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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的实践探索、现实困境与优化策略

2023-12-28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 2023年11期
关键词:人才教育学生

滕 洋

(华中师范大学,湖北 武汉 430079)

进入新时代,以5G、AI 技术为代表的尖端科技和产业革命进一步加剧了国际竞争,凸显了科技创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科技创新离不开创新人才,解决好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问题,将事关国家竞争优势和战略全局。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着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聚天下英才而用之”。这一要求虽然直接针对的是高等教育,但作为高等教育后备人才输送者的基础教育同样责无旁贷。与高等教育阶段对拔尖创新人才实施专业化和深入化培养不同,基础教育阶段重在人才幼苗创新素养和潜能的早期挖掘和开发,是拔尖创新人才的早期培养,其培养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高等教育阶段的培养成效。[1]厘清“培养谁”“培养什么”“如何培养”等问题,是推进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的前提。在培养对象上,我国对早期拔尖创新人才的认识经历了从“少数智力超常的专才”向“不同潜质的多元人才”的转变。[2]在培养目标上,拔尖创新人才的早期培养始终在突出的专业技能与卓越的创造能力两大目标之中徘徊。[3]在培养方式上,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逐步形成了“加速型”、“充实型”和“能力分组型”等不同模式。[4]在提高对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基本认识的基础上,本研究着重探讨我国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的实践探索、现实困境与优化策略。

一、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的实践探索

我国有关拔尖创新人才的早期培养实践源远流长,从清朝末年的“幼童留学教育计划”,到新中国成立初期培养儿童特长和才能的青少年宫,再到改革开放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创办的“少年班”、优质中学开办的“超常教育实验班”,然后到21 世纪各省市积极探索的“翱翔计划”“雏鹰计划”等项目,以及非政府主导探索的大中学合作等多种模式[5],已经积累了可供深入研究总结的珍贵经验。本研究通过对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的相关政策文本、新闻报道以及优质中学的招生简章等进行梳理,在此基础上根据培养对象学段的差异,将当前我国拔尖创新人才的早期培养实践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针对少数智力超常儿童的小初高贯通式培养

与分段式培养相对,贯通式培养是以受教育者身心发展规律为依据,通过整合不同学段内容,对特定群体施以连续而不间断的整体性教育形式,以此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连续性。针对少数智力超常儿童的小初高贯通式培养是指以高中为培养主体,选拔少数智力超常儿童进行小学、初中、高中一体化培养的实践项目。这一项目的典型代表有“超常教育实验”和“丘成桐少年班”(见表1)。[6]在培养对象上,该项目假设在人群中存在一部分认知表现上具有高出一般正常水平的高智商,行为表现上学得更快、能够掌握更复杂概念以及进行高水平抽象思维的智力超常的儿童。[7]即少数智力超常的儿童是其培养对象。在培养目标上,该项目不是培养人的应试技能,而是强调卓越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为智力超常儿童未来产出“大创新”奠定基础。据此,形成了“加速型”和“充实型”两种不同的贯通式培养方式。前者主要采取缩短学制、整合小初高教材内容、加快学习进度和深度、提前升学等方式进行人才高效培养。[8]北京市第八中学、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的超常教育实验项目都是“加速型”的典型代表。后者的通常做法是在不改变学年的情况下,向学生提供常规课程之外的“充实型”项目,如选修课程、竞赛、课题研究等。[9]北京育才学校的“超常班”和国内18 所优质中学的“丘成桐少年班”等实施的都是“充实型”培养方式。总体而言,这一培养实践经过多年探索,基本形成了超常儿童的选拔和培养机制,且在响应党和政府“早出人才、多出人才”的号召下产生过速效。天津耀华中学的调查结果显示,实验班20 年来培养的学生几乎100%被重点大学录取,且有70%以上的学生在国内外攻读硕、博学位。[10]然而,受教育公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这种培养模式的办学和招生规模大为缩小。

表1 针对少数智力超常儿童的小初高贯通式培养实践

2.立足具有理科特长初中生的初高中衔接式培养

衔接式培养是指教育链中的两个相连环节之间提前对接培养。[11]初高中衔接式培养是以高中为培养主体,使高中人才培养的理念和方式得以向初中延伸,旨在为拔尖创新人才的成长奠基。这一培养实践的典型代表是北京市“1+3”理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试验项目(见表2)。[12]该项目结合国家对拔尖创新人才的迫切需要,以选拔具有卓越数理基础和思维的初二学生为主,入选者可在初二结束后免中考进入高中就读4 年,探索高中学段培养兼具较高科学素养和科学家精神的拔尖创新人才的有效途径,最终为顶尖大学输送一流人才。据此,形成了“加速型”和“能力分组型”结合的衔接式培养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整体规划。第一阶段加速学习初高中统整课程;第二阶段根据学生学业水平实行分层走班授课,鼓励学生在“宽基础”前提下立足自身兴趣特长,选择特色发展类课程(自主招生课程、竞赛课程和大学先修课程)实现个性成长;第三阶段强调学生在突出个性特长发展的同时,要在教师的规范指导下进行升学备考。总体而言,这一立足具有理科特长初中生的初高中衔接式培养实践成效显著,不仅打通了学段壁垒和校际边界对人才培养的制约、丰富了普通高中人才培养模式,而且还有利于减少学生为中考进行重复训练的时间,进而为其后期开展特色课程学习、发展个性特长争取时间。根据北京市大兴区第一中学相关调查显示,2021 年,首届“1+3”项目班参加高考78 人,平均分达到592 分。[13]

表2 立足具有理科特长初中生的初高中衔接式培养实践

3.指向学有余力高中生的多方协同式培养

多方协同式培养是指以中学、高校、科研院所等两个及以上机构为人才培养主体,探索跨学段、跨学科、跨界融合的培养实践,包括科教融合模式和大中学协同模式。

科教融合模式是指以政府为主导,高中为人才培养主体,高校或科研院所为教学与科研融合阵地的实践模式。这一模式专门选拔一批学有余力、具有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生进行培养,旨在为“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和“英才计划”输送后备力量。在培养方式上,采取“充实型”协同式项目进行人才高效培养,且受不同层级政府的主导具有不同的推进路径(见表3)。国家级层面主要依托政府和科研院所设立项目计划、选拔优秀高中生走进一流高校学习来推进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如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与教育部通过设立“英才计划”,面向普通高中选拔一批学有余力、具有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生,走进一流高校参加为期一年的科学研究、学术研讨和科研实践,为“强基计划”培养后备人才。省市级层面则以设立项目计划、采取“两校学习、双师指导”的形式探索科教融合的培养模式,如北京市教委的“翱翔计划”、重庆市教委的“雏鹰计划”等,主要通过试点高中和重点大学联合选拔具有创新潜质的高中生,采取大中学跨校学习、科教合作的方式进行人才培养。总体而言,科教融合培养模式依托政府和科研院所统筹整合各方资源的优势培养了大批青少年科技创新人才。以北京市“翱翔计划”为例,截至2021 年,这一计划已建立43 所高校实践基地,面向学员开放160 余个高校实验室,近300 位高校专家深度参与培养了2000 多名“翱翔学员”,形成了多主体协同选拔培养科技创新人才幼苗的有效模式。[14]

表3 指向学有余力高中生的多方协同式培养实践——科教融合模式

大中学协同模式是指以高中和高校为人才培养主体,以互惠互利为基本原则,通过资源共享,实现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推动科技创新等目标的系统性实践模式。目前,高校少年班和大学-中学特色班(院)或培养基地是这一模式的典型代表(见表4)。高校少年班是高校针对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特设的项目。在我国,这一项目的典型实践有清华大学丘成桐数学领军班和清华大学数学英才班、北京大学数学英才班等。项目通过高校联合试点高中选拔极少数成绩优秀、拥有基础学科特长或获得相关竞赛奖项的学生进行单独编班培养,旨在培养能在未来跻身于世界一流科学研究和创新发明领域的卓越人才。在培养方式上,主要采取“加速型”培养办法,构建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贯通的人才培养体系,如西安交通大学少年班的“2(预科)+4(本科)+2(硕士)”贯通培养,丘成桐数学领军班的“3+2+3”本硕博贯通培养等。大学-中学特色班(院)或培养基地主要由部分高校试点实施的“创新人才培养试验”和“珠峰计划”政策推动。这些项目通常的做法是试点高校成立专门学院或开放重点实验室,选择优质高中建立特色班(院)或基地,选拔成绩优秀、具有创新潜质的高中生进入特色班,通过课程共建、师资双向流动、科研资源共享流通、自主招生指标到校等方式实现大中学协同培养早期拔尖创新人才。这种大中学共建、共育的方式,不仅实现了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的有效衔接,而且为适应强国战略对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的需要,在课程建设、科教合作、教学方式变革、师资培养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4.面向全体中小学生的校外教育机构补充式培养

校外教育机构在识别和挖掘个体潜质、提供个性化教育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尤其是具有较强的对受教育者类型的包容性和对教育资源的调动性,使其成为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教育的重要补充。[15]在我国,校外教育机构主要面向全体中小学生,依托校外青少年宫系统和校外培训机构系统进行人才培养。

一是校外青少年宫系统。这套系统包括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技站等。它们是具有公共属性的校外教育机构,在我国历史上曾培养了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幼苗。已有调查显示,目前在我国各个领域的骨干力量中有不少是在青少年时代参加过青少年宫和科技站活动的。[16]例如,北京市少年宫在历史上曾培养出乒乓球世界冠军和国家队教练;上海市青少年科技业余学校中许多学生在历年的华罗庚金杯赛和奥林匹克数学竞赛中取得佳绩[17]。因此,校外教育机构是助力我国各类优秀人才幼苗脱颖而出的重要教育领域。进入21 世纪后,校外青少年宫系统依然在不断加强专业性培训和训练,如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青少年科技中心通过举办赛事和夏令营的方式培养科技领域早期拔尖创新人才;北京市少年宫则通过设计艺术、科技、体育等兴趣小组的形式培养某一领域具有特殊才能的早期拔尖创新人才。

二是校外培训机构系统。这套系统包括学科培优班和兴趣班。该系统假设每个早期拔尖创新人才都是独特的,我们要为其提供与个体成长需求相匹配的教育。“能力分组型”是其为不同个体提供适性教育的主要方略。[18]其中,“培优”针对的是学有余力的学生群体。这类群体对学业有更高的目标追求。校外培训作为“体制外”的学习空间,顺应了这类群体的“培优”需求,不失为是一种隐性的分流分类教育行动,能满足或缓解这部分群体对优质教育和个性化培养的需求。“兴趣班”针对的是有艺术、体育、科技等兴趣特长发展需要的学生群体。根据管理学上经典的“一万小时定律”认为,要成为某个领域的专才,至少要持续投入一万小时的专业训练。如果将此定律对标学校课程和课时,学校是难以胜任的,而校外培训机构能够提供专业师资和训练,是培养和发展学生兴趣特长的重要渠道。总之,校外教育的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体系,具有典型的差异化教育特征,能够为学校培养各领域早期拔尖创新人才提供重要补充。

二、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的现实困境

从上述实践探索来看,我国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实践成效显著、路径日益多元,逐渐建立了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从校内到校外相对独立也相对完善的早期培养体系。但作为尚处于兴起和发展阶段的培养实践,我国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依然存在一些难点。

1.选拔培养的效率追求与基础教育公平诉求的二元冲突

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面临公平与效率的价值选择,具体体现为选拔培养的效率追求和基础教育公平诉求的二元冲突。挖掘真正具有创新潜质的中小学生进行集中培养是提升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水平和质量的关键,通过选拔培养不仅能够实现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与有效使用,还能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拔尖创新人才的迫切需求。从我国已有的培养实践来看,选拔培养这一做法在过去产生过速效。然而,选拔培养也可能带来有关教育公平的争议。一方面,基础教育处于教育体系中的基础和先导地位,是为受教育者提供最低限度的教育,更需要兼顾公平与质量。[19]然而,选拔培养给予入选学生优质资源的优先投入和集中保障,这一做法势必会被普通教育或家长视为极大的利益和“捷径”从而引发基础教育领域大规模的过度竞争和资源争夺,加剧教育不公。另一方面,科学可靠的选拔标准的缺失,也可能导致落选学生及其家长质疑选拔方式的公平性。虽然已有培养实践列明了早期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方式,如超常儿童实验班在选拔上重视对学生智力因素和非智力因素的综合考查,但仍以学生的智商测试达到一定分数为前提;大中学协同的创新班即使强调自主招生的选拔方式,但多以学生考试成绩或竞赛成绩为主。以智商测试分数为主的选拔标准可能会使一些具有特殊潜能的学生被排除在外;以学习成绩为主的选拔标准,可能造成将“学业成绩优秀学生”等同于“拔尖创新人才”的误判。总之,尽管已有实践探索十分重视拔尖创新人才的早期选拔培养,但如何在追求人才培养效率的同时兼顾公平,成为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相关主体必须思考和回答的命题。

2.独立式培养与融合式培养的两难抉择

从已有的实践探索来看,单独编班培养是我国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最普遍的做法。这意味着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不同类别的教育模式,二者在培养对象、课程教学、师资力量、评价体系等方面都存在显著差异。不置可否,独立式培养不仅更有利于因材施教、资源整合,而且能够实现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连贯性,但也存在不少争议。一方面,独立式培养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而且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和环境,难以在大多数学校推广普及,无法惠及更多的拔尖创新人才幼苗;另一方面,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的目标对象是基础教育阶段的学生,这一阶段的学生心智尚未成熟,将这部分人群集中起来,朝我们设想的方向培养,能否顺应他们的成长目标和兴趣发展难以保证[20]。融合式培养是与独立式培养相对的一种培养方式,其强调将拔尖创新人才幼苗与普通学生放在同一间教室一起学习。这在一定程度上符合创造力产生的漫长性和教育的长周期性规律。然而,融合式培养也对学校和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应对不同类型的学生需求,如何评估融合教育的效果等问题,都是融合式培养面临的挑战。总之,无论是独立式培养还是融合式培养,都各有利弊,采取任何一种方式都需要综合考虑不同因素的影响,以保证培养质量。

3.培养责任多重叠加与多方协同需求的双向挑战

无论是面向少数智力超常儿童的小初高贯通式培养实践,还是面向具有理科特长初中生的初高中衔接式培养实践,抑或面向学有余力高中生的多方协同式培养实践,其培养主体都是示范性高中和“双一流”建设高校,甚至多项实践项目的培养主体都是同一所高中、同一所高校,培养责任的多重叠加也势必带来多项培养实践目标落实难的问题。从资源分配来看,多重项目选拔出来的人才幼苗拥有学校最优质教育资源的保障,那么普通班级的优质教育资源如何保障则成为项目校的实际困扰。从培养方式来看,不同项目的人才培养目标存在差异,不能采用完全相同的培养模式。然而部分项目校受生源或教育资源的制约,常常将各种项目班的学生进行混合培养,难以落实不同项目的实际要求。从质量监测来看,为保证多重“拔尖”项目的培养质量,要求项目校加强对学生的过程管理,不仅要制定针对不同项目学生的个性化培养方案,在培养过程中定期对学生进行评估并及时反馈,还要建立动态进出的考评机制,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项目校教学管理难度。从已有探索来看,构建多方主体协同式培养模式是解决项目校培养责任多重叠加困境的主要办法。然而,当前促进多方主体协同培养早期拔尖创新人才也困难重重。一则源于宏观层面缺乏政策的一体化设计,加上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环节特殊、培养对象心智不够成熟,导致多方主体协同面临跨界衔接教学难度大、师资素养要求高等系列挑战;二则源于多方主体利益诉求不同,难以达成协同共识。以大中学协同培养模式为例,一些高中“应试”文化根深蒂固,表现出对学生学业成绩的过分追逐;一些高校“科研绩效主义”取向,呈现出对人才培养的“创造型”偏好。[21]受此影响,大中学协同容易出现形式化和浅表化问题。因此,优质中学和重点高校如何妥善应对来自国家层面、地方层面等多项政策目标的叠加,形成多方主体协同共识成为当务之急。

4.统一高考制度与自主选拔制度的不同选择

统一高考被认为是相对科学公平、效率较高的人才选拔方式,高考分数依然是目前大多数高校选拔拔尖创新人才的主要标准。这一升学机制对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的弊端不言而喻。一方面,统一高考制度容易造成基础教育领域在高考“指挥棒”的牵引下,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为目标,难以落实对拔尖创新人才的早期培养。过去南京部分高校与高中校联盟培养早期拔尖创新人才,成果备受肯定,但后来由于高考硬性选拔制度难以突破,最终只能被迫停止试验。[22]另一方面,早期拔尖创新人才作为拥有创新潜质和特殊才能的群体,统一高考制度很难将其与普通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进行有效区分。针对统一高考制度的不足,国家从政策层面作了改革和完善,在统一高考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保送、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等多种升学机制,丰富了早期拔尖创新人才的出路,也能为高校选拔出真正具有创新潜能的人才。调查显示,进入大学后的自主招生学生科创能力显著高于普通高考学生。[23]然而,自主选拔制度也存在不少挑战。一是由于自主选拔资格仍是少数高校和中学的“特权”,在实现对少数拔尖人才科学选拔的同时,也出现了受众群体城市化、优势阶层传递的异化与制度偏好。[24]二是自主选拔环节科学考察难度较大、时间较短,外加部分学生报考时的功利倾向,也可能导致部分学生的选拔不够精准且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25]因此,如何在保持高考制度稳定性、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性的同时,又能赋予早期拔尖创新人才更多元的升学通道、提升自主选拔制度的科学性,是完善早期拔尖创新人才升学机制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的优化策略

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着眼国家重大战略需求,识别和培养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紧缺的人才幼苗,是支撑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动力源泉。结合当前早期培养实践现状,我们要不断提升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的正当性、融合性、协同性和科学性,以优化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实践。

1.协调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提升选拔培养的正当性

选拔培养的效率追求与基础教育的公平诉求并不矛盾。教育公平绝不是要提供相同的教育,而是应该提供因人而异的教育。拔尖创新人才幼苗作为拥有独立潜能与禀赋的群体,对其进行选拔培养,既是尊重学生差异、因材施教的体现,也是践行差异性教育公平理念之举。因此,选拔培养既体现效率又兼顾公平。不置可否,选拔培养可能带来教育公平争议。因此,首先要树立差异教育理念。物种进化的复杂性决定了人的智力禀赋等方面具有先天差异,我们必须承认在基础教育阶段人群中确实存在一批具有特殊智能优势和发展潜质的群体,只要给予其特殊教育,他们很有可能成为未来真正的拔尖创新人才。[26]其次要加强法律政策制定。美、英、澳、韩等国都制定了英才教育专门法律政策,但我国目前尚缺乏这样的指导和保障。建议推动制定《拔尖创新人才教育促进法》,从实际出发,以小切口立法促进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教育发展,并从早期培养教育地位、教育主体确立、人才培养过程、选拔评价机制等方面展开制度设计,为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教育提供法律保障和社会舆论支持。[27]最后要建立多元化的选拔机制。拔尖创新人才是一个群体概念,而不是单一类型的人。因此,拔尖创新人才早期选拔培养不是基于单一的智力测试或考试评价体系,而是要建立多元化的选拔机制,从多维度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素养。建立多元化的选拔机制是为了更全面地发现和培养有潜力的创新人才苗子,同时也可以减少单一选拔方式带来的不公平现象,从而回应基础教育的公平诉求。

2.遵循创造力发展规律,突出培养方式的融合性

杰出的创造力在浮现之前大约需要十年的沉寂期,其需要一个人有系统学习的过程,以形成比较丰富的大脑神经回路。[28]显然,过早地独立式培养有违创造力发展规律。伴随我国基础教育资源的丰富化,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逐渐具备了从过去非常时期的攻关模式转向自然模式的条件。这不是否定独立式培养模式,而是强调要在广泛的基础上“拔尖”,即在融合式培养的基础上再进行独立式培养,这是对创造力产生的漫长性和教育的长周期性规律的遵循。融合式培养不等同于普通常规教育,其更加突出“融合”。一是强调跨学科融合,以跨领域学习实现重全面的基础性培养。基础教育本身的基础性和创造力产生对异质化刺激的需求,要求早期培养教育既要重视通过国家标准课程的学习打好基础,又要鼓励学校设计学科交叉课程、推行辅修制度、开展跨学科实践项目和科研活动等培养学生的领域通用能力。二是重视跨学段融合,以“上下衔接”实现连续性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成长分为自我探索期、集中训练期、才华展露与领域定向期、创造期、创造后期五个阶段。[29]不同的个体发展水平不一,因此早期培养教育既要向“下”探索学生的内心世界,发现其志趣所在,又要向“上”兼顾其发展阶段的差异性,通过打通学段壁垒,让基础教育各学段在招生制度、课程体系、教学方式、评价机制等方面能够衔接起来,从而为具有特殊潜能学生的转学、跳级、学分转化、升学等通道预留空间。三要进行跨界融合,以拓展项目实现差异性培养。学校不是拔尖创新人才早期成长的唯一环境,还需要积极与高校、企业和校外教育机构等协同开展科教融汇、职普融通、校内校外跨界合作项目等,为学生配置“区分化-异质化”资源满足其个性化发展需求。

3.加强政策的一体化设计,推进培养主体的协同性

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涉及不同学段、不同培养主体、不同项目等,尤其需要加强政策的一体化设计[30],以推进早期培养教育相关主体的协同性,进而提升早期培养教育的效率和质量。在政府层面,要坚持系统观念,统筹部属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工作。一要建立针对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的专门政策或法律,既可以基于基础教育法,也可通过专门立法推进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的法治建设工作,使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有法可依;二要提供专项经费支持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同时设置专职部门来对接和负责早期培养教育相关工作;三要加大科研支持力度,探索人才成长规律,包括设立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研究机构,开展政策法规、培养方案、课程与教材、专业师资培养办法的研制,建立早期拔尖创新人才信息数据库,以大规模测试和追踪调查的动态数据为基础,探寻早期拔尖创新人才成长规律。在教育系统内部,教育部相关司局要加强统筹协调,作出对大中小学、科研院所、校外教育机构以及相关企业进行拔尖创新人才早期选拔、培养和评价的一体化制度安排,同时协调开发分类化和分层化的早期培养项目,进行德育工作、课程体系、升学机制等的一体化建设,从而促进大中小贯通式、衔接式培养长效机制的建立。在教育系统外部,要构建家校社协同包容的支持系统。社会组织要发挥行业协会、企业、科研机构等在人才培养中的优势,为学生提供实践和展示的平台;家庭要积极引导和鼓励孩子发现和发展自己的兴趣和特长;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的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提高社会对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的关注度和认可度。

4.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增强人才评价的科学性

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是一项长期、系统、连续的工程,需要长期而持续的评价反馈为其质量提升提供方向。同时,早期拔尖创新人才的志趣、性向、动机等具有发展性和变化性,也需要通过动态的评价机制为其未来发展提供适应性指导。因此,增强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评价的科学性尤为重要。从人才培养过程来看,我们要重视对早期拔尖创新人才的跟踪评价。一方面要建立人才档案袋,形成对人才幼苗的长期动态监测机制,包括对学生学习成绩、兴趣志向、具有重要成长或产出的时刻等内容进行详细记录和评价,以为学生个性化培养方案调整、高校自主招生选拔等提供参考;另一方面要建立动态的调整机制,针对学生的动态进出,要形成一套“申请-会谈-审批-调整-追踪”的人才进出制度,以科学规范的程序决定是否对相关学生进行相应的调整,从而选拔出真正的拔尖创新人才。从人才培养结果来看,我们要创新和完善早期拔尖创新人才的升学机制。一则可以建立大中学选拔培养衔接制度,使拔尖人才拥有专门的升学通道。由于参与早期培养项目的学生经过几年的培养基本具备了一定的创新素养和兴趣志向,建议这些学生可以免去高考,通过自主招生制度获得直升资格,实现与高校的“强基计划”和“珠峰计划”定点对接,形成一条“选拔—培养—升学”的专门通道。二则可以探索基于统一高考的多维度考核评价方式,规避“一考定终身”的风险。例如,清华大学对参与早期培养项目的学生先进行标准学术能力测试(THUSSAT),然后参加统一高考,根据THUSSAT 成绩排名实现降分录取。三则可以通过不断完善自主招生制度,增强自主选拔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一方面建议进一步赋予高校更多破格招生、大中学衔接招生的自主权,并适当加大理工农医类专业的招生规模,为参与早期培养项目的学生提供更多升学的机会;另一方面高校自主招生要建立多元评价体系,重点从学生笔试成绩、成长档案袋、面试和现学现考表现等多维度来综合考察学生的关键能力和创新素养,以提升自主招生制度选拔人才的精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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