液体关系);理论(2):(对于每一个世界W)(对于W中的每一个x)(x 是水当且仅当x 与现实世界W1中被指为“这”的那种东西具有相同液体关系)。理论(1)中被指为“这”的东西处在“对于每一个世界W”的辖域内,理论(2)中被指为“这”的东西则是“在现实世界中被指为‘这’的东西”。“水”的严格性来自这样一个事实:当他给出“这(种液体)是水”的实指定义时,其意是(2)而不是(1)[6]469-470。这里相同液体关系之“相同”,所参照的也正是现实世界的水,孪生地球思想实验并非胡思乱想,而是始终围绕现实的水展开想象,这与克里普克的从物模态思想实质完全相同。
既然终归是在谈现实对象,专名和自然种类词只要用于指称现实对象,自然会“在所有可能世界指称同一对象”,即作为严格指示词,其中的“同一”要理解成作为反事实设想之出发点的现实对象的自身同一。克里普克所谓“同一性的必然性”是指,专名和自然种类词所代表的现实对象的自我同一是必然的。同一关系必然性定律的代入例只适用于在所有可能世界指称同一对象的严格指示词,这一论断的本体论依据就在于,任一实体的自我同一都是逻辑必然的;我们必须从“对象的内在关系”上理解同一关系的必然性定律,即任一对象必然自我同一。在现代逻辑中,“任一对象必然自身同一”表达为“∀x□(x=x)”。这就是蒯因所反对的从物模态表达,他认为这会导致本质主义等本体论赘物,因而他只承认从言模态,不允许谈论对象的必然性。而按照克里普克的观点,必然性/偶然性属于形而上学概念,本就是事物本身的模态性质,因而他自然会认为从物模态之合法乃自明之理。后来他还进一步论证,从物模态属于初始模态,不能将从物模态悉数划归为从言模态,否则会导致“语用废纸篓”等谬误[7]。
克里普克提出个体本质属性的“起源论”和自然种类本质属性的“内部结构论”,旨在为把握这些事物的自我同一提供理论支援[8]。这种本质属性指的是一种“跨可能世界”的必然属性:我们就现实对象进行跨界考察,穷尽作为反事实设想出发点的现实对象身上不同层面的可能性,进而把握不同层面的必然性(不可能不),只有起源和内部结构能够经得住跨界必然性的检验,保证对象是其本身。例如,想象另一世界的一个体具备现实鲁迅所有的实际属性,但只要该个体与鲁迅回溯到不同的起源,这两个个体就不是同一个体;反过来,只要起源同一,哪怕具体属性完全不同,它们也是同一个体。通过这种手段回溯个体的来源,可以作为把握对象自身同一的操作标准,因为无论怎样构造反事实情形,逻辑上也无法导出这个结果:具有同一起源的东西不是同一个体对象,以及并非同一来源的东西是同一个体对象。同理,具有且仅具有相同内部结构的自然种类才是同一自然种类。
明确严格指示的形而上学意味,可有效化解“弗雷格之谜”。弗雷格发现a=a和a=b之间存在差别:前者先验成立因而必然为真,后者为真需借助经验确认,因而是偶然的[9]。他准确断言,因为认知两者为真的途径存在是否需要诉诸经验的差别,因而这两个陈述具有不同的“认知价值”。但限于先验/后验与必然/偶然的传统等同,弗雷格未能发现a=a和a=b具有相同的形而上学意味,两者所表达的乃是同一事态,即实体与其自身同一,而这一点是必然的。按照克里普克的观点,应该区分形而上学与认识论,不能因为a=b 是一个“后验”发现便以为这里的同一是“偶然”的。
作为现代逻辑创始人,弗雷格强调在科学研究中使用符号语言,以避免自然语言的隐喻性、歧义性和可增生性带来的问题。他反复申明必须区分语言和语言所表达的思想,这里的“思想”就是由语言形式背后的逻辑形式所表达的。上面a=a 和a=b就是逻辑形式,其中的等词(=)是从自然语言中的连词“是”转化来的,“a”和“b”就是克里普克意义上的严格指示词。弗雷格为之提供的代入例分别为“长庚星是长庚星”和“长庚星是启明星”。这样代入虽然没有问题,但如果反过来追问:这两个例句只能刻画成这种逻辑形式吗?问题就复杂了,因为不是所有的“是”都可以在逻辑形式上表达为等词;只有严格指示词之间的同一才是真正的同一,才能使用等词来连接。这就突显了对语言进行逻辑分析的重要价值。
词项的指称性用法和谓述性用法的区分[10]有助深化理解,经逻辑分析,克里普克的严格指示词就是词项的指称性用法。当在特定语境断言“鲁迅是鲁迅”,尽管用的是专名,但实际用法未必是就对象进行指称,而可能是对其进行谓述,比如我们可以把谓词位置的“鲁迅”理解成“《狂人日记》的作者”,此时就可以为“鲁迅可能不是鲁迅”的逻辑形式提供为真的解读,因为鲁迅完全可能没有创作《狂人日记》,也就是说“鲁迅是鲁迅”未必表达实体自身同一这一必然事态。“鲁迅是周树人”,尽管语言上用的是不同的专名,但如果都是指称性使用,所表征的仍是实体自我同一这种必然事态,其逻辑形式刻画为a=b。有时所用词项尽管是摹状词,比如说出“鲁迅是《狂人日记》的作者”,但这里摹状词的实际使用是指称性的,此时可以为“鲁迅可能不是《狂人日记》的作者”的逻辑形式提供为假的解读,该陈述的逻辑形式仍表征实体自身同一的必然事态。“《狂人日记》的作者是《狂人日记》的作者”亦如此解读。
(4)企业文化与信息沟通共享及协调绩效有直接相关关系,路径系数为0.29和0.23,假设H11、H12成立。对比惠智微(2009)采用相关分析与回归分析法对供应链合作运营绩效影响因素的研究,都对文化相容性与合作运营绩效之间的正相关关系予以肯定。研究方法不同,但研究结果是一致的。
可见,专名和限定摹状词严格性的区分,并不在于这两种词项语言形式本身,而要考虑其实际使用,而逻辑分析会提供不一样的东西。循此思路,从逻辑形式上我们可以区分出真正同一性陈述和属性陈述。前者表征的是实体-实体关联,后者表征的是实体-属性关联[11]。只有当“是”所连接的主谓项都是严格指示词,才是真正同一性陈述,此时才可以把“是”转化成等词,表示主谓项所指实体自身同一这种外延性关联。属性陈述所表征的是实体和属性的谓述性关联,这是一种内涵性关联。只要真正同一性陈述是真的,就意味着其所表征的实体-实体关联是一个必然事态,而认知主体完全可以通过后验方式把握这一事态。“鲁迅是周树人”尽管是一个后验发现,但只要两个专名均为指称性使用,该陈述表达的就是一个必然事态,该陈述就是一个地道的后验必然命题,有关这类陈述之为真的“偶然直觉”只是由其“后验直觉”造成的,后验的未必是偶然的,先验的也未必是必然的。
二、作为第二实体的自然种类
关于自然种类词的严格性,克里普克并没有独立界说,而只是赞同普特南,将专名理论直接“推广”到自然种类词。这种推广基于他的“相似”论:一是两者的语义功能相似,即都是非描述性的;二是它们的指称对象最初确定的方式相似,均通过实指或使用摹状词。若同一关系必然性定律的前述解读成立,这种推广是否合理就取决于专名所指与自然种类词所指的相似论能否成立,具体回答两个问题:一是自然种类与个体是否同样性质的实体,二是内部结构是否像起源那样可以作为对象自身同一的标准。第一个问题就是自然种类的本体论地位问题,显然,自然种类词要想成功地实现严格指示,就要有自然种类这种东西被严格指示到。本部分来回答第一个问题。
自然种类本体论问题主要涉及实在论和约定论的论争。实在论认为,自然界存在着不以人的意志、关切为转移,只待我们去“发现”的客观结构。实在论者一般均持守本质主义立场,认为区分自然种类和非自然种类的标准就在于是否具有特定的本质属性:“自然种类通过它们与本质属性和真实本质相联系,从而区别于其他种类。如果让一个对象或过程称为某个种类之一员的东西,仅仅依赖于其内在本性,那么具有这种本性的任何对象或过程就必然是这个种类的一员。”[12]强实在论更进一步,认为自然种类可以借助共同拥有本质属性来定义,本质是一个实体成为一个种类之成员所具有的充分且必要的属性,该种类其他属性可以从本质属性派生得出[13]。这就等于说,只要发现了本质,就可以揭示自然种类作为实体的独立存在。正因为本质属性是充要条件,人们才能把“所有黄金都是导体”这种规律性概括,和“所有黄金都是黄色的”这样的偶适性概括区分清楚。
约定论否认自然种类的独立存在,认为再“自然”的种类也是归类的产品,而归类必定带有特定意向和动机,难以避免与归类主体实际关切、兴趣及利益的相关性,因而并不存在纯客观的自然种类。正因为主观因素难以避免,归类活动无法精确化,因而精确界定自然种类、准确区分自然种类和非自然种类并不现实:“因此我很想知道,构成那个种的精确的和不动的界限是在哪里。很清楚,如果我们加以考察,自然并没有制造这种东西,没有在我们当中确立这种东西。”[14]约定论相当于哲学上的唯名论。例如蒯因认为,种类是依据一事物拥有与其他事物的相似性而定义的,“种类这个概念和相似性这个概念,在本质上似乎是一个概念”[15],他从相似性入手阐释了自然种类的形成。而正是由于认识到相似是个模糊词,通常面临边界事例的挑战,所以无法给出精确的本质属性。这是蒯因持反本质主义的另一理据。普特南也认识到,自然语言中的语词一般并不具有“或是或非”的特性,比如有些对象肯定是“树”的指称,有些肯定不是,但除此之外还存在一些边缘对象,这之间的界限本身就很模糊[6]451-452。不过耐人寻味的是,前期普特南所持有的却是本质主义立场。
约定论者一般都持有反本质主义立场,他们既不要求本质属性对于确定种类成员身份充分且必要,也不主张本质属性能够决定种类成员具有其他非本质属性。例如一些生物哲学家提出的自我平衡属性簇(homoeostatic property cluster)理论就认为,自然种类是由一簇属性共同决定的,这些属性对于该自然种类具有不同的重要性,但没有哪一个足以确保特定对象必然成为该种类的成员;一个自然种类中的对象可以例示相对应属性簇的不同子集,对象也因此而属于该自然种类[16]。
反本质主义者蒯因一度倡导一种极端唯名论,拒绝属性、概念等一切抽象对象;由于类也是抽象实体,所以他曾坚决否认一切类事物的独立存在,直到《语词和对象》(1960)他才正式把类引入其本体论承诺范畴。之所以重新接纳类的存在,一是贯彻其“最小代价最大收益”原则,避免由于不承认类造成大量数学和自然科学成果牺牲掉;在技术上则是因为类也可以像个体那样,满足其本体论承诺的认可标准——没有同一性就没有实体,即(∀x)((x∈F)↔(x∈G))→(F=G))。蒯因从这个标准出发提出了一阶逻辑的外延主义原则,由此阐明了经典演绎逻辑的纯外延实质。从这个一阶量化式可以发现,类的同一性是由个体同一性决定的,且最终归结为个体的同一性。正如素朴集合论概括原则表明的,任一特征属性均可定义一集合,F和G两个集合的相等,正是由于它们拥有相同的元素。由一阶逻辑属性外延化机制所决定,这些元素是纯外延实体,其自身同一乃自明之理。蒯因理解的一阶实体就是亚里士多德的第一实体,它们“既不述说一个主体,也不存在与一个主体之中,比如个体的人或个体的马。在最初始意义上称作实体的东西处于其中的种被称作第二实体,这些种的属也一样”[17]。只有第一实体才是最严格、最初始和最根本意义上的实体,第二实体的同一性要由第一实体所决定。我们认为,蒯因的标准揭示了个体和类所属的不同层面,也准确揭示了个体与类的关联,有利于准确认识自然种类的本体论地位。
理解归类这种日常行动是怎样发生的,可以从冯契关于概念对所与的“抽象”作用的谈论中获得启发:“所谓抽象作用,一方面是‘执一以范多’;另一方面是‘执型以范实’。假如一乡下人从来没有见过火车,你领他到火车站指点说:‘这是火车。’所指的当然是一辆具体的火车,但是告诉他‘这是火车’,是要求乡下人把这辆火车看作一个典型、一个符号。‘只要典型抓住,具体的表现底大小、轻重、长短……等等都不相干。’而乡下人回家后,他要把心中的‘典型’传达给亲友,便用一串的语言(也就是一串的意念)进行描述,并试图对火车下一定义以揭示其本质特征,如说‘那是可以在两条铁轨上行驶的车子’之类。而下次到别的地方去,见到那铁路上的车辆,不论是停着的、开动的、装货的、载客的,他都会说:‘那是火车’。这就是能够‘以一范多’、‘以型范实’了。”[19]可以看到,“可以在两条铁轨上行驶的车子”之类属性不过就是一种临时性手段,其“科学性”明显不高,但在给定语境中他足以对火车进行描述。冯契先生的观点深刻揭示了概念对所与的双重作用:摹状和规范。摹状就是用概念去描述现实的所与,规范就是用概念去接受个体,即概念作为对个体的谓述;类概念对个体的这种摹状和接受,也就是属性对个体对象的描述与归类,通过这样的描述与归类,种类即可产生出来。既然种类和属性是这样的关系,那么类词项(含自然种类词)本身即具有谓述功能。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此解读绝不意味着否认种类的实在性。我们认为,种类是归类的产物,种类的实在性就源自“归类行动”这种社会实践的实在性。马克思就从社会实践中探寻了类词项的起源,揭示了种类的实在性:“人们绝不是首先‘处在这种对外界物的理论关系中’。正如任何动物一样,他们首先是要吃、喝等等,也就是说,并不‘处在’某一种关系中,而是积极地活动,通过活动来取得一定的外界物,从而满足自己的需要。(因而,他们是从生产开始的。)由于这一过程的重复,这些物能使人们‘满足需要’这一属性,就铭记在他们的头脑中了,人和野兽也就学会‘从理论上’把能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同一切其他的外界物区别开来。在进一步发展的一定水平上,在人们的需要和人们借以获得满足的活动形式增加了,同时又进一步发展了以后,人们就对这些根据经验已经同其他外界物区别开来的外界物,按照类别给以各个名称。”[20]只要归类行动是实在的,归类行动的产品就具有实在性。而一旦认可了种类作为第二实体的实在性,人们就可以用种类词项指称第二实体。
总之,由自然种类的形成机制所决定,自然种类词本身即具有谓述和指称双重功能,既可以对单个种类样本进行描述,又可以指称自然种类这种第二实体。
三、逻辑必然、非逻辑必然与理论同一性
古典本质主义集中在亚里士多德四谓词理论中,“定义”就是揭示本质属性的谓词。马库斯依据亚氏本质主义,把“本质属性”界说如下:(1)某些对象具有而另一些对象不具有;(2)具有它们的对象必然具有它们[21]。这种理解与克里普克、普特南存在重要差别。
克里普克的本质主义是以模态谓词逻辑为基础的,而模态谓词逻辑实质地使用了从物模态,即实质地承认特定属性是特定对象所“必然”具有的。一般认为这样即为本质主义。但马库斯有不同看法,因为如此宽泛的理解会把“无用”的属性包括进来。如前,起源是一种跨界必然属性,它可以保证在对个体进行跨界识别时还是其自身,起源自然可以用来与别的个体区分,但显然,起源并不是“某些对象具有而另一些对象不具有”的东西,没有哪一个体没有起源。因此即便起源可以算作属性,也不过是一种不足道的属性,与起源实质等效的“与自身同一”也只是一个自明之理,这就意味着,对任一对象,“与自身同一”为逻辑必然,关于对象它实际上什么都没有说到。马库斯主张将这样的属性排除在真正本质主义之外。
更进一步,马库斯将“与自身同一”这种逻辑必然属性称为“指称的”(referential)属性。乍看起来这个用词有些反常,因为属性的核心功能是描述,何以会与“指称”有关?实际上,这正是这一属性的特殊作用。在克里普克语义学中,一元谓词“存在”可以用二元谓词“同一”定义,即将E(x)定义为(∃y)(x=y),语义解释为:x 存在当且仅当存在y 与之同一。这告诉我们:实体的同一性和实体的存在是可以相互定义的,当我们断定一对象与其自身同一时,也就成功指称到了该对象。克里普克不承认专名有含义,为了保证准确进行指称,他诉诸了通过因果链条回溯到个体的最初命名仪式,这无非就是回到对象本身。在逻辑可能和必然意义上谈论个体本质,并不需要追溯起源,只需要确定个体的存在即可。
如果前面关于专名的论述能够成立,像克里普克那样把这些推广到自然种类词,情况会怎样呢?自然种类的内部结构也属于逻辑必然属性,这是克里普克和普特南的共识,但将内部结构和个体的“起源”的功能等同,会导致理论不自洽。
普特南在谈论“孪生地球”时提到,有人可能会设想现实世界化学家们在化验水时发现其内部结构并不是H2O,从而认定过去的发现本是一个错误,就此他就特别强调,尽管水不是H2O是可以设想的,但这“不是可能的”,可设想性不能作为可能性的证据,一旦我们发现水(在现实世界)是H2O,就不可能有一个可能世界,在其中水不是H2O。特别是,“如果一个‘逻辑上可能’的陈述,就是一个在某个‘逻辑的可能世界’中能成立的陈述,‘水不是H2O’就不是逻辑可能的”[22]。在论述有生命个体本质时,克里普克不仅仅说到了起源,讲述因果传递链“故事”之时他还说到,如果有人听到“拿破仑”这个名字,觉得它可以作为自己所养宠物的名字,那就不是成功的指称,因为这样做违反了成功指称的基本条件:听到一个名字的人必须用这个名字去指称其由以听到该名字的人用它去指称的同一对象[5]96。违反这个条件会导致“指称转移”。就此他还举出多例:尽管我们可以想象尼克松从未担任美国总统等反事实情形,但尼克松不是一个人是“难以想象的”;可以想象伊丽莎白女王是一个机器人,但这样想象的对象就不再是一开始作为反事实想象出发点的现实对象了。这些问题属于同类:“是人”对于尼克松、拿破仑等有生命个体来说也是“逻辑必然的”。
按照常识,逻辑可能的外延最大,除了逻辑矛盾,皆为逻辑可能,普特南断言“水在逻辑上不可能不是H2O”显然有违此常识。把尼克松想象成不是人、把伊丽莎白女王想象成机器人或天使也没有逻辑矛盾,但克里普克断言“尼克松是人”是“逻辑上必然真”,于是“是人”对于尼克松就如同“是H2O”对于水,都成了逻辑必然。讨论个体起源本质主义时我们已经看到,“与自身同一”这一逻辑必然属性真正的功能是指称实体,而不是对其进行描述,因此我们在逻辑上无法想象其反面,我们不能把有的东西想象成没有;而在这里将“是H2O”也看成逻辑必然却出了问题,根本原因在于,这样做“消弭了‘逻辑必然’与‘非逻辑必然’的根本界限,构成了以这种分界为基础的‘本质主义’的自我否定”[11]。普特南后期不得不放弃本质主义主张,与其不能对此给出融贯说明有关。克里普克作为坚定的本质主义者,至今也没有对此做出解释。如果说克里普克的专名严格性理论及个体本质主义能够自圆其说,将其推广到自然种类,看来是值得怀疑的。
我们认为,指称转移论成立依赖这样一个预设:他们所谈的不是本体论上的逻辑从物可能(必然),而是非逻辑从物可能(必然),也就是说,所谈的不是实体与其自身同一,而是实体与其属性的关联。普特南所否认的并非水不是H2O 的逻辑可能,而是其现实-(广义)物理可能,克里普克否认的并非尼克松不是人的逻辑可能,而是其现实-生物可能。两人均混淆了逻辑模态和非逻辑模态。“是H2O”对于水、“是人”对于拿破仑,也都是非逻辑必然的,它们是形而上学必然或现实-(广义)物理必然。由此可见,问题的关键在于,从本体论上就区分清楚逻辑可能(必然)和非逻辑可能(必然)。只有在非逻辑从物模态的意义上,上述指称转移论才能成立。而这预设了非逻辑必然为本质属性。这正是真正的本质主义所需要的,马库斯的主张即在于此。
坚持本质主义的克里普克对此缺乏清楚认知,这就造成了混淆,对于尼克松这样的个体对象,只有起源才是逻辑必然的,它仅用于指称该第一实体,而“是人”则并非逻辑必然属性,由种类与属性之关系的前文论证,其本身即具有描述功能,“是H2O”同样如此。回顾本文第二部分论证,“是H2O”是一种“归类属性”,将水的样本合并成水这个类,“是人”则将拿破仑等个体归为一类,它们起的是谓述作用。此时,当我们断定“水是H2O”,其中主项指的是水的单个样本,我们断定的是这些样本具有“是H2O”这样的属性,这是一个属性陈述,“H2O”采用了谓述性用法。若以水的全体样本为个体域,其逻辑形式刻画为:(∀x)(H2Ox)。不过,除了这种谓述功能,归类完成之后,作为一个名称,“H2O”当然也可用于指称水这个第二实体,此时当我们断言“水是H2O”,就等于断言这两个第二实体之间具有同一关系,而这种同一关系可以归结到作为该类之成员的单个样本的自身同一:若以水的现实样本为论域,其逻辑形式刻画为:(∀x)(((x∈水)↔(x∈H2O))→(水=H2O)),这里的“是”可以转化为等词。这样的“水是H2O”便是一个真正的(理论)同一性陈述。由此可进一步看到,“主要问题是逻辑形式问题”[23],由于没有区分清楚逻辑必然与非逻辑必然,克里普克未能将其探讨专名时所倡导的同一关系的必然性定律的真知灼见,推广到自然种类词的认识之中。
清楚区分逻辑必然和非逻辑必然还可以化解针对内部结构论的另一质疑。如果“是H2O”对于水是逻辑必然的,就意味着在逻辑上也无法想象水不是H2O,这样,通过它就可以让“水”的指称保持确定不变。但这并非实际。自然种类的内部结构紧密关联于自然科学发展,恰恰是非确定不变的。《科学》(Science)杂志新近公布了当前最具挑战性的125 个科学问题,“水的结构如何”这个旧问题仍在其中,足以说明这一点。以往针对内部结构论的批评与此有关:水的内部结构总有新发现,又如何作为自然种类自身同一的标准,从而支撑自然种类词的严格性?比如平时接触的水并不是实验室条件下的纯水,而是不同化学成分的混合物,生活中的盐水、茶水等也都是非纯净物,“水”的指称因此变得不确定。有人由此质疑,直接指称论不能解决描述论面临的“资格”问题和“无知或错误”问题[24]。“由于指称机制涉及的是专家知识,而这种知识又处于潜在的变化中,所以关于自然种类术语,我们必须随时准备按照新的经验及研究成果改变这些术语的指称”[25];一旦我们在实际认知中遇到新对象,就要考虑其是否属于已被命名过的自然种类,因而“只要命名的过程还没有彻底完成,自然种类词的最终指称(或范围)就是未定的,因而是不确定的。而这个过程绝不可能完结”;正是自然种类词指称的不确定,决定了表达自然种类同一性的真命题绝不能表达必然真理,因此,克里普克所谓“后验必然命题”是不可能存在的[26]。
上述质疑的提出恰恰是因为没有把内部结构看作逻辑必然属性。但这些质疑却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即认为,既然自然种类内部结构总有新发现,因而以往的发现均为“偶然属性”,继而认为“水是H2O”表达的是一个“后验偶然命题”,甚至走向“反本质主义”。这里有两点值得澄清:第一,一种属性并非逻辑必然并不意味着它就是偶然的,非逻辑必然属性也是必然。只有承认有些非逻辑属性为特定实体所必然具有,有些属性仅为实体偶然具有,才是真正的本质主义。因为没有区分逻辑必然和非逻辑必然,克里普克和前期普特南所持的是一种绝对本质主义。但是因为区分了两种必然就走向反本质主义,则是另一个错误的极端。第二,拘泥于传统认识,将后验性混淆成偶然性,错以为依赖经验发现的东西就必定是偶然的。当把自然种类词用作严格指示词(自然种类词项的指称性使用),从而构成真正同一性陈述时,所表征的实体-实体关联就是一种逻辑必然事态,而揭示这一逻辑必然事态当然可以通过后验的途径。理解后验必然命题何以存在,必须始终自觉坚持区分形而上学和认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