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事件听障群体信息无障碍建设研究
2023-12-28郭强
郭 强
(郑州工商学院 河南 451400)
我国有听力障碍者约2780 万[1]。这个庞大的听障群体由于自身听力上的缺失而导致这个群体在信息获取中面对各种障碍。但听障群体也有与健听人享受获取信息无障碍的权利,需要平等地利用各种资源畅通无阻地获取信息。根据2011 年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健康灾害风险管理:残疾人和老年人》上记录,占全世界人口百分之十五的残疾人受到严重的自然灾害影响。2017 年在北京召开的“2013—2022 年亚太残疾人十年中期审查高级别政府间会议”指出:当灾难发生时,残疾人的死亡率是正常人的两到四倍,另有百分之六的残疾人受灾者在灾难中又增加了新的残疾。听障群体由于身体机能上的弱势,在突发公共事件中更容易遭受风险和障碍,尤其是在信息的获取与使用过程中会遇到多重障碍。
本次调查对象为年龄22 到46 岁以上,工作年限为3~10 年以上的一线媒体从业人员,通过全国媒体微信群、公众号等渠道以及个人转发等形式,共收回问卷70 份。问卷来自全国多个省市,其中集中于河南地区、四川地区、重庆地区、上海地区等地,除甘肃、宁夏、西藏、台湾、香港、澳门6 地区未有涉及其余省份均有在职新闻从业人员参与问卷调查。
一、突发公共事件及信息无障碍建设
(一)突发公共事件及其特殊性
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给社会人员造成巨大的人身财产损失,甚至破坏生态环境。我国2007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指出,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2]。突发公共事件的三个基本特征是“突发、公共、事件”,即突发、公共性、急迫性。
突发公共事件报道有着鲜明、强烈的特点:时效性、准确性、现场性、释疑性、全方位[3]。新闻媒体在对突发事件进行报道的时候,一般都会采取现场和直播间进行连线的方式+直播间专家连线或采访的方式进行。一方面受众需要通过画面获取及时有效的现场信息,另一方面也想通过现场记者的采访报道对突发事件进行更加全面的了解,并且对受众存在的疑问进行答疑解惑,但是现场报道一般情况下会存在字幕缺失的情况。而听障群体作为受众的一部分,在面对字幕缺失的情况下,对自己存在的问题并未及时解决,因此释疑性有所折扣,这无疑是对听障群体的不公平。
(二)信息无障碍是保障听障群体获取及时有效信息的坚实后盾
2020 年我国发布《关于推进信息无障碍的指导意见》中指出:信息无障碍是指通过信息化手段弥补身体机能、所处环境等存在的差异,使任何人都能平等、方便、安全地获取、交互、使用信息[4]。2012 年发布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明确规定,发布政务信息、播出电视节目应该提供手语翻译、字幕等针对听障群体的信息无障碍交流服务[5]。2021 年3 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决议(以下简称“十四五”纲要),“十四五”纲要在提升残疾人保障和服务方面作出了安排部署[6]。
在新闻传播过程中听障人士,不仅是受众,有时也会成为突发事件中的一环。例如在某些突发事件中,听障人士作为参与者在面对记者等新闻媒体提问时需要将自己的所见所感准确表达。在面对突发事件的环境下,人的情绪状态会因为现场氛围和环境变得紧张,听障人群在进行手语表达时同样也会出现紧张的现象。新闻记者等媒体从业人员如果没有熟练的手语是很难进行有效的沟通,导致听障人群采访者表达的信息媒体从业人员并未理解,导致新闻的准确性降低。在突发公共事件报道的过程中,新闻从业人员有学习或者了解手语,在进行突发公共事件报道的过程中在面对听障群体,就可进行手语沟通,从而做到信息的及时有效沟通。所以,在突发公共事件中信息无障碍建设对于听障群体是十分重要的。
二、突发公共事件下新闻报道中信息无障碍建设对听障群体的重要性
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对包括听障群体在内的残疾人群体都有很大影响。国际人权协定和国际减少灾害风险框架认识到,不能再将残疾问题视为现有减少灾害危险办法的“附加物”。
我国广播电视新闻从业人员在进行相应的新闻报道过程当中,是否有参与过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对本调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问卷调查数据显示有95.05%的媒体从业人员偶尔或经常有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经历。因此,在突发公共事件中信息无障碍建设对于听障群体是十分重要的。
2020 年新冠疫情暴发期间,中国聋人协会制作了《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从个人防护做起》的短视频进行保健知识宣传,除此以外还有志愿者通过微信视频的方式一对一劝阻听障人士勿随意外出。此外还有自媒体资讯,基于微信公众号、快手、抖音等网络平台的听障相关文章和视频大量涌现,客观上反映了突发公共事件时期听障人群持续高涨的信息获取意愿和表达需求,也从侧面反映出这一群体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形成了聋听合作共建自媒体的良好氛围[7]。
三、突发公共事件报道是衡量一个新闻媒体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准之一
突发公共事件一向是新闻竞争最激烈的焦点和热点,突发公共事件报道是衡量一个新闻媒体综合实力、报道思想、组织指挥水平和新闻队伍素质的重要标准之一,关系到新闻媒体的影响力和形象,更关系到国家的形象和社会的稳定。听障群体作为大众传播媒介受众的一部分,同样也有获取信息的权利。但目前在国内,当突发公共事件爆发的时候,新闻媒介在进行宣传报道的过程中往往会忽略听障群体,这就导致了信息的接收者并没有获得信息,失去了大众传播媒介的价值。
(一)新闻的真实性是媒介组织的第一道门槛
突发事件中,新闻媒体在进行新闻报道所呈现的真实性是针对于新闻内容来呈现的。在对突发事件进行新闻报道时,要依据新闻事件进行报道,不可凭空想象捏造。听障群体作为新闻媒体受众的一部分,接收信息时的途径是复杂多样的。面对互联网的巨大影响,消息铺天盖地纷繁复杂,互联网新闻多数以文本样态呈现,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部分文化水平较高的听障人士获取信息。但互联网新闻的真实性很难把控,使听障群体对突发事件的判断会产生偏差。大众传播媒介广播、电视、报纸等,作为党政机关的喉舌,受众对它们有极高的认可度,因此广播、电视、报纸等大众传播媒介在进行突发事件报道的过程中更应该注重信息传达无障碍。
(二)采访对象的多样性是信息无障碍建设的重要原因
新闻从业人员在进行突发公共事件的报道过程当中所接触的采访对象,是向新闻从业人员输出新闻的重要群体。新闻从业人员在面对突发公共事件过程当中接触的采访对象,并不是受媒介决定的,是新闻事件本身所决定的。根据问卷调查数据统计,新闻从业人员在进行新闻采访报道的过程当中,遇到听障人群的比重较大。所以,在突发公共事件无信息中障碍建设对于听障群体是必要的。
(三)采访方式的多样性未能保障新闻的真实性
在新闻报道采访过程中,采访对象的切身感受和描绘是对新闻事件真实性的有力佐证,其中包含有声语言和副语言。突发公共事件中很有可能出现缺乏可访问形式的信息,缺乏在紧急情况下有效帮助听障群体的能力,有些很少或者没有接触过以及不了解聋人需求的个人、机构、组织,导致忽略听障群体获取紧急资讯的重要性,甚至一些紧急服务人员不擅长通过手语或者笔谈等方式与听障群体进行交流。这无疑使得新闻传播在真实性方面有所缺失。
通过问卷调查,新闻从业人员在进行突发公共事件宣传报道过程当中他们认为,听障人群只看到了画面和文字是没有办法及时有效获取新闻信息的,会存在着某些偏差。新闻从业人员在进行突发事件的报道过程当中,会考虑到听障人群接收信息的完整性。因此,他们也想通过书写文字、寻找手语翻译等其他途径来搭建与听障群体的无障碍沟通。所以,在突发公共事件中信息无障碍建设对于听障群体是必要的。
(四)新闻传播的及时性是构建新闻环境的重要一环
突发事件的发生往往是突然发生,没有任何预见性。受众需要通过新闻媒体的报道来及时获取信息,如缺失了及时性就会使新闻成为旧闻。作为听障群体,在听力和口语表达受限制的情况下想要及时获取准确有效的信息,最有效的途径就是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但听障群体因听力受损无法接收广播信息,报纸需要印刷有滞后性,互联网客户端新媒体(微博、微信)等可通过文字来进行宣发,但缺少了现场画面。因此电视等视频媒介对于听障群体接收信息就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对突发事件进行报道的时候,如电视新闻媒介在出镜记者进行现场报道连线的时候,增加手语主持人或者手语翻译对听障群体接收信息能更加直观。根据调查问卷数据统计,从新闻从业人员的角度来看,在进行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中,配备手语翻译人员进行报道,有助于听障群体信息的接收。在进行手语翻译人员形式的选择上,无论是线上视频翻译,还是录制翻译视频,这两者都需要新闻从业人员在现场配备手语翻译,并及时有效地跟听障人群进行信息的互通与共享,确保新闻真实性,同时体现新闻报道的快速性。所以,在突发公共事件中信息无障碍建设对于听障群体是必要的。
结语
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下广播电视新闻从业人员在进行新闻采访和宣传报道的过程当中具有双重属性。作为信息的接收者,需要从被采访者处获取及时有效的新闻线索和新闻内容。这就要求,如遇到的被采访者为听障人士时,信息无障碍建设对新闻的获取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而获取新闻线索以及新闻内容之后,需要进行刊发,这时广播电视新闻从业人员又变成了第二重身份为传播者。因此,在面对受众为听障人群时,广播电视新闻从业人员可在采访的过程当中,增加手语翻译或录制手语翻译视频将信息进行有效的传播,从而保证新闻信息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准确性。在新闻发布会、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应加配手语或字幕、文字转语音等设备,帮助听障群体无障碍接收各方信息;各级政府应组建专业的手语翻译团队,建立完善的手语翻译团队管理机制,在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方案时,应将包括听障群体在内的残疾人列为优先保护对象,使他们能够得到及时信息支持,以此来确保他们无障碍获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