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历程和经验
2023-12-28唐皇凤甘睿劼
唐皇凤,甘睿劼
(武汉大学,湖北 武汉 430072)
处置不合格党员,是纯洁党的组织和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1]68,为新时代处置不合格党员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彰显了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有力破解大党独有难题的坚决态度。作为在科学理论指导下、由先进阶级组成的现代政党,中国共产党始终高度重视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工作,竭力清除可能损害政党组织纯洁性的因素。纵观党的自身建设史可以发现,处置不合格党员是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党员队伍的每一次快速壮大都会面临不合格分子混入党内的情况,社会环境和价值观的改变也会对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出考验。因此,党的百年发展和奋斗史,也就是党与各种损害自身先进性和纯洁性因素做坚决斗争的自我净化史。本文试图从理论上阐述中国共产党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基本依据,并基于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历史实践,总结无产阶级政党通过组织处置方法实现自我净化的基本经验。
一、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大意义
处置不合格党员是中国共产党依据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对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进行教育整改和组织处置的一项兼具政治性和政策性的重要工作,完整的处置程序包含初步认定、教育整改、上级核查、组织处理等环节。其中,认定不合格党员是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关键步骤和首要环节,而党员的合格标准主要是党章关于党员条件和党员义务的规定。[2]146-148如党的二十大修改后的党章明确指出,对于“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条件”的党员,党的支部应当对其进行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此外,对于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支部大会应当决定将其除名。[3]依据轻重程度,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方式依次是限期改正、劝其退党或除名。新时代新征程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大意义主要包括:
(一)处置不合格党员是中国共产党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本质要求
中国共产党是在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科学理论指导下建立的,高度重视革命队伍中的党员质量问题是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重要内容,处置不合格党员则是无产阶级政党实现自我革新的关键环节。马克思、恩格斯主张同一切有损于党内团结的坏分子作斗争并将其清除出党,他们在起草的《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中规定:“凡行为不正当或违反同盟原则者,视情节轻重或令其离盟或开除出盟。”[4]党员的本质是其在党内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其言行直接决定着党组织的社会形象。不合格党员的存在不仅会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而且会对党的社会形象产生消极影响,甚至有可能引发党员队伍质量的区域性塌方。特别是在马克思主义政党取得政权后,稳定的执政环境不再具备革命战争条件下洗刷不合格党员的天然机制,确保组织纯洁唯有仰赖党的自我净化和自我革新机制。十月革命胜利后,即使是在苏维埃政府的困难时刻,列宁也坚决主张:“徒有其名的党员,就是白给,我们也不要。世界上只有我们这样的执政党,即革命工人阶级的党,才不追求党员数量的增加,而注意党员质量的提高和清洗‘混进党里来的人’。”[5]列宁把处理“混进来的”“摆委员架子的”“官僚化的”党员看作是“一项关系重大和极其重要的工作”,强调“必须把欺骗分子、官僚化分子、不忠诚分子和不坚定的共产党员以及虽然‘改头换面’但内心里依然故我的孟什维克从党内清除出去。”[6]中国共产党在进行以共产主义理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和集体主义道德为核心的思想政治教育的同时,通过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始终保持党员队伍的思想纯洁、组织纯洁和作风纯洁。
(二)处置不合格党员是破解大党独有难题的应有之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我们党作为世界上最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要始终赢得人民拥护、巩固长期执政地位,必须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1]63大党独有难题准确指明了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所面临的独特考验。“大党”是指党员人数众多、政党内部的组织结构复杂,更具实质意义的是政党的影响力大。中国共产党无论是在组织规模,还是在国际和国内影响力方面,均是名副其实的百年大党。世界大党兴衰史表明,大党执政地位的巩固和执政能力的提升不是一劳永逸的。苏联共产党、英国保守党、墨西哥革命制度党等大党老党的惨痛教训为我们理解大党独有难题提供了宝贵而丰富的经验。于内而言,维护内部团结统一是大党的独有难题,要求大党具有强大的内控能力。中国共产党初创时期、局部执政时期、全面执政时期的实践无不表明,保证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至关重要。能否克服组织壮大过程中产生的思想混乱、信仰缺失、纪律动摇等问题,是顺利推进党的事业发展的关键所在。大党内部治理之难就在于社会分化导致的党内思想难统一,行动难齐整,以及利益矛盾交织导致的党内团结难以巩固。做好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工作,对规模持续扩张的大党增强内控力,提高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自身建设效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于外而言,领导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是大党的独有难题。相较于普通政党,大党具备更多的执政资源、创造过更大的执政业绩,其治国理政所面临的风险挑战往往也更为艰巨。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的伟大社会革命,涉及的治理领域之广、触及的利益格局之深、面临的风险考验之大,都是前所未有的,需要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党员作为构成政党的基石和细胞,其数量和质量决定着政党的执政水平和风险治理能力。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清除党的肌体的杂质和病毒,对于增强党的内控力和提高长期执政能力具有重大意义。
(三)处置不合格党员是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必由之路
党内政治生态决定党的作风和能力,关乎党的团结统一和生死存亡。党内政治生态是政党及其成员在组织运行中形成的党内外关系和自身存在状态的整体反映[7],是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综合体现。政治生态是以先进政治文化滋养党员群体的环境所在,良好的党内政治生态对推进党的自身建设和党的事业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党内政治生态风清气正,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就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党内政治生态乱象丛生,党的事业和执政基础就会受到损害。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营造良好从政环境,要从人抓起,从人做起”。[8]党内政治生态的状况和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是相互影响、有机统一的。一方面,党规党纪、政党文化、组织生活等要素塑造着党员群体的价值取向和行为选择,党内政治生活具有教育、改造、提升党员的作用;另一方面,党员的理想信念坚定与否、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与否将反作用于党内政治生态,营造良好党内政治生态必须依靠每个党员的思想和行动自觉。对不合格党员进行教育整改和组织处置,是涵养先进政党文化和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前提条件和重要举措。中国共产党在管党治党实践中逐步建立起常态化和制度化的不合格党员处置机制,为营造良好的党内政治生态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四)处置不合格党员是改善党群关系和巩固党的长期执政地位的关键举措
人的问题是一个最具根本性的问题,是检验一个政党、一个政权性质的试金石。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不断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邓小平同志指出:“如果哪个党组织严重脱离群众而不能坚决改正,那就丧失了力量的源泉,就一定要失败,就会被人民抛弃。”[9]习近平总书记也指出,“坚持‘站在最大多数劳动人民的一面’,坚持‘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有着重大教育意义。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取得革命胜利,是赢得了民心,是亿万人民群众坚定选择站在我们这一边。”[10]64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的正当性,不是基于固有权力而取得合法性的传统型权威,也不是简单地基于法律、理性而获得执政地位的法理型权威,而是以超凡的德才禀赋为基础的卡理斯玛权威和基于法律制度、实践理性为基础的法理型权威的有机结合。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治理的过程,实质上是党员群体以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和凝聚群众的过程。作为党组织联系群众的行为主体,党员的综合素质与行为表现影响着人民群众对于党的形象的整体感知,影响着党群关系的密切程度。放任不合格党员长期滞留党内,不仅会有损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外在形象,还有可能激发人民内部矛盾,必须以坚定决心祛除腐蚀党的肌体健康的不合格党员。
在党的百余年奋斗中,随着不同历史任务和时代条件的变化,对不合格党员的界定标准和处置方式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始终确保了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目前,中国共产党已经成为拥有超过9800万名党员的现代政党。庞大的组织规模赋予中国共产党独特的组织优势,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强大政治动员能力。历史和实践证明,处置不合格党员是中国共产党在组织规模扩大过程中永葆生命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举措。能否保持党员出口畅通,能否构建科学有效的党员退出机制,事关党的本质属性的彰显,事关党的长期执政地位的巩固,事关党内政治生态的改善。
二、中国共产党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历史进程
处置不合格党员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为纯洁党员队伍、净化政治生态、凝聚组织力量而采取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处置的手段,是党的建设中具有基础性和战略性的重要工作。纵观党的自身建设史,中国共产党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实践历程充分体现了党根据不同的社会和历史条件对自身建设方略进行持续调整的核心逻辑。以党在不同历史时期界定的党员标准和采取的组织处理方式为线索,我们可以将中国共产党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历史进程划分为四个阶段:
(一)初步探索阶段(1921-1949):武装斗争环境下明确不合格党员标准和寻找有效处置办法
中国共产党诞生于政局动荡和民生凋敝的旧中国,一经成立就肩负起实现民族复兴的伟大历史使命,为无产阶级、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不懈奋斗。在革命战争条件下,处置不合格党员是中国共产党进行组织建设和开展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能否及时有效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置直接关系党的生存和发展。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特殊性,在于革命形势决定了发展和洗刷党员的基本趋势,严酷而多变的外部环境对中国共产党平衡党员数量与质量间关系的能力提出了严峻考验。同时,如何在农民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中国锻造出一支无产阶级先锋队,成为彼时横亘在党面前的现实问题。党在成立之初面临的种种客观条件表明,探索出符合中国国情和革命形势的党员标准是推动自身建设的首要步骤。
最早对党员标准作出规定的是中共二大通过的《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其明确全体党员“要在行动上受党中军队式的训练”“须牺牲个人的感情意见及利益关系以拥护党的一致”等。同时,中共二大制定的中国共产党第一部党章规定,凡是党员存在“言论行动有违背本党宣言、章程及大会各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案”“无故连续二次不到会”“欠缴党费三个月”“无故连续四个星期不为本党服务”“泄漏本党秘密”等行为,地方执行委员会必须将其开除。[11]上述基于无产阶级政党属性和革命生存需要而制定的规定,虽然没有明确提出“不合格党员”的概念,但旗帜鲜明地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对从严处置党内不合格分子的坚决态度。中国共产党清醒意识到“决不可妄想在中国的社会能够得到许多现成的党员”[12],采取了先发展入党后加以教育的方针,积极吸收工人和农民等革命分子入党。在此方针的指导下,至党的五大召开时,党已经成为拥有超过五万名党员的“真正群众的党”。[13]在党员队伍发展壮大的过程中,混入了一些不合格党员,表现为“缺乏理论及确定的革命人生观”“缺少从前那样刻苦奋斗的精神和自发的革命情绪”等问题。[14]虽然这部分党员随着大革命的失败而大量自行脱党,但追求发展数量与提升党员质量之间的矛盾已经非常明显地暴露出来。为解决好发展党员带来的队伍质量下降问题,毛泽东在建设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的过程中进行了以洗党为主要手段的实践探索。针对白色恐怖一到,党内投机分子就背弃组织原则、破坏组织工作的反水现象,毛泽东采取“厉行洗党”的方法,严格筛查党员成分,将“永新、宁冈两县的党组织全部解散”“重新登记”。这次党员登记史称“九月洗党”,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局部范围内的整党运动。此次实践探索成功地洗刷了党内无斗争决心的不合格分子。毛泽东对此次实践探索作出的总结是:“党员数量大为减少,战斗力反而增加。”[15]以审查党员成分、重新登记党员信息为主要手段的处置不合格党员办法在抗日战争时期也有运用。为适应全面抗战爆发后的战争需要,党决定打破过去的关门主义倾向,加大在工人、农民、青年学生和知识分子等群体中发展党员的力度,并于1938年3月通过了《关于大量发展党员的决定》。这一时期党员人数得到了快速增长,但由于部分地方党组织盲目追求发展数量,很多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分子趁机进入党内。为克服不合格党员带给党的负面影响,中共中央政治局于1939年8月作出《关于巩固党的决定》,要求党的各个支部“详细审查党员成分”以清刷党内坏分子,并指出要用教育的方法提高党员的政治文化程度,纠正各种不正确观点。[16]在这次巩固党的审查教育运动前后,中国共产党对党员标准也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如陈云在1939年5月发表的《怎样做一个共产党员》指出,党员要“终身为共产主义奋斗”“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百折不挠地执行决议”,以及坚持“革命的利益高于一切”、做“群众模范”[17]等,系统完整地论述了党员标准问题,为处置不合格党员提供了理论指导。此后,党内还开展过延安整风运动和“三查三整”运动。这些运动虽然不是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置的实践,但其在党员管理教育和组织建设方面形成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和“开门整党”经验也为党处置不合格分子提供了重要借鉴。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内规章制度和会议文件虽然没有明确提出“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相关概念,但整党整风和党员管理教育等组织建设实践表明,党在事实上对合格党员标准的界定以及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办法进行了探索,并取得了良好成效。总的来说,这一时期党结合战争环境对动摇分子的自然淘汰作用,探索出了运用思想教育、重新登记等提高党员政治素质和思想水平的办法,成功将革命意志不坚定和作用发挥不明显的不合格党员清除出党,为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最终胜利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基本形成阶段(1949-1978):全面执政条件下的运动式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意味着中国共产党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执政,党的政治地位和身份发生了彻底的转变,党所肩负的历史任务也发生了根本的改变,即由领导人民夺取革命胜利转变为巩固政权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新的历史任务对党员的能力和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确保党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成为党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重大课题。新的历史条件要求中国共产党重新界定合格党员的标准。同时,相对和平的国内环境不再提供洗刷不合格党员的天然机制,党需要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以实现永葆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自身建设目标。在这个阶段,为防止以“获得个人的许多保障以及荣誉、地位”为目的的机会主义者、投机分子混入党内,中国共产党采取运动式治理为主的手段开展处置工作,对照“更高的共产党员的条件”开展党员教育管理实践。[18]217-220
新中国成立初期,党的组织有了很大发展,仅1949年就发展了140万左右的新党员。但由于部分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存在种种缺陷,一些不够党员起码条件或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人被吸收到党内来[19]。针对上述问题以及革命胜利后部分党员滋生的各种歪风邪气和错误思想,党中央决定在1950年整风运动的基础上对党的基层组织进行一次普遍的系统的整顿。在1951年3月召开的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刘少奇对党员成分进行了研判,将党员分为四类人:具备共产党员条件的党员;因有较严重的毛病或者丧失了合格党员条件而不完全具备共产党员条件的人;对党不起作用或作用不大而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混入党内的各种坏分子。[18]151会议通过的《关于整顿党的基层组织的决议》,计划在三年时间内完成包括教育处理不合格党员在内的组织整顿工作。会议还明确了党员的八项条件,用以在整党之前的准备阶段对全体党员进行一次普遍教育。这次整党的基本要求是“用充满热情的与人为善的态度和治病救人的精神”教育提高“各种有毛病的党员和根本不够党员条件的消极分子”。对于“教育改造确已无效的消极的分子”,再运用妥善的方法使其退出党的组织。[18]210鉴于此次整党运动的时间与“三反”运动在时间上存在一致性,中共中央于1952年5月发出《关于在“三反”运动的基础上进行整党建党工作的指示》,要求在新的情况下调整整党的步骤和方法,在全国工矿企业、大学、专科学校和农村中做好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工作。到1954年结束,被开除出党或被劝告退党的32万人中有9万余人属于不够党员条件而自愿或被劝退的。[20]此次整党运动将思想教育和组织处理相结合,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了党的自我净化,充分体现了运动式治理在党的建设实践中的积极作用,彰显了党强大的内控力。在整党运动和“三反”运动之后,党的组织和党员队伍持续发展,但常态化的不合格党员处置机制尚未建立,仍有许多不合格党员进入并滞留党内。对此,中央组织部于1962年12月召开组织工作会议并做出判断:“大约有百分之十五到二十的人不具备党员条件”,提出“对所有的党员进行一次重新登记,以达到进一步提高党员的质量”的要求。[21]162会议通过的《关于重新登记党员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以教育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审查鉴定、登记处理、改选支委会为步骤,清理党内的落后分子。[21]179这次党员登记工作详细罗列了不得予以登记的二十条标准,结合党的政治任务和时代背景对不合格党员和坏分子作了细致区分,把蜕化变质分子、阶级异己分子和其他各种坏分子坚决地清除出党,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处置不合格党员秉持的严肃谨慎态度。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的政治社会地位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在相对和平的政治环境下,党的组织和党员队伍规模得到迅速发展,同时也产生了党员质量下降的问题。为保证党员质量,这一时期的组织处置工作与整党整风运动、党员思想教育工作密切结合,具有显著的运动式治理特性。短时间、大规模的运动式治理被证明是实现党的自我净化的有效途径,但也曾错误地混淆了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对党内关系和党群关系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不良影响。
(三)恢复发展阶段(1978-2012):制度治党条件下的不合格党员处置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阶段。中国共产党在深刻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着手恢复党和国家的各种秩序,重新确立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并确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政治路线,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指明了方向。一方面,拨乱反正的历史任务要求党恢复过去正确解决党内问题的优良传统,并要求及时对“文革”期间发展入党而未受到良好教育的党员进行教育整顿。另一方面,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对外开放程度的加深,部分党员的理想信念受到不良思想文化的冲击和洗刷,迫切需要党通过自身建设提升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在运动式管党治党手段暴露出局限性的情况下,党中央意识到制度在管党治党实践中的根本性和长期性作用。这个时期中国共产党以建立健全处置不合格党员常态化机制为主要方向,探索新的历史条件下从严治党的内在规律。
建立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长效办法,就是要解决党内“三千八百万党员,相当一部分不合格”的问题。[22]961983年10月,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要求以整党的方式解决部分党员违反马克思主义思想、组织观念淡薄、无所作为、不起先锋模范作用等问题,提升党员队伍的质量和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本次整党采取分期分批的形式,在加强思想教育的基础上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听取群众意见的方式开展教育处置工作。同时,此次整党明确了采用组织处理和党员登记的工作方法,阐明了整党、组织处理和党员登记三者的关系是组织处理置于整党后期、“在处理了必须处理的问题的基础上”进行党员登记。[23]1987年5月,全党整党工作总结会对三年整党工作进行了总结,指出组织处理方面的结果是对90069人不予登记和对145456人缓期登记。[22]336在不搞“群众运动”和不影响经济工作的情况下,改革开放初期的整党工作极大地提升了党员队伍的纯洁性,为开辟以制度建设管党治党的道路积累了经验。此后,“处置不合格党员”相关表述多次出现在党代会报告和党内会议文件中,中国共产党以制度建设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意志和方法创新得到充分彰显。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报告对基层党组织提出了包括“妥善地处置不合格分子”在内的多项经常性工作要求,指出走出一条依靠改革和制度推进党的建设的全新道路。[24]541988年6月,全国组织工作会议指出要按照“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严肃审慎处置不合格党员。[25]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员必须做到“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刻苦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等要求,明确了合格党员的时代要求。[26]此外,中共中央组织部于1988年10月下发《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不合格党员进行教育整顿和组织处理。[27]同年11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明确了评议内容、基本方法等具体制度安排,并提出“每年进行一次,形成制度”的要求。[24]358-361此后,除因政治风波而在部分单位进行党员重新登记工作外,党内开展的如以“三讲”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等多次集中教育活动都不再单独设置组织处理阶段,主要采取“多做教育工作,促使他们尽快转化”和“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处理”的方法,推动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转向常态化。[28]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管党治党难度随着社会结构和思想文化的多元化而显著增加。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阶层和职业结构的变化影响着党员队伍的构成。另一方面,西方资本主义不良思想腐蚀了部分党员的理想信念,使其退化为不合格分子。为实现党的自我净化,同时避免采取政治运动的办法,中国共产党走上了制度治党的道路。党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工作摒弃了疾风骤雨式的运动治理手段,逐步探索出以民主评议党员为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处置路径。此外,为筑牢党员干部的思想基础和道德底线,党内多次开展集中教育活动,将不合格党员处置程序中的教育环节前置,有效预防了党员队伍可能出现的思想滑坡状况。
(四)全面深化阶段(2012 年以来):思想建设和制度建设同向发力条件下的不合格党员处置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历史性转化。党的自身建设百年经验表明,“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到什么阶段,党的建设就要推进到什么阶段。”[29]在新技术革命浪潮下,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普及、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壮大、社会思潮和社会利益的多元化都构成影响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外部因素。随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向纵深演进,在通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上机遇与挑战并存。变化了的客观实际表明,要进行伟大斗争、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必须扎实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鉴于“四大考验”和“四种危险”的长期性和尖锐性,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以精细化处置办法不断健全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常态机制。
新时代以来,党内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深刻总结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经验的基础上,中央组织部和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于2014年10月印发《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不合格党员的认定工作、处置程序等内容作了详细界定。《通知》将包括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宗旨观念淡薄、工作消极懈怠、组织纪律散漫、道德行为不端等六个方面内容确定为党员的不合格表现,为新时代认定不合格党员提供了重要参照,为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奠定了更为坚实而有效的制度保证。[2]146-147从《通知》的内容和印发背景来看,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将处置不合格党员与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进行了有机结合,增强了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精准性。此后,党内还开展过“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以下简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采取民主评议党员、开展组织生活会等方式对不合格党员进行批评整改,将处置工作中的教育环节前移,严防党员思想滑坡。[30]与此前的集中性教育不同,新时代党内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均不是一次性的集中教育活动,而是长期开展的党内教育实践,实现了常态化教育与党内政治生活实践的深度融合。此外,在开展学习教育系列活动的同时,党还持续完善了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制度体系。2019年5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以党内法规形式明确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的工作要求,完善了对因长期出国或与党组织失去联系而停止党籍的党员的处置办法。[31]2020年12月,中共中央修订发布《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完善了包括党员申辩权、申诉权在内的多项权利,增强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严肃性、科学性和精准性。同时,中共中央分别于2015年和2018年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修订,进一步廓清了组织处置与纪律处分的界限。在处置对象方面,党特别强调抓好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为解决领导干部中存在的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减退、忽视群众利益等问题[32]而开展了“三严三实”专题教育。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为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本领过硬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了制度保障。据统计,2013年至2020年间,组织处置出党的党员达到21.6万名,党员队伍得到有效净化,党组织的战斗力得到极大增强。[3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思想文化的多元冲击和社会利益的持续分化影响着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党科学的执政方略和高超的执政水平要靠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来体现,不断提高党员队伍质量才能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行稳致远。为防止商品交换原则和不良资本主义价值观念对党员理想信念的侵蚀,中国共产党通过多次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和完善党内法规制度的方式,不断提高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水平,全面提高了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科学性和精准性。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度显著增强,形成了教育引导环节前置和紧抓“关键少数”的实践经验,为实现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提供了组织保障。
三、中国共产党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基本经验
处置不合格党员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内在要求,是政党实现长期有效执政的组织保证。依据社会环境和历史任务的不同,中国共产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断调适不合格党员的认定标准和处置办法,推动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日趋规范化和精细化。总结中国共产党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历史经验将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提供有益借鉴。
(一)坚持党的领导和群众路线有机统一,在推动自我革命和群众民主监督相结合的过程中加强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
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既要坚持党的领导,也要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是实现马克思主义政党自我净化、自我革新的基本途径和重要举措,也是从严管党治党的鲜明主题和集中体现。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的自我革命和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是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政治保证,也是坚定开展处置工作的战略源泉。在党的百年奋斗中,全党明确了不同时期认定不合格党员的客观标准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工作方法,在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各级党委依据实际情况确保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贯彻落实,及时掌握和反馈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形成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完整工作闭环,推动处置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同时,中国共产党来自人民、服务人民,始终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忠实利益代表,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结果和成效要得到人民认可,要在提升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水平的过程中不断优化。党始终坚持走好群众路线,把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有机统一起来,畅通人民群众参与民主评议和批评监督党员的各种制度化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在党员管理教育中的作用,确保不合格党员处置结果始终经得起历史检验。
(二)加强以理想信念教育为主线的思想建设,实现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始终
思想建设是党的基础性建设,是以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党员思想并以政治理想和价值追求感召党员的政治实践过程。纵观党的自身建设历史,由于受到党内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和消极错误观点的影响,党内始终存在部分不合格党员。实践经验表明,思想建设是党抵御错误思想侵蚀和筑牢党员理想信念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理想信念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和政治灵魂。”[10]522中国共产党坚持把理想信念作为党的思想建设的战略任务,在学习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的基础上,树立起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通过常态化开展党员日常教育和党内集中教育的方法,牢固树立党员的理想信念,有效克服了党员队伍中的思想蜕化问题。为了达到团结一切力量的战略目标,中国共产党在自身建设的实践过程中逐渐摒弃了“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错误治党理念,通过实践探索形成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治党方针。处置党员不是目的,教育整改才是目标。中国共产党通过开展经常性教育和集中性教育,将思想建设贯穿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始终,在组织处理前积极引导党员自我改正,在处置后主动团结教育,最大限度地激发党员自我反省、自我改正的意愿,保护了广大党员干部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符合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价值初衷,是严肃稳妥开展处置工作的重要一环。
(三)坚持制度治党和依规治党,以健全制度体系推进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常态化和精准化
制度治党和依规治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进行自身建设的根本要求,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加强自身建设的系统性和长期性。以现代法治思维指导管党治党实践,是政党治理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党的组织发展史表明,通过有效的新陈代谢机制实现肌体健康是一项长期的战略性、系统性工程。社会环境的变化,往往成为不合格分子涌入党内和党员蜕化变质的前奏,加强党的制度建设才能最大限度提升党员队伍质量。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就把党员标准写入党章,并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不断予以调整。党领导人民群众取得革命斗争胜利后,一度运用运动式整党整风手段进行自身建设。这种治党方式虽然在执政初期一定程度上达到了管党治党的战略目标,但也为政治斗争的扩大化埋下隐患。鉴于“文革”对于党和国家事业的伤害,改革开放以来党通过建立健全党员民主评议制度和完善党内法规的方法,走上了以制度建设推进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全新道路。此后,中国共产党先后出台了《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等文件,为在全党范围内常态化开展处置工作提供了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此外,党中央出台和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也为廓清组织处置与纪律处分的政策界限和提高处置工作的精确性提供制度依据。实践表明,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素质优良、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必须完善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制度体系。
(四)压实党支部主体责任,强化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落实的组织保证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担负贯彻党的政治路线、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以及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的职责,在推动党的自我净化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主体作用。党支部是党员参与组织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平台,为党员接受政治领导、进行理论学习和服务人民群众提供了组织载体。中国共产党组织规模的发展不仅表现为党员数量的增加,也表现为组织类型的丰富。党的基层组织可以划分为党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农村基层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等不同类型党的基层组织。客观评价一个党员的合格情况,不仅在于是否有效把握了党员参与组织生活、践行宗旨意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现实表现,还在于是否全面准确地考虑到党员所在党组织的环境特性和工作任务。中国共产党明确了各类基层党组织在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并通过精确处置标准、优化处置程序、廓清政策界限等方式为基层党支部做好处置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在具体工作中,党支部书记作为“关键少数”是推动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执行落实的领导力量,其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行事风格深刻影响着“绝大多数”。为克服形式主义等不良风气对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消极影响,中国共产党善于抓好支部书记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在不合格党员认定工作中的政治引领作用,确保了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贯彻落实。抓好基层党支部队伍建设,是把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做实做细和防止处置工作流于形式的重要举措。
永葆政党生机活力既取决于标准严格、程序规范的政治吸纳机制,又取决于科学完备、行之有效的政治退出机制。中国共产党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实践历程表明,建立健全政治退出机制主要依靠正确制定审查标准、有效开展整改教育、审慎处置落后分子以及做好事后思想工作。中国共产党以敏锐的政治洞察力确保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与时俱进,使自身的执政能力和治理能力在组织净化过程中不断实现自我超越。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党在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上面临的风险挑战日益复杂严峻,迫切要求党持续完善自我净化机制以激发全体党员的使命担当,建立一支始终走在时代前列的先锋模范队伍。通过健全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制度保障和治理体系,不断提升新时代新征程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科学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最终形成党员数量扩大与党员质量提升之间有机互动、动态平衡的战略格局,是新时代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必然要求和根本举措。